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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组织结构;银行组织架构;理论评述

金融 海啸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金融因素在 经济 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作为金融因素的主要载体,银行组织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至荚重要。国内外众多学者对银行组织架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使得银行组织架构理论日臻成熟与完善。然而,国内尚无 文献 专门对其进行梳理和总结。鉴于此,本文在梳理银行组织架构理论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银行组织架构理论研究进行概括和总结,并简要评述。

一、银行再造理论发展概述

银行组织架构理论发端于“银行再造理论”。银行再造理论是银行经营变革研究的一个分支,起源于2o世纪60年代。当时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给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理念带来了逆向冲击,迫使银行实业家和理论研究者在银行经营战略、组织架构和成本控制等方面探求应对策略。经过20多年的发展,银行再造理论呈现出综合性和多元化的特点,并开始走向成熟。

20世纪90年代,以georgem.bollenbacher(1992)、pallf.janno(1993)为代表的学者对银行再造理论的研究引发了人们对银行再造研究的热潮,银行再造理论开始指导银行再造实践。之后,john h.wolfforth(1995)、paulh.allen(1995)、goodstein(1998)和philmiddleton(2000)等人分别对银行再造理论进行了拓展,使得银行再造理论的研究边界不断延伸。wolfforth(1995)指出,银行再造理论区别于其他变革理论的关键在于“流程再造”。但allen(1995)则进一步指出,流程再造成功的必要条件是银行的组织架构、思维方式、价值观、管理制度、员工技能、权利分配等因素随之改变。而goodstein(1998)首次对流程再造进行了细化,认为工作系统的改进可以提高银行的经营绩效;middleton(2000)则将银行再造理论扩延到了战略再造。更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丰富和深化了银行再造理论,如jamesessinger(2000)探讨了信息技术与银行再造的关系。进入21世纪以来,银行业务流程再造成为银行再造理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其内容主要包括银行定价体系再造、银行信贷流程再造、个人银行业务流程再造和直接银行业务等四个方面。银行再造理论作为一种对银行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的新兴理论,其内容正逐步丰富,研究边界也在逐步扩大。

二、银行组织架构理论综述

(一)关于 企业 组织结构

1.关于组织层次及其结构

组织层次(或管理层次)用于描述经济组织的纵向结构特征。组织层次在表面上表现为组织结构的层次数量,但它却反应了组织内部的纵向分工。亨利·法约尔(1916)最早对组织层次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管理幅度原理,为层级制组织奠定了理论基础。他认为,组织层次的数量应与组织的规模成正比,这是由管理幅度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管理者管理下属的数量是有限的,且不同的层次具有不同的管理幅度:层级越高,其管理幅度越小;层级越低,管理幅度越大。而m·weber(1947)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一种完善的组织体制的组织层次应该是固定的,应按照权利等级划分为三层,即最高决策层、中间管理层和基层作业层。这三个层次形成一个指挥链,而且能够做到职责清楚,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nancyaustin(1999)认为组织层次也应该分为三层,但是其层次结构与m·weber(1947)的不同。austin(1999)将组织层次结构形象的描述为车轮型组织结构:车轮中心是客户,职能部门(如财务、营销、产品研发、产品销售等部门)是轮辐,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是轮圈。michaelcolenso(2000)则一改前述组织层次数量固定的模式,提出组织层次应为缩减层次的扁平型结构,主张根据价值与战略驱动下放决策权,并强调组织层级的变动必须伴随着工作单元职权领域、业绩目标、责任范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变革。michaelco—lenso(2000)的扁平化理论的提出对银行组织再造理论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donaldc.mosley(2001)沿承了co—lenso(2000)的扁平型组织层次结构,提出了更为扁平的倒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主张决策权应自下而上,与客户联系紧密的营销人员应被赋予重要的决策权,而处于其他层次的人员须为营销人员的营销行为服务。

2.关于管理职权的设置

关于管理职权的设置,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泰罗为代表的管理职权分权论,主张权利的下放。一种是以韦伯为代表的管理职权集权论,强调权威的重要性。 科学 管理理论的创始人泰罗(1911)提出了管理职权的“例外原则”,主张将组织内的日常职权进行分散和下放,高管人员只做重大决策和处理“例外”事件。德鲁克(1954)在泰罗(1911)的分权论的基础上对分权的形式进行了拓展,并提出了在组织中实行分权的等级制决策结构。robe~si—mons(1994)指出了分权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和分权的程度。他认为,经营效率高的组织才可以分权;权利委任和权利控制应保持平衡。唐纳德·c·莫斯利(1999)指出了放权的重要性,主张适当放权,这与simons(1994)的观点实际上是如出一辙。chrisargyris(1996)进一步指出了放权的原则,即权利委任不能盲目,权利委任后不能乱用,而且权利委任是需要特定的环境的。但遗憾的是,他没有对委任具备的环境进行具体描述。不仅要授权,而且要有效授权,当授权非有效时,应加强对管理层的培训与发展。

