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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拆除方法

高层建筑拆除方法

高层建筑拆除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改扩建;施工工艺

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需要以及建筑本身的功能性需求,许多的建筑需要进行重新加工改造,本文以我国某市的港运大厦为例,简单介绍了在高层建筑改扩建工程中的施工工艺及技术要点,希望能对高层建筑结构的改扩建有所指引和帮助。该工程下部结构主要进行改建工作,上部结构主要进行扩建施工。

一、工程概况

该大厦主楼为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平面尺寸约为30.8m×41.0m,建筑高度最大为127.90m,地下一层,地上29层,本大厦的第19层、21层、23层、25层的结构柱均从东西两侧向北侧收进,到第27层东西两侧的结构柱全部收进,总建筑面积大约3万㎡。项目竣工于1999年,现在为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对该港运大厦进行改扩建。拆除原大厦的裙房部分,并拆除大厦主楼的1层、2层、5层、5层夹层楼面,新建地下1层、地上1层、4层楼面,并对19--25层的结构柱缩进部分用钢筋混凝土进行补齐处理,26层以上的部分用钢框架代替原先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改建完成后,该大厦将达到132.10m高,建筑总面积也将达到47782㎡,地下两层,地上32层。结构平面图如图一所示。

二、拆除工程

2.1 钢筋混凝土结构拆除

钢筋混凝土结构拆除工作主要包括:①大厦主楼第1层、2层、5层、5层夹层板梁的拆除;②核心筒的剪力墙以及在楼板上开洞;③主楼第26—29层及以上屋面部位的混凝土结构拆除。

在进行上部结构拆除时,施工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脚手架施工完毕后,从主楼的顶部逐步向下拆除。对于下部楼板以及梁的拆除时遵循先加固再拆除的施工原则,由下向上逐步拆除,加固一层拆除一层。

具体施工工艺:混凝土结构运用机械切割的方式进行拆除。结构楼板使用锯片切割机进行拆除,对于结构梁、柱则使用锯片切割并结合排孔切割法拆除,其中,当构件截面的短边小于300mm时采用锯片切割机拆除,当截面短边尺寸大于300mm时则采用排孔切割法进行拆除。同一楼层的切割拆除应按照板--梁--墙--柱的顺序进行。

2.1.1下部结构拆除

为降低拆除工作给主体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遵循先加固再拆除的原则,即必须先将新建楼层施工完毕后再拆除旧的结构,在旧楼板拆除后,保留原有框架梁、柱结构,建成新楼层并达到一定强度以后,再对旧的框架体系进行破坏拆除。

2.1.2核心筒

该工作主要是在楼板上各种管道井口开洞以及在剪力墙上的开洞,开洞工作应从上到下进行,楼板开洞应使用锯片切割机进行,每次切割应保证单块混凝土碎块不大于一顿或者体积不大于1.5m?,洞口切割完毕后,应立即使用模板、钢管进行支护,防止坠落事故。在剪力墙上开洞时,应采用排孔切割法进行。

2.1.3上部结构

大厦第26层楼面1.5m以上部分需要全部拆除,由于26--29层从上往下拆除,所以物吊点可以固定,因此,垃圾清运工作应采用塔吊吊运,由于高度较高为保证安全,因此,在使用塔吊吊运时,每次吊装必须保证单块混凝土废料质量不超过1.5吨,体积小于2m?。

2.2 装饰面层的拆除

装饰性面层包括室内吊顶、地面装饰、空间隔断、墙面装饰以及机电安装等,即室内的装饰层、内外墙砖全部拆除。

装饰性面层的拆除应遵循室内由机械、人工配合自上而下拆除,外墙装饰拆除应从外向内采用人工破碎的方法。

装饰性面层拆除主要以人工拆除为主,一边拆除一边清运。本大厦的装饰性面层拆除可分为六个阶段继续拧,25层以上为第一阶段,20--24层为第二阶段,15--19层为第三阶段,10--14层为第四阶段,5--9层为第五阶段,1--4层为第六阶段。为方便施工,拆除时可搭设移动式脚手架。

