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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服务方案

房屋管理服务方案

房屋管理服务方案范文第1篇

一、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房屋)登记的关系

房屋交易管理指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1.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是指房屋的转让、抵押和租赁。交易管理是对上述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确认和备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预售、现售,存量房的转让,政策性住房销售和上市,企业破产兼并和征收安置过程中的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合同备案、楼盘表的建立、资金监管、房屋面积预测绘、实际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等。

2.房屋产权管理。房屋产权即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和用益物权。房屋产权管理按照中编办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界定,应是房屋产权管理中除记载于登记簿、核发权属证明以外的动态管理及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管理。

3.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屋登记,是指将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核发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的行为。

4.房屋交易管理与房屋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链条中紧密相连的两个环节。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公示是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的基础,房屋交易审核又是防范房屋转移登记风险的前提。没有房屋的转让过户就没有房屋的转移登记,房屋受让人申请房屋交易过户是为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护自己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合法权益。交易管理和登记互为基础,互相支撑,密不可分。从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全国范围的总登记历程来看,是先有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后有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由于当时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分设,申请人要跑两个部门,递交两份申请,“办证难”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原建设部于2000年推行产权交易一体化并于2005年在全国推行房屋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要求房屋交易和登记机构一体化,经过10年不懈努力,全国基本实现了房屋交易与登记的业务整合,很多地方实现了办公系统合并,档案合并,一套资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证,转移登记代行交易审核职能,方便快捷。

二、房产管理部门从事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产管理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交易信息进行登记。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各地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规范化服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3.6、4.5、5.5条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预售许可信息、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信息、现售备案信息以及查封抵押和存量房转让信息、抵押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5.建设部2001年第96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6.建设部2001年第61号令《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三、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应坚持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坚决贯彻中央编办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文件规定,确保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交易登记成本。在一个办事大厅、一个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凡是能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的不能让申请人重复提交。

3.坚持为申请人服务的理念,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做到交易和登记程序简化、顺畅、安全。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国土部门是各级不动产登记的主管部门,具体经办工作应结合当地实际,可采取委托或合署办公等形式确保不动产(房屋)登记工作按期开展

1.向当地政府充分阐述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人员、大厅、办公系统、档案管理以及楼盘表、面积测绘、合同备案的资源优势;说明房屋登记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房屋交易登记具体经办机构不宜拆分;国土局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方便群众,可全部委托现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或部分委托和合署办公的方式办理房屋登记。目前,国土部门不具备单独完成每年十多万件房屋登记工作的条件,被委托部门要自觉接受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为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如果一定要将现房屋交易登记工作拆分,是对原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指导思想的倒退,不方便群众房屋交易登记申请,思想阻力大。人员划转、业务切割、衔接非常困难。难免会为房屋交易登记工作带来一定的混乱和波动,难以保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建议如下:

第一,委托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受理、审核、登簿、发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办公系统,统一申请表格,统一所需要件,统一登记簿册,并对办件质量进行检查把关。

第二,现在运行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办公系统非常成熟完善,已运转20余年,交易登记无缝衔接,且配有面积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预售、合同备案、资金监管、楼盘表、档案(数字化图像)查询、统计等子系统。建议房屋交易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对现行的信息办公系统加以升级完善,在一个大的信息平台上办公。

第三,部分委托和合署办公。委托交易登记中心对房屋转移登记进行受理、审核和缮证、发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记载登记簿。两个机构在一个大厅、一个窗口合署办公。

2.房屋交易和房屋登记工作全部拆分时该如何衔接?

第一,将“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更名为“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其编制、级别不变。将原职责中的“房屋登记”变更为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抓好房屋登记工作。

第二,将房屋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和存量房查封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职责整体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

第三,将房屋转让登记科更名为房屋转让管理科。

第四,权属证书管理科改为房屋转让档案管理科。

第五,房屋转让登记受理科更名为房屋转让受理科。

第六,预告登记科改为房屋转让合同管理科。

第七,初始登记科改为新建房楼盘表管理科。

第八,成立科、质检科、信息科、政研室、工会办公室、督查室、房屋转让受理科等。

3.房产档案馆更名为不动产档案馆。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统一由不动产档案馆管理、查询和利用。交易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可免费查阅档案资料。借阅、复印档案资料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目前,房屋交易登记资料合为一体建档,除电子登记簿外无法分割移交。

4.对现在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办公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屏蔽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存量房查封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统计等功能。将原来打印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环节改为打印“房屋转让(抵押)确认告知单”。

