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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决策的概念

经营决策的概念

经营决策的概念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联合概念框架; 财务报表列报; 变革

一、引言

2008年10月16日,IASB与FASB两大全球最具有影响力的准则制定机构联合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于2010年9月了建议准则的员工草案,对财务报表列报作了重大修改。FASB于2010年9月了第8号概念公告,同年IASB也紧随其后了2010年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并取代“1989年财务报表编报框架”。根据这两个准则制定机构的联合概念框架研究成果,再仔细推敲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与联合概念框架所确立的目标完全一致,而联合概念框架的进展又为进一步的财务报表列报变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为应对即将到来的财务报表列报的变革,深入研究FASB/IASB联合概念框架以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之间的内在联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IASB/FASB联合概念框架及其最新成果概要

为了更好地借鉴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丰富经验,制定出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IASB于2004年开始与FASB进行相关准则趋同项目的合作,并且把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CF)作为首要的联合项目。双方委员会都一直认为,制定一个连贯的、协调的、内在一致的概念框架体系能够用于评估现有准则和指导新准则的制定。概念框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实现财务报告的宗旨并为财务报告的报告主体、信息质量特征、报表要素、确认、计量、列报及披露提供基本的概念与原则。按照原有的计划,两个委员会将该联合概念框架项目分八个阶段推进,具体包括:1.目标和质量特征;2.要素、确认和计量属性;3.初始和后续计量;4.报告主体;5.列报和披露,包括财务报告边界;6.框架目的和在GAAP中的层次;7.对非营利部门的适用性;

8.其他问题。经过这些年双方委员会的共同努力,IASB/FASB联合项目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继2008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ED)“概念框架:财务报告目标与财务报告信息决策有用性的质量特征与约束条件”之后,FASB于2010年9月了第8号概念公告,而IASB也于同年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2010),用于取代原先的“1989年财务报表编报框架”。从本质上看,无论是FASB的第8号概念公告,还是IASB新的概念框架,两者都是来自于联合项目的成果,它们内容都是趋于“一致的”。葛家澍(2010)教授在评述美国第8号概念公告时指出,这份概念公告是高质量概念框架的一部分(因为目前仅包括目标和质量特征两个部分),是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新篇章。

FASB第8号概念公告第1章明确了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总的来说就是向现在和潜在的投资人、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突出强调了决策有用性的目标。通用财务报告能向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主体的经济资源与其要求权(由财务状况表及报表附注提供信息),以及由于交易和其他事项引起的经济资源与要求权变动的财务信息。其中,经济资源与其要求权的变动又可以区分为两种变动:一是财务业绩引起的变动;二是来自其他事项和交易引起的变动。而来自经营业绩的变动信息又分为反映权责发生制会计的信息(由综合收益表等提供信息)和过去现金流量变动的信息。所有提供的这些变动信息都是围绕一根主线:即如何预测主体预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与不确定性以及怎样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葛家澍,2011)。这与概念框架确立的决策有用性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为在这一目标下更加关注有关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信息,能够相关并且如实地反映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从而更好地达到决策有用的目标。

通过对联合概念框架项目成果――FASB第8号概念公告的解读,可以了解到,IASB/FASB已经明确指出,通用财务报告并不试图表示一个主体的“价值”(value),但是它能够提供信息以帮助现在和潜在的投资人、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估计报告主体的价值。也就是说,由于财务报告本身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做不到也不企图做到反映主体的当前“价值”,只是为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而一直以来,无论是FASB还是IASB对于决策有用性的目标描述一直都是处于比较抽象、模糊的层面,对实务的操作缺乏明确、具体的指引,容易让会计实务人员产生这样的困惑:到底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怎样才能体现决策有用性的目标?FASB第8号概念公告将决策有用的目标具体化了,表现为“具体落实在该公告详细分析的财务报告所能提供的、直接或间接与评估主体未来现金流量前景密切关联的各种信息之上”(葛家澍,2011)。也就是联合概念框架下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决策有用性,主要是通过提供使用者普遍关注的信息,以预测主体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从而达到决策有用性这一目标。IASB/FASB明确了这一具体目标,对于接下来的联合项目研究可以说是做好了铺垫,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在IASB/FASB均以“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为论点的支撑下,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指引系统运行的方向。

三、财务报表列报变革与决策有用性的体现

2008年10月16日,IASB与FASB联合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意见(讨论稿)》,该讨论稿是关于财务报表列报联合研究项目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对财务报表列报提出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方案。这次的改革主要通过改变财务报表列报的形式和内容来达到刻画主体具有内在一致的财务图景,并通过分解信息有助于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同时帮助报表使用者评估主体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等目标。该讨论稿建议了一个财务报表的新分类模式(2010年9月的建议准则的员工草案,将权益部分放入筹资活动)如表1所示。

