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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会议制度

教研会议制度

教研会议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4-0175-02

2007年5月中共教育部党组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2010年8月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重申高等院校二级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两个纲领性文件正式确立了高等院校二级院(系)管理中应当坚持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当前,在大力推进高校内部管理改革的过程中,随着管理重心的下移,院(系)在整个学校改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完善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刻不容缓。

一、充分认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内涵和意义是贯彻这一制度的思想基础

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以党委(总支)为政治核心,院长(系主任)为行政指挥,院(系)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实行集体领导,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院(系)发展的工作模式。科学准确地理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需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能定位。党政联席会议既有二级院(系)党政研讨工作、统一思想、交流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关系的议事职能,又有决定二级院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功能。议事与决策双重职能定位,确立了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它不同于二级院(系)的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党委会主要研究讨论有关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的常规性工作。行政办公会主要研讨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常规性工作。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是对院(系)“三重一大”问题进行研讨并做出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历史选择。随着高校二级院(系)规模不断扩大,经费越来越多,教学、科研、校企合作、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日常学生管理、学生实习就业、服务地方经济等,事务繁杂,运作协调难度加大,二级院(系)配备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系主任),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有利于提高二级院(系)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是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关键所在

高校院(系)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制定和执行配套的《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的职责》、《二级院(系)党政领导人员关系准则》和《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实行规范化管理,从而避免党政联席会议次数增加、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发生。

1.明确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的职责。高校要在新《条例》列举的二级院(系)党组织六个方面工作的基础上,细化院(系)党委(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系主任)的岗位职责。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院(系)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是一种在事实上强调共同负责基础上的分工负责。凡涉及院(系)发展的“三重一大”问题必须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共同商定,共同负责。常规工作和一般事务性工作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不越权,不推诿。

2.科学界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院(系)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决策,党政是决策的执行者,决策落实的保证者。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党政共同负责的决策机制,要求党总支和院行政共同领导本单位的发展改革稳定等各项工作。总体而言,党委(总支)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院(系)行政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但在实践中,还有许多重大事项需要党政共同负责。具体来说,针对目前高校二级院(系)工作的实际,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党务工作: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研究决定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科级干部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考核审批;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应向学校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②行政工作: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研究决定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研究决定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受院(系)行政表彰或处罚,以及学校要求院(系)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应向学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③其他事项:研究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研究决定招生、学科与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遵循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严格遵循议题的提起、表决、通过等基本程序。会议的议题,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重大事项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交换意见,当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时再上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者。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制,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以上的应到成员出席。会议主持人将参会人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参会人员的同意后,作为集体意见,形成决议。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规范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会前,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备选方案供讨论。会议表决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再议,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分管领导。学术问题应听取院系学术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一旦形成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若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再做出决策。

三、构建监督制约机制是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根本保障

任何制度要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必须加强对其主体的监督与制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监督,若没有必要的组织形式、工作形式都将是空泛而缺少效果的。结合高等院校及二级院(系)的实际,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构建教育自律机制,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高校和二级院(系)要始终把勤政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构筑班子成员思想道德防线的有效手段,通过组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各级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的廉洁从政意识。

2.构建制度制约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当前有些高等院校二级院(系)中存在党政两张皮、互不通气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制度的缺失。《意见》中也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因此,党总支要切实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各项工作中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建立起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大会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党内情况通报等党内民主制度,加强了党内民主建设,并在全院(系)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

3.构建公开监督机制,增强民主意识。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意见》中强调: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和形式,增加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利。学校和院(系)应将党务政务不公开不透明作为重点难题来抓,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促进了党内民主和谐和基层组织建设。高校院(系)民主建设,无论党内还是党外,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民利。

4.构建惩处治理机制,增强法制意识。要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院(系)党政领导在谋事与用人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严格予以追究。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Z].中发[2010]15号.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Z].教党[2007]11号.

[3]裴银伟.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刍议[J].世纪桥,2009,(7):30-31.

[4]崔润东,刘占军,宋德群.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38.

[5].完善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J].社科纵横,2012,(3):224-226.

[6]蒋云尔.高职院校深入贯彻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理略[Z].

