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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运输管理办法

网约车运输管理办法

网约车运输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专车合法化 兰州将尽快制定本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历时两年、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的《网络预约处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终出台,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备受关注的专车合法化问题最终明确。《暂行办法》出台后,兰州地区的专车将如何运行、管理?记者当日从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兰州市运政管理部门将尽快对兰州网约车市场进行调研,初步制定符合兰州本地实际情况的网约车管理措施和办法。

据兰州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兰州市已有网约车管理的初步规定,随着《暂行办法》出台,兰州市城运处将对《暂行办法》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并依据这一法规对本地网约车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同时,《暂行办法》有多个条款提及网约车管理的部分情况要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运价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但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等。因此,兰州市城运处接下来将对本地网约车市场展开深入调研,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初步制定兰州市网约车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报请兰州市交通委、兰州市政府,尽快将兰州市网约车管理规定纳入地方立法计划。

苏州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明年5月前专车完成合法转变苏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即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今年10月20日至26日的公示文件,政府部门对网约车的驾驶员、车辆准入条件等均进行修改。记者从市交通局了解到,苏州对于网约车的管理设置4个月过渡期。

公示期内收到8190件意见

网约车司机仍需本市户籍

今年10月20日至26日,《实施意见》(出租车)和《实施细则》(网约车)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本市对两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关于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的,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监管平台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重复表述;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从加强信用管理出发,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

关于过渡期,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

另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作了要求。

从最终结果来看,苏州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依然必须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同时车辆必须为本市号牌、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网约车有4个月时间过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依法查处

苏州市《实施细则》已从昨天起正式实施,一方面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办理证件,包括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两个手续;另一方面是车辆需要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包括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此外,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阅。

从交通部门了解到,考虑到平台、车辆、人员的办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我市将设置过渡期4个月,即过渡期至20xx年4月30日止,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

如果在过渡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执法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对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完全告别经营权使用费

针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昨天也同步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无偿有期限管理、运价形成机制、利益分配制度、加行业转型升级、网约车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首要原则是乘客为本,包括:合理增加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城市打车难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乘客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等。

网约车运输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不久前,浙江首例滴滴车主延误出行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最后同意调解,滴滴打车所属的小桔科技公司和司机分别补偿乘客施女士4000元和1500元。

网约车方便出行,但安全隐患也比较多。今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因网约车的法律地位模糊,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承担规则亦不清晰,发生纠纷后大部分人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暂行办法施行后,网约车取得合法地位,一旦纠纷发生,原告可以追究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吗?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根据该规定,在涉网约车的交通事故纠纷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确有可能成为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但是,对于网约车致第三人损害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承担与传统出租车公司等同的替代责任,还是与网约车驾驶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呢?对此,实践中仍未达成共识。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表示,问题难以一概而论,因为实践中网约车类型较多,不同类型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对于网约车公司自己招聘司机、自己组建车队,通过自己的网络平台提供用车服务的,例如首汽约车、神州专车之类的网约车公司,用户是与网约车公司签订了承运合同,由网约车指派司机进行运输作业,司机也是网约车公司的雇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网约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网约车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可以根据其与司机之间的劳动协议进行追偿。

而利用互联网平台对用车需求和车辆信息进行处理,进而撮合促成距离最近的用户和车辆达成承运合同,孟强认为,在这一类型的网约车服务中,因为司机是否接单完全自愿,并不完全受网约车公司的指示、控制、监督和管理,也不从网约车公司获取固定劳务报酬,因此司机并非网约车公司的雇员。在这种网约车情形下,用户是与司机直接成立的运输合同,司机一旦出现侵权行为,由司机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找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买单,一般的车主都是这个思路。保险公司会为专车、顺风车事故买单吗?

