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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及时告知执业证和执业印章颁发机关;重新具备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六条执业证颁发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二十条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1.第十三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以上地震局(办)或者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第十四条,内容为:“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经济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富丽桃源小区5#楼项目部

为强化我公司内部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监管新机制,确保完成公司及项目部本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总目标,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目标

1、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到安全生产、创建二型、五化工地,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2、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新机制,年度工程安全报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率也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率达到100%。

3、认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施工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新工人教育率为100%,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实施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建设部一标五规范,以及市、区现行有关法规条例,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从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生产工人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职工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杜绝酒后作业。

3、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区、公司的各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安全达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率80%。若参加全国或全省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项目必须达到85分以上。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认真做好职工的三级教育,全面落实技术交底制度。

5、强化建筑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严格实行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备案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文明施工现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景观化发展。深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山东兴润*富丽桃源住宅小区5#楼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 5118 平方米, 9+2 层 ;

3、承包内容:土建、装饰、水电、门窗安装等;

4、合同造价: 460 万

二、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 2009 年 9 月 10 日

2、竣工日期: 2010 年 8 月 30 日

3、工期拖延一天罚乙方合同造价1,工期提前一天奖乙方合同造价的1。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保证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达到85分以上,甲方除按上级规定奖励外,加奖项目经理500元。

3、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85分以上,罚项目经理500元。

4、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信誉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5、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加罚乙方2万元。

四、施工安全: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轻伤负伤频率每超过一个千分点罚项目经理1000元,工地安全员、安全监管员各1000元;

4、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项目部负责;

5、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程,忽视安全防护工作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除对事故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外,给予行政处分,免除项目经理职务。

五、社会治安:

1、贯彻落实上级法规制度,以人为本、做好防范。

2、安全制度不健全,无专职保卫人员,罚乙方200元,每出现一起治安案件罚乙方500元,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罚乙方1000元。

3、施工期间不出现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奖励乙方500元。

4、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罚300元。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管理好,履行本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胜任者,可解除合同,更换乙方负责人。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乙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对工程的管理负全面责任。

2、履行本协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3、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进行出让或转包工程。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及甲方有关政策、制度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毕后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济承包合同范文二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安全文明规范施工求效益,以效益求发展。XX公司与项目部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为了明确责任和权力,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XX公司项目经理部,是在公司直接领导管理下组织施工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承包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并执行《乐陵市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XX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XX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XX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管理规定》、《XX工程有限公司塔吊司机电工维修人员管理制度》、《XX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由项目经理负责,并追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XX公司承建 工程㎡,工程预算造价万元。工程造价以竣工图、工程签证、审计后的决算为准。该工程是在XX工程有限公司领导管理下,经研究,由 同志项目部包工包料,该同志必须对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图纸、工程签证、组织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单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要求,竣工验收时为 工程。项目部必须执行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规定,因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材料、安全技术资料等问题造成的罚款、工伤事故、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和工程决算等,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全部经济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工伤事故一定控制在:职工因年负伤频率低于千分之八;因工年重伤率低于千分之一;因工年死亡率为零;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协助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处理,并必须追究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

按XX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该项目部施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资料),被XX市评为优良并发牌(证)的工地,该工程决算96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包括调增部分)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增补项决算款或工程量清单(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排污、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施工决算款的总值归项目部(承包人),同时公司再奖励项目部(承包人)(XX市级安全文明工地6000元,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12000元),并有权成为公司下期工程的第一承包者。 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资料),被XX市评为合格的工地,该工程决算96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包括调增部分)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增补项决算款或工程量清单(消耗定额)中的工程排污、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施工费决算款的总值的70%归项目部(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资料),被XX市评为不合格的工地,该工程决算96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包括调增部分)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增补项决算款或工程量清单(消耗定额)中的工程排污、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施工费决算款的总值由公司扣留。同时公司再罚以上总值的30%,停产停顿。一年内该项目部不准承包工程,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五、应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公司可向项目经理部协调派技术管理人员、其他人员,提供公司有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等。但人工工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租赁、丢失、损坏、修理、换件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六、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必须按规定配齐工程工地管理人员。工程工地管理人员分工要具体,工程受监人员名单列表及时上报公司和有关单位。工地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要随时要行使自己的职责,并配合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使该工程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具体到责任人。

七、项目经理应责承工地管理技术人员,按工程进度随时按实际填写安全、技术资料,严禁后补。工程开工后半月内作出工程预算,交公司生产办。施工中每月26日必须把工程形象进度、施工产值、备料、用料、用电、生产人员出勤情况上报公司生产办公室,以便以总分项上报。承包人或委托他人必须每月及时办理同办公司财务科、设备科的往来手续。否则处以100元-2000元/次的罚款,书面通知并入账,从工程款中扣减。

八、该工程向公司交纳结算总值 %(包括税金、上交管理费、定额管理费、合同签订费等)由公司代收代交。上交款按工程进度、拨款数额交纳。遇特殊情况时,此款由乐陵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后可以借用。工程保修金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退还承包人。

