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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指导意见

招投标指导意见

招投标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郑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审计处高级审计师,管理学硕士,广东广州510665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2-0032-04

财政部2004年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在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中应用最广泛的是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由于综合测评的各因素未有具体的评分项目和确定的分值,综合评分法在应用中存在着因评标指标不具体、不完善、不统一,导致评标过程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中需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标指标体系,这不仅具有规范招投标评标工作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丰富经济与管理理论的价值。

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的研究分评标指标体系设计和评标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两部分进行。

一、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设计

(一)指标选取

1 选取指标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科学与可操作性结合、差异性和代表性结合。

2 指标选取依据。选取指标的指导思想: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指标体系的设计是以实现物资服务采购“物美价廉”为支撑点,在遵循客观性和谨慎性的基础上,体现“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的管理环境,通过对定性和定量指标的科学分析,从若干投标候选单位中选定最合适的货物服务供应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 指标选取结果。本研究根据美国运筹学家萨蒂(T.L.Saaty)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即AHP法),将多项指标的信息加以汇集、分类,把评标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等三个指标层次。

评标体系以选择最佳方案为目标,确定“评选中标候选人”为目标层;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分解为经济标、技术与服务标、商务标等三个维度,以此作为准则层;考虑货物服务招标所独有的特点,确定了以价格指标、货物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同类货品的经营业绩等作为指标层的各项指标,最终选取了目标层1项指标,准则层3项指标,指标层20项指标,构建了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使评标工作建立在相对规范的平台之上,避免了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评标标准的现象,减少了随意性,使评标工作更公平、公正、透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招标工作的不足。

(二)权重确定

权重在评标过程中,是对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权重与变量值均为影响评标结果的因素,在指标确定的情况下,权重的变化将导致评标结论的变化。研究采用德尔菲法(Delphi法)和层次分析法(AHP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的权重分配值。权重以百分制的权数来表示;比例以百分比来表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指标体系进行赋权时,重要地位的指标对评标结论的影响大,其权重也大;反之亦然。

对同一层次各因素之间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得出比较矩阵,并计算相对权重;然后计算各层次因素的组合权重;最后制定相应的评标标准,得出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评分表如下(表1):

(三)综合评价

1 专家评分=经济标得分+技术与服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2 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得到综合总分

3 综合得分=综合总分/专家人数

二、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

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必须通过实践检验。本研究以有代表性的教学仪器、药品采购招标为例进行运用分析。

(一)评标指标体系在有明确标底的货物采购招标中的运用实例

1 数控实训车床采购招标,招标明细见表2: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中有“数控实训车床”项目。(3)在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经营业绩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4)具有数控实训车床的生产许可证。(5)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6)具有同类产品5个以上客户的经营业绩。(7)使用单位的使用意见。(8)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 参加本标段投标的一共有5家单位,分别为A、B、C、D、E,投标报价见表3:

4 经初步审核,5家单位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有效投标。

6 经过综合评审,投标单位D综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投标单位B综合得分排序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二)评标指标体系在无具体金额的招标项目中的运用实例

1 药品采购招标,招标明细见表5: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中有“药品”项目。(3)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4)具有“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5)具有3家以上事业单位的供货记录。(6)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 参加本标段投标的一共有7家单位,分别为A、B、C、D、E、F、G,投标报价见表6:

4,经初步审核,7家单位中6家的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有效投标,1家不具有“政府协议供应商”资格,为无效投标。

5,专家根据“高校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的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评审,评分结果及排序见表7:

6 经过综合评审,投标单位C综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投标单位E综合得分排序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三)实践效果

数控实训车床和药品采购最终均选定了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在货物供应期间,两个单位做到及时供货,货物质量良好,售后服务及时,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较为圆满地完成所有招标任务。

(四)检验结果

运用制定的评标指标体系,对招标中的两个实例进行的评标操作及分析结果显示:本评标指标体系制定得较为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在高校货物服务招投标评标工作中加以应用。

