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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医保管理办法

医共体医保管理办法

医共体医保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即用市场经济的思路解决中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种种问题。因此,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套医疗保障体系,核心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管理体系,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均应以此改革为契机,逐步走向“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如果无法实现这一目标,无论最后是卫生部门或是人社部门获得最终的医保管理权,未来的改革难免沦为一句空话。

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管办分开”和医保体系的“管办分开”。

医疗服务体系“管办不分”及其导致的公立医疗机构垄断,是中国目前医疗体制的主要弊端,也是目前医疗行业诸多问题的根源。

由于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医保部门并不能以一个超然独立的第三方购买者身份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也不能因为定点医疗机构不符合要求而自由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所以,一旦公立医院垄断医疗服务供给,其服务质量再差,管理再混乱,也基本是铁定且终身成为医保定点机构。而且,一旦公立医疗机构垄断服务供给,患者其实也就丧失了选择权。事实上,公立医院真干得不好,甚至犯了什么错,主管部门不仅不会公开处罚,还会千方百计为其遮盖,既是一家人,家丑不能轻易外扬,否则丢的不仅是“儿子”的脸面和饭碗,更是“父亲”的脸面和乌纱。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由卫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资金偿付的“一手托两家”体制万万要不得。否则,难以避免把全民医保被办成“慈父”,用国家宝贵的财政资金和老百姓缴纳的医保资金,养活自己缺乏竞争压力因而效率不高、质量和服务也不靠谱的“儿子”的体制,民众实际享受到的全民医保实惠也会大打折扣。

过去四年的医疗改革,卫生部门一直未能真正推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改革,甚至提出了“管办分开不分家”的说法。迄今为止,公立医院垄断局面丝毫未见转变,基层医疗机构又重新回到公立垄断格局;社会资本办医发展迟缓;医生自由执业的环境迟迟不能形成。

尽管过去四年间财政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但因供方改革进展滞缓,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机制至今仍未形成,医保作为第三方的制衡机制也未建立,同时管理新农合和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未展现出“一手托两家”的优势,诱导需求的弊端被公立医疗机构恣意释放,新农合带给农民的实惠很大部分被高速上涨的医疗费用所侵蚀。

所以,在医疗服务体系没有实现“管办分开,政事分开”之前,将医保管理权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格外令人担忧,仅仅就目前而言,将三大医保统筹由人社部门管理,是较交由卫生部门管理更优的选择。

一则可与卫生部门主管的医疗服务供方系统形成制衡;二则更有利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总体而言,在供方与需方相互制衡的情况下,会有利于推进医疗服务供给和医保管理走向管办分开。反之,没有来自于外部的医保制衡压力,卫生部门及其公立医院则更加没有改革自己的动力。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确实由卫生部门统管医保,但需要看到,这些国家卫生部门获得医保管理权的前提是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开”。在这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只是行业监管者,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管理,与其他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医保和新农合如果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医保管理体制也应顺应机构改革的思路走向“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首先,医保经办应该走向管办分开,人社部门专职于医保政策制定和医保经办监管,医保经办机构走向专业化。

其次,医保经办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赋予参保者选择医保经办机构的权利,同时也使医疗服务提供者获得选择医保经办机构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医保经办能力的提高和付费方式的改进,从而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医共体医保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努力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着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以及公立医院改革等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十二五”期间,继续确保农民应参尽参,重点做好农民工和贫困农民的参合工作。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力争达到80元以上,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医疗需求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通过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扩大保障范围,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农合办、规财处负责)

2.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要求,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探索整合新农合制度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努力避免重复参合(保)。加强市级新农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县级经办机构人员队伍,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逐步对乡级经办机构推行县级统一垂直管理,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经办机构的法人自,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创新新农合经办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制定出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农合办、医改办负责)

3.提高新农合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各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之间、各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年基本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农合办、规财处负责)

4.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15%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农合办)

