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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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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

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范文第1篇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其骨干、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等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公司部分股权,让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利润的分享、风险的承担,从而达到使他们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目的。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性激励手法,在大中型企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已在上市企业中的应用较为成熟,相关资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 80%采用了股票期权,各种会计处理手法也较为完备,具体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行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实施。近年来这种股权激励的方式在许多非上司企业也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应用,尤其是拟上市企业为了加快上市的步伐,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或是增多股东数量的需要,股权激励应用的越来越普遍。然而,我国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因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对其处理方法未能形成具体的准则和不够完备,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和磋商。

一、企业上市前股权激励的方式及其会计处理的难点

目前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获得相应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相关解答,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如同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获得相应的股份一样按股份支付来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有关规定,企业对于权益结算方面涉及职工股份支付的,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部2007年制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2号》规定: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规定及最新的瑞和装饰案例,IPO股权支付费用列入经常性损益。

拟上市公司这两种形式进行股权激励与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如服务期限、业绩等行权条件相比,在实施股权激励之日高管即刻获取权益工具而没有特定的时间周期,时效快。加上企业上市前没有形成股票市场,因而股权激励的定价也成了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这就会形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能够相对公允地进行定价,则股权激励费用就能够合理地进行会计处理,公正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一种是如果定价有失公允,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就很可能真失,而成为即将上市企业用来体现财务盈余的一种手段。对拟上市公司来说还有一个问题是股权激励过程中股份支付费用能不能或要不要摊销,应怎样摊销,值得我们进一步商榷。

二、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对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有如下说明: 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交易的,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根据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的案例,总结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以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二是参照企业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三是进行评估,以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四是采用估值模型,这个模型可查看相关资料得知。在这些方式,以经验来看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最后一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一般不宜应用。

也有人提出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第一层面是若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报价的,以此报价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修正,以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面若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和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两种报价为依据,做必要的加权和修正调整处理,以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面是若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可比市场价格的,以能够反映市场或以其它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进行评估处理,以确定公允价值。从这三个层面来看,第一层面的参考依据是最客观,也最具的公信力的,也最一般会计信息处理的要求,但是即将上市的企业股份不存在交易市场,未能采集相关信息而难以实施,而第三个层面显然是最不理想的结果,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将较大,因而股份支付价格的最优确定方法只有靠第二个层面了,通过市场比较法来确定和加权修正处理来完成,如果使用得当,准确度将较好。

下面我们两个例子:

案例一、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主板第125次发审会过会)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公司的20%股权以2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骨干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公司,并于2009年7月26日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由于在同一时点上的转让给员工与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一致,瑞和股份以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在2009年度确认费用1600万(2000万×2-2400万),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此案例最终以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股权激励的股权支付价格,从而在会计处理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而减弱了利润。

案例二,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主板第224次通过发审会过会)

2010年8月,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骨干,股东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副总经理等尤敏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以该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参考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0万股股份作价63万元(即2.1元/股)转让给尤敏卫。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以知源科技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作参考将其持有的知源科技公司 591.15万元股权作价591.15万元(即每1元出资作价1元)转让给42名公司的骨干员工,转让各方约定受让股东对知源科技公司每2.1元出资享有知源科技公司持有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股股份的收益权,这样一来员工通过直接和间接形式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311.50万股股份。接着公司于2010年9月引进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为8元/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度确认管理费用1837.85万元(311.50×8-63-591.15),相应确认资本公积1837.8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648.84万元、3464.15万元、3663.17万元和3074.02万元。公司在引入外部投资者后,以进入价格作为股份支付定价的参照依据,交易双方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体现了第二个层面定价的合理应用。

三、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探讨

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问题,也是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难点和争议点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目前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都不属于正式的股票期权范畴,如果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费用应该也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来实施了。然而,这里又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支出算是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的问题。这两个的界定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就会大有不同。如果是按收益性支出算的话,则确认的金额可全部进入授予日报告期损益,即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如果确定为资本性支出的话,则可以 “长期待摊费用”作会计处理,可进行跨期分摊。在这两种支出性质的区别上应主要看股权激励对象的服务期能否保证。如能保证,则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来处理,且宜于选择直线摊销法,这样不会对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案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主板第246次发审会过会)

鉴于谢佐鹏及其专利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2009年5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前身)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谢佐鹏。随后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的股份。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并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 元。其结果,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的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的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此例是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的一个经典案例,值得借鉴。

四、总结

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实施长期性激励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国内外各大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对即将上市的企业来说,采取适当和有效的股权激励,可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优化股权结构和人才结构等,加快企业的上市步伐。然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财务、税费等多个方面,需全盘考虑,科学应用。尤其在政策还不完备和不明朗的情况下,得慎重应用,以免因小失大,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合理体现。希望本文对我国拟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会计处理有所启发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李洪.关于 IPO 企业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94-96.

