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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激励动因、激励效果、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回顾性的文献综述。通过对以前研究成果的回顾,结合股权激励现状提出了研究展望。
【关键词】股权;激励动因;激励效果;影响因素
一、引言
股权激励最早产生于1952年,美国辉瑞公司为了避税,首次推出了面向所有雇员的股票期权计划。1999年,我国首次出现了股权激励制度。随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不断地完善。
随着政策的完善、企业的发展与两权分离的深化,股权激励在企业中的作用愈发重要。期权激励的作用从避税,发展到减轻问题、激励管理者,再慢慢形成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进行自我激励的局面。随着股权激励的广泛的运用,如何实现效能最大化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结合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找到适合现状的发展路径。
二、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高管、核心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是为了避免和降低经营者逆向选择对所有者的利益损害的方式。通过股权激励使其共享企业利润、分担企业风险,以减轻两权分离的不良后果。
国内研究绝大多数是引进国外的结论并借助数据论证该结论是否适用于国内特定环境;研究问题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的目的、影响因素以及激励后果。
(二)股权激励的动因
1.减小成本
传统的委托理论认为,由于公司经理人和股东利益目标不一致,导致经理人并不以将企业自由现金流分配给股东为目的,而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Brickley and Coles认为管理者对公司未来成长机会具有私人的信息,这是一种机会成本,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来降低信息流出的风险。
2.人才驱动
股权激励是公司选择优秀管理者的手段,同时优秀的管理者也会选择提供对自己最有利的股权政策的公司。因此股权激励是吸引更优秀的管理层的必要手段。Bakeretal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更多地被授予处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
3.减税、避税
股嗉だ最早是以避税为目的。美国的税法规定,公司在以股票期权模式实施股权激励时,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股票期权行权时,股权激励对象也不需要纳税。因此,出于合理避税的动因,国外公司往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的结果
1.成本降低,企业业绩提高
我国引入股权激励目的之一是激励经理人,降低成本。股权激励促使管理层向股东的目标靠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夏爱华,叶建芳、陈潇等人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发现公司经营绩效与经理人员持有的股权比例正相关。顾斌和周立烨对2002至2005年沪市56家在2002年前试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股权激励实施后业绩的提升不显著,并且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
2.投资过度、融资
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能够增加公司留存的现金、鼓励管理者进行投资、传递企业发展前景好的信息。企业股权激励的幅度越大,管理者的投资行为越丰富,甚至会出现过度投资的现象。唐雪松等利用Vogt过度投资行为检验模型,证明企业经理持股比例虽然较低,但仍然能够较好地发挥制约过度投资的作用,主要是因为经理人持股收益占其个人报酬的比例较高。
3.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选择
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倾向于在推行股权激励前调减利润,使股东降低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在股票行权后有抛售股票意向时会调增利润。然而对于利润的操纵会受到监管环境和政策环境的限制。Burns and Kedia通过研究发现高管所持股权对股价的敏感性与公司信息的错误报告程度密切相关,即高管甚至通过采用错误的财务报告影响股价,以利于其股权的执行。
(四)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
1.控制权
周仁俊,高开娟通过2006―2010年股权激励实施后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明显,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大,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增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动机导致其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股权激励效果越差。
2.行业特征
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受新进入者的挑战大,并且现有企业间竞争激烈,企业间的成本和利润水平趋于一致,高管的经营决策带来的效果可比性较强,股权激励效果较好。处于政府监管行业的企业,高管决策时的自由度较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较大,企业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甚至会对企业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李秉祥,惠祥(2013)通过对2006-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企业分析发现政府监管,行业竞争和人才需求对于企业股权激励选择的影响是显著的。
3.其他因素
企业成长性,高管年龄等也在整个学术研究中占了一席之地。有学者认为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更倾向于选择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方式。冯越萍通过对2011-2013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成长性没有显著关系。对于较年轻的高管,在公司的发展空间较大,长期激励能够留住更多的人才,同时可以引导高管更多地考虑公司长期利益,减少短期行为。
三、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的文献综述,我们可以发现股权激励的研究是随着时间,特定环境的改变其结论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股权激励政策的选择,我们需要衡量激励的目的,公司的控制权,激励者的敏感性等因素。激励标的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适当的激励标的能够使激励效用最大化,能够抑制管理者的逆向选择。
同时我们发现,国内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受限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国内的人文环境、监管环境和管理环境。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创新,寻找独特的视角。例如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我们可以从跨国企业的角度去考虑同一个集团企业不同地域的股权激励设置。
参考文献:
[1]高芳.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5(9)
[2]周绍妮,郄敏,曾柳芳.股权激励文献综述[J].江苏商论,2014(8)
[3]陈健,贾隽.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及影响浅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
关键词:科技人员;股权激励;障碍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1-11 -02
引言
