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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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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终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享受探亲假是广大职工梦寐以求的一件事,但居然有七成的职工想休而不敢休,这是什么原因呢?

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也就是说享受探亲假福利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则排除在外。

如今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想休探亲假而不敢休,原因就在于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对他们享受探亲假提供法律支持。

这位梁先生所在的单位还不错,实行了探亲假制度,但毕竟只能算是“地方粮票”。梁先生担心名不正而言不顺,没有法律的保护,会出现“因小而失大”的风险。笔者不禁感慨,如果法律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问题作出明文规定,那么依法行使权利,职工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事业单位年终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1、明确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和管理主体

    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是财产的所有者。在实践中,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国有企业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委派会计;股份制企业由其董事会委派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派会计;乡镇企业或集体企业由当地政府和股东联合组织委派会计。总之,谁是企业所有者的全权代表谁就是会计的委派部门。委派部门负责从会计管理机构中挑选会计并派往企业,负责委派会计的奖惩、任免。

    目前,我国企业除上市公司管理体制比较健全外,其它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大多不健全,没有明确的权力源——股东大会,国有股权代表身份不明晰,这样,本该由所有者(股东大会)去干的事,结果只能由政府暂时来代办。政府代行所有者委派会计职能在具体实施会计委派时造成的一些关系扭曲,不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和推广。比如:①将企业会计人员的关系移交财政部门管理,扩大了政府部门的编制,与“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部门改革模式相悖,与政府精简支出和机构改革产生矛盾(当然相对于会计工作不完善所引起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违反财经纪律者给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来说,这样做还是必要的)。②会计委派制由政府操作易导致新的政企不分,有政府不断扩大或直接使用行政干预手段之嫌。

    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应是专门管理委派工作的中介机构。比如,市一级成立会计管理局,县一级成立会计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乡镇一级成立会计管理中心等等,这些管理机构负责对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管理会计人员档案等。笔者认为,管理机构可以在会计师协会的领导下成立,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负盈亏。这些机构提供会计工作的社会化有偿服务,而且相互间可以开展公平竞争,从而为今后建立会计行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奠定基础。

    2、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和形式

    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会计人员均要实行委派,委派的工作岗位要视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内部核算形式而定。管理会计人员仍归企业,履行管理会计职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从属于经营者;财务会计人员则实行委派制,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从属于所有者。

    实行会计委派制应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但结合试点,也可以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单位),以及乡镇企业和合资企业中实行。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可采用“财务总监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享有与总会计师相当的职权,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可采用直接管理形式,由地方政府委派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可以包括出纳。对城镇集体企业及共有控股企业,可采用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可采用零户统管形式。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可采用财会集中制形式。等等。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笔者认为,对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应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国有企业,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偏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私营企业,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向外公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监督企业遵守财经秩序,防止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虚假的会计资料合伙欺骗税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

    4、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建设

    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行,必须建设一套完整的制度以形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这些制度主要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主要包括:(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统一管理,开发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2)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每个会计主管机构应对委派会计的年度业绩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经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免任另派。规定委派会计在一个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3)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用人单位或其委派机构按合同标准每月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委派会计的工资,会计管理机构再根据年度考核与用人单位结算服务费用,实行多退少补,最后发放给委派会计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4)委派会计的培训、回避制度。委派会计人员应每年参加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培训,委派会计不派往其直接亲属任主要领导的单位。

    5、会计委派的程序

    如果已确定要对某企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则该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代表(会计委派机构)应首先选择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服务公司)界定会计人员委派范围,对现任委派会计进行能力和职称情况考核。若考核通过,该委派会计的档案转至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档案库,他从而成为被会计管理机构聘用的员工。在此基础上,被委派单位、委派会计、会计管理机构三者之间签订合同,确定委派会计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职责权限和考核评定标准等。这样,会计委派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之间就委派会计事务达成委托关系;会计管理机构和委派会计之间是雇用受聘关系;被委派单位与委派会计是临时雇请服务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看待会计委派制