九、工程款的收取和使用,由XX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协议规定或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收取工程款。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由公司财务科开收据,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收取的工程款减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后,由工程承包人使用,必须用于该工程,不准挪用。工程款节余归己,超支自负。向建设单位收工程款时,不准以个人借(领)条收取工程款,否则以贪污论处,数额大者交司法部门查处。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批准后,由公司办理。

十、建设单位付给的公司质量、工期奖款,由该工程的承包人自行安排后,报公司备案。

十一、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时措施费或安全施工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施工材料款、工资、费用等,要按规定建立账目,由项目经理部专职人员管理。工地账目要登记及时、数字准确、存放安全、整齐有序、查找方便,对工地建账,公司财务科可提供帮助。不按规定办理,后果承包人办理,后果承包

人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未尽事宜,执行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乐陵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承包人)

(签章) (签章)年 月 日

经济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公司章程及质量、安全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级的责、权、利,加强责任心,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甲方将工程项目交给一方组织实施,并经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结构层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承包指标

1、经济指标:公司对项目经理实行以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全部施工图总额扣除上交公司费用(营业税 % +管理费 %+优良基金 %+安全达标基金 %)后净值为承包基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由项目部成本核算后按核算应缴数额,由项目部负责缴纳。

2、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以内。

3、工程质量指标: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90%,主体工程必须达到 标准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必须达到 ;无重大质量事故。

4、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月检得分不得低于 分,必须创 级文明工地。

5、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期 天。

6、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的持证率必须达到 %,四大工种持证率必须达到 %,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达到 %,其它持证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落实。

三、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责任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技术素质,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

2、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指导监督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在旬检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巡回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按标准限期进行整改,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规定的停检点,组织隐蔽验收,并负责隐蔽验收落实情况。

5、主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不断改进和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乙方责任

1、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施工单位应负责的责任。

3、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安排工程的生产计划。

4、负责现场的技术和质量,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地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乙方人员安全施工。

五、奖罚

1、安全奖罚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罚规定。

2、工程质量奖罚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奖罚规定。

3、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的不能开工,经调整合格后方可开工,中间人员调离而达不到规定的,应停工整顿,经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工期提前或拖延,按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有关条件约定办理,奖或罚直接和建设单位兑现。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其情况,甲方可给予警告、停工整顿、停工投标或中止承包合同。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脚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2份,副本2份(公司经营部、工程综合部、项目部各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七、补充条款: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1 当前的建筑物常发生的安全事故。

20世纪50年代的结构设计方法,与现在近似,当时所用的混凝土强度很低,只有110-140号,比现在的C15还低。20世纪50年代初期施工手段也很落后,混凝土用体积配合比,人工搅拌,没有振捣器,而当时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较少。有一些建筑物使用至今近50年,因此可以说,现在的安全事故,只要施工质量保证,设计不出错误,安全程度已能满足要求。所以不必做出全面的变更,个别地方有不够的,则可作局部修补。规范对安全度的要求只是最低值,设计人员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必要时采用高于规范规定的数值。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当前,很多工程项目不论具有多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中标,施工人员中都要有一大部分从劳务市场招聘来的农民工。有的企业没有对农民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有的虽有培训也只是流于形式,与现场施工要求差距很大,导致农民工不熟悉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2 建筑物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建筑物常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者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领导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安全工作的成败。领导的不重视是最大的危险源。部分管理层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地位,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与处罚不到位;为了在施工中抢速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对操作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员工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下,自我防护能力极差;一些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保证设施也不愿购买。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忙于日常事务,只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为了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建筑施的安全性。主要有一些几点:

2.1 安全意识淡薄。企业领导长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充分重视,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加上大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相应的也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2.2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谈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而造成的。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2.3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还有不少的缺陷,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

2.4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有深度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此外,目前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还有:大量的是属管理腐败,违法违规,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等;其次是野蛮施工,不按施工顺序,不按验收标准,粗制滥造;极少是由于设计错误,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的。我们要从结构设计理论、标准设定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3 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在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方面,监理在工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监督,并采取 法律 、 经济 、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是维护建筑业安全发展的卫士。因此,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有:

3.1 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3.2 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3.4 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进行有效控制,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 结束语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兴建越来越多,提高高层建筑的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筑的安全问题,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重中之重。提高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建筑安全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张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探讨[J].市政技术,2007(2).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安全管理;供电服务;电力系统

近年来,城区配电网工程得到了全新的建设与发展,配电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然而配电网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为一大问题,如何科学地防范安全问题、科学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管理的经济效益成为众多供电企业关注的话题。要想达到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必须形成安全全过程管理理念,通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规范管理工作秩序等达到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

1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意义

配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所处地域不同分为城区配网和农村配网。配电网工程项目施工分布相对分散,容易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干扰,从而引发多重安全问题,一些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会扰乱工程建设计划,甚至会带来人身威胁,酿成安全事故,给工程建设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强化城区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维护配电网工程施工秩序,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无论对于配电网工程建设自身,还是对于整个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少全过程安全管理意识

