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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方案

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方案

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运行情况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至2020年5月底,职工参保人数共49707人,其中在职38265人,退休11442人。基金总收入6660.77万元。参保职工发生医药总费用5362.82万元,基金费用4776.30万元。受理、审核、结算基本医保、生育医药费零星报销506人次,基金支付338.88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52232人,筹集资金6.01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88亿元,中央、省、区级配套资金4.1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22511.46万元,

涉及264297人次。(其中:普通住院与单病种统筹支出15783.26万元,涉及32125人次;门诊统筹支出5224.98万元,涉及248769人次;生育定补支出213.62万元,涉及2149人次;意外伤害支出1288.44万元,涉及2414人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抗击疫情,做好临时综合保障。

一是强化落实,积极响应防控方案。第一时间成立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8号)和《关于应对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明确兜底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兜底保障作用。二是救治为先,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为“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执行临时特殊报销政策,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向医共体牵头医院四院和人民医院各拨付100万元,用于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预付工作。对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确诊患者,执行同等住院报销政策。三是建立台账,执行防控日报制度。根据我区肺炎疫情发展动态及定点医院收治状况,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日汇报工作;建立全局职工疫情防控健康台账、疫情防控物资领取台账,严格管理,对防控物资领取和使用进行登记并坚持每日更新。四是驻点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年初二开始,组织17名党员干部驻点长安社区,协助做好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隔离观察,小区进出人员登记测温,逐人逐户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梳理排查风险隐患。五是多措并举,扎实经办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办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医保事项。为确保业务正常办理,办事大厅对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新生儿参保、意外伤害等业务实行线上办理;转诊和特殊药品审批通过电话办理;生育备案实行网上登记,疫情过后补交材料,切实保障群众的急事难事能够得到及时办结。

(二)聚焦脱贫攻坚,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主题教育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制订专门整改方案并扎实推动,确保取得实效。二是持续做好参保群众就医服务。积极督促第一、二医共体、开发区牵头及成员单位及时做好2020年非联网医院零星医疗费用审核兑付工作,为7月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奠定基础。派出工作人员驻点人保健公司监督指导“2579”补充医疗费用和医疗再救助审核兑付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医疗再救助“一户一策”政策。通过大数据梳理出2018年至2020年4月30日各乡镇街(含开发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00元(在册贫困人口)、5000元(非贫困人口)以上的明细表以及各乡镇街(含开发区)三类人群(未脱贫户、边缘户、重点户)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明细表,点对点发至各乡镇街(含开发区)扶贫工作站负责人,帮助其梳理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截至目前,2020年度补充医保“2579”支付1206人次,补偿金额567.13万元;2020年度医疗再救助265人次,补偿金额385.68万元。四是实施“挂图作战”,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结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及国家普查实际需要,印发《区医保局脱贫攻坚“挂图作战”工作方案》、医保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类人群医保待遇保障政策落实排查及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并在五月份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五是开展医疗保障“基层服务月”工作。六月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下沉到乡镇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指导、帮助,围绕医疗保障政策、健康脱贫、民生工程等方面工作,聚焦医疗保障在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堵点、难点,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持续纵深推进医疗保障工作,补齐短板、落实贫困人口动态清零。六是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印制相关政策业务明白纸,先后对乡镇街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区乡定点医疗机构领导和医保办负责人开展两次医保及健康脱贫政策宣传和业务办理培训。

(三)推进民生工程,完善待遇保障。

一是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我区医保四项民生工程并组织具体实施。严格落实市局及市区民生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和填报,民生工程信息、图片及群众话民生等资料报送。二是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做好信息录入及维护,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办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核准2020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完成参保群众信息录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752232人参保信息录入。三是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和外伤住院医保业务承办。四是贯彻落实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区2020年《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按月受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及时审批打卡发放。做好涉及医疗救助工作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2020年累计直接救助3526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45.4万元。五是特困供养对象二次救助。对贫困人口中因病住院,经综合医保报销后,合规费用剩余较高的特困供养对象实施二次救助;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继续实施医疗救助,确保救助对象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四)打击欺诈骗保,提升监管实效。

一是开展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根据《市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对我区两机构一账户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市局对四县三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复查审核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区医保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区医保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顺利完成《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宣传情况检查》和《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两项抽查任务。三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专项工作。制定《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督导指导组,积极开展广场宣传和扶贫义诊。四是积极开展基金监管培训。6月初,就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村室管理等方面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五是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按照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部署要求,完成了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自评工作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五)规范管理服务,优化工作效能。