与泰罗(1911)的观点不同,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韦伯(1947)更加注重组织的权威,认为权威是组织目标实现的基础,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并接受组织和上级的制约。他的这种理论被称为“官僚制理论”,存组织架构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巴纳德(1938)的权力接受理论对韦伯(1497)的官僚制理论进行了补充,指出了权威存在的条件:只有当下级理解行政命令,并相信它符合组织的目标和个人的利益时,权威才会被接受。西蒙(1985)同样主张组织集权。他把决策专业化与组织集权化等同起来,意识到如果执行部门远离决策中心,它为决策提供的信息就会受到阻碍,导致制定和传递决策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增加,促使决策分权化。因此,组织的集权程度必须与决策相适应。

3.关于信息与组织发展

以德鲁克为代表的经验学派认为,分散和横向的信息有助于绢织的发展。德鲁克(1954)主张,组织应注重信息横向关系的分析和横向渠道的建立,与信息源接直接触。因为过于集中的信息容易导致组织与成员问产生隔阂。西蒙(1985)则把组织的信息系统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类。他认为,信息包括纵向和横向传递,而横向传递的根源在于组织的信息总是相对分散的。

(二)关于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

企业组织架构理论对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建设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又有一定的特殊性。

随着经济和金融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信息技术效率发挥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商业银行组织上的灵活性,商业银行只有建立柔性的组织才能适应剧变的外部环境。而且,为了获取在成本、质量和速度等绩效方面戏剧性的改变,商业银行需要以业务流程为核心进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和彻底性的再设计。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建立中心——辐射式组织结构(即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减少管理环节,缩短管理半径,增加上下级问的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但是,内部设置的部门比独立机构更容易具有潜在的冲突,所以与独立机构相比处于劣势。

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产生变化。例如,运营环境的变化可以使得商业银行可利用的内、外部增长机会发生改变,引起商业银行既定战略的变化,进而导致组织结构的改变。外在条件的变化(如监管放松、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程度的变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等)可以引导商业银行向自己的核心能力集中,导致其战略调整,这种战略的调整会可以使得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发生变化。但是,jeon&stephen(2001)认为,上述结论并不确定,因为环境的变化是否对银行的战略、经营和组织架构的变化产生影响,取决于银行的目标客户和银行规模的大小。例如,监管放松导致并购增多,银行规模增大,银行业垄断程度增强。这使得规模较大的银行受环境影响的程度增加;而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环境的变化表现得并不敏感,能够继续保留一部分的市场份额,因而环境的变化不会对这些特定银行的经营战略、业务规划和组织架构等产生影响。

国内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研究主要是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而展开的,研究对象也主要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2o世纪9o年代以来,该问题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三)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再造

1.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弊病

自外资银行全面入境

第二,商业银行的横向部门没置过多,功能重叠、机构臃肿、办事摊诿、增加管理成本。

第三,业务处理流程被分割,不够统一和完整,不仅导致银行内部交易成本增加,而且也形成业务运行过程中的运行风险控制点,影响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关于同有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优化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的运作方式是典型的计划 经济 的产物,这样的结构难以形成内部活跃的创新力并提升对 金融 服务的供给能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立足于银行的根奉经营能力进行功能创新,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改革,理顺组织职能框架,推动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

第一,火于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优化的模式选择。陆晓明(2004)、吴成良(2005)分别以荷兰银行的sbu(strate矛cbusinessunit)组织架构模式为案例,(介绍sub模式存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创新中的应用前景,为国内银行组织架构改革提供借鉴。

现代 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有三个特征:一是垂直化,即商业银行慢化条线的功能,采取以纵向为主的运作管理模式,优点在于,可以使银行风险管理的战略意图和具体措施史有效地传递到基层,并被更好地执行,减少各层次的干扰和扭曲;二是矩阵式,强调纵向权力和横向权力的制衡,任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同时也从制度上强化了风险管理;三是扁平化,即在影响管理效率的前提下尽町能地压缩纵向管坪层次,缩短委托链条的长度,缓解信息不对称和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姚瑜琳(2008)、吴志峰(2005)认为,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模式应选择业务事业部与地区事业部相结合的矩阵式,浙江省银监局课题组(2005)则认为,应有条件地导入横纵结合的矩阵式管理理念;黄贤福(2002)、李为(2009)认为,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应以业务部为主线,删减重复机构部门,压缩组织层级,形成扁平化的组织架构。这一优化思路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此外,邹新、码素红(2004)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调鼙的战略规划应是“一个重心、三条主线”。其中,一个重心指以中心城市行为发展重心,三条主线是纵向的组织架构扁平化、横向的网点区域布局调整以及按业务流程对组织架构进行整合。