建立货物服务评标指标体系是整个招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和方法,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才能最终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评标指标体系,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招标工作真正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宋继革,多目标决策在招投标项目评标定标中的应用[J],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

[2]孙林山,图书招标评标指标体系研究[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3]程志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建筑书店,2008

招投标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关键环节管理的意见》(粤建管字[*]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成立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港口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订预选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条件及管理办法;负责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委员会定期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按照制定的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站和《*日报》上。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凡是在名录中具有所对应的类别和组别的,招标人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和组别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

名录中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承包商可参加投标,并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

(一)凡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制为: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二)凡不在或无法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除本意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外,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即: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三)交通公路、港口、航道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提出明确要求。

(四)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的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招标资格审查管理

凡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其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一)推行资格后审制度。除本意见规定特殊情形外,推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数量不设上限。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采用资格预审。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工程,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由招标单位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

四、推行招标电子化

(一)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招标以及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同步上网(不出售纸质文件)。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或潜在投标人均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二)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在合格投标人确定之后,推行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同步上网(不出售纸质文件)。合格投标人均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不得收取上网的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的工本费。

(四)推行网上答疑,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披露。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显著位置标识。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建设网站()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截标前5日停止答疑,逾期答疑的,截标时间应当相应顺延。招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优化评标方法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试行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简单的土石方、园林绿化、简易的水利工程和最高限价在500万元(含)以下,应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不评审技术标,招标人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在提高投标人履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二)随机选择法。除本款(一)项规定的情形外,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为3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在名录中具有对应的类别和组别的,招标人应当在与招标工程相对应的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中,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在响应招标的预选承包商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应确定在最高限价为基数下浮5%-10%范围内。

政府投资的应急工程和保密工程应当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从名录中符合条件且响应招标的承包商确定中标人。不宜采取随机选择方式的保密工程,经保密、发改部门审核,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或不招标。

(三)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详见附件)。除本款(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外,所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依照优化的“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进行评标。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确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并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是技术标评审只作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二是确需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置技术标、商务标的分值权重(其中价格部分权重须占50%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不同类别工程招标的特点,制定和推荐使用各类工程的技术标编制要点和技术标评分细则。

六、加强备案管理

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备案管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人应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招标人应将招标结果在确定中标人的5日内报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监察部门。

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库,对本市各行业、各区(县)以及在我市的社会中介招标机构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八、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公告等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均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站及省、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日报》进行,总投资超5000万元(含)的建设工程还须在《南方日报》招标公告或信息链接,其它范围按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规避监管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程信息的监管。

九、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建设工程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按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的1%给予施工企业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可按施工合同造价的1.5%给予奖励(同时获得多项质量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单项工程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建设单位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承诺;财政部门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造价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最高报价、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可能造成投资扩大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会确认,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报发改部门批准。扩大投资规模超过概算投资10%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调整项目概算。发改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增加投资部分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十一、加强对外来企业的备案管理

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外来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施工企业,除列入名录外,一般应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市建设局应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条件审查。

十二、加强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管理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降低施工设施配备标准。

投标文件确定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经招标人同意,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建造师(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撤换的;

(四)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被任命为建造师(项目经理)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七)死亡;

(八)其他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市场主体的从业活动。参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制订本市的实施办法。对招标投标过程存在设置门槛、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建设市场主体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相关建设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进行记录和公布,视情节轻重设定6个月到3年的公布期,限制其参与本市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必须拒绝在“黑名单”公布期内的单位参与其招标项目的活动。

十四、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

(一)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超过5000万元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开标时到场(如有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资格预审时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二)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必须设立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串通哄抬标价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工程投标保证、履约担保管理。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

(四)采取最低价评标法中标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但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的中标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可不作相应提高。

(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在合同履行中落实到位。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中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六)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和招标投标过程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

