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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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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置方案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的意义

为做好我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水利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与损失。

(四)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区水利局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以及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XX区水利局成立XX区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局办公室、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建设管理股、水利和水保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站、质安站负责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技术抢险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附件2)。

指挥协调组由局领导组成,局长为指挥协调组组长,分管局长及其他局领导为决策组成员。决策组主要职责为: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责任追究。

技术抢险指导组由局质安站、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河道管理站、建设管理股负责人组成,由局分管安全领导负责牵头。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定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利和技术储备;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股组成,由局领导负责牵头。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③保护事故现场;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水利和水保股负责人组成,由局领导负责牵头。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利;⑤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⑥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⑦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由局领导牵头。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的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信息;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局质安站、水政监察大队、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及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由局分管纪检领导牵头。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救援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巡逻队、抢险突击队、设备调备处、物资供应处,每小队设一人专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安全应急小组电话:XX

附件:1.XX区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XX区水利局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XX区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局长

副组长:XX副局长

XX副局长

XX局党委书记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XX建设管理股股长

XX水利和水保股股长

XX水政水资源股长

XX区河道管理站处长

XX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安站,由唐胜利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指挥协调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二、技术抢险指导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三、安全保卫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五、信息宣传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六、事故调查组

组长:组长:XX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第2篇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强化工作的组织部署,专门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各煤矿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相关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置的能力;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指导协调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为确保应急演练活动取得实效,我局突出通风瓦斯、水患等重点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了“煤矿透水事故应急处置室内推演”,由局长任总指挥,分设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模拟合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我局接报、响应、组织协调、现场处置的全过程,提高了全局上下应急响应速度,收效明显。6月份,全局监管人员分别参加了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了2014年安全生产月煤矿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的主要项目是开展通风瓦斯和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煤矿企业的演练紧张而有续地进行,基本完成了应急预案演练任务,达到了预期工作目标。

三、主要做法和特点

1、周密计划,精心准备。为了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开展,我们做到了早谋划、早安排,提早明确了负责演练周活动筹备工作安排、重点内容及有关要求,全县各煤矿企业迅速行动,精心准备,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为演练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2、全面动员,全员参与。为强化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全县各煤矿企业制定了详细的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各个环节。通过演练,全县煤矿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普遍提升。

3、突出重点,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注重煤矿“五大灾害”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达到了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强化煤矿工人的应急意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救援能力的目的。

四、认真总结,加强宣传,提升了全县煤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第3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第4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的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月*日召开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奥运期间环境安全,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弃钢瓶、储罐不当处置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现定于20*年*月在全市开展一次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由各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组织落实检查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汇总检查情况。

区县环保局要重点检查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档案和台帐,督促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提出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清单。对辖区内涉氯涉氨单位在用压力钢瓶进行清查。

区县公安分局要重点检查辖区内剧毒化学品储存、流向及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情况,并重点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的检查。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方式:此次检查以企事业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抽查的形式进行。

各有关单位将自查结果认真填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容器产生情况调查表》和《在用钢瓶登记表》,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申报的重点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抽查。

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单位,重点是:化工企业、化学品仓库、医院、游泳场馆、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其他使用液氯、液氨的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一)废弃的液氯、液氨钢瓶及其他废弃危险化学品钢瓶;

(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

(三)盛装不明物质的废弃容器等;

(四)在用压力钢瓶的登记、检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1、*月*日前制定并组织实施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单位清单,完成《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容器产生情况调查表》、《在用钢瓶登记表》的发放;

2、*月*日前完成抽查工作,抽查单位数不少于应检查单位的10%;协助有关单位将查出的不明废弃容器进行安全处置;

3、*月*日前完成检查结果的汇总建档工作,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性质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同时将建档情况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各行政主管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生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按照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的安排,于*月*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分别向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如实上报自查结果。

2、*月*日前将检查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各单位发现装有不明物质的废弃钢瓶应妥善贮存,立即分别向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报告,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并在区县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县局监督指导下,安全规范的予以处置。

4、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报区(县)环保局备案,并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贮存、处置、流向等有关情况。要形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储存、处置,禁止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安全生产处置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强化各单位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具体操作人员的直接责任,认真排查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漏洞和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全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1、森林防火专项整治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森林防火扑救预案,配齐配全森林防火扑救专业人员及各项扑火工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要组织护林员进行上山巡逻,排查潜在的森林火患,抓好防范工作。

2、棚改、危改、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综合办要对国有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要进一步强化对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确定的技术标准,消除安全施工隐患,保证工程质量。新农村建设活动中,要加强对农林水建设工程和农工自建房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3、对各租赁企业、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综合办要负责对各租赁企业生产厂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排检查和抽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租赁企业业主限期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4、居民生活区安全专项整治

综合办和敦厚生活区要对本辖区居民生活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现象进行整治,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活区稳定和谐,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6月19日)

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实地和生产一线,对本辖区内、本行业内企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逐项进行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并将隐患排查结果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隐患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本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回头看”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进行“回头看”督查,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森林火患、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应常抓不懈,各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决避免侥幸心理;二是坚决防止麻弊思想;三是坚决克服消极态度。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立足维护全场稳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全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落实责任。各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要严格履责,认真落实。要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车间、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个环节狠抓落实,对重点和突出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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