可见,对于商业银行组织架构模式的选择,国内学者并没有统一的结论。这是因为,影响商业银行组织架构设计的环境因素是多方而、多层次的。我阁商业银行的经前环境基本属于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特,女职位和部门、组织的差别和一体化、控制过程以及未来分析计划与顶测等方面,因此,银行组织在内部架构和外部环境之间需要寻求一个恰当的位置。姚瑜琳(2008)提出的一种组织架构模式的选择路径是,在改革前中期,在部分业务板块率先实施事业部制改革,同时加大配套基础工作的改革力度。通过重点业务、地区试点,在基础条件成熟、管理水平提高、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迈向矩阵式组织架构。

第二,对商银行组织层次的优化。为了克服商业银行组织层级过多的弊病,商业银行组织层次,应该打破行政区划和政府序列的格局,将机构向大中城市和效益好的经济区域集中,逐步压缩中间管理层,文现组织结构集约化;应该建立以总行为经营决策中心、以分行为利润中心、以下属分理处(营业所)为产品服务中心的新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外部组织结构扁平化;应该撤并现有的省级分行和地市分行,改按经济区域在全国5o一6o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

第三,对横向部门臃肿的优化。要改变目前商业银行内部横向部门设置臃肿的局,应调整分支行横向组织结构设置,增强营销机构服务功能;同时精简和完善职能部门,充实产品开发和定价部、销售策划部、发展规划策划部等对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影响力大的部门,减少管理部门的功能性再复和雷同。

三、简评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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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发简历正文范文一: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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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团员

出生日期: 1993年05月

口: 江苏省

婚姻状况: 未婚

历: 大专

毕业院校: ××科技职业学院

毕业时间: 2014年07月

所学专业: 应用日语/计算机应用

外语水平: 日语 (熟练)

电脑水平: 熟练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求职意向

期望职位: 总经理助理、日语、人力资源专员/助理、部门助理/秘书/文员、行政主管/专员/助理

工作地点: 杭州

期望月薪: 面议

教育经历

2011-9~2014-6 ××科技职业学院 应用日语和计算机

主修课程:日语精读、日语泛读、日语听说、日语写作、科技日语、商务日语、日本概况、实用软件、数据库技术应用、计算机实用网络、网页制作、多媒体技术等

选修课程:经济管理基础、现代企业管理、经济法律与法规、管理学概论等

工作经验

2011年××××分公司促销员

2012年无锡××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设计师助理

2013年7-2014年1月 无锡××度假村

2014年3月无锡××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

专业技能

英 语 cet-4

具备良好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够对基本的英语文章进行翻译进行基本的对话

日语 j-test(e)

具备良好的日语听说读写能力,能进行基本的日语对话等

职业技能 跟单员

能够进行基本的跟单工作、掌握跟单的基本流程

auto cad的技能证书

能利用autocad进行简单的绘图

计算机 一级b

熟练掌握windows操作系统使用能够熟练应用word、office、excel等常用软件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正直向上,适应能力强,能吃苦耐劳,为人谦虚坦诚,敬业,有责任心,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时间观念强,对工作积极进取,做事能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能积极面对机遇与挑战,相信机会总是垂青于做好准备的人!

邮箱发简历正文范文二:姓 名:

性 别: 男

年 龄: 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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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本科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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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广东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 全职

期望薪资: 3000-5000元

工作地点: 广东省

求职行业: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

求职职位: 信贷管理/资信评估 银行柜员/会计 其他证券/金融/投资/银行 投资/理财顾问

工作经历

2014-07 - 2021-08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产品经理

工作描述: 主要工作: 1、制定个人客户理财方案,针对客户需求提供理财增值建议; 2、挑选分类目标客户,选择性介绍营销公司产品,完成产品任务指标; 3、通过上门拜访和电话营销的方式维护新老客户,增加客户粘性提高客户忠诚度,协助团队完成季度和月度存款和产品指标。 4、策划组织支行相关理财沙龙、户外营销以及客户回馈活动

教育经历

2010-09 - 2014-06 广东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专业描述: 学习国际贸易方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法则和相关外贸制度,培养商务礼仪和商务谈判能力。 主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报关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礼仪,国际商务谈判。 毕业设计:国际贸易中中外文化差异带给商务谈判的不利影响

语言水平

英语 掌握程度:熟练 (cet-4)

获得证书

2013-05 校三好学生

2014-05 优秀班干

自我评价

热情,有目标,有责任心,希望工作成长性大,哪怕暂时无薪酬,愿意学习。

邮箱发简历正文范文三:姓 名:

性 别: 男

年 龄: 24岁

婚姻状况: 未婚

最高学历: 本科

政治面貌: 群众

现居城市: 重庆

籍 贯: 重庆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 全职

期望薪资: 3000-5000元

工作地点: 重庆

求职行业: 金融保险、证券、期货 信息产业、计算机 科研、培训、机构

求职职位: 客户端/网络管理员 其他财务/审计/税务 客户经理 银行柜员/会计

工作经历

2021-04 - ××××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企业网络软硬件维护和故障排除。同时负责公司电子设备的采购与登记

教育经历

2010-09 - 2014-06 重庆师范大学 电子商务 本科

专业描述: 电子商务相关课程、同时学习计算机有关课程

获得证书

2014-06 会计从业资格证

自我评价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银行法;银行法体系;完善;修正;创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出台,引起了银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产生了一些疑惑: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应当如何安排?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成本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而这些,又关系到现行两部银行法的走向。

1995年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实施八年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面临的新形势,两部银行法的不足亦凸现出来。根据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对它们作出适当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为着完善银行法的体系,我认为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同时,还须制订另两部法,即《政策性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上述修正与创新,使银行法律制度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该法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现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9个;除中国人民银行外,还没有以其他任何一个部门的名称制定专门法律。更重要的是,该法应当突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而不致于变成仅仅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和活动法,故而可将它改称为《中央银行法》。

(二)该法修改的目标

立法,尤其是一部大法,既要保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显示其一定前瞻性。因此,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正,一方面,必须立足于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案,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的新职能;另一方面,必须充分估计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努力达到国际通行的规则和先进的标准。这就要求,较为系统地总结近八年来我国发展金融业的基本经验,包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包括WTO关于金融服务的文件和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新的资本协议,有重点地修改现行法律某些过时的条文,适当增补若干创新的规定。这种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思路,比应付式的或就事论事式的修改设计,或许境界会更高一些。

(三)对“金融监督管理”这一重点内容的修改

鉴于国家已确定银监会履行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而人民银行仍然对金融业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由此决定了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两个机构的相关职责,成为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关键环节。恰恰就是在这方面,存在认识差异和分歧意见,立法的任务在于解决矛盾、协调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原第一章“总则”中的第1条、第2条、第4条、第6条,原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中的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5条,都涉及到人民银行将原有职能转归银监会,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原第五章中只有第34条、第36条基本可以不用改动,因这二条的内容仍属于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

在将人民银行原有的监督管理金融业的职责转归银监会之后,有关人民银行的职能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增补如下几项:

——依法制定和执行有关金融宏观调控的规章、规则;

——按照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监督管理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依法管理和协调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工作;

——依法管理征信业务;

——依法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在国务院领导下,与银监会及证监会、保监会建立联系机制,共享监管信息,组成国家整个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修改后的中央银行法,一方面要突出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另一方面要恰当协调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银监会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与银监会的金融监管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关于这些要点,在下一个问题的讨论中还会具体提及。

二、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的定义问题

《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货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在不断创新,现在除了从事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还出现了大量的中间业务。所谓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而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这些很有发展潜力的新业务,对社会经济发展将会作出很大的贡献,而且又能大大增加银行的创收能力。适应这种形势,可将原规定中“办理结算等业务”修改为“从事中间业务”。

对商业银行的定义,不只是文字表述如何确切的问题,更要紧的是,如何推动它成为真正的公司制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尽可能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换言之,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二)增加的与删除的,放宽的与管严的

1 关于增加的

《商业银行法》第3条,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可增加“买卖金融债券”、“从事信用卡业务”二项,这是对实际情况的确认。从长远来看,适当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乃是金融业发展大势所趋。修改《商业银行法》,还应增加关于中国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的规定,前者为银行经营范围的拓展,后者为银行经营方式的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已两个规章,可将其主要精神吸收到商业银行法中去。存款保险制度在外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已实行多年,这项制度基本上是成功的。虽然施行存款保险,可能增加银行成本,甚至可能扩大金融机构的冒险倾向,但综合考量,利大于弊,我国商业银行法中可以考虑有条件地推行此项制度。

2 关于删除的

《商业银行法》原第34条,可以删去。为保障商业银行贷款自主权,无须再设定前置条件,以免为非法干预留下借口。如要调控贷款,可实施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去解决。

原第41条第2款,亦可删去,因有行政行为干预商业行为之嫌。如属政策性亏损,可交由政策性银行处理,不必由商业银行去办。

3 关于放宽的

《商业银行法》原第7条,给人的印象似乎是贷款一律要求“实行担保”,可不必这样硬性规定,留点余地。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将成为银行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原第38条关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的规定,缺乏灵活性,可去掉“上下限”提法,改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现在有的业务,外资银行可以做,内资银行却不允许做,这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应给内资银行松绑。

