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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1篇

产科医疗纠纷可能发生的原因

社会因素:①社会舆论导向错误,使人们对产科医疗纠纷的认识产生误区,只要产妇和新生儿发生非预想情况,就是医院工作存在过失,医院应该承担所有责任。②产妇及家属期望值高,对产科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对医学的高风险性不理解。分娩往往被乐观的看成一个简单的生理过程,要求绝对安全。在就医过程中,一旦感觉不满意,立即想到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投诉,而医生则认为产妇无理要求。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发生纠纷。

产科本身的因素:①产科的工作性质是多,周转快,医疗病程短,病情变化复杂,特别是在分娩期,意外情况可随时发生,难预料,常处于被动状态,容易引发纠纷。②产科高危因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患者,增加了产妇及新生儿的危险,对异常情况发现、处置不及时,引起家属及患者的不满,导致纠纷。③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沟通不到位,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不注意说话方式,易产生误解。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不能很好履行告知义务,在治疗前未做充分解释和病情告知,无从选择,而发生医疗纠纷。产科工作面对的是焦虑的孕妇,虚弱的产妇和稚嫩的新生儿,大量繁杂细心的工作较多。人院后宣教不到位,医护人员不能主动听取主诉,不能主动关心安慰,不注意说话方式,态度蛮横,都会让产妇感到急躁、恐惧、孤独、无助,使孕产妇对医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而发生纠纷。④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因整日忙于工作,忽视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缺乏证据意识,未能准确、详细记录医疗行为,未重视医疗文书的记录与保存。⑤医疗质量方面多年工作的医生常局限于专科临床工作,对相关系统疾病治疗了解甚少,遇到突发病例或较重并发症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导致患者不满,而引发纠纷。⑥随着物价上涨,医疗改制。看病费用上调,自付费用比例增加,出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患者发生疑议,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进行医疗操作。

树立医疗安全意识,依法行医。严格医疗行为,不断完善自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危机感与风险意识,最大限度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学习掌握沟通技巧,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微笑面对每位患者,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冷静,耐心解释,避免与产妇或家属发生冲突。

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将扎实的理论知识运用于临床工作中,积累丰富的临床经验,掌握过硬的技术本领,让群众放心。只有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保障医疗工作的快速、准确、有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2篇

文章编号:1003-1383(2010)03-0364-02

中图分类号:R 197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3.067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因素导致的医患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冲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也日渐增多,如何减少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怎样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管理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下面浅议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一、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医疗体制存在弊端 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过多地把医疗卫生工作推向市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社会保障投入不足,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基金基本上依靠服务收费,加重了患者负担,再加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社区、农村、基层卫生水平低下,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使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降低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产生纠纷。

2.医疗机构管理滞后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多可发现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严谨的质量管理方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力,使医疗过程出现薄弱环节,放松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等精神文明教育,医务人员缺乏依法行医的意识,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产生纠纷。

3.医患沟通不力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患之间在信息掌握方面不平等,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知情权,而医护人员有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抑或告知患者后,由于患者医疗知识欠缺,未能完全理解和接受,加之医务人员长期以主导者自居,而患者是被动的,即医生“说了算”,疏于与病人沟通,解释问题简化、专业化,医疗信息传达不完整,一旦出现患者病情突变、死亡、残疾等事情,患者及家属即会归咎于医院,产生纠纷。

4.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医疗水平无法满足患者的主观需求,医疗工作具有专业性、特殊性、高风险性以及人体的差异性。医疗领域存在着许多未知领域,等待着医务人员去探索、发现,医疗理论技术的提高也必然存在着一个逐渐摸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必然会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时,往往患者不能接受,发生纠纷。

5.服务不到位 少数医务人员素质差,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淡薄,放松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忽视患者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患者因病到医院治疗,在身心两方面都希望能得到医务人员的关心、帮助。一份在中国5省市部分医院分别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为仅44.76%[1],可以看出,大部分的患者在就医时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太满意,这样无形中加大了医疗风险,降低了医疗质量,给患者身心带来了伤害,医疗纠纷也就在所难免。