再次深究这一讨论稿会发现,财务报表列报的变革与联合概念框架所强调的决策有用性的目标完全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目标和原则全面贯彻了决策有用性的目标

IASB/FASB在关于财务报表信息列报模式的初步意见中提出了列报模型的三个基本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使整套财务报表之间具有高度综合性、系统性和内在一致性。第一个目标引出了第二个目标与第三个目标,即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和评估主体的流动性和财务弹性。其目的在于使主体的财务报表更加有用,要求主体提供更详细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组织方式能够清晰描绘出一个主体内在一致的财务图景,从而提高主体财务报表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最终为提高报表使用者作为资本提供者的决策能力服务。首先,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大主表的基本结构趋于一致,要求将主体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便于信息使用者结合三大报表来合理计算关键指标,如主体负债比率、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从而全面、合理地分析主体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其次,主体一方面将价值创造方式(业务活动)与筹资活动分开列报;另一方面又将终止经营信息与持续性业务活动信息分开列报,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较准确地判断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由此可见,新的财务报表列报的目标和原则就是通过提供信息有助于使用者预测主体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从而达到决策有用性这一目标。这与联合概念框架共同确立的目标要求是相吻合的,并且能够很好地贯彻决策有用性的目标。

(二)讨论稿将业务活动从筹资活动中分离将能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说,主体是通过业务活动(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来给股东创造价值的,而筹资活动是为业务活动筹集资金,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此,报表使用者判断一个企业的前景如何,主要是通过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来分析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另外,由于商业信用导致的债务从债务融资活动中分离出来归入经营负债,筹资活动的负债多是从银行等债权人处融资所得,因此将业务活动从筹资活动中分离出来,将有利于信息使用者正确、合理地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从而进行合理的决策。

(三)讨论稿要求主体将终止经营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能够更好地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因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通常使用主体经营活动的业绩信息来评估主体未来净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要求主体将终止经营信息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列示,这虽然仅是一个小小的举动,但是却能为报表使用者预测未来现金净流量提供更好的基础,于细微之处体现概念框架决策有用观的目标要求。

(四)讨论稿要求主体在财务状况表的业务部分和筹资部分分别列报资产和负债,该列报变化伴随着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划分,能更好地提供与主体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以服务于使用者的决策

笔者认为委员会这样的划分颇具创新,突出强调主体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及其预测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能力。细究其文,讨论稿建议财务报表采用该种分类方式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管理层)一般独立于资本结构来分析主体的业绩。将资产和负债按照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进行归集将引起财务状况表形式的大变动,财务状况表不再按照要素分类(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而是按照其功能分类。按照营业活动和筹资活动来分别列报资产和负债,可以清楚地了解管理层用于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净资产。这种变动以及由此引起的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于营业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划分,更方便使用者计算各项活动的重要财务比率。比如,通过将经营资产净额与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进行比较能够更客观地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通过将经营活动流动资产与经营活动流动负债比较分析经营活动本身所面临的短期财务风险,同理还可以通过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长期财务风险,从而使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风险;还可分别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会计利润与之相对应的现金流量相比较,从而有助于分析其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等等。所有这些信息都围绕一根主线,即如何更好地提供与主体现金流量有关的信息,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主体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其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以服务于使用者的决策。

(五)讨论稿建议将基于不同计量基础的相似资产和负债在财务状况表的不同行次进行列报

相比允许同一报表项目包含基于不同计量基础资产和负债的列报方式,这种分解方式能提供对决策更有用的信息。笔者认为计量基础不同的相似资产和负债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带给主体报表的影响也不一样。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是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相比较,以较低者列报于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以期末公允价值进行列报。显然,前者在会计处理上更加谨慎,给报表造成的“冲击”会更小一些,而后者面临的风险敞口更大,给主体报表造成的“冲击”更大、更加不确定。传统财务报表中同一报表项目包含基于不同计量基础资产和负债的列报方式大大降低了报表的使用价值,一份资产负债表中,有些资产用历史成本反映、有些资产则用公允价值反映,基本的数学规则告诉我们,把通过不同方法获取的数字相加,其结果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将基于不同计量基础的相似资产和负债在财务状况表的不同行次进行列报,能够提高报表使用者预测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

(六)讨论稿建议主体将综合收益表中各组和各类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按照这些项目的功能、性质或者同时按照功能和性质作进一步分解,这种水平的分解能给作为资本提供方的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在传统财务报告中,要求主体在附注中披露收入、费用的明细,以提高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如今讨论稿中将此部分内容纳入财务报表当中,笔者认为其用意如下:其一,传统财务报告体系中,虽然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体系的主体部分,但是其格式固定、内容也有限,大量信息是高度概括的,使用者要真正看懂其经济内涵,离不开附注,然而,主体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内容越来越多,其中固然有许多重要的信息,但是并不是每位投资者都会付出太大的成本去搜索这些信息,从而使自己的投资决策带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将投资者普遍需要的信息纳入主表,一方面引起了投资者重视;另一方面减少了投资者分析主体获利能力、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的成本。其二,按功能分类后,主体按收入和费用的性质对项目作进一步分解,这样一方面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方便地分析主体成本结构,并能与往年可比数据比较分析评价成本管理的水平以及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让信息使用者极其方便地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并根据上年的可比数据分析主体主营业务发展的状况,从而可以较好地预测未来可持续的现金流量。

