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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

药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

药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一、二代卡制作时间过长。部分企业反映参保群众制卡周期较长,未能及时领导二代金融卡。截止目前,我县卡管人数xxxx人,已制卡xxxx人,完成率xx%,约xx人制卡未成功,未成功的主要原因是与公安信息不符、照片不清晰、姓名更改等。

解决措施:一是全面摸排已上传信息而制卡未成功人员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督促农行、信用社优化制卡流程、加快制卡进度,必要时启动约谈程序。

二、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无法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解决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故按现行法律法规个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暂时无法参加生育保险,下一步我局将如实向上级请示报告,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切实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三、部分定点药店反映跨地州异地刷卡结算资金刷卡地长时间未打入。

解决措施:督促结算经办人员与财务人员全面排查跨地州异地刷卡结算、支付情况,及时按结算情况支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拨付进度。

四、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反映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解决措施: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快医疗费用拨付进度和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缩短了医保费用对账、结算、拨付周期,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次月内拨付到位。

药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传统中医药行业;互联网+;机遇;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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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的定义与概念

1 1 “互联网+”的提出

“互联网+”是在2012年举行的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由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先生提出。“互联网+”高度概括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它是由创新2 0时代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创新2 0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的。总理所提的“互联网+”有所不同,是在互联网企业讨论“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

1 2 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的定义有很多种,通常分为:狭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和广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EB)。WTO对电子商务是这样定义的:电子商务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的活动,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业和贸易机会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来划分的话,可将它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3种类型。在2012 年,电子商务又引出了一个新的概念,O2O模式,即 Online To Offline,就是线上筛选服务,线下比较、体验后有选择地进行消费,线下支付,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O2O模式的诞生与发展,将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向了一个高峰。

2 “互联网+”给中医药行业带来的机遇

2 1 药价有望下降

截至2015年4月14日,我国网上药店的数量已达到292家。网上药店的强势入侵,加大了药店之间的竞争。在2014年年末,京东商城也终于拿到了期待已久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证书;今年年初,阿里健康与广药合作,强力打造医药电商。到目前为止,三家传统的电商大鳄阿里、京东和1号店,都可以在网上销售药品,均已拿到网上药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资质。对于药企来说,砍掉中间转手的环节,对药品进行自产自卖,所以药价有望大大降低。

2 2 潜力很大的消费市场

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 32亿,手机网民达到5 27亿,消费者网购的习惯已形成,为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2013中国医药电商数据报告》显示,我国网上药店在2011年的销售总额不超过4亿元,而在2012年销售总额大有提高,增长到16亿元,增速成四倍;2013年销售总额39亿元,增速也超过两倍。美国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已经占到整体销售规模的30%左右,日本为17%,而相比之下,中国不足0 5%的数字显然预示着市场潜力巨大。

2 3 移动医疗蓄势待发

网上已有很多移动客户端可以门诊预约,可以对医生进行图文和电话咨询,如春雨医生、丁香医生、问医生等。据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深圳全年预约挂号人次达700万,预约的总量和2013年相比增长了90%。上海医药作为全国最大的医药集团之一,在今年的3月份宣布,已投资建上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提出把电子商务作为业务范围,该公司将着力打造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为患者提供处方药O2O销售和健康管理的服务及贸易型的电商。

2 4 政策相继出台

继总理在两会上提出的“互联网+”思路后,在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预计在未来五年,我国将开展健康中国云的服务计划,来推动惠及全民的智慧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服务,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将服务模式逐渐转变。

3 “互联网+”形式下中医药行业面临的挑战

3 1 网上药店的物流配送不规范

很多特殊的商品对物流有着特殊的要求,药品也是这样,有的药品对温度非常敏感,必须冷链配送。网上药店一般没有自己专业的配送机构,而我国目前具有药品配送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屈指可数,现在网上药店基本上采用门店送货与第三方物流相结合的方式,对药品进行配送。

