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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消防考核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州民政系统内立即开展了消防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州民政系统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一岗双责”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一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建设。严格要求用火用电安全,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并将责任书、履职情况及各项动态管理记录完整归档备查。全局各机关科室、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碰硬,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自查突出重点
1、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强化十大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努力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自救能力;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重点,在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福利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各项工作例会、文体活动、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多掌握防火灭火和安全生产及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内设机构、岗位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二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4、强化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年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查出易燃物资乱堆乱放、挤占消防安全通道等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二是重点抓好福利机构的老人、儿童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各敬老院的重点部位、场所、消防设施、电源设备等,应着重进行排查整改,增添防范措施。
5、多年来,我局要求各县民政局对烈士陵园消防隐患高度重视,特别在清明节、春节等时期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防范,未发生任何火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责任人不明确,管理人员缺乏消防知识。
二是个别烈士陵园杂草灌木等可燃物较多,大部分陵园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匮乏,火灾隐患较大。
三是消防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缺少防火提示标语。
四、整改措施
一是各要求各县民政局要明确一名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贯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自**年1月2日组织了安全生产小组对我厂进行了安全生产自查。
一、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公司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制度。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防范知识,传达学习政府、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要求等并按规定建立培训档案;
每月两次班组活动,由车间各职其责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活动进行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加强员工安全形势、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教育。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员工规范化操作技能,对新入厂员工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还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做到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良好,警示教育时刻常抓,教育注重成效,不达标准不放过。
三、安全投入情况为保障安全生产,我公司在安全工程项目、劳动保护与保健、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日常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安全奖励等方面按规定进行了安全资金投入,做到以生产安全为根本、员工健康为中心。
四、安全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为提高我公司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我公司配备了相应数量的防爆器材、导除静电设施、以及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灭火器、安全警示标识等等安全设施;
并建立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设备技术状况,不断改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素质。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由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在**年X月进行了评估与辨识;
2009年,在区、局、街道办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平安幼儿园为目标,结合本园实际,加大依法治园、综合治理力度,使我园综治各项工作达到了预订的目标,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确保了师幼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我园长期安定团结的局面,从而促进和推动了我园保教工作的改革发展,为我园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现将我园今年的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为切实抓好综治工作,我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园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园长具体抓,其她领导齐抓共管。成立了园长任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各项综治目标进行分解,与班长、班主任、保育员、后勤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分解到班级、到个人,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方位的管理格局。幼儿园还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等主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我园的综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运转。
二、完善制度,做到综治工作有章可循。
我园不断建立规范各种台帐,健全了《园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工职责》、《后勤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保教工作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不断细化完善了《门卫管理制度》、《家长接送制》及财物、重点场所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更加注意预防园内大型活动的安全,制定了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全园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落实了“属地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和有关单位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促进综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化教育,增强自护自救能力。
我园注重有计划地在师幼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教职工中,通过请司法部门的有关人员来园辅导,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幼儿园网站等阵地进行《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教职员工掌握了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初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提高了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在幼儿中,通过请交警、消防队进园开展互动活动,举办有关安全知识的图片展、画展,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小喇叭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等,使幼儿从小树立安全意识,提升了自我保护能力。
四、创建和谐园,全力杜绝不安全现象。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详细的会议记录。(4分)
2、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体教职工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2分)
3、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分)
二、安全教育(5分)
1、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师生安全意识。(3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地方教育课程,开足开齐课时。(2分)
三、安全预案和演练(5分)
1、学校按照要求制定各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3分)
2、适当组织应急演练,并保障演练安全。(2分)
四、安全检查落实情况(15分)
1、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视安全投入,安全设施、标志齐全,技防水平不断提高。(7分)
2、对校园内部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如实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相关部门。(4分)
3、对于查出安全隐患被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指令”的单位,应及时拿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不能按期解决的,应书面报告理由。保持联络畅通与信息沟通。(4分)
五、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17分)
1、对接送师生的车辆,学校要主动请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必须做到车况良好,手续齐全。(5分)
2、学校伙房,要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搞好台帐记录,(4分)
3、学校小卖部不经营食品。(3分)
4、学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通过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伙食工作人员要有健康查体证、从事锅炉工作人员要有司炉证。(5分)
六、日常管理(10分)
1、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学校安全工作分类建档,专人管理且完整完善。(2分)
2、学校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及时报送安全月报。(3分)
3、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形成良好局面。(5分)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选派到农村任职干部(以下简称选派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育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保障等。
第三条选派干部的管理工作在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选派办具体实施。选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选派干部到农村任职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选派干部在农村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年度培训。选派干部每年接受各类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五条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求方法,注重实效。教育培训内容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和选派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六条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选派干部本人或其所任职乡镇、村收取培训费用。
第七条培训工作一般在本市、县范围内进行,也可组织到省内高校和培训基地进行专题培训,或到选派工作先进的地方参观学习。如确需出省培训的,须报经省选派办批准。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市、县选派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九条在岗工作制度。选派干部要吃住在任职地,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任何单位不得抽调选派干部承担单位工作任务。
第十条请销假制度。选派干部离岗时要向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的人员请假,并及时销假。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县选派办批准;半个月以内的,须经市选派办批准;超过半个月的,须经省选派办批准。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选派干部使用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要事先提出项目申请,由县选派办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选派干部争取的各类款物要在县选派办申报登记,使用情况要及时在任职地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办公经费管理制度。选派干部办公经费仅限于选派干部在农村任职期间的办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通讯补贴、统一组织的省内学习考察的差旅费、体检费用等。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办统一管理,实行专人审核把关、一支笔审批、定时定点报账。
第十三条查岗制度。省、市、县选派办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固定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选派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故脱岗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以上或脱岗一次达3天以上的,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告知选派单位,并取消当月生活补助;对经多次教育仍未改进的可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引导选派干部增强防范意识,确保交通和食宿安全。以县为单位建立选派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选派工作发生重大问题或选派干部出现重要情况,按逐级上报的程序,及时报至省选派办。
第十六条选派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农村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农村工作,且经帮助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担任党内职务的;跨市变动工作岗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对选派干部的考核主要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和任期考核的时间、内容、等次标准,以及方法程序等由省选派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由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市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选派办审核。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要向选派干部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选派干部考核等次要通过一定形式在选派干部任职乡镇或村公示,并向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通报。
第二十条选派干部考核工作实行考核组长责任制,对考核结果出现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核组长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选派干部年度考核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要批评教育;对考核不称职等次的,要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第二十二条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选派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选派干部,要按照皖办发〔*〕27号文件精神,优先提拔使用,并按照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各级各部门应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将培养、考核和使用结合起来。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选派工作领导机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半年对选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县选派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选派干部例会,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制度,党委书记要按照《乡镇党委书记履行选派工作的职责》(组通字[*]16号)要求,切实履行选派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经常听取选派干部的汇报,指导工作开展,帮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五条选派干部在乡镇、村任职期间在选派单位保留编制、职务和身份,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