5.改革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新农合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订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列入新农合对医院的分级管理评价体系。发挥好新农合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的作用,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形成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将新农合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和新农合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农合办负责)

6.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基础上,通过有效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公益慈善等多种补充保障模式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对患有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给予补偿。不断扩大重大疾病基金的筹资规模和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增强保障能力。在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做好新农合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形成重大疾病多重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农合办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调研督查、出台文件等办法,努力消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与《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7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切实落实该文件关于岗位设置、竞聘上岗、人员招录、药品采购和补偿机制等相关规定。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确定财政预算,负责人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绩效工资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以上。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组织人事处、医改办负责)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出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基药处、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医改办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管理。继续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规范开展采购工作。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调研工作,及时向省级药品招标机构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基药处负责)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年,全面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对服务尚未覆盖所有行政村及未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充规划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农卫处、社区处、规财处负责)

5.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设岗位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有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1500名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全科医生。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加强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大力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科外处、社区处、农卫处负责)

6.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协调力度,针对卫生人才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制度规定,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城乡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探索县(市、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基层流动。通过优先聘用、提前晋升职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促进县乡人才流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贴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组织人事处、农卫处、社区处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通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负责)

2.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性收费、药品收入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配合有关部门提高诊疗费用、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负责)

3.健全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控制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费用控制等措施,主动控制成本;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制定包括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的医疗控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借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模式,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政处、中医局、基药处、法监处负责)

4.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新设立的公立医院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和编制员额,并根据服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公共卫生职能科室建设。(组织人事处负责)

5.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改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财政预算,院长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支出,加强费用核算和成本控制。(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6.提升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中药,实施临床药师制度,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结果互认,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疾病控制职责,规范开展疾病监测及健康指导、行为干预等预防保健服务,促进防治结合。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加强节假日门急诊服务管理,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发展面向县及乡镇医疗机构的远程诊疗系统。(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7.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年首选在章丘市和平阴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开展“试点县级医院重点帮扶工程”,巩固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加大三级医院对试点县级医院的帮扶力度,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模式并逐步推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盈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协调财政部门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年底前各县(市)区在每个乡镇、社区都要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每个行政村派设卫生监督协管员,逐步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市居民健康素养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到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社区处、农卫处、法监处、爱卫办负责)

按照国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以龋病和牙周病为防治重点,做好牙防工作。继续按规定落实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进一步降低,维持无脊灰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完善慢病防控体系和防控机制,扩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覆盖面,以示范区创建和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脑卒中防治项目为抓手,提高慢病综合防治水平。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切实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霍乱、乙肝、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及新发传染病的首发、危重、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流调与处置率达100%,努力实现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目标。(疾控处、妇幼处、医政处负责)

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规范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科室设置,加强医疗机构疾控管理专兼职人员培训,不断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医防结合。大力实施“健康.幸福”行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达到90%以上。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行动,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努力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扎实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新突破。加强对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卫生村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健康示范社区(村)、健康示范单位、健康示范餐厅和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疾控处、妇幼处、法监处、应急办、食安处、爱卫办负责)

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按照《市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全市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积极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完善区域医疗服务条件,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和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财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和医疗服务中的有效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年,力争建成2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5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设立中医病房且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三级医院设立中医门诊3个以上,二级医院2个以上。实施“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为主的乡医或能中会西的乡医。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建成2个部级、13个省级、12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和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中医及坐堂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中医局负责)

3.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医院评审、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医政处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以驻济高等院校为平台,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培训项目。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过渡。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科外处、组织人事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尽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办公室、规财处负责)

6.强化医药卫生监管。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法规体系。建立我市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法监处、监察室、医政处、中医局、基药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改办,张继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崔蕾任副主任,朱谦、孙燕为成员,负责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和中心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局机关各处室要依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工作的督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卫生部门作为医改工作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工作,积极作为,带头建立完善符合当地情况、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调动部门积极性的工作机制。主动经常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取得理解支持,努力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凝聚到推进医改工作的共同目标中来。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要加强对辖区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

