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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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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动因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从激励动因、激励效果、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回顾性的文献综述。通过对以前研究成果的回顾,结合股权激励现状提出了研究展望。

【关键词】股权;激励动因;激励效果;影响因素

一、引言

股权激励最早产生于1952年,美国辉瑞公司为了避税,首次推出了面向所有雇员的股票期权计划。1999年,我国首次出现了股权激励制度。随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不断地完善。

随着政策的完善、企业的发展与两权分离的深化,股权激励在企业中的作用愈发重要。期权激励的作用从避税,发展到减轻问题、激励管理者,再慢慢形成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进行自我激励的局面。随着股权激励的广泛的运用,如何实现效能最大化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结合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找到适合现状的发展路径。

二、股权激励文献综述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高管、核心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是为了避免和降低经营者逆向选择对所有者的利益损害的方式。通过股权激励使其共享企业利润、分担企业风险,以减轻两权分离的不良后果。

国内研究绝大多数是引进国外的结论并借助数据论证该结论是否适用于国内特定环境;研究问题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的目的、影响因素以及激励后果。

(二)股权激励的动因

1.减小成本

传统的委托理论认为,由于公司经理人和股东利益目标不一致,导致经理人并不以将企业自由现金流分配给股东为目的,而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Brickley and Coles认为管理者对公司未来成长机会具有私人的信息,这是一种机会成本,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来降低信息流出的风险。

2.人才驱动

股权激励是公司选择优秀管理者的手段,同时优秀的管理者也会选择提供对自己最有利的股权政策的公司。因此股权激励是吸引更优秀的管理层的必要手段。Bakeretal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更多地被授予处于第一年任期中的高管。

3.减税、避税

股嗉だ最早是以避税为目的。美国的税法规定,公司在以股票期权模式实施股权激励时,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股票期权行权时,股权激励对象也不需要纳税。因此,出于合理避税的动因,国外公司往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三)股权激励的结果

1.成本降低,企业业绩提高

我国引入股权激励目的之一是激励经理人,降低成本。股权激励促使管理层向股东的目标靠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夏爱华,叶建芳、陈潇等人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发现公司经营绩效与经理人员持有的股权比例正相关。顾斌和周立烨对2002至2005年沪市56家在2002年前试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股权激励实施后业绩的提升不显著,并且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

2.投资过度、融资

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能够增加公司留存的现金、鼓励管理者进行投资、传递企业发展前景好的信息。企业股权激励的幅度越大,管理者的投资行为越丰富,甚至会出现过度投资的现象。唐雪松等利用Vogt过度投资行为检验模型,证明企业经理持股比例虽然较低,但仍然能够较好地发挥制约过度投资的作用,主要是因为经理人持股收益占其个人报酬的比例较高。

3.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选择

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倾向于在推行股权激励前调减利润,使股东降低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在股票行权后有抛售股票意向时会调增利润。然而对于利润的操纵会受到监管环境和政策环境的限制。Burns and Kedia通过研究发现高管所持股权对股价的敏感性与公司信息的错误报告程度密切相关,即高管甚至通过采用错误的财务报告影响股价,以利于其股权的执行。

(四)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

1.控制权

周仁俊,高开娟通过2006―2010年股权激励实施后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明显,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大,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增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动机导致其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股权激励效果越差。

2.行业特征

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受新进入者的挑战大,并且现有企业间竞争激烈,企业间的成本和利润水平趋于一致,高管的经营决策带来的效果可比性较强,股权激励效果较好。处于政府监管行业的企业,高管决策时的自由度较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较大,企业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甚至会对企业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李秉祥,惠祥(2013)通过对2006-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企业分析发现政府监管,行业竞争和人才需求对于企业股权激励选择的影响是显著的。

3.其他因素

企业成长性,高管年龄等也在整个学术研究中占了一席之地。有学者认为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更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更倾向于选择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方式。冯越萍通过对2011-2013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成长性没有显著关系。对于较年轻的高管,在公司的发展空间较大,长期激励能够留住更多的人才,同时可以引导高管更多地考虑公司长期利益,减少短期行为。

