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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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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一)加强对主城区老旧小区和支干道市政设施的日常应急维护和抢修,切实办好惠民实事。1、开展《贵池区市政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20年上半年,我局已组织项目中标企业对兴济小区3#楼、百合蓝江苑、巨化楼等小区进行了污水管道改造;对万成路、百花巷、杨安路等人行道地砖进行修补;对农药厂宿舍路面进行了维修;同时聘请监理严格现场监督管理,保障工程的实施进度和施工质量。2、配合区住建局进行2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半年已完成8个项目的招标及进场,已完成其余20个项目的前期摸底和设计工作。

(二)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坚持对主城区老旧小区和支干道的日常巡查,及时迅速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百四十余个窨井盖进行了替换、安装。主动联系街道和社区,对一些老旧小区的化粪池和下水管网进行了应急疏通,疏通次数达40余次,确保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坚持对主城区老旧小区和支干道路灯的夜间巡查,安排专人收集社区、市民、媒体反馈的路灯问题,上半年共检修路灯600多盏次,修复电缆线950米,保证了居民的正常出行,提升了环境亮化度。

二、物业管理方面

(一)稳步开展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物业服务小区考核工作,对主城区138个物管小区开展季度考核工作,根据《池州市主城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指导实施意见》《主城区物管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双公示、双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双公示、双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助力社区疫情防控执行情况,综合文明委、文明办通报、督办的整改情况,充分征求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二)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督查。一是对主城区各物业企业下发通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二是要求主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计的《2020年池州市主城区住宅小区消防给水情况统计表》做好各自服务的小区消火栓无水整改工作,加强小区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恢复消火栓正常供水。若小区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超出物业服务维保范围,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小区业委会(社居委)报告,可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申请维修。

(三)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每次接到群众投诉,以及上级转发的市长热线、网友发帖,我处迅速派员到现场调查求证,公平、公正地处理每起投诉。今年上半年共处理群众投诉25起,回复率达100%。

(四)主城区物管小区疫情防控督查。成立了疫情防控督查小组,每日对主城区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确保主城区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五)“两会”提案议案的办理。上半年共办理“两会”提案议案25件,其中主办件15件,协办件10件,办结率100%。

(六)房屋维修工作稳步推进。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居民申请是否符合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资格,并迅速开展房屋维修工作。截止到2020年6月份,已收到房屋维修报告450余份,并做到了及时处理。其中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绿洲桂花城外墙脱落进行了维修,对南美花园的监控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保证了业主的日常出行安全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组织《贵池区市政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施工,开展桃园小区百尚手机城后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南苑新村1#、2#楼污水管道改造工程。

2、组织2020年《贵池区市政养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标及施工。

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一、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住建领域防灾减灾、住宅消防安全、既有建筑安全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继续实行住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效力。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企业的约谈、督办、通报,督促各企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一)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将安全监管重点逐步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监管、重点环节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转化,完善安全监督程序和安全监管内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安、电梯安全定期开展巡查、登记、报告的工作制度。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设防监管。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设防、质量管理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设防专项审查,强化施工图审查,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设防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措施,对违法违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惩处,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四)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从安全管理、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综合执法,依法对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上限处罚。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督办督查和重点监控,督促事故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检查,有效消除同类事故隐患。解剖分析较大事故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反面典型,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三、抓好治本攻坚,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覆盖、全地域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企业履责的监管,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突出起重设备、模板支架、深基坑、高偏颇施工现场消防等重大隐患的限期整治和事故预防。对隐患严重、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企业和项目,倒查安全生产条件和市场行为。

(二)开展城市运营的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以城镇燃气管道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城市桥梁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等旅游场所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测、维修、养护和消防隐患排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加大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改力度。

(三)开展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清和落实行业消防工作职责,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改力度,做好住建系统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四、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力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划工作,确保完成规划安全目标任务,做好效果评估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组织优秀项目观摩、先进技术推广,结合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先进管理理念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三)提高督查信息的处置速度和运用效率。强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加强远程实时监控等先进技术使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继续组织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多措并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五级五覆盖安全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五)狠抓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强化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标准。

五、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水平

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出租人是保证出租厂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租的厂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承租人在租用厂房前,应详细了解厂房的设计、施工、维修、改造等情况,确认厂房是否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要求并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出租人或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加强对共租厂房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我办范围内各企业普遍存在着同一厂房、场所范围内有多家承租单位的现象,出租人应对厂房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加强对各承租人涉及厂房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落实对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承租人需对厂房进行维修改造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出租人,由出租人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把厂房建筑安全状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和责任分工,完善安全监测设备设施,逐幢检查、不留死角。经发办将组织专人逐家逐户检查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并实施长效管理。特别对老旧厂房要加大检查力度,扎实、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出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整改,直至彻底消除隐患方可投入使用。出租人要加强对厂房隐患整改和维修改造的统一协调,克服侥幸心理,确保每个承租人生产作业安全。

四、加强从业人员厂房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厂房建筑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企业要制订和完善针对厂房坍塌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五、加大对厂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一、加强对“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办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一是对“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绿”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生态县建设的规划、建设、评审三个环节,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不落实的行为。二是对“五大战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各项工作高效廉洁推进。三是对重点项目建设,如村镇环境整治、“家园清洁行动”等行业专项资金和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截留、挪用和侵占行为。

