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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调研报告
***旅游景点生态旅游开发调研报告为了更好地发掘、培育和推出我县有特色和亮点并具发展潜力的项目,根据州文化体制改革领导组《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特色项目专项调研、规划及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县文化体制和文化产业调研组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到河西镇、旅游局、石门关景区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研,形成了《石门关生态旅游开发研究报告》,以供参考。
一、石门关生态旅游开发的优势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明确指出:西部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就是生态旅游,我们可以从九寨沟、香格里拉、张家界等景区对旅客产生巨大吸引力的事例可知,生态旅游必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旅游业的主题,石门关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石门关生态状况决定了必需发展生态旅游的主题,**全县1957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中,除去水域、房屋、道路以及悬崖、山石等土地外,96.97%的土地上都有草木植被,其中:森林、灌丛、草坡等占全县国土面积的92.2%,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67.2%,而石门关的植被保存得最好,森林比较茂密,处于横断山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区,植物区系复杂多样,为众多特有植物的分布与分化(变异)中心。生态旅游最原始的含义是森林旅游,可见,石门关得天独厚的生态状况为石门关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奠定了优越基础。第二,石门关处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西坡之中,山势雄伟,观光效果较好,是天然的生态植物园,拥有各种植物200多科,2000多属,近万种。由于历史原因,交通阻塞,人烟稀少,使石门关纵深处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许多地方至今人迹未至,实乃生态旅游的理想环境。第三,石门关人文景观丰富,有距今3000多年的苍山崖画,始建于明代的福国寺、玉皇阁等。明代大地理学家徐霞客、白族学者李元阳也曾到过这里,并在《徐霞客游记》和《游石门山记》中均有记载。第四,石门关在古代是“蜀身毒道”和“茶马古道”的要冲,是中国通往东南亚的必经之地。如今,随着320国道及大漾二级公路相继建成及投入使用,石门关距州府大理市仅21公里,仅需30分钟即可到达。第五**作为“中国核桃之乡”,据统计境内核桃树共有24.86万亩,248.6万株,在石门关景区就有0.72万亩,5.1万株(包括光明村、金牛村)。如此众多的核桃资源为石门关开展生态旅游奠定了基础。二、石门关生态旅游开发现状
旅游基础设施是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承载物,是旅游活动得以开发的重要依托。县委、县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近几年来在石门关共投入300多万元修建了石门关景区公路、游路、栈道、旅游公厕等基础设施。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共投资420万元修建了石门关旅游度假村、石门竹园、光明核桃生态园(农家乐)等一批项目,使石门关的接待能力得到改善。
随着旅游业的投入不断加大,石门关景区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到石门关旅游的中外游客逐年增加,从1995年的不足1万人次,发展到今天的7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300万元(截止2002年),占全县GDP的比重达1.05%以上。三、石门关生态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石门关景区的硬件设施得到一定改善,但随着游客的不断增加,石门关景区的一些矛盾渐渐显现出来,其主要矛盾是:一是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二是规划不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功能配套差;三是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工作与发展不相适应;四是宣传力度不够,旅游区位优势未能得到发挥,一时难以形成大气候。四、石门关生态旅游开发对策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在加快实现计划经济转变的背景下,发挥政府投资先导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旅游投入新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筹措:一是以政策换资金;二是以项目换资金;三是以利益换资金。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优惠政策,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旅游开发资金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允许集体、个人在石门关景区详细规划的总体指导下,独资投入对某些旅游景区、景点资源进行开发建设。
关键词:导游;生态意识;培养
全球气温升高、气候反常、土地沙漠化、垃圾泛滥等均是生态全面告急的征兆与表现,在人类面临生存环境危机的背景下,生态旅游成了未来旅游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受游客的关注与喜爱。生态旅游给我国旅游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是否拥有具有生态意识的旅游业人才,成为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作为旅游业一线的人才,导游的生态意识更是至关重要,本文试着对导游的生态意识做粗浅探讨。
1.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Ecological Consciousness)是一种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的价值观,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1962年卡逊夫人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和1971年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报告,极大地唤醒了人们生态意识的觉醒,学术界对生态意识的认识和研究也由此展开并且逐渐深化。
它注重维护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生目的。这个概念在苏联哲学界关于当代环境问题的讨论中较为多见。1983年,俄国学者B.基鲁索夫提出“生态意识”的概念,认为“生态意识是指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反映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问题的诸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和。”①