3 2 信息技术设施不完善

信息技术在我国发展还不够完善,网络技术、网络安全、网络速度、网络管理等都亟待提高,现在付费主要依靠网上支付,网络信息技术不跟上,这种支付方式就很容易成为黑客的攻击对象,患者的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只有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成熟,才能有效地解决医药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和在线支付问题。

3 3 网络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网络医院可以有效分流门诊病人,推进医药分开,使医生的诊疗行为、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利益、药店药品销售量三者之间脱钩,但目前网络医院的盈利模式还很模糊,如果涉及财政资金支出的话,有必要在网络医院“”的推广落地之前,审慎地考虑清楚。

3 4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医药电商尚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存在较多不足,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国家没有将互联网交易提高到法律层面,对互联网交易的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现在我国药监部门只能通过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行政命令对医药互联网交易和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些法规仅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等,这些对于医药电商很好的运营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3 5 尚未与医保政策接轨

医保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定点的医疗机构看病住院,条件符合的话可以按照比例对费用进行报销,而且消费者在医保定点的实体药店购药时也可用医保卡刷卡并进行报销。但是目前医保政策尚未与网上药店进行对接,网上药店不在医保定点的范围内,在购药进行支付时还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支付,因此很多消费者宁愿选择去实体药店刷医保卡也不愿意在网上药店购药。将来如果能将网上药店、移动医疗与医保政策衔接上,必定会大大促进医药电商的发展,也会给人民群众带来真真正正的实惠。

4 结 论

“互联网+”正给传统的中医药行业带来一场伟大的革命,医药行业纷纷与电商合作,全力打造医药电子商务,这既是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国家相关部门也会慎重对待它。

参考文献:

[1]移动政务实验室 互联网+“引领创新2 0时代创新驱动发展”新常态[EB/OL].(2015-03-06) http://www /complexity/info150306 htm

药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今天实习一周了,时间过得还算快,这一周感觉自己长大了许多,也学到了许多,懂了好多的事情,也学会了许多事情,原本以为药店工作太简单,但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也要懂好多的东西,知道好多的事情,唉!也许我就是一个容易满足的人吧,我感觉科长对我还算可以,叫我好多事情,一直认为自己以后会有发展,事实证明,我还算可以,可以做好,我很有潜力一周来把药店的要摸索的差不多了,以后出去也知道会去做哪种药了!坚信未来我会很好的,因为我是一个脚踏实地的人,因为我是一个懂得珍惜机会的人无论是什么样的机会我都会珍惜的,都会锻炼自己的医药之路不好走,但是我要坚持走下去相信自己有这个实力,有这个能力加油,未来的路好长,人生的路更是不平凡,加加油,努力,成就不平凡的人生

实习周记2.

作为一名医药人员,只学习课本知识,做不到学以致用是远远达不到一个医生的标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造福社会因此我进入基层在药店实习零售药房和医院的药房不同,医院药房的只需要凭医生处方发药,而零售药店的顾客大多是对药品认识较少的非专业人员所以销售人员在对顾客销售药品的时,要尽可能的多像顾客说明药品的用途及性能,对每一位顾客负责我所在的药店经营中药,中成药,西药,非药及一部分器械实习期间,我严格按照该药店的工作管理制度,自觉以规章制度严格要求约束自己,认真工作,基本做到了无差错的工作,并能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怕出错,虚心请教,进行处方分析,大大扩张自己的知识面,丰富了思维方法,切实体会到了实习的真正意义

实习周记3.

这周学习的挺多的,让我知道了顾客在药店购药时,因为感冒会买几种感冒药同时服用,因为胃病会买几种胃病的药同时服用,,因为稍有肖炎就会买几种消炎药同时服用这时,我就用我所学的知识向他们说明感冒药多含有相同的解热镇痛药的成分,多药联用有可能会造成重复用药产生药物不良反应,多种抗生素联用不但不产生协同作用,而且还会产生药抗,使治疗失败所以就要提醒他们对症下药,不能用这种大撒网的方式治疗,这时顾客会非常满意的购买任意一种针对性的药品,而且还会认同这种会顾客着想的方法所以这些很重要,顾客高兴,我也高兴,是很有意义的

实习周记4.