教研会议制度范文第2篇

一、教育智库以影响政府决策为研究目标,理应树立自身的责任意识,建设有特色、

质量高、实力强、影响大的教育智库

《世界教育信息》:首先,请您谈谈中国教育智库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周洪宇:在全球化背景下,以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原从政人士等为主体的各类智库在应对全球化挑战,为政府提供咨询、影响决策、推动改革发展、参与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智库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宝贵的资源。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

中共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及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导思想,为智库研究提出了法治时代的新命题,为智库专家参与决策咨询开辟了广阔空间,为各类智库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应对国内外环境挑战、破解发展难题、回应人民期待,都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智库支持。

当前,教育领域改革正向纵深推进。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关注度最高的领域,政府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需要开放性和包容性,做出科学的决策必须依赖深入、扎实且“接地气”的科学数据分析,因此,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呼声越高,越离不开教育智库的建言献策。

教育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社会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型智库,是以教育领域重大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当前,教育智库“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新型智库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国家“信得过、用得上、想得起、离不开”的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智库。

教育智库以影响政府决策为研究目标,理应树立自身的责任意识,建设有特色、质量高、实力强、影响大的教育智库,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注重发挥高校教育领域专家的专业优势,从顶层设计上提供智力支撑。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看上去是个教育问题,实际却是一个社会问题。这就需要从单纯教育专家到社会学家的角色转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核心作用,组织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咨询团队,为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第二,注重加强高水平政策研究,不能浮于对政策的阐释而失去了创造性,更不能出现忽略中国国情的纯学术化倾向、不接地气的唱高调和空谈。教育智库不仅要出对策,更要出思想、谋战略,特别是在一些前沿应用问题和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范式上取得突破。针对中国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和重大教育改革问题,教育智库既要立足于发现问题,又要从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全局展开研究,提出高水平政策建议。第三,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态度和工作方式。教育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过程。这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常常相互联系,互相交叉,错综复杂。弄清这些问题的性质和成因,辨清这些问题的真假,对教育改革的成功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转智成治”,让国家“信得过、用得上、想得起、离不开”。 这就需要教育智库以改革发展重大战略问题为研究核心,主动开展战略谋划、综合研判,为政府提供及时、解渴、解困的决策智力支持,积极推动决策质询成果向公共政策转化。第四,注重构建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提高教育智库建言献策的质量。真正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政策建议,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多学科的视角和先进的方法作支撑。建立教育智库创新协同机制,围绕社会和人的需求、探索融合“政、产、学、研、用”于一体的高效协同创新模式,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才能推进科技智库鹇宰裳取得新成效。

二、长江教育研究院应时而生,

通过出版著作、提交提案、举办论坛等活动壮大了自身的力量

《世界教育信息》:您作为长江教育研究院的院长,见证了长江教育研究院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请您谈谈长江教育研究院的发展历程。

周洪宇:成立于2006年12月16日的长江教育研究院,在湖北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由华中师范大学和长江出版集团联合发起,是由长江出版集团承办的一所以研究教育政策为主要任务的研究机构。

长江教育研究院的成立有个特定的背景。2006年,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原省教育厅有关教育图书报刊资源划转到文化部门管理之后,为防止教育资源闲置浪费,要求进一步整合省内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湖北教育与文化产业。根据这个重要指示,时任教育厅厅长路钢与时任华中师大校长马敏、长江出版集团负责人等研究落实措施,三方协商决定由当时在教育厅分管教育政策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对接武汉地区高校教育研究工作的我来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以便具体推进长江教育研究院的建立。

在2008年2月担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后,我受命继续协调推进相关工作。2009年3月至2014年底,长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从长江出版集团进一步分立出来后,我与长江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万智以及公司教材中心时任主任陈冬新等人,先后赴北京专程看望国内教育名家顾明远、郝克明、陶西平、谈松华等,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每年3月初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召开前,长江教育研究院都会联合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举办“北京・长江教育论坛”,研制与长江教育研究院年度“教育政策建议书”,还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研究室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编辑出版年度《中国教育黄皮书》,并在全国“两会”上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出建议议案与提案,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创新。

