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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范文第1篇

摘 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低碳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而碳税作为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手段,在推动经济低碳化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在国外碳税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了我国碳税税制要素方面的设计与构想,并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税 制度设计

随着2009年12月份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低碳减排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努力发展的方向。在新的低碳经济形势下,是否开征碳税在我国也引起了激烈讨论与思考。目前,像芬兰、丹麦、英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征了碳税,这对减少碳排放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国际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需要开征碳税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一、碳税的基本概况

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它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保护环境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简言之,就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碳税与能源税以及硫税、氮税、污水税等税种共同构成了环保税体系。

碳税的开征是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日益增长和全球气候变暖的严峻形势分不开的。它是一种主要以减排为开征目的的环境税,是在世界各国认识到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全球气候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后提出的一种调节税。它能够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研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加速淘汰一些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工艺,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它也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调整,征收碳税,意味着煤炭、石油等一些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上涨,加重了使用者的负担成本,导致了该类能源需求量下降。不可否认,碳税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解决能源问题的有效手段。它的开征,在直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能源的节约使用。

二、碳税的国际实践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税,碳税虽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但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利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芬兰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1990年芬兰为了减少碳的排放、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征了碳税。效果显著,在1990年―1998年,因为碳税芬兰有效减少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的工作。瑞典、挪威是在1991年引入碳税,刚开始只对汽油、天然气、矿物质等征收二氧化碳税。据资料记载,1990年―2006年,瑞典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下降了9%,同期GDP却增长了44%。丹麦在1992年开始对企业和家庭同时开征碳税,在碳税税收政策上进行了一些改善调整,相关评估表明,在征收碳税的这些年,丹麦减少了3.8%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230万吨二氧化碳。英国、法国也于2001年纷纷开征碳税。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1990―2000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减排目标。

通过以上的数据资料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实施碳税税收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对我们国家开征碳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些国家在开征碳税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税制设计标准,而是按照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比如能源利用情况、资源耗用、经济实力、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等综合考虑从而设计出符合自己国情的税收制度。我国在碳税税制结构设计上可以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定出一个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碳税制度。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减排的国际压力需要我们开征碳税

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号召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全球气候变暖形势严峻,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作为一个世界上少数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国,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直很高。在2007年左右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目前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约为70亿吨,这是一个巨额的数字。我国一直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承诺到2020年把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5%,减排的国际压力巨大,能否实现减排的目标,兑现我们的承诺,体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举足轻重的大国形象,需要实行一项强有力的经济措施。而开征碳税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在减排的国际压力下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

2.开征碳税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经济方式的转变

我国一直是以煤炭、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依然是以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为主,能源紧缺、环境恶化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节能减排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使得像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和其他一些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升,导致消费需求降低,进而减少这类产品的消费量,一方面促使企业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自主创新,研究节能减排技术,从而促进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有效地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减排目标。

3.开征碳税是与其他节能减排方式相结合、保护环境的需要

我国在2009年进行了燃油税费改革,2010年进行了资源税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正在计划推出环境税,而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税制的需要。从燃油税的效应扩大到煤炭等能源行业,推出资源税,在此基础上开征碳税,将碳税纳入税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中,与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以及碳汇、能效标准等其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资源环境税种相结合,相互协调,真正形成合力,发挥减排作用,建立一个完善的环保体系,推进税制的绿化,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可行性

1.国外碳税成功实践的经验借鉴

像芬兰、荷兰、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碳税的成功实践,为我国开征碳税提供一个范例。我国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我国特殊的国情,综合考虑征管水平、纳税人负担能力、资源情况等相关因素制定一个适合的碳税制度,我国二氧化碳减排技术水平较低,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发达国家技工技术援助和支持,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解决全球气候问题而努力。

2.政策上的有力支持

我国一直提倡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些政策有力地支持着碳税的开征,使我国碳税开征的可行性提高。

3.技术上易于操作

我国燃油税、资源税的成功改革为开征碳税提供了经验借鉴。碳税的征收可比照资源税的征管办法在化石燃料进入经济循环的使用环节征收,实行扣缴义务人抵扣制度。碳税的计征可依据碳排放量的高低采用累进税率,税基是碳的排放量,各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可据此计算出税基,得出应纳税额,技术操作可行性较高。

四、税制设计与构想

(一)课税对象

碳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课税对象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虑到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这就给测量技术带来了一定难度。可以适当考虑将产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含碳量作为课税对象,与现阶段的测量设备配套实施,在技术操作上是可行的,待测量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作为课税对象。

(二)纳税人以及征税环节

我国现行的燃油税是在消费使用环节依照“谁消费、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征收的,碳税可以比照燃油税的征管方案在消费环节征税,同时以消费者作为纳税人。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要根据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承担相应的税负。这样做强调了“谁使用,谁缴税”的公平原则,但是消费量和时间不好把握,增加了偷逃税款的机会。

考虑到我国的征管水平以及征管成本,在生产环节向生产者征税,可以实现源泉扣缴。向生产这些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征税,从实际管理和技术操作角度考虑是可行的,也更容易操作。