在药店实习还学到了很多课堂之外的药学知识,比如过桥的就是黄连,因为黄连的根茎的中段细瘦,妆如茎杆,形如小桥,所以称为过桥当然还有针眼就是半夏,砂眼就是银柴胡等等一些重要的别名这些都是在药店的中药处方上学习到的知识

通过实习我对中西药房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进一步的了解了药库的工作任务在实习的工作中,我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勤奋好学的工作态度,虚心向上的学习精神得到了药房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实习周记5.

这周和店长学习了很多关于医药的知识,西药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和顾客做好配药和发药的工作大体的了解了药房的工作流程,接触比较多的药物对药物的药理知识做了进一步的

认识懂得了作为一个医药工作者要谨慎负责给顾客拿药时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拿错,要是拿药出现疏漏,顾客就会很生气,并且出现情绪激动,这样对药店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所以要积极的询问医师,耐心的咨询顾客,同时要和同事维持好药店的秩序,一个药店的环境是很重要的要让顾客到药店买药心情愉悦

最新药店实习周记

实习周记6.

要把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联系到实际中去是很难做好的在实际中,有不同的厂家生产不同的品名但药用相似的药品,但万变不离其宗,所以除了弄懂理论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让这些知识在大脑消化变得更深刻顾客一般都有自己喜欢的牌子的药,一旦这个药没有什么太大的疗效,他们就会改选其它的药这时就应该像顾客推荐合适的药品,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使用禁忌,当然还有价钱方面的问题,医嘱很重要,这关系到病人的用药安全的问题所以对待顾客要有耐心,有良心,更要用心

实习周记7.

现在企事业单位都为自己的员工办理的医疗保险卡,在配备了刷卡机的药房里刷药十分的方便,但有时间会遇到一些麻烦,如停电导致刷卡机无法使用,顾客的医保科消磁不能使用这些事情发生后都必须与顾客说明原因并请求原谅所带来的不便这个过程大部分顾客表示理解,一些熟悉的老顾客会将医保卡放在药店内,等下次来再取,当然这也是该药店信誉保障的一个体现,有时还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因为柜架上的药品品种较多,在拿的过程速度较慢,这会导致顾客有意见对于这方面,必须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平时多看多练,记住药品放置的位置,能记住药品的价格更好啊

实习周记8.

在药店当营业员,职责是每天都要负责药品的摆放,清洁整理,标签价码对应,向顾客中确的介绍OTC药品,及时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使用禁忌等相关知识,保证用药安全重要配方坚决执行处方调配制度,西成药凭处方销售处方用药,二者保证按处方来,保证无差错事故另外负责相关柜台药品质量与养护,以及服务处理工作商品信息和药品短缺情况要报告店长,并对药品的保质期进行定期检查因此,要耐心对待

实习周记9.

每天都会把药品多看看,多记记药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大致有非处方药,处方药,保健品,特殊管理药品,常被购买的药品有感冒药,消炎药,胃药等放在方便拿取的位置,标明价码,熟悉管理区域内商品的摆放及分区分类每天基本的工作也就这些,熟悉药品的以便更好地像顾客推销,让前来买药的顾客询问时,可以给他们最好的回答,这样他们也会对你产生一种依赖,愿意去你这个药店购买,这些都是很重要的,细节有时很重要

实习周记10.

在药店有时没事就和工作人员闲聊时,她们告诉我家庭药品保存的几种好方法第一,原封不动药品最好保留原包装,这样便于识别,别于掌握用法,用量第二,建立药品档案,建一张药品明确卡,将药品分门别类,可先将储备药品分内服、外用两大类再按药品名称,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失效期等制成表单,一旦需要即可查表,能起到方便,安全用药的作用第三,避光,西药大部分是化学制剂,而阳光能加速药物的变质,特别是维生素类,抗生素类药物,见光后悔变色,导致药效降低,甚至变成有毒物质因此,储存药物要避光

实习周记11.