(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合同执行情况和项目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八)政府投资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建立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需要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和需要采用综合评标法的项目,及时通报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活动和受理的投诉及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为精简机构,统一管理,建议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与委员会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

十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依照本《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十六、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特区范围按《条例》和本《意见》执行;特区范围外的,按本《意见》执行,在不违反国家、省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参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执行。

招投标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2013年底,三十九家煤炭设计院聚集到珠海开了一次闭门会议。煤炭繁荣期结束,上游设计订单减少,煤炭设计院内部交流如何“转型与发展”。会议当天上午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官员的例行讲话,下午三家设计院介绍完经验后,会议风向转向了业内存在的问题,低价中标是其中的焦点。主持人在台上情绪激动,谴责了低价中标对行业的危害。最后会议以参会代表依次承诺不压价竞争结束。

事实上,这不是煤炭设计院第一次聚在一起反对低价中标。早在两年前,六十多家煤炭设计院曾联合签署了《煤炭勘察设计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公约》(下称“公约”),公约由煤炭勘察设计委员会推动,旨在进行行业自律,但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低价中标现象却愈演愈烈。

煤炭行业长达十年的繁荣开启于2003年,旺盛的投资刺激了上游设计市场的增长。而2000年煤炭勘察设计改制后,煤炭设计公司迅速增长,价格竞争以市场经济的标签如影随形,在一段令人炫目的繁荣之后,煤炭市场陷入低谷,波及上游设计业,煤炭设计公司迫于生存压力,价格竞争愈发严重。

2002年国家计委与建设部联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在现实中几乎从未被执行过。在过去繁荣期,单个中标价的缩水,尚可由总量进行弥补。如今煤炭设计订单锐减,低价中标已愈发成为设计院不能承受之重。

但自1998年煤炭部撤销之后,煤炭行业管理力量大大削弱,煤炭设计招投标的监管,目前仅限于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下称“稽查办公室”)和价格司,被动式执法的现实,无助于消除煤炭设计招投标恶性竞争市场行为。

被暂停的招标

华润兴县项目招标被暂停,是近年来煤炭设计招标第一个被查处案例。案例背后,是煤市低迷,设计订单缩减,煤炭设计业不愿再忍受低价竞争的现实。

“以后哪里有招标,我就把这个传真过去。”刘毅挥舞着几张纸,声音陡然高了起来。刘毅是煤炭勘察设计委员会副理事长,他亲手装订的纸张中,最重要的是来自稽查办公室的回复函,薄薄的A4纸上写道:经与山西省发改委、华润煤业研究,暂停华润兴县煤矿及选煤厂设计项目所有相关工作。

华润兴县项目是中铝华润兴县循环经济园区一部分,包括设计产能500万吨煤矿,及同等规模洗煤厂。去年2月,华润煤业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公司公开招标。华宇工程、武汉设计院、西安设计院、太原设计院、合肥设计院、天地科技六家设计公司参与投标。2月28日开标,六家设计公司的报价分别为:3000万、3650万、3553万、2460万、2630万、2080万。

华宇工程副总经理陈建华回忆说,开标之后,华宇再没有收到招标公司任何消息,“好几个月后,我们才听到消息,天地(天地科技)中了标。”

刘毅说,当时他知道了这个结果非常“气愤”。早在2011年,他推动煤炭设计院签署公约,公约中即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办法进行报价,合同价格不得低于规定基准价80%。

所谓国家规定,即指200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下称“规定”):500万元以上项目勘察设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动20%,勘察设计特别优质,收费最高可上浮25%。

公约签署之后,刘毅一直在寻找实际案例来践行公约标准。由于公约属行业自律,不具强制性,刘毅甚至得不到设计院投标信息,直到去年华润兴县项目招标,他听到消息,在投标前召集六家设计院开会。

