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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一门理论性和综合性均很强的学科,学生不仅要掌握劳动关系理论与相关劳动法律制度,还要学会用劳动关系的理论方法来分析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而人力资源专业的劳动法的教学要求则更高。在实践中,劳动法与管理相结合,劳动法是管理者处理与劳动者关系的重要管理方法和手段。因此,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要求,不仅注重于对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运用,还有相关管理方式的运用。尤其近年来影响较为广泛的一些劳动纠纷表现尤为突出,例如深圳华为“辞职门”事件、富士康职工“跳楼门”事件等等,单纯的采用劳动法律知识无法解决这些劳动纠纷,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将法律与管理相结合,系统的解决这些企业问题。因此,在劳动法的具体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不仅为了使学生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更注重对于学生解决相关劳动纠纷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培养。而学生多为从高中直接升入大学,本身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对于劳动法所涉及的许多内容,例如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缺乏必要的感性认识。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尽快熟悉企业的实践,进入企业管理的情境内,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现有的劳动法教学多忽视了这一实践要求,仅注重对于学生相关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强化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却未将劳动法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应用于企业实践内。因此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仍和“讲授式”教学类似,以教师为主导,仅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式,遏制了学生的主动性,没有完全激发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的选择过于简单
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的重心之一,选择合适的案例影响着整个教学的效果。选择什么样的案例,在什么范围内选定案例,这取决于对“案例”的认识与界定。由于多数的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而教师采用案例仅为了讲授知识点,因此仅采用一些存在着权益纠纷的实例。有时为了更好的讲述知识点,而采用一些编辑过的案例,而这些案例容易脱离真实的劳动纠纷,仅仅帮助学生牢记理论知识,却无法引导学生通过法律条文分析案例,从而深刻地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思想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最终诉至仲裁或法院的,大部分并不只因一件事情引起,单纯的只针对两者的诉请,往往不能较好的解决双方的纠纷。因此,所选择的案例如果过于单一,完全不能反映现有劳动纠纷的复杂性。有效的选择劳动生活实践中一些已然发生的真实事例,虽然其无法直接用书上的知识点予以解析,但是也应该被援引到教学上来加以分析、研讨,充分挖掘其教学价值。例如在校大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劳动纠纷、“买断工龄”人员的劳动纠纷等,这些案例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引导学生开动脑筋,通过分析案例得出结论。
三、案例教学的方式过于单一
摘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文章利用抽样调查、全面统计、专题调查等多方面掌握的数据资料,在对南通市近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相关情况进行描述和分析的基础上,就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较突出的社会性问题、成因及其缓解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保障;服务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举措。目前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都加大了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民增收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如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向既快又好的方向发展,是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准确了解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推进情况,找准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症结所在,研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措施,我们开展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情分析
2005年上半年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总数199.28万人,转移比重为56.3%,比2004年底提高了1个百分点,新增转移3.53万人。其中外出务工98.65万人,外出比重27.87%,比2004年底提高了0.64个百分点,新增外出2.27万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转移劳动力中青壮年占绝大多数,并且比重仍呈扩大之势。据抽样调查显示,在转移的劳动力中,45岁以下的占70.8%,其中25—45岁的占60.1%,对7570名劳动力调查后的数据汇总显示,转移的劳动力中在25—45岁的共有2797人,占这一年龄段农村劳动力的77.4%;从文化上层次上看:以初中为主。抽样调查显示,在转移的劳动力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68.0%,高中及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占17.3%,2/3以上的是初中文化程度;从技术技能看:转移劳动力中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的比重提高。调查显示转移劳动力中实际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占33.6%,较上一年增加5.4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安民之道,富民之基。近年来,南通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对农村经济作用凸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劳动力价值,近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直接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年均递增9.0%,高于同期农民收入1.6个百分点,可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依靠;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中转移出来,缓解了地少人多的矛盾,有效地促进了土地合理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总的来看,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推进比较顺利,成效也明显,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南通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剖析