    1、会计委派制与《公司法》、《企业法》和《会计法》的关系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了企业可以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由厂长按国家规定任免。副厂长级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按国家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任免,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副经理、财务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可见,财务负责人是由代表所有者的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计委派制与传统的会计人员任免方式相比,主要改革点在于过去是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任免权,现在由政府的财政部门行使任免权。这种改变是政府对部门管理权限的调整,并不涉及政府与企业权限的调整。因此,会计委派并不与《企业法》、《公司法》矛盾。在我国新修订的《会计法》第36条也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看来,会计委派与《会计法》的规定是相吻合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法律是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法律虽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其本身要受时间的检验。当现实生活发生了变化,经过探讨找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实践证明又是可行的,则可通过修订法律来予以明确。

    2、处理好会计委派与企业理财的关系

    将会计游离于内部人控制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会计人员实施理财活动,但是这并不妨碍企业搞活。随着理财工具的不断创新,理财工作的日趋重要,会计工作同理财活动的分野越来越明显,财务管理已经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和技术。国内外的很多大企业,都独立设置了理财部门(如证券部门)。因此,我们可以将会计核算工作同理财工作相分离。一方面,还会计的反映和监督的本来面目,实行会计委派制,让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所有者,成为有效约束内部人的制度之一;另一方面,顺应管理的需要,强化企业理财活动,在企业内部设置理财部门,受命于内部人,利用会计人员反映的信息和根据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信息,为企业理财。

    3、辩证地看待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事业单位年终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突出监督重点,精心确定监督议题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思路,坚持议大事、促发展的原则,突出监督重点,精心确定监督议题,使监督工作体现了时代性、广泛性、针对性和民主性。

一是紧扣时政明确监督工作思路。今年中央确立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题,市人大常委会紧扣这一主题,将全年监督工作思路确定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与中央提出的“三保”主题一脉相承,在思路上充分体现时代性,为全年开展有效监督确立了正确方向。

二是广纳民意征集监督议题。在征集监督议题时,注意吸收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采用函件和在人大网、网、电视台公告等形式,向“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市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征集监督议题,在议题来源上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和民主性。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征集到监督建议议题125个,归纳整理为26条,将其中14条纳入了监督工作计划。

三是突出重点确定监督议题。坚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贯彻落实市委全年工作部署来确定监督议题,始终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使监督议题既把握时代脉搏,找准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结合点,保障人大监督与中心工作合拍同步,又努力体现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监督议题的数量;通过审议政府议案和报告,批准政府贷款2.2亿元,对沿江大道、五柳公园、污水处理场、垃圾处理场等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进行了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加强城市绿地保护的决定,对10处700公顷的规划绿地实施了永久性保护;要求政府关闭了绿源造纸厂等10家污染企业,为建设滨江宜居城市奠定了基础。通过落实内保条例、禁毒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政府投资300万元,建成了控制主要街面的“天眼工程”,督促65%的单位安装了监控设备,全市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在今年的监督计划中,常委会把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通村公路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决定落实情况等专项工作作为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纳入了审议议题;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殡葬改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了执法检查范围;把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院执行工作等13个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了主任会议视察内容;同时还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教育工作、医疗卫生等工作情况列入了专题调研课题。

二、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一是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各项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前,都事先制订详细的调查、检查、视察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向社会进行公布。在调查、检查、视察活动中,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实地查实情,广泛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还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活动、代表挂牌履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活动、走访代表月活动、在人大网上开辟社情民意信箱、组织代表与相关部门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如在“三农”视察中,了解到村级在职干部待遇偏低,部分退职干部生活困难的情况后,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解决村级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市委责成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后认真采纳,每年由市政府拿出100万元解决退职干部的生活补贴和在职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解除了村级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是完善民主审议机制,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为了使会议审议发言有充分准备,由常委会办公室将会议议程预先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议程先行调查研究,提前一周将会议材料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阅,同时还建立了专项调查、检查前的学法制度,邀请有关专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集中辅导培训,使其在审议发言时能抓住要害,依法有据。会议期间,安排充足的时间分组进行审议,要求常委会各位领导带头发言,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必须发言,参加调查人员重点发言,每组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集中发言,力求做到指出问题客观公正、所提建议切实可行。