三、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的文献综述,我们可以发现股权激励的研究是随着时间,特定环境的改变其结论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股权激励政策的选择,我们需要衡量激励的目的,公司的控制权,激励者的敏感性等因素。激励标的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适当的激励标的能够使激励效用最大化,能够抑制管理者的逆向选择。

同时我们发现,国内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受限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国内的人文环境、监管环境和管理环境。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研究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创新,寻找独特的视角。例如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我们可以从跨国企业的角度去考虑同一个集团企业不同地域的股权激励设置。

参考文献:

[1]高芳.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5(9)

[2]周绍妮,郄敏,曾柳芳.股权激励文献综述[J].江苏商论,2014(8)

[3]陈健,贾隽.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及影响浅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

股权激励的动因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激励模式 上市公司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越来越分离,委托人与人的矛盾冲突日益严重。股权激励机制正是针对委托人与人之间缺乏有效的共同利益而提出的一套针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制度。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的法律环境及企业内部环境都还不具备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真正的经理人市场还未形成,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理想。对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机理进行分析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机理

1.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员,以产权为约束,激励高管人员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勤勉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

2.股权激励机制的评价标准。随着国内外股权激励案例的不断增多,股权激励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操作中都成了焦点,在以人力资本理论和以委托理论为基础的股权激励的研究中,学者们习惯用的衡量股权激励机制成熟度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

(1)是否反应企业合约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现代企业理论普遍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所组成的,即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订立合约而成立的一种合作组织。但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及人力资本特有的性质,这种合约并不完备。它不能准确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实现的状态及每种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这就要求合约双方在合约中追加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合约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合约,关键在于企业合约中包含了人力资本的利用。(2)是否反映传统企业和现代企业资本雇佣劳动的动因。在经营能力属于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市场把贫穷的企业家和较少的个人财富当作较低的经营能力信号,但贫穷的企业家可能比富有的企业家有更强的经营能力,但仍然是富有的企业家被市场选中。这是古典企业中企业家和资本家合二为一的原因所在,也是古典企业中资本雇佣劳动的由来。资本的约束是一把双刃刀,它有可能将有能力但缺乏资本的人排除在企业家的队伍之外,而那些只拥有资本而不具有能力的人却只能获得要素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低能力和高资本的人之间的合作机会便产生了,其结果是高能力者成为管理者,从事经营活动。高资本者成为持股者,负责挑选管理者,承担管理者经营决策的风险。(3)是否反映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股份制公司是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的复合合约,由于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人力资本的地位急剧上升,财务资本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如何体现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其具体原则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也可以说是“风险承担者和风险制造者的对应”。财务资本所有者之所以有剩余索取权:首先,财务资本所有者依据其对劳动的信息优势雇佣了劳动,承担了雇用的风险;其次,财务资本所有者一旦成为委托人,就需要拥有一些“控制权”来监督人。根据所有权安排的最优原则,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管理者之所以拥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首先,人力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其次,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理者有权决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有权决定如何产生剩余以及产生多少剩余;他的决策伴有一定的风险性,是风险的制造者,与此相对应,他就必须为其制造的风险承担责任,当然,也就有为其制造的利润有分享的权利;再次,由于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监督的困难,为了使成本最小化,就必须建立起财务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剩余分享制度。(4)是否剔除传统薪酬的不完全特性。传统薪酬制度不是一种完全的的事后结算形式。由于受信息不完全、市场信号扭曲等因素的影响,劳动市场不可能准确地调整管理者的工资。而且,工资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受社会环境、社会风俗、企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证明,传统薪酬制度给管理者带来的边际收益远不足补偿其所做的边际贡献和承担的边际责任。为弥补传统薪酬的不完全特性,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相对完全的支付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3.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形成机理。股权激励机制的目的是激发管理者的正确行为,使他们为公司业绩上升而努力。其形成机理就是指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形成过程,即股权激励是通过什么因素和传导机制来影响公司业绩的。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发挥需要以下相应条件:(1)有效的资本市场。激励的过程可以概括为“努力程度决定业绩,业绩决定股价,股价决定报酬”。因此,资本市场是否有效,股价是否能真正反映公司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股权激励正效应的发挥。(2)有效的经理人市场选择机制。有效的经理人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管理者的素质,对管理者的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机制。只有在良好的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条件下,管理者才能在经营过程中,考虑自身在人才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的行为。(3)有效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的竞争程度反映企业业绩取得和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关系。通过反映产品价格信息进而反映生产信息,以及经营者隐性收入给企业造成的成本,以及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达到约束管理者的目的。(4)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制度效应发挥的基础。(5)相关政策的保障机制。完备的政策法规可以正面引导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制裁有违市场原则的行为。