4 关于管严的

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严重,应在商业银行法中加强关于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有力措施及相应责任的规定。反洗钱既是国内实际需要,又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商业银行负有反洗钱的职责,这方面的规定也应加强。

增与减、松与严,是对立的统一。放宽不等于放弃,加强不等于苛刻,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该改的还是要改,小修小补无法达到银行业创新的目标。

(三)与新的中央银行法保持一致

在原《商业银行法》中,所有规定由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均须修改以与新的中央银行法相一致,对此不再赘述。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有两类:一是原《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哪些应属保留的;二是原《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哪些应属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行使的,而共同行使时又如何分工合作。这两类有待探讨的问题主要涉及如下条文:

原《商业银行法》第24条,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其任职条件的规定,如删去则不利于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职能,如保留又可能与银监会发生职责交叉。笔者倾向于保留,但要加上与银监会协调一类的要求。

原第39条第5项关于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应加上“银监会”。

原第56条关于“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加上“银监会”。

原第62条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应改属银监会,但又不能完全取代人民银行的职责,故可增加一款,即“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的上述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这又发生了两个机构的职能交叉问题,可规定以银监会监管为主。

原第73条第2项关于对“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追究责任,属于谁的权限?原规定属于人民银行。这一点还涉及到原第44条关于办理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谁的规定来执行?如完全排斥人民银行的这种权限似不恰当。

原第74条第1项、第2项、第6项、第7项,也不宜将人民银行的处理权完全取代。

原第75条第2项可加上“银监会”,而第1项、第5项、第6项,似仍应保留人民银行的处理权。

原第78条报送资料应加上“银监会”,而处理权可由人民银行改为银监会,免得两家都要管或都不愿管。

总之,“两个婆婆”的情况出现了,这是由两个机构共同管理银行业所难以回避的困扰。所以,在新的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中,务必划清三种权限:(1)归银监会管理的事项;(2)归人民银行管理的事项;(3)两家共管(以一方为主)的事项。

三、关于制定《政策性银行法》

(一)制定《政策性银行法》的必要性

政策性银行,一般指由政府设立的,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它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既不相同,又有联系。我国于1994年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它们均为企业法人,直属国务院领导,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这一部分监管职能现转给银监会)。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只有各自的章程,国家还没有为它们立法。

对政策性银行,有的国家规定于中央银行法或其他法中,有的国家单独立法。日本的《开发银行法》、《输出入银行法》与日本的《普通银行法》(即商业银行法)即是分别立法、各成体系。既然政策性银行已成为一类独特的银行,而且对国民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主张对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亦可考虑先制订一个统一的条例)加以规范,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是不合适的。

(二)《政策性银行法》解决什么问题

首先,要给政策性银行定位: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其次,要规定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再次,要分别解决政策性银行处理三大关系的规则:一是与政府的关系,二是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三是与客户的关系。再其次,规定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最后,规定违反该法的责任。

从实际出发,《政策性银行法》可比《商业银行法》简单一些。现《商业银行法》有91条,《政策性银行法》不用规定这么详细,只要能解决问题就行,不在乎条文多少。

四、关于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必要性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监管法)是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对银行监管必须立法的理由有二:

从一般性来说,银行业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行业,对国民经济事关重要,但其本身充满风险,加上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挑战,必须依法加以监管。

从特殊性来说,对银行业的监管原来规定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之中,现在国务院再次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并经全国人大通过,决定设立银监会,由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即将修改,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内容理应由另一部法律加以安排。这就需要填补一项立法空白。目前,银监会已公告,宣布其享有七项职责。笔者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可先由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来确认银监会的职责,社会效果会更好一些。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解决什么问题

首先,要给银监会定位:法律地位、职责范围。还要明确规定监管的原则,包括审慎监管、依法监管等。其次,规定银监会的组织机构。再次,规定银监会的权限,包括与中国人民银行在管理银行业过程中的分工合作关系。再其次,规定监管程序。最后,规定违反该法的责任。《银行监管法》需要回应社会的关注,把人们的“担心”变为“放心”:不会对银行业产生两个“婆婆”,不致于增加监管成本,而是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特别是信息披露、信贷风险监控和预警,加上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提高银行监管效率,保障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

五、小结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治理

一、齐鲁银行案件简介

齐鲁银行案件始于2010年12月6日,该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该案件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而齐鲁银行遭受最为严重的损失,自此齐鲁银行骗贷大案揭开帷幕。

由于齐鲁银行过于注重做大资本金规模、做大存贷款规模进而能够上市,以及内部多位高层和犯罪嫌疑人勾结作案,导致该骗贷事件长期以来一直未受到重视。经深入调查,此票据伪造案并非孤案,涉案金额巨大是因为涉及多年违规放票。从2006年起,刘某就与齐鲁银行城南支行营业部业务经理傅某联合“作案”,通过开具虚假“存款证实单”,进行循环存贷款,从中牟利。