6.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患者及家属对医生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缺乏科学的认识,患者期盼有病求医,只能治愈,把医生当“神仙”,只能“妙手回春”不能有半点差错,一旦病情发生难以预见的后果,或者发生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治疗效果不理想甚至不正视现实有限的医疗技术,不能承认客观和看待病情转变的原因,一旦治疗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效果,理智失控,引发纠纷。

7.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医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患者对生命健康质量的重视也远超过以往,对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各项服务、精良的硬件设施,良好的修养环境、舒适的住宿条件、贴心的看护等,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有可能引发纠纷。

8.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虽然有《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起着极大地推动作用,也在相当的程度上维护了患者的利益,但更多地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有失公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法律是针对整个医疗系统的,所以,发生纠纷时,没有如何采取的法律依据,在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时,也没有一个统一完备的法律标准,致使很多纠纷的判决结果差异很大,可信度不高,所以许多人在发生医患矛盾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以自己的方式自行解决甚至动用暴力手段,严重影响医疗秩序。

9.医疗行为的过失 由于医疗行为的过失,造成患者的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等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愤恨和不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实施后,越来越多的患者把自己看成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以为自己付费后就要享受最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患者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医疗机构出现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时,患者及家属就会认为自己的权益受侵犯,从而引发纠纷。

10.社会舆论的不当导向 时下医疗纠纷时常成为新闻热点,不可否认,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工具,对社会进步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很强,认为患者到医院就应该完全治愈,不尊重医学的客观性,对医院工作性质和工作流程不甚了解,出于同情弱者,有些报道难免有失偏差,加深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理解、不信任、不满意,引发纠纷。

二、防范措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卫生事业是带有公益性、福利性特点的事业,政府应承担主导职能,加大政府对医疗事业的财政投入,扭转目前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趋利现象,这样也可以避免为了经济效益而增加患者的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形势下医院也应更新观念,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及环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取得患者的信任。

2.加强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 沟通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在医患沟通中,除医生要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和设身处地去体会患者的痛苦、烦恼和怨恨外,还要尊重医学诊治信息的沟通,其实质是把治疗过程中每个阶段的目的、进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对疾病治疗方案选择以及要求患者如何配合等,充分向患者告知,由患者做出自主选择,所以在新世纪的医患关系中,医生更大程度上是教育者、引导者和健康顾问,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及时沟通,就会得到患者的信任,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3.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纠纷重要的一点。医院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医务人员医学知识的巩固和更新,每年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外派技术骨干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回来后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及学术讲座,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等,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另外,加大改善医疗环境和设备力度,及时更新配套先进设备,为诊疗工作提供保障,以便顺应患者越来越高的就医要求。

4.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侵犯,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医务人员要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强化以人为本教育,了解病人需求,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对患者多一点同情、多一些耐心、多一份真诚,要让患者感到温馨、安全。医务人员要充满同情心、爱心,还要有更高的责任心,把患者对医务人员“生命相托”的信任贯穿到医疗活动的每个环节,杜绝医疗过失,使患者放心、满意。

5.正确引导患者对医疗水平期望值过高 让患者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且要尊重医务人员,消除将医务人员“神化”,进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等思想,医务人员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很好地配合,才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

6.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医务人员的维权意识 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相对零散,无法满足医疗纠纷法律诉讼的需求。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个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应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了解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良好的应对。

7.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 卫生工作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必要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对正反双方都要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8.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2]。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分担,减少医疗机构运行风险和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医务人员负担,解决后顾之忧,对患者赔偿更有保障,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保证患者获得合法赔偿利益。

总之,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但重点在于防范。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中一种新型的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把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尹秀云.医患关系认知中的两个误区及伦理分析[J].医院管理论坛,2005,22(2):37-39.

