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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分配方案

安全生产奖励分配方案

安全生产奖励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2005年度全国安全生产月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顺利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我办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草拟了本方案,请予以审核。

一、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 6月初,拟在厂区主要干道上悬挂关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横幅6条,以便在短时间内就营造出一种浓烈的安全生产月氛围;

2) 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5月下旬的《##简报》上刊登部分安全生产知识问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 6月初开始,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民工)都可参加,设一等奖1名、2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优秀征文作品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简报》及《$$报》上刊登;

4) 在公司部分醒目位置张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画;

5) 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不定期在大屏幕上播放安全生产标语;

6) 请公司办公室配合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安全月宣传;

二、 全员动员、提高意识:

1) 我办拟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举办一次“安全生产金点子活动”,由公司员工针对怎样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活动结束前由我办对部分优秀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适当奖励;

2) 在6月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具体由我办牵头组织,公司领导出席,全体中层干部及安全员参加,并邀请**市安全生产管理局领导出席会议。

三、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1) 6月上旬至中旬,为车间(部门)内部安全检查整改期,由各车间(部门)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2) 6月下旬,由我办牵头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部门,将从重处罚,而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的部门,将予以表彰;

3) 6月份还将组织对在建的&&&工程建设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

四、 活动经费、预算清单:

1) 征文奖励:计划有40篇作品,每篇奖励10元,计400元;其中一等奖1名,拟奖励200元的奖品;二等奖2名,拟各奖励150元的奖品;三等奖3名,拟各奖励100元的奖品;该项活动预算共计:1200元。

2) 安全生产金点子活动奖励:计划取10位金点子入围,每位奖励50元,该项活动预算共计:500元。

3) 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及其他宣传品(含宣传画、奖励牌匾等):1500元。

4) 其他活动组织费用:500元。

5) 本次公司“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预算为:3700元。

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前企业的困难情况,整体预算较前年和去年有大幅度的减少,力争以最少的资金来取得最大的活动效益,盼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本方案。

安全生产奖励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我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充分调动广大治安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矿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深化企业改革保驾护航,经矿研究同意制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集体承包。责任人:保卫科科长。

二、承包时间: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三、承包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条例》,尽职尽责做好矿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和杜绝治安案件、群体事件发生及FLG练习者并且达到“六不准”。

2、杜绝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协助上级和地方治安管理部门维护好矿区治安秩序。

3、加强生产、生活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保护企业领导人的安全。

4、加强治安巡逻管理,防止重大盗窃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火灾)事故发生。

5、定人员**人;包费用指标全年**万元。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以及本矿规定的治安保卫指示精神。

3、有为乙方因公负伤或因公和不违规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支付有关的经济费用。

4、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器材,交通工具和按规定配备警械、服装条件的义务。(费用按规定划分)

5、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有终止合同或解聘更换承包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有内部劳动组织管理权、对内部人员有考核奖惩和经济分配权。

2、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违反矿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罚款的权利。

3、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

4、有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维护矿区生产、生活稳定的义务。

5、有加强治安保卫管理,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义务。

6、有全面完成承包合同内容,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的义务。

六、考核

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费用指标,节超按100%奖惩兑现。

2、承包期内全面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矿(甲方)按照乙方工资总额的5%进行奖励,去消其他单项奖励,半年预兑现,全年总兑现。受到泰安市及以上公安部门的嘉奖,矿再给予奖励。

3、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或造成较坏影响的,扣罚承包单位费用500~2000元,对承包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对承包单位罚款100~500元;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对承包单位扣罚1000~3000元,去消按5%提取的奖励,对承包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发生重大盗窃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火灾)事件(非管理原因和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承包期内未能侦破的按矿核定的损失金额的60%扣罚承包单位的费用,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6、凡属本矿内部报案的,结案应达到90%,每降低1%罚款200元,依次累加。超过90%,每提高1%,奖励200元,依次累加,由矿分管领导考核。

7、本合同规定的各种奖罚,副职均按责任人的90%执行。

8、承包单位在承包期内所有罚款必须交矿财务科,罚款必须向被罚者出具正规单据,罚款标准按《矿规公约》和有关治安处罚条例执行。凡发现或有举报罚款不出单据者,罚承包单位每次100~300元。罚款的支付使用由承包单位向矿分管领导申请办理。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