2.3 悬挑结构的拆除

该工作仅包括第27层的悬挑楼板以及悬挑梁和部分围护墙的拆除。

拆除时应遵循水平方向由外向内,垂直方向由上向下的原则进行切割拆除。

对于悬挑楼板的拆除由于厚度较小,可直接使用锯片切割机进行切割,围护墙由于高度较高,机械不好固定,所以,墙体可使用钻石链锯进行切割,悬挑梁高度由于超过锯片切割机的极限,而且要考虑预应力卸载施工,所以也使用钻石链锯进行拆除。为卸载预应力后,锚具和钢绞线会弹出,所以每根预应力梁端部都应设置挡板。

三、改扩建施工

3.1下部结构

下部结构的改建主要有:拆除原有楼面,新建地下1层、第1层、4层楼面,标高分别为5.1m,7.65m,23.8m,新建楼层结构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新建楼面、梁体必须使用植筋法与原结构的结构柱、剪力墙相连接,对于墙体厚度无法达到植筋要求时,则可采用机械锚固方式进行植筋。

3.2 上部结构

上部结构的扩建内容有:用钢筋混凝土补齐19--25层缩进层,26层以上使用钢结构代替原来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从而减轻上部结构自重,钢柱与框架柱的连接可使用钢柱外包混凝土往上延伸一层的方式,结构楼板可在75mm厚钢板上现浇75mm厚混凝土的方式。

四、加固工程

4.1 1--5层结构加固

由于下部结构1--5层的拆除,导致结构柱、剪力墙的钢筋连接错位,致使结构柱与剪力墙的承载力遭到削弱,而且,新建的楼层梁体需要与旧框架的柱、墙有效连接,所以,需要对1--5层的结构柱与剪力墙进行特别加固,对于结构柱,可采取外包100mm厚混凝土的方法处理;剪力墙核心筒,则可进行外包200mm厚混凝土进行加固,而核心筒内侧可采用内粘钢板的方法进行加固处理,具体可参照以下施工工艺:

4.1.1 柱截面加大的施工工艺

剔除柱子粉刷层--混凝土表面剔毛--钻孔植筋--绑扎钢筋--楼板开孔--支模--灌注混凝土--拆模--养护。

4.1.2 剪力墙截面加大的施工工艺

剔除剪力墙粉刷层--混凝土表面剔毛--钻孔植筋--绑扎钢筋--支模--灌注混凝土--拆模--养护。

4.1.3 粘钢板的施工工艺

混凝土面、钢板面处理--调制粘结剂--涂抹粘结胶--粘贴钢板--加压固定--拆除支撑检验--粉刷防腐涂料

4.2 地下室结构加固

由于地下室的层高已改变,对于外墙加固可采用在内侧加厚墙体的方法,局部梁体可根据需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加固:①梁体可粘贴碳纤维或钢板等材料;②在梁体表面外包钢筋混凝土。

4.3 建筑基础加固

由于改扩建以及结构加固使建筑自重加重,所以对于建筑的基础承载力需要重新计算,经设计进行详细验算,结构体原承载力满足改扩建以后的需要,无需另行加固。

五、结论

该大厦的改扩建施工包括结构的拆除、新建以及加固等,整个施工过程均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严格落实本文中所讲到的施工工艺,最终确保了改扩建工程的顺利竣工,并使结构质量符合要求。

参考文献:

[1]吴鹏程,李亚东,王学知.高层建筑结构改扩建及加固施工技术[J].施工技术:下半月,2012,41(9):95--97.