生态意识作为意识的子范畴,是人们在处理人类活动与周围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时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哲学意义上来看,生态意识是生态存在的观念反映,它反映了人类主体对自己生存发展于其中的生态存在即社会——生态系统的深层把握,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②。导游带团过程中应当意识到旅游活动与旅游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并形成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游客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
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导游生态意识是生态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生态责任意识、生态道德意识等因素的结合体。简而言之,生态忧患意识,是导游在带领游客参加生态旅游活动的过程,看到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而萌生的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要求导游人员以生态科学的眼光审视自然、指导实践,并引导游客作出规范行为。生态价值意识,指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和认识生态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对地球生态环境的价值评价、价值取向。生态责任意识,指导游人员肩负着提醒每一个人对生态保护均负有责任的义务。生态道德意识,就是要导游人员树立生态道德意识和思考判断生态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
2.导游生态意识的重要作用
生态旅游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生态性,自然性的旅游,更是一种通过旅游来提高游客环保意识,从而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的旅游活动,导游作为旅游接待工作的第一线,良好的导游生态意识在生态旅游的开展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林丹③认为导游不仅从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影响游客,扮演着教育者的角色,同时还扮演着领导者以及公关代表者的角色。导游在带领游客参加生态旅游活动过程中,不但影响着游客对生态旅游知识的认知,导游在生态旅游活动过程中的行为、对生态旅游的理解以及生态意识的强烈会深刻地影响旅游者的态度和价值观。导游是生态旅游的一个窗口,在生态旅游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生态意识是否强烈,对生态旅游的影响非常大,只有提高导游的生态意识,提高导游自身的生态道德修养,意识到什么是真正的生态旅游,才能更好的引导游客,做一个传道人,才能为促进我国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3.导游生态意识的现况及存在问题
3.1 导游生态意识现况
中国导游生态意识总体上已经达到良的层次,对生态旅游者责任的认识以及对生态旅游目的地责任的认识两个方面已经接近于优秀的水准,但是对生态旅游内涵把握不够全面或者准确④。当然,导游生态意识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所学专业,从业时间、地区氛围、所从属公司等。欧绍华、陈秀清(2010)在研究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导游生态意识里得出数据,男性比女性的生态意识高,非生态旅游地出生、成长的导游生态旅游意识要高于本地出生、成长的导游,学习旅游专业毕业的导游生态意识也要高于非旅游专业毕业的导游,导游的生态意识也是随着学历的提高而提升等等。
3.2导游生态意识存在问题
导游生态意识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导游对生态旅游的认识不足,主要欠缺理论知识。很多导游都认为生态旅游是大众旅游加环境保护,或者直接认可生态旅游就是带着游客到生态旅游区里旅游,或者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导游观念中,认为导游就是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能做好讲解、服务就是一个好导游,但这往往忽略了与景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处理,在带团活动中,有些导游以方便快捷为原则,并不避开脆弱、敏感的生态区域,有的随意丢弃垃圾,有的为了经济效益,极力建议旅游者购买当地的土特产品,而不管这种土特产品是否影响了当地的环境,其生态忧患意识较弱。即使有些导游做到了不破坏环境,但对生态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保护的层面上,并没有上升到人类理性生存和发展的认识上,并没做到以生态科学的眼光审视自然、指导实践,并引导游客作出规范行为,严重缺乏生态科学意识。
4. 导游生态意识培养的途径
导游生态意识的培养,就是通过各种培养意识的方法和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社导游从业人员施加影响,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并在旅游活动实践中自觉地养成尊重和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从而能动地协调游客与生态的关系,实现旅游活动与生态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内在影响力量和外在促进力量出发考虑导游生态意识的培养。
“新常态”是经济学领域的词汇,2012年,北京大学黄益平教授将“新常态”引入中国经济发展的语境中,为之赋予了中国语境下的深刻内涵。但是,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特定阶段而论,“新常态”却渐次超越了经济领域而具有普遍意义。在“新常态”渐趋流行的语境下,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倡导“万物平等、和谐共生”价值观的生态文明建设必将成为环境治理领域的新常态。在“人们生态觉醒”的环境新常态视域下,一贯倡言践行的“生态旅游”面临哪些困境,当如何突破而获得新生?凡此种种,无疑是值得慎思的重要课题。
一、新常态视域下生态旅游的内涵阐释与显性特征
某种意义上而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沉痛代价的,“社会生态环境恶化的表征不断常态化,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达临界值”[1],局部地区甚至超过了可以承受的最大阈值。在新常态视域下,生态旅游也被注入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内涵。
“生态旅游”一词最早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提出的。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GB/T26363-2010)对生态旅游进行了定义,即指“以生态学理论作为指导思想,而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为目的取向开展的一种不仅可获得一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而且又能进一步促进人类认识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旅游活动”[2]。此概念突出了旅游活动在不损害生态系统或地域文化的前提下,借助生态优势继而尽现发展优势、经济优势,让游客尽情地访问、鉴赏、享受自然美景和地域文化,突显了认识自然和保护环境的活动主旨和意趣。遗憾的是,在征服自然、确保经济高速增长的作用力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最佳平衡点始终难于寻觅,生态旅游也是虚有其表而缺乏应有的实质内涵。
