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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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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范文第1篇

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

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正文:

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有企业、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一样,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已深入进行并取得积极进展的今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显得非常迫切。但中国事业单位性质模糊、职能混杂,分布广泛、涉域交叉、利益关系复杂、责任边界不清等特点,使得对它的改革又极为艰难。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必要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理清思路,形成共识。

事业单位的地位

中国事业单位形成及演进至现状的原因极为复杂,但大体上说两个方面起了关键作用。一是基于提高政府效率和减少财政负担的目的,必须尽量减少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但同时又必须提供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这是导致中国事业单位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大的主要原因。二是基于解决经费短缺窘况和保障既有利益的目的,必须创造性地开展业务活动,但同时又必须保持现有的体制构架。这是导致中国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职能繁杂、行为混乱的主要原因。

迄今为止,中国全部事业单位130多万个,其中独立核算事业单位95.2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近3000万,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一般地说,可以把现有中国事业单位分为如下三类:一是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监管、资质认证、质检、鉴证及机关后勤服务等类的活动;二是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相关的活动。三是承担着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咨询、协调一类的活动。但是,从实际运作看,其性质则极为复杂。譬如,有的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完全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大得多的行政权力;有的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却直接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有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却实际上拥有由主管部门直接和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有些单位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供养,却仍然变相地从事着收费性经营活动;等等。

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事业单位,占着国家资源、受着财政支持,却没能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积极公正地履行应尽的职责,反而利用事业单位性质上非政非企又亦政亦企的模糊空间,最大限度地运用、享受着政府部门与企业两者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又最大限度地游离于政府部门所受的行政约束和企业所承受的市场压力之外。其结果是扰乱了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许多事业单位甚至成为了腐败现象滋生的良好土壤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渠道。

这就有一个在改革中对事业单位地位重新确认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未来改革的进程中,事业单位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答案无疑应当是肯定的。第一,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确存在那些既不适宜于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也不适宜于企业直接经营的事务,处理这些事务为事业单位的存在提供了根据。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作为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事业单位在处理许多经济社会事务时具有比政府和企业更便利、更富效率的优势;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者”,事业单位在协调和沟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中国的事业单位承载了巨大的就业量,并为政府和企业分担了巨大的社会负担。从中国实际出发,事业单位的这种功能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走完全消除之路的不可行性。否则,不仅会加剧旧有矛盾,而且会引发新的问题,从而形成社会危机。这就是说,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

事业单位的性质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走调整、规范之路,需要准确界定其性质。中国学者对事业单位的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外国学者对中国事业单位更是说不清道不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仅是由于事业单位这一名词本身具有模糊性——在国外,类似于中国事业单位的一些组织或机构,要么与政府相比称之为非政府组织(NGO),要么与企业相比称之为非盈利机构(NPO),还由于中国的许多事业单位职能繁杂、角色混乱。更为特殊的原因则是,一些事业单位实际的运作与其本身的定位大相径庭,甚至是背道而驰。因此,如果继续采用“事业单位”这个在中国已经深入人心的提法的话,则明确界定事业单位性质的重心应该是划定其涉足的基本领域、履行的基本职能,并对其正常运行的筹资模式、取利边界做出规定。

既然事业单位作为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第三方存在,那么很显然,它所存在的基本领域首先应该是政府和企业都不能和不宜涉足的领域。其次,有些领域虽然明确属于政府和企业运作的范围,但由事业单位进入可能使相关的运作更为便利、协谐,成本也更为低廉,根据国情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要求以及不损害经济运行秩序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代替政府或企业,长期存在于这些领域,也可以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阶段性地涉足这些领域。第三,事业单位还应该存在于并非专属于政府运作的领域,以及不属于政府运作范围但企业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领域。从这种认识出发,事业单位存在的空间主要应该是与公共事业、公益服务、社会共济、慈善救助以及政府和企业间服务相关的一系列领域。

依此,事业单位的主要组织形态包括三类:第一类主要是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的机构;第二类主要是从事推进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慈善施助事业发展的服务机构;第三类主要是从事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协调服务的机构。相应地,它们分别承担着以下的职能:推进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消费需求;推动扶贫济困事业的发展,促进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相处;通过沟通协调,促进政府目标和企业行为之间的对接,最大限度地帮助政府和企业满足自身的需求。