现在,我已经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慢慢的融入这个集体里,在店长的关怀下,真的学习了店里的各个工作制度要求和任务,明白了每位工作员的任务和责

任以及他们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以丰富了自己的经验,在此期间主要学习的首先认识药,了解药的分类,用途和拿药,虽然药品的种类很多,但是药品的

摆放时按类别来的,先是注射液,胶囊,片剂,滴丸等的分类,再次基础上分别按抗生素,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外用,非处方药,计生,医药器材,其他分类

实习周记12.

取药拿药是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的一门技术在拿药的时候,对不同的年龄,性别和不同程度的人,药的拿取是不同的,特别是小孩和孕妇的用药要特别的小心,谨慎,其次在拿药取药的时候,要用礼貌的态度去接受患者的咨询,了解患者的身体情况,同时向患者详细讲解药品的性质,功能,用途和用法及注意事项,同时也要尊重患者的主管意见不同的药陈列的位置,环境不一样,但是有些药品是不同的最重要的是毛利率高的,利润高的药品须放在货架的黄金位置,最后还必须每天给药品保持清洁,使我们锻炼了耐性,认识到了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负责,细心

实习周记13.

在这里的学习,不仅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而且还丰富了我们的阅历和几类经验但是还是使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还很欠缺,所以在工作中不能掉以轻心,要更加投入,不断的努力学习,书本上的知识远远不够的,而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知识,更好的把知识带到现实中,服务大众在实习的过程中,也是上班的一员,要遵循药店的各项制度规章在店里要有所顾忌,不能随心所欲同时工作不仅需要熟练的专业知识,还要高尚的职业素质和道德.

实习周记14.

在药店上班要注意很多的问题首先,营业员是与人说话处事的,工作主要是接待顾客,在接待顾客要语气平和,有礼貌遇到不懂的地方,不能马虎大意,有时候一些顾客买药时说的不是普通话说家乡话,一定要注意力集中,不能漏听和防止听错其次,是理货员,要分别不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药性,很好的掌握药物的分类,遇见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统计一下,上报有关负责人,而且注意通道的卫生,脏的话要及时打扫,保持药店清洁的环境,同时每个人都必须集中注意力,小心偷盗,注意刻意的人

药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珠晖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并已正常开业一年以上,经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了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与珠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珠晖区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药店。

第三条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医疗保险定点规划,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受理珠晖区及全市区范围内医院、零售药店的定点申请。依据条件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定点资格。由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四条区医保中心对取得定点资格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医院实行协议管理。制定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违约处罚。签订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协议到期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五条区医保中心应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变化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参保人员信息,按照协议规定结算,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应由区医保中心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区医保中心提供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并配合区医保中心采取各种形式查房(如现场摄像等),并有义务向参保人员宣传和解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确定一名院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和管理,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规章制度,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挂号窗口、刷卡窗口、取药窗口和办理医保人员住院服务台,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在醒目场所公布,接受参保人员监督。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建设要求,自筹资金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严禁实行药品、诊疗项目等二次匹配(即通过人为替换,使得实际使用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名称与录入电脑名称不符)。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定点医院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珠晖区各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以下简称参保病人)服务;珠晖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实行首诊责任制,不得无故推诿参保病人;参保人员投诉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有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或态度恶劣的,定点医院应认真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定点医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及湖南省卫生厅制定的疾病临床诊断和疗效判断标准、急危重病诊断和抢救成功标准、护理综合质量考评标准和医疗操作常规及病历书写规范,建立医疗、护理、医技质量控制体系及规章制度,按时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时,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决定是否支付。凡定点医院诊治参保人员时,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未通知区医保中心者,不论处理结果如何,区医保中心都将拒付所涉当次医疗费用。定点医院多次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区医保中心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如为医疗技术,治疗意外造成纠纷,定点医院与病人协商解决,减免病人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亦相应减免支付。