股权激励的动因范文第3篇

一、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意义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能够降低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各种无效问题,提高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股权激励兴起于西方国家,而现在在很多国家的企业中备受推崇。股权的引入不但改变了公司的激励方式,较之传统的薪酬体制以及建立其上的激励机制也有本质不同,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第一,股权激励制度能够降低内部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风险的程度。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需要委托一名经理人管理其资产,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常常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追求的目标不一致,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股东追求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利益的驱使,因此股东与经理人之间还存在道德风险。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的利益,需要使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通过给予经理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应当持有的企业股权,经理人享受着股权带来的增值收益,也同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这种方式无疑是一个“金手铐”,将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紧密锁定在一起。

第二,股权激励制度能够矫正经理人的短视心理。在传统薪酬制度下,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是经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这两者却是和经理人过去的业绩表现密切相关的,与公司的未来没有相关性。在股权激励制度下,经理人拥有按某一固定价格购买企业股票的权利,且有权在一定的时期后将购入的股票卖掉。股权激励使经理人能够享受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同时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从而可以实现经理人利益的长期化。因此,股权激励可以矫正经理人的短视心理,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三,股权激励制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整合人力资源,提高企业业绩。股权激励使得拥有股权的人为了让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努力工作,企业业绩提高,公司股价上升,持有人个人收益增加。当员工将自身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时,会更加勤勉尽职的工作,这样增加了企业的凝聚力,同时企业在不支付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了员工激励,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只是一个权力,而权力带来收入的实现是要求员工自己的努力来共同实现的。另一方面,股权激励也有助于企业对员工的选择,企业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选择优秀的员工,根据他们的工作表现来给予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或数量,因此可以降低优秀员工的离职率,进而整合了人力资源。

二、国有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一方面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带来的所有者在企业治理中的缺位,另一方面,政府在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时,对企业又形成了多方面不合理的干预。这两个方面的现象,是产生阻碍股权激励在国有企业中有效实施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本来源。在过去的数年中,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一直不容乐观。

国企经理人多为非经理人市场选择。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职业经理人的命运与企业的生死存亡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个企业发展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是与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密不可分的。但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的任命多为行政任命而非经理人市场的选择,有些甚至是直接从政府官员中选择。这些方式任命的经理人一则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其专业水平如何带领着企业走向更好呢?第二,他们没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此就会追求在职消费,同时他们的任命、续职、升迁也是掌握在主管部门手中,这些官员缺乏足够的信息来选择有能力的企业家。因此,这些经理人的表现通常是经营管理低效、创新动力不强、资源浪费严重。缺乏良好的业绩评定体系。很多企业往往单纯地从企业股票价格的角度来确定对经理人的激励程度,这将有可能使股权激励成为向经理人输送利益的机制。经理人可能选择最有利的时机给自己发放期权,经理人也可通过更改期权激励的签署时间,改在股价低谷的时候,在股票市场环境下,股价在市场的作用中逐渐上升,那么经理人就可以轻易享受带来的收获。也有企业经理人不通过不正当操作来获得利益。当股市在牛市的时候,股价在市场作用下会增长很快,可见企业股价成果与经理人的职业表现相关度不高;当股市在熊市的时候,经理人可能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股价下挫的状况,股权激励则可能完全失去了激励效果。监督职能弱化状态。由于国有企业的主要出资人为国家,政府控制着股东大会,进而控制着董事会,其他中小股东很难形成相当的力量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对大股东进行有效约束。另一方面,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中,国有股权高度集中,而由于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导致了股东大会职能弱化的情形,因此,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利用股权激励自己激励自己,在职消费、追求奢华的利己行为,信息披露不规范,忽略中小股东利益等。