从南通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在移动过程中一直存在着较多矛盾和制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要求进一步提高,加上内外部一些条件的变化,制约因素仍然较多且程度逐步加深。当前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素质不适应
劳动力素质偏低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内在因素,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期望过高,只愿从事工作轻松,工资待遇高的岗位,而高技术活又没能力干,这些均导致“许多事没人干,许多人没事干”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文化素质是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因素。目前,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产业发展,都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增长的劳动需求大多是需要一定文化和职业技能的工种,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越高,就业岗位就越稳定。随着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市劳动力素质较过去有所提高。但从整体素质上来看,农村劳动力素质仍然较低,在转移劳动力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14.7%,初中文化程度占68%,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7.3%,大专文化程度占0.9%,在知识水平,基本技能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非农产业的岗位要求,劳动者素质低下已构成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瓶颈”。
(二)社会保障不到位
总体来看,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农民工的处境有所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仍不容乐观,不少企业用工欠规范,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据抽样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农民工月平均工资830元左右,基本从事苦、脏、累工种,劳动强度大,而且工作时间长,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3时,其中52%的人没有休息天,42%的人日工作10小时以上,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且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有63.2%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企业随意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增强劳动强度,工资报酬低,部分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故意漏缴或少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进城务工劳动者的个人发展,岗位提升得不到平等对待,他们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没有得到基本解决,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就业的积极性。
(三)服务体系待完善
管理工作跟不上、服务不到位。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负效应产生和放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是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培训,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是目前政府的这种职能尚待完善。政府还不能比较完全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的基本情况。在公共培训和技能培训上,政府部门还没有特别有效的措施,劳动力培训未形成一盘棋的局面,培训机构缺乏,专业设置雷同,缺乏办学特色,培训资源不够集约,这些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如果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化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就难以加快推进。
在就业制度中,政府还没有完全把农民纳入劳动就业体系,导致农民工有组织外出的比例较低。尽管农村劳务输出人数的比例较高,但真正有组织转移的比例并不高,调查显示,有87.3%是零散型外出务工,正式经亲友介绍外出务工的、有组织的(包括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仅占12.7%,这就带来了工作人员跟踪管理服务缺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不便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相对部分的农村劳动力由于缺乏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准以及盲目流动,徒劳往返,蒙受损失。
三、积极推进劳动力转移的对策研究
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和运行机制,其进展的快慢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是个较长的过程。在全社会总劳动力中,如果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的比重由75%降到10%左右,作为初步完成劳动力转移的标志,那么完成这个过程英国大致用了300年,法国用了120年,加拿大、美国、日本用了100年左右。我国是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比重大的发展中国家,真正完成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在南通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凸显的一些问题再次表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同样要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要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增强转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负面影响降到较低程度,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为此,当前要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在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各项制度建设、加强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相关工作的思路,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工作的水平。