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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

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

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核定,我县2007年-2010年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为2.608万人(其中水质不达标0.68万人,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不达标1.928万人)。从2007年-2010年,用4年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解决全县2.60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门的核定,我县分年实施计划为:

2007年解决1.1万人,2008年解决0.6万人,2009年解决0.5万人,2010年解决0.408万人。

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取水、供水模式。应充分考虑所处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在县城周边可依托县城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可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对单一供水水源确实不足的地方,可考虑引提结合方式。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

(二)认真做好可研报告和各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黟县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和建设模式,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农户,建档立卡。县水利部门根据已经市批复同意的我县《2007年-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分年度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的工程实施方案。工程的施工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设计由县水利部门审批,由各乡镇组织实施。

三、多方筹措项目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一)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45%,省级配套资金16.5%,市县地方配套资金38.5%。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多方筹措饮水安全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并切实落实到位。

(二)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各乡镇要引导和组织好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投劳、以资抵劳、以劳折资,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原则上应由用水户负担,对按规定可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一)明确落实建设、管护责任主体。县、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由县水利部门作为国有资产出资管理人的身份进行建设管理。探索不同形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同时,强化行业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县水利部门同意。

(二)加强工程建设的工作指导,做到把好“四关”。县水利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明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并落实建后管理主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

一要把好前期工作关。各年度项目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要在科学确定饮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案,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

二要把好建设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时,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或专业技能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必须依据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项目管理。

三要把好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关。控制“关口”前移,做到事前控制,主动控制,杜绝不合格工程产品的产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要把好工程验收关。工程验收按照项目经费下达批次进行。各年度建设项目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建设任务,12月上旬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工程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立即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三)建管并重,完善运营机制。全面落实规划建卡、社会公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模式,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用,实现良性循环。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由物价、水利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五、加强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2篇

一、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的主要特点

1.法制性。在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建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因此,应按照要求建立饮水安全工程档案并依法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另外,饮水安全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收入档案的各种批准文件、许可证、设计文件、各村的地形图及施工图纸、竣工验收等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经资质部门认证或批示,以充分体现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2.成套性。饮水安全工程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应工程档案必然是由若干单井工程档案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运行维护形成了一个配套齐全的档案体系,哪一个单井工程档案都不可淡化和缺少。

3.实用性。饮水安全工程档案在建设时期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依据,在竣工验收时是农村解困工程验收委员会、水利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依据,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是各村屯管理部门调度运用和维护养护工程的依据。因此,饮水安全工程档案是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最有用的历史性资料之一,也是设备运行维护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的基本内容

饮水安全工程档案包括工程打井在论证、报批、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磁盘、光盘、照片等原始记录材料。

1.工程前期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水文水利分析报告、规划报告、规划设计、各个村屯的基本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调查报告、设计委托书、工程设计图及审批记录文件等。

2.工程报批材料。包括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承建单位开工申请审批表、单井工程计划请示文件、发改委和水利主管部门机构的批件。

3.工程施工材料。包括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申请审批表、开工报告、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申请核查表、施工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项目变更报审表及图纸、试验报告、机电设备变频器、潜水泵合格证、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法人、技术人员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监理人员所做的各施工阶段结论性报告等。

4.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包括各单井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形成的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原始记录。

5.工程竣工后自检验收报告。包括由宁安市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建设自检验收小组验收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和各验收村屯的验收单。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包括由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年度项目验收鉴定书、验收评分表、验收结论和验收委员会签字表。

三、加强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

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实施工作,组建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组,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为攻坚战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县水务部门及时开展勘测设计工作,会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到实地对各乡镇调查摸底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对确实存在饮水不安全的人口编制了相应的饮水保障实施方案。截止6月,全县实施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11个,投资9048.16万元(其中: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行动方案内项目55个,投资4149.12万元。行动方案外项目15个,投资754.41万元。谷陇极贫乡镇实施饮水安全项目41个,投资4144.63万元)。另外,6月份针对全县部分工程水质未达标、水量变小以及今年几次特大暴雨损毁等新增建设项目10个,投资1019万元,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为按时同步完成脱贫攻坚“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达标任务,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组建XX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组的通知》(X脱指通〔2018〕3号),切实加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全县2019年6月底前解决所有农村饮水安全,为我县2019年减贫摘帽工作提供饮水安全保障,专门成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决战工作保障组,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2、加快项目建设工作。编制了《XX县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攻坚决战实施方案》,并拟定了项目进度倒排工期计划确保所有项目6月底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5月之前启动实施的项目已全部完工。目前,重点推进后期排查新增的项目实施进度。