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患关系 医事伦理 医事法律 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医患关系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焦点问题。患者及家属因为不满意医疗服务而进行投诉,甚至付诸暴力和极端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其结果,导致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为求自保不得不采取防卫性医疗。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有碍于医学的进步和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试就医患关系可能涉及的伦理、经济和法律等各方面的社会原因进行粗略地探讨,以期对解决紧张的医患关系有所裨益,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1.医患关系与医学伦理共识

“伦理”是人际关系的准则,主要指人们行为的具体原则和规范。通俗来讲,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准则。“医学伦理”,是指在医学和医疗服务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原则,其核心是医患关系;即,“医方”和“患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医疗服务活动纠纷,所应遵守的规则。“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方”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家属以外的其他亲朋好友。

“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属性的一部分,是人和自然的伦理关系;而医患之间的伦理关系,主要是指“医”与“患”之间的人和人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医”和“患”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共同对抗疾病,获得健康的价值和生命。从根本上,无论是医师,还是患者,出发点是相同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此,应当认识到:没有一个医生不想医好自己的病患;同时,患者“求”医,也不是抱着找麻烦、打官司的初衷。在这个利益共同体当中,无论哪一方都是不可或缺的。无患既无医,无医既无患。只有医、患双方共同配合,积极治疗,才能治愈疾病,取得良好疗效。医生要利用自己精湛的技术积极施治;患者要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战胜病魔。这是双方共同信任的基础。而在目前的医患关系中,往往缺乏的就是本应具有的这种信任,缺乏必要的社会沟通和伦理共识。

2.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诚然,医患关系紧张究其根源,也有社会普遍诚信缺失的问题。但这还不足以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对此尚需进一步进行深入分析:

2.1从经济层面来看,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医疗行业从总体上看虽然是一种公共服务,同时也是整体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一方面,医疗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进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医学技术水平的状况有着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医疗行业也是要依靠社会持续经济投入作为支撑,才能不断进行改善和进步的一个社会领域。因此,只有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行业才能在更大范围内、在更高的质量上得到不断改善,在“质”和“量”两方面不断地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对医疗服务公共产品的需求。所以,归根结底,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最终取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等诸多因素,并受其制约。

2.2从社会心理层面来看,我们对医疗服务“消费”的认知并不是十分清楚

毋庸讳言,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市场化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已经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消费”。但这种“消费”与我们日常生活所说的“消费”究竟有着什么样的不同,从社会认知的角度看并不是十分清楚。首先,在医疗服务“消费”中,“医”和“患”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对等的。在一般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中,消费者是在具备足够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情况下,自主决定买卖等行为;但是在医疗“消费”中,作为“卖方”的医院及医生在医疗信息方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买”、“卖”双方的地位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甚至是具有“垄断”地位。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买与卖、服务与消费有着极大的区别,也是医疗服务社会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其次,在医疗“消费”中,患者作为“买方”的消费心理,也和日常消费有所不同。因为事关健康乃至生命,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往往会失去在日常消费中所具有的情感和理性。很多患者认为,只要付了钱(有的甚至不计任何代价),就理所应当将疾病治。但由于现代医学技术还远远达不到治所有疾病的程度,患者或家属,尤其是在生命不能挽回的情况下,往往认为出钱“消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对价”――生命、健康,反而落得人财两空;或由于高额医疗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便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极端情绪。作为“买方”的“患方”,无法接受有些疾病尚未被认识、无法治的这一医学现实、医疗风险,从而引发“消费心理”上的巨大落差。

由是观之,在当前这种普遍社会心理的情况下,医方作为“卖方"也应当对此有足够的重视。

2.3从法制层面来看,我国医事法律立法工作及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主要是行政法规且大部分为庞杂的技术性部门规章。简言之,法律的效力层级低,权威性不足,医疗法律规范系统性整合及有效运行不够。200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是仅就部分医疗行为及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解释,加以重新规定。并未能将医疗社会关系整体提升到法制化、制度化应有的层面。使得解决医疗纠纷的实际工作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基础。所以,在社会普遍认为“看病贵、看病难”的同时,“打医疗官司更难”。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从总体上我们在立法层面尚未对这一社会普遍性问题给与足够的回应。

然而,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医疗服务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势必带来日益增加的矛盾和纠纷,甚至演变为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如果立法工作还无法及时跟进,必将导致整个医疗服务行业、司法实践工作进一步的尴尬与无奈,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且进一步地伤害我国卫生事业的进步和健康发展。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立法部门的高度关注。