5.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拆分后,应在房屋交易和登记两个子系统中间设置一个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交易和登记的结果能及时写入共享平台,交易和登记工作人员能随时查阅已交易登记的数据和图像,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6.在现房屋交易登记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和房屋转让登记综合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受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行负责。房屋转让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由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申请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申请,首先经房屋转让审核、打印房屋转让确认告知单后,转让程序完结,将原件和确认单存根扫描归档。由房屋转让审核人员将复印件和确认单转登记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登记部门扫描、归档。

7.房屋转让工作流程。商品房转让:商品房预测绘-建立楼盘表-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缴纳房屋交易契税和房屋转让手续费-商品房转让申请-受理-审核-打印、发放房屋转让确认告知单-扫描、归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缴纳交易契税、地税、住房维修资金和房屋交易手续费-配图补建楼盘表-房屋转让申请-受理-审核-打印发放房屋转让确认告知单-扫描归档。

房屋管理服务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职责

(一)村(居)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村(居)在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信息采集,登记备案、治安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各项服务。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检查,督促房东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履行房屋出租相关程序,改善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卫生条件,完善基本生活设施。结合《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和新农村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城乡环境和违法违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完善水、电、路、卫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明确村(居)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镇综治中心、村(居)综治室设立服务管理办公室(站),纳入综治工作中心(室)合署办公。

(二)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综治办负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监督租赁当事人落实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村镇建设办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落实房屋租赁市场、房产中介机构、物业公司及出租房屋建筑安全的监管;工商所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查处出租房屋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财政审计办负责将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做好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卫生院负责出租房屋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公共设施督促落实工作;安监办负责出租房屋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土管所负责查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城管中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党政办负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宣传,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效能监督、责任查究。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启动实施价段(3月25日一4月15日)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镇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镇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各村按照市、区、镇里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动员部署。

2、成立组织,落实责任。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杨东光镇长为组长,王良君、蔡幼琴、高安飞为副组长,相关办所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要落实村(居)在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帮助指导各村(居)建立工作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3、健全队伍,强化培训。要按照外来务工人员500:1的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等招用办法,及时调整充实一支以出租房屋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管理员队伍(简称综管员)。派出所、劳动、计生、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抓紧对综合服务管理员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层。

4、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依托村(居)、企业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横幅、标语、公开信等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使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一7月15日)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建立每月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适当时候要邀请辖区内企业、房东和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参加,共同为开展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2、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排摸登记。各部门要以村(居)和综管员队伍为依托,在积极发动出租房屋房东、业主到村(居)进行主动登记备案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落实专门工作力量,按照分类分层次和“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户开展信息采集、钉牌编号、登记备案,认真排摸出出租房屋隐患和外来务工人员高危对象,有效提高出租房屋备案率、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做证率和人户一致率,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此项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3、适时开展出租房屋隐患处理。派出所、城建、工商、卫生、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适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出租房屋内违法犯罪活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净化房屋租赁市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6日一9月30日)

房屋管理服务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屋产权;档案管理

一、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1.现行文件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随着房地产业和住房商品化的迅猛发展,房地产权属档案变得越来越重要,档案数量也越来越多,单靠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服务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现代化已是必然趋势。而标准化是现代化的基础,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中推行标准化,是房地产权属档案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首要前提,也是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依据仍然是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等几个方面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只限于宏观层面,缺乏对具体工作的指导。目前的实际工作情况是,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业务时收什么材料,档案室就存什么材料,对于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规范、是否准确,还缺少统一的标准。

2.保管期限不明确,致使档案库房紧张。《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权属档案应以丘为单元建档,以房地产权利人为全宗立卷。但在实际工作中是以房号为单元建档,将权利人的所有权登记档案、所有权转移登记档案、他项权登记档案、他项权注销登记档案都集中在一起,合并组成一卷。由于房地产权属档案保管期限的不明确,无法开展鉴定、销毁工作。如他项权注销登记、拆迁房屋注销登记、房改房注销登记等利用率不高的注销档案材料也会占用一定的空间。因此,房地产权属档案出现了有增无减的现象,必将导致档案库房空间的资源短缺。

(三)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

由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是流程式服务,按规定一般的流程是“受理-初审-缴纳税费-审批-发证-归档”。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职责、相应的业务规范。因此,每一宗不同类型的业务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各有不同。所以,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档案工作的专业性。这就使得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既要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又要了解一些测绘、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懂得每一类权属登记流程中要形成的文件材料。因此,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这方面培训工作不到位。