(三)税率

碳税税率的选择可以按照产品含碳量的高低实行不同水平的定额税率,具有累进性质。具体的税率应根据环保部门对化石燃料含碳量测算的结果,参考一些因素如化石燃料消耗对大气污染的危害程度,消除危害实行减排工作需要花费的成本,以及现阶段我国税制对该化石燃料的征管情况来确定。作为一个新型税种,碳税的开征不免要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为了不过多地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开征初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同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碳税的动态调节机制。

(四)税收优惠政策

碳税的征收必定会带来产业间不公平的问题,所以要建立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以保证碳税的正常实施。对于一些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使用清洁新能源的企业可以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减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继续推进减排工作;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企业比如重工业、火力发电厂,基于其本身的产业特点可以考虑减征一部分碳税来减少对它们发展的负面影响,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和返还机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实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五)相关配套政策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征管体制,建立专项碳基金,实行碳收入专款专用;其次,要与其他减排政策措施协调配合,以达到减排目的。

五、开征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碳税的开征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对企业的竞争力、能源结构等影响,注意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作为一个新型的环保税种,尽管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我国还是要依据自己的国情合理制定碳税税制。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碳税的设计就要结合这些因素,实行差别税率,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能源使用效率低,高耗能企业较多,要建立相应的税制倾斜政策。碳税的税收优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要建立完善优惠政策,以免对经济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鼓励企业使用减排技术、可再生新能源,从而保证碳税开征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崔军.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⑴.

[2]潘静,高辉.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相关问题的思考.当代经济.2010(14).

[3]王晶.关于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的思考.税务与经济.2009(5).

[4]夏璐.浅议“后哥本哈根时代”中国碳税之路.长沙职业技术学报.2010(3).

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范文第2篇

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是全世界控制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而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作用。发展低碳经济,不仅要重视节能减排,还要重视碳汇的作用。因此,要发展低碳经济,就要求在最大限度减少碳排放的同时,必须重视发挥林业的碳汇作用[1]。

1林业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

林业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部分研究认为,林业减排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首先,通过抑制毁林、森林退化可以减少碳排放;其次,通过林产品替代其他原材料以及化石能源,可以减少生产其他原材料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可以减少燃烧化石能源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2]。1.1毁林、森林退化与碳排放近年来,大部分的毁林活动都是由人类直接引发的,大片的林地转变成非林地,主要活动包括大面积商业采伐以及扩建居住区、农用地开垦、发展牧业、砍伐森林开采矿藏、修建水坝、道路、水库等[3]。在毁林过程中,部分木材被加工成了木制品,由于部分木制品是长期使用的,因此,可以长期保持碳贮存,但是,原本的森林中贮存了大量的森林生物量,由于毁林,这些森林生物量中的碳迅速的排放到大气中,另外,森林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土壤有机碳,毁林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也引起了这部分碳的大量释放。因此,毁林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源头。毁林已经成为能源部门之后的第二大来源,根据IPCC的估计,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全世界由于毁林引起的碳排放一直在增加,19世纪中期,碳排放是年均3亿t,在20世纪50年代初是年均10亿t,本世纪初,则是年均23亿t,大概占全球温室气体源排放总量的17%。因此,IPCC认为,减少毁林是短期内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

1.2林木产品、林木生物质能源与碳减排①大部分研究认为,应将林产品碳储量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主要理由是林产品是一个碳库,伐后林产品是其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4]。通过以下手段,可以减缓林产品中贮存的碳向大气中排放:大量使用林产品,提高木材利用率,扩大林产品碳储量,延长木质林产品使用寿命等。另外,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手段来减缓碳的排放,降低林产品的碳排放速率,如合理填埋处置废弃木产品等方式,这样,甚至可以让部分废弃木产品实现长期固碳。在森林生态系统和大气之间的碳平衡方面,林产品的异地储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②贾治邦认为,大量使用工业产品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如果用林业产品代替工业产品,如减少能源密集型材料的使用,大量使用的耐用木质林产品就可以减少碳排放。秦建华等也从碳循环的角度分析了林产品固碳的重要性,林产品减少了因生产钢材等原材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又延长了本身所固定的二氧化碳[5]。③以林产品替代化石能源,也可以减少因化石能源的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例如,木材可以作为燃料,木材加工和森林采伐过程中也会有很多的木质剩余物,这些都可以收集起来用以替代化石燃料,从而减少碳的排放;另外,林木生物质能源也可以替代化石燃料,减少碳的排放。根据IPCC的预计,2000—2050年,全球用生物质能源代替的化石能源可达20~73GtC[6]。相震认为,虽然通过分解作用,部分林产品中所含的碳最终重新排放到大气中,但因为林业资源可以再生,在再生过程中,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而生产工业产品时,由于需要燃烧化石燃料,由此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所以,使用林产品最终降低了工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石化燃料燃烧产生的净碳排放[7]。林产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降低碳排放量:一是异地碳储燃料,二是碳替代。这两方面可以保持、增加林产品碳贮存并可以长期固定二氧化碳,因此,起到了间接减排二氧化碳的作用。从以上分析可知,林业是碳源,因此在直接减排上将起到重大作用;林业可以起到碳贮存与碳替代的作用,可以间接减排二氧化碳。因此,林业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有些研究认为林业在直接减排二氧化碳方面的作用不大。这是基于较长的时间跨度来考察的,认为林业并不是二氧化碳减排的最重要手段,工业减排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长久之计;但是从短时间尺度来考察,又由于CDM项目的实施,林业是目前中国碳减排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2森林碳汇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巨大绝大部分的研究认为,林业是增加碳汇的主要手段。

