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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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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制度环境;盈余管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09YJC790141);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M11067)。

作者简介:宋文阁(1970-),男,山东济宁人,高级会计师,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府审计与国有资本监管研究;荣华旭(1989-),男,安徽六安人,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3-0090-05收稿日期:2011-09-12

一、文献回顾

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职业经理人公司所有者经营企业,并按协议约定拥有报酬索取权。由一批雇佣而来的职业经理人组成的管理层实质上已成为当前公司的决策者,然而管理层并不拥有收益的剩余索取权,他们所能获得的仅是根据协议规定的有限报酬。公司所有者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成本问题提出了采取股权激励的措施,将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通过授予管理层一定量的股票期权,从而激励管理者朝着股东所希望的目标经营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可能会诱发管理层调整企业的业绩,从而影响企业的股票价格,为管理层攫取利益 (Daniel et al,2006)。已有研究对于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效应莫衷一是。

现有关于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关于第一类研究,当前的研究结论主要是高管层经常选择在股权授予日前、行权日前或出售日前采取操纵应计利润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进而操纵股票的价格,有时也会通过操纵信息披露的时间影响股价获取私人收益,如在股权授予前推迟披露好消息,提前披露坏消息,拉低股价,从而降低行权价,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再进行操纵性盈余管理实现盈余反转(肖淑芳 等,2009)。

第二类研究的范围相对而言更加广阔一些,不仅有研究证实股权激励确实能够引起企业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 Beneish et al,2002; Peng, 2008;苏冬蔚 等,2010),还有大量文献具体研究高管盈余管理方式选择问题,如Cheng 等(2005)研究发现:当企业的业绩超出市场预期时,高管层倾向于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调整收支抑制盈利水平,以防止未来业绩的大幅下滑。此外,高管层可能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一期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在随后的各个年度中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平滑利润,达到行权标准。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

1.股权激励数量与盈余管理程度。Cheng 等(2005)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幅度大的管理层更可能向下进行盈余管理,通过调整应计收支来防止未来盈余大幅下跌,同时,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迎合分析师的预测。Kedia 等(2009)在对539家进行财务重述的公司进行分析后发现管理层被授予股权激励的数量与公司错报盈余的概率呈正相关关系。Daniel等 (2006)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数量每增加1%,企业的盈余将会增加11个基本点的应计收益,股权激励数量与盈余管理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以上研究皆证明了在经济人假设下,高管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高管总是希望自己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越大越好,随着获股权激励数量的增多,也更有动力去“提升”企业经营绩效,达到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行权标准。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假设,所以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随着股权激励数量的增加,高管盈余管理的动机更大,盈余管理程度相应增加。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假设1。

假设1:股权激励数量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即激励数量越多,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2.行权限制期与盈余管理。证监会在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行权限制期不得少于1年,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限制期限。根据现有的文献可知企业往往设置的行权限制期都比较短,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何凡(2010)研究发现行权时长与实施股权激励后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行权限制期越长, 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越大,往往会选择依靠公司绩效的真正提升来实现行权;行权限制期短则会降低管理层盈余管理的难度,高管层可以通过盈余管理来美化业绩实现行权。沈红波等(2010)研究发现激励期限较短的问题比较明显,往往起不到促使被授予者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的目的, 反而可能会产生为了及时行权而采取短视行为的动机。据此笔者提出假设2。

假设2:行权限制期长短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即禁售期越短,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二)制度环境与盈余管理

我国制度环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显著,政府的双重角色使得国有上市公司产生了股权模糊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目标与企业目标往往是相偏离的,使得其有动机攫取额外收益。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措施更容易放大其福利性的作用。周晖等(2010)研究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增加自身收入,虽然高管持股与业绩的相关性不明显, 但管理者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根据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假设3。

假设3:国有上市公司相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措施引起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大。

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市场会对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作出反应,也就是说,此时盈余管理行为是无效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处在不同的市场化程度下(雷光勇 等,2007),根据樊纲等的研究,中国自东部省份至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实施力度上存在巨大差异。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所受的监管力度,例如较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对高质量外部审计的要求更大,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降低成本。此外,处在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地区,法律的实施力度也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效果。鉴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假设4。

假设4:市场化程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反向影响,即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股权激励引起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低于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