高层建筑拆除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模板早拆;施工;应用

建筑上的早拆模板施工技术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并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这项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建筑水平结构模板早拆施工技术与其他相似技术相比具有非常明显的优点,能提高工作效率,施工时早拆模板和主次楞的投入相对于传统的施工方法减少投入一半左右,能为施工节省很大的开支,经济效益性价比高。因此,我国引进此项技术后就一直将此项技术作为建筑上重点推广的新技术项目。

1、早拆模板施工技术总述

1947年,国家建筑部门将模板早拆体系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推广到建筑施工中,因其投资资金少、模板周期短,节约了大量的材料和必要的支撑部件,缩短了施工周期,提高了施工的工作效率等优点,收到了建筑业的广泛欢迎,尤其是在高层建筑当中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运用十分的广泛。此项技术的使用方法是:当拆模强度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一半时,现浇结构的跨度大小为小于等于2米;当现浇结构跨度大于2米不超过8米时,拆模强度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当现浇跨度超过8米时,拆模强度应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100%。因此,为了缩短施工的周期,节约资金,加快模板的周转,应当选用现浇结构跨度小于等于2米,拆模强度为混凝土设计的50%即可拆除模板。

进行施工时,应用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基本思路为:将承重分开来,将长跨承重变为短跨承重;模板系统与承重支柱时要分别进行拆除。按照上述现浇跨度小于等于2米时,一般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的混凝土,支柱间的相对距离保持较密的状态。当长跨度受力变为短跨度受力时,混凝土的背部的结构受到了改变,弯曲内力降低,当拆模后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必要的保养,一般混凝土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50%的28天的养护强度就可以拆除模板了。

2、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发展现状

早拆模板在高层建筑施工达到施工的要求、保证建筑施工质量、保证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度的情况下,是能够达到加快模板周转时间、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高层建筑施工周期的目的的一种先进施工技术。目前,国内主要的早拆模板施工技术是TLC插卡式早拆模板技术体系。该体系是由插卡式的多功能脚手架和早拆模板柱头结合起来的早拆模板的支架,和钢楞和模板组成的,能够达到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要求,具有很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节约了资金投入。该早拆模板施工技术已经在高层建筑工程建设中得到了使用,并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采用插卡式早拆模板施工技术,能够保证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工人的技术要求不高,很适合应用于当前的建设行业,尤其是对于高层建筑的施工工程。

早拆模板施工技术存在很多的优势,但目前在大型工程中的应用还不是特别普遍,为了推广早拆模板施工技术,普及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应用,北京市并实施了《模板早拆施工技术规程》,从政府的角度开始重视高层建筑早拆施工技术,为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使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可以推动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进一步实施。

3、高层建筑早拆模板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3.1 材料浪费严重

在模板铺设的过程中,由于需要避开顶部的托板,不得不采取过多剪裁拼接的方式,以便使模板铺设的过程更加合理,更加规范,但如果对于模板过多的裁切,就会造成了模板材料的极度浪费。而对于散拼散拆的模板和定型的模板的边角铺设方式也很不合理,导致了模板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

3.2 建筑结构不合理

高层建筑施工方采用哪种施工方法需要考虑整个建筑的结构,根据结构确定施工方案,量身定做才能作出符合要求的高层建筑。然而,由于建筑设计的因素,我国目前的建筑结构设计没有完全符合早拆模板的施工技术要求,特别是与定型的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实施不匹配。比如,适合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建筑从结构上来说,是横向非常的通透或者是中间只有一道承重墙,或者是没有梁的结构,而我国目前的高层建筑结构还不完全具备这些特点,符合早拆模板施工技术标准的高层建筑还非常少,导致了高层建筑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