谢高地认为,中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人类生活水平都是以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和大量二氧化碳排放为基础。虽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单位GDP碳排放量有所差别,但都必须依赖碳排放以求发展。这种依赖是长期发展形成的,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现有的技术体系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在这之前要突破这种高度依赖性非常困难,实行减排政策势必会影响现有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产生相应的经济发展成本[8]。谢本山也认为,中国还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发展的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才能使这种以化石能源为主要能源的局面有所改变,而且需要很长的周期,目前的条件下,想要实现总体低碳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与工业减排相比,通过林业固碳,成本低、投资少、综合收益大,在经济上更具有可行性,在现实上也更具备选择性[9]。从碳循环的角度上讲,陶波,葛全胜,李克让,邵雪梅等认为,地球上主要有大气碳库、海洋碳库、陆地生态系统碳库和岩石圈碳库四大碳库,其中,在研究碳循环时,可以将岩石圈碳库当做静止不动的,主要原因是,尽管岩石圈碳库是最大的碳库,但碳在其中周转一次需要百万年以上,周转时间极长。海洋碳库的周转周期也比较长,平均为千年尺度,是除岩石碳库以外最大的碳库,因此二者对于大气碳库的影响都比较小。陆地生态系统碳库主要由植被和土壤两个分碳库组成,内部组成很复杂,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大的碳库[10]。从全球不同植被类型的碳蓄积情况来看,森林地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蓄积的主要发生地。森林生态系统在碳循环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森林生态系统蓄积了陆地大概80%的碳,森林土地也贮藏了大概40%的碳,由此可见,林业是增加碳汇的主要手段。聂道平等在《全球碳循环与森林关系的研究》中指明,在自然状态下,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固定于林木生物量中,同时以根生物量和枯落物碎屑形式补充土壤的碳量[11]。在同化二氧化碳的同时,通过林木呼吸和枯落物分解,又将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同时,由于木质部分也会在一定的时间后腐烂或被烧掉,因此,其中固定的碳最终也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回到大气中。所以,从很长的时间尺度(约100年)来看,森林对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的作用,其影响是很小的。但是由于单位森林面积中的碳储量很大,林下土壤中的碳储量更大,所以从短时间尺度来看,主要是由人类干扰产生的森林变化就有可能引起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大的波动。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的估算,从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30.6亿t,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16.2亿t。李育材研究表明,2004年中国森林净吸收二氧化碳约5亿t,相当于当年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的8%。还有方精云等专家认为,在1981—2000年间,中国的陆地植被主要以森林为主体,森林碳汇大约抵消了中国同期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4.6%~16.1%。由此可见,林业在吸收二氧化碳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税; SWOT分析; 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形态,是通过技术及制度的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理论基础

碳税是指针对CO2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税。实施碳税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影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与价格来减少社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进而减少CO2的排放;另一方面,征收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的形式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vian Taxes)。碳税实际就是一种庇古税,根据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或者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产品消费税。

二、国际实施碳税的经验

目前已经开始征收碳税的有丹麦、芬兰、瑞典、荷兰、挪威和意大利等国家。为了减少CO2的排放量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芬兰1990年率先开始征收碳税,征收对象包括所有矿物燃料,并采取低税率(税率仅为1.62美元/吨)。在执行一段时期后发现CO2的减排效果并不佳。为了大幅度减少碳排放量,芬兰政府逐步提高了碳税税率。由最初的1.62美元/吨提高为26.15美元/吨。税率调整后,减排效果显著。经芬兰政府评估,在1990~1998年间,芬兰有效地抑制了约7%的CO2排放量。

瑞典于1991年对工业企业和私人家庭开始征收碳税,并采用高税率(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之后考虑到对本国工业竞争力的保护,瑞典降低了工业企业的碳税税率(工业企业只需要交纳80瑞典克朗/吨。而部分高能耗工业行业,如采矿、制造业及纸浆和造纸行业则税费全免)。瑞典政府对了征收碳税效果的评估结论:CO2排放量90%的减少来源于碳税。

丹麦于1992年开始对私人家庭征收碳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吨;于1993年开始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最初工业企业碳税的征税率仅为私人家庭征收率的35%。随后在一些政要的要求下,提高了工业企业碳税税率。但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丹麦政府对那些签订自愿协议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签订自愿协议的耗能企业只需要支付0.4欧元/吨的碳税.那些没有签订自愿协议的企业需支付3.3欧元/吨)。评估表明,在实施碳税这些年间,丹麦减少3.8%的CO2排放量。