二、从齐鲁银行案件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现状

对齐鲁银行案件的始末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和高管层治理四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缺陷进行阐述。

(一)股东治理职能弱化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初衷,是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发挥战略投资者的监督职能。济南市政府为了增强其在齐鲁银行中的股权地位,自2009年来济南市财政全额控股的投融资平台收购、受让齐鲁银行的股权以及向齐鲁银行进行大额增资。截至2010年6月末,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的股权占比上升至17.84%,国家股权占比由2007年末的3.3%增至23.54%,济南市财政持股比例实际超过了第一大股东澳联银行。使国有控股股东无法较好地履行其职责,造成“所有者缺位”,股东大会的治理职能弱化。

(二)董事会治理职能行政化

我国商业银行股东与董事之间的委托原则没有很好地得到体现,董事会无法真正为股东的利益服务。虽然名义上我国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实质上大多数董事都是由国家相应的机构任命,具有行政官员背景,并不对名义上的股东大会负责。早在2002年就成为济南市商业银行(齐鲁银行前身)第一大股东、持股15%的力诺集团实际上很多年一直未能入主董事会。除了力诺集团,当时包括三联集团等3家民营股东也同样没有拿到董事会的入场券。根据齐鲁银行2009年的年报,现任第一大股东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在董事会中也无名额。

(三)监事会治理职能虚置

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齐鲁银行官方披露的相关信息,齐鲁银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3名、股东监事4名。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但根据齐鲁银行所披露信息,其职工监事均为总经理兼任,致使监事会无法对公司的高管层进行有效的监督;除此之外,监事会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中所指出的第三方存款质押风险亦未引起重视,并坐视外部审计师被管理层替换,监事会形同虚设。

(四)高管层治理职能短期化

作为问题中的直接一方,管理者的行为是公司治理的重点。对其最直接的治理方式在于制定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使得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尽可能地与股东的目标一致,薪酬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于多大程度上薪酬能够将高层管理者的目标同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 因此,银行加快做大资本金规模、做大存贷款规模、发股上市(扩大资本)的目标,致使银行高管的薪酬基本上完全与个人为本行所带来的存贷量挂钩,忽视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与外部人相勾结,损害公司利益,骗取本行贷款。

三、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合理配置股权结构,强化股东大会职能

国家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应该适当减少对银行股权的干预。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配置,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监督,彻底转变(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中小股东利益被忽视的弊端。

(二)改革现有的组织框架,减少成本

委托链条过长是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措施调整从总行—省分行—市分行—县( 城区) 支行—分理处的多重委托模式,进而减少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和工作效率。

(三)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分权制衡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主要为行政任命,决定了股东对董事会的约束力趋弱。商业银行应该改变由行政官员担任董事的局面,由股东大会选举具有职业胜任能力的董事,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应努力改变现有激励机制中,效益性考核指标权重过高、风险性考核指标和内控考核指标权重过低的现状,积极建立以业绩指标、风险指标等为核心的激励考核机制,实现激励机制指标的全面优化和合理配比。

参考文献

[1]李维安,邱艾超,牛建波,徐业坤.公司治理研究的新进展:国际趋势与中国模式[J].南开管理评论,2010(06):13-24.

[2]李波,单漫与.国有银行治理结构与管理层激励—多项任务委托、经理人市场和优先股[J].金融研究,2009(10):57-67.

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信用 虚拟资本 次贷危机

在分析虚拟资本之前,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是先从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的直接形式上来分析生息资本的,这是便于人们更好的去理解资本各种各样的形式。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第二部分中,马克思就对生息资本进行了进一步具体化的分析,这集中体现在提出和分析在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起中介作用的银行家和银行资本问题。

一、信用和虚拟资本

(一)商业信用和商业货币

商业信用,即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的债务关系,早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就已经产生了。不过,由于那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还不发达,商业信用也还不是普遍的东西。知识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商业信用才得到广泛的发展,并以完成的形态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高度发达的商品生产,社会分工把各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各个企业和各个部门的商品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长短并不一致;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已经突破地方市场的狭隘范围而依靠整个国内市场,并已经发展到国际市场。这样,商品的买与卖在时间和空间上相分离的矛盾也就随之而展开,以致产业资本家和商品资本家之间在商品交易中必须广泛地提供信用,才能够维持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运动。所以,“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业信用和在简单商品条件下的商业信用是不同的。前者的信用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商品资本。由于商品买卖采取赊帐方式,以致商品买卖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出卖者成为债权人,购买者成为债务人了。这时,出卖者在售卖商品时,不是立即得到借款,而是得到一张期票,也就是一张定期支付的凭据。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产生的这种期票,便成为商业信用的工具。在期票到期之前,经债权人的背书,还可以用它来购买商品或尝清债务,作为支付手段流通。“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这种可以用于汇兑的票据是真正的商业货币,如果它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结算中能互相抵销,那么这种商业货币就起着货币的作用了。

