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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工作意见建议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省政府已着手谋划明年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准备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调研。近日,省政府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调研专题为《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进一步改进、加强及相关工作建议》。为做好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从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执法保障、技术支撑、制度政策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积极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把握这次调研机会,以此作为引起领导重视,有利促进问题解决的一个契机。形成的调研报告,既要有指导性,又要有操作性。

二、省局、市局同步开展调研。为使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围绕《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进一步改进、加强及相关工作建议》调研专题,可从以下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从更加有利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县内设机构、充实人员编制。

(二)从适应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际及食品药品产业技术进步角度出发,如何加强技术监督建设力度(如机构完善、编制设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以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何改进、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如何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医疗器械监管队伍与机构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改进、加强的意见建议。

(六)稽查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人员力量、基础设施、设备方面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七)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八)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九)利用监管手段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十)适应职能转变对餐饮消费管理的要求,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一、全程贯彻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程序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探索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准议题。选准、选好议题,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基础。《监督法》规定了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原则和来源途径,并明确规定从各个方面发现、反映、提出和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确定议题。议题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静安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推进商业发展、市容市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该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就组织相关工委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视察和召开人大代表、民营科技工作者的座谈会等,在科技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要靠创新,政府履职要做环境”的意见建议。据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把“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为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以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工作。

(二)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点。《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作了规定。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围绕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会前了解议题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时,一是要注重与“一府两院”的互动沟通,在年初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双向沟通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承担专项工作报告的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听审议题的重点和要求,共同商议安排好围绕议题开展的有关视察、座谈等活动,使人大的工作监督能与“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实现联动。二是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做到每一个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调研组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重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发动和依靠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当中开展调研、收集意见,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监督更能符合现实情况,更能反映百姓真实意愿。三是要注重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在启动每一个议题时可以在公众网、政府政务内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提供热线电话、邮箱地址,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可以通过问卷发放、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形式,更多地直面群众意见。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市政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落实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10人以上组成。调研采取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视察、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学习考察外区及外省市经验等方式,还扩大意见听取范围,走访工作协作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研处、及时整改,并要求在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调研结束后精心撰写专题报告,充分以调研结果为支撑,工作评价中肯、所提问题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时提供参考意见。

(三)认真听审。围绕议题、认真审议,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关键。《监督法》对专项报告送交、报告人的确定和代表列席会议等都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必须在会前了解和熟悉听审议题的内容,就审议意见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才能有效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执行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并附有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参阅材料,还要以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听审时,委员审议与代表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或表态发言,逐步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的范围。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报告时,会前一个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每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中央、市、区关于该项工作的政策汇编、兄弟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对象的调研问卷结果、专业术语和知识的解释等5份参阅材料。会中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让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发改委、财政局、街道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并接受询问;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就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投入、整合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督办。重视督办、落实整改,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保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等都作了规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向政府送交审议意见,并加强督办的力度。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掌握研究处理进程,确保研究处理实效;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关于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床位留在家,服务送到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养老床位、加强站点管理、完善为老服务项目、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等意见。到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先后参观了社区新建的具有助学、助餐、助浴等功能的“乐龄家园”和居民区的老年综合活动室,召开了为老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据了解,2008年初全区已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余张;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将构建扶残、助老、济困社区综合帮扶体系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全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程依法规范听审工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些实践经验。下面介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注重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权。这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不渝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于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工作原则。

2007年,静安区委提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发展方略,建设国际化城区成为区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注意对照“国际静安”的指标体系,指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打造国际静安”网络在线讨论时代表建言献策的内容,在审议中就各项工作如何适应“国际静安”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国际静安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旨在推进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

(二)结合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基础,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监督法》的出台,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因此,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结合各自人大常委会原有的工作基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深化细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调整规范。

《监督法》实施之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各个工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前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会后跟踪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监督法》实施之后,结合各工委原有的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试行了《关于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若干规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来已有的做法(如《监督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进一步规范;对原来没有实施的内容(如《监督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各工委较快地适应了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内容,体现依法履职的全面性。《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要与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结合起来,要与代表的集中视察结合起来,要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发挥集合效应,实现监督实效。