三、我国实施碳税的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1.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对化石燃料征税的税种并不仅仅是碳税,还包括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征收碳税可以依靠现有的税收机构来实现,不需要设立新的机构。所以碳税的实施难度较小。

2.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开征碳税能有效推动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高能耗能源的使用成本,导致其消费量下降,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而且有利于鼓励企业探索和利用新能源,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技术,研究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例如:碳回收技术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新行业的发展(如清洁煤技术行业)。

3.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所引起的外部成本,有必要使其内部化,由污染者承担。实施碳税能够把能源耗费产生的环境成本内部化。

4.实施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与对低收入人群补助等方面;建立国家专项资金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碳税制度是一种能够直接对CO2排放量进行定价的一种控制手段,所以实施碳税在遏制全球变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征收碳税实现能源节约和CO2减排,将促进我国“十二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劣势(Weaknesses)

由于实施碳税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工业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企业竞争力、产业结构的导向等。碳税的征收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因此会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技术基础较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碳税的开征会对我国企业竞争力产生显著影响。对于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大。

征收碳税不仅在政治上执行难度大,同时也很难建立一个全球和谐统一的碳税标准。对于不同产业、不同企业,按统一税率征收碳税也会造成成本上升的幅度与税负负担的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担心碳税的征收会对其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实施碳税会降低私人的投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三)机遇(Opportunitie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我国是签约国之一。1997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类别、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时间表与额度等做出了量化规定。我国虽然没有承诺具体减排,但是作为世界CO2排放大国,限排和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少使用碳基能源,减少碳排放是有益于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自然应当主动出击。并且开征碳税在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四)威胁(Threats)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实施碳税来实现CO2的减排,经济代价将会十分高昂。现在,我们还缺少合适的碳基燃料替代品,化石燃料仍然是人类生产发展的必需品。在缺少替代能源的情况下,单纯减排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德国《明镜》周刊指出530亿欧元仅能换来推迟地球变暖一小时。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导致CO2排放快速增加。加上我国落后产能较多,实施碳税将会使能源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并且使整个产业结构受到影响,进而使我国很大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受到碳税影响。

四、我国实施碳税的设计

实施碳税政策在消减碳排放的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要使碳税征收达到理想效果,就必须在借鉴国外实施碳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灵活选择征税对象,设置体现差异的税率、合理选择征收环节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措施,最终设计合理的碳税制度。

(一)碳税税制要素的设计

1.碳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生活等过程中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CO2,按规定征收碳税。我国碳税的有关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CO2实际排放量的检测问题,在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而CO2排放量与所燃烧的化石能源之间有着严格的比例关系,且化石能源的使用数量易于确定,根据国外实施碳税经验以及我国国情,碳税计税依据应当选择CO2估算排放量。

3.现行消费税对成品油的征收在生产环节,资源税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征收也是在生产环节。考虑我国具体国情,保障碳税的有效征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建议将碳税征税环节设在生产环节。

4.对税率制定的研究,一般应采用多种税率的碳税方案模拟,综合比较不同税率对经济社会环境影响,最终选取适合的碳税税率。在碳税开征之初应实行低税率,以后逐步提高,采用分段累进税率,逐步调整到位,这样可以让企业和居民在承担较低税负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征收高税率,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免征碳税,鼓励使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最终实现CO2减排的目的。

5.碳税的征收可能会给相关产业带来影响及产生社会公平问题。政府应当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减免与返还机制。一方面照顾能源密集型基础产业,尽可能减少实施碳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为鼓励清洁能源的消费与技术进步,对于CO2排放量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应给予―定的税收优惠。根据我国实情,从促进民生角度出发,对满足个人生活需求使用煤炭及天然气排放的CO2暂不征碳税。

(二)碳税收入的利用

碳税收入的合理使用对碳税征收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对我国而言,开征碳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碳税收入具体使用内容和方式应为:一是用于重点企业的退税优惠与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程项目,加强有关科学研究和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应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碳税作用。

(三)开征碳税的相关配套政策

1.实施预告和渐进策略。采取国际惯例,引入碳税时先对企业进行预告,引入碳税后税率由低到高渐进,直至理想水平。这样有利于减缓碳税对企业的冲击,同时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加强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配套能力。我国企业能源统计管理工作薄弱,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实施碳税政策,应全面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准确可靠的申报与核实制度;同时加强税收人员的专业培训。

3.加强宣传工作。建立公众基础,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并与其建立良好的互动,从而推动碳税的实施;同时我国可在国际谈判中争取更大的主动权,有利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4.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碳税信息,采取在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如碳税明细表)的形式,从而使财务报告从经济、环境、社会责任三个角度来揭示企业政策和经营活动,体现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程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开征碳税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部门应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系统研究,深入探讨不同碳税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碳税政策,从而有效利用碳税这一经济手段,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范文第4篇