综上可见,医患纠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其存在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尽管复杂、多样,但从根本上说,不外乎是与医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建设及人文理念等社会文明程度诸多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纵观历史,这也是世界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在不同的发展程度上,共同遇到的一个问题。

3.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建议

就我们目前而言,笔者认为,解决医患纠纷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并加大全社会的关注力度:

3.1加大医疗管理体制和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方面是政府提高对医疗行业的投入,使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真正回归公益;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扩大和丰富医疗资源,并且形成适度竞争,满足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拓宽和提高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更重要的是,把涉及民生的权益性投入和与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保障性支出相关法律立法,尽快提到日程、尽早出台,使经济改革的成果不断惠及到全民;把不断满足“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社会基本公平诉求,作为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不断推进。

3.2加快医事法制建设工作

短期内应当修改、提升一些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层级,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使之成为统领医疗服务行业的基本法律,基础性法律;与《医师法》《药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综合配套,系统整合,减少和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长期来看,不妨参照国外立法例,把《全民健康促进法》《医院法》或《医患关系法》等涉及到医疗社会关系和全民健康领域的行业性、全局性法律列入立法日程;把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医疗社会保障的投入,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保证国家的预算和支付不低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夯实经济和法律基础,推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3.3大力宣传和普及医学常识,并把它作为一个全民事业、全民工程来对待。

把宣传和普及医学常识作为全社会、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一项义务,把医学常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基层。这既是我国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的要求,也是社会沟通与社会认知的必要过程。这种医疗软环境的改善,势必会提升和改善医疗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从而促进和达成“文明行医、文明就医”方面的更多的社会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医患伦理关系氛围。

3.4社会主流媒体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医风,改善社会认知,构建良好的社会交流对话机制

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4篇

一、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爱岗就是热爱医院财会工作,安心财会岗位,并为做好财会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敬业就是对从事的财会工作有正确认识和恭谨态度,将身心与会计工作融为一体,干一行爱一行。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敬由爱升,爱由敬起。要想干好医院财会工作,仅有热情还不够,还必须有很高的专业技术作保证。目前,医疗行业发展迅速,医疗市场竞争激烈,医院会计面临的新问题增多(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账务处理,医院数字化建设等),作为财务科长只有刻苦钻研业务,更新专业知识,掌握电脑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勇于革新,树立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才能争做行家里手,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作为医院财务科长如果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素质低下,就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挥霍、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医院发展。因此,培养财务科长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非常重要,首先要做到诚实守信,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守医院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不为了个人和单位利益伪造账目,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其次要做到廉洁自律,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思想,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不收礼、不同流合污,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三、熟悉掌握财会法律法规

依法办事,认真遵守财会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医院属于差额事业单位,经费拨款不足,为了医院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增加业务收入,减少各项支出,搞好经济核算,作为医院财务科长必须掌握财会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等,必须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理财,为医院创造更多财富。

四、规范财务程序,完善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财务科长应该把财务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去抓,形成有章可循、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工作机制。应该做到“两规范”:(1)职责规范。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是会计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检查。(2)程序规范。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达到工作程序规范化。如职工差旅报销问题,报销标准、报销时间、由谁审核、由谁签字等,都有严格的程序,做到工作起来有条不紊、井然有序,使每位会计人员形成良好习惯,保证财务工作的内在质量。

五、树立参与医院管理的意识

医院财务科长要树立参与医院管理的意识,不能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要搞好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熟悉医院的医疗收支、成本核算、医疗设备使用等情况。充分利用掌握的大量会计信息去分析医院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运用专门的财务会计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反映给院长。从而使会计的事后反映变为事前的预测分析,真正起到当家理财的作用,成为医院决策层的参谋助手。