三、国企推进股权激励的对策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力量,为促进股权激励能够在国企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针对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第一,完善市场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弱有效性阶段,审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和相关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也难以做到自身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股价难以反应企业的长期价值,从而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因此,应该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信息的披露,使股票价格尽可能的反映出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于经理人市场的完善也是亟待解决的,有些国企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方面的问题,而是其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于不合适的经理人实施股权激励是不可能有很大收效的,因此必须完善经理人市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也将会对经理人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经理人是否有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如果经理人表现确实不佳,那么就会被更优秀的经理人替代,这种无形的压力不仅会约束经理人的行为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业绩,因此良好的市场机制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

第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要顺利推行股权激励制度就必须改变内部人控制现象,完善董事会就要求董事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对于国企,企业所有权属于国家,董事会作为国家和企业高管人员之间利益的分配中心,这个给国企董事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更应该明确自身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对于经理人的业绩考核,董事会可以对经理人设计一个计分卡,针对未来的战略重点和工作目标,根据经理人的完成情况,来给经理人的工作表现打分。对于企业的监督,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水平进行合理审计。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的完善旨在防止董事会和经理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激励的动因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股权激励;会计舞弊;相关性

一、引言

会计舞弊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诈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包括金额或披露内容的漏报。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频繁发生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极大地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且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会计舞弊的原因以抑制会计舞弊的发生。影响和抑制公司会计舞弊的因素有很多,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受到了一些研究者的关注,理论认为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是一种使得管理者道德风险最小的有效治理机制,它将管理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联系起来形成共同的利益取向和行为向导,然而股权激励在对提高公司业绩的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加大了经营者舞弊的动机。股权激励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长期激励方式,其实施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是否具有相关性进行讨论。

二、文献回顾

Merle Erickson,Michelle Hanlon和Edward L. Maydew(2006)以灵敏度(前五名高管人员的股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投资组合的价值在股票价格变化1%的情况下的变化)和即得股票与期权灵敏度(前五名高管人员的可行使股票期权和无限制股票投资组合的价值在股票价格变化1%的情况下的变化)作为股权激励变量,通过对1996年1月至2003年11月被SEC确认为会计舞弊公司进行Logistic回归,实证检验表明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Joseph P. O’Connor, Jr. Richard L. Priem, K. Matthew Gilley(2006)关于CEO股票期权是通过减小道德风险有利于公司治理还是不利于公司治理两种观点,对1996年至1999年65家被发现进行财务业绩错报及65家没有被发现有错误的美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CEO股票期权既有可能增加财务报告舞弊,又有可能减少财务报告舞弊,取决于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以及董事是否持有股票期权。而Bar-Gill和Bebchuk(2003)以及Goldman 和Slezak (2006)的研究表明,实施基于业绩的薪酬计划会诱导管理者虚报业绩。Dechow, Sloan和Sweeney(1996)通过对舞弊公司的研究表明,舞弊公司的高管并没有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计划。

国内对股权激励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上,如顾斌、周立烨(2007)通过对56家2002年以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沪市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业绩的度量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股权激励与业绩提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不同行业和不同激励模式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张俊瑞、赵进文和张建(2003)通过对127家上市公司2001年的年报数据运用经典回归分析技术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持股等激励手段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建模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对数与高管持股比例呈现正相关关系,但表现出不稳定性。魏刚(2000)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来考察高级管理层激励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它仅仅是一种福利制度安排。李增泉(2000)以1999 年年报披露的848 家上市公司中的799 家和748 家公司为样本,运用回归模型进行了分组检验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并不与公司绩效相关联,大部分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都比较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周建波、孙菊生(2003)以34家已经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实证检验考察公司治理特征、经营者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成长性较高的公司,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数显著正相关;对于那些内部治理机制弱化的公司,经营者存在利用股权激励机制为自己谋利掠夺股东利益的行为。

国内也有关于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财务重述等的关系的研究,如胡国强、彭家生(2009)通过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与财务重述显著正相关,实施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要高于实施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公司。余颖(2001)从博弈的角度认为重复博弈的存在使得经营者操纵市场的动机被大大弱化了,对持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操纵股价的担心并不是完全必要。