[3]赵丽.关于IPO企业股权激励涉及的会计处理探讨.中国证券期货.2011(9):42-43.

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范文第2篇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理论分析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要素

目前,股票期权会计确认有多种观点,主要观点包括:

1.非会计对象观

持“非会计对象观”的学者以徐珊(2001)为代表。根据会计主体假设的要求,股票期权是企业所有者赠予企业管理者的一种权利,是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享,而非管理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已经超越了会计系统处理对象的范畴,不适合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但应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2.或有事项观

曹玉珊(2001)是“或有事项观”的代表人。或有事项观认为由于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剩余索取权,是人力资本参与分配企业的权益,不应视为企业的负债,但它也不符合现在会计模式下传统的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因此,为了把股票期权纳入会计报表,应增强所有者权益定义的独立性,突出所有者权益的剩余索取权的经济实质,并拓宽所有者权益的内涵,建立“或有权益”的概念,把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或有权益”加以列示。

3.资产观

耿建新等人(2008)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因其专用性的高低而有两种分类,即股权性人力资本与债权性人力资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可视为股权人力资本投资。实施股权激励时,按所授股权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人力资本,行权日依据行权情况,将人力资本转为股本和股本溢价。在行权前所确认的人力资本是一种非流通股本,行权后则转变为可流通股本。

4.利润分配观

“利润分配观”的代表是谢德仁、刘文(2002),他们从企业利润出发,认为股票期权是对经理人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与财务资本提供者―股东共同分享企业剩余的具体体现。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实质在于企业现有股东为激励经理人而将一定价值的部分剩余索取权让渡给经理人,而非直接交换经理人的服务。由此提出了“利润分配观”,引入“非股东所有者”这一全新概念,并将股票期权反映在“拟新增资本准备”账户中。

5.费用观

王瑞华(2003)、方慧(2004)等持“费用观”。费用观认为股权激励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为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价值,其提供的服务表现为企业资源的耗用,符合费用的定义。

笔者支持费用观,主要理由如下:(1)股票期权是企业为获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而付出的代价,是企业资源的耗用,符合费用的定义。(2)从本质上来看,股票期权是在“两权分离”情况下,企业为了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企业长期发展努力工作而给予的一项薪酬,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应当将这笔费用在员工服务期间逐期摊销。(3)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类似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股权证,但是激励对象并不支付权证费用,事实上是企业替激励对象承担了权证购买费用,因此相关费用应予确认。(4)会计的职责在于以中立的态度来披露交易,如果不确认股权激励的费用,会导致利润的虚增,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也会降低;而且企业进行的交易和交易结果都没有被记录下来,经济责任就会变得不明确。

(二)股权激励会计确认时点

关于股权激励确认时点,主要在于授予日确认和行权日确认之争。

在授予日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的观点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接受员工服务所付出的对价,与股票期权相关的权益是员工通过向企业提供服务分期获得的,企业和员工应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计划的条款进行确认,企业按照相关性原则与配比原则将支付职工股票期权产生的费用在员工服务期间进行分摊。

在行权日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的观点认为,在股票期权授予日,企业与管理层之间只是达成一种契约,此时企业没有获得现金,也没有支付股票,对企业来说因员工行权相关的利益流出只是一种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确认相关的费用;同时,如果行权日行权价高于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员工离职或放弃行权等,都会导致该或有负债不能发生,所以根据稳健性原则,企业应当在员工行权时,才相应确认费用。

笔者认为,员工因股权激励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是从股票期权授予日开始,直至行权日才结束,包含了企业的多个会计期间,员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也是在整个服务期内的多个会计期间流入企业,企业只有将股票期权的费用在这些会计期间分摊才符合配比原则,因此,企业应在授予日确认期权费用,而不应在行权日一次性确认。