一、引言

低碳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何种模式发展?如何减少旅游活动中的碳排放?应用何种低碳技术能够更好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游客的满意度?目前这些还都处在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技术可资借鉴或应用,都需要加强研究,增强这方面的理论储备和技术支撑。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来说,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只有建立了这种对等的关系之后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对于一直被称作“无烟产业”、“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它在建立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关系中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

二、低碳旅游的内涵

低碳旅游的发展不仅对旅游资源在规划开发过程中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旅游者在旅游的全过程中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它强调在旅游六大环节“吃住行游购娱”中的各个环节来实行节能环保降低污染。它包含了旅游主管机构推出的环保低碳政策,旅游企业推出的低碳旅游线路,然而更加根本的观念变革,就是旅游主体的消费者,在出行中携带环保行李、住环保旅馆、选择二氧化碳排放较低的交通工具,甚至自行车与徒步旅行。更近一步来说,低碳旅游就是在旅游的各个环节中计算二氧化碳,用行动来尽量减少碳的排放量以及弥补因自身原因而释放的碳。

作为一种旅游消费观念,它提倡人们在旅游时衣食住行处处都应该低碳环保;作为一种旅游开发的基本原则,它则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环境,在整个旅游产业链贯穿低碳生产行为,实现资源利用的高效低耗。

三、我国发展低碳旅游的必要性分析

(一)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首先,低碳旅游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核心,通过控制碳的排放量来获取旅游经济、环境、社会等多重效益的旅游发展模式,他本身就属于一种可持续旅游的范畴,因此发展低碳旅游必定会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压力日益突出,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也造成了滥砍滥伐、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裸的呈现在我们面前,以前的旅游经营模式造成了污染,公众环保意识低下也使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大量的垃圾,这样一来便造成了长期以来碳排放量有增无减的局面,这无疑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以上种种原因都使发展低碳旅游成为中国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二)低碳旅游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条必经之路

旅游是最终消费,在旅游中秉持低碳的理念一定会通过产业链条上溯,从而影响到上游产业的供给,对推动上游产业的低碳化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它对地区经济及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贡献颇大。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也在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上实现了较大的产出。其实质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和调整清洁能源的结构,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低碳旅游的应运而生即是在响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更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类要发展固然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所以说发展低碳旅游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经之路。

(三)低碳旅游是在积极响应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国更加重视节能减排,并对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而在节能减排的长期过程中旅游业将会大有作为。当然针对旅游业的环保发展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气候变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旅游业要积极地适应气候的变化趋势充分把握可以利用的因素因势发展,而发展低碳旅游正是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之选择。

国务院所通过的《关于加快旅游业的意见》提出节能减排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有关专家就表示该意见也就是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之下国家为了配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无疑,在此情况下旅游业必将成为最大的收益行业,这一切都表明发展低碳旅游是积极响应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最佳方案。

三、我国旅游相关体发展低碳旅游的对策分析

(一)旅游企业在发展低碳旅游中的对策

1、旅行社

旅行社是旅游供应者,线路设计设定了旅行者的选项。旅行社需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低碳旅游产品,设计低碳旅游路线,并提倡旅游消费者选择低碳的旅游路线在旅游市场上广泛宣传低碳旅游的理念加强人们对低碳旅游的认知,对选择这些路线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优惠。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时刻提醒旅游参与者用实际行动来减少碳的排放量。

2、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是汇集游客较多、碳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因此要将低碳的概念融入到景区规划里面,使低碳的概念体现在景区的方方面面。例如在景区建设保护环境资源的有效措施并提醒旅游参与者保护景区的环境和各种基础设施,不断推进景区内功能布局优化,提升观光旅游品质,加快低碳旅游发展的同时也为来访者提供更多的游览体验。

3、旅游交通

要做到低碳交通可以通过引进新能源交通运输设备,降低和减少碳排放。旅游交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景区外交通和景区内的交通。景区外交通要提倡公共交通,在此同时更要引进新的技术来提高燃料的利用率和降低碳的排放量,例如一些航空公司也推出了节能减排计划,如碳抵消计划,此计划可让参加者通过植树等活动去抵消乘坐一次飞机所产生的碳排放,这些计划可以协助降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量,甚至更积极地阻止二氧化碳排放;有些通过对引擎的冲洗,以此来降低燃料消耗,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通过提高排气温度域值来增强引擎性能。景区内的交通应采用轻型化的公共化的交通方式采用绿色能源是其对旅游资源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倡导公共交通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低碳或无碳方式。

4、旅游酒店

低碳饮食,制定切实可行的餐饮低碳化标准,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使健康素食的理念深入人心,有效降低饮食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低碳住宿,要在旅游住宿的过程中实现低碳必须重点关注建筑方面的节能,在建造住宿设施的时候提高新型节能的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利用率以减少能源的消耗,也可以通过减少一次性易耗品的使用,提倡和推广此类物品的循环利用,同时采用一些节能减排的先进适用设备,直接或间接减少碳排放。