第十五条定点医院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如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病种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定点医院在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时一方面应认真核实身份,审查《诊疗手册》的真伪,验证IC卡是否有效,发现证、卡与入院病号不符时,应拒绝办理医保的入院手续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防止冒名顶替;另一方面必须在医院管理系统与医保前台同时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入院后,其《诊疗手册》由定点医院各临床科室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病人入院指征。定点医院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分解住院和变相分解住院,对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结膜炎、急性胃肠炎、慢性胃炎及鼻窦炎、慢性阴道炎、宫颈炎、慢性盆腔炎、宫颈息肉等病症除危重病人外原则上先上门诊或急诊留观处理,留观72小时后,根据病情确需住院的再收住院。经治医生在住院病历中要记录门急诊处理情况,否则,未达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十八条定点医院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应遵循专科专治的原则。定点医院在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前,除急重症、疑难病例外原则上应在门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后再收住院,做到专科专治,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

第十九条定点医院应要求参保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在床在院,区医保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房,当次查房不在院不在床者,将通知定点医院终结其住院费用,以当次查房不在床为准,其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参保病人出院时,定点医院应在《诊疗手册》上详细填写好本次住院治疗及转归情况,定点医院不得以指标控制或人均包干费用为由将未达出院指征或治疗尚未完成的参保病人催赶出院或作自费住院处理。定点医院因出院指征把关不严,导致参保病人因同一种疾病出院28日内再次住院的,区医保中心对上一次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拒付,特殊情况需在办理入院手续前报区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达到出院指征时,定点医院应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符合出院指征而参保人拒绝出院的,应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必要时组织院内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对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有限,对不能诊治的参保病人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者,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建立住院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明确列出政策规定病人应支付的自付比例及金额,定点医院必须每日将清单交病人或家属签字,没有清单或没有签字的可视情况2-5倍拒付当日费用。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向参保病人或家属告知并签字认可,方可收费。

第二十四条经有关部门查实定点医院单位、科室、个人非法接受“药品、检查、材料”回扣时,区医保中心将拒付该项目本年度的全部支付费用。

第三章定点医院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院所使用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及壹千元以上的一次性高置耗材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将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的厂家、品种和招标价格、零售价格、三证等)报区医保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不能将一些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确需使用特殊项目时,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院对参保病人使用药品,应严格按省《药品目录》及最新调整的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县级及以下医院存在滥用抗生素、超级用药等现象,经查实将按最基本的标准支付,因滥用抗生素、超级用药而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院对《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配备率要达到85%以上,对质优价廉、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医保药品应优先配置,保证供应。对于治疗效果相当、成分相同的药物,应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院应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匹配工作,由于定点医院药品匹配失误而导致参保病人或医保基金多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清退。

第三十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的主渠道,保证用药安全。定点医院为参保病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用及因此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参保病人出院,只限带口服药,急性疾病不超过3-7天的药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药量,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并在出院记录中详细记录。超过以上标准的费用区医保中心将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允许门诊治疗的参保病人,持定点医院医师所开处方到协议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病人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定点医院门诊专用章。

第五章定点医院费用审核结算及支付

第三十三条参保病人入出院信息,定点医院应当日登记在册备查,每周变动情况在最末一工作日以电子或纸质文档方式上报区医保中心。入出院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出院时间、入出院诊断、住院号、病室床号、住院医疗费用等。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区医保中心将不予结算。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院对当日出院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做到当日结算(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院应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参保病人上月的医疗费用对账单及明细报表报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结算。区医保中心对参保病人在定点医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审核意见,定点医院应在接到后五日内及时向区医保中心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的,区医保中心视同定点医院同意其审核意见并予结算。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院按项目付费人次指标最高比例不超过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的原则上每月预结,每季度清算,超出部分予拒付。