综上所述,学术界多从实证的角度研究高管股权激励的效果,而实证研究主要从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等的相关性展开,目前研究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文献较少,且没有一致的结论。虽然盈余管理、财务重述与会计舞弊有相同之处,但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因此有必要对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作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抑制会计舞弊提供合理的经验证据和政策建议。本文基于2005年至2009年的样本数据,采用高管持股是否增加作为股权激励的变量,对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相关问题进行实证检验、分析与评价。

三、研究假设

关于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关系, 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假说,即利益趋同假说和掘壕自守假说。利益趋同假说认为, 当没有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时,经理人可能有较大的动机去采取在职消费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动, 以较小的激励去最大化其工作绩效, 而为了让股东看到骄人的账面盈利, 管理层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 通过各种手段来影响会计信息以达到自己利益最大的目的,而实施股权激励之后,随着管理层持股的增加, 拥有剩余所有权的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趋近一致, 会计舞弊的动机随之减弱。掘壕自守假说认为, 管理者持股增加, 其收益多少直接与公司股价高低挂钩, 管理者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不惜操纵会计报表, 增加会计盈余; 促进股价上涨。 由此假设: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存在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2005―2009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分为会计舞弊公司和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两组。

为避免对会计舞弊界定的偏差,本文以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作为对上市公司是否舞弊的判断标准,即本文所指的会计舞弊行为是指公司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沪深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等并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虚构利润、虚列资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推迟披露、虚假陈述、出资违规、重大遗漏(未披露)、操纵股价、欺诈上市、违规担保、违规炒作等。根据2005年至2009年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剔除了重复及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本文共选取了77家非金融业舞弊A股上市公司作为会计舞弊样本。

对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本文参考Merle Erickson,Michelle Hanlon和Edward L. Maydew(2006)的选择方法,按照下列标准为每一家舞弊公司按照1∶1的比例选择配对公司:1.研究期内从未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2.与会计舞弊公司属于同一个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细分标准,选择与其细分行业相同的公司);3.相关数据与会计舞弊公司的相关数据为同一会计年度;4.与会计舞弊公司的规模(总资产)相当。经过筛选得到77家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最终获得154个总样本数。

本文会计舞弊公司的信息来源于证监会网站,样本公司的其他数据由国泰安数据库及金融界数据库整理而得。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会计舞弊

本文以虚拟变量FRAUD(0,1)作为度量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因变量,即是否因会计舞弊被证监会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当某一公司在某一年度发生舞弊时FRAUD取1,否则取0。

2.解释变量

由于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现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进行舞弊的时间绝大部分都分布在2006年之前。而在2006年以前, 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业绩股票模式(占56 %)(周建波、孙菊生,2003),即如果公司经营者达到了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就支付给经营者一定的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性报酬。我国高管持股数量较少,持股比例偏低,从统计效果看,用该数据进行实证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本文采用虚拟变量管理层持股是否增加(MSCH)作为高管股权激励的变量,因为管理层中董事长和CEO具有绝对权威地位, 所以本文以董事长和CEO作为公司高管的代表即以董事长和CEO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增加来考察高管股权激励情况,如果董事长和CEO所持公司股份增加则MSCH取1, 否则取0。

3.控制变量

为更好地测试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本文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控制变量:

(1)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PAYMENT),对于会计舞弊公司高管前三名薪酬取其开始舞弊前一年的数据。为保证变量的正态性,对高管前三名薪酬总额取对数进行运算。高管薪酬作为一种显性的激励机制,对高管人员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由此预期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随管理层薪酬的上升而下降。

(2)公司规模(SIZE), 以公司账面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对于舞弊公司总资产取其开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数据。COSO (1999) 报告《财务报告舞弊:1987-1997》指出, 舞弊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由此预期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与公司规模反向变动。

(3)两职兼任 (CEO=CHAIR),如果董事长同时又是CEO,则CEO=CHAIR取1,否则为0。影响董事会成效的最大因素是它相对于CEO的独立性。董事长同时也是CEO时增加了会计舞弊的可能性。

(4)董事会会议次数(Nummtgs),即一个会计年度期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次数。董事会会议是衡量董事会行为强度和董事会监督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董事会会议次数对会计舞弊有较大的影响。而董事会会议次数多可能表明董事会内部沟通有效对经理人的会计舞弊行为有较大的威慑力;也可能是对会计舞弊等公司隐患的一种被动反应。因此假设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会计舞弊相关,但是具体方向有待检验。