例如在解决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上,静安区人大代表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书面意见,两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实施监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财经工委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积极推动政府采取合理布局菜场、增加便民菜点、加强规划落地等措施,最终缓解了“买菜难”的矛盾。2008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政府一号实事――“市西中学扩建工程”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以此项目为重点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结合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形成依法履职的新机制。在贯彻中央2005年9号文件,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过程中,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监督工作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监督法》的出台,及时解决了这个症结。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同时,结合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以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水平。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及对策建议思考

调研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形式。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针对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重大问题组织有相关专长的委员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建言立论和参政议政,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那么,为什么要重视调研工作?怎样搞好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要注意些什么?笔者就这几个方面略加赘述。

一、重视调研工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政协工作的必须途径

新中国成立几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表明,人民政协在我们党执政兴国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不仅是过去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建设初期不可缺少的政治工作,同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中必不可少的工作。

当历史发展到今天,社会政治经济和整个上层建筑领域,发生了崭新的变化,与已往半个多世纪的情况相比较,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是政协工作以前未接触到的。历史给新时期的政协工作赋予了全新的内容。可以说,人民政协工作当前所面对的是一个历史新旧碰撞中改革攻坚时期的全新境界。而研究这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的本质内涵、发展走势及其解决的具体途径与方法,为执政党提供智谋支持和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很强的建议应是当前政协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要真正发挥其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腾飞贡献其力量,依据其性质决定的职能、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是民主监督与参谋协助。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打开管理黑箱的途径只有两个:一是调查研究,一是实践。因此,政协工作的重心也就理所当然一是参与实践,培养工作典型,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建设出自己的实验基地,形成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靓点,在实践中思考,在实践中总结,在实践中证明其观点的真理价值;然后就是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甄别是非,抉择信息,为执政决策者提供其可靠的科学的意见与建议。因此,面对新的形式和任务,我们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把专题调研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充分认识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

调查研究既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既是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履行职责需要掌握的一项基本功,也是提高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

(一)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

搞好调查研究,对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至关重要。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能靠发号施令去履行职能。政协是组织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委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主要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履行职能,要使政协的意见、建议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符合实际,对决策有参考价值,就必须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在新形势下,政协履行职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调查研究是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人民政协历来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工作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一项主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使参政议政更加主动,更为经常,更具实效,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活跃政协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渭滨区政协以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联合组织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围绕区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内容详实、观点鲜明的调研报告,提出的不少中肯意见,得到了党政领导重视,促进了党政决策,助推了相关工作。

(三)调查研究是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重要渠道。

调查研究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其履行政治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参与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其在政协的作用,是各级政协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密切同各民主党派的联系与合作,与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调研,既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优势,拓展参政议政渠道,又有利于政协博采众长,广开言路,建言立论。

三、正确把握政协调查研究的原则和方法

政协参政议政水平的高低和实效的大小直接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取决于调研课题与党政决策的关联度,取决于对策建议的可行度。因此,“选准课题,深入调研,建议可行”是政协调研的总体要求。首先要精选课题。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优势的结合点,贴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选择事关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选择党政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期待、顺应时代、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课题,选择有利于发挥政协优势、能够拾遗补缺、政协有条件有能力做好的课题,才能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发展。其次要深入调研。在准备调研前,要精心挑选熟悉课题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精干调研队伍,为其熟悉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准备调研。在实施调研中,要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专委会的基础作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政协界别的独特作用,调动各方参与,加强互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全面了解、系统分析,取伪存真、提炼总结,找准问题症结,揭示事物本质,提出可行建议,为撰写调研报告奠定坚实基础。要善于综合论证,注意将重要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专题协商,听取常委意见,汲取大家智慧,使调研所提建议更科学、更全面、更专业、更具操作性。只有这样,调研才能与党政思路合拍,与群众愿望相符,较好地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心声和诉求,体现参政参在关键处、议政议在点子上的要求,才容易引起党政重视,促进相关问题解决。在成果转化上,注意运用跟踪视察、宣传报道等形式,不断促进工作落实、推广成功做法。

