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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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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意见》是继2004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对于加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促进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实施意见》总结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借鉴了外地先进经验,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措施、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8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一是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深对《实施意见》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的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二是要认真研究、部署学习《实施意见》,把握好核心内容,开展集中宣讲辅导活动,努力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三是要通过培训班、报告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实施意见》及时传达贯彻到每个基层队所和所有员工,努力在城管系统掀起宣传热潮。

三、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

一是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严格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行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

二是要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和作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和督促企业和作业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和作业单位安全水平。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第2篇

一、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

市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实施。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主要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自上而下进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三定”方案规定,做好上下衔接。在梳理执法依据时发现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执法依据有遗漏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主要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区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执法主体或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执法职能、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分类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执法依据,要按照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并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衔接,避免遗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各项执法职责和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具体行使的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分别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作为界定法定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主体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

因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而无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商市编办审核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其中,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必须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领《罚没主体资格证》,凭《罚没主体资格证》向市财政局申领罚没票据。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若干意见》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与上级部门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五)时间要求和审查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界定工作必须在20*年4月30日前完成,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4月30日前按照相关的统一梳理示范格式,将梳理结果及单位实施方案的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按照上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梳理格式做好上下衔接,也可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示范格式进行梳理(详见附件)。

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年5月15日前完成,经本部门法制、人事机构审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人事局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应接受市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监察、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承担全市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市监察局和人事局(编委办)要按照《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第3篇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各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自上而下进行。上下对口的行政执法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集中梳理;上下不对口或不完全对口的,以省级部门为主梳理,并协调和指导市、县(市、区)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三定”方案规定,做好上下衔接。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时发现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执法依据有遗漏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补正。

2.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主要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区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执法主体或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执法职能、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分类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对有关执法部门职能作调整的,有关部门应一并列入。

梳理执法依据,要按照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并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衔接,避免遗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各项执法职责和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具体行使的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分别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作为界定法定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主体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因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而无法确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商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若干意见》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与上级部门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五)时间要求和审查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界定工作必须在20*年2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确定,其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据梳理和职责界定工作应当在20*年2月上旬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年2月底前完成,经本部门法制、人事机构审定后报同级政府法制和人事部门备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实施。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处理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关系,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占相当比重,不搞重复考核。

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主体。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应接受所在地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监察、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和《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具体评议考核办法由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办法,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制定。这项工作应在20*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省政府将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由省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人事厅负责,在20*年4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都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力量。各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同时承担本地区、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

省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省编办、监察厅和人事厅要按照《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有关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法制、编制、监察和人事部门,也要加强配合,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力、贯彻到位。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够坚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单位

1.强化责任传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工作同步开展、同步落实,经常提,重点讲,深化主体责任。与各村(居)、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细化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清单,层层推进抓落实。对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点事项,实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追究问责。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贯彻全年的工作主线,突出责任追究重点,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多案追查“三查”机制,从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把责任追究“抓手”硬起来,真正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传递问责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凸显问责的“刚性”与“常态”。

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

时间进度安排:全年。

(二)村级党风廉政教育还需加强,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忽视了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单位:各村(居)

3.强化巡察监督。围绕“四个着力”,选择问题反映强烈村开展巡察监督,进行廉政“体检”,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规范基层权力公开运行,实现全程留痕监管。

4.加强村民理财小组规范化建设。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村民理财小组规范化建设,预防和遏制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偏亲相友、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切实发挥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定期公开村(居)财务,接受群众质询、建议。达到无腐村居目标。

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

时间进度安排:全年

(三)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单位

5.抓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以学习贯彻新准则、新条例为切入点,借助“晨读夜学”、“周一微述职”、“掌上党建天地”“三微”教育平台,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三学三增.与纪同行”学习教育活动,将党规党纪刻印在广大党员心上。

6.抓监督管理,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以“两为”整治为抓手,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执行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单位

7.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制定出台加强街道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的实施意见,有效建立权力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监督体系。制定出台加强村居“三大员”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

时间进度安排:全年

8.坚持纪严于法。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挺纪在前,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常态开展“咬耳扯袖”关爱提醒行动,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棒喝、加以警醒。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既要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直查快办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

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

时间进度安排: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街道各党(总)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最新部署要求上来,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要把整改落实县委第十三检查考核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得到落实。

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范文第5篇

一、重点工作

(一)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年内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经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教育局法制机构主要从职责权限、法定程序、实体要求等方面对决策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为各单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五是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二)深化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是依法界定行政程序主体与职责。教育局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委托行政执法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告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公布和实施工作。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资格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证件和上岗执法。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及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认真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一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落实好《条例》中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裁决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根据教育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学习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活动方案于4月底前,报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5年4月~11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好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坚持典型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宣传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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