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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浅议新会计准则 建筑工程企业 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筑工程企业的会计核算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尺度,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指标,为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此外,也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新的会计准则与以往的会计准则相比,体现出新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无形资产的变化
无形资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购买研发项目的会计核算方面。旧的准则未对这一方面做出相关的规定,而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的是研发项目,就是说如果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则表示为资本化支出的条目,若不满足其条件,则表示为费用化支出的条目。
2、企业固定资产的变化
首先表现在对划分非流动资产条件的转变。在旧准则当中,对满足固定资产的条件表达的不够全面和具体,仅仅依据同类资产的一般习惯去判断其出售的可能性。而在新的准则中,对这一标准做了全面具体的分析,即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完成转让的时间限定在一年之内;二是企业决定如何处理该资产;三是与转让方签订不能毁约的合同协议。其次,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费用处理方式的变化。旧的准则明确指出,由于修复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支出和费用应在修理的时候归入当期的损益记录当中,并且是依据受益单位的不同进行分类归入。而在新准则中则对此做出新的要求,若企业产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费用,如果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就可以归入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之中,并在大修理阶段依照原值折旧。
3、企业存货标准的变化
首先,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了新的变化,新的准则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标准方面做了大幅度的调整,明确指出企业应该根据资产负债表的事项标准的规定,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调整事项,考虑持有存货的最终目标。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以后的规范事项,以资产负债表当天获得的最可靠数据评估的价钱为基础,对将要产生的成本和存货评估的价钱进行修整。其次,节约了周转材料的成本。新准则规定了新的原则,对承包企业不再进行独立的规定,并取消了摊销法的使用。
4、企业收入的变化
首先,对积分处理的奖励发生变化。旧准则没有对此项内容作明确的要求,而新的准则对此作了补充,就是把积分奖励看作业务销售的组成和可分割部分,对劳务收入和销售收入进行分配,并把积分奖励的价值确立为逐渐增长的收益。其次,以承付托收方式销售的商品收入的变化。旧准则中提出,企业应该在商品发出并且托收手续办妥后进行收入确认,而新的准则对此做出更改,对此项收入的确认规定更为严格,即企业一般在发出商品且托收手续办妥后进行确认。
5、房地产投资的变化
新准则主要表现在对房地产的投资成本的计算模式上,比旧的准则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如果房地产的投资采用成本方式进行计算,应当一直沿用该办法直到完成处理,并且假设该投资没有残留的价值。
二、产生的影响
1、简化了工程结算的步骤
旧的会计准则把工程款和收入的确认合在一起核算,即在结算时确认工程结算的成本和收入,建筑工程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表现在成本支出方面,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来的制度相比,体现了与国际一致的方向,在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相关性方面有了重要的突破。一是独立核算工程业务,能准确把握自开工以来累计收到的款项金额以及已结算的工程款;二是分开收入,使施工账户能反映出开工以来发生的工程成本。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表明,“工程结算”是作为工程施工的备用而存在的。当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中累积的确认和“工程结算”中已办理结算的款项已经发了毛利和成本的关系。
2、把非货币利作为职工的薪酬
旧的会计准则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系统的职工薪酬概念,对建筑工程企业的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处于分散状态。新的会计准则以薪酬的实质为标准,多角度、全方位地确立了职工薪酬的含义。此外,旧的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核算未提及非货币利这一概念,新的会计准则提出了以下三种情形,把企业给予员工的非货币利归入到职工的薪酬范围之中,并系统而完整地阐明了会计处理的手段:第一,向员工提供企业已经补贴过的服务或商品。第二,把企业自己生产的商品或企业采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第三,企业把所占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员工,员工可以对其使用或租赁。如在第三种情况下,假设某个建筑企业为10名工作人员每人租赁了一套月租金为20000元的房子,那么企业每月应做的账务是:借:管理支出200000,贷:职工薪酬——非货币利200000。借:职工薪酬——非货币利200000,贷:其他支出200000。把非货币利归入到职工薪酬的范围,对目前很多建筑工程企业的“表外福利”现象是一种抑制,同时扩大了企业职工薪酬的范围和方式,使企业与员工的各种薪酬关系更加清晰,也使得建筑工程企业人工成本被人为控制的情形大大减少。
【摘要】本文依据我国目前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级关系,在简要回顾历史的基础上,指出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承上启下”、“填平补齐”的特性。全文简要剖析了2006年版的基本准则中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取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的成因,着重分析了新版基本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的原因,并剖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和表现形式。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回顾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人们不难发现,1992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老准则》)后,我国于2000年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开始陆续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条例》的突出特征是重新界定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而上述16项具体会计准则中部分准则所规范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也逾越了《老准则》的约束,这样就使得在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位于承上启下环节的属于部门规章的《老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了从根本上理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关系,在我国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老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形成了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现行准则》的行文当中不再存在《老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是否仅仅是称谓上的简单变化呢?认真研读《现行准则》后人们会发现,《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仅仅有8项,而《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12项(不含“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那么两者之间的4项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此可见,准确理解《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现行准则》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的指导作用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如何准确理解《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加以具体辨析。
一、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在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加以规范的。经过修订后,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列入总则中而不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规定,其原因是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作用较强。”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解释可供读者参考、研读外,似乎还有如下的原因。在《老准则》中“权责发生制”被作为牢不可破的“一般原则”加以不折不扣地贯彻。在此原则的统驭之下,《老准则》下的收入确认通常规定了两条标准,其一是“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其二是“已经收到了货款或者取得了收到货款的权利。简言之,只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并签署了协议,企业就有权确认收入,此时根本不用考虑货款回收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显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量身定做”的收入确认标准着实极富“冒进”之嫌,我国资本市场上曾出现个别上市公司一次性计提超过30亿元坏账准备的惊人之举,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老准则》中“过于冒进”的收入确认标准实在难辞其咎。而纵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规定的确认条件,其实质上“崇尚”的是“权责发生制”与“实质重于形式”同等重要,甚至是“实质重于形式”更趋主导作用。由此似乎不难得出结论,如果继续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那么收入的确认条件仍需维持原来的两条标准,否则就会引起概念框架上的混乱,或者被个别上市公司加以恶意滥用。