二、现阶段怎样好房屋产权档案管理

(一)充分认识房屋产权档案的特点

第一,政策性。目前,我国房屋产权类别众多,包括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私有、共有房产以及军产、外产、中外合资产、股份制房产等。在这些房产中,产权来源、实用性质、使用人、管理方式等各不一样,使用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不仅涉及到所有权、适用权政策,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还涉及到侨务、统战、对外关系、宗教、民族等各方面的政策。因此,房产档案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第二,法制性。房产档案管理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遵循《宪法》、《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企业法》、《合同法》、《城市规划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房屋产权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从以法制指导工作实践的工作要求。第三,动态性。房屋及房屋所有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房屋的改扩建、拆迁、房屋的继承、赠予、买卖等在不断地变化,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屋已由福利性分配逐步转向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和房屋产权的变化日趋频繁。房屋产权档案作为房屋变化中的原始记录,必须随着房屋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化而变化,全面真实地反映房屋变化的全貌,保证其利用价值的实现。这就决定了房产档案的动态管理,档案利用的动态性。第四,时效性。房屋产权档案中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房产的时间、房屋转移时间、房屋权属证件载名的确权日期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属确立日期;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产权转移及房屋变更登记时的时间是法律效力时间,这些都即为划分权益归属的法定时效依据。

(二)拓宽房屋产权档案的收集渠道

绥化市房产管理处档案室是具有科技事业档案管理国家二级资质的综合性档案室,馆藏房屋产权档案15万卷,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档案、房屋仲载档案、房产接管档案、经营租赁档案、房屋拆迁档案、房屋登记发证记录薄册等。多年来,绥化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加大收集力度,拓宽收集渠道,将分散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房屋产权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主要通过房产登记,全面收集产权档案资料;通过办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收集产权移动与变更材料;通过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收集产权资料;通过房地产开发和拆迁城市规划部门,收集房屋拆迁、安置及房屋增籍和注销登记资料;通过司法、仲裁等部门,收集具有法律凭证的房屋产权档案资料。

(三)以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为切入点,促进房地产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房屋产权档案工作中的普及应用,建立房屋产权档案信息网络,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构建开发房屋权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性形式,是提高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促进房地产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房屋产权档案的利用工作对整个房地产档案工作有着带动和检验的作用。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工作,必然向其他房屋产权业务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只有提高房屋产权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工作的质量,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用房屋产权档案的需要。通过利用工作反馈的要求,发现档案工作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其次,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是对档案工作最有效、最实际的宣传。利用工作是档案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密切群众的纽带,通过开展房屋产权档案公开查询,可以提高人们对房屋产权档案的价值和房屋产权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为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给档案工作的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再次,房屋产权档案的公开查询,有利于反映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果。房屋产权档案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直接反映了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地产管理活动中的工作水平,是房地产部门的“脸面”工程。利用者通过对档案的利用,可以了解到该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反映出该单位的工作作风与工作水平。

(四)提高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一,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知识,了解掌握党和政府在房屋管理方面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第二,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既要熟悉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有法律、测绘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密切与产权部门、交易部门、测绘部门等业务科室的联系,做到嘴勤、多问,眼勤、多看,脑勤、多思考。第三,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要有相关的房地产管理基础知识,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管理工作的任务。既要熟悉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又要介绍家底,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抓住利用者的心理,根据利用者的需求,不断改变服务方式,迅速而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利用线索,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促进档案利用工作。第四,房屋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知识更新,强化自身素质,用现代科技知识来武装自己,学习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和应用技术,改变过去的经验型管理方式,实现向科技型管理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尹振芳.强化房屋产权档案管理意识之我见[J].兰台内外.2013(06)

[2]姚桂杰.小议房屋产权档案建设[J].兰台内外.2012(06)

房屋管理服务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法治观念;热忱服务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比资产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即信息管理工作,是信息业的组成部分;档案即一种信息资源,房地产档案则是房地产企业生产、技术、科研和经营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体现政府管理不可缺少的职能。我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承担着所属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的职责。这方面的工作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日渐增长,交易事项日渐增多,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日渐规范。进而,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而且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单位的自身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具备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制度健全的刚性约束、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一、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引领着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房地产交易部门的制度规定是实现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的有力保证。

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即体现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部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置于法律规范和部门制度的制约之下。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一是从学习中来,知法才能执法;二是从实践中来,体验胜于感知。

从学习中来,要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自觉的学习和领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做到三个明确:其一、明确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性质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其二、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是法律和法规确定给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其三、明确房地产档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从实践中来,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对于出现的反面事例应发挥其警示作用,通过可能的宣传途径,对档案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