9、承包期内除承包合同规定的费用外,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超支自负。凡遇政策性工资调整或矿统一安排增加人员,按实际增支情况适当调整费用指标。服装配备按规定3年更换一次,由矿审批费用单列,因人员变动或不到规定年限增加的服装费承包单位自负。承包单位人员享有全矿一次性福利,但遇有以下情况时,不再享受:

①发生群体事件,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

③发生重大盗窃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件的。

七、其他

1、承包单位必须制订内部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以及经济分配制度。

2、本承包合同的考核,由经考办牵头、财务、监察、审计共同负责,每季考核一次,半年一次兑现,年终总考核兑现。

3、本承包合同经矿领导与承包单位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安全生产奖励分配方案范文第3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我局20*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过去一年来我局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务。

刚才,办公室对我局20*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作了总结,安监部、市场部、农电总公司等部门、单位分别对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作了发言,我完全同意。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嘉宾们也作了精彩的讲话,大家要认真领会,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认清形势,主动靠前,积极开展工作,打好今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翻身战。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增强危机感,切实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重要意义: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安全有序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对广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形势严峻:20*年局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力争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直接损失降低1*以上。

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20*年1月至今年2月,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起,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其中,*配网资产损失*万元,农村电网资产损失*万元,路灯设施损失*万元;

110千伏及以上高压设备损失*万元,35-10千伏中压设备损失*万元,380伏及以下低压设备损失*万元。

今年1-2月份,为抢修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我局已消耗全年*%的备用维护线材。

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多次组织清理、取缔违法收购电力设施收购站的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增强危机感,做好保护工作:

我们要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政治高度来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从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技术防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群防群治等方面入手,及时掌握、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守土有责

(一)建立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

完善组织架构:各单位要迅速组建本单位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责任。

充实人员队伍:各单位要尽快将一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综合统计分析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的干部职工充实到我局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队伍中,优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的战斗力。请人力资源部认真研究。

保障所需物资: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经费(包括行动经费和奖金)、物资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给予充分的保障。请财务部认真研究,给予支持和落实。

执行奖励办法:我局制定颁布了《*供电局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刚才办公室对该办法进行宣贯,各单位回去以后一定要熟悉奖励办法的工作流程,规范执行,兑现奖励。对于未能开展好奖励工作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二)抓住重要矛盾,集中力量打击销赃渠道

心中有数: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的销赃渠道进行彻底摸查,要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

出勤机制:要积极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出勤制度,派员参加公安、工商组织的清查废品收购站的行动。

善用手段:对于行动中发现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的收购站,要按照《*供电局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依法给予断电处理,绝不手软。

(三)强化内部管理,严防内外勾结

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修编完善、严格执行有关物资申领,物资回收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帐面出入清晰,管理规范,杜绝“糊涂帐”。

加强人员管理: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严防内部职工与外勾结作案;督促外委单位加强对其施工人员的管理,发现有偷盗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责任。

(四)加大技防、安防的投入

设备技防:将成熟、先进的技防手段充分应用在设备上,减少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比如改进配电变压器台架设置,对杆塔的塔材、拉线的近地部分采用防盗螺丝等。

监控设备:在案件频繁地区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将其纳入治安视频监控网络,震慑犯罪分子。

配电房的安全防范:各配网运行单位要重视对配电房的安全防范,完善各项安防设施,提高安防水平。

三、建立加强数据的统计分析

被盗资产的统计分析:对本地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认真分析,从主业资产、农电资产和路灯资产等方面,从被盗设备的电压等级方面分清其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归属。

作案规律的统计分析:对案件的案发地段、作案时间进行统计分析,摸清其规律,协助公安机关埋伏抓捕犯罪分子。

加强数据的横向、纵向对比:应用科学的方法,对本单位的各项数据与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和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从数据中分析出主要矛盾,提出解决办法。

四、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氛围

加强电力设施与社会民生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让地方政府部门和当地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护地方的投资环境、发展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加强有关奖惩条例的宣贯:对我局制定的《*供电局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和《*供电局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对举报有功获得嘉奖的单位和市民进行及时报道,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保护电力设施的积极性。

五、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开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新局面

及时报案:在发生盗窃案件后,各单位要及时向公案机关报案,争取立案,尽快查处。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有力有效的证据,争取尽早结案宣判。

加强信息的通报和汇报:各单位要定期将本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通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反映,请求给予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奖励分配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号)和《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建〔〕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生猪养殖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是指在本县区域内栏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5头以上、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包括原种猪场、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第四条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严禁挪作他用。