南京市民韩某瞧准租车市场,将自家闲置的私家车交给汽车租赁公司,每月可获得5000多元租金。可是韩某没想到,自己的车被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租车司机将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撞成十级伤残。根据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伤者因此要求对方赔偿六成损失,共计14万元。因为一直索赔未果,伤者将韩某、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某变更车辆用途时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网约车运输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北京正式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延续“京籍京车”规定在当日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北京官方详列了对于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和监管办法。

其中提到,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发的驾驶证件并具3年以上驾驶经历;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在网约车辆资质方面,细则规定,网约车需为北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车辆需安装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能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应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在网约车平台方面,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申请公司需在北京设立服务机构,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有车辆检测维护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拥有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及运营管理等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今年,网约车在中国的合法地位首次得到明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10月8日了网约车细则等3个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在征求意见阶段,官方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9246条。其中近八成集中在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出租汽车数量调控三大方面。相关部门在综合分析意见之后,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

对于延续“京籍京车”规定。对此,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这一规定是根据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相关要求。

北京上海等42个城市正式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记者3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截至20xx年12月30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等42个城市正式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140余个城市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网约车运输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深圳网约车新规: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据《暂行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网约车新政后的深圳专车俱乐部调查经历了激烈的补贴大战,7月28日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让网约车在中国获得了合法身份。不过在20xx年10月8日,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京籍京车,上海也出台了相近的规定,之后很多城市都参照这两座城市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12月21日,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地方同时颁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此前草案中的京人京牌等规定继续保留,对于车龄、车轴距等也都有具体要求。

随后,深圳在12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司机必须拥有深圳户籍,或者是持有居住证。按照排量和轴距的要求,车必须是中级车,司机需要通过考试才能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时间,此前看到网约车有利可图涌入市场的司机们,有大批因为不再合规而面临何去何从的境遇。

根据财新之前获得的数据,滴滴北京注册司机数量为110万,活跃司机数量逾20万,但只有10.7%符合京籍规定。

据深圳一位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的数据,滴滴深圳注册司机逾30万,其中大概20万是异地车牌,拥有深圳本地牌照的车辆只有10万辆,这其中活跃(每天工作工作8个小时)的司机只有2万多名,最高峰的时候不超过5万名。

至于季国军所关心的SUV能不能接专车订单,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滴滴的员工告诉他,具体的细则他们下面的人也不知道,要等高层的通知,因为政策变化实在是太快了。

的确,作为网约车平台,面对突如其来的新政,滴滴也在调整、适应中,包括战略上的拓展:开拓海外市场、上线租车业务、与出租车公司合作。

这些动作会分摊掉部分网约车新政带来的市场风险。一旦大批司机不合格而流失将意味着供给减少,车价必然会上升,进而影响乘客的打车频率,业务也势必会萎缩,滴滴将会被迫成为一家中高端出租车公司,这样的定义还能否支撑起将近380亿美元的估值,可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网约车运输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约车;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12日

一、引言

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7月27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近三年的“专车”、“监管边界”争议寿终正寝。网约车服务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是信息技术整合运输资源、创新服务方式的有益尝试。随着国家网约新政的出台,网约车的法律地位无须质疑。但将一个新事物合理并正确地纳入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市场的秩序、乘客的安全都需要保护,使法律得到实施,需求得到满足,新事物得到健康发展,是社会各界都期待的结局。但在这些实现之前,各方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包容,共同解决摆在眼前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平台经营者需要正视现实问题,遵守现行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运行规则;出租汽车企业也顺应运输市场的新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归根结底,就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

出租行业的改革必将经历一个乘风破浪而非一帆风顺的过程。网约车是“互联网+出租汽车”的创新,其“鲶鱼效应”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居功至伟。在巨额资金补贴下经历了“野蛮增长”后逐渐理性回归,已经有了合法身份地位的网约车该如何发展,不仅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运营商的任务。

二、宏观方面对网约车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要创新管理理念,用互联W思维看待网约车服务。运输市场管理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其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群众出行的便利化、舒适化、快捷化。网约车是新事物,但市场的需求,人民群众的选择,政府监管部门不能忽视。一味限制,略显武断;放任自流,有懒政之嫌。去芜存菁,规范发展,方是正道。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时间,我国出租汽车市场发展迅速,在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致使政府调控乏力,市场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一边是旺盛的出行需求,一边是服务能力的短缺,在这样的形势下,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网约车服务的挑战,实现市场的“手”和政府的“手”的有机融合,不失为推动出租汽车管理模式改革的有利契机,毕竟出租汽车群体的利益应当考虑,但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更加重要。