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条件,是实现农村劳动力长久稳定转移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健全培训体系。以现有的教育资源为依托,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党校为主要阵地,以各种社会办学力量为补充,尽快构筑起适应南通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的培训体系,各类培训机构和办学力量,要依拖现有办学资源和条件,尽快办出特色,提高知名度。其次,推进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注重实效为原则,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农民愿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重点要突出就业指导培训,农民致富技术培训,以及与当地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农村职业教育要与劳务输出相衔接,要瞄准市场需求,主动与劳动力市场挂钩,发展“订单”培训。农村职业教育要走专培与代培相结合的道路,要走实用培训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的道路,以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再次,要确保培训质量,努力提高我市劳动力的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结构由体力型向智力型、专业型、技能型转变。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帮助农民掌握新技能提高劳动力素质,提高人力资本力量。要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工种,创立一批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
(二)规范用工管理,促进维权保障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当前存在农民就业同工同酬,合法权益没保障的现象,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目前劳务输出中存在的盲目性,分散性和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利等问题,尽力搞好各项服务,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善进城农民就业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全面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管理服务工作。重点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签订率;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报酬的权利,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转移劳动力的后顾之忧,逐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将进城的民工和异地转移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建立健全养老,医疗,教育等配套保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察力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农民享受相应的待遇;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方式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意义、方针政策和典型事例,进一步加深社会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更多的人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活跃就业形式,拓展转移渠道
复旦大学 范剑勇等
“地方政府干预、土地市场与中国城镇化:来自地级城市的证据”
《经济研究》工作论文第695号
土地作为城市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地方政府在面对工业用地与商业住宅用地两种不同的需求时,实行的是策略性的价格歧视政策。对于工业用地需求而言,其供给土地数量大、价格低,价格普遍接近于其征收成本价,甚至零地价;对于商业住宅用地需求,其减少供给数量以抬高出让价格。
基于对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地方供地行为的事实考察,将地方政府供地决策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实证检查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不同干预手段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外部生产率冲击对不同土地管制水平城市的动态发展影响后发现:
土地市场上的干预行为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城市发展,低价供应工业用地的行为促进了城市人口与工资的增长,对房价增长没有稳定的显著影响;相反,减少商业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行为抬高了城市房价水平,但是对人口与工资的增长无显著影响。
同时,外部生产率冲击仅对管制强的城市房价上升有推动作用,对其余两个指标(人口增长与工资增长)均没有稳健地表现出推动作用,其中外部生产率冲击对不同土地管制水平的城市间工资增长影响没有差异,对不同土地管制水平的城市间人口增长影响介于房价增长与工资增长之间,系数值并不稳健。
常住人口增量主要贡献份额的流动人口居住模式的被动选择可能是产生上述实证结果的主要成因,也是当前土地城市化模式产生的重要机制。
从实践意义看,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应全面看待土地城市化模式,它既有快速带动城市化的系列优点,也有引发社会矛盾尖锐、助长房地产泡沫的潜在风险,从长远来看是不可持续的。 制度 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利中国农业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 盖庆恩等
“劳动力转移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
《经济学(季刊)》第13卷第3期
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向外转移是中国过去30年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对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提高农户收入等具有显著作用。
基于中国农村固定调查点2004年-2010年山西、山东、河南、江苏和浙江的面板数据,对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第一,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的效率要高于其他类型,与计划经济时代对各劳动力的分配大致相同。
第二,男性劳动力和壮年女性(35岁-45岁)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会使农户退出农业的概率提高,耕地流出率增大,而且会降低农户农业产出及其增长率。在当前的政策制度下,主要由于农户耕地面积减少,劳动力转移已经对中国的农业生产产生负向影响。
从长远的角度看,中国需要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促进农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可以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实现向外转移,从而实现经济的顺利转型,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观点 工作时间减少有利于增加雇员幸福感
伦敦大学 Daniel S. Hamermesh等
“劳工立法有利于雇员吗?