四、政协调研工作必须注重“三点”

一是思考的立足点。

人民政协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这也是政协在开展调研工作时的立足点。唯其如此,我们在开展调研工作的过程当中,首先要立足于发展和振兴县域经济,通过务实求真的深入调查,掌握反映真实情况的第一手材料,了解平时难以听到的群众呼声,对调查材料进行认真研讨和论证,形成有政协特色的、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并精心选择好报送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调研成果的作用,促进党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研究的切入点。

在政协调研工作中,面对纷乱如麻,莫衷一是的问题,要注重发挥委员的专长的优势,集中智慧,认真思考从何入手,怎样入手才能进行有效的工作,迅速透过现象,进入深层了解,抓准问题严重的症结所在,以确保调研成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这样工作才不会走弯路,也不会偏方向。

三是工作的着重点。

政府工作千头万绪,政协调研如何配合政府工作,找准研究方向,抓住当时热点、难点,甚至是焦点的问题,这也是政协调研工作中首要考虑的。目前情况看,我县地处湘东南,从地理和历史积淀和现存资源看,是一个农业大县、发展新县、财政发展县。政协调研应根据县委、县政府既定的经济工作思路和“主攻工业,提升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工作部署,在龙头经济、园区经济、板块经济的格局中寻找研究突破口,为振兴我县经济推波助澜。

五、政协调研工作必须注重“三性”

政协调研旨在为政府出谋划策,因此,政协调研工作所得出的结论,所提出的意见,应当突出以下几点。

首先,是运用理论的适应性。好的理论,如果脱离实际,那就是一文不值。然而没有理论指导工作,总少不了其盲目性、随意性,或者是敷衍失责的短期行为,因此,用什么理论运用于政协调研工作,是因其调研的课题而不同的。经济的、政治的、工作流程管理的、生产技术的、服务理念的,如此种种,应当依据其调研课题而选择,从而确保理论的指导性和策划的前瞻性,确保工作不滞后于形势发展。

其次,是调研过程的务实性。实事求是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是政协调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调研要深入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从生产管理的第一线中调研,发现问题,解析问题,探索出问题发生的根源与矛盾的症结所在,从而在广泛、深入、可靠的信息中,甄别抉择,并运用现代科学理论进行推论、演绎,得出适应合理的结论,这样的调研才有效度和信度。才具有应有的科学涵量。

第三,是工作策划的前瞻性。大家都知道马后炮的价值是有限的,虽然前车之辙,后车之鉴,但如果我们的工作、意见、事业策划都是在失败一次以后才能纠偏,才能调整,那么,付出的代价就实在太大了。政协调研工作是政协履职的基础工作,是为党委、政府工作提供智慧,提供镜子,提供借鉴的,其可贵之处应该是能帮助决策者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那么在政协调研结论意见(建议)中,就应当十分注意其工作的前瞻性,因此,应当要求调研者站得高,看得远,不滞后。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人才优势,高瞻远瞩,高屋建瓴的提出见解,确保调研报告中的现实价值,甚至超乎调研工作本身的指导意义。

六、政协调研工作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政协献计出力、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搞好调查研究,是做好政协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调查研究,政协的各项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多年工作的体会是,做好政协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在主观认识上,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总结得失、揭示规律、提出建议,为解决问题或为决策服务,这些是一般调研工作的共性。但是,人民政协既不是决策机关,也不是执行机关,它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参政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场所。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政协的调查研究是献策不决策,监督不操作。因此,政协的调查研究既要遵循调研的一般规律,又要结合政协自身的特点,彰显政协的个性。一是位置超脱。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他“亦官亦民”。因此,政协的调研远离了利害得失,更多的是客观理性,能够更全面更真实。二是人才荟萃。政协内部聚集了众多的精英人才,他们或是各阶层的代表,或是各行业的专家,或是经验丰富的领导,因此,政协的调研有自己的先天优势。三是献策不决策。政协不是决策部门,政协的调研成果是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和咨询服务的,所以政协的调研要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四是不单纯注重结果,更注重参与和过程。政协的调研结果有个是否被采纳和如何转化的问题,调研过程是委员了解情况、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广交朋友、扩大共识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协调研的过程意义大于结果。