4、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的发展前景

早拆模板支撑技术的实施原理是,在为高层建筑浇混凝土的时候,当混凝土的强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强度的一半,利用早拆柱头实施早拆的施工技术。当只剩下早拆柱头和起支撑作用的立柱时,要等到混凝土的强度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强度并能够承受施工所带来的负荷时,才能拆除早拆柱头和立柱。这种早拆模板施工技术是先拆除模板,最后拆除起支撑作用的立柱,它克服了传统早拆技术模板周期长的缺点,从而降低了使用模板的资金投入,缩短了模板的使用周期,加快了工程的施工进度,提高了施工效率,同时保证了施工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早拆模板施工技术,可以大大的减少模板材料的使用,缩短模板的使用周期,缩短有效的施工工期,降低工程建筑的成本,为施工单位带来效率,同时也可以规范整个施工过程,增加高层建筑的施工质量,增加施工安全系数,为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早拆模板施工技术对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低,因此,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大多数的施工技术人员都可以很好的使用该项技术,这就降低了该技术对操作人员的要求,降低了技术的成本投入。早拆模板施工技术优点多,使用方便,会促进早拆模板施工技术更普遍的使用。

结语

早拆模板施工技术具有很多优点,非常适合在高层建筑施工工程中使用。同时,早拆模板施工技术以它自身独特的特点,受到了国内外各个施工单位的重视,具有美好的应用前景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苑炳南. 早拆模板施工技术体系的现状与发展[J].技术论坛.2012(05):61-62.

[2]侯川. 早拆模板施工技术研究[M]. 2008:21-24.

[3]李侠,孙世东,崔荣强,苏晓涛,张慧媛. 多种模板主梁楼板早拆模板施工技术[J].施工技术[J].2012(10):105-107.

高层建筑拆除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房屋拆除;施工办法

就当前来说,土木工程建设涵盖了较多种类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很多施工项目都具备了系统的施工技术,但是城市的房屋拆迁却不然,由于这项工程施工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所以缺乏自成系统的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而毫不夸张的说,城市房屋拆迁施工能否顺利的进行与完成直接关系着城市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鉴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之本人在这方面略有了解,所以接下来在文中对城市房屋拆迁施工方法进行探讨分析,希望达到促进拆迁施工顺利进行的目的。

1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第一,事先和业主进行协调与沟通,以期对拆迁的工作范围进行明确,使拆迁施工人员对所需拆迁房屋的结构、线路等情况进行了解与熟悉;第二,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并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牌;第三,严格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之后经过技术交底才允许上岗工作;第四,为施工现场配置数名专业的安全员,对施工人员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遵循持证上岗的原则;第五,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将拆迁手续办妥当,对原有的基础设施予良好的保护;第六,保证拆迁施工对水电的需求;第七,施工之前将所有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准备就绪,促进施工顺利实施。

2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在房屋拆除施工的具体运用

2.1砖木、轻型砖混结构平房拆除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总的来说,这部分需拆除的房屋结构是由人工进行拆除,人工拆除的主要步骤和须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首先,专业的施工人员使用便捷、易携带且简单的工具进行人工操作,这些简单工具一般有撬棍、铁楸、瓦刀等,施工拆除的步骤一般是从拆除室内管线等设施开始,然后屋瓦、檀条,卸下屋顶材料及构件等,拆除过程中的废弃物传送到地面由地面分类人员进行专业处理,根据废弃物是否可以再利用进行分类,尽量保证这些废弃物中可再利用的材料能够被利用。其次,自上而下拆除墙体。砖墙的拆除一般是人工,不能直接推倒或拉倒。如若采用直接推倒或拉倒,就必须由专门统一指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才能使用。但拆屋架时,可以借助简单的起重设备,如三木塔挂导链或滑轮。

2.2多层房屋建筑物拆除施工方法。

第一,房屋的室内管线以及门窗等设施都是采用人工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的,对于这些设施尽量进行回收和利用;第二,对房屋的附属设施进行拆迁;第三,用拆迁附属设施后的剩余渣土铺垫道路,使得拆迁机械达到所需施工高度;第五,利用液压剪对屋顶、第五第六层进行拆迁,而对于第四层以下楼层直接用破碎锤和挖掘机相配合的方式进行拆迁。