工作时间减少后的幸福感”
NBER工作论文第20398号
劳工立法通常被认为有益于某部分特定雇员。围绕这些立法的讨论多是关于其对劳动力市场的整体影响。很少有人关心,各项劳工立法所针对的那部分雇员是否真正从他们角度看来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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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就业问题难度大,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自2005年7月21日中国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之后,在国际和国内双重经济因素的作用下,人民币的升值对中国劳动就业也产生不同方向和程度的影响,我国必须采取政策和法律上的措施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劳动就业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68-01
1我国目前劳动就业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增长势头良好,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一是劳动力总供给严重大于劳动力总需求,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下岗失业人员多,就业难。有技能的劳动者短缺,劳动者总体素质偏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大学生当年毕业群体每年都在激增,就业压力大。三是地区和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资源枯竭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加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十分突出。
2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
一是直接影响进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就业。出口是我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人民币升值,出口商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则会相应提高,相对于发达国家以资本技术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来讲,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作为中国优势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在国际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利润的下降将严重影响出口商的积极性。同时,人民币升值引起进出口相对价格的变动,导致出口减少,从而导致已经就业的人员失业。
二是对国内商品的价格指数产生影响。近年来,进口成本的增加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出口商的利润。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但出口产品价格却一路走低。人民币适度的进一步升值,可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稳定出口利润,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和就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是影响外资进入。目前我国的提供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是出口和外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减少导致提供的新的就业机会减少,而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服务业、劳动力价格的上升,会使外商的投资成本上升,但人民币升值在提高外商投资成本的同时,也提高外资利润的汇出比例。在吸引外资方面,优化投资结构和提高外资的投资质量相当重要。
3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措施
3.1坚持正确的汇率改革方向
在汇率改革方面,坚持“主动、可控和渐进”的原则,尽量避免人民币在短时期内的大幅升值,以给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调整留出时间和空间同时,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制定应对升值的进出口政策,如出口退税、农业补贴和农产品进口配额等,尽量减少升值给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3.2实行结构调整政策缓解就业压力
从宏观经济政策上讲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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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内市场的扩大来消化和弥补出口下降造成的总需求下降;二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实现我国产品由低劳动成本优势向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转变,大力发展国内经济。应实行结构调整政策以缓解失业压力,鼓励中小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扩大中国产业结构。
3.3在就业战略和劳动力市场方面
打破城乡和地区分割,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项“权益”,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减少劳动力市场障碍,改变目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同时,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土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3.4注重开发性就业方式的运用
开发性就业的优点在于:(1)能够减少现有企业因承担过多的失业安置任务,而使长期存在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2)能够较好地发挥劳动者的个人潜质,充分实现人尽其才;(3)能够带动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它们趋于合理化,形成就业安置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因此该安置方式应予特别关注。开发性就业的渠道有:(1)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鼓励创办一些有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3)挖掘原有企业和产业的就业潜力;(4)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力度,培植大批民营职业企业家阶层。
3.5将提高我国劳动者素质作为一件战略性任务来抓
应建设一大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切实加大政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
3.6制定应对人民币升值的就业促进政策
应考虑扩大前一个时期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覆盖面,包括对那些出口受影响严重、涉及就业人数多的行业,实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实行与增加就业挂钩的各项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
4法律方面的应对措施
4.1要加强和完善劳动立法,从立法上保障劳动者享有切实的劳动就业权
《劳动法》及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虽然出台,但依旧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现,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就业法律,构建完备的保护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体系。