2015年以来,在国际智库蓬勃发展,以及中国实力逐步增强后对智库建设迫切需要的大背景下,中共十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后,中央对建立中国特色智库提出明确要求,长江教育研究院力求新形菹碌淖型升级发展,逐步将未来的定位由原来的“教育政策研究与教育产品研发”发展到“教育政策研究智库、教育产品研发基地、教育咨询评估中心”,由原来的“一主(教育政策研究)一翼(教育纸质产品)”发展到“一主(教育政策研究)两翼(教育纸质与电子动漫影像产品、教育咨询评估)”,由原来的“政、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到“政、产、学、研协同化”,由原来的“民众立场、建设态度、专业视野”发展到“全球视野、中国特色、专业能力、实践导向”,由原来的地方化、区域化发展到全国化、国际化、全球化等,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长江教育研究院紧握教育政策和教育学术研究、教育产品研发两方面,

为中国教育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世界教育信息》:在过去十年里,长江教育研究院对于中国教育有何重大贡献?

周洪宇:长江教育研究院最初定位是国内民间教育政策研究机构,目标是“立足湖北,辐射华中,影响全国”,后来这个定位与目标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调整。

从今天的眼光来看,长江教育研究院最初的定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智库,也就是中共中央2013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智库。2015年1月20日,中办、国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2015年1月21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把该《意见》公布出来,可见其重要性。

换句话说,十年前长江教育研究院其实就已在开始遵循中央精神做事情,只是当时人们做这个事情是不自觉的,有个从不自觉到逐步自觉的过程。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长江教育研究院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新型社会智库、一个民间教育智库。长江教育研究院的主要目的就是把教育政策研究与教育现实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中国的教育改革、发展与创新,当然首先是通过湖北进而带动全国。十年来,长江教育研究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目标,当然与理想目标的差距还比较远,还应继续努力。

长江教育研究院的作用,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出思想,出人才,出产品,出效益”。研究院成立以来,在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通过探索新的研究机制,组建了一支队伍,凝聚了一批专家,明晰了方向和重点,开展了课题研究。在长江出版传媒公司的资助下,长江教育研究院推出了一批成果,特别是持续开展了教育政策研究活动,为湖北教育乃至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来说,长江教育研究院十年来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第一,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建言献策。长江教育研究院每年3月初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合作,在北京举办“北京・长江教育论坛”,到会的既有教育部的官员,也有教育部下属两个最主要的研究机构――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国内教育研究的主要机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重要的民间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等领导与学者都会参与会议,一些特邀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应邀参会。借此,长江教育研究院了解社情民意,以作为向两会提交建议、议案、提案的重要参考。可以说,每年两会前,长江教育研究院都会召开一次高端教育座谈会。通过这个座谈会,把长江教育研究院的声音发出去;通过这个会议,影响两会和两会的代表委员,吸引他们关注教育,关注教育当中的重要问题,特别是有关的政策。

长江教育研究院成立的前两年,在举行“北京・长江教育论坛”时,还没有开始自己的《教育政策建议书》。2009年,我们开始《教育政策建议书》,并由此逐渐对国内教育政策决策产生积极影响。2008年,中央开始启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文简称《纲要》),2009年3月在《纲要》即将出台、广泛征求意见之际,长江教育研究院为此专门了《教育政策建议书》,提出了十条建议。其中“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这一条提出,建立国家教师统一资格考试制度、统一城乡教师编制制度、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实施教师定期考核及退出制度等具体条款,后来都被《纲要》所采纳。

又如,长江教育研究院提出,教育改革要从地方做起,支持地方教育的探索创新。比如,应在广东深圳等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若干“教育特区”,积极支持南方科技大学的创新之举,探索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之路。这是长江教育研究院在吸收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后,在2010年《教育政策建议书》里明确提出来的,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关注。2011年5月,广州中山大学举办的“教育与中国未来30人论坛”上,我再次提出了这个建议,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次年,深圳的《南方教育时报》为此举办专题讨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时任院长文东茅等专家发表意见,形成一个热潮,不少地方更加重视教育创新,以区域突破带动教改全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很明确地提出要支持地方和基层的创新。