2.3高层楼房拆除施工方法。

对于高层楼房的拆除:首先,应先组织专业队伍搭建脚手架。其次,切断电力、通讯、自来水等,并拆除室内各种管线及设备、门窗等。对于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应注意回收。其次,拆除屋顶后,拆除屋盖结构。最后,如果对7~20层的建筑物进行拆迁,需要在建筑物两侧安装塔吊,破碎楼板的时候利用风镐,随后利用塔吊吊下,用自卸封闭车外运渣土;而外挂墙板一般是与内浇墙板连接的,属于钢结构的,用气割割断焊点后,再由塔吊运送,处理完外挂墙板之后,用风镐或高效无声破碎剂拆除内浇墙板,并由塔吊送至自卸封闭车中,运出施工现场。在建筑物自上而下拆除至离地面24m左右后,由人工拆除,主要采用机械加长臂液压剪拆除。这种施工方法对被拆除建筑物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对噪音要求严格的区域是最佳的选择。具体拆迁步骤有以下几点:第一,将自来水、管道、暖气等管道切断;第二,对室内的设备和管线拆完之后接下来需要拆卸门窗,集中运出和回收;第三,拆迁维护结构和建筑物的凸出部分;第四,对屋顶的保温层展开拆迁;第五,利用吊车水平运输大型构件;最后,利用自卸封闭运土车将渣土运出。

3构筑物拆除施工方法

对构筑物的拆迁施工方法包括以下几点:在对建筑物的结构、机械设备的情况进行了解之后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拆迁与爆破。但是必须事先制定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的拆迁施工方案,并且只有在专家们集体协商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之后才能够拆迁施工。烟囱的拆迁措施如下所示:第一,从支搭脚手架开始到烟囱顶;第二,脚手架之外需要布置好防护网;第三,从顶开始向下进行拆迁,一直到地坪;第四,利用烟囱处理拆迁渣土,对渣土进行及时的处理。例如大型工厂烟囱的拆除,其方法一般是:首先,搭建脚手架至顶,并做好防护网,其次,自上而下逐步拆除,脚手架也应同步拆除;最后,拆除墙板,通过烟囱内传输,及时清理。

4厂房拆除施工办法

第一,采用人工拆迁的方式对厂房内的管线进行处理,拆迁完成之后进行分类堆放并集中运出拆迁现场;第二,对于厂房屋面以及保温层的处理宜采用人工拆迁的方式,然后拆除屋面构件之间的链接,利用吊车分几次吊下,利用专业工具破碎后运出施工现场;第三,拆迁完屋顶之后,接下来对墙体和维护结构进行拆迁,利用挖掘机或推土机将墙体推向安全的一方,注意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第四,将结构物放倒之后使用专业机械予以破碎处理,并将分离出的钢筋运输至场外,将渣土堆积到合适的地方。

结语

通过笔者在文中的详细叙述我们不难发现,城市的建设、发展与进步与城市房屋拆迁施工有着直接的关系,后者甚至对前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这项工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实际的开展过程也是极为复杂和繁琐的,施工中存在大量的质量漏洞和安全隐患,受到内部外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针对这一情况,我在文中对城市房屋拆迁施工方法进行了探究,我认为为了做好这一施工,应该使用正确的拆迁施工方法、并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开展施工,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安全性,同时为了提高拆迁效率,需要加大对现代拆迁设备的运用,最终达到建设城市的目的。

参考文献

高层建筑拆除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层 脚手架 搭拆 安全管理

外脚手架的搭拆作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有着其特殊性与危险性,为保证搭拆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具体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循科学的方法、规定。

本文作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从安全系统学原理出发,详细介绍了高层外脚手架的搭拆方法以及搭拆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一、工程简介及施工基本方案

1、工程简介

本文所引用的实际工程是位于某市东区的一栋高层办公楼,共计35层,其中地上33层,地下2层,建筑总高度100m。

2、脚手架布置方案

由于该高层办公楼建筑总高超过50m,外脚手架宜设置为双层扣件式全封闭脚手架。其中,二层至架空层外脚手架搭设采用全封闭双排落地式脚手架;二层以上则采用各层分离的悬挑式封闭脚手架。另外,根据施工需要在该栋楼的南侧设置了两组施工通道。