三、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2006年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以笔者选取了2006年~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所有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并按以下标准进行了筛选:(1)剔除当年度新上市公司;(2)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3)剔除ST等和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筛选后,笔者共得到108个样本数据。数据主要来自CSMAR数据库、CCER数据库,股权激励数量和行权禁售期则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手工整理所得。本文运用SPSS17.0进行分析。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盈余管理程度(DEM),盈余管理的计量主要有可操控性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笔者在李增福等(2011)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可操控性盈余管理进行研究,并以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其中,CACCt为经营应计项目;ARt为应收账款变化额;INVt为存货变化额;APt为应付账款变化额;AEt为应计费用变化额;TAt-1为t-1期总资产;SALESt为主营业务收入变化额;PPEt为固定资产原值;NDEMt为经营应计项目不可操控部分;DEMt为经营应计项目可操控部分,即笔者的盈余管理指标。

2.解释变量。根据研究的需要,笔者选取股权激励数量和行权限制期作为解释变量,具体含义此处不再赘述。

3.控制变量。根据现有关于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研究显示,笔者选取公司规模(SIZE)、资本结构(CS)、企业成长性(GROWTH)和审计师类型(AUDIT)作为控制变量。同时,为了研究制度环境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笔者在全样本检验中加入实际控制人类型(OWNER)和市场化程度(MD)两个虚拟变量。

(三)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所提出的假设,笔者构建了如下模型

DEMt=β0+β1SN+β2LT+β3SIZE+β4CS+β5GROWTH+β6AUDIT+ε

在此模型中,DEMt即是我们通过方程组所计算的应计项目可操控部分数值,SN与LT为本文的解释变量,SIZE、CS、GROWTH和AUDIT则是本文的控制变量。进行全样本检验时,我们还会在模型中加入OWNER和MD两个控制变量。以上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符号变量名定义DEMt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程度应计项目可操控部分,值取绝对值SN解释变量股权激励数量激励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LT行权限制期授予的股权行权等待期(按年计)SIZE控制变量公司规模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总额表示,取对数CS资本结构使用企业资产负债率表示GROWTH成长性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来衡量AUDIT审计师类型由“四大”审计取1,否则取0OWNER实际控制人类型 国有上市公司取1,否则取0MD市场化程度市场化程度高①取1,否则取0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在相关回归分析之前,笔者先对模型中涉及的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由表2的第一部分可见,盈余管理程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9122和0.0037,表明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差异较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数量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0.27%,中位数是3.93%,这些数据表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比例符合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股权激励授予比例不得高于10%的标准,而且从SN的标准差为0.0280可以看出,上市公司间的股权激励比例比较接近,差异不大。行权限制期最大值为3,最小值为1,即授予的股权至少得等1年后才可以行权,这符合规定。同时根据平均值1.3102,我们可以知道大部分公司授予的激励股权行权限制期都比较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弱化激励效果。审计师类型平均值为0.1389,中位数为0,说明由“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可能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实际控制人类型平均数为0.17,中位数为0,说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上市公司数量不多,股权激励制度尚未得到国有上市公司的广泛认可。通过观察市场化程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可以知道,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目前基本上都位于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说明了市场化程度影响公司的行为。

表2的第二部分比较了不同实际控制人类型的公司股权激励措施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状况。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大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数量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是3.18%和2.35%,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数量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是5.09%和4.50%,它们之间的差为1.91%和2.15%,即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数量小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且差异显著。②国有上市公司的行权限制期平均数为1.2389,明显小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行权限制期1.6667。

(二)模型回归分析

表3为实证回归结果。从全样本回归结果来看,股权激励数量的系数为0.3520,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验证了假设1;行权限制期的系数为-0.0180,表明行权限制期越短,企业越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这一结果与假设2相符。公司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企业的成长性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但都不显著,表明公司规模和企业的成长性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甚小。企业的资本结构与盈余管理程度则是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管理层越有动机实施盈余管理。审计师类型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表明由“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较之于非“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更低一些,即高质量的审计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在引入了实际控制人类型和市场化程度两个虚拟变量后,回归结果显示实际控制人类型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国有上市公司较之非国有上市公司存在更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市场化程度的系数为-0.0351,说明了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盈余管理程度更弱一些。

笔者进一步按照实际控制人类型和企业所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对全样本进行了分组检验。回归分析的结果与全样本分析的结果不存在差异,这也说明了笔者的结论是相对稳健的。但在市场化程度低的样本组中,笔者发现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是由“四大”审计的,这进一步证明了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上市公司审计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起不到监督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上述研究结果的稳健性,笔者又进行了如下测试:(1)在剔除了控制变量后,回归分析了模型的拟合度,得到的结果是调整R2为0.225,支持了笔者的结论。(2)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笔者对极端值样本实施了上下1%的winsorize