细致无误是工作要求的高标准,也是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在房地产档案管理者手中的档案关系着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计,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实现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需要依赖一下途径:1.强化业务管理手段。房产档案虽不是商品,但却是珍贵的信息资源,既有历史价值也有现实价值,既有地方价值,又有全局价值。房地产档案保存了大量基础资料,并担负着采集、管理与提供房产信息的责任,长期以来,为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准确而可靠的基础性资料。可是从业务上看,房地信息管理具有量大、复杂、更新快、用途广的特点,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注意强化业务手段,努力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信息化建设。

完善“数字房产”框架,构建和完善权属登记发证系统、产籍档案管理系统、抵押登记管理系统、房屋产权平面数字控制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2.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编研工作的原则要求,以需求为核心,以服务为主体,不断地、及时地对档案史料进行选材、鉴别、考证、加工、整理。根据不同的编研内容,把分散的资料,按照利用规律有机的编制起来,以利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积极向上的内部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勇于创新、培养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廉洁高效的高素质队伍。实现权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围绕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百姓,服务于发展,进一步简化、规范流程。对一些不利于当前发展的环节予以调整,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如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每天记录档案室温湿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逢节假日更加重视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库房管理科学,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排放规范,库内清洁卫生,无火灾、水淹事故,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建立规范的全宗卷、详细的档案移交接收、借阅登记、鉴定销毁记录,做到档案进馆详细无误,借有凭还有据。及时对档案进行了调查统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以利于对已过期的档案展开销毁鉴定工作,销毁过期的不必要文件。利用现代化设备资源,实现各种音像、图片、资料电子化管理。

三、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包括:设置阅览室接待查档,按规定提供电子档案在阅览室查阅;根据利用者需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为权利人提供所缴交房屋原始登记材料的复印件;以房产产权档案为依据,为利用者提供咨询服务;向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单位提权档案信息。房地产档案工作人员应以履行这些只能为基础,满腔热忱的提供服务。

1.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坚决做到“一与二从三不让”,即:与服务对象换位思考;从群众最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让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 为民所谋。以创新管理理念为主线,使窗口建设再上新台阶。规范服务程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服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查。通过抓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房屋管理服务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档案;管理;提高;加强

一、树立依法管档的观念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引领着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自觉的学习和领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一是明确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性质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二是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等。三是明确房地产档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通过实践树立依法管档的观念,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对于出现的反面事例应发挥其警示作用,通过可能的宣传途径,对档案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保证工作细致无误

细致无误是工作要求的高标准,也是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在房地产档案管理者手中的档案关系着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计,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实现工作的细致无误需要依赖以下途径:

1、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房产档案虽不是商品,但却是珍贵的信息资源,房地产档案保存了大量基础资料,并担负着采集、管理与提供房产信息的责任。可是从业务上看,房地产信息管理具有量大、复杂、更新快、用途广的特点,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注意强化业务手段,努力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信息化建设。完善“数字房产”框架,构建和完善权属登记发证系统、产籍档案管理系统、抵押登记管理系统、房屋产权平面数字控制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2、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编研工作的原则要求,不断地、及时地对档案史料进行选材、鉴别、考证、加工、整理。根据不同的编研内容,把分散的资料,按照利用规律有机的编制起来,以利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积极向上的内部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实现权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对一些不利于当前发展的环节予以调整,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如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每天记录档案室温湿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逢节假日更加重视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库房管理科学,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排放规范,库内清洁卫生,无火灾、水淹事故,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建立规范的全宗卷、详细的档案移交接收、借阅登记、鉴定销毁记录,做到档案进馆详细无误,借有凭还有据。利用现代化设备资源,实现各种音像、图片、资料电子化管理。

三、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包括:设置阅览室接待查档,按规定提供电子档案在阅览室查阅;根据利用者需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为权利人提供所缴交房屋原始登记材料的复印件;以房产产权档案为依据,为利用者提供咨询服务;向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单位提权档案信息。房地产档案工作人员应予以履行这些职能为基础,满腔热忱的提供服务。

1、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规范服务程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服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查。

2、强化服务规范。一是明确服务方向,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为保障房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服务。对利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改进利用方式、服务手段,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二是了解客观需要,化被动为主动,取得利用者满意的效果。三是利用产权档案的特点和规律,对整个所有权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改进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产权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发挥产权档案的作用。在做好提供利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产权档案的记载更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