医共体医保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全面实施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主要做法汇报材料

            

宁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

 

近年来,宁强县积极探索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医改模式,2018年,宁强县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根据前期改革实践经验,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合理规划县域医共体建设,确定由2家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与18个镇(办)卫生院组建2个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形成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责任、利益、发展、服务、管理共同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四个到位,健全保障体系

(一)坚持高位推动,领导重视到位。县委、县政府始终将深化医改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作为、具体抓。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医共体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顶层设计,政策配套到位。修订完善《宁强县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及系列配套文件,形成政府主导、卫计局牵头、部门联合、县镇医疗机构实施的工作模式。按照“三不变、六统一、三加强”原则,2家医共体总院牵头分别制定了医共体内人员、财务、绩效考核、药品耗材及设备等管理办法,医共体建设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运行监管到位。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督导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以“服务质量、患者满意、职工认可、费用控制、成本控制”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技术带动、医疗资源下沉、群众健康改善等作为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惩。2家医共体总院分别成立了“一办两中心”(医共体建设办公室、医保结算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加大对医共体分院人、财、物监管力度,确保医共体建设有序推进。

(四)转变工作职能,职责夯实到位。印发了《县域医疗共同体中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县卫计局主要负责落实县医改领导小组决策、县域医共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宏观监管医共体;县合疗办由原来的经办向督办转变,重点开展“随机抽查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参合住院群众”检查,严肃查处新农合违规、违约行为。医共体总院管理职责加强,直接管理医共体分院所有工作,行使医共体内合疗经办权力,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服务理念由以治病为中心向防病为中心转变,形成统筹兼顾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齐头并进发展格局。

二、深化两项改革,提升医共体建设水平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造管理共同体。深入推进医院人事、薪酬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医共体总院人事自主权。镇(办)卫生院成为医共体总院的分院,分院院长(卫生院院长)由医共体总院任免,鼓励总院科室主任或技术骨干到分院担任主要负责人。医共体成员卫生院的人员统一归医共体总院管理,实行人员统一招录、培养、调配使用,人员双向流动不受限制,总院按照“强基层”的原则自主安排。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任一医疗机构注册后,即可在医共体内任一医疗机构执业。二是优化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允许医共体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收支结余部分的70%用于绩效分配,30%留作卫生事业再发展基金。医共体分院的绩效考核由总院统一进行,薪酬由总院统一分配。总院院长纳入各分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医共体团队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年一定比例的财政经费,并追究总院领导责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聘总院院长职务。三是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医共体分院的财务、财产统一归入医共体总院,分开建账、独立核算;各分院设立备用金,用于日常业务支出,周转使用,大额资金支出按程序报批。

(二)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形成利益共同体。改革医保支付模式,实行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10%提取风险基金和按人头提取门诊费用及大病保险基金后,剩余基金按不低于95%进行总额预算,交由医共体包干管理使用;医共体总院负责按现行医保政策对辖区参合群众(除普通门诊大病保险外)医疗费用进行结算报销,支付按规定产生的签约服务费用。合疗基金结余部分80%由医共体总院分院、村卫生室按9:1比例分配,主要用于绩效考核,20%用于医共体事业发展;合理超支部分(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由医共体与合疗经办中心按2:8比例分担;不合理超支由医共体总院承担。

三、推进“互联网+医联体”,助力医共体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医共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宁强县积极推进“互联网+”医联体建设,提高医院收治能力,降低病人外转率;县域2家医共体总院分别与医共体内各分院建成了远程教学、会诊、会议系统,初步建成三、二、一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形成了线上线下互动协作、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群众受益的良好局面。县天津医院与北京航天中心医院结成互联网+紧密型医联体关系,聘请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副院长担任县天津医院名誉院长,成立北京航天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急诊科专家工作站,在“医院管理、学科建设、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帮扶。建立互联网+医联体服务中心,实现两地医院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在县天津医院建立了患者数据集成共享平台、远程视频会诊平台、远程影像会诊平台、教学系统,通过远程影像会诊平台可将疑难患者MR、CT、DR影像数据传输至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影像中心,由专家阅片、影像报告,并自动回传县天津医院医生工作站,医师打印报告供临床使用,初步实现了远程学术交流、远程技术讲座、远程现场示教、远程病例讨论、疑难复杂病例远程医疗会诊,真正使“下级检查、上级诊断”变成了现实。