(七)讨论稿建议在现金流量表中用直接法列报现金流量能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笔者认为直接法列报现金流量与财务报表目标更加一致,同时也能够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表现在:第一,用直接法列报主体经营现金收入与支出和全面收益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将经营资产、经营负债信息和经营现金收入、支出相联系。第二,关于经营现金收入、支出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达到分类的目标,并且这些信息将为使用者评价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提供极大的帮助。第三,有关经营现金收入与支出的信息有助于评估主体为进行经营、再投资、偿还债务、对股东分配利润等活动能从经营活动中创造充足现金流量的能力。因此,用直接法列报经营现金流量能够提供与评估主体流动性与财务弹性有关的信息。

另外,讨论稿建议列报模式的附注中包括一张将现金流量调节为综合收益的明细表,该调节表将收入分解为现金,除重新计量外的应计数以及重新计量项目(例如,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入。由此可见,讨论稿中建议采用的调节方法不同于目前现金流量表中所使用的间接法,因为前者是现金流量调节为综合收益,而后者是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讨论稿建议将现金流量调节为综合收益,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单独分析这些构成项目,因为这些项目在帮助报表使用者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和评估盈利质量时体现的能力不同。

四、联合概念框架及财务报表列报变革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财务报表列报(讨论稿)的创新变革,无不体现与联合概念框架的决策有用性目标的高度一致。虽然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仍处于讨论稿阶段,但2011年7月IASB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咨询中再次强调指出:“IASB一直在制定可以应用于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以确保适当地列报分布式信息,以及报表中的信息内在一致地反映主体的活动”。可见IASB对财务报表列报改革的决心及改革的方向仍然是“报表中的信息内在一致地反映主体的活动”。在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一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变革,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以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工作。

首先,我国应该借鉴FASB/IASB,以及英国、加拿大等组织和国家构建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成功经验,积极构建适合我国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我国目前尚无完整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仅仅有类似概念框架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定位是不同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从本质上说,主要是为准则制定机构制定或评价会计准则提供指南和理论基础。IASC在1989年“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就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项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披露问题确定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取代任何具体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却是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内容既不规范也不完整,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且未能很好地协调和统驭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当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前提是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趋同,财政部于2010年4月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已经表明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态度。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在国际趋同中我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今后制定或修订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在内的具体会计准则提供指南和理论依据。

其次,在FASB/IASB的联合概念框架(初步意见)中都明显地强调“决策有用性”这一目标。由于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一,财务报告的目标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性”并存的局面(葛家澍,2007)。虽然我国在基本准则(2006)中将“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性”同时列为财务报告的目标,但考虑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我国将受托责任排在第一位的,决策有用性排在第二位的。IASB与FASB认为,虽然不同类型的主体由于成本限制等其他原因可以对他们作出不同要求的财务报告,但其财务报告目标应当是一致的,即为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IASB与FASB坚持认为“决策有用性”是财务报告的唯一目标,并且认为这一目标已经涵盖了“受托责任”的要求。如果在理论上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不能提出需要不同财务报告目标考虑的充分理由,在当前国际趋同的背景下,我国可能要重新审视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因为只有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才能理解财务报表列报变革所产生的影响及其所要达到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将来在财务报表列报变革中的方向。

最后,无论是FASB/IASB的联合概念框架,还是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讨论稿,两者都强调了如何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即如何预测主体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与不确定性以及怎样评估主体产生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实现决策有用性的目标。而当前我国的报表使用者普遍关注的是有关盈利性指标方面的信息(即更加注重利润表的信息),对于现金流量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利用。这一方面与我国一直以来所强调的业绩考评指标和受托责任的财务报告目标有关;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不太重视现金流量理论的相关研究有关。未来国际财务报告的目标将会更多地转向决策有用性,更加注重现金流量方面的相关信息。因此,我们一方面应当重视现金流量理论的研究;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相关业绩考评的指标,引导信息使用者在决策的时候关注现金流量的信息,从而提高信息使用者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结束语

财务报表列报的创新变革,体现和贯彻了联合概念框架的思想精髓――决策有用性的目标。而IASB在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议程咨询中再次强调指出的“IASB一直在制定可以应用于财务报表编制的原则,以确保适当地列报分布式信息,以及报表中的信息内在一致地反映主体的活动”这一内容,进一步说明了IASB对未来财务报表列报变革的决心及改革方向,而FASB/IASB联合概念框架取得的最新进展,为即将到来的财务报表列报的变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葛家澍,陈朝琳.财务概念框架的新篇章――评美国FASB第8号概念公告(2010年9月)[J].会计研究,2011(3).