1、加强两定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一是对全区240家定点医药机构2019年度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签订2020年度医保定点协议。在定点申请、协议履行、费用审核、评估考核等各环节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违反协议约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动态量化分级评定,促进医保定点机构遵守和履行协议责任。二是做好医保信息数据库维护。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省局、市局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两定医药机构”及医保医师、护士、药师数据库维护工作,上半年全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6家,定点药房232家,医保医师2613名、医保护士2894名,药师232名已全部完成维护及报送。

2、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一是协助建立与疫情防控需求相适应的业务办理流程。疫情期间,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各项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减少人员集聚。及时恢复参保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非联网医药费用零星报销业务,确保及时获得医保待遇补偿。二是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三个一”工作,推行“一网办、一次办、一窗办”改革,全面提高“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开通QQ、微信等线上受理渠道,放宽办理时限,办理慢性病申报、新生儿参保、生育保险、意外伤害、异地就医转诊等业务。三是以共管账户为抓手,管理好医保基金使用。与第一、二医共体及市人民医院签订协议,设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管账户,安排城乡居民股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简化办事和资金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单据传递步骤和资金拨付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落实药品耗材招采制度,做好药品供应保障。一是督促供货企业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治疗药品供应保障,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病毒感染肺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对照编码,临时新增服务项目,即时维护核酸检测与抗体检测项目价格。截止6月底,区发热门诊检测473人,其中住院检测55人次,医保基金支付0.8万元。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号),关于“17+13+X”种抗癌药品“五确保、两考核”要求,实行单独核算预拨机制,并纳入指标考核范围,2020年上半年全区抗癌药采购12.6万元,医保局即时预拨,医共体按时回款。

4、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一是印制政策及业务明白纸,组织开展健康脱贫政策宣传、打击欺诈骗保暨扶贫义诊活动。二是积极参加市“打击欺诈骗保抖音短视频”大赛,组织拍摄、积极参选,获得三等奖。三是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暨业务培训,邀请区纪委监委同志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四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平台,在学习强国、网络广播电视台、中国医疗保险网、市局网站、市民生工程网、皖西日报、新闻网、中安在线等多家媒体平台报道、宣传政策,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截至6月底,在各类媒体、报刊发表文章共计45篇,图看民生52张,积极宣传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取得良好效果。

(六)落实“四送一服”,解决企业困难。

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区“四送一服”集中活动要求,实地走访调研康复设备有限公司和市乳业有限公司。深入企业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现状、产品工艺、技术水平、发展规划以及存在的困难等情况。二是按照包联方案要求,深系包保企业,询问企业需求,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读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营造“四最”营商环境提供积极助力。三是助力复工复产。疫情期间,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了解企业复工前准备情况及复工后防控措施,力所能及的为企业送温暖、解难题。严格执行市《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确保参保职工在肺炎疫情期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为我区企业和职工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环境。

(七)深化党建引领,推动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学习活动。把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党建活动。认真开展“严强转”专项行动,全面自查自纠,以查促改。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之间的责任,明确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制订日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监督执纪,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形成不敢腐的威慑。四是建立领导干部窗口服务日制度。设立“干部服务”窗口,周三领导服务日活动,由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推进局领导班子工作下沉、服务下沉,了解综合窗口目前的运作情况,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全力落实医保扶贫政策。一是按照挂图作战要求,以开展医疗保障“基层服务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医保扶贫特别是我区补充医保2579、补充医疗再救助一户一策政策落实力度,实现医保扶贫问题动态清零。二是做好9月份即将开展的脱贫攻坚国家普查医保方面业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执行医保市级统筹待遇保障政策。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规定,认真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在我区具体落实工作,监督、指导“两定”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准确执行各项医保政策,维护参保群众权益和医保基全。

(三)扎实做好医保民生工作。扎实推动医保四项民生工程我区实施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运行效率,使有限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报销效益。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负责信息录入及维护,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办理。协调区扶贫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做好五类人群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贴工作。

(四)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评估医疗机构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情况的建设机制,重点在围绕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DRGS等方面制定阶段性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bargon”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医保局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思路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上半年,我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立足发展阶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科学合理完善政策,努力建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上半年,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数字化改革稳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医保基金稽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实施精准扶贫实现医疗救助保障全覆盖,党史学习教育高强度有重点在全局展开,巡察整改工作逐步落实。

