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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以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杜绝人员伤亡为目标,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以实施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切实推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有效保护青山绿水,使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为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调整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相关单位主管副职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实行县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和县直单位干部包村责任制。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由张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本乡镇义务扑火队。

(二)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与森林防火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森林防火期

每年森林防火期从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森林防火期。

四、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各乡镇乡镇长、主管副职及重点林区支书参加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内容。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检查。

3、元旦、春节“两节”前后,由县级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分组对各乡镇进行督查,督察内容包括: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防火宣传工作,防火领导机构,扑火器械准备情况,防火队伍组建情况,防火值班情况,已发生火灾的处置工作。

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对全县森林火灾发生情况进行至少2次以上的通报,并由县纪委牵头,严格按照《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二)森林防火宣传

1、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县气象局新增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将天气信息以短消息形式发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防火指挥部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等。

2、各乡镇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或警示牌,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3、严肃查办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4、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落实“十个一”(一个森林防火命令、发表一次森林防火电视讲话、每户发送一张森林防火明白纸、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村民大会、给学生上一次森林防火课、开通一段时期的森林防火广播、开通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刷写一批森林防火标语、印制一批带有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的门票、印制一批森林防火知识读本)宣传要求,具体做到“五清”,即:清坟头,清地边,清林边,清矿点,清防火隔离带内可燃物。

(三)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按要求建立健全林区防火队伍及设施。全县建立检查站90个,瞭望哨93个,望火楼3个,扑火队133支(其中乡级4支,村级129支),护林员347人(其中专职261人,兼职86人),巡逻队147支(其中乡级12支,村级135支)。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开展“五清”活动

1、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一是建立巡山护林员制度。按照森林资源分布区域和其特点对森林防火重点地段,各村确定专职巡山护林员。二是建立特殊人群的监控制度,对呆傻等智障人员及儿童实行重点监控,并造册登记,落实监护人责任,以防弄火成灾。

2、春耕生产、清明上坟、整地造林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乡镇均要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3、认真开展“五清”活动。“五清”具体标准为:

(1)林区的墓地坟头要清理距坟头10米,并对其分布、数量、坟主基本情况都要登记造册,落实坟主防火责任状。

(2)地块内、地边的秸秆、杂草等可燃物要彻底清理,火烧迹地的翻耕落实到户,及时清理。

(3)林边的枯枝落叶、腐殖质、杂草秸秆等地表可燃物要彻底清理离林边50米或挖坑填埋。

(4)乡镇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矿点、加油气站周围、危险企业周围,民宅周围和学校附近火灾隐患(杂草等可燃物)的清除工作。

(5)各林区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防火隔离带至少30米。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有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乡镇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对各乡镇值班实行不定期检查。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

1、各乡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分包本乡镇的县级领导。

2、县界附近的火灾,各乡镇和县防火办应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二)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该乡镇后援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乡镇参与扑救。

2、需要调动其它乡镇及县森林防火县级专业扑火机动力量支援乡镇扑火,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3、县级扑火机动力量由县防火办按照指挥长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任何单位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凡出动县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到达现场靠前指挥。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妇、幼人员上山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四)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各应急分队所在单位提供,县级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县财政解决,乡镇扑火队伍所需费用由各乡镇解决。

镇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1.1 编制目的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镇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指挥有方、扑救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村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职责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技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村(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或组成由镇指挥部领导或负责该村(居)责任区的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扑救督导组。

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根据火情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

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

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完好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所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村(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镇人民政府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强防火检查;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集镇气象服务站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嘹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服务

镇气象主信息服务站及时跟踪县级以上的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必要时报告请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地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或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请求市县或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必要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省武警森林部队、省航空消防飞机、其它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线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伍在行进、扑火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治

火灾发生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镇卫生院视情况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镇半专业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后勤与治安

森林火灾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火灾发生地不足时,请求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

通过镇人民政府授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设立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报请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V级、IV级、III级、II级、I级五个响应等级,其中V级最低,I级最高。

1.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它时段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

急状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火灾相关信息;督促火灾发生地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亲赴一线指挥,调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参加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其它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省航空消防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和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2.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

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火灾相关信息;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程序调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根据需要请派出医疗工作组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全力做好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配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2)响应措施:根据需要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协助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

4.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县政府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更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飞机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火力量予以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舆情分析,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I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城区、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请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按市I级响应成立市扑火现场总指挥部,按市扑火现场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动省航空护林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驻浔、驻省部队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周边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布防,防止次生灾害;做好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认真分析舆情,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林业工作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报请省里直接进行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抄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县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以及《镇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省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应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跨区域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镇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支援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支援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服从统一的调度。

请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设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调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会商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根据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或扑火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护总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具体实施由省航空护林站负责。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健全镇、村(居)与火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系统。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充分利用林业、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五)物资保障