二、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历史成本”
在《现行准则》中,“历史成本”是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加以阐述的,而不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范畴,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不再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追根溯源则在于资产要素的重新定义,新资产定义的要义在于资产要素的计量是面向未来看问题,既不强调回顾历史也不强调着眼现在。事实上,在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变革进程中,伴随资产减值计提范围的逐步扩大,历史成本原则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也在不断地遭到否定。反言之,如果在《现行准则》中继续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那么在与资产要素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就不应(不能)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过程中仍然要按照“历史成本”来加以确定。换句话来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的理念仍需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加以应用。
三、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则”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有“配比原则”的踪影,人们难免要问“配比原则”真的过时了吗?实务中人们是否可以不再按照“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了?企业如果在会计实务中违背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关系,受托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发表“干净意见”?
笔者认为,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之下,会计实务中,首先是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则来确认“营业成本”的金额,再次是按照期间配比原则来确认三项期间费用的金额。换句话来说,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下,利润是收入和费用配比后“水到渠成”的最终结果。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将“公允价值”纳入了“会计计量属性”之中,与之相关联,新的利润表中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的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持有利得或损失,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据的并非是“配比原则”。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营业利润”并非全部源于“配比原则”,如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中,就不能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换言之,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就不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只是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而将“配比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外,但这绝对不意味着“配比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不再适用,“配比原则”灵魂依旧在,而是体现在了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确认与计量过程中。企业在具体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不按“配比原则”的要求来确认“营业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做法,显然是不被准许的。实际上,不按期间配比原则来处理各项期间费用,在技术层面也是行不通的,受托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出现的违背“配比原则”的行为仍然要“说不”。
四、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与“配比原则”相类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也“难寻踪迹”,这又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资本性支出”的要义在于:资本性支出被资产化后,在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应以“系统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费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和资产要素的新定义,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许后续计量过程中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就使得被资本化的各项长期资产在其费用化过程中难以维系其系统性及合理性。换言之,准许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就打破了资本性支出在费用化过程中的系统化、合理化。因此,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实际上就顺应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同时在客观上也实现了有效规避概念框架层面发生混乱的效果。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并非意味着在企业初始确认过程中可以不再遵循该原则。实际上,对各项长期资产的初始确认就是在贯彻“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也就是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老准则》中的“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资产要素的初始计量中被实质性加以贯彻与应用。
五、如何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与“实质重于形式”
在《老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两项原则,其中前者强调的是不同企业发生相同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横向可比性;后者强调的是同一企业所发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项在不同时期所采用会计政策的纵向可比性。而在《现行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横向可比性也包括纵向可比性,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难看出,《现行准则》中的“可比性”实质上是将《老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进行了有机合并,此举更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理解与把握,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获取有用的决策信息。
吕冬梅
[摘要]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相比,在内容上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将会极大地影响财务报告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含量,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表的若干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企业利润表 影响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变化很大。这次会计准则的巨大改变,很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一些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一些主要变化对利润表有关项目的影响,值得报表使用者重点关注。
一、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的影响
《收入》准则的变化对“营业收入”项目产生影响。新《收入》准则改变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新规定短期内推迟了部分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从而减少了当期损益和权益,可以产生递延所得税的效应,虽然长期来看不影响企业的权益和损益状况,但改变了企业收入的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利息收入。