经营决策的概念范文第2篇

笔者仅在品牌项目管理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略为分析,做抛砖引玉之用。 一、整合营销和项目管理结合的可能性分析

现代管理学的分支项目管理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独立科学。它使企业能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方案的复杂问题,并能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成员因为某一项目而组成一个“弹性团队”,这个团队因而具有广泛领域的知识———不仅仅是技术知识,而且对金融和预算、客户关系、合约以及后勤部门等都有深入了解。这个“弹性团队”的任务就是利用充分利用各部门之间的优势,凝聚成为一个灵活的战斗群体,从而完成项目。而整合营销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源的组合以及优化。二者的共性在于:

(一)共同前提为资源的稀缺性

这里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稀缺性。由于这些资源的稀确,所以,成本是非常重要的。营销成本直接影响到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所有,通过整合来使得资源流动更加通畅,减少资源流失。而项目管理,就是通过团队的重新排列组合进行项目预测、策划、预算、执行、评估、跟踪,等等。

(二)是加强企业沟通的必要手段

首先来看,项目管理将给企业内部沟通带来什么:

在项目管理出现以前,企业结构为——

在项目管理出现以后,企业结构为——

很显然,项目管理前后的沟通渠道起了巨大变化。这其实也是组织结构扁平化的一个体现。

而整合营销的前提就是对企业左右资源的盘点、分割、组合、选择最优方案。 二、营销项目管理的概念

当整合营销概念和项目管理相互结合,就生成了一个新的营销与管理概念,那就是营销项目管理。这个概念以及其方法,对于企业自身进行营销管理和营销咨询公司开展业务都是有所裨益的。那么,什么是营销项目管理呢?就是,由财务、人事等不同的智能部门共同对某一营销项目进行策划、执行、评估和跟踪的管理方法。

这个概念至少具有以下要素:1、营销项目管理必须是对于一个营销项目的管理;2、这个项目由不同部门的人员重新组成一个松散团队;3、既然是管理,目的就是要降低成本,从而获得利润。 三、营销项目管理的功能

营销项目管理具有哪些功能呢?

(一)预测功能。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营销项目管理首先需要对历史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历史和现状对未来进行预测。比如,宏观上的,要对于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走向进行预测,微观上,对于品牌的生命周期,以及新品牌的切入可能性等等,甚至连物价水平都必须考虑到,因为这个关系到价格策略的制定。

(二)决策功能

根据通过调研等手段所收集、整理的资料加以分析,得出结论,然后进行决策,这是营销项目管理的重要功能。这样,把整合营销的概念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以后,决策有了自身的一些特征。也就是说,决策从经验性转化为理性的认识和决策。决策是基于对整个品牌的内涵、外延的整体把握基础上进行的,不是简单的基于品牌本身进行的。很显然,这个品牌的生命就真正的根植于市场当中,根植于企业土壤当中。也就是说,品牌是和市场和企业在一起的。

(三)组织(略)

(四)执行(略)

经营决策的概念范文第3篇

由于概念存在着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关系,对于概念的外延,新生的概念可以与其他概念相互结合,相互影响,从而使得概念的范围不断扩大,就概念的问题进行讨论就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对概念的边际的确认就变得十分重要。例如,管理会计还属于新生的概念,还在发展,尚未成型,仍然需要与其他知识体系进行结合并完善,因此,管理会计根据概念的范围可以分为狭义管理会计和广义管理会计。我们在讨论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概念的关系的时候,是基于概念的内涵开展进行的。概念的内涵就是指概念的特征和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指的是概念的基本职能。只有明确了概念的内涵,我们才能进一步明确所要讨论的概念的范围。例如,广义管理会计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战略管理会计,还包括宏观管理会计、国际管理会计等相关概念。由此可以看出,广义管理会计包含的口径过于广泛,概念的边际十分模糊,不利于我们对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因此我们在讨论管理会计的时候,采用的是狭义管理会计的概念。

1.1什么是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①,是指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以现代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价值表现为对象,通过对财务等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核评价等职能的一个会计分支。

1.2什么是成本会计

成本会计是基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具备对相关经济主体在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耗费进行预测、决策、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职能的一个会计分支。根据已经了解到的成本会计的相关知识,本文认为成本会计不仅仅是对成本的汇总、分配、核算,还包括成本的控制,例如标准成本的确定,计划成本的制定等,甚至通过控制进而考核。