(二) 旅游者实现低碳旅游的对策

1、吃的方面

旅游者可以选择以绿色蔬菜植物性食物以及当地的应季蔬菜为主,多使用种植收获期限较短的食物,少使用肉制品,也就减少了对牲畜的屠杀,多用永久性的筷子、饭盒,尽量自带餐具,不仅吃出健康的身体也吃出低碳的环境,这样也符合人们健康素食的理念是现在最流行也最健康的餐饮方式。另外不浪费食物,多使用清蒸、凉拌、白灼等简单的加工方式,以减少炸、煎、炖等碳排放量大的加工方式均可让我们的饮食更加节能低碳。

2、住的方面

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可以选择青年旅馆,以及设施较为简便的住宿场所,选择多人间而不是单人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在住宿的过程中能不开空调就不开,开空调前,应先打开窗户让室内空气自然更换,开电风扇让室内先降温,开空调后调至室温25°~26°之间,用小风,这样既省电也低碳,杜绝空调窗户同时起开;一旦不用电灯、空调,随手关掉;手机一旦充电完成,立即拔掉充电插头;尽量不要天天更换床单被罩,自带洗漱用品少用一次性洁具。

3、行的方面

在旅游过程中近距离徒步远距离乘坐公共交通的低碳旅游方式,尽量减少乘飞机的此数,自驾时最好拼满一车人实现能效的最大化,合理安排路线,这样做也会增加旅途的乐趣,,减少旅途的碳排放,在尽情享受自然风光的时候也在为低碳做贡献。例如现在流行的背包旅行正是人们在用实际行动推动低碳的发展,也在旅行的过程当中拥有不同于传统旅游的体验和感受。

4、游得方面

旅游者可以尽量选择生态旅游景区和郊外,避开热点或过度开发的旅游目的地,不但可以减少环境的负担,更能找到意想不到的快乐。合理处理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垃圾,途中回收废弃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在海洋观光区,避免接触海洋生物,会破坏海洋生态平衡;在不能拍照的场所遵守这种约定以减少对旅游资源不必要的破坏;不在景观上乱刻乱画;保护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等。此外旅游过后所拍的照片尽量不打印,保存电子格式,自带水杯不仅卫生而且减少了矿泉水瓶子的浪费。真正做到出了照片什么都不带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 。

5、购的方面

尽量选购环保产品、选用本地产品、季节产品及包装简单产品,尽量不去购买有过度包装的产品,少买不必要的衣服, 服装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同时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这样也减少金钱的浪费,尽量自己带环保袋,无论是免费或者收费的塑料袋,都减少使用。现在流行一种以物易物的商品购买方式,其实这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这种方式既减少了物品的闲置也实现了各取所需互蒙其利,这种物物交换以需求决定价值为原则,重在实现物尽其用,符合低碳发展的需求。

6、娱乐的方面

熄灭夜空下通明的灯火,远离你来我往的觥筹交错,去拥抱草地上的暖阳,这就是低碳式狂欢,唤醒我们内心的平和,放下纷扰的情绪,找回自然天成的自己。去一些低碳的娱乐消费场所,或者和自己的同伴举行参与性强的互动项目,这样既沟通了大家的感情,也减少了碳排放。

总之,旅游者应该选择健康的并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旅游方式,这样不仅享受了健康的旅游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健康的环境,这样做也有利于形成低碳旅游的良性循环发展。

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范文第5篇

关键词:碳交易;碳金融;碳定价

关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已形成共识――发展低碳经济是解决气候变化的唯一途径。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低碳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制度支持。文章从资金的角度来研究如何配置资金这一稀缺资源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解决气候变化这一全球公共产品问题。

1碳交易市场的产生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三种市场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I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三种机制的灵活运用直接导致了碳交易市场的产生。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Ⅰ缔约方(发达国家)之间相互交易碳排放配额(Assigned Amount Units,AAU),即某个缔约国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方式出售给另一个未完成减排义务的缔约国,并同时从卖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碳排放额度。

联合履行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Ⅰ缔约方之间以项目为基础的一种合作机制,即减排成本较高的附件Ⅰ国家通过在减排成本较低的附件Ⅰ国家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获得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用于履行其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而东道国则可以通过项目获得一定的资金或先进的低碳技术以促进本国低碳经济的发展。JI的特点是项目合作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Ⅰ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Ⅰ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之间以项目为基础的一种合作机制,即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获得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①,从而完成其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则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以促进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

《京都议定书》为180多个签约国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和限排目标,使得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称为碳资产)。由于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而低碳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减排成本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减排成本差。另外,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发达国家对碳排放权的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权供应能力相对较大,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京都议定书》不仅为碳排放权创造了交易需求,同时还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运作提供了一整套基础性制度框架,为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市场化手段。

2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全球碳交易市场体系)

除了《京都议定书》创造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之外,为促进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部分地区和国家也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ETS)、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温室气体减排体系。我国于2005年开始向国际碳市场供给碳信用,发展至今已在国内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排放交易体系。