股权激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话题,通过使管理者拥有一定的股份,能够参与分红或通过出售股份获利,使其与企业的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从而解决委托理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2006年正式颁布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外)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就开始了积极进行股权激励探索活动。 特别是在我国的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及上海张江高新区,都开始积极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在它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下,各地政府、各类企业也对股权激励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点。而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激励机制,对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如2012年初,南京人民政府《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 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简称“南京九条”),明确指出“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可见,研究对科技人员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排除科技企业中股权激励的障碍,提升企业的创新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股权激励理论概述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对股权激励作了明确界定: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企业的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就是企业为了使经营者与股东的价值目标一致,有条件的给予管理者或技术骨干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或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共同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与工资、奖金、提成等传统的激励措施相比,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可以使优秀的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能够在较长的期限内在企业中尽心尽力的工作,创造更多的股东财富。
由委托理论可知,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受董事会委托,股东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企业的技术骨干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为使经营管理团队更好地完成委托,留住管理和技术精英,在支付薪酬的同时,可以对他们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股权激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股权激励的实施使一些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而且享受公司的部分股权,将公司的利益与其个人的利益直接挂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已经被广泛的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肯定,日渐成熟和完善。但是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制度,除在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鼓励高科技企业广泛开展对科技骨干进行股权激励的探索和试点外,国内其他地区和企业在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也在不断摸索,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需深入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分析
2012年8~9月,我们对南京市的科技企业关于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实施现状、效果及对企业创新动力影响,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通过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共向南京各类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92份。通过对问卷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在企业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
(一)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范围有限
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有67%的企业未制定或刚刚开始制定股权激励政策, 52%的企业未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技术人员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主要为岗位技能工资,占比67%。可见,在南京市的科技企业中,股权激励已经开始成为大家都比较接受的一种激励手段,但是各科技企业在实施时还是比较谨慎,只有小部分企业对科技人员采取了股权激励的政策,大多数企业对于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还未实施或正在制定中。大多数科技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工资性质的收入,只有31%的人员选择有技术入股的收益。针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政策在企业中实施的范围十分有限。我们应进一步研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科技企业充分使用各种激励手段,包括股权激励措施,吸引和留住科技人才,使得科技人才能够安心、尽心的长期在企业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二)激励幅度较小,且激励内容不确定
我们所调查的科技企业均非上市公司,规模不大。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政策时可以直接依据的法律文件不多,实施激励的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股权激励制度。从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在持股的技术人员中,只有23%的人员持股比例在10%以上,科技人员持股比例主要集中在5%以下,激励幅度较小。科技人员对于股权激励的政策满意度也不高,在“股权激励政策实施是否满意”的问题上,仅有13%的人员表示非常满意。在原因的追查中,激励的内容难以确定成为选择比例最高的选项,达到38%,是排名第二的“缺乏结构合理的资本市场”比例(13%)的几乎三倍。可见,科技企业在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的政策制定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激励内容,如指标的设计、价格的设定、行权时间的限制等,需要结合科技人员的特点与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政策应有所区别,更具有针对性,才能更好的刺激和提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三)监督约束缺乏,会产生一定风险