一、2021年1-5月基金收支情况

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1-5月,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5.21亿元,基金支出3.87亿元,其中医保待遇支出34776.93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294.48万元,转移支出64.08万元。当年基金结余1.34亿元,累计结余16.36亿元。基金可支付能力19.4个月。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3.26亿元,支出4.32亿元。其中医保待遇支出35127.22万元,大病保险支出7793.35万元。本年收支赤字1.06亿元,累计结余6.45亿元,基金支付能力8.7个月。

二、工作情况

(一)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

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出台推广方案,与支付宝、微信、银行等第三方进行衔接宣传。在推广过程中,组织专项督查人员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和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形成长效推广作用。上半年,在全市13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31家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共有42.3万参保人注册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提高到44.31%。

(二)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精细化管理

今年,我市将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纳入总额预算管理,长期慢性病按床日付费、住院按DRGs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都已全面实施。2021年我市医保基金预分配总额20.6亿,每月中心按实际金额90%预拨,增长率不超过5%。截止目前,进展稳定。医保医师临床医疗行为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应用方面,运用数字化理念,推行“三四五”工作方案,即以“三大测评”体系、“四色预警”机制、“五大监管”手段为抓手打造医保医师临床医疗行为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应用,建成部门多跨协同系统,对临床诊疗数据进行共享、分析及预警,规范医保医师临床医疗行为。项目在试点医院实施后初见成效,2021年1-5月试点医院平均药品费用环比下降5.58%、次均住院费用环比下降6.36%、平均住院日环比下降13%,在改革应用过程中促进医保医师医疗行为规范化,主动合理控费用、提质量。

(三)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崇和门广场、定点医药机构、村(社区)等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反欺诈专项集中宣传3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近1500人次,公众号相关宣传点击浏览量达3400多次。开展全市“医保好医师”点赞评选活动,累计点赞数共122106个,累计访问量为142003次,将“医保好医师”们的影响最大化,力求树好行业模范,培育行业新风。向“两定”单位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政策法规,部署全市定点机构学习《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调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协议管理。根据国务院2021年1月发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精神,修改完善我市“两定”协议条款,并于4月23日召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会议,为签订2021年度新两定机构协议做好准备工作。6月1日起开始受理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请,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机构资质符合要求。三是加大稽查力度。召开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月活动布置会,针对公立、民营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按照自查自纠、抽查复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突出整治重点,分门别类治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等检查,打击医保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截至2021年5月底,全市医保基金共支出8.19亿元,通过智能审核平台追回135.12万元、自查自纠退回33.40万元,飞行检查追回593万元,合计共追回违规费用761万元。截至目前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4家次,查处违规定点19家次,暂停10家次,追回参保人违规费用12.96万元。

(四)实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困难群众提供制度支持。今年3月,起草《临海市高质量做好精准服务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意见;4月经医疗救助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与卫健、财政、民政等联合发文并实施。该办法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强化签约医生责任,明确卫生院为困难群众建立专门档案,签约医生每月开展上门服务,建立建立转诊备案机制、自付费用倒查制等举措,为全市1.1万医疗救助对象提供贴心服务。二是做好困难群众建档工作,提供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将医疗救助对象名单下发至各卫生院,与卫健部门协商后制定了统一的档案和上门服务的表格,做好医疗救助档案建立工作和上门服务工作。6月初,与卫健部门共同开发医疗救助对象档案和上门服务微信小程序,并共同到各卫生院了解落实情况,以便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及数据分析、统计,细化各项指标,确保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到实处。截至目前,我市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等困难人群的资助参保人数共12330人,资助个人保费金额641.16万元。医疗救助6.49万人次,救助金额738.14万元,“一站式”结报6.48万人次,支付金额662.92万元。