“会上他们都点头承诺了,要按公约来,报价最低也不能低于3000万。”刘毅回忆说,他没想到到了实际投标还是互相压价。此后刘毅设法收集六家投标的设计方案,邀请了两位勘察设计大师独立评标。“他们俩分开来评,互相不交流,结果是一致的。”刘毅说,相对其它设计方案,天地科技的方案“最差。”

从去年五月份开始,刘毅开始向工信部、发改委、建设部等部门投诉这一事件。其主要指摘内容包括:招标过程不公开透明;中标价格与政府法定指导价不符。直到当年的11月,发改委来函,暂停了华润项目所有相关工作。

天地科技2000年成立,与华宇工程同隶属于中煤科工集团。天地科技开采设计研究院张学松承认当时没有按照国家指导价来报价。他的考虑是,天地科技此前设计经验集中在民营企业群体,多为百万吨以下煤矿,希望藉此机会获得500万吨矿井设计经验,“赚钱倒是其次。”

张学松说,他很“委屈”,因为前期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业主方面也都“认可”,现在这些工作都付之东流,“这种事后的审查对我们伤害很大,我们现在一分钱也没拿到。”“现在无论华润也好,招标公司也好,都没有联系我们。”张学松说,他只能等待事情进一步发展。

低价中标法则

华润兴县项目招标风波,目前仅在煤炭设计行业内部流传。如果不是刘毅的介入和投诉,这只是一起常规以价格定结果的招标案例。事实上,在煤炭设计招标中,选择最低报价方,华润兴县项目并非孤例。中标结果低价导向背后,是价格起决定作用的招标规则。

业主单位选择设计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评标分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即报价,技术标指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业绩等。评标由招标公司抽选专家,成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评标。

技术标分值一般要大于商务标。以神华新疆涝坝湾煤矿(300万吨/年)和国投哈密汉水泉二矿(800万吨/年)招标文件为例。商务标与技术标比例分别为3:7和2:8。

华宇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赵尚海介绍说,商务标与技术标比值由招标公司确定,但一般都在这个区间。“商务标分值小,但起决定作用,技术标分差拉不开。”赵尚海说。据了解,专家在给不同设计方案打分时,按规定各方案小项评分分差不得超过30%。

具体到商务标评分,还各有不同。上述两份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分,均采用设定基准价的方式,即在各方报价中取一中间价设为基准,偏离基准价越远,扣分越多。“这种评分方式算是比较不错的。”一家煤炭设计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介绍,在现实招投标中,更多的情况是价格越低,得分越高,“价格最低的得满分。”

多名煤炭设计院人士(非同一设计院)人士证实,在煤炭设计的招投标中,价格是“唯一因素”或“重要影响”。在张学松看来,决定中标有三个因素:关系、价格和技术,其中关系和价格是最重要的。另一煤炭设计院市场部人士称,“关系起作用,那也是在价格到位的基础上。”

现行的招标文件中,有意或无意的曲解了政府指导价。在华润兴县项目招标文件中,仅提出由投标方参考政府指导价,自主决定投标价格。而在上述另两份招标文件中,政府指导价成为了报价上限,文件要求投标方自主决定报价,“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的80%。”

多位煤炭设计院人士均承认,在实际的招投标中,政府指导价只是一纸空文,并无人执行。“正常中标价能达到指导价50%就不错了。”张学松说,极端情况下中标价甚至仅为指导价一成。

张学松最近也受到低价搅局者困扰。据其介绍,天地科技开采设计院有一个长期合作客户,天地科技为该客户煤矿设计项目报价500万,但有一家民营设计公司介入,报价仅50万。“为了维护长期合作关系,我们正在考虑免费提供设计服务。”张学松说。

规则制定者

低价中标法则背后,是业主意志体现。利用手中的自主选择权,业主可以影响招标公司,确立招标细则,进而按照自己意志来选择设计公司。而供需关系的不平衡,又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地位。