再如,2013年长江教育研究院放眼世界,敏锐地发现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兴起,作为错过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机会的全球发展的后起者,中国必须在这场决定人类命运的新的历史性大变革中,未雨绸缪,及时应对,加快教育变革与人才培养步伐。根据这个判断,2013年3月,全国两会上,长江教育研究院正式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第三次工业革命及其教育的应对之策”,这是国内第一家向官方与社会提出第三次工业革命及其应对策略建议的教育智库,就是放在三年后的今天,这份教育政策建议书的观点与主张仍富有前瞻性和引领性,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此外,2014年3月,全国两会上,长江教育研究院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改革”为主题的十条教育政策建议,引起了分管教育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等同志的高度重视。两会期间,中央领导特邀七位有代表性的两会代表委员到中南海参加教育改革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第一个就“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改革、加快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了发言,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也在这份教育政策建议书上作了重要批示,这都说明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改革”为主题的教育政策建议书是适时的,其现实性和针对性都很强,也富有可操作性。

上面举的几个例子,说明十年来长江教育研究院的教育政策建议是有远见、有高度、有成效、有影响的。

在“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长江教育研究院几乎每年都《教育政策建议书》,一年一个主题,每年都会围绕一个主题提出十条左右建议,从2009年对《纲要》的建议,2010年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2013年第三次工业革命及其教育应对的建议,2014年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建议,2015年对教育法治建设的建议,到201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都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每次《教育政策建议书》后,这些建议会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反映到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以推动工作的进行。

第二,出版年度《中国教育黄皮书》。这个与年度《教育政策建议书》不同,《教育政策建议书》不公开出版,而《中国教育黄皮书》公开出版。通常,《中国教育黄皮书》的上半部分是上一年的《教育政策建议书》及其推动影响下的国内专家学者的响应、研究以及实践推进,下半部分是中国各级各类教育年度发展状况报告。黄皮书是综合性的,既有年度主题,又有年度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基本上反映了这一年中国国内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进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江教育研究院的年度教育政策倡导及其产生的效果。

第三,《长江教育论丛》的编辑出版。《长江教育论丛》是一本学术性杂志,始于2015年,半年刊,每年春秋两辑。《教育政策建议书》是一年一度的政策建议,带有前瞻性和引领性;《中国教育黄皮书》是一年教育的总汇,带有总结性和年鉴性;《长江教育论丛》是学术性的。三者构成一个从学术到现实到未来的三维系统,三足鼎立,各显其能。未来,根据研究院的设想,还要陆续推出一系列教育读物,包括大众教育读物。

第四,组织撰写并出版专题教育理论著作,为教育政策建议提供坚实学术支撑。2007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长江教育研究院专家撰写并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部教育论》;2009年,教育部就《纲要》征求社会意见,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教育政策研究机构积极参与,深入研究,形成了对《纲要》的十条建议,在第三届“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了研究成果。2010年,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目标的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新的教育战略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在教师队伍建设,因此,研究院专家以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为主题,提出了十条建议。与此同时,在第四届“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教育公平论》并举行首发式,随后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师教育论》、由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教育热点难点解读》。2011年,研究院专家密切关注我国在2012年实现《纲要》提出的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4%以后的制度安排问题,就如何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和如何用好教育投入进行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投入的十条建议,并在第五届“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2012年,伴随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要求中国教育必须回归教育本质,研究院洞察到工业革命的巨大威力,开展了以“第三次工业革命及中国教育应对之策”为主题的调研,形成了年度政策建议书,在第六届“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随后又由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研究院专家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与当代中国》《第三次工业革命与中国教育变革》《第三次工业革命与中国经济转型》《周洪宇论第三次工业革命》,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研究院专家的《大时代:震撼世界的第三次工业革命》。2013年,研究院进一步深化了信息技术及其对教育影响的研究,在第七届“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关于“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革命性影响作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教育政策建议书。接着,组织研究院专家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与之相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与立法研究》。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研究院确立了全面“依法治教”的选题,并在2015年第八届“北京・长江教育论坛”上“关于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建议”。此后,组织编辑了以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为主题的《长江教育论丛》2015年专辑。

2016年,长江教育研究院结合十年院庆,积极组织院内外专家撰写“教育智库与教育治理研究系列”图书,同时组织编写“全球教育治理研究系列图书”,计划在2016-2018年推出,并将就今后国家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教育治理能力提高,以及教育智库建设等问题,提出有关教育政策建议书。可以说,长江教育研究院始终将教育学术研究与教育政策研究密切结合起来,注重为教育政策建议奠定坚实学术基础。