(五)坚持“强根基”,加强党史学习教育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有担当。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党史学习教育小组,我任组长,全面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出台了《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计划表、党史学习教育任务分解表等,将任务清单式、项目化,保障学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召开医保局党史学习教育大会,强化部署落实,要求全体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党史学习教育站位。二是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融入局窗口职能的特色,以知史爱民为主题,积极打造“党在我心、服务先行”党建品牌,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开展医保中心“闪亮五度”服务窗口活动,结合“月度服务之星”、“年度服务之星”评选办法,提高窗口办事群众满意度。三是科学规划学习,确保学习有质量。党史学习教育在局内全覆盖、有重点地开展,开启主题党日集中学习、周一学习夜常态化学习模式,及时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我市专家讲党史,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等各类电教片和经典影视片。自3月以来,全体机关干部共开展读书会、闭卷考试等党史学习教育相关活动约20次。四是做优工作阵地,宣传和服务下沉有地气。结合医保特色工作,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到医保工作中,局党员志愿宣讲服务队进驻古城街道摆酒营社区、杜桥镇等村、社区,为居民宣讲医保政策,解答医保难题,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医保政策开展情况及群众在医疗报销方面遇到的困难,做到深入群众服务学,服务群众近500多人。多渠道开展宣传,在局内、医保大厅布置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广告标语,印制临海党史名人、小故事宣传折页500份,在大厅免费赠送;通过电信号百传媒,在大厅电视视频上滚动播放临海党史名人、小故事,供职工、办事群众学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六)盯牢“方向标”,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去年底至今年初,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4月,根据巡察组对我局的反馈意见,完成相关整改方案的制订,逐条整改,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制定《中共临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医保党〔2021〕3号),对3大类12大项问题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汇总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落实整改责任,传导责任压力,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科室、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责任人落实整改,扎实有序推进全局的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制定了《临海市高质量做好精准服务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办法(试行)》、《临海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用车审批制度》,完善了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分析原因、归类梳理,对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继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管党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治理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以医保经办机构(含承办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以下简称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两机构一账户”)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抽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确保广大参保人“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二、治理方式、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方式

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检查抽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二)治理重点

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三)治理内容

1.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目录录入不严谨、待遇政策维护不精准、肺炎救治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违规拖欠定点医药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挂床住院、诱导住院、不合理住院、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从2020年4月到11月。主要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抽查、巩固复查、总结完善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份)。组织召开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两机构一账户”单位开展理想信念和法纪教育,结合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内容,以及国家、省、市医保局的各项政策。医保经办机构干部、职工,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要签订学习医疗保障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承诺书,共同推进医保基金安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区医保部门对照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认真组织“两机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6月5日前,自查单位要向同级医保行政部门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年度列明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自查自纠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退回各级医保部门。6月10日前,区医保局将本地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市医保局。

(三)检查抽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7月1日至8月31日,在市医疗保险基金督察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区医保部门会同区纪检监察、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医保基金监管驻点督察和现场检查。区专项检查组主要检查区辖“两机构”单位、举报反映强烈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由批准设立的同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检查。9月份由市医保局会同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抽调各县(区)医保局业务骨干成立飞行检查组,对区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违规违纪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对检查人员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巩固复查阶段(10月1日至31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省局9至10月飞检我市移交的问题,牵头部署由属地医保部门落实对涉及违规的“两机构”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处理,查处情况报告由区医保局报市医保局。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前期查处涉及违规金额较大、性质较恶劣的“两机构”再复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

(五)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5日)。区医保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并于11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报送市医保局。区医保局在11月15日前将全区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

四、治理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基金监管责任。按照全区统一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我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把准重点,突破难点,认真组织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掀起“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高潮,妥善组织开展形式适宜、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公开专项治理内容、通告工作进展,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做好工作衔接;要互通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真正形成基金监管的合力,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到2011年前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把握目标进度,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按时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一要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要扩大保障的覆盖面。确保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城乡一体的均等化基本医疗保障。二是要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和参保人员自负率,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最高支付额度。到2010年,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180元/人·年,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三是要完善保障制度。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和大病医疗保障力度,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项目内容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健全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倾斜的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业务。此外,要加快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充实医疗救助基金,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强化对患重特大疾病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要落实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所有零售药店都要配置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二是要完善药品采购和配送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所需药品,可在省政府指定机构公开招标基础上自主开展二次竞价。同时,要加快构建覆盖“全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供应和监督“两网”体系,将农村“两网”实施范围扩大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三是要强化药品质量监管。整顿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要求生产企业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诚信制度,督促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三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功能定位明确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要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政府要加大主要投向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卫生投入,对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新建医疗机构等方面的政府投入,可以采用购买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要加快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医疗卫生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三是要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服务收费,探索财政补偿机制,开展“以医养医”试点,逐步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四是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执业医师从业制度,探索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切实加大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力度。五是要建立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服务信息化网络。到2011年建立集医疗保障、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服务信息网络,提高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和监督的现代化水平。