(5)资产回报率(ROA), 公司净利润与年末资产之比,对于舞弊公司资产回报率取其开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数据。资产回报率用来控制公司的财务业绩,财务业绩不佳的公司可能会进行会计舞弊以掩盖他们差的业绩。

(6)资产负债率(DAP)等于总负债除以总资产。对于舞弊公司资产负债率取其开始舞弊的前一年的数据。资产负债率用来控制财务风险,财务困难的公司会比没有财务困难的公司有更大的可能性进行会计舞弊。

五、实证分析

(一) 描述性统计

本文首先对舞弊公司与其配对公司在CEO 持股增量情况、高管前三名薪酬、两职兼任、董事会会议次数等上述各变量进行统计分析说明, 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1.从均值来看会计舞弊公司的高管持股增量情况要略低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高管持股增量情况,但无论中位数还是最大值与最小值都没有很大的差异。2.会计舞弊公司与非会计舞弊公司之间的高管前三名薪酬均值与中值略低于非会计舞弊公司,但无论是均值、中位数还是最大值与最小值都没有很大的差异。这表明高管进行会计舞弊的动机不应该是为了增加其公开性的薪酬。3.从均值看,会计舞弊公司的规模要小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规模,由于样本选取的设计所以会计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两组样本的资产规模之间差异很小。4.两组样本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从均值上看会计舞弊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明显要多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5.董事会会议次数方面,会计舞弊公司的会议次数均值和中值都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6.资产回报率方面,会计舞弊公司的资产回报率无论是均值还是中值都低于非会计舞弊公司,且其最小值和最大值也都小于非会计舞弊公司。7.资产负债率方面,会计舞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均值及中值都要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且会计舞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最大值要远远高于非会计舞弊公司的最大值。

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两组公司的指标均值来说, 发生会计舞弊公司的两职兼任情况、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资产负债率要高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公司;高管持股增量情况、高管前三名薪酬、资产回报率低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公司的情况。从中位数的比较来看,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资产负债率要高于配对样本公司, 舞弊公司高管前三名的薪酬和资产回报率要低于配对样本公司;这些描述性统计基本上说明笔者的假设是合理的, 进一步的证实需要在T 值和Z值检验中得到。统计结果见表2。

如表2所示,对会计舞弊样本与非舞弊配对样本而言, 不管是T 检验还是Z 检验(Wilcoxon 符号秩检验), 公司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资产回报率在会计舞弊公司与非会计舞弊配对公司之间存在95%以上显著性差异,资产负债率通过Z检验并存在95%显著性差异,但高管持股增量情况、高管前三名薪酬、两职兼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被发现之前, 舞弊公司在公司规模、资产回报率、资产负债率等上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存在显著的差异,而管理层激励机制与非会计舞弊配对样本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二)Logistic 回归分析

为了更有效地判断管理层股权激励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之间是否存在关系, 本文构建了Logistic 回归模型。

笔者建立如下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来对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模型中因变量为会计舞弊的概率, 各自变量的定义与前面一致。

在进行Logistic回归前,本文对各解释变量、控制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各变量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将变量引入Logistic模型,结果如表3。

由表3可见,在没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高管持股增加与会计舞弊之间是负相关关系,而加入控制变量之后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变为正的,但不论是在有控制变量的回归中还是在没有控制变量的回归中高管持股增加与会计舞弊都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并没有起到抑制会计舞弊的作用也不是导致会计舞弊的重要动因。其原因可能有:第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偏低,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无法把高管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第二,激励制度尚不完善,很多高管持股存在很大的福利性质,并不能起到多大的激励作用。控制变量中,董事会会议次数和资产回报率很重要,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会计舞弊显著正相关,即董事会会议开得次数越多表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资产回报率与会计舞弊显著负相关,与研究假设一致,财务业绩越差的公司进行会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而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研究假设不完全相符,与会计舞弊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这些结果表明,一旦行业和规模通过匹配得到了控制,如董事会会议次数代表的董事会行为强度和监督效率以及资产回报率代表的公司业绩是显著的舞弊预测指标,而高管持股增加代表的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的相关性实证研究,形成的研究结论主要有:并没有发现证据表明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会计舞弊显著正相关;资产回报率与会计舞弊显著负相关。