但修订后的新准则有些不足之处:一是为了满足管理需要,必须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账款逐笔记录以备查账,将大量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二是其经济意义及计算过程复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很难理解公允价值计量应收账款的内涵,对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并没有帮助,可能反而有副作用。《存货》准则的变化对“营业成本”项目产生影响。新《存货》准则的变化及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一定条件下存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以前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为固定资产。现在新的会计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其实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即: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资本化。允许将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将产生一系列影响,首先是利用不同筹资渠道取得资金所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缺乏可比性。其次,由于新会计准则中提到“相当长时间”这个表述本身很模糊,可操作性不强。这样有的企业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的问题。最后是这种改变影响某些企业产品生产成本构成。因为对于一些企业如果生产过程中是靠借款进行生产运营的话,按照旧会计准则生产成本并不包括借款这个部分,现在新会计准则把借款部分也计入成本部分,这样就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从而影响企业利润。
2、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由于与国际准则接轨,新会计准则灵活性更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资产计量方法上,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更大的自,无形中也给上市公司预留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后进先出法的核算方法,后进的货物先出,前面进的存货呢?前面存货会计账面就不能反映资产价值,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观。此外,由于我国现实财务账务处理中,存在大量企业合并控股现象,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企业合并报表严重失真。因此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3、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被计^采购成本
以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进货费用,一律当期费用化。而新会计准则下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当计人所购商品成本,这是存货准则中新旧变动较大的地方。这样会导致商品流通企业的产品成本上升,就会直接影响报告期存货资产和利润。
二、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的影响
《职工薪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准则的变化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项目产生影响。
《职工薪酬》准则界定了完整的企业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围;将非货币利均作为职工薪酬;强调辞退福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职工薪酬》在确认、计量方面的变化对企业的损益会带来影响,比如计入成本的保险费等将增加期末产成品的账面价值,从而增加当期的利润:而因企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将减少当期的利润;改变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和医疗保险费等的列支方法也将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人无形资产成本将增加企业的当期收益等等。同时,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下空间。由于新会计准则把职工薪酬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了,当职工薪酬在公司成本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时,职工薪酬可能成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即如果公司经营业绩较差而公司又在进行大规模基建时,公司可能将部分生产经营员工列为工程人员,将其薪酬资本化,降低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此外,如果需要企业还可以采用相反的方法来降低利润。
《无形资产》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现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和资本化。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各种支出,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一定条件下允许部分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成本。本准则将对那些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如高新技术企业、并购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研究开发费用较大,原准则要求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一旦软件开发成功,其后期费用非常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非常低,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执行新准则后,由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资本化,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将增加,期间费用明显减少,当期利润有较明显的提高,这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更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对投资者、债权人、监管当局都带来相关的影响。出此之外,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后,应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出,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年限每年进行摊销。如果合并企业效益不错,由于商誉没有减值。将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
《固定资产》准则一是新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一些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往往很大,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人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本准则将对那些固定资产转交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如钢铁、采掘业等企业。
三、新《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及影响
《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对“财务费用”项目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把当期的费用均摊到以后各期的费用中去的,产生的影响是引起当期的利润增加,费用减少。固定资产以及需要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都包含在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之中。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被扩大了
新企业会计准则把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借款,只要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都予以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被扩大了。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发生了变化
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主要变化有四点:第一是利息收入的处理;二是物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三是一般借款利息的处理;四是利息资本化与资产支出的关系。此外,新准则对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如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发生变化。
[摘要]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相比,在内容上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将会极大地影响财务报告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含量,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表的若干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企业利润表 影响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变化很大。这次会计准则的巨大改变,很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一些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中出现的一些主要变化对利润表有关项目的影响,值得报表使用者重点关注。
一、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的影响
《收入》准则的变化对“营业收入”项目产生影响。新《收入》准则改变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新规定短期内推迟了部分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从而减少了当期损益和权益,可以产生递延所得税的效应,虽然长期来看不影响企业的权益和损益状况,但改变了企业收入的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利息收入。
