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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应急体系 应急管理 应急演练

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南油气田公司属后勤辅助专业,主要担负职工住宅项目建设和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为更好地推进生产建设,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归口管理、信息及时”的应急管理原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有关管理规定,围绕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并把应急处置工作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结合起来、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的安全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合理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长期以来,公司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始终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应急管理的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高危行业特点,强化各项预案在生产实际中的适用性,如:开展了建设项目、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等工作。并从实际出发,合理编制公司应急管理各项突发事件预案中的内容,如:编制目的与编制依据、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程序、应急响应与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内容。为提高各项目等重要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功能布局和物资配备等建设。搭建了以“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六个专项预案为指导,现场处置预案为支撑”的公司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二、持续改进、使应急预案更具实效性

依据《西南油气田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家益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编制了与公司相适应的各类预案简明手册;定期修订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预案、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建设项目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火灾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物管小区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公司针对编制后的各项应急预案全部在公司HSE委员会办公会上进行了分专业评审,会后,通过OA系统广泛征求专业人员和一线员工的意见,力求编制和修改后的各项应急预案及简明手册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预案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明确了应急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等要求,用于指导各项事故事件的响应、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应急演练处置能力

公司通过各种会议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是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收看与安全有关的安全警示录和其他单位安全事故的真实录像;利用专栏普及预防、避险和应急知识;开展安全经验分享及一系列安全知识读书活动等。

二是公司与四川省武警总队消防培训基地联合举办了地震避险自救常识培训、火灾应急疏散训练、结绳自救高楼逃生训练、交通事故应急训练、生命急救训练、灭火器准确使用等应急救援培训。有效地提高全员的应急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提升了员工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的掌握熟练程度及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全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是公司为检验工程项目总体应急指挥、信息报送、应急救援等程序的可靠性以及检验应急队伍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司每半年都开展1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或桌面演练,演练内容是根据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简明手册内容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如:实战性的消防防火紧急避险;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救援桌面演练――物管小区突发暴雨引发地下车库进水;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发生人员高处坠落事件等演练。在模拟场景下,参加人员就部门应急职责结合应急预案进行了口头描述,并接受了现场提问。

四是通过演练加大应急管理理念的宣贯;明确了职责任务,理顺了工作关系,完善了应急机制,加深了相关人员对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疏散处理知识了解,提高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使应急程序清晰、具有实战性、指导性、针对性;不断丰富和积累应急处置的经验做法,确保了演练效果。

四、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应急管理是筑牢这一屏障的基础。应急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使应急管理,深入到工程实际的每一个角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同时,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增强对预案的熟练程度,才能发现预案在制定过程中存在哪些缺陷,并能根据具体情况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判断;根据险情和上级要求不断调整应对方案。

总之,只有不断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宣传工作,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分析、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采取多种演练形式,促进应急演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才能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应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HSE管理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汇编 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11

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董事长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公司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

②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董事长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的重要先决条件。当前,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抓紧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搞好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修,推动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尽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科学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的应急预案体系。

(一)加快完成市级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年月日前。认真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对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按照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照省里部门应急预案,完成市级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

(二)加紧编制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切实抓好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市内招商引资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编制应急预案。年月日前完成,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三)推进县(市、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市应急办在做好市级预案制定工作的同时。年月底前完成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注重搞好应急预案及宣传工作

搞好应急预案的与宣传工作,遵循“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原则。加强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为应急预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环境。

(一)严格按程序公布各项应急预案。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各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文件印发,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市政府适时将全市总体预案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围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政府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及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处置程序等。同时,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性,编写预案简本和操作手册。

(三)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把典型案例宣传作为预案宣传的重要内容。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加深对应急预案的理解。

三、着力加强应急机构及队伍建设

抓紧市级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和“四个一”即应急管理工作要有1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笔工作经费、一个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要求。加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一)加快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参照国务院和省机构设置模式。确定相应的编制和级别,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职责,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抓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机构。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或其他咨询机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抓好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公安、维稳专班等部门应急队伍建设。整合市内各类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三是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区域特点、部门职责及行业特点,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等工作。

(三)重视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我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公共安全培训。年底完成培训资料的编写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应急机构负责人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重点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公共安全教育进学校、进社会、进课堂。二是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三是抓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开展。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实战能力和水平。