3、材质的选择

(1)本工程所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选用Q235-A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的规定,管材外径ϕ48、壁厚为3.5mm,外观质量要达到表面平直、光滑,没有压痕、结疤、毛刺、硬弯、分层、错位、裂缝和深划道,钢管表面必须涂有防锈漆,此外,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2)本工程中所选用由可锻铸铁制作而成的扣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在进行架体搭设时,应尽量使用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新扣件,对于使用前检查发现有裂纹、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应坚决不予以使用。另外,还应做好对所有扣件的防锈处理工作;

(3)本工程中采用厚度为 50 mm的硬木架板制作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板,对于有裂纹、腐朽的木架板应予以禁用。

二、高层外脚手架搭

1、双排落地式外架的搭设

(1)搭设程序:扫地杆摆放竖立杆扣紧立杆与扫地杆安装扫地小横杆并扣紧安装大横杆并与立杆扣紧加设临时斜撑杆剪力撑架设底层脚手架板铺设操作层脚手架铺设;

(2)为了防止杆件滑脱,应控制小横杆、连墙杆伸入外架立杆的距离在200mm以内,另外,小横杆在靠墙一侧与墙面的距离以及在各杆相交处伸出的端头长度均要控制在200mm左右;

(3)双排落地式脚手架立杆搭设时,应将间距、排距、步距分别控制在1.5m、1.2m、1.8m左右;

(4)在施工层上,应对外架做好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超过施工层不得小于1.2m且需用密目网封密;

(5)设置剪力撑时,应首先在架体两端分别设置1道,之后再依次间隔12m设置一道,为了保证剪力撑自身稳定并能发挥其作用,应保证剪力撑至少与3~4根立杆联系,同时保持其与地面成50°的夹角;

(6)在外架底层、施工层铺设脚手板时,按规定需严格满铺,并且为了保证架板的稳定性,应在架板两端内200mm的位置用铁丝将架板与钢管绑牢。

2、各层分离的悬挑封闭外架搭设

(1)搭设顺序:楼板内钢筋环预埋悬挑杆件穿入悬挑杆固定悬挑部分纵向水平杆安装安装单立杆安装纵向水平杆安装连墙杆安装脚手板安装安全网;

(2)在各层分离悬挑封闭式外架结构中,立杆与横杆形成的片架和安全网的荷载主要通过每层混凝土楼板内预埋钢筋环固定的悬挑杆件传递给建筑结构;

(3)预埋钢筋环的布设应在混凝土楼板施工时进行,预埋钢筋环选用直径18钢筋,且沿建筑物周边每隔1500mm布设一个;

(4)要控制悬挑梁杆件穿入预埋环的端头超出预埋环的距离在500mm左右;

(5)悬挑梁杆件穿入预埋环之后,应使用旋转扣件将预埋环与悬挑杆件连接牢固;

(6)对于与预埋件牢固连接的悬挑杆件,应用内外两侧纵向水平杆与其连接;

(7)应使用直径22钢筋实现立杆与悬挑工字钢梁之间的承插连接,同时设置扫地杆;

(8)应将沿层高方向均匀分布的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连接;

(9)应利用连接悬挑梁杆件和预埋环的旋转扣件间隔布设斜拉杆,分别支于立杆与横向水平杆的最高交点与中部交接点处;

(10)在拆除完每层悬挑架之后,为确保安全,应及时用架杆作防护栏进行围护。

三、高层外脚手架拆除

(1)拆除程序:拆除密目网拆除脚手板拆除剪力撑大横杆拆除立杆拆除;