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而经费来源应当依据不同事业单位的职能及与政府、企业之间关系的具体状况来确定。

大体上说,事业单位的资金筹集模式似可分为如下几种:第一,从事必需的纯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如从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性科技研究等的事业单位,仍应采取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方式。一般地说,这样的事业单位,宜由政府组织设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社会依法组织设定。第二,从事推进扶贫济困事业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从所募集的捐赠款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运作经费,并控制使用方向和接受严格的审计监督。第三,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公益活动的,除政府组织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委托工作量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当的资金支持或补偿。换句话说,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的形式使某些政府性质事务和政府需要推动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第四,从事政府与企业间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其职能范围内通过自身的主动服务或委托服务依规获取相应的收益或报酬。

很显然,从事纯公益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可能盈利;从事扶贫济困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复杂一些的是,从事政府和企业间沟通协调服务诸如行业协会一类的事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们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盈利的。但是,如果这些事业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势必造成其职能的异化,行为的不规范和协调中的不公正性。因此,不盈利应该是这类事业单位法定的取利边界。综上所述,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

明确了中国事业单位在未来的地位和性质后,其改革方向也就比较清楚了。从操作路径上看,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应从两个方面着力展开。

一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

按照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清理、甄别现有事业单位,从总体上收缩规模、调整结构,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总的调整思路是:其一,能够撤销的,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撤销。其二,目前已承担着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应明确转变为政府部门。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目前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承担着非沟通协调职能,其服务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中介性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市场中介组织。其三,把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限度,依此原则,对现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重组进行整合。对承担着一定公益事业职能和任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视具体情况,可以全部或部分整合到保留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也可以通过剥离相关公益服务,或者通过政府有偿委托进行相关公益的途径,取消对其的财政差额拨款,从而推动其规范转制。其四,不宜再由政府出资兴办,且有市场前途的事业单位,可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二创新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在通过分类改革对现有事业单位压缩规模、调整结构、规范职能,恢复性质的基础上,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管理运营机制。一是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的制度。考虑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关系的特殊性,其理事会应由通过竞争方式选出的,包括出资者、业内专家等在内的若干有代表性人士组成。日常运营由执行人负责。执行人由理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出,并向理事会负责。建立科学的效绩评估制度,由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依据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具体评估状况,会商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对其持续进行财政拨款和是否增加财政拨款数额,以及决定理事会成员的更换和奖惩。形成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相互间的有效制衡机制。由多元投资形成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度。二是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实行管理者聘任制和全体职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实行区别于政府部门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和具体业绩,实施对理事会、执行人的奖励和惩罚。

事业单位的监管

确保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运营既富活力、又合规范,关键在于实施有效的监管。事业单位往往拥有重要的公共权力、特许经营权利,承担着与公众直接相关的社会服务,因而有必要对其是否合理地行使了权利、充分履行了义务,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与价格是否符合要求等依法进行严格监督,从而达到规范其行为的目的。缺乏监管、监管无法可依,是导致目前中国一些事业单位行为混乱并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始,就应同时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中国国情,规范、严整和健全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一是科学设立监管机构。从中国事业单位分布广、战线长的实际出发,宜于把政府各行政部门依不同职能进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监管和独立的事业单位监管部门的专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因此,有必要在科学划分事业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

专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颁发和修改事业单位服务准入许可;对相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质量、价格进行监督和依法依规处罚;调查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并合理公开相关信息;听取专家和社会人士对相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情况的意见并适时提出改进意见;等等。