调查结果中,54%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对股权激励政策进行法律监督约束,同时48%的调查对象认为还应当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但是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兴的事物,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非常的健全,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都是理论和实务界诟病的焦点,所以从这两个方面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风险和无效。调查中,有56%的调查对象认为股权激励会拉大了科技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造成对立情绪,影响工作,48%的调查对象认为企业利润可能被高估,25%的调查对象认为股票期权有奖无罚,可能导致科技人员向企业股东转移风险。而以上的风险,均是股权激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督和约束造成的后果。可见,对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的研究和实践还应加强,特别是政府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上应加快步伐,紧密结合现实,能对股权激励的实施发挥有效的法律监督作用。各科技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建设,理清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在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中缺乏内部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政府科技政策落实困难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特意设计了有关南京市相关科技政策和科技激励政策的问题。从整理的结果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希望得到政府对科技人员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比例都在75%以上。但是科技人员对南京市有关科技激励扶持政策的了解却很欠缺,在我们所列示的南京市近期的8项有关科技激励扶持文件里,请调查对象对其所知晓的政策进行选择。除“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外(达到69%),其他政策没有一项有超过40%的人选择,就连南京市在今年初大力宣传的”南京九条”也只有37%的对象选择,甚至还有4%的对象对所列8项政策都一无所知,没有勾选任何一项。这一方面可能是和科技人员一心只埋头做研发,两耳不闻窗外事有一定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的有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向企业进行宣传落实。在宣传落实中还需要进一步做细工作,在调查对象中有21%的人知道政策却不够了解,不知道是否能够享受政策,还有27%的调查对象认为符合条件但操作困难,有45%的对象认为政府政策无明显作用或无作用。可见,我们政府出台了许多科技鼓励政策,大力发展科技创新,但落实到企业中,让科技人员享受到政策的优惠还需要做更多更细的工作,才能达到政策目标。
三、结语
稳定核心技术骨干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的技术发明都在科技人员的脑子里,一旦他们离开,连人带项目就都没有了。但是很多科研人员在研发时激情不断,一旦研发成功之后,从科研成果到产业化仍存有一段距离,但科研人员对此积极性明显减弱,所以在科技企业中对科技人事实施长期的股权激励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欧美等国家实施中长期的股权激励是多数高薪技术企业的必然选择,在人才流动如此频繁的今天,设计出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抓住政府目前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的契机,加快企业的发展,是每个科技企业都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华、郑军.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17):96-101.
[2]陈艳艳.股权激励的研究评述与未来展望[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03):102-108.
[3]马施、李娜、于雳.管理层持股激励效应研究[J].财会月刊,2010,(7下旬):14-15.
[4]贺海峰.中关村股权激励观察[J].决策,2012,(08):58-60.
Abstract: Based on system dynamics theor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dynam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of stock incentives, and explores the reasons of the diversity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ock incentives and enterprise performa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revious studies have neglected the soft variables related to stock incentives, the delayed effect of stock incentives and the transfer of the leading role loop in stock incentives system. Aiming at the reason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implications.
关键词: 系统动力学;股权激励;企业绩效;原因
Key words: system dynamics;stock incentives;enterprise performance;reason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3-0131-03
0 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一种长期的激励手段,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被国外大量的企业所采用。近些年,随着我国一些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如: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30日,《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6年10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10年6月6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等,股权激励在我国也开始迅速的发展起来了。
尽管国内外企业对股权激励非常热衷,但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关系的研究却一直是国内外专家学者争议的焦点。这是因为国内外专家学者虽然对其做了大量研究,但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却仍未定论,所得出的结论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如: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性[1][7];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2][8];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存在非线性相关关系,如:倒“U”型关系、“M”型关系、“W”型关系等[3][9]。然而,对于这种关系的多样性,专家学者大多利用计量方法试图说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到底是哪一种,却很少见对导致其多样性的原因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在以往有关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基础上,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视角对导致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多样性的原因进行探究。
1 股权激励的系统动力学特征分析