但修订后的新准则有些不足之处:一是为了满足管理需要,必须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账款逐笔记录以备查账,将大量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二是其经济意义及计算过程复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很难理解公允价值计量应收账款的内涵,对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并没有帮助,可能反而有副作用。《存货》准则的变化对“营业成本”项目产生影响。新《存货》准则的变化及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一定条件下存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以前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为固定资产。现在新的会计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其实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即: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资本化。允许将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将产生一系列影响,首先是利用不同筹资渠道取得资金所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缺乏可比性。其次,由于新会计准则中提到“相当长时间”这个表述本身很模糊,可操作性不强。这样有的企业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的问题。最后是这种改变影响某些企业产品生产成本构成。因为对于一些企业如果生产过程中是靠借款进行生产运营的话,按照旧会计准则生产成本并不包括借款这个部分,现在新会计准则把借款部分也计入成本部分,这样就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从而影响企业利润。
2、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由于与国际准则接轨,新会计准则灵活性更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资产计量方法上,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更大的自,无形中也给上市公司预留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后进先出法的核算方法,后进的货物先出,前面进的存货呢?前面存货会计账面就不能反映资产价值,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观。此外,由于我国现实财务账务处理中,存在大量企业合并控股现象,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企业合并报表严重失真。因此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3、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被计^采购成本
以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进货费用,一律当期费用化。而新会计准则下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当计人所购商品成本,这是存货准则中新旧变动较大的地方。这样会导致商品流通企业的产品成本上升,就会直接影响报告期存货资产和利润。
二、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的影响
《职工薪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准则的变化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项目产生影响。
《职工薪酬》准则界定了完整的企业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围;将非货币利均作为职工薪酬;强调辞退福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职工薪酬》在确认、计量方面的变化对企业的损益会带来影响,比如计入成本的保险费等将增加期末产成品的账面价值,从而增加当期的利润:而因企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将减少当期的利润;改变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和医疗保险费等的列支方法也将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人无形资产成本将增加企业的当期收益等等。同时,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下空间。由于新会计准则把职工薪酬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了,当职工薪酬在公司成本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时,职工薪酬可能成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即如果公司经营业绩较差而公司又在进行大规模基建时,公司可能将部分生产经营员工列为工程人员,将其薪酬资本化,降低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此外,如果需要企业还可以采用相反的方法来降低利润。
《无形资产》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现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和资本化。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各种支出,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一定条件下允许部分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成本。本准则将对那些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如高新技术企业、并购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研究开发费用较大,原准则要求这些支出费用化,而一旦软件开发成功,其后期费用非常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非常低,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执行新准则后,由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资本化,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将增加,期间费用明显减少,当期利润有较明显的提高,这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更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对投资者、债权人、监管当局都带来相关的影响。出此之外,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后,应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出,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年限每年进行摊销。如果合并企业效益不错,由于商誉没有减值。将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
《固定资产》准则一是新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一些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往往很大,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人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本准则将对那些固定资产转交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如钢铁、采掘业等企业。
三、新《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及影响
《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对“财务费用”项目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把当期的费用均摊到以后各期的费用中去的,产生的影响是引起当期的利润增加,费用减少。固定资产以及需要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都包含在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之中。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被扩大了
新企业会计准则把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借款,只要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都予以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被扩大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实施;会计信息;质量;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通知,宣布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内容涵盖了目前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多个方面,在对资产的确认以及计量、披露等方面更贴近国际惯例,同时,新准则也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对提高各类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新准则实施后的会计信息质量也面临严峻的考验。在2007年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就发现少数企业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具体表现在:一是随意调节收入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二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如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三是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有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以上诸多现象,都与新准则的宗旨相背离,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有企业对准则理解有偏差、判断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客观原因,也有少数企业利用会计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会计造假的主观故意。为此,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深入分析新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为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 “新准则”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影响