1999年,为规范招投标行为,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下称“招投标法”),通过法律规定,业主必须经过第三方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招标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并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这种权力制衡的程序旨在保护招标的公平性。但招投标法同样规定了业主有选择招标公司的“自”。自从设立招标公司制度以来,招标公司数量迅速增长,公司营收来自招标服务费,因此不得不仰业主鼻息。

某招标公司人士在网上发帖,质疑“虚假招标”现象。该贴文称:招标机构要看招标人的脸色行事,要按招标人的意志办事,否则随便找一个理由,就换另一家。在项目招标时,为了让招标人满意,招标机构利用所掌握的招投标知识,编制既满足招标人的想法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程序,最终达到招标人满意的评标结果。

事实上,现在煤炭项目开发多由企业集团开发,集团下属既设煤炭项目开发公司,亦有招标公司,前者项目招标,往往由集团协调交由后者。这种业主、招标机构同属一个集团的情况,更难保证招投标的独立性。

尽管形式上中标方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委员主要成员由招标公司从专家库中抽选。但在现实操作中,评标委员会对结果影响有限。其一在于招标公司对专家具有选择权,“不合作”专家下一次则不会被邀请。其二在于专家需根据招标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打分,而规则导向低价。

究根始源,在于煤炭行业内,业主对设计的作用估计不足。“在业主的眼里,我们就是画图纸的。”陈建华说。这种认知将煤炭设计招投标和其他成熟设备招投标等同起来。陈建华曾和业主单位交流过,招投标负责人曾对他说,“中标不是最低价,领导就会问,会怀疑其中是不是有猫腻?”

而在刘毅看来,煤炭设计招标之所以不能低价中标,其一在于设计方案是脑力结晶,无法与成熟设备一样量化竞价;其二在于设计的重要作用。“很多事例可以说明,优秀的设计方案,可以给建设单位带来投资额百分之十几、百分之几十的效益。”刘毅说,“劣质设计方案,甚至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成败。”

计划经济时代,设计系统地位很高,多位国家领导人讲话中强调其“灵魂”地位。早前煤炭部未撤销前,华宇工程前身为北京设计院,另一块牌子为煤炭规划设计总院(后来规划和设计职能拆分),除负责所辖区块具体项目设计,亦进行全国煤炭开发规划。比及今日,刘毅感叹,设计地位由“灵魂”降为“屈从”。

建国初年,煤炭行业有六大设计院,各自负责相应区块的煤炭设计工作。如北京设计院即为其中之一,负责华北区块煤炭设计。此后时移势迁,设计院分拆、合并,各省份又牵头成立以省为单位的煤炭设计院,到2000年煤炭勘查设计改制前,煤炭设计院已达数十家。2000年煤炭设计改制之后,煤炭设计公司数量迅速增加,如2005年前后,华宇工程的几位副总出走,分别创立了大地工程开发公司与圆之翰工程设计公司。

相关资料显示,到2009年,煤炭勘察设计公司数量已接近100家,其中甲级资质企业不到40家。关于煤炭设计公司的最新数量,尚无公开的统计数据。不过据刘毅介绍,他曾和主管资质发放的建设部市场监管司交流过,“目前煤炭设计甲级、乙级资质公司加在一起,已经接近200家。”

煤炭设计公司数量成倍数的增长,带来的是市场中实际地位的进一步下降。多名设计院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均要求匿名,理由是“不想得罪业主。”

在华宇工程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华看来,过去煤炭投资增长迅速,是“活多活少”的问题,现在煤炭行情低迷,投资锐减,是“有活没活”的问题。他认为,如果业主不改变游戏规划,上游业主的成本压力,加上煤炭设计企业的生存压力,“未来价格竞争只能更加惨烈。”

设计劣质化

基于自身需求,业主方对设计工作施加影响,而低价中标原则,又导致设计院失去优化方案的动力,其结果,即是设计方案劣质化,设计整体水平停滞不前。设计劣质化的因果链条下一环,则是涉煤项目设计优化可能性的丧失,投资无形中被拉大。