股权激励是一种职业经理人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理人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4]。其作用机理为:股权激励实施后,高管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高管开始努力工作学习并积累经验,经过一段时间后,增强了自身的工作能力,进而提升高管工作绩效,最终使企业绩效得到提升。
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本文发现股权激励问题具有高阶次、非线性、多重反馈回路、延迟效应等系统动力学特征:
特征1:高阶次。在股权激励作用体系中,涉及到了多个变量:企业绩效、高管工作能力等等。
特征2:非线性。股权激励作用体系是动态发展变化的,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其他因素的介入,使得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涨落非线性特征。
特征3:多重反馈回路。正反馈回路:激励高管程度+高管满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高管工作绩效+企业绩效+激励高管程度;负反馈回路:激励高管程度+成本-企业绩效+激励高管程度。
特征4:延迟效应。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手段,其实施后,企业绩效并不是马上得到提升,而是高管在受到激励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努力工作,才有可能提升企业绩效。显然,这在时间上具有分离性。
基于以上股权激励系统动力学特征分析,可将股权激励的作用体系看作随股权激励作用机理演化的具有反馈作用、延迟效应的非线性动力学系统,简记为股权激励系统。而股权激励系统的核心部分也可用因果关系图表示(如图1所示)。
2 两者关系多样性的原因分析
从系统动力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已有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将导致两者关系多样性的原因归为以下几点:
2.1 变量的选取:以往的研究忽略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软变量。在以往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中,专家学者大多采用计量方法,而计量经济学与系统动态学不同的是:凡遇到软变量(如:景气看好等)计量经济学派统统忽略不计,并批评系统动态学的结构方法是乱造数据。而系统动态学则认为,计量经济学为了逃避统计数据的不足而舍弃结构,这种不科学远大于“造”几个软变量[5]。事实可能正是如此,由于不处理软变量,而使许多计量经济模型与真实系统背道而驰[5]。
从股权激励系统核心部分因果关系图(图1)可以看出,系统的基本结构由一条正反馈回路和一条负反馈回路构成,分别为:(正反馈回路)激励高管程度+高管满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高管工作绩效+企业绩效+激励高管程度;(负反馈回路)激励高管程度+成本-企业绩效+激励高管程度。这就进一步说明高管满意度、高管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等变量是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变量。而在已有文献的计量经济模型中却未涉及到这些软变量,这就可能破坏了股权激励作用体系的系统结构。因此,在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时,这些软变量的忽略就会导致其相关性失真。
2.2 样本数据的选取:以往的研究忽略了股权激励作用的延迟效应。通过分析股权激励系统动力学特征,我们可以得知股权激励具有延迟效应,即从股权激励实施到企业绩效的变化有一段时间的延迟,这就说明在股权激励实施的初期阶段,企业绩效受股权激励的影响是非常小的,甚至会由于受到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在股权激励实施的中期阶段,高管受到激励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使得自身的工作能力有所提高,从而提升了工作绩效,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绩效。在股权激励实施的后期阶段,企业绩效可能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如,高管工作能力不可能无限制的提高等,这就使企业绩效最终表现为提升或下降等多种情况。
以上分析说明,对于单个样本企业来说,在股权激励实施的不同阶段,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而文献中所选取的样本数据,其股权激励实施的年份没有统一性,如:选取2001到2005年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可能有的企业刚刚实施股权激励,有的企业其股权激励已经到了实施的中期阶段,还有的企业其股权激励可能已经到了实施的后期阶段,这样就忽略了股权激励作用的延迟效应,降低样本间的可比性。由于已有的文献中所选取的样本不同,股权激励所处的实施阶段不同,则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也会不同,从而经过回归分析得来的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不同的。
2.3 主导回路:以往的研究忽略了股权激励系统中起主导作用回路的转移。基于股权激励系统动力学特征分析,本文将股权激励作用体系看作一个动力学系统,即股权激励系统。对于每个动力学系统而言,它们都是在多个正负反馈回路耦合的作用下运行的,系统的整体行为动态特征也是由正负反馈回路的动态行为特征组合的结果,股权激励系统也正是如此。此外,系统的行为没有正负,而是取决于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回路[6]。在系统发展的不同阶段,系统内部起主导作用的回路是不同的,当正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时,系统行为将呈现出正反馈回路的行为特征,从而表现出不断增长或减弱的行为特点;当负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时,系统的行为将呈现出负反馈回路的行为特征,从而表现出诸如增长减慢、波动等稳定在某一个固定值周围的行为特征[6]。
根据以上系统动力学理论分析可知:
①当股权激励系统中正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时,企业绩效将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行为特征。如:企业处于股权激励实施的中期阶段时,高管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学习,其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提高,这时企业绩效将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行为特征。
②当股权激励系统中负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时,企业绩效将出现增长减缓或波动等稳定在某一固定值周围的行为特征。如:企业处于股权激励实施的初期阶段时,由于股权激励与高管工作能力、高管工作绩效之间存在延迟效应,企业绩效并不会因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而马上得到提升,反而会受到由此所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制约,这时企业绩效将会呈现增长减缓的行为特征。
③当股权激励系统中,时而正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时而负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时,企业绩效将呈现出复杂的行为特征。如:企业处股权激励实施的后期阶段时,不同类型的企业或同一类型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影响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关系的因素将会变的非常复杂,股权激励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反馈回路也会不断发生转移,时而正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时而负反馈回路起主导作用,这就使得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将会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动态行为特征。在已有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中,由于其样本数据所选取的对象、时间等不同,则股权激励系统所处的阶段也会不同,起主导作用的反馈回路也会不断发生转移,这就很可能导致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关系的多样性,而这种多样性也恰好说明了股权激励系统复杂的动态行为特征。
