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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协会工作计划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任务

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依法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村)组织的作用,不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属地化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工作措施

1、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人员,在我区从事务工、经商、创业或居住的流动人口,持有本市《暂住证》及经我区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的《婚育证明》,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我区内享受以下待遇:

(1)劳动就业、咨询和培训服务;

(2)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3)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6)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7)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基本项目免费报务;

(8)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证、行驶证。

2、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工作,拓展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简化流动人口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日常性工作范围。流出地要开展生产、生活互助,关怀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监督力度,妥善调处劳资纠纷,及时查处不规范劳动用工特别是恶意欠薪等行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劳务中介等各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和流浪少年儿童年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改善教育设施,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学龄儿童入学问题;改善流动人口住宿条件,雇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要积极推选流动人口集宿点规划建设,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等现有资源,建立社会化管理的流动人口集宿公寓,实行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管理。要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表彰。

3、推行"一站式"服务。推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查验、提供劳动就业信息、接受投诉等工作"一站式"服务管理。年内要成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点,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区(村)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点,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强化源头管理。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并落实责任挂钩、巡查、例会、通报等制度,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避孕节育情况和生殖保健检查,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和优生优育服务,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和生育。流出地要及时掌握外出人员动向,与育龄群众签订协议,提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率和反馈率,并主动与流动入地联系,提供有关信息。各用工企事业单位要成立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配备一名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小区居民登记和统计、人口计生宣传服务、计划生育信息通报等相关制度,于每月3日向所在管理区(村)通报人口信息;与所在的管理区(村)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书,落实相关职责。

5、规范房屋出租管理。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当事人合法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敦促承租人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查验《婚育证明》。房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工商户、私营企业自觉履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的核发、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计生部门。教育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要开展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生殖保健工作,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超声波诊断仪等现代医疗设备使用的管理,查处对流动人口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借)房主的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在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务工的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把流动人口中的团员青年组织起来,带领他们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妇联要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活动。计生协会要动员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积极做好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先进典型的宣传,强化对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提高流动人口遵守国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有利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良好氛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业主在招聘、雇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查验《暂住证》、《婚育证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登记详细信息,通过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以报表形式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对属于应办证对象的,要同时申办《暂住证》、《临时婚育证明》;对居住在用工单位或经营业主办公、经营场所及内部宿舍的流动人口,要以"内部自管"为主落实服务管理措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单位评先评优、"诚信企业"和重点纳税大户等评选考核条件。区计生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各类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借)房屋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租赁房屋不漏管、不失控。

7、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完整、准确、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录入、变更、传输等工作规范和信息考核办法,落实相关人员信息工作责任,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更新。加快建设集公安、劳动、计生、卫生、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融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为一线,贯通市、县(市、区)、乡(镇、街、场)、管区(村)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口"一卡通"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暂住登记办证、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效能。

三、工作网络

1、设立服务管理机构。开发区健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集中的管理区(村)要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中心,并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人员、有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逐步实行规范化建设。

2、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流入人口1000人左右的管理区(村)要配备1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管员,1000人以上按照每千人1员的要求,配备协管员。企事业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务工人员200人以上的,要配备一名专职协管员;200人以下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鼓励热心的老年人、离退休干部、积极分子、志愿者自愿担任义务协管员。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服务网络。要以流动人口中的积极分子为主体,通过创建行业、企业、市场、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立健全"基层计生协会--会员小组--会员--会员联系户"的工作网络,并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支持计生协会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发挥宣传倡导、知识普及、需求信息的反映、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把流动人口组织起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主体多样化,实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动态,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同时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的内容,对服务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一票否决"。

2、完善双向交流和协作制度。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双向交流、协作和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对于两地协作中的争议问题,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推行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村居

根据市《*市计划生育协会20*年工作思路》,在2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经乡计生协研究决定在仰根村、洋下村、马龙头村、松罗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机构

1、村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村可根据村民意愿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2、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计生协会,可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或会长。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计生协负责人,村级计生服务员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和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应事务,村级计生服务员可兼任村计生协会秘书长。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1、在形式上可以单独制订或者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中;

2、在内容上应当根据本村实际确立民主管理的重点,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及实现的途径,规定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目标要求、激励措施、管理方式;

3、在程序上要由村民委员会制订,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注意把握好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大会通过、乡镇备案等主要环节,保证内容、程序合法。

(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1、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包括出生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倚仗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其它事项;