核桃峪煤矿是华能集团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甘肃庆阳正宁县。时下已是3月,由于气温原因,核桃峪煤矿地面施工停止,但地下仍在继续。根据官方资料,核桃峪煤矿2009年奠基,计划2015年投产。长达六年的建设周期,几乎比一般煤矿建设工期提高了一倍。

该矿初始设计年产能1200万吨,竟不知是高瓦斯矿井,其后才改为年产能800万吨。此外施工方对地下水层厚度估计不足,施工过程中大量涌水。2010年5月,该煤矿施工由华亭煤业接手,采用冻结法进行施工。据华亭煤业内部人士透露,目前井筒已经建设完毕,但由于还需和设计方沟通,根据实地情况修改施工设计图,“真正投产得到2016年。”

一位资深设计院人士认为,该地区地下含水层厚度大,理应建设直井煤矿,但核桃峪采用的却是斜井设计,增加了煤矿涉及的地下含水层面积。但上述内部人士认为,很难说直井与斜井孰优孰劣,斜井施工难度大,但利用斜井可以用皮带输煤,提高生产效率。

尽管如此,相对于其他煤矿,由于建设周期拉长,核桃峪煤矿的投资回报期无疑也将滞后。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年间,因为设计问题导致投资增加,建设周期拉长的案例并不鲜见,只是其中的责任很难厘清。“有时候不是设计公司的原因,很多设计问题是按照业主意见修改造成的。”张学松说。

煤炭黄金十年,煤炭供不应求,大量投资涌入煤炭行业,业主对煤矿的要求就是尽快达产,形成效益。煤炭设计行业工作量增加的同时,设计必需的工作时间却被压缩。

回忆那段最繁荣的时期,张学松说,“天天都在加班,办公室里灯都是开到天亮。”华宇工程公司更是如此,新建的矿井迫切需要设计,“煤矿的人都在外面排队,从各地来到北京,住在宾馆里,催要图纸。”陈建华说。

往往一个项目还没通过核准,设计公司就开始介入。“前期业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要求不高”,某煤炭设计资深人士介绍,近些年来,部分设计公司依赖于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机构的监督,满足于根据对方意见进行修改。而业主只要求通过审核。等到核准通过,业主才会认真审视图纸,设计公司此时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修改。

地质勘查资料是煤矿设计所依赖的根本。但过去十年的煤炭开发主要集中在“三西”地区,这些地区煤炭储量丰富,但地质勘查时日短浅,相关资料不够详实。而供不应求的煤炭市场,使得业主没有耐心做详实的地质勘查。为满足业主要求,设计公司不得不在不准确的地质资料上进行设计,错误率大大提高。

设计劣质化的另一原因则来自低价中标原则。“既然都是低价中标,对设计方案精益求精又有什么意义?”陈建华说,高水平的设计方案意味着高成本的人力资源投入,与低价中标相冲突,“原先不中标还有一定的补偿,现在也没了,更没有动力去优化设计方案。”

由于煤炭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欠缺。业主单位往往选择最低价中标,但会要求中标单位糅合其他设计单位方案优点。“设计单位更没动力做优化了,有的设计公司都是一套方案走天下,基础方案不变,支节部分修修补补。”陈建华说。

事实上,业主单位趋向低价中标,设计公司也自有应对之策。某知名设计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即使是同一设计公司中标,价格不同,配备的人员也未必一样。“中标价格低,设计单位没理由给你配备精兵强将。”

郑兆祥曾是华宇工程公司的副总经理,经历过煤炭勘察设计改制前后两个时期,他的最大感触就是煤炭设计公司认真程度下降。“现在的设计方案,前后的数据都可能对应不上。”郑兆祥说他亲眼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而且还是在国内知名的某设计院,“过去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另一个可作前后设计水平对比的是工地代表。因为煤炭设计之后,进行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出现误差在所难免。因此设计企业派出工地代表,常驻施工工地,与施工单位直接沟通,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传统。“现在很多设计院都不派工地代表了,就算派,也没那么认真了。”郑兆祥说。