二、注重惩防并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协办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夯实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二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住建系统廉政文化大发展。三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四要治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治理利用公权力投资入股或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违章建筑专项治理。五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开展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工作,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查纠“小金库”,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动《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窗口”活动,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二是深化治理庸懒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庸懒散治理工作的意见》(松效〔2013〕2号)精神,建立健全效能投诉直查快办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庸懒散问题。三是加强效能考核管理,将效能考核与干部奖惩、晋升、评优评先相挂钩,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激励机制。

3.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梳理各单位各股室行政职能,认真查找容易产生腐败或不廉行为的工作岗位作为廉政风险点,拟定风险防范措施,明确风险责任人,并绘制岗位流程图和风险防范图,印发各单位各股室执行,以规范和警示行政权力的运行。

4.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意见和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新闻等其它媒介公开各项行政事务、政策法规,实现办事公开透明,促进权力透明运行。

5.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案件。对那些逾越制度“红线”、突破道德“底线”、碰及纪律“警戒线”、触犯法律“高压线”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严惩。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协办任务)重点纠正征地拆迁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对具体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面,使从事征收工作人员懂法、守法,依法实施征收;多渠道、多形式向被征收人和广大市民宣传《征收条例》,使被征收人明白自身权利和义务,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其次,要加强房屋征收队伍建设,组建和充实政策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能吃苦、敢打硬仗善做群众工作、能依法办事的房屋征收队伍,加强法律和业务培训,并在房屋征收实践中不断磨砺和提高。第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提高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征收公开、公正、公平。第四,要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第五、要做好新条例实施前项目的衔接工作,对新条例实施前已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而未完成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对一个项目的所有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标准一致原则,应按照原规定及《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新旧条例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第六、要完善房屋征收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征收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国土资源、住建、公安、监察等部门既分工又协作的房屋征收工作新局面。

四、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主办任务)完善并规范运行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按时保质完成省上下达我县2013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4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任务。一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通过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协调督导制度、工作简报制度等,形成县政府总揽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要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县有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四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排除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2.公平公正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按照“三坚持、三确保”的要求,搞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查与分配工作。一是在申请程序上要坚持社区或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的“三审三公示”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通过街道和社区宣传栏、建设信息网及其它相关渠道进行公示。二是在审查中坚持入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调查工作由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国土、监察等部门,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经济条件和住房状况,有效杜绝不实申报。三是在管理上坚持动态运作模式,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弱势群体。通过对已配租家庭的不定期回访和年审,适时掌握配租家庭的人员、经济收入和住房变化状况,及时调整适宜配租家庭。

3.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一是结合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保障性住房配租家庭信息档案,实现市、县、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信息联动,改善并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运营管理。二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对承租家庭开展巡查,对承租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或存在转借、转租行为,或私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或一定期限未居住或缴纳租金的,应退回承租住房,无法退出的以调整租金处理;对隐瞒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骗租的,责令其退还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补交承租期房租。

五、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等招投标制度。(主办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公平、合理性,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源头防腐工作。积极推行“区间抽选法”、《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对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机构的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等,对企业经营行为、工作质量、合同履约、诚信守法以及人员执业素质等的规范,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两场联动”机制,按照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诚信标准、诚信法规和奖惩机制,通过对施工企业和建筑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评定,将信用评价与施工预选承包商和招标比选工作结合起来,营造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本地电子化评标工作;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严肃查处内外勾结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从业行为。(协办任务)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市外(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对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在市建筑市场从事中介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介经营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在承接业务前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备案登记并取得《外来驻市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中介经营活动。

2、严格实施建筑业中介活动前的备案审查。对在我县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建筑业中介机构在项目中介服务前必须将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材料报县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项目中介服务,未经备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进行项目中介服务活动。

3、加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县监察、住建、发改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中介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实施强力监管,结合《市招标机构动态管理规定》、《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监督检查、责令改正、动态记分管理等监管活动标准化、公开化,有效提高对建筑业中介机构的监管效率。通过加强和完善动态记分管理手段,有效遏制建筑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建立培训与从业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建筑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与服务能力及水平相联系的取费制度,调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主动参加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的积极性,推行“先培训、后从业”“未培训、不上岗”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提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房屋安全巡查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认真贯彻学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树立震情第一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震情跟踪研判

按照省市震情短临跟踪和会商研判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观测资料变化情况、核实分析异常、会商研判震情,提升震情跟踪研判规划水平。进一步落实震情会商制度,加大会商力度,持续提升震情会商科学水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县政府报送震情信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保工作。

发现重大异常或突发震情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核实、及时会商。(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特殊地震事件和特殊时段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网络体系,完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实时更新充实“三网一员”数据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村屯)

三、加强应急响应准备

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理顺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预置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和演练,做好快速派出现场工作队的各项准备。

(一)完善预案和联动机制

修订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落实岗位职责,理顺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专项训练。认真做好人员、装备、技术系统等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与龙岗火山监测站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应急联动等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强化系统内部地震应急准备

强化地震应急现场防护装备储备。做好地震应急设备的检查和准备,定期开展系统巡查和联调测试,保障震情跟踪工作物资装备需求。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重要时段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局各科室人员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防治业务数据库,夯实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基础。

强化县政府履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将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县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构造图、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的编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数据库。(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1日)

五、加强新闻宣传与地震科普

(一)健全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地震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地震谣言的跟踪监控,有地震谣言发生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言,消除地震谣言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不断加大地震科普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时段广泛普及地震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部分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度县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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