教研会议制度范文第3篇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调研,部领导和司局负责人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多实地蹲点、多走进学校、多走访师生、多接触群众,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司局级以上干部带头动手撰写调研报告。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司局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省份开展调研,不准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接待。加强基层联系,建立部领导定点联系地方教育工作制度。

二是热情服务群众。畅通意见渠道,重大政策出台前,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健全教育部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听受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接待,部领导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建立司局长接待日制度。

三是精简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不在教育部年度会议计划和季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覆盖各省(区、市)或各直属高校的会议。严格控制司局级工作会议。未经批准,不以教育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严禁以司局名义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和赛事。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未经批准,不得要求省级教育部门或高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更不得要求高校党政一把手同时出席会议。提高会议实效,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主要以视频会、电视电话会、现场办公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全国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视频会和电视电话会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严控仪式性活动,机关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学校自行举办的表彰庆祝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教育部一律不作为同贺单位,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原则上部领导不出席校庆活动。

四是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事项,不再印发公文。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大力推行“短实新”文风。

五是减轻基层负担。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开展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教育部工作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只要具备条件,在学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食宿并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到学校开展评估、验收等评价性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组织单位全额负责。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六是加强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教育部组团原则上不请地方或学校负责人参加,翻译尽量由驻外教育处(组)安排。凡是可以通过驻外教育处(组)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再安排出访团组。

七是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部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严格控制篇幅。部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报刊公开发表,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摘要发表。部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未经批准,各司局不得组织编写出版各类书籍、资料。

八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安排出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公务接待一般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不举办展览,不举办文艺演出,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任何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等。

九是加强检查落实。部领导及司局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完善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教研会议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二级分院;三重一大

作者简介:杨林(1986-),男,江西上饶人,中国计量学院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实习员。(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2-0007-01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党中央提出的旨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党政领导主观、专断,不断提高我党各级组织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根本性制度。[1]它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简称“三重一大”制度。高校二级学院是高校的基本教学单位,其党政班子能否做到科学决策与民主管理对高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构建相应的机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高校二级学院当前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中国计量学院质量与安全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认真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参照了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构建了以学院党政联席会为核心,党总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两翼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规定了各自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与原则,并制订了严格的监督机制,较好地落实了“三重一大”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完善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机构是实施“三重一大”的基础。我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构以党政联席会为核心,以党总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两翼,分别负责学院全面工作、党务工作、学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三个机构相互协作、分工明确。

党政联席会由学院正、副院长及院长助理和党总支正、副书记组成,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和学工办主任可列席会议。经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提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人员还包括各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学院党总支委员、分工会主席。

党总支委员会由学院党总支全体委员组成,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委员主持。党总支委员会可以邀请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列席。

教授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教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中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任委员从学院党政办公室管理人员中提名并经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院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教授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学院党政领导在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不超过委员数的1/2。教授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二、明确各决策机构的决策内容

从宏观层面上看,“三重一大”的内容为“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但在微观层面,必须将“三重一大”的内容具体化,结合单位的属性,确定哪些工作内容应纳入三重一大之中,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分派给各决策机构,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我院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及党政联席会、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以及教授委员会的各自分工,将三个决策机构的决策内容确定如下:

党政联席会全面负责学院的各项事宜,其决策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教学与科研计划;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重大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学术梯队的建设;人事调配;岗位设置与聘任;职称评审;津贴分配与奖惩;学生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遴选;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经费切块、学院创收管理和分配;学期(年度)行政工作计划、重要工作任务的检查与落实等;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院长、书记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其他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主要决策内容包括: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教工、学生党支部设置、撤销和建设问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教育;党员的评优、表彰、处分等事项;政治思想工作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的重大事项;院工会及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教授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主要决策内容包括:审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审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审议学院内部管理框架机构设置及其管理规章;审议学院人员编制方案,审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应聘教师面试考察;学科负责人推荐,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推荐;审议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资格;审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审议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议研究生培养计划,审议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审议推荐学院重要科技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团队建设项目;审议推荐教学名师(新秀)、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人才,审议推荐科技和教学成果;审查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审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教研会议制度范文第5篇