第三十七条在审核结算中,区医保中心有权拒付不合理费用,定点医院同类型不合理费用再次发生,区医保中心按不合理费用的2-5倍予以拒付。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投诉定点医院拒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区医保中心查实后,除由定点医院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例,扣除当月一例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

第三十九条如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天数等行为,一经查实,区医保中心先拒付违规病例本次所有医疗费用,再按2至5倍放大拒付,不在床且不能提供病历病人按10倍放大拒付,情节严重或近年来多次发生违规现象的,区医保中心可立即暂停执行本年度协议2至6个月,并在下年度签订服务协议时,对各项结算指标下浮一个档次(按医院等级降低5%-10%结算);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医保中心可提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定点资格;涉嫌违反法律的,区医保中心有权向司法机关移交。

第四十条定点医院应保证住院病人全部在院在床。区医保中心以当次查房的人次作为基数,如在院在床率低于95%,则拒付在院在床率以下人次数的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

第六章定点协议药店管理

第四十一条区定点协议药店采购药品要根据“按需进货”、“择优选购”原则,并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购药途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标准,有厂方检验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有必要的中文标识。

第四十二条区定点协议药店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并有完整、规范的验收记录。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不同性质的药品不得混存,混放,室温及环境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柜台陈列药品应明码标价,价格符合物价政策规定。

第四十四条区定点协议药店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药品的性能、规格、价格,正确介绍药品的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处方配药必须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备查。

第四十五条区定点协议药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药店内摆放和经销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类物品的;

2、不按处方剂量配药的;

3、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及过期药品的;

4、擅自更换或代用处方所列药品;将处方所列药品换成非准字药、保健品、其他药品等行为的;

5、违反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出现上述违规行为除放大3-5倍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外,若违规行为一般,未造成影响的,暂停协议6-12个月;违规行为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再续签协议3-5年;违规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退出协议零售药店管理。

第四十六条区定点协议药店应在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帐户消费额报送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结算,并按时拨付已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区定点协议药店必须及时对刷卡信息进行录入和传输,保证参保人的当日费用当日录入,当日传输给区医保中心,并保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药店医保刷卡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今天召开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区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会议,是继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充分表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人社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人社局党组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

刚才,通报了2011年度城区两定机构考核情况,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市医院、和平医院、朝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华瑞药店做了交流发言,市医保中心与两定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崆峒区人社局分管领导针对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近年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全力推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市级统筹为重点,大力开展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进一步加大对两定机构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有效缓解了参保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创造了优质、高效、便捷合理的优良就医环境,让他们在看病吃药和治疗中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这些数据有力地说明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两定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人社局党组向各位参会代表和两定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年初,市、区联合对城区两定机构2011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抽查的情况,总体感觉,在过去一年里,城区绝大多数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2010年相比,工作有很大起色,具体表现在:一是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大多数都成立了专门的医保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多数两定机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能认真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得到了有效落实。基础管理工作有办法、有措施。能够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三个目录”、收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特殊慢性病门诊审批和转外诊治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数两定机构按照医疗服务协议要求都设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和投诉电话,将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政策向参保人员进行宣传,自觉接受广大参保患者的监督。四是医保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定点医疗机构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大型设备检查实行报批审核,检查、用药等方面操作规范,并对参保住院患者医药费用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全方位提高了服务质量。各定点零售药店都能诚信经营,做到了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审核处方量逐步规范,未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五是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在各两定机构的大力配合下,目前市直已有34家定点零售药店、3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专网,参保人员可在这些定点药店刷卡取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消费、持卡登记住院,基本实现了医疗费用网络实时监控、即时结算。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为医保患者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县(区)各部门、各定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制度层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经办机构、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为我市医改工作的顺利进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的医改工作,承前启后,十分关键。我们要继续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作为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认真分析当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个市级统筹,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医改的实惠。目前,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年度考核、平时抽查、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信息反馈,城区两定机构在医保服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甚至误导病人。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定额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住院医疗费用超支。特别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错误理解“定额结算”政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推诿住院患者,以“定额结算”费用超支为由,在患者没有痊愈的情况下,要求病人出院、15日内重复住院,或者分解住院、院内转科住院,超范围用药,不合理检查等,形成了新的“医、保、患”三方矛盾;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在平时抽查和医疗费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入院标准把关不严,自费药品病人没有签字。有的甚至更换药品和诊疗项目名称,将自费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甚至存在冒名顶替住院、挂床取药等严重违规现象。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住院期间不将医疗费用及时上传医保专网,而是在病人出院时才一次性上传,人为因素很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随意提高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偏低,这些不合理费用转嫁到住院患者身上,直接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长;五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网络建设工作滞后,基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办公设备不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展。