加强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省、市、县物资储备要求,配足扑火物资。

(六)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财政要留足森林防火“镇长预备金”,以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等突发性事件支出需要。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镇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石马镇人民政府在收悉绵游森整办函[2020]1号文件后,认真对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已过时段的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为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率,加强整治行动领导。石马镇党委政府教育全镇党员干部、群众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迫感,大胆探索,感于创新、感于担当,在专项整治行动当中,要按照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同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所开展的工作是:

1、会议宣传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到逢会必讲,截止目前共召开村社干部参加的专门宣传布置会议6次,召开全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宣传教育会议5次。召开党委会研究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方案,及相关工作部署4次。会议都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委彭清华书记、市委刘超书记、区委江彬书记等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观看了西昌凉山“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对相关森林防火案例进行现场学习,宣传,讲解,让干部形象深入了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

各村社区召开森林防灭火宣传、布置工作会议5次,利用入户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机会,当面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性,将森林防灭火相关案例全面印发到每户群众手里,实现群众知晓率100%,提高群众防灭火的意识,自觉约束自己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不因上坟、林区抽烟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

2、媒体宣传

全镇配备了6台宣传车在辖区内每日开展音频流动宣传,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同时对音频进行播放,这样我们将森林防灭火的重要声音传播到了辖区的田间地头及每个角落,让相关知识时时回荡在群众的耳边。

全镇还利用QQ群、微信群、LED显示屏、经常推送、播放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常识、案例等达30余期次。推送、省、市、区等领导讲话5期次。

3、资料、标语宣传

全镇在入林道口、坟墓集中区、迁坟点、穿林交通地带、寺庙、秸秆集中堆放区等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标语200余幅,在树干或建筑上安装宣传牌1400余个,让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时时出现在群众的眼里。

4、活动宣传

我镇组织辖区中小学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活动,将森林防灭火相关知识向中小学生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并倡导学生回家向家长进行宣传,学校共印发宣传资料2150份。我镇还利用“赶场日”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的活动机会,印发案例警示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发放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我镇将森林火防条例、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这些入眼、入耳、入心的宣传教育,使全镇干部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二、责任落实情况

石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包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在内的《石马镇推进重大及重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游仙区石马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游仙区石马镇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石马镇森林防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片包干责任区划分表》;完善了《森林防灭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扑火安全守则》《森林防火日常巡查工作制度》《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零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出台,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明确了村社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所用林地进行按村、按组进行了分片,明确了各位领导、驻村干部的包片责任,村、社区干部的主体责任。出台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护林员工作责任,强化护林员工责任落实;明确应急队伍相关职责,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有保障。

石马镇人民政府还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组;组与农户、层层签订防灭火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责任。对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安排了相应的监护责任人,加强对监护责任人的教育管理,与他们签到责任书,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的落实。

为保证制度责任的落实,我镇还制定了相关评价、考核制度、约谈制度。通过这些办法,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情况

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要求,我镇聘请了2名专职护林员,石马镇政府成立了由民兵、执法中队等人员组成的50人应急灭火队。各村、社区共组织了15只,320人组成的应急灭火队伍。我镇还建成了基干民兵巡山队伍1支。今年全镇共组织应急灭火队开展技能培训两次,利用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开展应急演练3次,各村开展应急巡山上百余次。大大提升了应急队伍的整体应急能力。

四、隐患排查情况

为了科学防患森林火灾,今年我镇在全镇范围内主动开展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查,周周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专项查活动中所有干部下沉到所联系的村(居)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共计排查9处重点区域(重点区域为:1、集中迁坟点、丧葬祭祀用火地、寺庙、风景区。2、辖区重点厂矿、企业生产用火等。3、与所在辖区相邻县(区)镇的林地接壤地带。4、林区坟墓相对集中地带。5、主要交通线(铁路、公路)过境地带。6、秸秆集中堆放点。7、踏青旅游生活用火。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39人并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专项查活动结束后,开展隐患排查常态化,要求周周查隐患,周周报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高危火险时段及时禁火令、重点区域和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及时安排人员驻守巡查,确保了目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没有发生火灾。

五、值守监管情况

为了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相关信息畅通,我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配有专门值班电话6039000,每个值班组落实一名党委班子成员带班,明确值班组要在全镇进行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巡查,发现问题按照火灾信息报送相关制度及时上报并进行火情处置。值班组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没有火灾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也值班情况也同镇值班组要求一致。经过5次抽查,所有值班值守人员都尽职尽责在岗履职,为发生一起脱岗等其它不良情况。

六、应急准备情况

石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拨付专门经费用于所需应急物资购买,目前我镇配备了:风力灭火机2台、组合工具4套、服装10套、电锯2把、水桶若干,中科社区、翠屏社区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通过验收。等以及其他灭火工具共计20余种,并安排2台洒水车随时待命,全镇在林区储备了应急水桶400余个,盛水总量达260余立方米。目前,石马镇正在加快建设占地面积为3.1亩、投资360万元的专职救援站建设,预计10月底建成。

七、重点区域防灭火工作情况

我镇今年开展了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全镇排查出来的9处重点区域,就每一处重点区域制定了专门的整治方案,张贴了警示标牌,安排了专门的防灭火人员,准备了应急方案及物资和经费。