三是完善监督情况公开机制,延伸监督工作链条。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抓好常委会监督议题、实施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将监督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监督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及时将“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以寄送资料方式向人大代表进行通报、在人大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落实。通过召开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将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和“一府两院”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促使“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今年6月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通报了上半年的监督工作情况,交办了常委会在开展监督、调查研究、走访代表、接待来信来访中收集整理的18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分解到各位副市长和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是完善民主测评机制,综合运用测评结果。从去年开始,正式开展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评议工作。常委会在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进行审议,提出评议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今年共对“一府两院”7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市政府认真落实评议意见,推进了专项工作的开展。去年下半年,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评议结果及评议意见印发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后,引起了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了备用水源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了“城市备用水源”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实施了取水口和城区部分管网铺设工程。同时,常委会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进行评议,作为加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来抓。每年人代会期间都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双管部门和垂管部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方面工作进行测评,有力促进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今年人代会上,常委会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对市政府22个组成部门进行了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人大代表进行了通报。对测评满意度靠后的3个部门,常委会认真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不足,明确整改措施,促进其更好地科学履职、依法行政。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将测评结果运用于评先表优、干部管理使用等方面,支持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是完善制度建设机制,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先后修改和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10多项工作制度和办法,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先后两次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在今年4月常委会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对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时间、材料、程序以及登记、分送、初审及审查意见的交办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市政府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

三、加强跟踪督办,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在强化人大监督意识的同时,加强了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跟踪督办,促进了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在强化人大监督意识上下功夫。一方面注重通过报纸、电视台、网、人大网站以及专刊专栏、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现人大工作成效,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开展监督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人大意识,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大的各项监督。人大监督的意识在社会各界得到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联系的意见》,建立了分管市长直接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市直14个部门聘请人大代表为行风监督员。在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的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中,各位副市长都主动参加了人大代表建议专题督办会。今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数比去年增加50%,代表建议落实率达到了60.1%。人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逐渐增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大大提高。

事业单位年终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工会;财务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72-02

引言

高校工会财务工作是促进学校工会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工会的收入主要是学校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行政补助拨款,来源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依法聚财、科学理财和有效用财上下功夫,规范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夯实工会物质基础,对工会履行基本职能,更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使命具有积极的作用。盐城工业工会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着手,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努力提高高校工会财务管理水平,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保证。

近年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高校工会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积极面对、协调解决。笔者结合在高校从事工会财务工作的管理实践,就如何完善高校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当前高校工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会财务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

2010年1月1日新的《工会会计制度》正式执行,随着各项财务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高校工会的财务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高校工会财务机构还不是很健全。没有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配备专职的工会财会人员,绝大部分工会是校财务处代账,少数工会聘请的是兼职会计。工会仅安排一名专职干部兼出纳。财务代账会计、兼职会计虽是专业财务人员但由于其均是代账行为,虽然日常的报账、记账工作能顺利完成,但却不能有效地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会对工会的财务管理有系统的、长远的思考,也不会在工会经费使用绩效上下功夫。此外,随着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工会主席、专职工会干部变动频繁,新上任的工会主席、专职工会干部因缺乏工会财务知识,对工会工作的开展也有一个摸索的过程。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工会经费来源单一、经费有限,收缴不及时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基本保障。目前,高校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职工个人依照《工会法》缴纳的会费,一般是按在职职工月工资额0.5%扣缴,由于认识上偏差或监督不到位等原因,此项经费来源往往也是“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很难严格足额扣缴到位。例如某高校按0.5%扣缴每年应到位15万元会员会费,而实际到位经费不足7万元。二是单位依照《工会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给工会组织的经费,由于单位经费紧张,任由其他开支挤占工会经费,同时不想把拨交经费收入的30%上缴给上级教育工会,导致拨交经费收入也不能严格足额到位。例如某高校每年按职工工资总额2%拨付的拨交经费收入可以达到120万元左右,而实际拨付到位的经费只有58多万元,不到应拨交经费的50%。除上述两项主要经费来源外,行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就少之又少,而且不确定性很大。其次,一些高校还存在平时不把经费划拨给工会,而是到年终看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再进行调整,有一定的随意性,工会经费无法及时、足额入账,形成工会经费的流失。