(三)股票期权价值计量

股票期权会计可选择的计量属性有四种:历史成本、最小价值、内在价值、公允价值。前两种计量属性并不常用,对股票期权的争议也主要集中在对内在价值和公允价值这两种计量属性的选择上。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资产在取得时的交换价格,股票期权的历史成本计量主要是针对股票回购获取期权行权股票的方式,历史成本计价基础是将企业对自身股票购买视为一项资产购买。企业股票回购及相关的转移业务不是一项资产的变动,而是属于企业自身权益的变动,不应在损益表中反映利得和损失。因此,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反映股票期权形式下管理层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接受劳务的价值。

2.最小价值

最小价值是指当前股票的价格减去行权价格至到期日预期股利的现值,与零比较取大者,即最小价值=股票现行价格-存续期预期股利现值-行权价现值。最小价值法是以股价波动为零为假设前提的,由于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上,股价波动为零这一假设并不成立,所以最小价值法较不常用。但是,对于非公开上市的企业来说,由于其股票未公开上市,可以认为其股价波动性为零,对于这类企业来说,最小价值法或许是股票期权的一种最佳计量方法。

3.内在价值

内在价值是指在任意时点上权益性工具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其内在价值就越少。当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大于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股票的市场价格减去行权价格,行权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在等待期内分摊;如果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小于行权价则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内在价值法的缺陷包括:(1)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不能反映期权的真正价值。(2)在每一会计期末,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股票的价格对期权费用进行调整,会计处理比较繁琐。(3)如果员工放弃行权,企业需要冲减已确认的费用,给企业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4.公允价值

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对于股权激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为职工设计的,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必须采用股权定价模型来确定。

笔者认为,从股票期权的性质上来看,其价值包括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两部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较为合适。但是,公允价值中包含了时间价值部分,这部分价值依赖于行权价与可行权日企业股票的价格,如果将此部分时间价值直接确认为费用,不符合会计信息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确认的费用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且,在我国现有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还不成熟,以此作为企业确认费用的基础,可靠性存在问题,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因此,现阶段使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计量可能更合适。

(四)股票期权费用摊销

关于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目前大概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不应确认成本费用,因此也就不存在摊销的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平均分摊。这种分摊方法把整个期权有效期间作为受益期。第三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的受益期为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因此期权费用应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进行摊销。

笔者认为,从期权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既是员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期间,也是员工获得股权激励报酬的期间,期权费用在该期间摊销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因此,笔者支持第三种观点。

(五)不同准则会计处理比较

不同的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三种准则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规定见表1。

从表1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规定与IFRS趋同,事实上经过修订的SFAS关于股权支付的规定也与IFRS基本一致。在股权支付摊销方法上,我国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践来看,不同企业对股权支付费用的摊销采用不同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给财务报表的解读带来困难。同时,在会计披露上,我国规定过于简略,应当明确股权激励在表内与表外应当披露的信息。

二、案例研究―天地科技股权激励计划

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业绩影响是不同的。由于历史成本法和最小价值法并不适合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下面我们分别采用公允价值法和内在价值法对天地科技股权激励进行处理,比较两种方法的财务影响。

(一)天地科技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2011年2月16日,天地科技公布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授予激励对象563.73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天地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63.73万股天地科技股票。(2)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37元。(3)根据BS模型计算,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0.52元。(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其中行权限制期2年,行权有效期3年。行权有效期第一年、第二年可行权的最高比例分别为1/3、1/3。在行权有效期内,每年未及时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5)行权业绩条件为:①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4%,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近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的平均值;②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且不低于同期对标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及75分位值;③在行权限制期内,各年度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上述三条行权条件均满足时,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二)公允价值法下会计处理

按照天地科技股票期权实施计划,在公允价值法下,天地科技本次期权激励需要确认的总费用为5930.44万元。假设:(1)天地科技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1月1日,(2)各期经营业绩能够达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要求,(3)所有期权全部行权,那么,天地科技本次股票期权将分别在2013年初、2014年初和2015年初可行权。根据会计准则,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就是其受益期。天地科技激励对象2013年、2014年、2015年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总量的1/3,每批可行权期权应分摊总费用的1/3,每批可行权期权费用应在等待期内分摊。天地科技行权业绩条件要求“每一行权有效期的上一年度……不低于……,且不低于……”,也就是每批可行权期权的受益期并不相同,在2013年初可行权的1/3的期权受益期为2年(2011年和2012年),在2014年初可行权的1/3期权受益期为3年(2011年到2013年),在2015年初行权的股期权受益期为4年(2011年到2014年)。采用平均分摊法对天地科技股票期权费用在受益期内的分配情况见表2。