四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应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指挥系统,提高疾病防控能力。二是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今年重点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乙肝疫苗补种等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0年,全市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0元/人·年,积极实施全民身体健康检查项目,努力做到“未病先防、小病先治”。三是要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式。对面向群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面向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实施服务对象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的方式。

五要积极稳妥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是要优化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费核算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服务对象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民主监督与评议机制,合理划分医院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职能,推动公立医院、国有医院管办分离。二是要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赋予公立医院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设备采购等方面充分的自,推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目标责任制、院长年薪制和院长公开选拔机制,并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快推进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社会化。三是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除保留骨干医院公立医院性质外,其余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工作应加快。

二、切实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医疗卫生事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大力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城乡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全市现有各类卫生机构4000余个,基本形成种类齐全的市县乡村四级卫生体系,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市上下特别是医疗卫生战线同志们的不懈努力和心血汗水。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亟需通过深化改革来有效解决。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全面启动了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10月14日,省上召开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快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一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有了更新更高的需求。这次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就是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卫生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创新,也为我市加快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创造了有利时机,我们必须全力以赴,抓紧实施。

二要深刻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卫生和健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水平,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看到,我市医疗保障总体水平与东部先进地区相比依然较低,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在农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比较严重,“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突出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普遍企盼的看病就医问题,是一项维护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

三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是否能为每一位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体现。当前,我市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差距依然较大,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还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这些都需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来解决。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医药卫生体制,积极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使每一位群众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和谐进步的有力保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抓住当前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试验区建设和灾后重建叠加形成的难得机遇,准确把握改革思路,理清改革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明晰近期改革的重点目标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推进下去、落到实处。

三、努力营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范围广,区域差异大,工作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工作,精心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努力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环境。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医改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按照职能分工,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有关改革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拟建的市医院管理局牵头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覆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

二要强化工作保障。近三年的五项重点工作,虽然有国家和省上配套资金,但市上投入将超过80亿元,财政压力较大。各级财政要下决心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医改投入,同时要加快各级医改资金下拨速度,确保医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医改政策、工作动态,特别是中央有关部委陆续出台的单项改革措施,加强上下对接,积极争取政策倾斜、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各区(市)县要加强医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医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医改资金分文不差的使用到规定的具体项目上。

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和任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现阶段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四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相对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1999年底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覆盖范围 本省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由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单位。实行市(地)级统筹,目前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基金有困难的,可以在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分市、县组织实施。对实行市(地)级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市人民政府、行署决定,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设区的市,要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驻肥的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块运作。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商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铁路、电力行业所属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本着便于管理、方便职工就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的原则,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商有关地区和行业制定。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职工个人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建单位当年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四)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实际测算高于6%的,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超过6.5%的,须经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统筹地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作相应调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

(五)缴费办法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单位从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由地税部门征收。

企业合并、兼并、转让、联营、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其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责任,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出售、拍卖时应从资产所得中补齐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享受与统筹地区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35%,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 上、退休后三个年龄段,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个人帐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个人养老金为基数,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之和的比例,由单位缴费中划入。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可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或通过银行储蓄管理,也可委托单位代管。委托单位代管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等途径解决。

职工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职工在不同等级医院就诊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自付比例应有所差别。

关于统筹基金的结算办法,统筹地区可以选择使用总额预算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平均费用标准付费等方法,也可以将几种方法结合使用。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统筹地区应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先征收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然后开始按新制度运行。

(八)基金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九)医疗服务管理 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及年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定,省属及中央驻皖部门、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审定由省劳动厅负责;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资格审定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根据职工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各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引进竞争机制,确定若干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让职工可在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个定点药店选购药品。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省体改委、计委、卫生厅、劳动厅、民政厅、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医疗机构改革办法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细则。省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 体制改革工作。

(十)有关人员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其医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因公(工)负伤和女职工生育,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解决。

职工现有医疗待遇较高的特定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要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测算,科学论证,积极慎重,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年底基本完成。原医改试点的芜湖、铜陵、淮北三市,要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率先制定本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向新制度的过渡。其他统筹地区要在7月份拿出实施方案初稿,三季度完成实施方案的上报工作,并由省选择50%的统筹地区出台实施,其余统筹地区应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方案的出台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程序是市(地)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在市(地)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都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级财政、地税、卫生、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省劳动厅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为确保1999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在省级机构改革时,先行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的机构改革,省编办会同省劳动厅尽快提出对全省各地医疗保险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意见。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认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懂得具体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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