(二)在课题选择上,要处理好“热”与“冷”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热”是指党政重视、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冷”是指那些党政部门暂时没有想到或没有精力顾及到的边缘问题。“热”与“冷”二者相辅相成。只有选准“热点”,政协履行职能才不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才能服务大局;“冷点”不可忽视,“冷点”是相对于“热点”而言的,只不过有个轻重缓急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冷点”也可能变成“热点”。政协的调研课题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向党政部门征求,二是向委员征集,三是党派、团体、专委会提供。课题收集结束后,要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量力而行,认真做好分析、比较,与党政部门加强沟通,从中选择既事关全局,又适合政协调研的课题。首先要选准“热点”。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发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要紧扣党政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精心选择调研课题,做到与党政目标一致,与部门工作同步,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其次要兼顾“冷点”。要拓宽思路,根据群众需要关注那些党政部门没有想到或暂时无暇顾及到的领域,多做拾遗补缺的工作。一方面要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发,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一方面要眼睛向下,选择容易被忽视的“冷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这样的课题,党政支持、部门欢迎、群众拥护。

(三)在调研力量的组织上,要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

“内”是指政协组织内的政协委员、各组成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外”是指政协组织外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一线的具体工作人员。“内”与“外”的关系是互补关系。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各组成单位是政协工作重要的依靠力量,政协专门委员会是调研活动的具体组织者,但他们不可能对所有的课题都熟悉,不可能对所有的议政领域都涉猎。政协组织外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一线工作人员,他们对相关政策了解更多,对具体情况更明,对相关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把握更准。但是,他们往往缺少施展才华、建言献策的舞台,缺少与党政领导面对面畅所欲言的机会。因而,他们许多好的思路、观点、建议很难进入领导的视野,更难进入决策程序。政协的调查研究恰恰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政协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具有最大的包容性和最广泛的代表性,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在这里,各种观点都可以充分表达,各种建议都可以直接提出,理论与实践可以在这里得到很好的交流与融合。因此,在调研组成员的配置上,一方面要将热心政协工作、对本调研课题有研究、熟悉相关情况的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吸收进来,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和政协各组成单位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根据课题需要,聘请一些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和咨询作用;邀请具体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一线工作人员参与调研,发挥他们在介绍情况、研究论证、协调支持、决策实施方面的作用,努力做到内外结合,取长补短。这样,情况才能摸准,分析才能透彻,措施才能可行,调研的质量和水平才会更高。

(四)在调研过程中,要处理好“调查”与“研究”的关系

“调查”与“研究”是调研工作中的两个环节,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升华。没有调查,研究就失去了基础,没有研究,调查就失去了意义。调查是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研究是在调查的基础上,自觉运用科学的思想观和方法论,进行理性思考、综合、提炼。调查与研究都为目的服务,它们目标一致。调查是研究的基础,必须全面准确。一是要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对调查的对象、重点、难点、方法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学习和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调研课题的相关背景和研究现状。二是作风要踏实,切忌走马观花式的听听、看看,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产一线,倾听民意,了解真情。三是事实要准确,每一件事、每一组数字都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切忌片面理解,听取一面之词。研究是调查的升华,必须深入细致。一是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而且要有定量分析。不能满足于堆砌材料和已有的结论,要对掌握的材料进行深刻、系统、科学的分析、提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中抓住事物的本质,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二是要边调查边研究。有的同志调查时不注意把问题想全、问透,调查结束后,或对情况若明若暗、似是而非,或重新查问,既废时间又难以保证准确,从而影响了研究的质量。因此,调查研究一定要边收集、整理材料,边梳理、研究问题,把调查与研究结合起来,贯穿于调研全过程,用研究促进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全面,让调查占有的材料能满足研究的需要。三是要有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除了要肯下功夫,还要善于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科学的方法论,对占有的材料和已有的感性认识进行“加工”,如分析、比较、分类、综合、推理等。只有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揭示事物内部的客观规律。