(2)为保证高层外脚手架拆除的顺利进行,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要对拆除施工顺序、拆除方法、拆除脚手架的垂直运输、施工人员的组织、指挥联络方法以及安全警戒区域设置等工作做出具体的部署;

(3)为保证拆除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每位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软鞋底,系安全带;

(4)拆除时围栏的设置必须按照作业区进行布设,并严格限制非专业人员进入现场;

(5)为防止立杆拆除时倒塌,在拆开立杆最后两个扣件前应先抱住立杆再拆卸;

(6)在进行立杆连接件逐层拆除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而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工作;

(7)应建立拆除统一指挥系统,保证上下动作协调得当,为防止坠落,在进行关联结扣拆卸时,应预先警示对方;

(8)外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采用固定人员,特殊情况下换人时需要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因情况不熟悉而发生意外,另外要专门采取措施隔离周围的外电线路;

(9)外脚手架的拆除只能一步一清,不可两步或两步以上同时拆除。对于拆下的杆件严禁抛掷,而应及时用绳索吊到平台和地面,并安排专人运输出场;

四、安全管理

1、施工安全管理最本质的还是对人的管理,进行外脚手架拆搭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架子工的专业素质,同时为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达到要求,还应定期对上岗人员实施体检;

2、应安排两个工人配合翻脚手板,应按照由里往外的顺序进行翻板作业,需要注意的是在铺或翻到边侧脚手板时,工人必须挂牢安全带;

3、为保证脚手架使用期间的安全性,纵横向扫地杆,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所有连墙杆件是绝对严禁拆除的;

4、在进行外脚手架拆搭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软鞋底,系安全带;施工期间若遇到大风、雾、雨、雪天气应立即停止脚手架拆搭作业;

5、拆搭脚手架时,除在地面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之外,还应安排专人维持现场秩序,严格限制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五、结束语

外脚手架的搭拆作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有着其特殊性与危险性,为保证搭拆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具体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循科学的方法、规定。本文作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从安全系统学原理出发,详细介绍了高层外脚手架的搭拆方法以及搭拆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希望能对同行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关广军 高层外脚手架搭拆与安全管理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 王静波 景霞明 浅谈建筑高层外脚手架施工技术措施 科学之友 2008

高层建筑拆除方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市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和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市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房屋拆迁人及拆迁单位资格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认定,房屋拆迁通告;

(三)监督房屋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拆迁争议进行裁决;

(五)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六)查处房屋拆迁违法行为;

(七)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

(八)与源城区拆迁办共同管理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拆迁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以及市、区公安、司法、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劳动保障、供电、供水、电信、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第八条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可与拆迁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督促拆迁人和金融机构按照协议内容使用、划拨资金。

第九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在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通告,对于规模较大的拆迁,应登报告示。房屋拆迁通告应当载明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及工程名称、拆迁单位名称、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拆迁人申报产权,提交有关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和产权人(继承人)联系地址、电话等资料。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期限自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起最长为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延长的拆迁期限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进度确定。

经市规划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后5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批准变更后5日内重新予以通告。

第十一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自房屋拆迁通告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突击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租赁;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通告。通知和通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使用土地面积;

(二)补偿安置方式;

(三)货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五)搬迁期限;

(六)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拟制,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五条政府代管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手续,有关手续及所需费用由拆迁人负责。

前款所称政府代管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出走弃留或者下落不明,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代为管理的房屋。

第十六条拆迁华侨房屋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拆迁城镇侨房的规定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人未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建设用地红线内需要拆迁的房屋和其他附属物。建设用地红线穿越被拆迁房屋的,整间房屋拆迁,但超出红线部分经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可保留的除外。

一处房屋或者附属物位于2个或2个以上拆迁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先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先予全部拆除,并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他拆迁人按所占被拆迁房屋的比例向先予拆除房屋的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