八、防火督查和问责情况

为加大控制人为火灾的力度,严格肇事者的责任追究,失职渎职追责问责,我镇出台了《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明确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镇纪委全程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在会上对所有干部进行认真履职谈话提醒,就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了3次专项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约谈了2个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行政村负责人。

九、特色工作

1、宣传手段多管齐下,森林防灭火重要性入耳、入眼、入心。

我镇采用了会议手段,媒体手段,资料、标语手段,活动手段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宣传;特别是通过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从学生抓起,让学生带动家长更是效果明显。而且在与农户签订责任书上附带了5个森林防灭火的警示案例,其警示教育作用无法比拟。这些手段让我镇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入了群众耳,进了群众眼,扎进了群众的心。

2、城管执法中队参与森林应急防灭火工作

为了壮大森林防灭火工作应急队伍,加大森林防灭火巡查队伍力量,我镇将城管中队队员编入森林防灭火队伍中,并利用城管执法巡逻车开展防灭火日常巡查,取得较好效果。

3、网格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我镇拥有2万余亩林地,我们将这些林地分成了124个网格区,除农户守护属于自己的林地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从村民小组组长到村联系组干部,再到驻村干部到联片领导,确保每个网格区至少有5个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网格化管理新格局。

4、出台全区首个镇级《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肇事责任人,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石马镇《森林火灾事故处理办法》,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落地。

十、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镇级林长制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情神

①分乡镇于2004年9月26日在政府召开了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负责人会议。会上镇农办主任、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韩家元就今年冬季防火工作提前做了重要安排,二是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全民防火,使广大群众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注意冬季用火安全;三是就发生火情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逐级上报;四是强调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的监护,特别是对痴、呆、傻人员的管理,严禁组织无行为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的人上山扑救森林火灾;五是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组建义务扑火队。

②在区政府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第二天,镇委书记习琼、镇长唐皓、分管领导镇副书记崔建华、副镇长柳文新等在林业站召开了护林防火专题办公会。会上就今年防火准备工作做了安排,提出了要求,林业站长蒋隆林就目前防火准备工作准备情况做了汇报。

③在区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后,我镇于2004年11月5日,在政府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行政干部、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负责人以及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及专职护林员的森林防火会议。会议上集中学习了夷陵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文件,传达了上级领导就今年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镇委副书记崔建华在会上作了十个方面的安排布署,一是认清形势,增强责任;二是强化措施,严防纪建;三是健全级织,责任到人;四是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五是突出防范,管死火源;六是严明纪律,加强值班;七是监督检查,消除隐患;八是完善议案,细化环节;九是重处案件,严历打击;十是加强领导,紧密配合,特别作了“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的要求。

会上,镇人民政府镇长、分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唐皓分别与各村委会负责人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并作了重要指示,要求行政干部实行包村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会上以文件形式调整了镇防火指挥部成员。由镇委书记习琼任政委,镇长唐皓为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为副指挥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并制定了分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由林业站站长蒋隆林作了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面

林业站充分发挥护林队伍,在公路沿线,显眼地段刷写护林防火标语达230,发放护林防火责任书7000余份。镇中心学校并对全镇6所中小学校开展护林防火知识讲课,对中小学生进行护林防火知识教育。

广播站利用广播,反复播放关于护林防火“十不准”《森林防火条例》等。

特别是界岭、南垭、普溪、百里荒等村充分利用广播开了广播会宣传护林防火,宣传效果非常明显。

三、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建设

调整了分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以文件形式发放到各单位、各村委会。

镇直机关组建了应急扑火分队,由镇农办主任韩家元担任队长,队员82人。

全镇共16个行政村,每个村都组建一个应急分队,队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应急队成员由18岁以上,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全镇扑火队共850人。

并相应成立了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委委员、副镇长刘广义担任,成员由人大副主席黄定美、财政所长张运龙担任。

医疗救护组,组长副镇长王正玲担任,成员卫生院长孙良金、副院长汤贵平、主治医生张武、刘伟担任。

督查工作组,组长镇委副书记毛传新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主室主任、宣传委员李鸿、纪委副书记袁国斌担任。

四、扑火物资储备情况

我镇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中心机关扑火应急分队目前共购置廉刀15把,拖把8把,铁锹10把,手电筒30支,喊话器2个,药品,手套40双,毛巾10条,对讲机5部,防火服10套。

五、对野外用火管理

①广泛宣传严禁用火,严禁带火进入林区。多形式宣传护林防火“十不准”。

②加强对往年火情多发区进行实地监控,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③广泛宣传祭祀上坟用电祭祖灯代替,降低火灾发生率。

六、落实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期,指挥部、林业站均安排了防火值班表,天天有人值班,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值班人做好值班日志的记录。

目前为止,全镇未发生一起森林火警,这与各级领导早安排,早布署是分不开的,今后的护林防火工作任重道远,主要打算以以下做起:

①继续利用广播,扩大宣传面广泛宣传护林防火,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②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健全网络,实行重点监控。

③认真加强值班制度,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