(五)在建言立论上,要处理好“可行性”与“前瞻性”的关系

可行性,就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可行,政府能够接受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实或整改到位。前瞻性,就是要站得高、看得远,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超前性,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这样才能显示政协独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一,政协的建议要有可行性。古人云:文可载道,以用为贵。政协的调研成果要能被党政部门采纳,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建议就不能笼统含糊和空发议论,要做到符合实际、思路正确、措施具体,要同时兼顾需要和可能。第二,政协的建议必须具有前瞻性。许多决策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更是如此。作为“智囊团”、“人才库”,政协的调查研究必须超前思考,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中预见到潮流所在和大势所趋,既要立足当前,又要面向未来,这样才能领先一步,高人一筹,所提的建议才能有战略眼光,具有前瞻性。这样的建议,可能由于实施条件不具备,或由于认识和时机问题,没有被采纳,但正如李瑞环同志所说,只要是付出了心血,只要是有真知灼见,不用不等于无用,现在不用不等于将来也不能用。

七、切实提高政协调查研究工作的水平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同样,没有调查就没有参政议政权。因此,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水平是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各界别的共同任务。要提高政协调查研究的水平,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一)要在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观察、分析、研究现实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注意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现新发展。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自己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求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

(二)要在树立创新理念上下功夫。

政协调查研究能否得到党委、政府重视,关键在于“新”字上,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敢于突破传统、勇于超越他人,以新的视角、新的信息、新的见解、新的对策,给人以“眼前一亮、耳目一新”之感,打造政协调查研究的新品牌。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免去职务28人,批准任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3人,接受3人辞去所任职务。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30人,政府组成人员29人,审判人员18人,检察人员57人。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工作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法定程序,把好干部任用标准,保证干部任免的公平公正,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任免职权做好工作。

(一)认真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2007年是市十二届人大换届的第一年。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为了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和新一届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人事任免委员会把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为今年任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围绕市委人事安排的总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信息,按照常委会时间安排拟定工作方案,作好任命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人选情况介绍及沟通工作。组织召开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员会议,介绍市委关于人事安排的设想和意图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征求委员们的意见,沟通情况,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人事任免委员会还分别走访常委会委员中的派、无党派人士及专家学者,上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是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提前送委员们审阅,以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酝酿提名人选,使法律赋予的任免职权得到有效行使。四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这一形式,进一步增强拟任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观念。五是组织拟任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有23名政府拟任人员作了供职报告。供职中他们向全市人民作出履职承诺,表达了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拟任人员的供职,既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的思想水平、领导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又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拟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六是向受任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要求所有受任人员珍惜并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忠实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二)坚持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任免工作。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人事任免委员会严格依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和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始终坚持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和公示、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任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实行逐人逐次电子表决等制度。在办理人事任免议案工作中,注重把握好三个关口,即任职资格审查关、法律知识考试关、任前调查关。一是坚持会议审查制度,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事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认真审议,从思想政治水平、依法履职能力、勤政廉政、群众公认及任职资格、条件等方面对拟任人员进行审查。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合格的不提请任命。二是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提请任命。三是坚持对拟任审判检察人员任前调查制度。调查时,着重了解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了解他们依法办案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把人大任前的调查同提请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结合起来。调查中发现拟任人员有某些问题的,建议提名机关撤回提名,确保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质量。

二、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一)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安排听取并审议了“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年初,人事任免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在时间上作出了安排。9月份制定调研工作方案,并提交主任会议审定。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针对我市人才工作涉及面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特点,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我市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今后五年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五类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组织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五个调研小组,分别到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等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及所属战线开展调研。各调研组就我市各类人才的现状及其需求、如何发挥武汉人才的作用和优势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地调研。各组采取了听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视察检查等形式,深入到有关学校、企业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调研,实地察看了部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中国武汉劳动力市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公司等单位。调研工作为时一个多月。调研中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各调研组在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五个各有针对性、各有侧重点的调研报告。人事任免委员会在综合各调研组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东部地区及沿海城市好的作法,形成了综合情况的报告,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是组织好常委会审议。为了做好常委会会议对人才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召开了各调查组和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工作会议。会上,各组组长汇报了调研的情况,并就市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才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就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作了布置和安排。市政府根据各调研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按规定提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阅审,为常委会委员的审议发言作好准备工作。