3 结论、建议与启示
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一直是被关注和争议的焦点。本文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角度,对导致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多样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以往的研究忽略了与股权激励密切相关的软变量,如高管满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高管工作能力等;忽略了股权激励作用的延迟效应;忽略了股权激励系统中起主导作用回路的转移。这些原因都很可能会导致在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关系时其相关性失真,最终使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关系表现为多样性。
为了使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较真实可靠,现针对以上原因提出一些参考建议。在采用计量方法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时,①尽量考虑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软变量,如:高管满意度、高管工作努力程度等,并利用可量化的指标或制定可量化的标准对其进行量化处理,最终将这些软变量加入到模型中,以便更符合实际。②尽量选择同一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企业,以减少由于股权激励的延迟效应而带来的研究偏差。
在研究过程中,即使将以上参考建议考虑进去,但由于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回路难以确定,这仍然不会使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有较为科学的定论。既然如此,我们不妨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针对一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找出企业绩效随着时间变化的关系。以往有关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文献中,其研究内容是试图找出股权比例大小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如,倒“U”型关系(如图2所示)。新的研究思路,其研究内容是试图找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绩效与时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
新的研究思路对于研究股权激励问题来说将会更有意义,具体表现为:从图3中可以得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股权激励效果何时达到最佳,即企业绩效何时达到最大值,为设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有效期提供了一个参考依据;根据图3可以得出企业绩效最大值,为高管设定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这就能有效地规避由于设定的业绩目标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股权激励效果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J].经济研究,2000(3):32-39.
[2]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03(5):74-83.
[3]王华,黄之骏.经营者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与企业价值—基于内生性视角的经验分析[J].管理世界,2006(9):101-116.
[4]陈文.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5]陶在朴.系统动态学——直击《第五项修炼》奥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3.
[6]王其藩.高级系统动力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7]Mak Y T, Yuan L I.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Board Structure: Evidence from Singapore[J].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01,7(3):235-256.
[8]Jensen M C, Meckling W H.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 3(4):305-360.
[9]Davies J R, David Hilier, Patrick Mccolgan. Ownership Structure, Managerial Behavior and Corporate Value[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2005,11(4):645-660.
一、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持有风险股权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享受贴息
现股√√√√×
期股√√××√
期权√×××√
l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l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l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l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l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l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分析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3.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股权激励走近上市公司.朗朗.上海证券报99.8.17
②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调查.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课题组.经济管理99.10
③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葛洪伟等.上市公司99.11
一、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持有风险股权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享受贴息
现股√√√√×
期股√√××√
期权√×××√
l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l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l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l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l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l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分析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3.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股权激励走近上市公司.朗朗.上海证券报99.8.17
②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调查.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课题组.经济管理99.10
③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葛洪伟等.上市公司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