3、强化工程管理。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认真对现有供水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完善,并明确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主体,健全和完善了管护机制,成立了管护组织,明确了管护方式,落实管护人员等。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保障。

4、加强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建立县级农村饮水水务部门水质检测中心自检和环境、卫生部门监测的“双监测”制度和水质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监测评估,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存在“散、边、远”的状况,由于很多项目点处于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当地砂石材料资源缺乏,运输距离远,原材料倒运困难,施工难度大,且实施过程中应群众的要求,实施方案部分内容需要作部分变更调整,不同程度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2、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部分外出务工,加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多,出现民工短缺,施工成本大。

3、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在水资源条件较差的村寨项目运行管理较好,但在水资源条件较好的村寨(特别是自建自有水源较多的村寨)存在对工程管护不够重视,收费难的问题,运行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财政困难,工程进度款支付相对滞后。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克服财政困难,努力协调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保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对新增的项目县饮水工作专班对每个项目均明确专人专管,过定期调度,定期摸底,及时掌握工程各个环节的实施进度,并针对各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其与各级部门对接,推动项目实施进度。

3、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牢固树立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理念,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以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查为重要手段,规范质量和安全行为,保障工程实体质量和生产安全。

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4篇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建设管理责任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局、扶贫办、环保局、住建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县领导小组下设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饮水办”),办公地点设县水利局,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等负监督检查责任。

县水利局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年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以及向上争取项目工作;

(三)负责乡镇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主体工程开工批复;

(四)负责对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及组织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围。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计划指导,积极争取省、市发改部门的支持;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资金运行监督;县扶贫办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上予以优先安排;县卫生局要建立水质监测服务体系,提供水质检测服务,确保农村饮水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县环保局要加强水环境的监测,对重要水源地及其供水工程要制定保护措施,保证水源水质安全;县住建局要加强县城及其延伸区域供水质量的监管,保障县城饮用水安全;县民政局、残联要对农村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的饮水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县审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和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实行年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舆论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经济发展办、纪检监察、财政所、水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

(三)负责解决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四)负责辖区内饮水安全工程检查和督办;

(五)负责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协调各项目参建单位。

二、科学规划设计,突出工程建设重点

要严格执行SL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坚持“集中适度规模为主、小型分散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开工前必须优化施工设计方案。项目法人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实施方案》。所有的《工程施工实施方案》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一)因地制宜新建供水工程。对居住较为集中且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推广小型集中供水水厂的工程模式集中解决;对居住分散且严重缺乏水源的地方继续推广“一管、一池、一罐”单户生物慢滤工程;对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集中供水井和分户供水井,也可以联户打井或新建供水池;对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低的地方,供水系统可先建到公共供水点,待条件好转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的问题。

(二)改造现有工程。对现有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的供水工程,采取新材料、新工艺、先进技术进行改造;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要进行补建;对小型集中供水水厂,要大力推广生物慢滤水处理技术;对5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水厂要加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水质净化处理,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对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且恢复困难的饮水工程,要采取工程措施重建饮水工程。

(三)配套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对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应新建集中供水工程。

(四)适度扩大工程受益范围。县城、乡镇集镇自来水厂要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资源优势,在保证供水安全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扩建、改建,向城镇近郊农民辐射延伸供水,扩大供水范围。

三、严格“四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项目法人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单位,由乡镇分管领导任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

2、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

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4、负责控制工程概算投资、变更工程建设内容及办理变更手续;

5、负责工程的招投标组织工作,并签订有关合同;

6、负责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审核确认支付工程款;

7、负责编制竣工资料,组织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按规定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9、负责“三通一平”和青苗补偿、工程占地、占林、拆迁等外部环境的协调;

10、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11、负责落实饮水项目建后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

(二)工程招投标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项工程必须进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三级以上水利、市政或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采用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的方式选择承建单位。单户或联户工程可由受益农户自行组织实施。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和设备由县集中统一政府采购。

招投标活动由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局、水利局负责监督。

(三)工程建设监理制。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落实工程监理制,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由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其它小型工程和分散工程由乡镇水务中心技术人员进行过程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评价;按要求做好施工记录和月报;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照施工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督促承建方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参与协商工程设计变更,调解合同双方争议;审核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完成工程监督管理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四)项目合同管理制。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际和所提供的合同样本、发包形式,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书(补充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2、中标通知书;3、开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文件;4、补充通知、投标报价书;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条款;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补充资料;9、投标须知;10、图纸;11、确认后的投标辅助资料;12、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分散的单户工程或联户工程由受益户组织实施,由项目法人与受益户签订合同。

项目法人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同时,项目法人要签订廉洁保证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和干部廉洁。