1.1 优化了会计信息环境,有效防范会计信息的系统失真:
会计信息内部环境主要有组织制度和人员素质。一个信赖度高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形成可靠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基础。新准则的实施,改变了原有的的会计处理流程,从而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程序、制度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新准则体系建立内控制度体系,实施更符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内控流程;另外,实施新准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从而促进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层次的整体提高。
1.2 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
信息使用者需要依据明晰的、客观反映市场变化的信息以便合理决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从而使会计信息能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动背后的经营风险,资产的质和量更可靠。同时,企业为了提供这种动态的信息,必然会建立一套及时的风险预警系统以支持公允价值的使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则可以通过风险预警系统获得比较全面的、客观的会计信息,从而合理决策。
1.3 强化了税收筹划的理财功能,促进宏观经济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
新准则在收入确认、资产计价、公允价值使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等许多方面与税收规定产生差异,企业需分析判断两者的差异,一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计算会计收益,另一方面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正确计算纳税。企业无论根据利润表的收入和支出确认所得税,还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确认每一资产与负债的计算基础,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都需要合法的税收管理为基础,这就强化了税收的理财功能,也促使宏观经济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
2 新准则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考验
[关键词]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前期差错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会计政策的判断通常应当考虑从会计要素的确认出发,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属性以及两者相关的处理方法、列报要求等确定相应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做出的判断。由于商业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许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不能精确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估计涉及以最近可利用的、可靠的信息为基础所做的判断。会计估计并不会削弱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如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公允价值的确定等等。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是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具体方法上,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这些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对于前期根据当时的信息、假设等作了合理估计,在当期按照新的信息、假设等需要对前期估计金额作出变更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不应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从历年的工作经验和准则的现实应用来看,一些会计变更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对企业会计信息具有重大影响,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利用会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2案例分析
某公司主营供热和供汽,当地供暖期为当年11月至次年3月。2012年11月以前,该公司按照以下方法确认收入:当年1月至10月按照供暖期收入扣除上年度11月、12月的收入确认,当年11月至12月收入按照当期发生成本确认。2012年11月后,该公司对收入确认方式作了调整,按照供暖收入的结转比例将采暖期实现的供暖收入在采暖期间(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平均结转。
该公司和审计师认为此变更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理由如下:
(1)此次变更是对供暖收入进度确认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的“收入金额的确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范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做出了规定,其中对会计估计的判断通过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描述,其中列举的第12项是:“收入金额的确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公司对供暖收入进度的确认,即属于对“收入金额的确定”。
(2)此次变更仅涉及供暖收入进度确认的变化,不影响收入性质的变化,未涉及计量基础的变化,不影响到列报项目的变更,因此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做出了解释:“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从会计确认角度来看,《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公司上述事项仅涉及供暖收入进度确认的变化,并不影响收入性质的变化,因此,公司的变更事项不属于会计确认发生变更。
从计量基础来看,《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5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公司上述变更事项并未涉及计量基础的变化,各会计要素仍按原计量基础进行汁量。
从列报项目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了财务报表项目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上述变更事项不影响到列报项目的变更,会计科目及项目的列报方法与变更前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法”中有如下解释: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这些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由于公司的上述变更事项并未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列报项目的变更,因此该变更事项可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3)此次变更属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了经验后而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情形,通过调整使经营成果对成本等各因素变化影响的敏感性更强,更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会计估计变更包括的情形,有这样的描述:“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得不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即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变更前的收入确认进度的方法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核算期。公司供暖收入的确认进度为本年发生的下个采暖期的成本(11月、12月)计人本年成本,同时按成本数结转11月、12月收入,余下部分在次年1月至10月结转计入收入。”
公司变更前采用的方法使年度各月份均有收入确认,与每月均发生的成本形成配比关系,经营成果在各月份之间体现较为均匀。但近两年来,煤炭价格波动较大,采用变更前收入确认进度的方法及时反映出该变化对经营成果影响的能力较弱,公司对供暖收入的确认进度进行了调整,通过调整使经营成果对成本等各因素变化影响的敏感性更强,更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方法趋同。因此,公司变更前的会计估计不存在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的情况,因而不是会计估计差错。属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了经验后而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所做出的变更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且不存在前期会计发生差错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收入确认方法的变更,按照该公司及审计师划分为会计估计变更的认定,则2012年该公司净利润为盈利2 000万元;若划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前期差错更正,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得到2012年1月至10月的净利润减少3 200万元,意味着该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 200万元。而对该变更的不同认定,得到截然不同的会计结果,对会计信息影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