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不严,极少数定点零售药店还存在出售生活用品、串换药品、违规刷卡等违规行为;二是少数定点零售药店开具大处方的问题仍然存在,对特殊慢性病人、离休干部购药控制不严;三是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坐堂行医的问题,诊所不象诊所,药店不象药店,社会反响较大;四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地址变迁、店名更换、店长及医保经办人员变动、联系电话更改时,未向市、区医疗经办机构报告,影响工作上的联系。

同时,我市各级医疗经办机构普遍设备陈旧、人员不足、资金不到位,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手段落后,赢利倾向明显,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医改工作的正常推进。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心全意做好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是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基本医疗、保待遇落实、保基金收支平衡”这个中心,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全心全意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四种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定点医疗机构是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医、保、患三者的重要环节,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者,是最直接的经济受益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医、保、患”三方关系,是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站在大局的战略高度,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长抓不懈。在工作中,要承担起基金安全运行的法律责任,服务群众的社会责任,合理诊治的道德责任,规范运营的诚信责任。

二要强化制度意识,用制度约束不规范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学习、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并完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制度,加强住院管理。要完善病程记录,提高病历质量,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假清单。要加强临床医药费用核算管理,在参保病人出院前进行仔细核对,严禁将自费项目改为报销项目,或者擅自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要认真落实自费项目告知签字工作,督促临床医师对参保住院病人采取的诊疗措施,尽量在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的,要实施告知制度,并经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要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对正在住院的参保病人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通报。对群众举报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骗取或者套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要强化费用控制意识,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监督临床医师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实行梯度用药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开人情方、开搭车药。要严格控制检查治疗费用,对参保病人,在确保诊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费用相对低廉的检查和治疗手段。要严格控制参保病人出院带药,按照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要严格执行定额标准,控制参保住院病人费用总额。从今年开始,医疗经办机构将对定点医院的参保住院病人费用实施全程监控,重点监控和公示的指标是人均住院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自费药品比例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在门诊和住院部的醒目位置,用图型标明“参保病人就诊流程”,让参保群众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道怎么办理入院手续。要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点和参保病人结算窗口,安排熟悉政策业务的工作人员随时接受参保群众的政策咨询。在门诊和病房的适当位置,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让参保病人随时能够查询,并严格执行卫生部规定的一日一清单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参保群众的监督。参保群众从收治住院、治疗环节到出院结算要严格执行“事前告知、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制度,对用药目录、药品价格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让参保群众明明白白的消费,保证群众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利。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确保做到“五不”:即不得在店堂里摆放和销售生活用品、滋补品等其他非药商品;不得坐堂行医;不得用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形式进行药品促销;不得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质药和过期失效药品;不得为特殊慢性病人、离休人员开具大处方。若被稽查或举报,一经查实,不但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而且还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在平时工作中还要加大对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适时更新宣传内容。遇到管理服务上的难题或对医保经办机构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主动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共同提高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对有分店、连锁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分店的管理,总店必须设立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