四是公布人才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人事任免委员会及时在人大网站上公布了市政府关于“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以督办代表建议为契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代表建议是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人事任免委员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8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人事任免委员会部分委员分别到市人事局和市编办听取了代表建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就代表提出的“尽快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工作”和“建立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的建议案进行了督办,并对我市干部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对市人事局和市编办两个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1月,委员会还对代表提出的“建立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的建议案进行了跟踪督办。代表们对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际,积极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人事任免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好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的一系列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准确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内容,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注重开展工作调研。今年5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人事任免委员会及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到上海、绍兴、金华等地,就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及监督工作进行学习调研,在学习考察的基础上,起草了调研情况的报告,为改进和完善市区人大人事任免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今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就修订《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听取了市人事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修订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是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任前公示中的举报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查处。对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重点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证核实。

调研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从实行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的20年】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实施改革 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主要是:一靠法律法规政策的引导、保护与规范,二靠改革赋与的动力、活力和支撑。 (一)《电力法》的制定、施行和修改 1.水利部成立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 (1)1985年人大常委会向水利电力部交付了电力法起草任务,国务院也于1986年列入了立法计划。1986年水电部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1988年水利、电力分部后,能源部继续组织电力法起草。水利部部十分重视电力法起草工作,成立了全国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由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司、水政司,四川、湖南、湖北、福建、浙江、广西、吉林,杭州小水电中心,长委、黄委、丹江口等13个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水电司衔接联系。从1990年7月起,至1995年5月止,前后共进行13次研讨。对能源部起草的《电力法》、《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等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原则意见和修改建议意见,及时向国家法制局、人大法工委反映,并前后四次直接行文能源部(后为电力部。1993年3月,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提出水利部的看法和意见、建议。有关省区均组织本省区研讨,由省区法制局或政府向上反映意见。 (2)13次研讨的简况是: 1)1990年7月6日~8日,在北京,宣布成立水利系统立法研讨小组,接着开展研讨; 2)1990年10月10日~14日,在成都,继续北京的研讨; 3)1990年10月1日~19日,在四川都江堰市,形成水利系统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第一稿; 4)1991年4月16日~20日,在北京,结合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工作会议召开,会外研究,会内部分同志深入讨论,会后水利部第一次行文能源部; 5)1991年6月25日~30日,在北京,水利部副部长张春园到会,形成水利系统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第二稿,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第一稿; 6)1991年12月10日~13日,在北京大兴县,形成水利系统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建议稿,并形成与《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配套的并(联)网合同本建议稿,会后水利部第二次行文能源部; 7)1993年3月6日~9日,在北京,形成水利系统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第三稿,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第二稿; 8)1993年7月27日~29日,在北京,形成水利系统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第三稿; 9)1994年8月11日~15日,在北京,进一步讨论“一法两条例”,会后水利部第三次行文电力部; 10)1995年3月23日~25日,结合昆明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工作会议召开,安排时间讨论《电力法(修改稿)》,会后水利部第四次行文电力部; 11)1995年2月下旬~3月上旬国家法制局负责人带队、电力部、水利部同志参加,赴川、粤等地作实地调研; 12)1995年4月12日~30日立法研讨小组分成4个调研组分赴闽浙、湘鄂、川滇、两广进行调查研究,分别形成对“一法两条例”的调研报告; 13)1995年5月14日~26日,在北京召开调研汇报会,形成水利部意见,书面、口头向国家法制局、人大法工委汇报反映。 《电力法》自1985年人大常委会交付起草,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第60号令颁布,历时10年,水利系统参加研讨历时5年。 2.水利系统对《电力法》起草工作和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主要意见 (1)制定《电力法》十分必要,迫切希望一部符合我国国情,能调动和保护各级各方面办电积极性及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生产力发展的《电力法》早日问世。 (2)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存在四个方面的严重不足: 一是未重视各方面的意见,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符合电力工业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