事业单位范文第2篇

会计的体系及其分支,是在过程中形成的,是适应人们管理财务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反映着会计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和区别。从古到今,从我国到外国,会计历来是按其适用范围和核算对象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的。企业会计是适用于农、工、交、商、等企业单位的会计,是用以反映和监督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领域的企业经营资金活动的。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领域的企业,基本上属于物质生产部门,处于经济基础领域,这些部门中的企业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社会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创造价值,在社会再生产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非企业会计,即我们所说的预算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机关、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会计,用以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精神生产和社会福利领域的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财政、行政、事业等单位,不直接提供物质产品,处于上层建筑领域,它们从事各种业务活动,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在社会再生产中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和非企业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物质生产方面的职能,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性。企业会计同预算会计的主要区别,则在于是否追求资本的保值增值,是否具有营利性。企业投资者投入资本以后,要求得到回报,企业终止时,投资者要收回原来投入的资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获得盈利才能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会计要以营利为目的,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都要围绕着资本的保值增值、所有者权益而展开。行政和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公益性、社会性业务活动,其出资者投入资金以后,不要求得到回报,这些单位一般也不会终止,个别单位终止时出资者也不一定都收回资金,它们在业务活动中有的无偿提供服务,有的虽有收费但也并非足额补偿,而是由国家财政提供全部或大部的资金。所以,预算会计要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都要围绕着社会效益而展开。非营利性是预算会计区别于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也是预算会计各个组成部门的共同性。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特征,才能明确事业单位会计必然归属于预算会计(非企业会计)的客观依据。1996年2月我国财政部的“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开宗明义指出:“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是我国两大类会计体系之一。”这一概括,为我们认识事业单位会计的地位,建立预算会计法规制度的管理体制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二、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把事业单位会计作为预算会计中的会计分支而单独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这次预算会计改革的一个创举,它有助于适应形势发展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其所以要确立事业单位会计的相对独立会计分支地位,是因为人人认识到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现阶段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入。

2.事业单位虽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要实行经济核算,其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大都与业务活动相联系,可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增收节支,争取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

3.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即知识形态的产品)和劳务,它具有一定的生产性。、、文化、卫生等各种事业单位,大都属于第三产业中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有人把这种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的行业称为第四产业)。这些部门在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智力劳动和智力开发的作用就越显著,物质产品再生产的发展就越依赖于精神产品再生产的发展。正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殊性,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成为预算会计中的一个单独的分支。我们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是为了按照其发展的客观有效地制定法规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需要。但是,这决不意味着事业单位会计已经企业化了,已经按企业会计的规则运行了。这是因为:

(1)我国的事业单位尽管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但其绝大多数还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资金来源为辅,完全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的还是少数,有些单位虽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项目依然要依靠国家财政扶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国家财政资金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该受到国家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约束,而且其会计法规制度的建设应该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设由同一部门进行,使单位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很好地衔接起来。

(2)事业单位的性质及资金来源,决定了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水利、林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而追求利润必然会使其业务活动走偏方向。这里还要指出,一些单位虽然能够实现收支相抵后还有结余,但这是它们加强管理、量入为出的结果,绝不等于在主观上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把事业单位会计当作预算会计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来进行法规制度建设,既照顾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又维护了预算会计体系的统一性,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三、事业单位会计的定位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名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从而确立了事业单位的地位,而在西方通常则采用非营利组织一词。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在内涵上近似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们对事业单位会计的适用范围需要作一些具体。所谓事业单位通常可理解为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单位。其范围习惯上涵盖较广,包括不同的行业和经济类型。从行业来看包括以下三类:

(1)科学、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卫生、等科学文化事业单位;

(2)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环保、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一、研究背景

是否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是事业单位与企业最重要的区分标志,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完善,事业单位也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譬如经营性的类似电影制片厂、体育馆、出版社等都改制为企业,对于部分未改制的事业单位也参照企业运营。在事业单位运作整体向企业靠拢的同时,其会计准则也向企业靠拢,不过两者之间依然存在很多差别,需要求同存异,如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不同,会计平衡等式不同,财务报表表现形式的不同,会计人员发挥职能的不同,等等。这些不同点都需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企业单位靠拢时找到一个平衡点。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在会计准则方面的差异