(二)稳定和发展并举原则。稳定现有规模生猪养殖场生产,鼓励新建或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品种改良、生猪饲养管理新技术推广。

(三)公开透明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励政策,同时张榜公示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项目内容、奖励标准和金额。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成立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领导小组负责奖励资金方案审定、奖励资金额度安排、奖励资金扶助项目审批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

(二)组织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三)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具体扶助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四)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五)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是奖励资金扶助项目的实施管理部门,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调查核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基本数据,提出具体奖励对象建议;

(三)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四)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

(五)督促检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县财政局作出处理;

(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其它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稳定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生产奖励;

(二)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场、小区)的奖励;

(三)生猪饲养管理新技术推广奖励;

(四)生猪养殖户(场、小区)创办龙头企业和创建标准化示范场奖励;

(五)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

第九条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养殖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县境内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5头以上,生产栏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户;

(二)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

(三)引进种猪应从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四)持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使用国家违禁药物,两年内无重大疫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使用奖励资金进行猪舍标准化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规模化养殖户,项目竣工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设施完善,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栏舍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种猪与商品猪分开;消毒设施完善,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生产档案规范,饲养密度合理。

(二)引进种猪品种纯,谱系清楚,生产性能良好。

(三)污水和粪便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粪污处理后应符合国家环保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规定组织申报。奖励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十二条对验收合格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按照以下4个档次进行奖励:

(一)栏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5头以上50头以下,常年存栏总猪数300头以上500头以下,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2万元。

(二)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100头以下,常年存栏总猪数500以上1000头以下,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三)栏舍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00以上200头以下,常年存栏总猪数1000以上2000头以下,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栏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常年存栏总猪数2000头以上,安排奖励资金10-15万元。

第十三条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申请奖励资金的应建标准化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能繁母猪60头以上,且由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设计栏舍,各项建设内容在奖励资金发放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奖励标准为:

(一)标准化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栏能繁母猪60头以上1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标准化栏舍15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8万元;

(三)标准化栏舍30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新建专业化生猪供精站的奖励:经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设计,独立建站,且标准化栏舍200平方米以上,防疫、环保等配套设施完善,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存栏可使用良种公猪(大约、长白、杜洛克)10头以上,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安排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五条创建生猪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的奖励。

(一)获得市级、省级、部级生猪产业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二)获得省级、部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第十六条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奖励资金总额的10%以内。

第十七条当年已享受标准化规模养猪户(场、小区)项目资金专项扶持的,不再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会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奖励资金额度,编制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的实施单位、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规模、投资构成、实施期限、基本概算、监督管理等内容,报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根据全县生猪生产和项目建设验收情况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经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人审核,报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财政局设立奖励资金使用台帐。

第二十条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奖励对象。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动态监管制度。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统计局对全县生猪养殖场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本数据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生猪养殖大户进行年度评定,奖优汰劣,有进有出。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对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资金使用全程跟踪,包括奖励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奖励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数字,“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安全生产奖励分配方案范文第5篇

一、奖励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奖励政策:

1、每提供一条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奖励1万元。

有效项目信息释义:有效项目信息是指单体总投资3000万人民币以上(境外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投资方有明确的在坛投资意向,其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项目。

有效项目信息确认:首次接洽项目的部门应在该项目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前,将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通过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信息备案登记,对未及时报送书面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予确认统计。市招商办根据项目情况协调相关领导或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参与接洽。确认为有效项目信息的,由市招商办组织录入实时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并进行实时跟踪管理。

2、市财政下达的项目落地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有效信息提供人。

项目落地奖励政策:在项目竣工并产生应税销售后,市外内资项目单体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按核定总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外资项目实际到账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金发放到市级机关部门,由市级机关部门自行对招商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落地项目实绩确认:落地项目确认工作由市招商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外资项目由商务局配合确认。市外内资项目,其中一产项目由市农林局配合确认,二产项目由市经信局配合确认,三产项目由市发改局配合确认。新引进项目必须已完成立项、环评、土地征(租)用等工作,且有实质性投入,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予以确认(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增资项目除外)。受奖部门和奖励金额由市招商办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单体实际投入1亿人民币以上或境外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有效信息,项目落地后,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4、每提供一条有效项目信息,信息提供人所在科室年度工作效能考评加5分,项目落地再追加5分,最多加20分。

三、相关要求:

1、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报送至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