这种可以汇兑的票据作为一种商业信用的流通手段,并不是在任何人手里,杂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代替货币起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的。因此,持有汇票的人,往往拿它到银行去贴现,而银行在办理贴现的时候,也不是完全用货币来支付,而是用“银行券”来支付,我们可以理解为用信用货币来代替商业货币,由此可见,商业信用和“汇票”是银行信用和信用货币的基础。“就象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相互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这里所说的“汇票”并不是我们现在所指的汇票,它是广义上的可以在商业信用中用于汇兑的票据,同理,“银行券”也就是我们现在所指的银行信用货币。可见,银行信用货币的基础是商业货币,而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的。

(二)银行信用和信用货币

银行信用虽然一方面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和商业信用又有根本区别。银行信用是货币资本家——银行家以货币资本形式提供给职能资本家的信用。银行信用的另一方面和货币经营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关于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马克思在第3卷中也做了说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则作为货币经营业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或贷出成了他们的一种特殊业务。由此,货币经营业发展成为银行业,货币经营资本转变成为银行资本,货币资本的借贷变成为银行信用。这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实际借者和贷者之间的中介人。因为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代表贷出者的集中,而与职能资本家想对立;另一方面又代表借入者的集中,而与所有贷出者想对立。

银行家以银行信用的形式经营货币的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润。银行家投入银行里的资本,虽然不参加平均利润的形成过程,但由于资本各部门的竞争,会自发地使它获得相应的平均利润。一般来说,银行利润由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间的差额,减去纯粹流通费用后的部分构成。它的来源也是工人在生产中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银行资本不仅剥削生产劳动者,也剥削银行职工,这种情况和商业资本的剥削相类似。

银行将它所能支配的大量的货币资本,通过各种形式贷放出去,如汇票贴现、各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存款透支等等。但是银行提供信用,并不限于采取货币一种形式,可以采取许多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帐户,最后,对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

在马克思那个年代,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主要是银行券,它是以黄金做保证的一种信用货币,相当于银行发行的期票。“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这就使这种信用货币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发挥货币的职能。

在银行家的银行券由黄金保证时,它不会扩大银行资本,只是贷款的形式改变了,即以硬币为保证的凭证代替了硬币。另一方面,它也没有增加借贷的资本,那只是用信用货币代替了商业货币,而商业货币又以商品资本作基础。但是,如果这种银行券完全没有或部分没有信用保证和黄金保证时,这部分银行资本就全部或部分变成了虚拟资本。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银行券形式上的虚拟资本也跟着增加起来。

二、虚拟资本及其特点

由于银行资本的特殊作用,使得银行经济学家拼命地要人们相信,只有银行贷出的货币才是真正的资本,或者只有货币资本才是真正的资本。这里暂且不谈他们把货币和生息资本混为一谈了,“我们必须更仔细地考虑一下银行资本是由什么组成的”。

银行资本由现金和有价证券组成,其中有价证券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证券,另一部分是共有证券,如国债,股票等。这些物质要素构成的银行资本,其来源,有银行家自己的投资,也有别人的存款,或者说包括银行自由资本和借入资本。但不管银行资本来源如何,对其物质要素的区分不发生影响。

暂且撇开现金部分不说,先来考虑有价证券。其中商业汇票是不能在交易所买卖的,只能到银行贴现;各种公共证券,能够为其所有者定期带来一定的收入,它们还可以被当作商品来买卖,并且有其独特的决定价格的方法。这样,它们就获得了好象其自身就是资本的假象。资本家也正是这样看待它们的。其实,这些有价证券并不是真正的资本,而是虚拟资本。

虚拟资本是在生息资本基础上形成的。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一种“资本化”的现象。一方面,每一个确定的和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否由资本生出的。在这里,货币收入先转化为利息,然后根据利息再计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另一方面,每一个价值额,只要不是作为收入而被支出,都表现为资本,就是都表现为会生出利息的本金,而和它能够生出的可能的现实的利息相对立。例如,假使年平均利息率是5%,一个500元的金额,转化为生息资本,每年就会生出利息25元。因此,每一个固定的年收入25元,都可以看作500元资本的利息。不过如果产生这25元收入的源泉不能直接转移,那么,上述观念就纯粹是幻想的。这样,就形成了虚拟资本。

目前我们接触到的虚拟资本主要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她是一种定期领取收入的所有权证书;第二,这种所有权证书能够买卖,是特种商品;第三,这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价值是它所带来收入的资本化;第四,这个市场价值有着和现实资本不同的独立运动。