第十九条拆迁人经批准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自同意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予以通告。项目转让人及受让人应当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建设项目转让以及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转让的有关情况共同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第二十条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全部转移给受让人。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签订的协议书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的方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的金额根据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房屋的权益状况、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楼层、朝向、使用率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二十四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城镇拆迁单家独院房屋按建筑年限折算后的建筑面积(单层砼结构)按1:1.2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砼结构两层以上(含两层)的第一层按1:1.1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按1:1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砖木、瓦结构的第一层按1:1.1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按1:0.9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

(二)农村拆迁单家独院房屋按建筑年限折算后的建筑面积(单层砼结构)按1:1.2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砼结构两层以上(含两层)的第一层按1:1.1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按1:1.0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砖木、瓦结构的第一层按1:1.1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按1:0.95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

(三)拆迁公寓式楼房按建筑年限折算后的建筑面积按1:1的建筑面积进行调换。

(四)建筑年限的折算方法:房屋建筑时间10年以下(含10年)按100%补偿;11年至20年按95%补偿;21年以上(含21年)按90%补偿。

(五)住宅房屋补偿面积超过按比例调换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过10平方米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偿还面积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补给被拆迁人。

(六)产权调换楼层的选择按先签协议先选择的原则,对选择(多层楼房的)顶、底层的拆迁人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产权调换后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另作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建筑年限折算后的建筑面积按1:1的比例补偿。补偿面积超过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补偿面积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增加10%补偿给被拆迁人。

拆迁工厂、仓库、码头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房屋拆迁通告前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变更,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拆迁当事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第二十七条除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外,其余有房地产权证明的土地面积,只作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确定。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接受安置地点,服从拆迁安置。

安置房源由拆迁人就近兴建住宅楼或购买商品住宅房的方法解决。拆迁人应将安置用房的地点、面积、楼层、过渡期限以及安置方案、择房图表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能一次性解决安置房屋的,过渡期间的租金损失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拆迁科教、文化、卫生、社会公共福利等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天井、庭院、花园、滴水巷、室外厕所、斗门、烟囱等,不作产权调换,但应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将房屋作为联营合伙场所的,拆迁人只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对参与联营合伙的他方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十三条拆除房屋中的技术层(含夹层、阁楼)如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和布局或者经报建批准,层高超过2.2米;楼底高度不少于2.4米(即自然层高不少于4.6米)的,可计算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调换产权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不作产权调换,但应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框架、混凝土结构房标准檐高为3米,红砖、泥砖瓦标准檐高为2.8米。

阳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飘檐按1/4折算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城镇房屋拆迁(农村除外)砖木瓦房第二层以上,其檐高不足2.2米,墙高2.2米以上的,可当一层作产权调换或作货币补偿;墙高不足2.2米又超过1.6米的,按50%折算面积作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墙高1.6米以下的,只作货币补偿。

城镇拆迁房屋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包括飘檐、阳台投影占地面积)、临时搭建附属物占用的公共用地不能补偿;农村拆迁房屋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按国土部门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

房屋内的空地(包括老祖屋内天井等空地),房屋外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空地应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拆迁未经规划报建的建(构)筑物或临时建(构)筑物,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兴建的未经规划报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三)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结合使用剩余期限的比例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但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拆除再无它处房屋作居住用途的且有合法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的石棉瓦、铁皮瓦屋,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没有合法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的石棉瓦、铁皮瓦屋等简易构筑物,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经认定属本地常住户籍人员因无房屋居住应该给予补偿的,按市场评估成本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实施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并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保存,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产权不明确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以及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申报产权等情形。

第三十七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在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直接对被拆迁人(抵押人)给予补偿。

在拆迁期限内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与抵押权人重新达成抵押协议的,如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将调换的房屋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并及时通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要求以产权调换房屋设定抵押;如实行货币补偿,由拆迁人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并及时通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就补偿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公房使用人在原房屋上加层、扩建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已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折价收购的,作公房处理;

(二)未折价收购但持有建筑许可证件的,可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补办折价收购手续后,作公房处理;

(三)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加层、扩建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