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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运营管理方案

幼儿园运营管理方案

幼儿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全区校车运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学生的宗旨,切实提高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办学实力,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校车运营管理按照“社会化与公益性相结合,幼儿园与中小学全覆盖”的总体思路,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财政补贴、部门监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目标任务

规范全区校车的运营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保障水平。

三、校车配置

根据调研和测算结果,提出以下分配意见:

㈠金锁关镇玉华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玉华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㈡高楼河镇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㈢广阳镇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㈣红土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㈤陈炉镇教育办配置中型校车1辆(35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㈥阿庄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㈦王石凹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㈧镇教育办配置小型校车1辆(18座),主要负责接送中心幼儿园幼儿上下学。

四、管理机制

㈠将市政府配发的9辆校车一次性调拨给市一运司,由市一运司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运营范围和线路开展运营活动。

㈡区政府委托区教育局与市一运司签订《市区校车营运管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㈢市一运司是校车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五、经费保障

㈠校车营运期间由市一运司向乘车幼儿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校车运营,收费标准以区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㈡区财政2012年列支50万元用于补贴校车运营;从2013年起每年列支70万元用于补贴校车运营。

六、组织机构

根据3月6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对已成立的校车安全工作机构予以整合调整,成立区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审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物价局局长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并安排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车日常监管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校车管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协调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校车营运期间的安全检查,配合市一运司核准幼儿园、中小学乘车人数和营运线路;落实校车运营期间的陪护人员,为校车司机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二大队:负责校车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安监局:负责督促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校车监管职责,参与校车运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校车运营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校车内部环境卫生和消毒状况监督检查,按照交警部门或校车办的要求,督促司乘人员定期体检。

区审计局:负责校车运营相关经费的审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市一运司做好校车站点设置工作,协助校车办做好校车营运监督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核准学生乘车收费标准。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校车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校车司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校车运营调度。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营安全的监管。

㈡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区教育局、市交警二大队与市一运司,区教育局与各镇教育办,镇教育办与幼儿园,幼儿园与陪护教师、乘车幼儿家长,市一运司与聘用司机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

幼儿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幼儿学生车辆现状

一是车辆车况不良。幼儿教育市场竞争激烈,制约了幼儿园对接送车辆的投入。以招收100人的幼儿园计算,一般不需车辆接送自行来园的学生收费为230—300元/人月,需接送的学生为260—330元/人月,幼儿园要聘请幼师、司机、食堂工作人员等若干名,还有日常生活、教学的投入以及接送车辆费用,每月利润空间较小。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幼儿园往往选择购买一些客运公司淘汰的二手车以及面的车,甚至还有濒临报废的车辆。这些车辆普遍车龄较长,行驶里程多;内饰破旧,座位有些是用钢铁或木头等硬质材料制造;部分车辆的机件破损甚至出现刹车失灵现象;少数车辆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足够的座位险,抵御风险能力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除少数几家幼儿园拥有专职接送车辆,绝大多数以租车为主,且经常随意更换,加大了交警部门的管理难度。

二是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大多是个体业主,素质较低。有的常年忙于营运,逐利思想较重,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随叫随停,招手即停,乱停乱放现象;有的驾龄短、驾驶经验不足,缺乏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的准驾不符,不具有法定的驾驶资格,有个别的甚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三是车辆普遍超员。一方面,由于幼儿上学、放学时间集中,人流集中,在运力相对不足的状况下,幼儿个头小,体重又轻,争相上车,人数能超则超。另一方面接送车运行成本较高,若不超载则亏本,一些接送车驾驶人甚至不超不发车。再者对车辆超载处罚相对较轻,是接送车超载的另一个因素。对超载车辆,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20—200元罚款。车辆驾驶人大多存在侥幸心里,为了能省点汽油,省点时间少跑几趟,往往能多载几个是几个,大不了偶尔被罚款。就这样,人多车小车少,幼儿园接送车超载就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据路面执勤交警反映,幼儿接送车在上学及放学途中,一般都超员100%至200%,有些车辆为了多载学生,连车上的座椅都拆除了。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小孩从家到幼儿园距离很近,应该不会出事;一些家长认为虽然车辆超载不安全,且车内空间狭小,空气混浊,对幼儿身心健康不利,但乘坐的时间很短,也不会有大的问题;还有些家长认为别人的小孩乘坐超载的接送车没有发生什么问题,自己的小孩同样能够乘坐,何况自己也没有时间去接送幼儿,只能让他们乘坐幼儿园接送车。家长心理上的侥幸,极大地纵容了幼儿园接送车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监管力度不大。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只对幼儿园的开办管得较严,对幼儿园接送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却疏于管理。其次,接送车辆不对外经营客运,不属公路营运车辆管理范畴,交通部门对这种自用性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相对客运车辆来讲要求低,没有要求配备必要的三角木、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处罚又没有法律依据,使之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再者,路面执勤交警查处力度不够,幼儿园接送车驾驶人全部为本地人,对辖区的警力部署和道路交通状况了如指掌,在超载行驶的时候,往往是绕开交警执勤路段,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另外,大部分的接送车为了逃避检查,在车窗内贴上深色的贴膜,以致执勤交警在检查时看不清车内情况,很难发现超载的违法行为。