4.2要完善劳动监察制度,从执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目前我国劳动监察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如人员和设施配备不足、职权不够明确、监察力度不够、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地方行政干预过强等问题。必须给予劳动监察必要的职权和行政支持,在制度上保障劳动执法的顺利进行。在劳动就业法律中,有必要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必要的职权并大力加强执法,从执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4.3完善司法制度,从司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我国目前制定专门的劳动诉讼法尚有困难,应该充分考虑劳动争议的特点,在现有诉讼论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及对策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论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及对策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论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及对策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特殊的规则,如完善司法援助制度、灵活运用先行判决和先予执行等来解决上述问题。待条件成熟,可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适用专门的程序来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面化;原因
一、《劳动合同法》为什么强化劳动合同书面化
书面劳动合同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合同双方其一致的内在意思清楚的记载上面,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用书面的形式加以确定,所以既有利于其减少劳动纠纷,又方便当事人根据该文字凭据履行义务、行使其权利,在纠纷发生后也有据可以查,能够轻易及时并且准确地确定其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从而合理公正地快速解决纠纷。正是有着这样的优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硬性化,因此,从颁布之日起便不断受到来自司法界、学界的抨击。那么,《劳动合同法》为何如此重视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以至于要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形式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呢?这种做法既与劳动合同书面化所承载的特殊功能有关,也是我国当代国情的需要。
第一,书面劳动合同所承载的特定功能,包括证明功能和保护功能,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证明功能。因为“仅仅口头承诺很容易对约定内容以及意见产生分歧,但书面确定能够建立起可靠的证明基础”①。“合同以书面形式的要比口头形式合同更有证明价值,这是事实,换句话说,书面形式要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效力更强。”②劳动合同是属于继续性给付合同,当下不能履行完毕,假若只是在达成口头合意,以后免不了就何时成立合同、合同的内容、以及是否有效地缔结了合同等事项发生争执。但是假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将其合意签订为书面形式,就是证明其劳动关系和权利以及义务和内容的重要证据,能够有效减少其劳动争议。就算发生了劳动争议,也能够明确责任、分清是非、公正并及时的处理纠纷。
(二)保护功能。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资双方的地位以及实力出现严重的不对等,劳动者与雇主相比,处在弱势地位,所以存在雇主利用对劳动合同形式的控制并侵害劳动者的利益的可能性,假若采用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而逃避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或者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否认了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企图用此逃避法定义务等。所以,假若国家再用维护合同自由原则的理由,对合同的缔结过程与形式放任自流,肯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劳动合同书面化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审查合同的形式,更在于控制合同的内容,劳动行政部门可通过对书面劳动合同的审查以及监督来规范雇主的用工行为,避免雇力的滥用。假若采用口头形式劳动合同,就不容易控制。
第二,将书面形式规定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符合我国当代国情要求。
根据世界各国在劳动合同形式上的规定,可以将其归纳为三种模式:第一种,劳动合同形式在法律上未作出具体限制,当事人能自由的选择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如英国、澳大利亚等;第二种,在法律上同意一般劳动合同通过口头形式,只对一些具有特殊性的劳动合同才采用书面形式要求,如比利时、法国等;第三种,法律提出劳动合同应该在原则上订立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作为例外的原则,如意大利、马来西亚以及俄罗斯等。③由此可见,虽然大部分的发达国家立法例都同意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上做选择,但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仍然坚持应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主张。这是我国现阶段仍然有必要重视面形式劳动合同造成的。
我国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劳动力数量多,所以其供求关系始终是供大于求,由此使劳动力价格一直不高,甚至于有所下降,直到工资与劳动力成本持平,也就是职工工资刚刚能够维持生存。因此,相对企业来说,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特点是突显的。④首先,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买方市场”的趋势。“买方市场”阻碍了劳动者顺利选择岗位,同时使主动权落入了用人企业手中,结果就限制了劳动者的实际选择能力,无法如愿以偿。再次,劳动力与生存的关系极为密切,是劳动者维持生活的唯一途径。最后,劳动者的人身是劳动力的依附。所以,在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根本无法处于平等的地位。以上原因决定了劳动者的弱者性,因此急需法律的救济。法律无法忽视劳动群体的弱势性、广泛性、生存利益的必要性和人身性,必须正视这些特殊性,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通过法律受到保护。“当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时,不能说,它们之间的协议是双方意志自由交流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会受到极大的压制。社会可以进行干预,维护双方的平等。”⑤
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根据劳动力买方市场格局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委曲求全寻找工作来求得生存。假若一般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的形式签订,可预见,用人单位绝大部分会采用非书面的形式,不仅是因为这个快捷简便,更是打开了他们恃强凌弱的方便之门,而坚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是不敢的。因此,目前以及今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至少在保护其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还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小结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书面化的法律要求,其根本目的是基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合同纠纷;而在发生纠纷时,易于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及时处理,而不是对当事人的限制。劳动合同记载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交易, 合同内容涉及当事人双方尤其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市场信用不高,社会诚信缺失,劳动权利义务依据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书面化应当继续得到立法的肯定。(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注解:
①[德]迪特尔・施瓦布著:《民法导论》,郑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62页
②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社,2008年版,第197页
③张帆:“劳动合同中的合意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第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