2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联系

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联系如图1所示。

2.1逻辑起点相同

纵观前人对会计的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会计信息系统论,还是管理活动论,会计都是管理的函数,会计有助于管理,这是肯定的,不然会计为什么属于管理学的二级学科呢。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都是会计的灵活运用,进而提升其主体的管理水平。管理的目标是提升组织的经营效果和效率,难道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不是这个目的吗?管理会计的逻辑起点是会计,也就是说管理会计是属于会计的范畴。范畴是对一个感念的最高概括。成本会计的逻辑起点也是会计,即成本会计也属于会计的范畴。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都在会计研究的范围内。

2.2主体相同

会计研究的主体共有3种:①主体是金融机构,②主体是现代企业,③主体是个人。管理会计研究的主体是现代企业,主要研究的是企业如何利用会计进行有效的决策甚至是计划和考核。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主要研究的是资本的运营,其前提是资本的剩余,涉及日常经营管理的方面少之又少,对于个人主体来说,也并不涉及日常经营管理(除非是个人独资者)。成本会计的研究主体同样是现代企业。同样,金融机构与个人并不涉及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对于个人来说除非是个人企业,成本核算方法以及成本归集方法并没有什么作用,反而会造成管理成本大于管理效率等问题。因此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主体都是现代的企业。

2.3最终目标相同

由于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逻辑起点都是会计,而且主体都是现代企业,其目标都是为了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为企业创造财富,实现价值增值。因此,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

2.4都具有预测、决策、控制、考核职能

管理会计中的全面预算管理,成本会计中的计划成本的制定,都体现了预测的职能;管理会计中的长短期决策,成本会计中的成本分配方法的选择也是对成本的决策;管理会计中的存货控制,成本会计中的成本控制体现的都是控制的职能;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均有设置相应的标准,再将实际与标准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进行有效的奖惩,也体现了考核评价职能。

2.5都需要与财务会计分享相关的信息

管理会计大多数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例如,变动成本法中产品成本与期间成本都是来自于财务会计中所记载的数据。成本会计更是离不开财务会计,对于成本的核算以及成本费用的归集,都需要用到财务会计系统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

2.6存在内容交叉

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存在内容交叉的部分,也就是说,在各自的学科体系中存在相同的内容,例如成本控制,对标准成本的制定,以及对差异的分析,不仅在管理会计中有相关的知识结构,成本会计当中也有。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内容的交叉。

3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区别

3.1成本的概念不同

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成本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象化的,以货币表现的,为达到一定目的而应当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经济资源的价值牺牲或代价。管理会计重视成本的原因以及成本发生的必要性,例如在短期决策和长期决策中,成本的概念通常包括机会成本,即做出选择而要放弃的代价与牺牲。也就是说,管理会计中的成本的时态既可以是过去发生的也可以是未来发生的。从成本会计的角度,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企业生产过程当中所耗费的资金的总和。不难看出,此处的成本更强调的是已消耗的价值牺牲,强调的是过去发生的。成本会计当中的成本的归集、分配、核算都是针对已经消耗的、已经发生的生产费用进行的。

3.2成本的分类方法不同

成本按不同的标志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对于不同的成本研究对象,成本的划分也是不同的。对于管理会计来说,最主要的是以成本的性态进行划分,区分为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混合成本。当然在进行决策分析的过程当中,也会根据成本的相关性区分为相关成本和无关成本,在做决策的时候,利用成本效益原则时,只考虑相关成本,并不考虑无关成本,沉没成本。成本会计主要是根据成本的核算划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因此,在成本的分类时,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3.3产品成本的构成与核算不同

成本会计当中的产品成本的核算相当于采用了完全成本法的做法,将固定成本在已完工的产品成本和期末在产品当中进行分摊,产品成本中包含了固定成本。而管理会计采用的成本的性态进行分类,将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因此,成本核算的方法是采用了变动成本法的做法,产品成本全部都是变动成本。

3.4销货成本的构成

由于销货成本是由产品成本结转出来的,产品成本的构成是不同的,那么销货成本的构成也是不同的,在完全成本法下,包含了固定性制造费用。

3.5工作对象的范围不同

管理会计所针对的工作对象的范围不仅涉及到企业的成本控制,还包括企业的日常决策、全面预算进行管理。而成本会计所针对的工作对象是对成本的管理,包括对成本的核算,成本的控制等方面,并不包括是否生产的决策,以及对项目是否投产。

3.6侧重点不同

成本会计的侧重点主要是实物的流转,主要研究的是如何将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生产费用系统合理地分摊到每一个阶段的实物流转当中。管理会计的侧重点不仅包括实物的流转,还包括资金的流动,是二者的结合。例如长期投资决策,不仅要考虑实物流,还要考虑资金流。

3.7作用时效主体不同

虽然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都存在对过去事项的记录和整理,过程的控制以及对未来的规划和管理。但是管理会计的作用时效的主体部分是面向未来的,也就是进行决策,进行全面的预算,进而提升管理水平。而成本会计作用时效的主体部分是面向历史的,也就是对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分配,进而核算产品的成本。