(三)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情况不佳

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化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工会经费,是财务制度的要求,也是工会财务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而大部分高校目前只重视决算编制,预算大多流于形式。目前,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有的是沿袭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方法;也有的只是在年终报表上直接按照前一年的数据稍作修改抄上就可以了,并没有真正按照预算的要求去编制,并且预算编制完成后,也没有真正按照预算的开支范围来实施。这种预算既不科学,也不切合实际。其结果造成单位预算只增不减,每年的各项经费开支越来越大,不利于发挥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且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存在随意调整预算,甚至不执行预算的现象。

(四)工会会计核算行为不规范

当前高校工会财务核算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的设置不符合《会计法》有关会计、出纳不能一人兼任的规定,不符合财务工作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规定,容易出现贪污、挪用等舞弊问题;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使用不合规, 仍有一些高校使用旧版的《工会会计制度》,在科目的运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方面不符合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甚至有的学校只有一本“流水账”;三是会计账簿设置不齐全,未按规定分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四是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会计账簿的登记要素不齐全,如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记账凭证摘要不填写、签字不齐备,错账不按规定更正,账目结转随意性大,反映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五)监督检查不到位,经审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一方面,内部自我约束不力, 部分高校工会经审会形同虚设,对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使用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经费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高校工会内部稽查制度形同虚设,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难以自查自纠。另一方面,上级工会财务监督约束机制不配套,直接查账实施会计监督较少。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进行审查是其职责,但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每年对基层工会财务的检查没有列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去,仅偏重对工会经费收缴提拨解,对其合法性不作审点,只满足于常规性的互审和专项检查,难以做到全面审查、突出重点和详细深入,使工会财务工作监督弱化。

二、完善高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工会财务人员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工会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工会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工会财务人员,并且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不能一人多职。其次,高校工会应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设立银行账户,确保工会经费专款专用。同时,为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校工会应根据工会财务工作的要求,经常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一是要认真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本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会财会理论研究,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近几年来出台的各种新的会计制度以及与工会财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业务能力。二是要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使其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政廉洁,工作中尽职尽责,更好的为高校工会财务工作服务。

(二)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度

预算编制环节是高校工会规范经费收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高校工会预算编制重点在于项目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必须科学编制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个标准: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零基预算目前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已得到普遍应用,其科学性和公允性正随着定额标准的日趋合理而逐步显现。零基预算的运用,可以克服先前预算的粗糙简单,较好解决基数中已经过时的与目前的发展不适应的支出因素。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力度,预算下达后,校工会组织学习培训,将预算编制内容项审批经费的领导和相关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详细说明讲解,促进各方面都能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合理使用资金,大幅度压缩开支,提高效益,体现预算的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引进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会计核算业务规范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是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载体,也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的必然选择。要想实现高校工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就必须要加强工会财务电算化管理。同时,鉴于基层工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财务基础理论知识缺乏,对工会财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要从帐簿、单据的规范填写、票据的装订到加强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当好领导参谋等,来逐一进行培训,并针对当前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和帮促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和工会财务工作责任制,促进会计核算行为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大监督力度,重视经审工作的重要性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内部控制监督的具体体现,它是代表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于高校收缴工会经费和会费的特殊性,更需要加强工会经审会的监督力度。首先,经审会要将工会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工作,审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否体现了为工会中心工作服务和为群众服务;审查经费收支安排是否按照预算要求,该收的经费一分不少收上来,该支的经费要厉行节约;审查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工会资产的流失。其次,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公开制度。工会财务的收支情况经经审会审查后,要出具经审会的工作报告,并在教代会上向全体教代会代表汇报,以便加强财务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促进工会活动的规范运作;促进工会党风廉政建设。

(五)坚持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确保经费收入足额入账

工会经费是高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要想实现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极大改善,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会员宣传会费缴纳的意义和办法,强化认识,使每个会员认识到,这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会员应尽的职责,实现提足,收足工会经费的目的。其次,要积极推进税务代收工作和争取上级工会组织的扶持。根据高校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收缴方式,将工会经费、会费及时,足额收缴入账,确保工会经费的可持续增长。

实践证明,高校工会财务的改革不但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高校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改进高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树立为高校、为职工服务的理念,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创新,通过经费倾斜,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档次,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基层工会工作更有效地开展,更好地实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李素珍.高校工会财务管理初探[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0):82-83.

