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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区民爆、通信相关行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2014年底前,区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和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实现2015年企业安全事故损失比2010年下降12%以上,杜绝亡人事故,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区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民爆、通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爆、通信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督导、组织实施和审核。成员名单如下: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3月中旬)。根据我区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特点,明确达标建设评审标准,选定建设达标试点示范对象单位。各民爆、通信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
(二)达标创建阶段(2012年3月下旬—2014年12月)。
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督查指导、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形式,督促和帮助民爆和通信等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2012年3月—2012年12月: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10%。
2、2013年1月—2013年12月: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30%。
3、2014年1月—2014年12月:全区民爆、通信等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三)复查整改阶段(2012年7月—2014年12月)。各民爆、通信企业全面落实本《工作方案》和建设考评标准,委相关股室深入各达标建设企业,依据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达标因素,督促其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定程序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验收授牌阶段。对达到验收标准的通信等行业企业,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每年年底前,对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按照国家的程序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其中:申报一级标准化的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申报二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申报三级标准化的企业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强基固本的重要工程。相关企业、委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认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到相关工作中去。
(二)加强领导,实施全面推进。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使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形成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的动力,构建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相关企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暑期汛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建管股、质安站、城监队人员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暑期汛期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在建工地要周密部署,完善预案、落实责任,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要实行带班作业,查找隐患,整改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及人员,严防各类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乡镇国土住建所,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建设工程生产特点,立即开展质量安全巡排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作业,调整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作业。落实好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相关设备和中暑急救药品。
(二)做好关键节点夏季施工技术交底,对夏季气温高项目部应该编制专项质量控制方案,充分考虑夏季施工中原材料、配合比、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坍落度的损失、保温遮阳及养护措施等。
(三)及时关注气象预报,禁止雷暴雨天气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尽量在夜间、阴天浇筑,浇筑后加强覆盖养护,避免现浇构件开裂;备足施工设备,保证连续浇筑和必要的应急措施,不人为留设施工缝。
(四)加大对深基坑、槽、高切边坡支护设施的变形观测;做好降水排水措施,对塔机基础、落地式脚手架基础要及时清理积水坑,保持排水通畅。
(五)专职安全员要加强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悬挑式脚手架、自升式附着脚手架检查力度。
(六)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改善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降温条件,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
三、保障信息畅通,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㈠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有区建设局负责(区管项目),排查治理内容及治理重点按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㈡房屋平改坡、经济适用房施工(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局负责。
㈢公路建设(区管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局负责。
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水局负责。
㈤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通讯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治理重点按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建设、房管、交通、农水、要拟定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计划
㈠4月份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㈡5月份督查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方案制定情况,宣传发动情况。
㈢六月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㈣七月份抽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施工企业排查整改不力的项目。
㈤各政府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并进行督查。
五、督查内容
㈠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包括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六、督查工作初步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动员部署,开展自查。
5月4日-5月18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照方案要求进行督查和自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5日前,各督查小组赴省辖市对“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整改措施的指导和整改进度的监督,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并针对汛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引发事故的特点,做好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7月21日-7月27日,各督查小组对各地的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七、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㈡突出重点,实地抽查。各督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掌握情况,要对事故多发地区、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各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名单,供各督查小组随机抽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含往年已达标的)达到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201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2013年期间,全区每年新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4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原省级标准化达标和我区规范化企业创建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以后逐步引向全国统一的考评等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18号)中明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省、市安监局确定。
(二)考评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3.媒体公告。市、区安监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三级企业分别由省、市安监局或委托区安监局公告。
4.发证授牌。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等级证书、牌匾,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各级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制。
5.证后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区安监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对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后,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全面推动我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以及区级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本地、本系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组织实施,区经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配合。
2.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3.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4.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5.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6.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7.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报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竟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着眼于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起步早、工作成绩长期领跑全市乃至全省的先发优势以及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的有利条件,继续发扬“求实、敢为、争先”的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三思三创”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创建内容
按照创建要求,做到“八个一”,即:有一个组织机构、有一支监管单位、有一个宣教基地、有一间办公场所、有一笔保障经费、有一套监管设备、有一套管理制度、有一套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执法监管、隐患整治、应急救援建设中成效明显。
四、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计划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
各村委会、乡直单位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于2月25日前报乡安监站。各村委会、乡直单位要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各村委会、乡直单位要按照《安全生抽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达到规范化创建目标和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乡政府安委会要对各村委会、乡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把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和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通报。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基础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