处理,使用处理后的样本进行回归,结果没有实质性差异。以上实证分析的结论是比较稳定的。

五、研究结论

笔者以中国沪深股票市场2006年~2008年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深入研究了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在研究过程中对全样本按照实际控制人类型和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再次进行了分组研究。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数量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行权限制期则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显著负相关。在进行分组进一步检验后,发现以上得出的相关关系并没有改变。但是,国有上市公司较之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相关性更加明显,国有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后,更容易出现盈余管理行为。通过市场化程度分组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的盈余管理程度比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要低一些,即市场化程度的高低能够显著地影响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此外,笔者还注意到,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

①按照樊纲和王小鲁等编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9)》,本文根据各地区得分与全国均分的比较将样本分为市场化程度高和市场化程度低两组。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包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天津、福建、北京、山东、辽宁、重庆、安徽、四川、湖北、河南,其余地区归入市场化程度低组。

②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小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比例是因为国有上市公司股份基数大造成的。

参考文献:

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0.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9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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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福. 2011.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还是真实活动盈余管理?[J].管理世界(1):110-121.

沈红波,曹军,高新梓.2010.全流通时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研究[J].财贸经济(9):62-71.

苏冬蔚,林大庞. 2010.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J].经济研究(11):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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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ISH M, VARGUS M. 2002.Insider trading, earnings quality, and accrual mispricing[J]. Accounting Review, (4):2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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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 L, RELL A. 2008. Executive pay and shareholder litigation[J]. Review of Finance, (12):311-352.

(编校:蜀 丹)

Stock Options、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n Listed Company Data

SONG Wen-ge1,2, RONG Hua-xu1

(1. School of Acounting N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Nanjin 210046, China; 2. Hengtong Group, Suzhou 215254, China)

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2篇

一、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意义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能够降低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各种无效问题,提高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股权激励兴起于西方国家,而现在在很多国家的企业中备受推崇。股权的引入不但改变了公司的激励方式,较之传统的薪酬体制以及建立其上的激励机制也有本质不同,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第一,股权激励制度能够降低内部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风险的程度。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需要委托一名经理人管理其资产,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常常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追求的目标不一致,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股东追求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利益的驱使,因此股东与经理人之间还存在道德风险。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的利益,需要使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通过给予经理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应当持有的企业股权,经理人享受着股权带来的增值收益,也同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这种方式无疑是一个“金手铐”,将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紧密锁定在一起。

第二,股权激励制度能够矫正经理人的短视心理。在传统薪酬制度下,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是经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这两者却是和经理人过去的业绩表现密切相关的,与公司的未来没有相关性。在股权激励制度下,经理人拥有按某一固定价格购买企业股票的权利,且有权在一定的时期后将购入的股票卖掉。股权激励使经理人能够享受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同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从而可以实现经理人利益的长期化。因此,股权激励可以矫正经理人的短视心理,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三,股权激励制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整合人力资源,提高企业业绩。股权激励使得拥有股权的人为了让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努力工作,企业业绩提高,公司股价上升,持有人个人收益增加。当员工将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时,会更加勤勉尽职的工作,这样增加了企业的凝聚力,同时企业在不支付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了员工激励,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只是一个权力,而权力带来收入的实现是要求员工自己的努力来共同实现的。另一方面,股权激励也有助于企业对员工的选择,企业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选择优秀的员工,根据他们的工作表现来给予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或数量,因此可以降低优秀员工的离职率,进而整合了人力资源。

二、国有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一方面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带来的所有者在企业治理中的缺位,另一方面,政府在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时,对企业又形成了多方面不合理的干预。这两个方面的现象,是产生阻碍股权激励在国有企业中有效实施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来源。在过去的数年中,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一直不容乐观。