六、强化服务意识

财务科长作为医院财务管理者,不能认为自己管钱管物就高人一筹;不能认为会计职业在社会上吃香,就不敬业、就马马虎虎;不能认为参与医院管理决策,就自命不凡。出现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的现象,“看人办事”:官大办的快,官小办的慢,无官拖着办;“看利办事”:利多马上办,利少慢慢办,无利事不办。必须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管钱管物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职业受尊重是社会信誉高,参与管理是自己的义务,只有树立了强烈的服务意识,为管理者服务、为医疗第一线服务,才能做好会计工作,履行好会计核算、监督、管理职能,为医院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增强协调沟通能力

会计工作需要与各方面打交道,在会计人员办理业务时,经常会遇到领导、同事因对会计制度、财经法规不熟悉而出现争执。在解决各种矛盾问题时,财务科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协调沟通处理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它关系会计人员的形象,会计工作质量完成的好坏,要做到不以势压人、以权欺人,要尊重领导、尊重同事,尊重事实,心平气和地解释和沟通。做到说话和气,以诚相待,认真听取对方意见,以理服人;做到沟通讲策略,用语讲准确,建议看场合;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是自己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向对方承认错误,以得到对方谅解,即使自己有理也要做到文明礼貌,平等对待对方。

八、严于律己,坚持准则,率先垂范

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和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风险管控;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应用

一、前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推动了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医院的内部审计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作为医院内部审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为医院的其他工作提供服务,而且其职能在医院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下也日渐凸显,受到了医院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财务收支审计不仅能够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还可以推动医院的法制建设,对于医院的长远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是从目前来看,在医院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存在着相应的风险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1.认识问题

作为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产物,财务收支审计并非是在医院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因此使得许多医院管理层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具体来讲,认识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人员缺乏对于财务收支审计的全面认知,没有发现其在医院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缺乏有效的支持,使得审计工作逐步沦为简单的查账;二是审核人员没有能够正确理解财务收支审计,将其看作是提交审计报告,而即使提交的审计报告也仅仅是针对一些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描述,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缺乏动态跟踪和事后审计。

2.工作问题

从目前来看,医院的财务收支审计多是针对财务账目的审计,没有充分考虑财务风险、效益评估等,导致审计内容单一。在审查业务方面,仍然停留在对于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管,缺乏对财务风险及使用效率的评估,也没有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评估标准。同时,频繁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使得医院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及医疗风险,但是由于缺乏可靠的实地调查与评估,医院管理人员无法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预防措施,影响了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组织问题

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是确保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但是从目前来看,多数医院中的审计组织都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导致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就无法保证。实际上,许多医院都将纪检组织与审计组织混为一谈,以纪检工作为主,审计工作仅仅占据了很少的比重。

三、医院财务收支审计风险的管理控制措施

1.更新思想认识

对于医院管理人员而言,应该认识到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更新思想认识,重视和支持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对传统的审计内容进行改变。具体来讲,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其一,重视对于一些创新医疗项目的审计工作,并以此提升创新医疗项目对于医疗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其二,应该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医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在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提升其工作质量;其三,应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和改进,增加审计建议等内容,为医院各部门的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推动审计工作职能的转变。

2.改进审计方法

应该转变传统以基础账务为主的审计方法,将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基础账目、审计风险以及审计制度相互结合的方向上,以财务收支风险为导向,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应该立足医院发展情况,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传播网络化、审计过程电子化以及数据管理自动化。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应该做好相关账目及报表的核对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实现医院内部审计信息的可靠传递;二是应该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医院各项业务的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

3.完善审计组织

在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中,如果审计组织缺乏独立性,则想要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良好的工作效果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医院应该进一步重视审计组织的建设和完善,赋予其良好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对于医院各类风险的有效规避,推动医院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医院应该首先设立由医院领导层直接负责、具备独立性的审计组织,同时提升审计人员在医院中的地位,赋予其足够的权利,然后,应该确保审计组织独立于医院的日常活动外,尽可能消除外界因素对于审计工作的干扰,保证审计结果的权威性、真实性与可靠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使得医疗体制改革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面对着新的发展形势,医院应该及时更新认识,对财务收支审计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构建起独立的审计组织和专业的审计队伍,不断提高医院本身的风险承担能力,为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桂枝.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医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应用[J].现代商业,2010,(14):27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