四、不断推进应急信息平台及制度建设

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技术水平,加快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的优化工作。调查了解我市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现状。根据应急工作对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优化应急信息系统的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响应的速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效率。

(二)提高应急信息技术和装备的实用性。立足平时应用。充分整合信息系统资源,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进行多网整合,加强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的同步建设,实现业务系统与技术体系的高度融合,大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抓紧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责任,提前做好预警应急准备,形成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应急体系,是确保临危不乱,科学防控,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证,各部门一定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确定应急预案编制的框架体系

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必须有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衔接紧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为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对应《县政府应急预案目录》(附表),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抓紧开展各种预案的编制工作,尽快确定应急预案的框架体系。

一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应从整体上阐述突发事件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其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必须以上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为参照,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以便为本地制定应急分类预案提供依据。

二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也称为分预案,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在总体预案基础上,对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专项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对外又对内,涉及各有关部门,如防汛、抗旱、防台风、防地震等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订时要与总体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并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三是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如汛期水库调度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由制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重点要明确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要职责及具体的分工与运作。

四是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操作指南。此类预案要参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关键是确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责任主体。如电力供应应急预案、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等,具体的预案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这项工作。

五是单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针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预先对有关应急机构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如重要外宾或领导人来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重大节日活动、水库大坝合垅、定向爆破作业等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这类预案随着活动结束,预案的有效性也随之终结。单项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必须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具体、细致周密的安排。

县政府要求,我县应在9月底前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上,按要求有计划地做好编制各项应急预案的细化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专职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各应急预案制订部门要按时把预案报县“应急办”(设在政府办秘书科)。

(二)明确应急预案的内容

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急预案必须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做等要素,其基本框架大体应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附录等九个部分,包含了很多内容,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八要素”:(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权限,包括各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体系的框架等;(2)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预警,包括预警信息、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等;(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的制度;(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包括指挥协调、人员撤离、紧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疫病控制、新闻等;(6)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重要物资的储备与调度,通信、交通、技术、医疗、治安、资金和社会动员保障等;(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演练等;(8)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影响评估、善后恢复,及时由非常态转为常态的主要措施等。由于各级各部门所处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在编制应急预案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工作的实际,在保持基本框架完整的同时,可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预案内容作适当增减或修改,使预案便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急预案编制要注意的事项

应急预案编制的效果如何,事关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否有力、M序、有效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原则,注意把握以下问题:一是职责不交叉,各类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相关协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不存在交叉;二是程序关系清楚。上级与下级之间的指挥与协调程序明了,使各有关职能部门都明白在什么情况下、什么进程该做什么;三是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与分工合理,不存在遗漏和疏失,确保关键时刻各相关部门都能对号入座、各就各位。四是尽量对应。各类应急预案与上级相关预案在内容上要尽可能保持一致,特别是相应部门承担的职责要一致,便于应急人员能迅速找到各自所处的位置和所需承担的责任,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政令畅通,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最基层。五是与日常工作区别开。应急预案解决的是非常态下的工作体制、工作运行机制方面的职责、任务、权利、程序、步骤等,不要把日常工作制度与应急预案混同起来。六是要做好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环节衔接,阐明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明确应急预案由谁来负责启动,每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做到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处置措施都十分明确,衔接紧密有序,保证反应迅速、运转有序、处置有力。

二、加快建立完善应急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关键。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应急管理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一)应急管理体制要健全。这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处置有力”的要求,大胆探索,注重制度创新,重视解决体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建立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为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同时,县政府办公室也加挂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应急办”)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抓紧成立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按照县里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和组织本乡镇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体系。突发公共事件大都发生在基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基层干部、群众怎样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控制事态、抢险救援、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的宣传教育,强化民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全社会资源,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形成应对危机的合力和长效机制。

三是建立以事发地党委和政府为主的应急处置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发展规律,要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一是要建立一支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做到随时都能迅速响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后续应急处置工作赢得更多的时间。二是要建立由公安、武警、预备役民兵组成,必要时部队也参加的基干队伍。这是我们处置突发事件的主体力量。三是要建立一支处置情况复杂特别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有过硬本领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先期处置人员进入现场后,后续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能及时跟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行机制能否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直接关系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处置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预警预测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分级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资源配置、征用机制、灾后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一套工作运行机制,来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应急运行机制要着力建设好五个体系:

一是信息监测报告体系。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制度;明确预警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时限、范围、程序;加强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做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处置。

二是科学决策体系。制定预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和完善预案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专家及各方的意见,使预案制定得更加切合实际有效。

三是防灾救灾体系。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灾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规划性防灾、工程性防灾、技术性防灾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培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水平。

四是恢复重建与评估体系。灾后重建既是救灾工作的继续,也是新的防灾工作的开始;既是对灾毁设施的恢复,也是经济发展的新起点。恢复重建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安置好灾民,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使应急处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五是应急保障体系。要把应急救援人员准备、应急物资准备作为应急保障的重点来抓,确保随时能投入战斗。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准备的状况,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所有应急资源的可用状态。

三、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大都是突发性的,而且会相互交织、产生连锁反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有效响应,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措施稳定局势,防止事态蔓延恶化,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以人为本。这是我们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原则。坚持人民生命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各乡镇各部门领导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第一要务就是要保证受灾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要十分注意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意外,努力把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预防为主。关键要抓好两件事,一是思想教育,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实践证明,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灾害损失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灾能力。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在思想教育与基础设施两方面都要舍得投入,把资金用在预防上,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快速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获取主动权的关键,是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关键。不管任何时候,一旦接获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有关领导务必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把灾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要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队伍建设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能迅速决策,快速反应,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抢险救灾。

(四)分级负责。主要是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体和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和调动了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分级负责原则,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各乡镇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四、扎实做好应急工作各项准备

应急准备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安定稳定,关系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扎实做好四个准备:

(一)做好思想准备。突发公共事件不仅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给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不断增多,但面临的挑战也在日益增加,各种传统和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非自然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重大疫情传播防不胜防、能源资源和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仍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保持常备不懈,才能沉着应对各种社会性公共事件,保证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做好预案准备。预案不是万能的,但完善的预案体系对于确保紧急状态下有序、有效应对所起的作用却是关键性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熟悉自己所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标准、自己应承担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紧急状态下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等等都要全面掌握,确保关键时刻能正确运用预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协调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4、整合资源。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反应快捷、启动迅速、应对有序。

5、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实施绩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

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概念、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和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总指挥),法制办、人防办、计划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局、城管局、经贸局、农办、安监局、卫生局、市场办、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二。

2、专家咨询组织

区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防办,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传达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日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区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人防办、安监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计划局、人防办、长安交警大队、土地分局、农办、城管局等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卫生防疫站、区医院、妇幼站、红十字会、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劳局、人防办、城管局、司法局、经贸局、教育局、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办、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协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计划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民政局、城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局、司法局、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若干个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日常工作机构

区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调度中心

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对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区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复合型灾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原单一灾种设立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履行职责时,区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示,启动各综合应急指挥组,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及风险程度,应急指挥部可向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发出应急联动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执行。需调动军队、武警协助的,军事、武警指挥机关应迅速做出决定。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内核,构建由各专业监测机构、社会监测点、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2、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特别是总值班室,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二)预警

1、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区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预警级别及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其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I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统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预警信息的,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

3、预警决定的执行

区应急委员会决定区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警状态结束

区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原则上,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待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经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的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处置

1、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在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信息等;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以上信息及分析,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汇总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2、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向毗邻地区扩散的,区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境)外人员的,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事发时,区应急办应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组织专家和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等级的建议。

(2)应急工作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等级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现场指挥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2、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综合指挥组,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区应急指挥部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应急处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范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应急预案的期限。时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坚持及时、客观的原则,准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共利益。

2、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消除社会流言影响和恐慌心理,宣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播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报道。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应按照预案规定的权限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

3、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地和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二)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向社会救助信息。

2、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受损害群众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人员,帮助受损害群众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事态发展趋势和社会心态,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险赔付

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高危行业人员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应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信息保障

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确定预警等级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应急有关的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按要求上报信息。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的所有人,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队伍由公安、卫生、城管、科技、农办、安监、交管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区应急办报告本级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情况、下年度培训演习计划等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办会同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载明用于应急工作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同时应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卫生局要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构建公安、驻区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和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治安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物资保障

区计划局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全区应急的经济动员能力,并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建立与省、市级单位和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维护,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在事发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区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

事发时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协调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须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法制办公室要依法做好在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时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专项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报区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