国企经理人多为非经理人市场选择。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职业经理人的命运与企业的生死存亡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个企业发展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是与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密不可分的。但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的任命多为行政任命而非经理人市场的选择,有些甚至是直接从政府官员中选择。这些方式任命的经理人一则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其专业水平如何带领着企业走向更好呢?第二,他们没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就会追求在职消费,同时他们的任命、续职、升迁也是掌握在主管部门手中,这些官员缺乏足够的信息来选择有能力的企业家。因此,这些经理人的表现通常是经营管理低效、创新动力不强、资源浪费严重。缺乏良好的业绩评定体系。很多企业往往单纯地从企业股票价格的角度来确定对经理人的激励程度,这将有可能使股权激励成为向经理人输送利益的机制。经理人可能选择最有利的时机给自己发放期权,经理人也可通过更改期权激励的签署时间,改在股价低谷的时候,在股票市场环境下,股价在市场的作用中逐渐上升,那么经理人就可以轻易享受带来的收获。也有企业经理人不通过不正当操作来获得利益。当股市在牛市的时候,股价在市场作用下会增长很快,可见企业股价成果与经理人的职业表现相关度不高;当股市在熊市的时候,经理人可能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股价下挫的状况,股权激励则可能完全失去了激励效果。监督职能弱化状态。由于国有企业的主要出资人为国家,政府控制着股东大会,进而控制着董事会,其他中小股东很难形成相当的力量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约束。另一方面,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中,国有股权高度集中,而由于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导致了股东大会职能弱化的情形,因此,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利用股权激励自己激励自己,在职消费、追求奢华的利己行为,信息披露不规范,忽略中小股东利益等。

三、国企推进股权激励的对策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力量,为促进股权激励能够在国企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针对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第一,完善市场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弱有效性阶段,审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和相关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也难以做到自身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股价难以反应企业的长期价值,从而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因此,应该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信息的披露,使股票价格尽可能的反映出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于经理人市场的完善也是亟待解决的,有些国企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方面的问题,而是其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于不合适的经理人实施股权激励是不可能有很大收效的,因此必须完善经理人市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也将会对经理人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经理人是否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如果经理人表现确实不佳,那么就会被更优秀的经理人替代,这种无形的压力不仅会约束经理人的行为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业绩,因此良好的市场机制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

第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要顺利推行股权激励制度就必须改变内部人控制现象,完善董事会就要求董事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对于国企,企业所有权属于国家,董事会作为国家和企业高管人员之间利益的分配中心,这个给国企董事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更应该明确自身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对于经理人的业绩考核,董事会可以对经理人设计一个计分卡,针对未来的战略重点和工作目标,根据经理人的完成情况,来给经理人的工作表现打分。对于企业的监督,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水平进行合理审计。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的完善旨在防止董事会和经理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激励模式

一、股权激励的理论梳理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关于股权激励的概念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2005年1月5日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以及2006年12月6日由国资委并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对股权激励作了法律上的界定。

(二) 股权激励的性质

现代企业管理层人员的薪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工资、奖金和股权收益。工资主要是依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本公司的经营效益而预先确定。奖金主要是依据财务指标的方式确定。工资和奖金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因此属于短期激励方式。短期激励方式的不足在于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

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们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和和公司长远目标的实现。为了使经理人立足于股东的长期利益而组织经营管理,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制度的价值

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经营者获得激励的重要措施。其初衷是通过这样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来协调不拥有股权的经营者对股东利益的背离,通过设计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实现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利益捆绑,实现经营者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制度的价值在于两个方面,分别为防御性的价值与提升性的价值。

防御性的价值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经营者的短期经营行为,以及防范"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1]弱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同时降低股东的监督成本。[2]有效地减少成本,最终实现企业目标。[3]提升性的价值在于,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风险承担,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激励高管人员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整合公司人力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1]

二、我国股权激励的立法及实施现状

(一)我国股权激励的立法现状

为配合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创新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较大修订,使股权激励的法制化进程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2005年12月31日由证会公布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股权激励的定义,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股权激励的方式等等事项,使我国的股权激励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2006年1月27日由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2006年12月6日并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随后中国证监会与2008年3月16日、3月17日、9月16日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连发三张绿卡,即《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引导和实务操作规范。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状况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

WIND统计显示,自2005年7月1日金发科技A股市场第一个股权激励预案以来,近5年间沪深两市总共推出170个股权激励预案,推出预案的公司总数占目前A股上市公司总数比例不到10%。而且这些预案中约有三分之一最终获得实施,合计54家。

据统计,截至8月4日,今年A股上市公司中总共有138家公司涉及股权激励,其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55家, 10家上市公司停止实施股权激励,1家延期实施,有72家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其中有4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涉及到的激励股票数量为86952.3万股。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据统计,截止8月4日今年已股权激励草案的72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47家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有25家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是最主要的激励方式。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在股票来源方面,实施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占绝大多数,公司提取激励基金购入流动A股和实施股东转让股权的上市公司相对比例较少。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股权激励上线的冲突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其回购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对于回购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情况只能通过其他渠道予于处理,无疑增加公司的激励成本和不确定性。