2、与村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3、需要村民了解并监督的属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包括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其它相关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及其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中设置的计划生育公开版面上公开。主要程序是由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有七项:

1、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

2、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3、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情况;

4、计划生育中有无弄虚假现象;

5、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6、村计划生育协会及秘书长作用发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

7、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等。

三、时间要求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4-6月份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

机构,在7-9月份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在9-10月份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在11-12月份开展迎市验收。

四、工作要求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进度控制 计划执行 公路工程

公路项目参与建设的单位多,且施工点线长面广,影响进度控制的因素多且易变,从而导致施工进度控制较为复杂且不易有效把握;同时对现场施工有直接影响的设计、物资供应往往独立于监理范畴之外,造成协调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大、接口关系复杂。因此,监理工程师如何在公路项目中有效协调,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工作,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目标,很值得我们监理工作者去思考、探索和不断提高。

下面结合我在关兴、三凯、凯施公路项目的实践和体会,就监理工程师要如何搞好工程的进度控制,阐述如下。

一、制定完善、科学的计划

计划是进度的保证,是避免盲目施工的有效措施。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根据业主的建设工期目标编制总体目标计划(即监理大纲),并要求各承包单位编制所承担施工标段的总体进度计划。同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横向上分解成总体工程、单项工程、关键单位工程三个层次的控制计划,以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保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保总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在纵向上,分解成年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以月计划保季计划,以季计划保年计划,以年计划保总体计划。在各类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确定关键路线,设置明确的里程碑控制节点。

二、加强对进度计划的控制和检查

1.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理工程师要抓住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对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正确估测完成的实际量,计算已完成计划的百分率;二是分析比较,将已完成的百分率及已过去的时间与计划进行比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必要时进行计划的调整,以使计划适应变化了的新条件,以保证计划的时效性,从而保证整个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三是认真搞好计划的考核、工程进度动态通报和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和项目宏观管理协调提供依据。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检查实行“三循环滚动”的控制方法,即第一循环以周保月,第二循环以月保季,第三循环以季保年。其检查、控制程序紧密,并精确的计算出各个循环的周期所完成的百分数。当考核周期完成情况与上期考核周期的计划要求不吻合或发现有进度拖延时,及时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分析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并调整下一个考核周期的作业计划,以保证计划的完成。

3.公路项目项目监理一般设有几个专业监理小组(桥梁、隧道等),周计划的审查及现场检查、落实和控制由专业监理小组完成较好,而月、季计划的控制纳入驻地监理工程师控制范围从实践效果来看比较理想。

三、督促、帮助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组织

1.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进度控制主要审核以下方面:施工总体部署及进度安排,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主要里程碑控制点,工程施工所需劳动力的计划,进度考核管理制度等,监理工程师要必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做到心中有数。

2.公路项目的桥梁、隧道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监理工程师要牢牢抓紧,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流向合理地作出安排,合理组织项目的施工,平衡项目的施工节奏,使施工进度平衡推进。

3.注重科学因素、合理调整。技术因素:技术关系是技术规程约束下的各项目(专业)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只有尊重这种关系,才能确保进度;组织因素:组织关系是由于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因素的组织和安排而形成的各项目(专业)之间的先后施工顺序,由于组织关系是可变的,必须要对其进行优化和适时调整;施工顺序:不同的施工顺序,会导致不同的施工工期,因此要通过合理的排序,以得到理想的工序工期。

四、施工进度控制的组织协调

现场协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计划的要求对现场进行日常的、系统的、全面的控制,及时消除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各种障碍和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平衡,从而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1.公路项目的设计不可能很全面,不可预见的变更项目较多,即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局面,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确保现场所需。积极组织好监理服务,同时迅速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变更问题,保证施工进度。

2.除此之外,监理工程师尚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健全各单位的协调机构和落实具体人员,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抓好预测和预防,要抓日常、抓动态、抓倾向、抓重点和关键;

(2)督促检查现场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

(3)迅速、准确的传递有关施工信息,沟通各方面的情况;

(4)做好天气预报的收听,以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气候对进度计划的不良影响;

(5)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议,进行日常进度中问题的调节,保证问题及时解决。

五、利用合同措施控制施工进度

1.严格按合同的条件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有效地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各阶段施工任务。严格进度款拨付签署制度,核定进度报表中的完成情况,确保进度款拨付数额与实际完成相吻合,既要保证承包单位的合理收益,又要防止超报、重报。