高管股权激励与会计舞弊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实施高管股权激励并有显著的减少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也没有显著的增加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也不能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原因归结为高管股权激励。这可能与我国高管股权激励现状有关,从1999年部分公司采用现代意义股权激励制度开始,直到2006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股票期权及现股方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才越来越多,股权激励才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相对于西方相对成熟的市场环境与股权激励制度,对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而言,产权制度尚不完善,经理人市场等公司治理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股权激励还处于摸索阶段。另外我国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可能大多并非源于实施股权激励而获得的,因此高管持股没有起到实施股权激励应有的效果及影响。

所以,上市公司在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时需要改良其实施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模式,以使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对相关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更多的信息披露,以充分发挥高管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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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动因范文第5篇

(一)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

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有很多。国内外说法虽有不同,但是从其本质上来看,其实盈余管理就是公司管理层利用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安排真实交易来粉饰经营,进而改变财务报表、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从而达到误导企业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情况的掌握,同时还会影响以会计盈利为基础的契约。

盈余管理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应计盈余管理,一种是真实盈余管理。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通过对不同会计方法的选择或利用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来达到操控应计项目的盈余的目的,因它不牵涉真实的交易活动,所以该种方法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而真实盈余管理则是通过操控真实经营活动来改变会计盈余,因此,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则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现金流产生直接的影响,且影响十分重大,有碍公司长远发展。

(二)国外研究现状

公司高管追求更高的薪酬无疑是众多盈余管理的动机中最基本动机之一。在以往的相关文献中都有提到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存在的委托问题。Watts和Zimmerman以及Healy等最早对盈余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以公司业绩为基础的薪酬契约公司中,公司高管有为提高自身薪酬而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

(三)国内研究现状

傅颀等(2013)[1]从上市公司的高管权力角度研究了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问题的复杂关系。研究发现,在信息流通时代,开放的资本市场中,为达到经营目标,高管们完全有可能为满足自身激励目标进行会计盈余操纵,从而最大化其自身收益。肖淑芳等也对此有研究,研究同样发现了上市公司高管发生盈余管理行为来调节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提高自身的行权收益。上市公司往往会在业绩考核基期通过向下的盈余管理打压基期的业绩指标,以此降低行权难度。

(一)国外研究现状

Warfield等早期研究高管持股与盈余管理关系并得出结论:二者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但是Philippon在后续研究中发现,当将股权激励引入公司高管薪酬契约中以后,公司高管反而进行了显著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Peng和Rell(2008)[2]研究了上市公司高管的货币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货币薪酬对盈余管理程度和股东诉讼无显著影响,而公司高管的期权报酬水平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时,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高管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此时上市公司高管自然不会从事对公司利益损害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会更好对公司进行合理的各种经营规划,从而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处于最佳的状态中,进而取得长久稳定的发展。但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明显弱于真实盈余管理,因此利益趋同效应的作用有限。关于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国内也进行了大量研究。王兵等将公司高管的持股比例作为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研究中的股权激励的变量研究,发现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陈胜蓝和卢锐通过对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发现,公司高管通过盈余管理显著提高了货币薪酬水平。以上研究表明,虽然股权激励理论上能够减少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由于我国股权激励计划还不够完善,且缺乏应有的激励性,反而导致高管更多的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其实是引发公司高管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动因,并且二者呈正相关。

(一)国外研究现状

Rajgopal,从盈余管理的迎合动机角度进行研究,其结果表明,当预期该上市公司有正向的Earnings surprise时,往往容易会引发投资者乐观的情绪,从而上市公司高管会进行正向的盈余管理操控活动来迎合乐观的投资者情绪,进而达到维持或进一步提高股票价格。Chen和Lin也发现,投资者们对于上市公司正向的盈余震惊需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说明,公司高管实施盈余管理以迎合投资者情绪。也正是因为这些,最终导致了投资者更偏好正向的盈余震惊。

(二)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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