(二)回购股份转让时间法律规定的矛盾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奖励给公司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而实践中激励对象要经过储备期和等待期并达到当期归属条件或达到补充归属条件后才能获授激励股票,时间长达3年之久。这样公司的库存股的保留时间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

(三)缺乏对其它种类的股权激励方法的具体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法律规范规定的主要激励模式只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缺乏针对其它模式的法律规范。品种单一、缺乏灵活性、客观上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造成障碍,不利于股权激励法律规范的实现,因此如何尽快使其他股权激励模式进入法律就是立法者所不得不面对和考虑的问题。

因此,通过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制化、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以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地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婷婷.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研究[D].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业绩 激励效应

一、引言

股权激励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得到了迅猛发展。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在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和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推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促进公司高管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国有公司改革的深化,我国逐步引入公司股权激励制度。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2006年1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已经或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制度是我国公司管理制度和产权制度变革的创新,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股权激励正受到政府、公司的高度关注,并吸引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本文希望通过了解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现状,以及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效果,研究我国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关系的问题,并对我国上市公司有效实行股权激励提出相关建议。

二、文献综述

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和企业界关注、探讨的热点,关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讨论,在结论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曲线相关关系,如 Akimova和Schwodiauer(2004)发现内部持激励股权比例对公司业绩具有重要的非线性作用。白仲林(2002)发现公司价值和公司高管层持激励股权比例呈显著曲线关系,即“N”型。(2)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Franci与Smith(1995)、Palia与Lichtenberg(1999)认为,管理层持有激励股权克服了管理上的短视行为,提高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在经营战略上的长期效应。周建波、孙菊生(2003)研究表明,成长性较快的公司业绩的提高与管理层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量正相关。(3)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Morck、Nakamura和Shivdasani(2000)通过对日本工业公司的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能产生“管理者防御”,减少公司价值。(4)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相关性。Himmelberg、Hubbard和Palia(1999)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并不会显著影响公司绩效。魏刚(2000)发现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认为原因在于我国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偏低且管理层持股定位不明确,只是一种福利制度安排。

我国的实证检验结果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区别。国外大多数的实证结果支持了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显著相关,而国内研究却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的文献居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国有股的不流通,加上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够成熟,以及数据收集存在难度,导致国内的相关研究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还不够,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股权激励模式及理论基础

(一)股权激励模式

在股权激励的实践中,其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模式,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它能有效地将经营者报酬与公司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使激励对象更为关注企业股价上升及长期价值增长,从而很好地解决委托问题,达到“双赢”的目标。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从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股票增值权,是指赠予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增值额的权利,到期可以以现金或股票结算。

(二)股权激励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上的矛盾,形成一种委托关系。理论上,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专业化,促进公司发展,但是这种关系的存在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和责任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委托理论的目标就是分析解决激励问题,即在人的报偿中包含反映委托人利益的激励,使人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变“资本雇佣逻辑”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

2.双因素激励理论。美国心理学家Herberg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双因素激励理论,他将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并认为保健因素的作用在于消除人的不满情绪,而激励因素的作用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就是目前效果最明显的长期激励制度。通过授予高管人员股票,使其与所有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高管人员作为企业的持股人,会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进行经营决策。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

股权激励在西方已经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市场考验,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目前,股权激励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外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成为员工长效激励的主要方式。为了激励经营者,股权激励方式在薪酬组合中所占比重较大。据了解,美国规模10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其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年薪占17%,奖金占11%,福利计划占7%,长期激励计划占65%。2006年薪酬最高的50位总裁其平均股票收益占总薪酬的95.32%。

在我国,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众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多种方式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方案,呈现出前期波折,后期极速增长的的轨迹(见表1)。

五、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分析

(一)公司业绩分析

2006年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元年,这一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选取2006年首次公告并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20家上市公司,并对其2005-2012的加权平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研究数据,对公司进行追踪研究分析,研究所用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数据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2006年和2007年都明显提高,说明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期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有激励效应。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激励效果明显减弱,甚至在2012年有下滑趋势。

(二)股权激励程度分析

从下页表3可以看出,我国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程度不高,平均激励比例只有总股本的6.28%,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0%的限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股权激励效用的发挥。