四、弘扬中医国粹,促进医改深入发展

在医共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与推广,积极发展中药生态种植和健康服务产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治未病的作用,满足患者就近诊疗廉价就医的需求,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以中医药广泛应用推动医改的深入发展。

投入5000余万元建成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复审,并成立了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宁强县分中心,有6个科室为省级重点专科。全县18所镇(办)卫生院均建立了中医馆。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教授来宁授课,组织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本中医疗法在基层医疗单位得到普遍应用。积极开展中医学术交流,近3年连续承办了全国针灸康复埋线经验交流会,并在县中医医院设立了石学敏院士工作站。充分依托我县林地资源广阔的优势,大力发展银杏、天麻、华细辛等林下中药材生态化种植。2018年11月全国第六届天麻会议在我县召开,2019年4月中国生态学学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将在我县召开中药生态农业秦巴论坛暨中国生态学学会中药资源生态专业委员会第八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授牌建立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材生态化种植实验基地。中医科学院适时将在我县设立黄璐琦院士工作站。规划建设占地100亩的老年医疗养老中心,发挥当地243种中药材资源优势,建设中药材资源展示馆、观光园。积极申报创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康疗、保健、休闲中心等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产业。努力打造以医、养、康、健、游为主线,构建能看、能康复、能养老、能保健、能旅游、能普及中医文化的“医疗+养老”健康养生综合体。

五、实现四个突破,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就医秩序日趋合理,分级诊疗成效初显。按人头总额预付制度下“超支不补,结余归己”的结算原则及绩效考核分配制度,使医共体内三级医疗机构产生共同的目标激励及约束,消除以往医共体内部机构间的利益冲突,推动分级诊疗格局形成。医共体总院制定医共体内收治病种和上下转病种,明确功能定位,规范医生行为,提升自身能力,主动减少过度医疗,尽力保证覆盖范围内患者不外流,守住县域医疗大门。同时主动将患者分流到镇村两级,并不断提升两级机构能力,保证基层接得住。建立上下转诊绿色通道,医共体分院(镇办卫生院)确需向上转诊的患者,由总院(县级医院)为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患者在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分院,由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诊治工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外转审批,对不遵守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患者降低医保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最终实现“小病在镇村,大病在县医院,重病转县外”患者合理流动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患者无序就医”向“有序就医”转变的就医新秩序。从今年6-10月医共体运行情况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县域内住院病人增长4.55%,县域外住院人次下降5.6%,县、镇住院人数占比分别达90.6%、51.2%,分别提高3.5%和15%;药占比下降3.8%。

(二)优势资源合理流转,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按人头总额预付制下县医保经办中心按照医共体各自覆盖人群付费,同时不限制患者就医自由,无形中营造了医共体间、医共体与非医共体机构间的竞争氛围,从而激励县内医疗机构改变其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在医共体内部,通过分配医保基金“蛋糕”,促使各级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并在内部形成良性资源流动机制,从以往的“要我帮”到“我要帮”,从而使基层分院获得发展,医共体整体实力增强。对医共体分院(镇办卫生院)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医共体总院医师与镇(办)卫生院医师、村医结成“1+1+1”对子,进行“传帮带”,加强对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实时指导。医共体总院通过长期下派专家到分院坐诊、查房带教、举办健康讲座等方式,提高分院服务能力;同时,在有条件的分院新开设了皮肤、肛肠、妇儿专科、中医针灸理疗、口腔等专科。分院通过选派人员到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落实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镇办卫生院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划片包村等形式,为村医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技能培训;2家医共体总院共选派21名骨干医师到分院担任支部书记和业务副院长。今年以来,基层医疗机构新增疾病诊疗病种20余个;县医共体总院累计下派常驻专家医生65人次,建立名医工作室3个,指导基层查房260次,开展学术讲座及技术指导150余次,现场培训分院医护人员700余人次,开展远程会诊50余例、远程教学130余次,专家门诊、手术340余人次,组织大型义诊活动10场次。