2.1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EU-ETS涵盖了所有欧盟成员国,另外,一些非欧盟成员国(如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也自愿加入。此外,通过双边协议,该体系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兼容。EU-ETS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交易机制建立的,是一个强制性减排配额市场,属于典型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EU-ETS对成员国设置排放限额,各国排放限额之和不超过《京都议定书》承诺的排量。EU-ETS的建立和成功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EU ETS通过市场确定的碳排放权价格已经基本反映配额供需状况,逐渐为低碳领域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EU ETS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实践和理论发展方面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对进一步加速全球碳市场的融合和建立起到促进作用。

2.2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

UK-ETS始建于2002年3月,是全球第一个国家性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政府和6000多家公司达成“气候变化协议”,给各公司制定了能源目标,满足目标的公司可以获得“气候变化税”中80%的退还。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UK-ETS,购买碳配额指标或出售公司超出减排承诺的配额。从2007年1月开始,UK-ETS的参与公司可以选择加入到EU ETS,从此,UK-ETS可以看作是并入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2.3 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美国在联邦层面并没有建立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体系,对各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美国局部地区早已经由私人企业和组织发起了自愿参与性质组建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CCX成立于2003年,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北美地区唯一的一个自愿参与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交易所的会员自愿但从法律上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产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配额(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llowances)、经过核证的排放抵消额度(Certified Emission Offsets)和经过核证的先期行动减排信用(certified Early Action Credits)。目前,CCX目前已经拥有比较完备的碳金融产品,既可以进行碳信用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碳期货交易,其提供了多样化的交易产品,供会员资源选择。CCX是全球第二大的碳汇贸易市场。目前美国碳市场已经较为成熟。

2.4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

该体系是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于2003年以法律形式要求所有NSW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将他们在提供或消费电力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减少到为其规定的基准水平。该交易体系的参加者通过提交减排证来抵消其超过其基准的那部分排放量。这些证书由经授权的减排证书提供者制作并可用来交易。在每个履约年的年底,企业提交减排证书后超过基准的那部分排放被称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不足”,企业要为这部分超额排放量交罚款。NSW政府已宣布将该计划延长至2020年。

2.5 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从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到现在,全国7个碳交易试点均已上线交易,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总量将达到约12亿吨,控排企业约纳入2000余家,成为继欧盟之后的第二大碳交易体系。我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计划于2016年试运行,配额由国家统一分配,局部省市先入场,未入场省市仍须完成分配的总量目标。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大都以国家或地区为基础,在市场制度安排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导致国际碳市场处于高度分割状态,市场效率比较低。这种状况给各国区域性碳交易和碳金融发展留下巨大的空间。

3 碳交易与碳金融

碳交易本质上是碳金融。《京都议定书》使得IET下的AAU、JI下的ERU和CDM下的CER成为稀缺资源,使得碳排放权成为“碳资产”“碳信用②”,并成为碳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的基础条件。正是碳交易市场的产生,带动了相关碳金融产品的创新、碳金融机构的成立和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介入,衍生出“碳金融”的概念。碳金融是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投融资及在碳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的总称。

根据碳交易市场上的交易产品、机制、场所和交易参与主体等可对碳交易市场进行分类,具体见表1。

表1 碳交易市场分类

根据交易产品的不同,碳交易市场被区分为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配额市场是以配额(即排放权指标)为基础的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市场,指在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体制下买卖双方交易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排放配额,如IET下的AAU、EU-ETS下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等,通常是现货交易。项目市场是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市场,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CDM下的CERs、JI下的ERUs以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到具体项目的开发。

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分为碳排放权的需求者、供给者、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等四大类。碳排放权的需求者(即最终使用者),主要是受排放配额约束的企业或国家,以及自愿购买者,他们根据需要购买排放权配额或减排单位,以实现减排义务,避免遭到处罚。碳排放权的供给者,包括项目开发者、技术开发与转移者、资金提供者等。最终使用者对排放权配额或减排单位的需求,推动了项目交易市场的发展。项目开发者进行减排项目的开发;技术开发或转让者专门从事减排技术的研究,向项目开发商提供可达到减排目标的技术;各种资金提供者寻求投资机会,或直接投资某个具体项目,或购买项目原始排放单位。三是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咨询及信息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资产管理者以及金融机构(如交易所、交易商、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负责项目申报,对项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核实。金融机构通过运用结构性工具来为项目融资,或对冲项目所涉及的风险。咨询及信息服务机构为整个价值链提供填漏补缺似的服务,教育、引导参与者在碳交易中发挥得最好。四是监管机构,为碳交易市场提供制度框架,制定、分配(或拍卖)排放配额,制定减排单位的认证标准和程序,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碳交易中,碳金融交易工具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基础交易产品,即碳排放权,属于原生交易产品,包括AAU、EUAs、CERs、ERUs和自愿市场上交易的自行规定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VER)等。所有这些产品都是以吨CO2当量为单位,但基本都还不能进行跨市场交易。二是衍生产品。衍生碳金融工具是在原生碳金融工具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金融产品,包括远期、期权、期货、互换和结构化票据等。衍生碳金融工具的价值取决于相关的原生碳金融产品的价格,其主要功能不在于调剂资金的余缺和直接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而是管理与原生碳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暴露。