(三)内在价值法下会计处理

在使用内在价值法进行会计计量时,由于在期权授予日,天地科技股票价格等于行权价格,按照内在价值法的特点,天地科技本次股权激励需要确认的费用为零,也就是说,在内在价值法下,天地科技本次股权激励由于在期权授予日股票价格等于期权行权价格,实施股权激励不会对天地科技2011年到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天地科技只需要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作充分披露即可。

比较公允价值法下和内在价值法下的会计处理,可以清楚看到不同处理方式的不同影响。如果使用内在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计量并确认相关费用,不会对天地科技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业绩造成负面的影响,而使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天地科技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四年共增加成本费用5930.44万元。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根据规定,如果在可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较预期减少,或者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能实现,激励对象不能行权,在会计上已经计提的相关费用与资本公积不能冲回,这将导致企业超提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费用,会计计量准确性受到影响,不利于报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

三、关于我国股权支付会计准则缺陷分析及改进建议

(一)实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等待期费用分摊规定不明确

对于股票期权费用分摊,准则规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但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并非严格按照可行权权益的最佳估计数对成本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企业可以在等待期内平均计入成本费用,也可以加速计入成本费用,还可以利用摊销年限进行盈余管理,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股权激励的解读。

此外,准则规定,“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实务中,大部分企业股权激励有明确的业绩条件,但是估计业绩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

2.对行权可能性估计困难

在等待期内对成本费用的分摊,必须考虑行权可能性。从已有的案例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行权业绩条件不达标而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已多次出现。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假设等待期满后,企业业绩可以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在费用分摊过程中基于会计计量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要求,必须对企业业绩是否能够达到要求有准确的概率计量,但是这种计量在现实中很难实现,或者在达到业绩要求的压力下,股票期权持有者可能会有盈余操纵的压力。

3.行权数量估计困难可能导致利润操纵

准则规定,企业应于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估计,并按照新估计的行权数量进行费用与资本公积的调整。事实上,对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十分困难,而且如果企业为了某种原因操纵利润时,必然会导致企业相关会计期间的利润失真。

4.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不足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上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因而形成的会计计量模式必然带来新的问题和实际应用上的困难。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以及计价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程度。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资本市场只可能是弱势有效,股票价格经常被人为操纵,而且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六个参数都会影响到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估价技术还不成熟的条件下,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存在很大的问题,企业必须慎用。

(二)会计处理改进建议

1.对于行权可能性与行权数量,企业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做出合理的估计,由于没有指导性意见,企业可以操作的余地太大,建议企业会计准则就如何估计做出明确指导性规定。

2.对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分摊,企业会计准则必须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操作,减少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增加会计报表的可理解性。

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范文第3篇

结合案例以及统计数据提出问题

本文拟结合苏泊尔(00203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根据1570家上市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关于“股份支付”的信息,说明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过程中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苏泊尔(002032)股份支付计划方案

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21人授予股票期权共6000000股,行权价格为7.01元/股,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0000股公司股票,公司确定2006年7月18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

股权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扣除行权价格7.01元/股后,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6.8752元。

根据2008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行权数量由6000000股变更为12000000股,行权价格由7.01元变更为3.41元/股。同时,公司按照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计算调整,重新计算后的公司应承担的该期权公允价值由6.8752元调整为3.4376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41251200元,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为24750720元。

(二)苏泊尔股份支付计划披露问题

1 只披露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授予股票期权,但没有指明可行权条件,为利用可行权条件的自由化来调整利润埋下伏笔;

2 采用修正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该模型较为复杂,考虑参数较多,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也可以通过参数的调整来达到盈余管理;

3 没有明确披露有效期,为摊销期提供弹性,同时也可以调整费用,进而影响利润;

4 没有披露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选择依据,随意对股票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纵的。

(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

在2007年度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l家上市公司中,以服务期限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家[怡亚通(002183)],以非市场条件为可行权条件的有19家,其余未明确披露可行权条件。对于可行权条件的披露,还不十分理想。

在实行了股份支付计划的41家上市公司中,有23家在附注中明确披露其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多为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个模型较为复杂,参数的选择较为主观。