(三)合理控费效果显著,患者就医负担减轻。按人头总额预付制赋予了医共体自主控费动机,医共体从医保获得的补偿费用由“医院收入”变成“医院成本”,迫使其主动开展精细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从“要我控费”到“我要控费”转变。医院成为“医保基金守门人”,让内行去监管,有的放矢,效果更明显,上下转诊制度、分级诊疗也能得到严格落实,让患者少得病、少得大病、人人健康,实现医、患、医保三方利益和目标趋同;二、三级医院优势医疗资源下沉,一些急、难症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二级三级医院坐诊专家的有效诊治和基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及更高的农合报销比例。同时,从“医保”向“健保”转变,从而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利用率,也保障了基金安全。今年6月份以来,对县内2家和县外3家医疗机构涉及52例参合住院患者违规报销案例进行严厉处罚。

医共体医保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是新医改“四梁八柱”中的一根柱子,新医改将催生出一批要求高、功能强、覆盖广的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医改的“四梁”之一。新医改要求: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建立一个覆盖广、功能强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它覆盖了现有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应急救治、采供血管理、计划生育及农村卫生等信息系统的功能。按新医改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这些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管理。新医改还要求“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 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这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也需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管理。此外还有一些突发事件,如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去年三鹿奶粉引发的“婴儿结石事件”、2005年劣质奶粉引起的“大头娃娃”事件等,其处置与管理更需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进行管理。随着新医改工作的推进,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每年都会有新的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信息系统经常要调整改变,因此“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是一个具备可扩展性的、灵活的系统。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基础是四类档案,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机构卫生档案、社区健康档案。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相互交叉(如孕产妇保健与儿童保健、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前后关联(如: 健康教育与慢病管理、妇女保健到老年保健),随着时间的迁延,每年都会新增“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都会新增“孕产妇”,但其信息单元最终只可归为四类: 即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机构信息、社区信息。公共卫生的每项工作、每个项目、每个事件的信息都是个人、家庭、机构或社区的某些特征信息的集合。为避免发生多个系统重复采集数据、数出多门、互不共享的情况,新建立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以四类档案为基础,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循从数据源发生处一次性采集基础数据的原则,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目标。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必须统一规划和部署。“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用户可归为四类: 一是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机构;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部门或科室; 三是各级各类医院,如上报传染病等; 四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这些用户基本覆盖了医疗卫生系统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其内容基本囊括了大部分医疗卫生活动,因此“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大卫生的理念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和实施。只有这样,新医改“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医疗保障体系也是新医改的“四梁”之一。新医改要求: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还要求: “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这些要求是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基本需求。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已形成了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在短期内统一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是难以实现的,但对不同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分开核算还是可行的。为给医疗保障的统一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研发集不同医疗保障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是非常必要的,既是政策的需要,也是市场的迫切需求。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能实现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信息的综合管理,应为基金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为基金效益最大化提供技术支持,为协调医、患、保、药四方利益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应方便群众参保就医和补偿、方便各医院药店为群众提供及时服务、方便各定点服务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结算。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具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业务管理功能,包括对参保、征缴、账户及证卡的管理,对基金的收入、分配、支付和结转的管理,还包括补偿管理和结算管理。业务管理功能的使用者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二是监控监管功能,对参保与受益情况、保费征缴情况、基金运行情况、补偿结算情况、医疗服务单位情况、医疗费用情况、药品管理情况、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参保人群健康情况、不同保障制度的对比等情况进行监管分析,通过图像、图形、图表数据和语音等形式实时动态地展现各类信息,此外还包括了查询汇总功能、统计报表的管理功能、对医疗费用进行测算和设计调整补偿方案等功能。监控监管功能的使用者主要是医疗保障的管理者和有关管理机构。三是公众服务功能,能通过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信息,公示有关医疗保障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提供监督与投诉的渠道。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能将一些基础信息,如参保(合)对象的名单、各类补偿情况等信息提供给“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也是新医改的“四梁”之一。新医改要求: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等。要实现这些目标,一个功能齐全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进入市场、直至病人使用后的各类信息进行连续动态的全程监管,管理药品出厂、采购、运输、存储、销售及使用的信息,管理相关各单位的招标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运输存储记录、不良反应报告记录、过期霉变销毁记录,管理的项目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经办人员等。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还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资质、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资质、批准证明材料,管理有关供货单位的销售委托书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由医药行政部门主管,有权限地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生产产家、药品采购部门、药品储存运输等单位使用。系统将实现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全电子监管,实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药品流通情况的全程动态监管,对药品价格的全程监管,实现对药品质量及不良反应的自动预警和提供应急处置方案。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还要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药卫生监管系统、卫生财务管理系统提供基本信息; 能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各类与药品有关的信息。