2.严格合同管理,正确区分工期延误或延期的条件和责任,合情合理地办理工程延期申请。

3.严格执行工程合同中的进度奖罚条件,根据设定的进度目标奖励政策,当实现目标后及时兑现,予以鼓励,以促进工程的施工进度。在施工高峰阶段适时组织劳动竞赛,激励施工人员的劳动热情。

六、加强技术管理,加快施工进度

1.及时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使施工人员做到事先心中有数,尽可能的消除设计缺陷,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有效地保障施工的连续性。

2.优化施工技术方案,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求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在实施中不得随意改变。

3.积极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依靠技术进步,加快施工进度。积极为承包单位提供新技术信息、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专题技术研究,攻克技术难关;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同时检查技术培训、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技能,以全员技术素质保证施工进度。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工程监理;办公建筑;实施对策

1 高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高层建筑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工程交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

1.1 施工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中监理可采用的方法和措施包括:收集业主方有关工程立项、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及项目设计文件;检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确实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熟悉设计文件,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设计交底前提交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并整理设计交底会议记要,经设计签字确认后作为设计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分包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审核;测量控制点复核,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监理细则编制。

1.2 高层建筑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在此阶段中监理可采用的方法和措施包括:监理对承包工程方质量管理系统,专业和特殊工种人员能力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主要机具、设备和检、试验仪器设备的检验状态、使用性能、功能,要求作过程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质量必须严格控制,实施进场实物与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核对及抽样质量复验制度;无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不得紧急放行用于无法返工或难以返工的分项工程(或工序);进场设备、配件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等级认定,工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认定。

2 高层建筑工程进度控制的方法

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是施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直接关系到项目经济效益的发挥。进度控制的目标与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的目标是对立统一的,一般说来,进度快就要增加投资,但工期提前也会提高投资效益;进度快可能影响质量,而质量控制严格就可能影响进度;但如果质量控制严格而避免了返工,又会加快进度。进度、质量与投资三个目标是一个系统,工程管理就是要解决好三者的矛盾,既要进度快,又要投资省、质量好。

做好项目的进度管理,一般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架构。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标和企业文化。(2)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共同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推诿。(3)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进度协调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3 工程监理中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地质等方面情况,要实现工程投资控制目标重点需要控制以下方面:

3.1 投资事前控制

3.1.1 协助业主确定投资控制目标。为了控制项目投资,协助业主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部目标值。根据目标值和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3.1.2 熟悉每一份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严格把握住合同价计算,合同价调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3.1.3 掌握并审查施工图预算,做好施工阶段投资分解,编制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合同总的投资目标、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制订出项目按年、按月投资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计划,作为其后工程实施和检查、分析、比较的依据。

3.1.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对其合理性做出评价。

3.1.5 协助业主履行合同义务,以使业主如期提交施工现场;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按期、按质、按量地供应由业主负责的材料、设备,从而保证承包商能如期开工、连续施工、减少向业主索赔的机会。

3.2 投资事中控制

3.2.1 做好工程计量工作。在分项工程或某一道工序其质量经确认后,方可对其实施计量;由承包商提供计量原始报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进行现场测定计量,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对所计量工程进行复核修正,共同签字确认,若承包商对修正不同意,可在合同规定时问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申述,经双方协商后再签字确认:承包商填写《工程计量报审表》后报项目总监,若总监有疑问,可到实地复查;项目部对《工程计量报审表》确认后报送业主。经常采用的计量方法有实地量测法,记录、图纸计量法等。

3.2.2 做好工程费用支付工作。工程费用支付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项目总监审查并确认支付报表和结账单,总监可对支付报表和结账单中的错误和不实之处进行修改,然后向业主签发支付证书。

3.2.3 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等信息和工程施工过程与合同造价控制有关信息。

3.3 投资事后控制

该阶段监理单位的工作包括:

3.3.1 审核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及计算索赔内容的方法和依据,收集并确认与索赔内容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会议记录、实验室试验结果等资料,公证处理业主及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

3.3.2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对工程的结算审核,由项目监理部初审,公司项目管理部复审,确保结算审核准确,并协助业主及社会审计部门做好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

3.3.3 保修结束后,项目总监视承包商完成保修工作的情况,签发保修期满质量符合要求的凭证,并报业主作为业主支付工程保修款的依据。

3.3.4 工程项目投资资料的收集整理。

4 工程监理中协调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组织协调一般分为项目外部协调与项目内部协调两大类。项目外部协调主要是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如与规划、市政、质监,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这类协调主要是及时上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情况,执行政府的有关文件。