上述案例以及统计数据,都说明在《股份支付》准则执行中,出现了实行股权激励过于随意或者任意改变可行权条件、权益工具的估值模型选择的随意性等各种现象,表明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由于《股份支付》准则的某些规定不够细化,导致某些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为其提供了调节利润手段。以下几方面即是《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利润操纵空间。

(一)行权条件自由化

上市公司一般将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与公司业绩挂钩,但挂不挂钩以及怎样挂钩都存在极大的自由性。很多上市公司将行权条件的门槛订得很低并且在业绩中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激励方案采用的是没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标准,其纵的可能性无疑更大。

(二)摊销期任意延长或缩短

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规定,无论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或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也就是说,公司应该把股份支付的费用摊销到每一个等待期,如果等待期延长,就意味着每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亦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摊销期的调整任意操纵利润。比如,海南海药(000556)曾经就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延长了摊销期,从而减少了当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

在保证职工获得同等对价的条件下,如果企业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则可以记录不同的成本和费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因为,如果股价一路上扬的话,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这样如果企业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就可以记录比较低的股份支付费用,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会记录比较低的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来操纵利润。

(四)股权授予日及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随意选择

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来说,股权激励费用=授予日公允价值×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因此当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市价(公允价值)很低时,即使等待期股票市价不断上涨,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也是较低的,而很多的上市公司在选择授予日时并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调整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调整等待期的长度。这样,不仅公允价值可以调整,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的估计和最可能的业绩结果也是可以纵的。

(五)权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选择

无论何种股份支付始终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但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难题之一。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应采用“估值技术”

进行计量。但对于采用什么模型作为“估值技术”,《股份支付》准则和《公允价值》准则均未做出明确规定,《股份支付》准则只要求企业表外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由此看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是由企业自行选择的,而不同的估值模型会带来不同的结果,计量出来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可能相差上千万之多,这无疑使企业产生利用估值模型操纵利润的动机。

完善我国股份支付计划激励制度的建议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正确的,但其实施必须要有有效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证券市场以及恰当的监管措施与之配套。

(一)修订《股份支付》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压缩利润操纵的空间

进一步细化准则的规定,比如,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准则可以规定具体估计的方法,以及列示可供选择的方法和适用情况。企业除此之外,还应该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力争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股份支付业务。

(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涉及多个准则,比如《公允价值》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和《股份支付》准则,建议对上述三个准则相关内容同时加以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准则指南或解释明确规定可供企业选用的估值模型,以及不同估值模型适用的范围,减少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二是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比如,采取的估值模型、模型中无风险利率的数据来源、预期股票价格波动率的测算方法、预期股利率确定依据等;三是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或者规范,通过审计的方法保证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三)加强监管

1 进一步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信息内容披露上建议增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出售因股权激励而获取的股票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调整情况。财务信息上,除了披露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外,还应披露按照当前状况所估计的对以后年度的影响。

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范文第4篇

一、股权激励的相关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

对于股权激励的概念分析,就是指在公司经营者或者员工在特定的形式中,通过一定方式获取企业的股权,并收获一定的经济权利,并能采用股东的身份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之中,并?E与公司的综合发展形成的激励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奖金、利润分红、风险共同承担、福利分配等激励手段形成相应的管理,因此,具备有长期性的特征。在公司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票进行企业利益的共融,并与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整体业绩与市场价值挂钩,并能全方位的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以此来实现自己的财富,创造出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管理办法与评价体系。

(二)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

在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市场经理人定价,在市场支付的形式下,形成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全面挂钩。因此,在我国股权激励方式的运用中,不同企业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了多样化的方式。不同方式的股权激励对于会计的处理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也会对财务管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目前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运用中,主要包括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等方式,在当前方式运用中最为常见的是股票期权。这种方式主要是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的相应权利,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相应的价格购买一定的股票,并作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股票权值,能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中获取相应的福利。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

(一)处理原则

在当前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原则中,主要包括有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原则。在这两种原则的综合运用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原则,就是对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形成相应的公允价值,形成资本成本与当前费用的管理,并可以计入到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处理原则中,要形成资产负债总表的计算方式,结合企业在发展中要承当的公允价值,并计人负债,在结算之前形成每个资产负债表的计算方式,形成对变动的损益计入方式。