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配电网工程施工需要专业的技术、专业的管理,同时容易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干扰,其中某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导致整个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的问题。对此,就要形成安全管理工作意识,然而,目前来看,配电网工程建设缺少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意识,电力企业片面地认为安全管理只局限于施工阶段,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化规范,忽视了前期设计、勘察等阶段的安全控制,为后期的过程建设施工埋下隐患。

2.2安全管理无依据、无规范

妥善、合理的管理工作需要健全、完善的规范与制度的约束,然而目前的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却缺少健全完善的规范和依据。供电企业正是因为忽略了全过程安全管理,未能编制一套合理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使得配电网工程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当安全事故出现时,各个参建方相互推诿责任,安全责任找不到归属,相关的安全责任问题也无法解决,这种无规则、无依据的工程建设管理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2.3缺少安全管理评估系统

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评估系统,依赖于此系统来对各个参建单位、各个部门以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评价与评估,然而从目前来看,供电企业忽视了安全管理评估体系建设,盲目地加强安全管理,缺少目标性、组织性与规划性,使得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结果得不到保证。同时,当前的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缺少计划性、目标性,通常配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前还未形成特定的安全施工计划与工作目标,就盲目开始施工,导致了安全事故出现时,各个参建方束手无策,安全问题得不到处理和解决。

3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对策

3.1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

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应该贯穿于配电网工程建设始终,从项目勘察与设计阶段入手,把握好这个关键关口。电力企业要配合设计单位共同深入工程现场,了解并掌握工程现场的条件和环境,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来优选安全的工程建设点,再围绕该点进行测量、分析,本着安全原则进行图纸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其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要为配电网工程施工提前预设一个安全、合理的环境。

3.2招投标时期的安全管理

经过客观、真实的勘察设计后,形成了相对科学、完整的配电网工程设计图纸,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则要开展施工招标工作,这一环节也要将安全纳入考虑范围。第一,严审施工方的资质。面对工程承包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要想确保施工安全,电力企业就必须对投标施工方的资质严加审核,从其资金实力、经营业绩、内部人员资质、信誉度等方面逐一审核,优选高资质的施工单位。第二,了解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电力企业必须明确各个投标单位的资金状况,选择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资金流动能力的施工企业,这样才能预防后期的转包问题。第三,深化人力、物力等的质检。加强投标单位的施工人员资质审核,同时也要加强其所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器具等的检查,对于任何不合规定的设备或人员取消其施工资格。前期的工程勘察、图纸设计以及招投标管理都是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的关键阶段,任何一个阶段的安全管理都将关系到后期的安全。因此,要想从根源上确保配电网工程安全建设管理水平,就必须从这些关键阶段入手,强化安全管理,为配网的安全施工、后期的安全质检等打好基础。

3.3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施工阶段是配电网工程建设的最关键阶段,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阶段,工程施工现场多种错综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容易酿成多种事故和问题,从而影响并干扰配电网工程的安全。为了切实确保施工安全,供电企业必须积极调动工程监理单位,要求其加强安全施工监理,及时排除一切非安全因素对工程施工的不良干扰。第一,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供电企业在工程施工前应该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统一签署安全施工协议,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切实依照协议规定来履行安全施工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对监理单位提出特殊的委托要求,重点强化安全施工监理。第二,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管理。为了有效监督并落实配电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应该创建安全管理责任制,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从上层管理者、技术人员到最基层的施工工人都规定其所履行的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责任监理岗,负责监督各个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在责任制管理模式下,安全责任得以追究,以此才能从根源上控制非安全施工。第三,强化安全计划管理。预先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要求各项施工按照这一计划展开才能最大程度上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计划的制定要有所依据,既要遵循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基本规律,又要立足于施工工程现场条件,同时也要以传统的施工经验为参照,这样才能确保安全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3.4加强施工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也需要特定的规程和规范,只有规范化的施工才能确保安全。对此,首先供电企业应该深入学习并积极落实配电网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一些行业安全规范、规章制度等需要切实遵守,不论配电网工程管理人员、检修人员、施工人员还是运行人员都必须统一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制度;其次,要强化配网运维的规范化管理,配网从施工建设到后期运行都要实施统一的规范化管理,这种规范化管理具体包括配网断电、送电的规范化管理,状态检修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相关设备安装与调试的规范化管理等。只有规范化的管理才能真正确保安全。3.5创建配网安全过程管理评估体系供电企业有必要针对安全管理工作创建一套合理的安全过程管理评估体系,利用已有的责任制度来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效果,分析安全管理是否达标。要明确检测项目,例如配网消缺抢修管理制度是否完备以及各个环节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安全施工标准等。同时也要重视各类施工计划、临时性施工方案调整等的审核,重视工作票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水平,通过书面测试、现场考核等方式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水平,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发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职能,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的规程、规范来执行相关监理与检查工作,要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业绩给出量化的评估,以此来调动各个参建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性。

4结语

城区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供电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要不断总结配电网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从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配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从而达到预期的管理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黄雄星,闫其明.配电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浅析[J].广东科技,2013,(14).

[2]黄元生,范玉凤.国内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综述[J].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