令设计公司感叹的是,原先设计院都会设有相关的研究机构,研究一些新技术、设备,以及设计的新方向。现在许多设计企业的研究部门已经取消。“原先厂家有了新设备,都要到设计院进行讲解、推荐。”张学松说,现在这些厂家们转向了业主和施工方,“设计院对新技术、设备信息了解减少,反过来又会制约设计方案的优化。”

多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过去的十年间,煤炭勘查设计行业增长迅速,人员、产值都大大膨胀,但在技术方面的创新却乏善可陈,“在一些新的技术领域,煤炭设计行业甚至出现了整体性缺失。”信息化即是其中之一。刘毅透露说,他正在组织编写煤炭信息化设计方面的技术规范,但国内寻找了一圈,“连像样的专家都找不到。”

谁是监管者?

煤炭设计招标乱象背后,是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1998年煤炭部撤销之后,煤炭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监管职能转入建设部和稽查办公室,由建设部负责资质管理,稽查办公室事后审查,此外发改委价格司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亦负有监管之责。但招投标的特殊性和被动式执法的现实,无助于消除煤炭设计招投标违规现象。

刘毅向发改委、工信部、建设部等部委投诉华润兴县项目,最终仅有发改委回函,其依据是国家法定的职责分工。

煤炭部撤销之前,由它统筹全国煤炭项目投资,设计单位选择由基建司设计管理处组织专家评选确定。“那时候价格不是考虑因素,完全靠设计方案的优劣来评定。”刘毅回忆,彼时刘毅担任设计管理处副处长,具体组织专家评标。

比及煤炭部撤销,煤炭设计改制转企,煤炭设计资质和市场行为均纳入建设部管理。彼时对各行业招投标监管由发改委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管理。200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据此特别《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下称“意见”),此后由国务院转发各部委,形成法律效应。“意见”中称由于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各行业招投标监督执法由各行业行政主管单位执行。

“意见”第五条又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事实上,根据“意见”内容,建设部虽然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和发放,但对设计招投标的监管,按行业主管部门划分,仅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能源》杂志记者致电建设部市场监管司招标处和设计处,招标处工作人员称该处仅监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而设计处回复是该处负责各行业设计资质的发放,并不监管“招投标”。

原本煤炭设计招投标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煤炭部负责,煤炭部撤消后,目前依赖稽查办公室的监督执法,以及发改委价格司对价格的管理。但无论稽查办公室还是价格司,其执法都局限在被动式执法,需依靠举报投诉,难以应对大面积的违规现象。

以稽查办公室为例。稽查办公室职能如其名,主要面向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根据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计委委派,并担负监督执法职能。而每年的重大项目都会由发改委进行公布。2005年发改委公布的145项重大项目中,涉及煤炭项目仅占14项。

但在1999年国家计委颁发的《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中,为非重大项目监督执法留下一扇门。该办法规定,凡涉及国家出资项目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可被举报,由稽查办公室受理。

招投标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现就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的

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有利于扩大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领域,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社会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有利于整合资源,集中交易,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促进招投标有形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调整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服务运行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规范公共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理顺关系,明确思路

建设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基本思路是:管办分离、整合资源、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依法监督、先易后难、逐步规范。

在管理体制上,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将招标采购管理职能与具体经办职能分开,监管机构与市场服务机构分设。

在运行机制上,按照资源整合原则,归并集中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心,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将现在的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分别从建设、国土、财政等原主管部门分离出来,整合资源建立新的招投标服务中心,实现“多市一场、资源共享、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在监管职能上,明确业务部门的主体职能,建设、国土、财政、交通、水利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履行本专业招投标活动监管职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为综合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综合监督、协调和服务,不代替职能部门行使具体业务监管,即督促部门贯彻落实招投标法,负责对招投标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在具体运作上,按照先搭架子,逐步完善的思路实施。纳入招投标中心集中交易的内容先少后多,逐步充实。中心的设施、功能,逐步调整、逐步完善、逐步规范。