(二)处理方法

在两种股权激励原则的运用中,结合会计处理的相应方式,对于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在股份支付授予后,要履行一定的服务年限,并要达到相应的业绩条件,在这种等待期的处理过程中,对于资产负债表,企业要对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到成本的财务管理之中,更好的确认所有者的权益。在股权结算支付的过程中,也要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来确定成本费用的相关金额;在现金结算中涉及到的职工的股权支付,可以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的权益工具中公允值进行重新计算,从而计算出员工应付的薪酬与股票的分红收益等,这样,在进行综合性运用的过程中,有效的确认股本与股本的溢价,发挥出股权激励在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中的整体作用。

三、股权激励的财务会计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

在市场化操作的过程中,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市场竞争中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造成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实现。在股权激励的方式中,主要就是通过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处理,股份支付中的基础概数也是在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但是,在目前的市场发展形态下,国内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量的公布、使用等还没有全面形成,一些非市场化的因素也存在,这样,就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带来更大的困难。

(二)管理层对利润进行操作

在股权激励的方式中,采用是费用观,就是将员工的服务计入到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中,通过利润表表现出来,因此,在财务会计的运行中,就会形成管理层进行利润操控的现象。有些管理层通过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控。这样,就会在主观操作的模式下,对于企业的综合发展目标形成业绩与实际情况的违背性。此外,管理层还可以通过会计顾家进行利润操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调整中,涉及到的会计估计问题,这些估计的方式会给经营者带来更大的自由支配权力,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些漏洞,通过估计实现对利润的操控。

(三)重股轻债的宏观模式依旧存在

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政府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控制相对严格,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额度控制大,就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股票筹资优越于债券投资的情况下,投资者的积极性就会受阻。因此,上市公司要积极探索证?皇谐诠善背镒使芾碇械脑擞茫?在对资本结构形成战略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股票筹资的力度,更好的实现在整个筹资过程中的优化。

四、解决股权激励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

(一)采用积极性组合策略的运用方式

在高风险的收益管理中,最主要的是充分考虑收益风险的控制,对于临时性负债不但融通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要,还能更好的解决一部分永久性资产的筹资需要。这样,在股票筹组的过程中,侧重在股权融资、债券筹资的方式,并考虑在股票筹资中形成成本较低的控制方式,通过对股权资本的回购、增发以及配股等方式,来实现股票筹资的实现。在获取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管理中,就需要采用最为激进的股票筹组方式,在一个偏好高风险的筹资过程中,就会更加侧重股票筹资方式,在新增股票的筹资过程中,增加的股权分离等能形成更大的风险控制方式。

(二)健全资本市场

股权激励制度将微观层面的企业和宏观层面的资本市场联系在了一起,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健全。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的制度规范,优化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提高市场运作透明度,建立一个系统的市场信息平台。在内源筹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进行折旧转化,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在产业发展链条上形成向外支付利息与股息的资金管理模式,形成一种筹资成本稳健的模式。在筹资额度的控制中,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净资产规模以及投资预算等因素。在上市公司外部筹资的方式中,可以倾向于股票筹组中的多方式运用,结合债券筹资的方式,采用规模适当、筹资及时、合理经济的原则,更好的控制好筹资运用的整体性。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为了协调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制衡机制。股权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因此完善的公司结构是股权激励作用有效发挥的重要前提。具体结合股权激励而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明确规范经理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建立一套科学而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公司组织结构里面的监督机构也应当切实发挥作用,防止经理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润操纵。

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范文第5篇

一、股权激励方式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方式。不同类型的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实施目的,结合行业及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方式,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双赢。

第一,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为行权时的价差。股票期权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采用的主要方式,约占股权缴励方案总数的70%。

第二,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股票增值权实际是企业现金报酬的一种发放形式。目前我国采用此种股权缴励的方式较少,约占股权缴励方案总数5%。

第三,限制性股票,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只有满足预定条件时(例如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条件未满足时,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予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按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也是目前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方式,约占股权缴励方案总数25%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从所有者权益来划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涉及到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又称为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方式;而股票增值权只是公司现金奖励的不同方式,并不涉及到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也被称为现金支付方式的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依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要求。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股东权益的变化处理;二是费用的确认、归集和分配处理。对于股权支付方式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实际上是上市公司通过股份支付的形式,以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会计核算上,借方增加企业成本费用,贷方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现金支付方式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主要是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实际上是企业发现职工薪酬的一种方式,不涉及到股东权益的变化。

第一,股权支付方式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授予日: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