医药卫生监管系统

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是新医改要完善的体制之一,包括医疗卫生监管、社会公共卫生监管、医疗保障的监管和药品监管。

新医改对医疗卫生监管的要求是: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

新医改对社会公共卫生监管的要求是: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新医改对医疗保障监管的要求是: “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新医改对药品监管的要求是: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新医改要求所有监管工作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要实现以上这些要求,没有一个功能强大的“医药卫生监管系统”作为支撑是不可想象的。我国卫生机构数达30万个以上,卫生从业人员数近600万,每年被监管的食品卫生单位、公共卫生场所有700万个、从业人员数千万,每年的监督户次数近2000万次。特别是新医改方案提出要对医疗保障进行监管,其监管的单位及内容将更多。“医药卫生监管系统”将以单位机构和场所为基本单元,并关联有关个人信息,对单位机构和场所的监管信息进行规范、定时、动态采集,进行自动处理分析、评价,进行汇总对比,开展自动报警。为医疗卫生工作保驾护航。

“医药卫生监管信息系统”一定要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卫生财务信息系统关联,从中获取有关基础数据。

卫生科教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建立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也是新医改要完善的体制之一,其中包括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医学教育等内容。

新医改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要求是: “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

医药卫生科技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人才保障工作涉及到全国30万所医院、600万从业人员和每年30万~40万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如此巨大的科技工程非常需要信息技术进行支撑。卫生科教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包括科技项目管理、培训项目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的就业、执业资质及职称管理,培训及流动管理; 还包括有关机构的人力资源的配置及优化管理。

卫生财务信息系统

“财务监管信息化”是新医改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内容之一,新医改要求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时“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时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我国政府每年卫生支出数千亿元,2009年~2011年政府卫生投入达8500亿元,政府的投入还将带动社会和个人的投入增加,我国每年的卫生总费用将达万亿元以上。监管这笔资金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必须依靠“卫生财务信息系统”。

医共体医保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师;管理制度;启示;执业兽医;法律法规

1我国医师管理制度介绍

1.1医师管理法律体系构成

目前医师行业管理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为核心,包含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准入、执业规则、考核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是医师队伍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根本保障,是医师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在资格考试、注册方面,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中国人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在从业管理方面,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医师、士管理办法》等;在考核培训方面,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在医疗事故处里方面,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在病历、处方管理方面,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