3.8方法体系不同

管理会计设计的方法是灵活多变的,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方法进行分析,例如对于量本利的作图,就有三种不同的做法。而且管理会计在研究问题中,引入现代数学的方法。例如对成本按照性态进行划分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还有保本点的计算,甚至是利润无差别点的计算,都是需要用到数学的工具进行分析。而成本会计用到的方法主要是简单的数学计算,比如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完工产品成本的分配,以及分步法下产品成本的核算等,主要都是简单的数学运算。

3.9受财务会计的影响不同

成本会计由于是历史资料的反映,而管理会计是面向未来的,是利用历史资料对未来进行预测,主要侧重的是未来,对历史资料的应用是有所保留和选择的。因此,财务会计对于成本会计的影响是较大的,而对于管理会计的影响则相对较小。例如,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成本会计在计量过程当中采用的也是权责发生制,然而,管理会计不仅可以采用全责发生制,还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正如长期投资决策。

3.10货币时间价值的考虑

管理会计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尤其是长期投资决策,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也就是说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了折现,从而判断项目的现值。而成本会计并没有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主要侧重于对历史成本的处理和加工。

3.11工作程序不同③

管理会计工作的程序性较差,没有固定的工作程序可以遵循,有较大的回旋余地,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管理会计的工作流程,这会导致不同企业间缺乏可比性。成本的核算对于成熟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已经成为企业的常规作业,凭证的生成、汇总、费用的汇总和分配程序,以及成本核算的方法都是制度化的,常规的,具有稳定性,并不经常发生变化。因此成本会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变的、稳定的。

3.12人员素质不同

成本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固定性的,程序性的,以及计算方法仅涉及简单的数学运算,对于人员的素质要求并不是太高。但是对于管理会计来说,面临的问题是开放性的,而且需要用到大量的现代数学的方法,例如线性代数的应用等方法,因此,对于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较高。

4结论

经营决策的概念范文第4篇

合并财务报表在财务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被认为是一大难题,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合并范围的界定需要会计人员的执业判断;二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具体操作较为复杂。其中合并范围的界定不论是新准则还是旧准则,都是以“控制”作为基本依据的,因此对控制的概念界定将直接影响到合并范围的确定,从这一角度看,“控制”的界定就成为了非常关键的问题。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控制概念的变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控制”的概念界定也经历了从有一定的局限性到更加全面的变化。原有的IAS 27号准则中描述“控制”是要统驭一个会计主体的两个政策——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并且通过统驭会计主体这两个方面的核心政策来为自身获取利益的权利。这一界定强调了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统驭”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时,这一概念完全可以体现控制的本质,但是当有特殊目的主体存在时,原有的概念就不能全面地反映控制的情况。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新的合并报表准则——《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与此同时,《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和《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这两个规范中对于“合并”的规范和解释部分予以废止。新的合并报表准则对“控制”的界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完成:一是要求投资方拥有主导被投资方的权力,能够参与被投资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二是要求投资方拥有权力和参与活动的行为可以为其带来回报,而且这一回报的金额不是固定的,当然在有的情况下也可能给投资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三是要求投资方可以通过其拥有的权力来影响所得回报或所承担风险的大小。同时,在新的IFRS 10中,把“控制”作为了交易双方主体是否形成合并的唯一判断标准。

同时,IASB还对控制权的具体判断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包括实质性控制的判断、人身份的判断、单独主体的判断等。这一界定弥补了原概念中特殊目的主体的不足,表述更为准确。

三、我国控制概念界定的变化

我国会计准则对“控制”的概念界定经历了两个版本:2006年的33号准则中“控制”的概念表述与IAS 27中的表述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它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判断依据:一是投资方能够决定被投资方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这两个企业经营的核心政策;二是投资方能通过控制被投资方而获取其所需要的经济利益。

在准则执行了5年之后,为了进一步推进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2年5月了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2月20日正式了新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33号准则在保持与IFRS 10持续趋同原则的指导下,对“控制”的概念界定和IFRS 10中的概念界定基本保持一致,也是从上述三个方面对“控制”权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中“控制”概念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要素”向“三要素”的转变。

原33号准则中对“控制”的界定强调了两个关键的要素,“决策权”和“获利权”。决策权指的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享有决定的权利。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力量,当一方能对这两个核心政策拥有决策权时,可以认为这一方控制了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能力。“获利权”是指一方之所以要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目的是为了从中获取利益,这一界定也充分体现了投资方最原始的投资目的。

新33号准则中对“控制”的界定主要规范了三个要素:一是拥有权力;二是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权力影响回报额。“权力”要素是最基本的要素,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且强调这一权力的“现时性”和“实质性”。“现时权利”能够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这一表述只注重权力的现时存在意义,而不考虑其是否实际行权。“实质性权利”强调在行权时的可执行性,而不存在任何行权障碍。实质性权利既包括原概念中“决策权”,也包括对决策产生影响的“提案权”。