事业单位年终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人民调解是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年

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区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强化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使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开拓性的发展。

一是指导方式得到了创新。全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张岐为主任,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为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在成立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同时,在全市率先向乡镇、街道派遣人民调解指导员,指派11名法官和1名司法干警到全区13个乡镇、街道以及西湖街道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以结对子的方式,为乡镇、街道调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加强对疑难纠纷调解的指导;又如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的操作程序、调解协议范本、格式文书制作成软盘。拷贝至每个调委会,规范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于此同时,我区还及时召开各种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指导工作。五月份,全区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张岐作了重要讲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炬作了人民调解工作报告,区法院郑重圭院长就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讲了话。会上西溪街道、灵隐街道庆丰社区、三墩镇司法助理员交流了经验,还对在20__年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5名先进集体和2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十月份,结合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我区又召开了纪念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四十周年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学习深化枫桥经验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是宣传工作得到了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我区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案例编印成《人民调解工作资料汇编》,下发给各调解组织用作学习资料和办案依据;以问答的形式制作了人民调解知识宣传画报,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宣传栏里张贴;还将市局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制度送到各个社区,把调解员的姓名、照片、有关制度上墙公开。各乡镇街道也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文新街道德加、星洲等社区积极运用社区网站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宣传积极把矛盾纠纷引导到人民调解的轨道上来解决。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刚成立,被伤害赔偿纠纷困扰了半年的两位当事人就主动上门要求进行调解,并在街道调委会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化解了纠纷,促进了邻里和睦,也降低了成本。

三是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规范。今年二月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区选择三墩镇、西溪街道作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的试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开展试点工作。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试点中,在组织建设上,注重群众自治性,严格控制行政人员在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数,要求调委会中懂法律的社区志愿者占大多数;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岗位责任、例会、考评、业务登记、 档案统计等一系列的制度;在工作程序上,做到严格规范,对每一起纠纷的调处根据其性质特点,制定了受理、告知、调查、通知、调解、制作协议、送达、回访等一系列规定。到三月份,三墩镇、西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如期完成。我区及时推广两个试点的做法和经验。全区其他各乡镇、街道在认真学习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调委会建设步伐,5月28日灵隐街道调委会正式成立,至此我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面完成,提前完成了任务。在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我区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如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的组建,一是通过选举形式产生街道调委会,由群众选举自己的组织;二是街道调委会的主任由社区法律志愿者担任,真正体现了街道调委会组织的自治性。这一做法已在全区逐步推广。在此同时,各类调解组织紧密结合实际,大胆创新调解方法,一是采用庭审式调解。我们要求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有条件的基层调委会专门设立调解庭(室),按照民事法庭的样式设有调解主持人、调解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座席,另设有旁听席,体现了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网上道德评议庭。利用社区网站设立“道德评议”论坛,通过典型事例的讨论,对身边不文明、不守法、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评判和辩论,让群众去制约这种行为。三是模拟道德法庭。利用网络将法律不适宜调整的道德问题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在道德层面上进行辩论,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区局还根据农村撤并村、村改居及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现状,根据司法部75号令的规定,对全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了规范了整顿,统一实行了各类调解委员会由区局统一备案制度,大力开展了调解组织的规范和整顿工作,撤消了27个企事业单位中组织涣散、人员欠缺、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挂牌调解委员会,规范和完善了41个基层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区共有调解组织202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村级调解组织98个,社区调解组织7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集贸市场调委会4个,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干部922人,调解信息员3254人,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运转正常、功能互补、齐抓共管的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区采取了统一计划、分级组织、集中考试、持证上岗的方式对全体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全面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组织好各级各类调解主任的培训,区局专门在人民调解经费中拨专款8万元用于培训。在6月15日至28日,分三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调委会主任和司法所人员共275人集中进行了培训。参训的同志,系统学习了中办发(20__)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以及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制作等内容。区委副书记张岐亲自为培训班动员、听取学员的经验交流、为调解主任颁发上岗证、作培训小结。参训的同志一致认为深受教育,不仅增长了业务知识,对提高实际调解工作技能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次培训班是历年来办得最好、收获最大的一次。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的761名调解员也由乡镇街道进行了培训,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了考试,并对培训合格的922名调解员颁发了上岗证。通过培训,使全区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为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提供了队伍素质的保障。