(1)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不同。在日常工作中,无论事业单位或企业都必然会产生收支业务,而在业务确认计量上,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即资金的收支确认是当业务实时发生了才做会计处理。如3月底缴纳一季度的水费400元,这400元并非3月份的支出,而是需要分3个月分摊入账的。而事业单位更多的采用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这种会计计量基础就只看资金的收支时间,按这个时间入账,像之前水费问题,就只需在3月记录水费400元,而1月、2月没有水费支出。不难看出,这反映出收付实现制的一些弊端:每期的成本无法准确计量,1月、2月没有水费或者说水费完全相同显然是不科学的,也不能确认单位的实际资产与负债,很多单位的隐性债权债务在特定时刻是无法查询的。收付实现制的存在越来越不能适应体制转变需要。(2)会计平衡等式不同。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归属国家,事业单位的会计期末平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企业的会计平衡等式是将净资产替换成为所有者权益,这也是会计主体性质不同的反映,但实质上净资产可以等同于所有者权益。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有五要素和六要素之分,相比较于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六要素,事业单位少了利润要素,而将其利润和损失放在了收入和费用中体现,显得较为笼统,尤其是对于改制后事业单位,资本利用的界限不明是不利于会计计量与财务管理的。(3)财务报表表现形式的不同。除了共有的资产负债表外,事业单位是不存在利润表的,取而代之的是收支明细表。收支明细表相对企业利润表简单许多,只需将事业收入减去事业支出和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算出结余,每年年末结转,这对未改制前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运营的事业单位还是比较适用的。但是事业单位的财务自扩大和自负盈亏后,原有的财政拨款比例大大降低,经营收入支出对应增加,不能单纯地靠收入减去支出算出结余那么简单了,要考虑到像营业外支出和收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方面,正如企业多步式利润表,划分细致地区别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实际上,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对收支明细表“结余”这一要素是否设立存在过很大的争论,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结余不够细分。(4)会计人员发挥职能的不同。由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相对于企业来说工作职能单一,主动性不高,思维僵化,从而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实施了单位财务自主和自负盈亏后,原有会计人员的工作思维模式必然无法满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事业单位也处于劣势。

三、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趋同可行性建议

(1)确立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会计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确实发挥了监督现金与简单便捷的作用,不过随着事业单位改制的深入与企业长期实践证明,权责发生制相比收付实现制拥有更多的优点: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单位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利润与成本,评估出在此期间单位的运营成果。可以说能够评估出运营成果的会计计量基础,对于事业单位或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都非常重要。至于对单位资金的掌控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被弱化了这一点,单位可以采取制作现金流量表的方式予以弥补。总的来说,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更为优化,事业单位应该更多的采用这种方法。(2)会计六要素进一步代替五要素。在事业单位“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等式中,为了更严格地对事业单位各项收支耗费进行监管,在原有会计基础等式上加入了动态化的支出与收入两项。这个等式对于前期的事业单位是适用且平衡的,但是对于企业和企业化事业单位,资产的收支就显得不够明确,因为单位运营中的利润和损失也会导致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将其一律归结到收入与支出显然不合理。而在会计等式中运用六要素,既能够静态地反映单位某一节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又有能够反映某一会计期间动态经营状况的“利润=收入费用”,将原有的五要素分化为六要素,使得各个要素更加明晰。更加细分的会计要素划分也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趋势所向。(3)由收支明细表到利润表的转变,财务报表同化。收支明细表同样也因为事业单位改制而逐渐显得落后,笼统地表现单位收入与支出,很难反映单位具体的运营情况。随着事业单位逐步参与市场竞争,收支明细表不能全面客观地对其运营状态充分反映,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采用多步式利润表能很好地弥补收支明细表的缺点,通过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层层计算分析,单位能够很好地了解各个阶段资金收支情况,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采取整改措施。事业单位与企业都应该更多地采用划分细则的多步式利润表,这样也能使管理层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4)引导会计人员由记账到管理的过渡。随着事业单位改制与市场化竞争的日趋激烈,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会计的作用都会更加重要,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甚至影响着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管理层应该有意识、有计划地对单位会计人员开展再教育和提升培训,促使记账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使会计人员充分参与到管理中来,为单位的发展提出专业性建议。随着事业单位改制与企业化,事业单位与企业在会计准则上的区别逐渐模糊并逐步趋同。首先是要确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计量,再将会计要素细化,从而影响会计报表的变化,其目的是让事业单位管理层能够更细致客观地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从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与单位可持续发展考虑,全面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发挥其管理职能。

参考文献

1.王姗婕,俆心梅.企业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异同.经营管理者,2016(21).