“可变回报”是指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受被投资方经营业绩的影响。这一表述是概念界定更规范的突出表现,原概念中的获取“利益”调整为获得“可变回报”。“利益”从中文的直观理解容易认为是正向的利润,而从潜意识中忽视亏损的风险。“可变回报”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全面涵盖了“控制”可能给投资方带来的收益和亏损,使得概念更加规范、更加准确。

“权力影响回报额”是新概念中增加的一个要素,这一要素突出了前两个要素中的“权力”和“回报”是相关联的,正如概念中所说,“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来影响回报金额的大小,这也体现了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方可能获取的回报是息息相关的。

从“两要素”到“三要素”的转变使得“控制”的概念界定更加规范、更加准确、更加完整,在准则国际持续趋同的同时,也对“控制”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控制确认的变化

原33号准则中对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主要从两个渠道进行判断: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基本可以认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形成了控制,除非被投资方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投资方并未对其形成控制;如果投资方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不足50%,则考虑其在被投资方是否拥有表决权、决策权、任免权或席位权,若拥有其中的一方权利则可以认定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若四项权利均未拥有则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而新33号准则中对“控制”的判断则更加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强调投资方应当按照控制权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能仅仅以控制权的表面形式为依据,更加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具体对“控制”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5个方面。

(一)实质性权利的控制判断新33号准则中提到对“权力”的判断时,引入了“实质性权利”的概念,要求投资方对权力的实施一要有能力,二要可执行。在判断时主要考虑投资方行权是否受到阻碍和能否从中获利等,阻碍既包括来自外部的经济、法律等方面,也包括来自被投资方内部的经营管理方面,还包括与投资方合作行权的其他方的态度等。

另外准则还排除了只享有利益而不参与决策的“保护性权利”,即当投资方只拥有“保护性权利”时不能判断为控制权的存在。

“实质性权利”的具体判断途径如图2所示。

(二)投资性主体的控制判断“投资性主体”是我国会计准则中首次出现的概念,主要是针对母公司而言。如果母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的投资或投资者,通过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获取利益,则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可以被认定为“投资性主体”。当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时,并非其全部的子公司都应当被列入其控制范围,能够列入母公司“控制”范围的只包括为其提供服务的被投资方,而不参与活动的被投资方则不应当列入“控制”范围。

(三)多个投资方的控制判断控制权的存在不同于共同控制,其具有单一性。当有多个投资方均享有对被投资方的现时权利时,控制方只能有一方,而对控制方的判断要考虑多个投资方中哪一方对被投资方起主导作用,对被投资方产生重大的影响,则该投资方拥有单一控制权,其他投资方仅拥有参与被投资方活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利,而没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多个投资方,最终拥有控制权的只能是其中的一方。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的判断与原33号准则中“共同控制”的判断是有区别的。共同控制要求多个投资方要在对某项决策行使表决权且表达一致意见时,共同控制权才存在,而共同控制的各方均不能拥有对被投资方的单一控制权。

(四)投资方的人身份判断有时投资方并非亲自参与被投资方的决策,而是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人来行使。此时,被投资方的控制权在投资方手中,而不是在人手中,人仅拥有决策权而不拥有控制权。要判断决策者是否为人,应主要考虑该决策者是否可以被单方投资者无条件罢免。若是,该决策者为人;若否,则综合考虑决策者在哪些范围内拥有决策权,是否存在其他投资方也拥有对被投资方的实质性权利,同时还要考虑行使权的决策者的薪酬水平是否足以维持其为投资方全心全意决策,以及决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等相关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五)对单独主体的控制判断通常情况下,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是针对被投资方整体存在的,但如果被投资方有独立的、可分割的部分存在时,该部分被称为“单独主体”。投资方是否对该单独主体形成控制,主要考虑该主体是否真正独立、可分割,可以从两个角度去判断。一要看该部分的资产是否和该部分的权益单独对应,也就是说这一独立的部分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只是由这一部分的资产来偿还,如果是,则说明该部分资产相对独立;二要看该部分的资产所能够带来的权益(包括剩余现金流量),是否由相对独立的所有者享有,而没有其他所有者共同享有,如是,则说明该部分权益相对独立,两个条件都满足时,该部分可以被认定为“单独的主体”。如果通过判断认定该部分为“单独主体”,则应确定投资方对“单独主体”的控制权存在。这一规定意味着,投资方不仅可以对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实施控制,还可以对法人主体中相对独立而可分割的一部分实施控制。“单独主体”的概念界定扩大了控制的范围,也更加能够切合实际的经济业务。