等待期间: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实行股激励的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出总金额,作为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贷方科目为 “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应直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行权日或解禁日:职工实际行权时,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二,现金支付方式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授予日: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时,不进行会计处理,。

等待期间:应根据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资产负债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分期计入服务期间,贷方科目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应直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行权日或解禁日:员工实际行权时,根据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应支付给员工的现金。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三、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方法

第一,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首先,费用支出的会计与税法认定。公司实行股份支付方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上述费用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应当认定为合理支出,并准予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将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换取激励对象的支出,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是企业员工,其所发生的支出,应属于企业职工薪金范畴。

在费用的认定上,会计准则和税法均将此项支出确认为费用,税法同时也认同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确认费用的方法。

其次,费用扣除时间会计与税法的规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在等待期间,应在每个资产负责表日,按受益原则和成本配比原则,将费用支出按公允价值平均分摊计入每年度的成本费用。即从授予开始,按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将相关费用就记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度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并支付”,才可以税前扣除。而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设有一定条件的,在实施过程中,员工没有行权或弃行权、股市发生变化或职工在行权日前离职,都可能影响行权时的费用,其费用支出只有在职工真正行权时,才能确定具体金额。对于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允许事前扣除。因此,企业应待激励对象行权时再给予扣除。会计处和税法的处理不同形成了时间性差异。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在等待期内,企业确认的成本费用,必须进行纳税调增。当员工行权时,企业支付的对价在行权年度全额扣除。

同理,实行现金支付的股权激励方式,在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而应在激励对象行权时,按照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全部现金,作为职工薪酬进行扣除。

第三,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举例。例:甲公司为中国境内一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公司对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股股票期权,规定这些员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3元每股的价格购买1000股甲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15元。

2009年有10人离职,公司估计三年中有20%人员离职,行权人数100×(1-20%)=80人。假设2009年甲公司实现利润10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

2010年有5人离职,公司估计有15%人员离职,行权人数100×(1-15%)=85人,假设2009年甲公司实现利润12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

2011年有10人离职,实际行权人数100-25=75人,假设2011年甲公司实现利润13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税务处理:

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授予100名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也不做税务处理;

在等待期内甲公司的账务税务处理:

A.2009年12月31日应确认管理费用80×1000×15×1/3=400000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4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000

企业所得税处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0,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400000=1400000

B.2010年12月31日应确认管理费用85×1000×15×2/3-400000=450000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4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50000

企业所得税处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0,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450000=1650000

2011年12月31日职工行权时,公司股票当日的收盘价格15元。

2010年12月31日应确认管理费用75×1000×15-400000-450000=275000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27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75000

收到职工购买股票款:

借:银行存款 22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25000

贷:股本 75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75000

企业所得税处理:

股权激励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 - 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15-3)×75×1000=900000

应纳税所得额=1300000-(900000-275000)=675000

2011年度甲公司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为900000元。企业应注意将此部分的支出作为工资薪金的扣除范围,并注意计算其他扣除的比例。

第二,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对于股票期权所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下发了6文件,主要是以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财税[2009]5号、国税函[2009]461号、财税[2009]40号文件为主。分别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三种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规范。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二种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在行权日,企业在授予日和员工在等待期间都不做税务处理。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上述三种方式纳税义发生后,由上市公司实行代扣代缴。

首先,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员工行权时。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后至行权日工作的实际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于这部分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取得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假设甲公司全部80名职员均在2011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0元。20×9年5月6日甲公司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

甲公司在员工行权日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8年12月31日行权日:

应按员工薪金所得为每名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4)×1000÷12×5%]×12=300元。

20×9年5月6日A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00×1×20%=200元。如果甲公司是上市公司按目前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与股票期权的计算方法相同。

限制性股票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例:2009年5月10日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买入就职的H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股,当日股票的公允价格是18元/股,2011年5月10日,股票到了解禁期,解禁数量50%,当日H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30元。

应纳税所得额=(18+30)÷2×1000×50%-15×1000×50%=4500

应纳税额=4500×5%=225

第三,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应纳税额与股票期权的计算方法相同。

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例:2009年4月10日王某获得1000股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15元, 2011年4月10日,王某服务的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要求,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兑更名改姓股票增值权,兑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0元。

应纳税所得额=(30-15)×1000=15000

应纳税额=(15000÷12×10%-25)÷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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