三、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1、建立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为全县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主要承担招投标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2、建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招管办”)。县招管办作为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县招管办履行招投标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权。其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我县公共资源入场集中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和场内、场外全方位监督;

(3)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事业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指导、监督各类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5)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6)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处理上级和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建立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作为集中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及各类招投标活动的有形市场,主要承担市场操作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2)统一受理、各类招标交易的信息。为交易双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3)依法对交易双方、中介机构的入市资格进行核验;

(4)使用和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

(5)组织各类招投标活动;

(6)收集和有关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

(7)维护中心正常交易秩序,调解交易活动中各种纠纷;

(8)按规定收取招投标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9)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统计分析,并报送县招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4、县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依法行使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责;

(2)负责拟订本专业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专业公共资源交易计划,并指导、监督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4)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专业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对本专业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定、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专家库建设和使用。

明确专职人员,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设立监督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本专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5、县监察、审计、工商、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参与投标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有关违法乱纪行为。

四、界定范围,明确交易内容

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中、规范办理以下业务:

1、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交易,具体按县建设局、监察局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补充规定》(桐建设通[20*22号)实施;

2、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3、各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

4、国有、集体产权交易;

5、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

6、其它需要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

五、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县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现行的招投标市场,建立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必然涉及到部门职能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增强市场经济观念。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服务意识,着力培育政府新的运行机制,增强依法行政理念。

招投标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一、任务目标

(一)全县任务目标。*年全县国内招商引资25亿元,合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900万美元,外贸出口2800万美元,国际劳务输出150人,引进“123”工程项目100个。

(二)各乡镇、县直部门任务目标(见附表)。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年度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

县直部门责任。县外经贸(招商)局负责组织、督促完成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重大内外资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全县涉外专业招商、企业招商、园区招商、节会招商、网络招商的组织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引资项目推进、落地、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县经贸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完成全县工业、商贸领域企业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县民营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民营企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县农办牵头农业系统各部门共同负责全县农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完成全县城市建设领域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其他领域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任务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完成。县侨办、县台办、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外汇管理局等涉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优势,负责拓宽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

环境建设责任。各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零距离、零障碍、零投诉”服务责任制。今年全县将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行政不作为、乱收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专项查处,依法处理外商投诉案件。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公安局负责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未经县优化办、县招商局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对重点外资企业货运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领导包保项目和项目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对全县排出的重点项目,根据领导分工,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召开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提出推进项目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完善调度通报机制。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季核查制度,各乡镇要于每周五将外经贸指标完成情况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县外经贸(招商)局;每月在县电视台通报各乡镇对外开放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核查会议,现场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对季度内各项指标零进展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三是健全完善快速高效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对外商投诉全天候处理、限时办结,切实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四是健全完善重大项目代办机制。对重点外资项目,由有关部门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全过程跟踪服务。五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各类案件,及时排除影响外资项目建设发展的障碍,确保外资项目顺利实施。

(三)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基金

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收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各项优惠的同时,按照市里要求,从*年起,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专业招商活动,招商机构及中介组织日常费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招商和贸易展览活动补贴等。

三、考核奖惩

(一)对乡镇的奖励

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国际劳务输出任务的,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单项奖,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任务的各奖励现金3万元,对完成国际劳务输出任务的各奖励现金2万元。

(二)对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汶单位的奖励

1、对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万元。

2、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且排前10名的,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前5名各奖励现金2万元,第6名至第10名各奖励现金1万元。

(三)对中介人的奖励。按所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数额的1%奖励。

(四)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在全县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对没有完成外经贸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乡镇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奖励费用,由县财政支付,对中介人的奖励费用由受益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