四、实行“一事一议”,组织受益户参与

因国家及省级投入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必须组织受益户参与工程建设。为便于建设管理,全县统一国家及省级配套和受益户承担的工程建设范围。

国家及省级投资解决的工程内容为:1、集中供水工程。解决水源至水厂的引水管网及水厂的全部投资和水厂至集中供水点引水管线及供水水池的投资;2、分散供水工程。解决引水管线及供水水池的投资;3、单户供水工程。对建“一管一池一罐”补助1700元/户,只建一罐的补助500元/户(水池容量不低于10m3)。

受益户应出资出劳承担的任务为:1、集中供水工程。水厂至集中供水点管网开挖回填及安装,供水点至受益户的管网及户表工程投资;2、分散供水工程。引水管网开挖回填,入户管道和户表安装的投资;3、单户供水工程。受益户负责承担国家补助以外的全部投入。在工程开工前,各项目村要组织受益户召开会议,广泛征求受益户意见,制定参建方案,本着“谁受益、谁参与”的原则,杜绝滥集资乱收费的行为发生。

五、严格项目审计、验收与资金管理,确保投入效益

(一)严格项目预算审计和竣工审计。单项工程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进行预算审计,未经预算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就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预算,并完成项目竣工审计工作。

(二)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发改局、县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水利局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等部门按照《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其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一是严格项目投资预算管理。项目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概算和建设方案,不得提高和降低建设标准,避免形成建设资金缺口。二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三专”要求管理。项目法人要确定专人,开设专户,建立专账,按照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核算、管理项目资金。三是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拔付资金时,项目法人必须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工程概算、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计量签证等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拔付给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青苗损失费、占地补偿费、单户和联户工程的国家补助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农户。四是规范管理农户自筹资金。对农户出资出劳部分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作为工程的县级以下配套依据。

六、落实管理责任,创新建设管理机制

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第5篇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解决我县纳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14.4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新建和改造以集镇为单位的千吨万人规模型、标准化水厂12座,新建和改造以村为单位的百吨千人联户集中供水工程53处,解决11.67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和改造以组、户为单位的分散式供水工程261处,解决2.81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解决供水区域内26所农村中、小学校4.2万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县饮水安全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5%以上,农村自来水入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80%以上,已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好率达95%以上,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和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先进县检查验收。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先水质、后水源,先乡镇、后村庄,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设计和年度实施方案,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报省、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

(二)合理确定供水模式。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优先解决对农村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存在水质问题、水量不足、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优先解决管网延伸及水厂改造工程,优先解决供水区域内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建设模式上,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模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通过选择大水源,发展大管网,建设大水厂,整乡、整村、跨区域供水。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中西部地势平坦区域,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供水规模上,以集中为主,小型分散为辅,优先选择已建标准水厂管网延伸。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三、多渠道筹资,保障建设需要

(一)积极落实配套资金。除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外,捆绑切入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移民安置等资金,足额筹集县级配套和受益群众共同分担的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把饮水安全工程与“民办公助”小型水利、中小型灌区建设等水利工程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二)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继续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经营”的原则,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方参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同时,依托供水龙头企业,导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并通过出让水厂经营权引进业主,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兴建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工程的材料费和安装费由用水户自己解决。对按规定可以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把前期工作关。聘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联合上报,经省、市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在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的前提下,按照技术可靠、造价合理、操作简便的要求,编制适宜的技术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县水务部门要建立工程电子档案,实施项目信息化管理。

(二)严把建设质量关。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严格实行工程“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参照工程“四制”进行管理。工程所需设备、管材、主要材料由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采购、公开招标。要依据工程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后要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把竣工验收关。项目竣工后,由县水务部门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及时整理材料,组织项目自检。自检要有受益群众、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和县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收集工程规划、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影像等资料并归档,确保工程建设资料完整,为国家、省、市验收提供依据。工程建成后要设立统一的饮水安全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群众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将工程实施计划、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方便使用、有利于工程持续运转”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

以国家投入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供水工程,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单位和管理方式,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管养分离,落实管理主体,由管理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供水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辅,集体和受益群众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村级饮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集体决定管理方式。大力推广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方式,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维护。

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成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二)强化行业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接受县水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拍卖、转让要经县水务部门同意。以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由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作为农村饮水工程发展基金,专户存储,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要接受县水务、卫生、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三)合理制定水价。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按照国家水价政策合理定价。县物价部门要会同县水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水价。

(四)规范水费收缴。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五)落实优惠政策。工程建设期间,县林业、水务、卫生、环保、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要从优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工程经营期间免收三年行政规费,涉及税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六、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加强水源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水源地的排污管理。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县卫生、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落实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县疾控中心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小型供水工程定期进行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