事业单位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定机构理事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与原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被解除,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之间应形成什么样的新型关系,如何建立起替代性制度安排,防止“管办分离”改革后出现“治理真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主张建立法定机构制度,使“政-事关系”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法定化,并提出“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和一个以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为基础的制度框架,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为以后的制度细化设计提供一个分析基础。

一、法定机构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法定机构是指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专门法律或一部法律的某些条款而设立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业务范围由法律规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营机构。目前,部分地方已经率先运用地方立法权,吸取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务法人制度和香港、新加坡的法定机构制度,起草法定机构条例,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部分内容。

法定机构制度是彻底解决“政事分开”问题的手段。在法定机构制度下,政府与作为法定机构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由法设定,即“政-事关系”法定化,确定“政-事关系”的基础不再是行政机关的意志而是法律。任何法定机构的设立,或该机构新职能和新任务的产生,都需以特别立法为依据,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支持、指导和监控也必须以特定立法为依据。法定机构根据立法有充分的管理、人事聘用和财政自,依法自主办理有关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

由此可见,法定机构制度的实施,将实现事业单位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建立法定机构制度,应首先考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中的权力制衡和信息分配。

与传统的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统治型”机制不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是一种权力相互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制衡安排和约束激励机制。信息的分配决定权力的实际分配。法人治理要求权力制衡,就势必要求信息的分配合理,减少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信息不对称的特征集中表现为两点:第一,事业单位以服务公众利益为主要目标,收取费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基本运作而非营利,缺乏与经济利益相关的市场测试机制。企业法人可以直接从消费群体中获得反馈信息,而事业单位法人的消费者往往或者不是缔约的对方,或者由于提供的服务通常是低廉的,或者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具有垄断性,从而使事业单位之间往往忽视了解竞争对方的服务内容、质量及其价格等信息,也就难以准确地把握自己的生产函数,竞争无形中受到限制,市场均衡价格必然受到扭曲,而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却难以对其业绩做简单的定量评价。第二,在事业单位外部,消费者和公众不具备定性评价监测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和能力。专业性越强的服务,在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越不对称。以公共医疗服务为例,医务人员掌握专门的专业技能,真正的决定权在服务的提供者手中,多数情况下患者只是被动地接受。

作为法人治理组织框架的核心,理事会确定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理事会制度的设计必须围绕消除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成本,其重点应着眼于制衡政府部门利益和约束事业单位行政首长的权力。笔者主张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以此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二、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

“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

作为“管办分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理应成为事业单位连接政府关系的桥梁。

(一)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重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

首先,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即按照行业分类(如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形成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并新设一事业单位取代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对规模化的事业单位集群进行统一管理。原各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办事业”的职权和人员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由该新设事业单位接收,实现“主管部门”及相关权力(利)和义务由政府部门向该新的事业单位,即“管理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转移的目标。由此形成“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

其次,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中,建立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制度,作为上述两种重要权力的平衡机制。所谓“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是指各理事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分管官员,其理事身份由政府任命,使其理事行为成为一种公务行为。理事会提名包括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者,报政府审核任命。行政首长和财务负责人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对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具有经营管理权,向理事会汇报经营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这种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设置的好处在于:

1.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改变“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我国事业单位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各个行政部门均有设置事业单位,形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事”、“事出多门”局面,导致对事业单位中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不清,职权边界不明,权力交叉和权力虚位并存,越位与缺位并存,而公共事业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社会化原则又要求事业单位改革必须打破国家公共事业资源的行政化分割与部门或单位所有制,调整和配置各类事业资源,提高各类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笔者提出的建立“主管级事业单位”,就是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为事业单位所占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创新提供替代性组织基础。一方面,打断了原来事业单位与其“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隶属联系,将“办事业”的主体改为一个不具备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通过在“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中派驻代表,政府仍维持其作为出资者的间接控制权和作为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目标的实现。

2.解决了在“管办分离”后,重建“政-事关系”和政治支持问题

“管办分离”前,非主管行政部门对某事业单位的认同决定于其对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认同,换言之,兄弟行政单位之间互相的认同延及作为行政单位“下级”的事业单位。在“管办分离”后,事业单位脱离了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但也丧失了原先通过“主管部门”与兄弟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其与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变得独立而直接,其正当性和政治支持问题便显得脆弱。然而,事业单位毕竟是国家创办的从事公共服务的组织,“公共性”和“政府性”是其重要的特性。不论事业单位如何改制,都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是“非政府”的。我们不能将它们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甚至也不能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自发成长起来的非营利组织相提并论。因此,“管办分离”后,以何种模式重建“政-事关系”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由各政府部门委派代表形成理事会的形式填补了原来单一“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后形成的权威真空,可重建政府-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使事业单位取得政府行政部门的信任和公众的认同。同时,“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两级事业单位”模式使政府各部门代表可以集中关注“事业单位集群”中的整体性问题。