(二)网约车服务的相关参与方。网约车服务的相关参与方要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则。平台经营者对车辆、驾驶员的审核和信息的掌握,提供的网络支付功能,使其无法完全避开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角色;而其通过网约车平台实现“人找车、车找人”的目的,也无法避开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参与者的身份。所以,打车软件运营商更应当积极寻求政府监管部门的支持,认真研究法律规定,承担应尽责任,主动融入政府监管体系中,将网约车服务纳入依法发展轨道。而驾驶员和其他参与人也要从顺应市场需求,保障乘客安全的角度出发,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法经营,履约诚信。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各参与方有解决问题的态度,问题才会圆满解决,网约车服务才能更好地发展。

(三)出租汽车行业。出租汽车行业要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群众的出行需求,转变经营理念。据初步计算,网约车服务的价格比出租汽车运价贵2~3倍,如此高标准的成本,为什么人民群众能愉悦地接受并支持专车服务的发展,值得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深思。改革开放之初,政府财力有限,为吸引社会资本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问题,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出租汽车的发展,包括实行经营权政府配置、总量控制、政府定价。这种计划经济管理方式一直沿袭至今,造成绝大多数出租汽车经营者躺在“体制保护”的温床上,坐享其成,不思改变,甚至对试图影响或者改变其“正统身份和地位”的一切事物,采取各种手段集体抵制,但却忘记了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在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忽略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必将被历史的车轮淹没。如果出租汽车经营者能正确看待专车服务,正视自身问题,以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导向,找准市场定位,采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方式,或许会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华丽转身”,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细分和差异化服务,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微观方面对网约车发展的建议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法治模式下推进网约车的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运营商们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守法经营是根本。市场催生规则,网约车办法就是“专车”市场逼迫之下的产物,或许她还有不尽完善之处,但毕竟是法律文件(虽然效力等级低一点),需要我们去遵守,去践行并寻找完善的方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尤其在出租汽车行业,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需要保护竞争主体的权益,还需要考虑乘客的权益,考虑公共事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则尤为重要。网约车办法实施以来,笔者所在地区申办许可者寥寥无几,而未取得许可仍从事营运的却屡见不鲜。法制社会是一个普遍遵守、敬畏和信仰法律的社会,而信仰法律,就是要真正使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尽职履职是基础。国家深改意见和网约车办法均明确平台运营商的承运人责任。言外之意,运营商不再是一个平台的提供者,而是具体的承运人,提供的是运输服务,需要切实担负起承运人的主体责任。对外,需要履约诚信、文明服务,以乘客利益为根本;对内,则需强化管理,严把并保证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强化服务行为监管,本质目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运输服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权利必然有义务,所以运营商应当从理念、行为方面快速转变身份,切实担负起承运人的责任。

(三)强化服务是王道。网约车迅猛发展的两个重要原因:一是优质的服务;二是巨额的补贴。在补贴大幅降温后,“专车”的优势就只有服务了。作为网约车的受益者,曾经在网约车如萝卜白菜价的时候,切切实实享受到了“宾至如归”的服务,没有了横眉冷对、喋喋不休、骂骂咧咧,实现了有计划出行,独享宁静的私人空间,让我至今对网约车也是欲罢不能,割舍不断那份喜爱。网约车优势是服务,品牌也是服务。市场需求趋于理性后,网约车要发展,更应当强化服务,细化市场,针对商务、公务、高端人群设计不同产品,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才是网约车下步发展的重点。

(四)取利公正是保障。“惠人玫瑰,意欲百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教导我们,“资本都是逐利的”,在占领市场后,回收成本已成必然。近段时间,运营商与驾驶员收费标准争议频见报端。提供了服务就应当收取费用,这个问题没人会反对。但如何收取、以什么标准收取,则需要客观、公正、透明、合理,真心不希望曾经口诛笔伐的“二老板”在网约车行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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