项目外部协调还有资源供应部门的协调,如供电、供水、供气、暖、市政排水等部门,与这些部门协调既是为保证施工的基本条件获得到实现,也为了项目正式使用得资源的保障。此类协调以建设单位协调为主。

项目内部的协调是指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这是监理工程师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之一。监理工程师与各单位协调所采用的方法:(1)建立完善的工地管理制度,保证协调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2)对每一问题的协调过程都应有详细记录,对涉及进度和投资问题的协调,应及时与业主沟通,征询业主的意见;(3)摆正与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4)建立并实施协调会议制度。

参考文献

公证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本公约20__年07月20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__年08月 日居民代表大会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 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 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 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 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

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__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义务,确定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本社区违约金定为500至20__元。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的,对单位、个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1条规定对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除不能评为“文明户”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并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按广大社区居民和单位约定遵守的责任书、合同书为标准,对违法者按违约金约定金额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如实和及时提供与申报自己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社区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和承担服务程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社区居民结婚,应参加婚育学习班学习,领结婚证后一个月内要到居委会登记,树立新型文明的婚育观念。此项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主动到居委会、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项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提出申请,经镇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半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经批准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怀孕后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区计生局批准的证明才可施行中止妊娠手术,如属紧急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

(四)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一年内不办理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处理。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弃婴、溺婴行为,否则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给居委会备案。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和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已婚育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在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180天)首选宫内节育器避孕(医生确诊为暂不能上环的可暂缓上环)。生育二个孩子以上(含两孩)的夫妇,其中一方应落实结扎(夫妻双方经医生确诊为不能结扎的可暂缓结扎,采取上环措施作为临时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要自觉及时地落实补救措施,无特殊原因生育一孩不按规定时间上环的违约金约定为500元,生育二孩不按规定时间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夫妇双方或一方属再婚,所组合的家庭有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结婚半年内一方首选结扎;生育双胞胎满五年内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经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不适宜上环、结扎的,需按期参加双查。凡是未能履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20__元,直至落实了上环、结扎或履行完“双查”义务后退还。

第二十一条 已婚育龄妇女有按规定主动依时参加本社区组织的查环、查孕、普查普治和接受随访服务的义务。长期外出的,每四个月必须将有效的查环查孕检查证明寄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按规定参加“双查”和不按时提交“双查”证明的,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区居民到镇外经商务工前,要按规定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社区外来的暂住人员在到达本社区15日内到居委会交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本社区驻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招工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聘用;各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出租;雇主在聘请代耕农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雇用,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流入本社区的外来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按规定办证的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否则,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享有查环、查孕和普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的要自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社区居委会可采取有效办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作费用和手术费由当事人负责与支付。

(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工作单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终止聘用,政策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从交清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属重婚生育的从重论处。

第二

十五条 出租房屋或发包土地给无计划生育证明人员,隐藏无证孕妇的,约定处罚金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处违约金却未能自觉兑付时,社区委会可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违约金兑现。社区委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育龄夫妻,其家庭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评为“文明户”,其个人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选为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参加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选举。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外生育一孩属非婚生育的,在规定时间内要落实上环措施,并按规定缴纳不少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

(二)属于超生一孩的,必须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可按最低标准征收。

(三)如提出不给小孩入户就不落实结扎措施的无理要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从高不从低执行。

(四)属于空挂户或购房入户政策外生育或多孩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请入户。

(五)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采取假离婚的,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或取消该对象享受的计生奖励。

(六)已办理离婚手续后又怀孕生育的,要坚决落实绝育措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居民双方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议事制度。讨论和确定《公约》的制定、修改、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约》的情况、社区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的决策事项。

(二)实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依法落实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三)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有关社区重要的计划生育事项和有关单位及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时提交大会讨论。

(四)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驻地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讨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建工作。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并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开展本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同时,居委会收取的违约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违约金全额上缴镇财政管理,争取镇政府退还后用作计生工作经费。

(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做好优质服务。

(七)居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居民、居民小组长、协会会员,报居委会党委、居委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惩罚制度:

党员、干部、居民必须做好责任制负责的对象及直系亲属的计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员,不得享受宅基地分配,不得申请低保户对象等,待处理完毕后满五年才能恢复。

(一)政策外出生的。

(二)政策外收养或抱养的。

(三)政策内生育而在规定时间不落实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庇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租或借用的房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房东负责:

1、流动人口无证;2、聘用单位或个人不提交保证书、保证金;3、在限期内不补齐相关证件。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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