二、相关建议

一是要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由政府牵头,联合公安、交通、教育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监督举报及责任追究体制,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局面。重点要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把幼儿园的交通安全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和各级政府的综合治理考核,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开展辖区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拉网清理,清底子、建台帐,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相关制度,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与幼儿园签订责任书,将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中,对责任未落实的,教育部门可重新审查其办学资格,或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是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的接送车及驾驶人一律在交警部门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资格审核,合格的由交警部门核发统一的接送车辆标识和准驾证,由交通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以上证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按非法营运处理。交警部门每年要有一至两次到各幼儿园对接送车、驾驶人和台帐进行三核实,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坚决取缔报废、到期未检车辆以及不符合接送条件的车辆继续营运,对不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资格。

三是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分析辖区内幼儿园接送车的分布区域、行驶路线和时间,制定合理的巡查方案,特别是在上下学高峰期、接送车集中的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严厉查处无牌、假牌、套牌及报废车辆作为接送车上路行驶和严重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要实行“五个一律”,即对违法行为一律先纠正后处罚,该罚款的一律顶格处罚,该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情节严重的一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多次违法的一律通报教育、交通、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以确保接送车安全有序运行。

幼儿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组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场街道要密切协作,确保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学校是否按整治内容进行逐一落实,并定期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坚决禁止拼装、报废和有故障车辆上路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的管理,要经常对载运学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客运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各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幼儿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校园,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政府牵头,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牵头,教育、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整治活动。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由校长(园长)直接负责,明确处、室人员岗位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落实经费,坚决治理各种隐患。

四、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对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溜冰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教学设施、供电、供水、运动场体育器材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在校园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存放及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存在的隐患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安全问题。

(七)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周边饮食店管理中的问题。

(八)校园周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等危害情况。

(九)校园周边治安状况:交通秩序、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摊点、出租屋,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经营场所,以及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管理情况等。

(十)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甲型h1n1流感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情况。

五、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进行集中整治。

(二)教体局 :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学生宿舍、教学附属设施以及实验室安全等进行整治;配合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三)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乱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幼儿园附近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四)消防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及各类社会职业文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商局: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对校园周边经营的营业场所进行整治,职缔违法经营。

(六)交通局 :对接送学生的运营客车进行集中整治。

(七)文化局 (新闻出版):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场所的监管工作。

(八)卫生局 :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及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落实防控措施。

(九)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城管局: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进行整治。

(十一)质监局:对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整治。

(十二)安监局:对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4日—16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组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幼儿园运营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区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全区学校安全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接送学生车辆不足、车况较差,驾证不符、超速、超员等违章行为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学校、幼儿园仍存在机动三轮车、微型面包以及未准入非法运营的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薄弱,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差,非法幼儿园在个别地方有反弹趋势。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的必须常抓不懈、建立机制、确保安全的要求上来,严格落实部门职能,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狠抓安全防范机制的建立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

二、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从现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接送学生车辆总数、车况现状、驾驶员情况和管理现状。公安、交警、教育、交通部门要完善管理台帐,对车辆、驾驶员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上下学期间,交警部门要加强路上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状况复杂路段和学校门口要加强警力值守,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科学确定行车路线,合理设置固定安全的停靠站点。

四是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车辆要严格审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运营资质。对未办理接送学生车辆审批手续的非法运营车辆集中进行清理整顿,符合接送学生车辆准入条件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纳入交警、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对不符合接送学生车辆准入条件的车辆依法取缔。

五是建立违规车辆举报制度,加强学校、家长、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对学校、家长、学生、车主、驾驶员、监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非法幼儿园的清理。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通过限期整改、关停等多种方式对非法办园进行分类治理,由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综治、公安部门协助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二是要继续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安全保卫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落实接送幼儿车辆准入管理。未经准入的车辆不得从事接送幼儿运营,城区幼儿园严禁长距离从农村接送幼儿。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接送学生车管理制度和台账。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区综治办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公安分局负责学生上下学期间的集中巡逻和执勤,尤其要加强易发案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要求“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区安监局负责将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交警大队负责接送学生车运行途中的安全,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取缔非法运营车辆。区教育局负责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区交通局负责客运公司车辆的监督和管理,未经批准,严禁其承担接送学生任务。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学校、幼儿园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商店、摊点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前及其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时拆除校园周边各种违章建筑、清理乱停乱放车辆。

为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四项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综治、公安、交警、安监、教育、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接送学生车辆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

二是健全督导检查机制。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安监、教育、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每季度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综治、教育、公安、交警要固定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安全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