(三)分析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主要集中在前期,而没有长期的显著影响。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不能充分发挥其激励效应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的弱有限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股权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效用的理论前提,因为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将激励对象的收益与公司长期利益挂钩,其收益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升。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虽然为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提供了契机,但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依然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用。正如Kaplan所指出:一种激励手段要是有效的,必须使经理人员相信他们的行为能对激励中采用的业绩衡量的变量产生影响,否则激励反而会挫伤经理人员的积极性。

其次,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使用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导致业绩指标设置过于单一,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

六、结论

国外实践经验及理论分析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显著激励效果。但从本文分析结果来看,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存在短期激励效应,其激励效果逐渐减弱。这说明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还需要不断探索。因而,我国上市公司必须综合自身特色和环境因素,选择最佳的激励模式和激励程度,真正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业绩;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建立全面、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效果。

我国政府也必须加强宏观环境的建设。首先,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建设,引导理性投资,在公司治理及其资本市场规则中引入透明化、公开化的市场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我国资本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再者,完善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中限制股权激励制度发展的条款以及对参与主体、有效期、行权价等予以规范指导的一系列条款,使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整个运作过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何永芳.现代公司制度前沿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邵华.浅谈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与推行背景[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7):34-35.

3.董建萍.国外股权激励机制对我国企业激励机制的启示[J].丹东师专学报,2002,24(4):81-82.

4.李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

股权激励制度范文第5篇

中粮地产股权激励方案的通过至少说明国家已经发出一个信号,即管理层对已沉寂半年的股权激励开放的信号

日前,中粮地产(000031SZ)公告称,该公司首份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将向高管团队以及核心骨干授予308.64万份股票期权。

中粮地产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表明中粮地产对未来三年公司业绩是有信心的。

另外,中粮地产的股权激励方案的通过至少说明国家已经发出一个信号,就是管理层对已沉寂半年的股权激励开放的信号。但是,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会刺激其它地产公司效仿。

中粮方案出炉

受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这个利好消息的刺激,12月20日,中粮地产在10:30复牌后不到10分钟就被拉升至涨停。

据悉,中粮的激励方案为:在满足授予条件时,公司将无偿授予部分高管308.64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起五年的行权有效期内,在满足一定业绩条件下,以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草案显示,在该计划实施前一年业绩需要达到两个条件:条件一是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条件二是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中粮地产的首期激励幅度只占总股本的0.34%,而之前很多上市公司的幅度都达到了总股本的10%。对此,中粮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业内普遍认为,中粮地产股权激励的实施业绩条件并不高,未来实现激励的业绩条件不难。

这次股权激励创造性地提出了激励收益限额制度――三批行权股份中,如果某一批股权激励累计账面收益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该批剩余的期权将不再行使。

某上市地产公司的内部人员说:“股权激励的实施表明中粮地产至少对未来三年的业绩是有信心的。”

股权激励再开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于2006年开始。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资委也为国企管理层增量持股解禁。

因此,今年上半年之前,先后有40多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但是,2007年3月,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

股权激励因此沉寂了长达半年的时间。2007年,只有5、6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这次中粮地产推出的股权激励是下半年来的首度开闸。

上述上市地产公司的内部人员对记者说:“中粮地产股权激励的推出至少说明国家已经发出一个信号,就是管理层对股权激励开放的信号。”

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接近尾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会再度开闸。

业界传闻招商地产早有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

记者从招商地产的内部人员了解到:“招商地产明年也要争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至于最终采用何种方式,正在与国资委的沟通中。招商地产原打算借股改的机会,行使股权激励,但是由于怕影响股改的进度,所以一直没有启动。”

股权激励就是把管理层与公司利益捆绑到一起,在国外,如果一个公司没有股权激励,那么这个公司的制度就是不健全的。但是在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还占很小的部分。

但是,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说:“中粮地产的股权激励不会刺激其它地产公司效仿。因为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上市公司中的国资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要报送国资委审批,服从国资委的要求。中粮地产的股权激励方案在国资委论证的时间超过两个月。再如招商地产就要由大股东招商局通盘考虑下属的上市公司,经过详细论证,再与国资委沟通才能最终定下来。”

而一些股权比较分散的、国资控股比例很小的地产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则比较灵活。比如率先实施股权激励的万科。

万科于2006年3月份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这是房地产行业,也是A股市场上最早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

当时,万科总经理郁亮表示,万科将借助这一中长期激励计划,在对公司内部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的同时,慧眼识英雄,把行业内的优秀人才也吸引到万科来。业内也认为三年后万科的管理层将出现一批千万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