只要是满足上述特征的我们都可以称作为虚拟资产,观察发现,在金融领域有太多的具有这些特点的产品,这使经济中充斥着无比大的泡沫,一旦破灭,就会出现经济危机。

三、银行资本的大部分是由虚拟资本构成的

正如上面刚提到的,银行资本的物质构成有两个部分:有价证券和现金。银行自有资本和存款的绝大部分是投在各种有价证券上,其中,又以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开出的支付凭证,即汇票为主。对贷款人来说,汇票是有息证券,就是说,银行承办贴现时,也就是他购进汇票时,会扣除汇票到期前的利息。银行资本的现金部分是货币准备金。这种货币准备金,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总是表示储藏货币的平均量,而这种储藏货币的一部分,又是自身没有任何价值的证券,只是对金的支取凭证,所以,就物质成分来看,银行资本的绝大部分纯粹是虚拟资本,就是说,银行资本的绝大部分是由各种有价证券构成的。就是这种虚拟资本,绝大部分也是由公众的存款转化的。

简单一点说,当存款存入银行后,并不是保存在银行的金库里。存款本身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它们会被银行转化为生息资本贷放出去,职能资本家就是靠存款来贴现或取得贷款的。所以,全部存款“只是作为存款人提供的贷款记在银行的帐簿上”。另一方面,“在存款人相互间提供的贷款由他们的存款支票互相平衡和互相抵销时,它们只是作为帐面项目起作用”。因此,随着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银行存款总额可以比流通中的货币总额大许多倍。例如,甲存人银行1000元,银行通过汇票贴现或其他的方式又把这1000元中的900(假设准备金率为10%,实际上远远低于这个比率)贷给乙,乙再把它支付给丙,而丙又把这900元存人银行,银行重新把其中的810贷给丁,如此反复,这1000元就创造出了远远超过1000元的存款,但是实际上,只有1000元的存款,多出来的就是虚拟资本。

四、信用制度和经济危机

虚拟资本其实是生息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马克思分析,在资本主义产业周期的各个阶段上,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和现实资本的积累,只有在经济复苏和繁荣的阶段上是一致的,在其余阶段上不是一致的,“因此,表现在利息率上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总的说来,是按相反的方向进行的”。这就是说,当借贷货币资本积累或充斥的时候,也正是现实资本收缩的时候;当借贷货币资本紧迫或奇缺的时候,也正是现实资本过剩的时候。

产业周期开始于借贷资本的充斥,而结束于借贷资本的奇缺。这造成一种错觉,好象产业周期及其各个阶段的更替是由于借贷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造成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有人用货币的缺少或不足来解释经济危机的原因,就是以这种现象为依据的。马克思在这里批判了这种错误的解释,并阐明了以下几点:

第一,资本主义由危机到危机这种周期性循环是不可避免的。每一次危机过后的停滞时期,都会使生产力下降到已经达到的水准以下,然后经过复苏和繁荣阶段,特别是在下一次危机的前夜,又会使生产力的发展超过上一次危机前已达到的最高点。

第二,生产过剩是全部危机的基础。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全部联系是建立在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只要信用突然瘫痪,对支付手段的强烈需求就必然会发生,危机随之而爆发。“所以乍看起来,好象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据此而认为危机的原因是货币资本缺乏,其实,生产的扩大远远超出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限度,才是整个危机的基础。

第三,在危机中出现的产业资本过剩现象,在商品资本上表现资本过剩和资本贬值并存。商品资本是潜在的货币资本。它在产业周期循环的过程中,处于不断地扩张和收缩中,因而它不断地交替代表着更多的货币资本或更少的货币资本。在危机前夕和危机阶段中,它作为使用价值,出现过剩,导致价格狂跌,从而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会表现收缩。这对于它的所有者和所有者的债权人来说,同它买进和作为抵押的依据时相比,它只代表更少的货币资本。如果在这种意义上说一国的货币资本会在危机中减少,那就等于说商品的价格在危机中已经下跌。如果在上述意义上说,货币资本的减少是经济危机的原因,那就等于说,商品价格下跌是危机的原因。这样就犯了因果颠倒的错误。

第四,国际信用使一切国家(少数例外)都会出口和进口过多,因而都会先后卷入危机。资本主义世界贸易和国际市场,也是建立在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国际商业信用和资本信用,则在国际范围内造成虚假的需求和虚假的繁荣,促使一切国家都过度的进口和出口,从而都发生生产过剩。“在普遍危机的时刻,支付差额对每个国家来说,至少对每个商业发达的国家来说,都是逆差”。一旦一个国家危机爆发,便很快在整个世界领域传播开来。

作者介绍:张婷,女;1985—,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3卷[M].1版.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