3.多政府部门的平等参与能保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多政府部门平等参与”的格局改变了“管办分离”前事业单位只受单一主管行政部门特别“管束”和特别“呵护”的局面。这种理事会模式代表各政府部门的多种意志和利益倾向,“主管级事业单位”本身的权力得到合理控制,而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管也更加全面和深入。与此相比,在“管办分离”前,“主管部门”要么一管到底,事业单位完全成为“主管部门”的附庸;要么“放权过度”,一些主要提供社会公益的事业单位过度市场化,其强烈的创收动机不受制约,忽视甚至背离、损害了社会公益目标。因此,实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所体现的多政府部门代表性将改变原“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权力格局,使事业单位在各政府部门权力制衡中保持独立性。

(二)“主管级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的例外

“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可以适用于义务教育和公办医疗等具有基本公共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群”。但对于某些服务性质比较特殊、不适宜与其他事业单位归为同类的事业单位(如公办大学等,以下称“直属事业单位”),则可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参与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但该单位无下辖事业单位。

按照上述两个层次的解决方案,今后的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主管级事业单位”下辖大量“下属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以下不得再设立其他事业单位;数量受严格控制的“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与“主管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相同,但无下辖事业单位。对“主管级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都应采取“多政府部门代表决策型”的理事会模式。

(三)“下属事业单位”的理事会模式

在“主管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双事业单位”模式中,“下属事业单位”可以建立理事会,该理事会的功能设定应定位于咨询、监督制衡和反映公众利益。该“咨询型理事会”具有三个功能:第一,用其专长参与该事业单位发展战略的制定;第二,对该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的权力进行制衡,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独立的判断,保证“主管级事业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行使控制权所必需的信息能力,防止“下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对信息的筛选、删减和不当增加;第三,体现公众对“下属事业单位”服务的关注,维护“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目标。与其功能相称,“下属事业单位”理事会成员以四方人员构成为适宜:“主管级事业单位”派出代表、“下属事业单位”行政首长、服务对象代表(如工会代表、商会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代表和社区基层组织代表等)和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人士。其中选任服务对象代表和独立专业人士等公众利益代表(可总称为“社会理事”或“外部理事”)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推荐提名,由政府或“主管级事业单位”任命。

三、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职工的地位

防止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在理事会成员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信息隔断,建立理事会与职工之间的垂直交流机制,是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落实制衡原则的应有之义。在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中,应建立两种机制,解决信息分配问题:

(一)建立员工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直接的纵向交流机制

员工与理事会成员建立直接的垂直交流机制通常表现为员工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并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这个机制的关键是员工代表的产生办法。理事会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员工代表的产生不受经营管理层的不当干预。

(二)建立员工之间直接的横向交流机制,并与理事会会议议题衔接

事业单位范文第5篇

一、深入贯彻上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力度

1、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人才工作,要求人事部门搭好平台、做好后勤、当好“人梯”。为此,我们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和人事工作。对387人进行了续聘和续聘人事,流动人员349人。县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学生报到共331人,库存学生档案1785个(其中今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00人),为学生推荐县外企业就业42人,县内民营企业就业71人。办理个人档案查阅服务近百次。

2、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今年,我们积极参加全省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为文教、卫生、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岗位264个。我县举办招聘会2次。今年我县文教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从专科以上学生中公开招考聘用教师150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40人,其他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人,民营企业招聘9人。

3、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局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推荐了4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市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举办了全县知识产权培训班,培训124人。做好了全县4963名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知识考试。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4、完善了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按照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评审初级247人,中级423人,高级73人。聘任初级227人,中级425人,高级71人。并对参加xx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的合格人员,中级174人,高级203人进行了评审,并办理了技术等级证书。我们还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考试报名135人次,并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了证书。在做好了对专家的联系与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对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项考核,发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津贴189500元。并推荐了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优秀专家的评选。

5、人才转化流动顺利进行。我们对新成立的县城管办和拆迁办的人员进行严格考试进入,参加考试人员共38人,聘用11人。通过公开考试县规划与建设执法大队保留20人,划转城管办执法大队23人。今年事业单位辞退13人,辞职20人,解聘1人,辞聘1人,从县外调进4人,调出县外24人(其中有2人考研)。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

二、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