1.2医师管理基本制度

1.2.1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在我国医师资格须依照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取得医师资格的主要途径:一是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医师资格;二是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一定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1.2.1.1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国务院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具体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级,每级又包括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其中中医类包括中医、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中西医结合医师8类,下面还有更细的分类。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共有36种。医师资格考试形式。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如再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可免于实践技能考试。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执业助理兽医师和执业医师报名条件在学历要求和工作年限上要求不同。执业助理医师报名的学历条件为具有医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的人员,实习时间是需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试用期满一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条件为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时间同执业助理医师一致。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分别满二年方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专学历需满五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人员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推荐后,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首先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然后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方式也分为临床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另行规定,不同于普通医师考试。这样的规定,降低对该部分人员的学历要求,更侧重于他们的临床技能和医术专长。

1.2.1.2取得医师资格的特殊情况。一是境外人员,需要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习满一年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是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人员,要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并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方可获得资格;三是乡村医生,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2.2医师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否则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2.3考核、培训制度

1.2.3.1考核制度。考核组织:医师考核是由专门的考核机构按照医师执业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医师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为保证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临床工作,现对住院医师开展了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考核内容:医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等。首先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由考核机构对参加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方式可以采取个人述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的考试或考核,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一种或多种形式。最后综合各项评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其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则允许继续执业,不合格的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1.2.3.2培训制度。培训的组织:医师的培训计划及农村、少数民族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组织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需要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内容和管理:医师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通过培训来提高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接受培训的医师要经过考核认证合格后方可通过培训

。1.2.4医师的权利、义务。《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8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包括: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诊查、调查、处置,选择合理方案,出具医学证明,获得相应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参加学术交流、学术团体,参加培训与继续教育,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的权利及批评建议权等。医师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钻研业务,宣传保健知识。

2我国医师管理制度特点

2.1法律体系完善采取平行立法方式,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针对《执业医师法》中的各项制度,在医师资格考试、注册、考核培训、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有具体的办法作为配套补充。通过细化各项制度,建立相应的配套规章,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医师行业各项工作都能进入依法依规的良性运作轨道。

2.2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强医师管理法律体系规定的各项制度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各项制度有序衔接,操作性强。如在医师资格考试方面,实行了分级、分类的考试模式,确保考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考虑到学历与专长兼顾,既考虑和重视学历,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给传统医学师承、确有专长人员进入医师队伍另辟蹊径;在资格获取方面,对外国人、乡村医师等不同人群取得医师资格的途径都有明确的办法规定。通过对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分别制定相应办法,明确不同主体职责权限、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更便于医师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2.3充分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是立法最重要目的之一。《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提出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基本工作条件、待遇、人格尊严、自我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维护了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其社会地位。同时,规定义务,将其具体的工作职责规范化、法律化。

3我国执业兽医管理现状

在我国,执业兽医制度已基本建立。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正式提出推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了执业兽医制度的法律地位。农业部先后制定出台《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稳步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提供保障。我国执业兽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对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书发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针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农业部还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二是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备案,并规范了执业兽医注册、备案的程序和条件。三是执业兽医从业管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在执业兽医的配备范围、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从业范围、处方笺和病历的使用、执业兽医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效加强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四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中规定“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实际工作中,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社会机构也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执业兽医继续教育,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且目前执业兽医继续教育更多是市场行为,参与积极性不高。

4对我国执业兽医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

4.1构建执业兽医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兽医人员的法律法规,在兽医人员管理方面仅有《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主要集中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方面,包括《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等。在操作层面的规定和规程尚未配套,有些制度的推行缺乏立法支持。应借鉴医师管理法律制度体系,针对兽医管理的具体制度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完善的兽医人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4.2借鉴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有些长期从事兽医工作人员,其学历、职称不符合考试办法规定,从而不能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二是考生中有些专长宠物诊疗,有些专长畜禽诊疗,在参加现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考试或水生动物类考试时,仅对其擅长部分内容答得好,从而影响整体成绩。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借鉴医师资格制度中专业与专长兼顾的方式,给确有专长的兽医一定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借鉴医师资格考试分级分类的方式,按照动物种类将考试进行分类,通过细化考试类别,提高考试的针对性与考试效果,体现择优的目的。另外,我国执业兽医在继续教育、行业自律、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也未建立起来,可以借鉴医师相关制度,来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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