五是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区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已从公民之间的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且逐步扩大到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的调解,特别是参与了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所引起的民间纠纷的调解以及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如台湾的龚先生,91年在杭州市区以他人的名义置房,现在办理“三证”时发生了纠纷。古荡街道调委会接受了龚先生的申请,经调查取证,多次协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涉台民间纠纷,就在短短的10日内得到了解决。又如留下镇石马村农嫁居妇女土地承包待遇问题,涉及到45人,她们多次集体上访,因政策原因,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5月份,区委张岐副书记亲自带9个部门的领导到留下镇调研时,我局提出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被人民法院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探索予以采纳。留下镇调委会介入后,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现大部分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今年6月30日文新街道发生一起火灾,使两家企业受损,该街道调委会受理了这次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索赔标的为90万元的纠纷调解后,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使纠纷得到成功调处,最终赔偿金额为25万元。

六是工作成效得到了充分体现。今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682起,调处成功674起,防止群体性闹事事件8起670人,防止非正常死亡3起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14人,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闹事和群体性上访,为我区政治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特别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建立开始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处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纠纷,截止九月底,全区十三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地调处疑难复杂纠纷33起,其中损害赔偿纠纷24起,涉及赔偿金额180余万元,赔偿金额在五万至十万元的有4起,十万元以上的有7起,最大的一起赔偿金额达30.0910万元;生产经营造成的噪音扰民纠纷1起,涉及人员56人;群体性涉法纠纷1起,涉及人员45人;家庭、邻里纠纷6起,涉及人员41人;涉外纠纷1起。如:周浦乡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三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到30余万元;蒋村乡发生了一起因几名孩子玩耍,造成一农户铁门倒塌,致使河南在该乡打工的一名四岁的儿子死亡,乡人民调委会主动介入进行调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闹事事件;北山街道调委会及时调处了一起涉及四十余万元标的家庭纠纷,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区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在不断提高,被杭报誉为“民间法庭”办“民间大案”。我区灵隐街道调委会就成功调处了一件标的达10.5万元,历时半年之久的民事纠纷,杭报6月16日用了较大篇幅予以报道。区法院还审结了首例请求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认定西溪街道文天社区调 委会达成的有关夫妻离婚后女方抚养费问题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履行。

七是活动载体得到了有效的开拓。首先是扎实开展“四有五无”活动。我区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开展“四有五无”活动,即:有组织调解、有人员调解、有经费调解、有场所调解和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闹事、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无推卸责任将矛盾纠纷上交。到目前为止全区有65的调解组织达到“四有五无”标准,年终我局将对达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其次是大力开展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从五月份开始,我区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通过优秀案例评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锻炼和培养出一支懂法律、精业务、会调解的骨干队伍。在优秀案例评选过程中,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结合各地矛盾纠纷的实际,严格按照司法部75号令规定,积极开展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使一批目前,全区经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评选,已经有一批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并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案例已上报到区局。我区将通过进一步的评选后,精选部分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下发到全区各个调解组织,并将优秀案例作为今后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教材。再次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我局在今年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活动,广泛发动基层司法所、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文章,组织专门人员对调研文章进行评比。通过开展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全面了解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目前,优秀调研文章的评选、汇编工作正在进行。

二、强化职能,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1、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队

伍建设。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区局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区局根据省政府152号令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经过区局的积极工作,目前全区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正式建立,并都刻制了专门印章。二是全面做好司法所人员的换装工作,全区2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换发了20__式司法行政制式服装。三是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区局先后三次组织全体司法所人员,采用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司法所人员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法律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结合法律服务所、法律者年检注册工作,针对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和教育,为了全面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和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区局还建立了法律服务所季报制度,对法律工作者办案、收费、质量监督卡回收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跟踪调查。

2、重排查、强职能,为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