4碳定价机制

4.1碳定价工具

碳定价工具可分为碳税和排放权交易机制两大类。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碳定价工具之一,因为碳交易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够发现减排和低碳投资的价格。通过提供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价格信息,如宏观经济形势和减排要求、供需双方的交易意愿、碳信用的稀缺程度等因素,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将资金这种稀缺要素配置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的部门、企业和项目,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另外,碳排放权的价格信号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使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减排成本向收益转化,激励企业或个人减排。并且,碳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还可以分散、转移和管理气候变化给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风险。

碳税,是对一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固定的税收价格,刺激公司以及个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碳税的税率是基于评估一单位的温室气体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控制这种危害所需的成本。如果碳税的税率过低,企业和个人就会选择多排放和交碳税,控制减排的效率不会太高;如果碳税的税率过高,在减排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排放,这将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工作机会甚至终端消费者的利益。

4.2 碳定价方法

配额交易市场具有碳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配额交易创造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影响项目交易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配额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入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来交易,进行套利或满足排放监管的需要。这种差价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加,从而会进一步促进低碳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更大规模的减排。

理论上,碳税与碳交易会产生一样的效果,因为碳税与碳交易都是给温室气体减排行为增加了经济价值,刺激企业或个人节能减排。如果对环境污染敏感度高,就需要确定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确定排放配额的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因此碳交易相对就更有效率;相反,如果对减排成本非常敏感,那么就需要确定减排成本,确定碳税的税率,因此固定的碳税就更有效率。当前,碳交易和碳税并存的这种混合模式最为常见,将控排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不对其征收碳税),对非控排企业征收碳税。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来讲,碳税是碳交易的一个重要补充,碳税将非控排企业纳入到减排体系之中。

除碳税和碳交易之外,基于成果的融资(Results-based financing,RBF)、REDD+和自愿碳抵消也属于碳定价的范畴。(1)RBF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使用已核证的结果作为支付基础,包括减排或避免排放等不同指标。当使用某种建立在已有市场工具基础之上的碳指标,它就变成了直接的碳定价工具,这得到UNFCCC的公认。为了提高2020年之前的减排可能性,联合国气候大会邀请各方促进CERs的自愿注销。在气候融资的背景下,为已核证的结果进行支付激励了私营部门的减排活动。(2)REDD+是从森林砍伐、森林退化等方面减少碳排放,并且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经营和增强森林碳储量。如今,每年全球由于森林消失平均造成了3000Mt二氧化碳的排放。用REDD+所产生的”碳资产”为REDD+融资,使REDD+也成为碳定价的一种。(3)私营部门自愿碳抵消市场。如果一个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排放了温室气体,那么它就应当购买相应数量的“碳信用额度”来抵消自身的污染行为。销售“碳信用额度”的收入用来资助其他改善环境的项目或研究。对自愿碳抵消的需求是在合规之外的动机所驱动的,尽管如此,国际政策大事件和其他信息都会对自愿碳抵消市场的供求产生重要影响。自愿碳抵消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使其成为碳定价工具之一。

5 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风险及应对

近年来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迅速增长的背后也面临着巨大风险,主要有市场机制风险、市场运行风险和违规操作风险。

首先,市场机制风险,包括配额供给风险和市场链接风险。由于《京都议定书》计划在2012年到期,2007年巴厘岛会议、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就欧盟提出的具体减排目标(即发达国家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于1990年排放量减少25%至40%)均未达成共识,2015年巴黎会议是否会通过该减排目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如前文所述,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产生于《京都议定书》,所以,国际公约能否顺利延续直接导致配额供给风险,是未来碳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全球碳交易体系从属于不同的区域和政府管辖之下,碳市场高度分割,整个碳市场的流动性有望随着在市场间建立有效链接而得到提高。

其次,市场运行风险,包括参与主体风险、产品供给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参与主体风险,碳市场是一个历史较短的创新领域,目前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缺乏足够的能力。产品供给风险指的是碳交易金融工具供给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即碳金融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应对市场运行风险需要培养更多的相关碳交易市场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再次,违规操作风险,包括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以及利用碳市场的犯罪行为,给市场参与主体造成损失的风险。

尽管上述风险会阻碍碳市场的发展,但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趋势是不可逆转的。随着全球大多数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立场逐渐趋于一致,以及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日益加强,国际碳交易市场将趋于融合,碳金融也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注释

①核证减排量(CER)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特定术语,指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只有联合国向企业颁发了CER证书之后,减排指标CER才能在国际碳市场上易。

②碳信用(carbon credit),指在经过联合国或联合国认可的减组织认证的条件下,国家或企业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或减少开发等方式减少碳排放,因此得到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计量单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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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苏生,常凯.碳金融产品与机制创新[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