一、行政复议制度面临的现状与问题

自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经历过最初短暂的收案率之后,就出现了连续下滑的趋势,这使得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打大折扣。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青锋指出,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下滑趋势,而且制度本身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理论支撑,机构和法律脱节,行政复议机构人单力孤,而理论研究的薄弱也制约了制度实效的发挥。青锋司长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趋向加以探讨,认为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依然是公平。

多位与会代表分别从实证数据和切身感受出发,指出直至目前,许多行政复议机构依然和信访、秘书、提案或督察科室合署办公;对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也缺乏统一的规定,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不算太高,很难胜任对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处理工作;行政复议经费、装备、交通工具得不到保障;而且行政复议人员缺乏对案件的决定权,这些都制约了行政复议制度实效的发挥。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高建新副主任指出,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实行审决分离的工作程序,不利于及时公正的作出复议决定;他认为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工作程序,不利于贯彻全面审查的原则,难以查明案情,且剥夺了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权利;并且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斧凿《行政诉讼法》的痕迹过浓。

建设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王荣梅处长则对近来备受关注的城市房屋拆迁争议问题展开了探讨,她指出,目前城市房屋拆迁类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大多集中于对拆迁裁决的复议,建议应该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相关行政复议的管辖权,完善行政复议机构的运作程序,并且对所涉及的房屋资产评估问题进行实体化的全面审查。

二、行政复议与信访

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案件的维持率相当高,这种结果势必导致老百姓走向了另外一条救济之路-信访。

青年社会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应星博士梳理了信访制度的历史源流,认为信访与中国古代的非常上诉制度有着某种微妙的联系,他还将1949年之后的信访制度分为大众动员型信访、拨乱反正型信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安定团结型信访三种类型,指出信访在中国仍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替代性的权利斗争方式,并具体剖析了信访救济机制的“潜规则”。认为信访救济作为一种“内部解纷方式”,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可谓是亦敌亦友,不能一概而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教授则认为信访是我国特色政治文化的产物,认为应该关注的问题在于,信访权是不是一项权利?信访权的实现是指什么?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可将宪法第2条、第41条作为信访的宪法依据,并就信访制度的特征与实践效果与行政复议制度加以比较。并认为应以现存信访制度为基础,将其改造为申诉制度,让不服复议决定的人有提起行政申诉的可能。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蔡小雪法官就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复议第三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服复议决定的诉讼受理,复议机关审查与法院审理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并着重探讨了最终裁决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方军处长和南开大学法律系赵正群教授则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核心在于提供司法救济的选择权,我们的现有法律法规并不违反入世承诺,所进行的制度变革,包括对《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修改,更多的是自身的需要,而非世贸规则的要求。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杜宝忠副处长则指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只管辖以贸易为核心的领域,其他的如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都非WTO规则所能涵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认为,现代行政法崇尚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较为理想的状态在于一律复议前置,同时法院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审查模式和力度,要依行政机关的性质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四、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的评介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过程的一环,作为救济程序的重要一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无论是法国的行政救济制度、德国的异议审查制度、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日本的行政不服审查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诉愿制度,都潜在着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比较的可能性。为此,就更有必要对域外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制度实践予以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吕艳滨博士对日本和韩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分别加以梳理,其间他对日本的《行政不服审查法》,韩国的《行政审判法》作了客观全面的评介,并对特色化的日本行政审判制度、日本的国税不服审查制度予以评介。他指出,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成功之处,一方面在于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客观性方面进行了有意的制度创设,另一方面在于不断完善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其贯穿始终的一点便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准司法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博士则对德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诉愿制度分别加以梳理,对复议的适用范围、复议机关、复议的提起、复议程序的进行、复议审查的范围、复议决定以及不服复议的起诉都做了详细介绍。

五、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构想

从行政复议的制度建构和组织变革的角度上,许多学者都发表了精辟的见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冯军教授认为,提倡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是强调在行政复议中增强司法的特征,从权力分立的角度看,机构要尽量独立,复议程序要公正、简洁、迅速。浙江大学法学院朱新力教授则从一种“动态的、积极的纠纷观”入手,指出行政复议应逐步向司法化逼近。

还有学者指出了现行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建议引入专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重构管辖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