以上5个方面均为“控制”的新概念在具体执行时需要进行的执业判断,不难看出,新33号准则对“控制”的重新界定使得判断更加全面,对实质性控制的要求更高,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五、控制确认变化的影响

“控制”概念的变化除了影响其本身的判断、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外,主要还影响到了后续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合并范围的确定。子公司是否应当纳入合并范围主要考虑母公司能否对其形成控制。根据新的“控制”标准,在判断时应当更加注重实质性的控制权,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可以认为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若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通过和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则认为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2)相对其他表决权持有人而言,若母公司持有的表决权份额最大,也可认为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3)加上持有的潜在表决权,母公司持有的表决权总数若超过半数,同样可以认为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4)若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表决权,可以认为在本次合同执行过程中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

3.如果上述两方面依然无法判断控制权的存在,则可以通过以下因素来综合判断:(1)母公司能否任命或批准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若能,则控制权存在;(2)母公司能否出于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子公司的重大交易,若能,则控制权存在;(3)母公司能否掌控子公司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的任命,或者能否从其他投资者处取得他们投资的决策权,若能,则控制权存在;(4)母公司是否与被投资方的核心管理者或是与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机构中的大多数成员存在关联关系,若是,则母公司的控制权存在。

企业在具体判断时,可以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来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子公司,从而确定是否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经营决策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绿色建筑 房地产 营销策划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城乡建筑发展十分迅速,房屋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建筑节能的问题成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定了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一系列标准,它的普遍推行必将对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带来一定的冲击。本文将集中分析房地产营销策划环节,探讨现有的房地产业向绿色建筑时代过渡期中的营销策划各个阶段的相应调整。

二、绿色建筑背景下房地产营销策划分析

我国房地产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房地产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趋向理性化;与此同时,过去那种简单的楼市买卖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房地产市场营销模式也发生了变革,继而营销策划也随之调整。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项目判断、概念设计和广告媒体。

1.项目判断阶段

伴随着绿色开发标准的建立,可以预见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准入门槛将会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至于提升多大的幅度将首先取决于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房地产的策划人员来说,在项目判断这一阶段对开发成本的预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市场定位。一方面,绿色建筑强调无污染。这必然对建材、建筑工艺、设计方案等的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使得绿色建筑的开发承载的责任与义务增多,成本相应提高。在项目开发阶段,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绿色建筑又具有地域性特征,使得开发成本进一步增加。因此这一阶段直接影响着开发商的投资决策,决定着整个项目的成败。开发商应该在分析市场需求的同时,考虑社会效益,而且要更多的关注社会效益,不单单是为了一己私利。那么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应该成为项目判断环节的一个基本准则。

2.概念设计阶段

概念设计是指运用崭新的设计理念将项目的最大价值诱发出来。对于概念设计来说,一方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能够为全行业提供一个协调行动的模板,加强对环境重要性的认同,引导开发商按统一标准去进行绿色开发。另一方面,这一标准不仅针对开发商,还面向消费者(业主)。这样就避免开发商鼓吹自己的产品蒙蔽消费者,完全做到了公开。同时在概念设计中,人们对于绿色的相关概念设计也更加清晰。随着消费者和开发商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将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而深化中的绿色建筑反过来又会给绿色建筑的标准化发展开辟道路。

3.广告媒体阶段

广告是联系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桥梁,广告创意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项目与消费者沟通的有效性。目前我国节能建筑市场不是很景气,其中部分原因是消费者建筑节能意识薄弱。业主对节能效益认识不够,不愿花费较高成本购买节能住宅,节能市场上缺乏需求动力,导致开发商做节能成本风险增大,从而形成节能消费市场恶性循环,给建筑节能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在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同时也要提高大众节能意识,合理引导消费者消费观,必须在广告与媒体阶段以恰如其分的方式让社会公众所深度认知,并进而建立广泛的社会认同。这就要求其完全有别于以往房地产市场广告策划中众多卖点的包装和修饰。它的公益性、开放性必须要在这一环节中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大力度宣传绿色节能建筑意识,加快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和管理经验的推广。广告策划中市场推广的众多策略同样适用于绿色项目的推广,关键是要注意市场的创新,同时聚焦于如何引导消费者。进而推动绿色建筑差异化发展,并在产品实践中不断完善绿色建筑的开发结构,以适应更多建筑类型、更多社会人群的的使用需求,以规避国家强制规范导致千城一面的城市格局。

三、结论

高速城镇化和能源危机要求房地产业逐渐向低能耗发展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进程中,房地产营销策划也呈现了一系列规律和特征,在了解熟悉、运用上述规律的基础上,重视房地产营销策划中项目判断阶段的市场定位,做好概念设计阶段的信息整合,完成广告与媒体阶段的调整,对推动绿色建筑的顺利施行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住 宅:跨世纪发展热点聚焦.99中国住宅发展论坛文集[A].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