随着“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新经济观、生态平等新价值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资源观等观念的重新确立,“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万物和谐、互动共生”的包容性发展成为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新常态”。而新常态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在实现经济增速略微放缓、增长趋于平稳、增长动力多元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力促经济、政治和环境等方面的提质增效,其终极指向是创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家园,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日益提升,国民幸福感显著增强。社会步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旅游不再是一味地满足旅游企业、旅游者等旅游活动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尊重自然当头、保护环境优先原则下,满足游客“亲近自然、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不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性提高,进而赋予生态旅游以尊重、顺应自然和采借地域文化知识为价值取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的深刻内涵。
相较以往,新常态视域下的生态旅游特征尤其鲜明:其一,尊重、顺应自然被置于相当突出的位置。基于“以人为中心”发展思维束缚,自然成了人类支配、奴役的对象,重索取而轻回报,甚至某些地方对自然的践踏和破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然而,时至自然重要性凸显的今天,“自然资本代替人造资本成为稀缺要素,环境成为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要素”[3]。重现蓝天、延续人类必须给予自然以尊重,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适度地改造、利用自然。以自然资源、地域文化为重要吸引物,以环境资源和文化完整性展示和保护为目标的生态旅游更是如此。其二,“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明显让位于保护环境优先。由于观念上的偏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发展才是硬道理”被人们恶意地曲解为“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结果在带来GDP增长的同时,自然生态却趋于恶化。涸泽而渔的旅游资源开发显然与“新常态”视域下的生态旅游理念是背道而驰的。生态旅游旨在旅游自然的渐进开发、永续利用,给人以美的享受,资源、环境保护应当放在第一位,绝非传统思维中的经济发展优先。其三,在欣赏自然、愉悦心境的过程中缓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解”。在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实现“两个和解”(即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和解)是马克思的生态价值取向。生态旅游秉持生态保护优先的价值理念,旨在借助人们亲近自然、认识自然、“回归自然”的机会,充分发挥自然潜移默化的环境教育功能,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观念、环保意识,逐渐摆正人与自然的位置,理顺彼此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解”。
二、新常态视域下发展生态旅游面临的问题
1995年1月,首次生态旅游学术研究会在西双版纳召开,标志着我国生态旅游正式启幕。然而存在于旅游经营管理中的现实困境却成为制约生态旅游稳步有序推进的桎梏。推进生态旅游的实践活动中,高扬生态旅游却“只是打着‘生态’二字的幌子进行泛滥式的游生态”[4]是其间最大的伤痛。此话尽管尚显夸张,然而也并非虚妄空论之语。基于此境,清醒认识新常态下生态旅游的困境是探寻发展生态旅游的策略和路径的重要前提。
(一)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品设计中,生态理念尚未充分融入
十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5]就是要在全社会倡导珍视自然、呵护环境的生态价值观念,这是需要认识和适应环境“新常态”。但是,在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过程中,许多旅游经营者及管理者往往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生态旅游总是被视为掠夺资源的一块“遮羞布”,只将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近期效应和经济效益纳入其间,而对资源循环利用及可持续利用程度、远期的环境影响评估的关注不足,“大规模地打造景观,无论是在景观选址还是在新修建筑中,都呈现出对自然的过度改造利用和资源掠夺”[6]。而在旅游产品的设计方面,从产品营销的角度而言,对包装略加渲染也在情理之中,但抛开原生态的包装和设计则明显有悖于旅游资源开发的初衷;在民俗技艺的表演活动中,“迎合游客的兴趣随意改变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等而逐渐世俗化,导致了民俗资源的‘庸俗化’”[7]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二)过渡消费导致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不堪重负,生态系统失衡
生态旅游是在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借助旅游资源去追求意趣、陶冶情操、享受生活,但是攀比消费的观念和高碳的生活方式却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而这种不良现象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都有所体现。首先,自驾游旅游者数量的攀升给景区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威胁。随着经济条件改善、生活水平提高,驾车旅游成为一种时尚。然而,自驾出游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而且尾气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对环境质量、旅游资源的破坏也是不可低估的。其次,旅游食住中的享受型消费方式造成资源浪费、水体污染。在旅游活动中,便利、卫生、快捷、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广大游客的基本诉求,而为了满足游客诉求,酒店宾馆往往提供以一次性洗漱用品的透支消费和新奇食物的诱导消费。多项调查表明,一次性洗漱用品的使用率不高,绝大多数成了生活垃圾,直接排入自然环境中。再次,旅游经营者坚持经济利益优先原则,游、购、娱等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旅游经营者以获取最大利润为根本动机,利用游客游玩、购物、娱乐等项目活动,经营者采用多种手段诱导游客消费虚拟景观、虚假商品,不仅没有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反而是对生态环境的又一次破坏。
(三)关于生态旅游的法律条款基本上是鼓励性的,法律威慑功能难于彰显
我国涉及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其中涉及生态旅游或与生态旅游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条款也占有一定比例。但是,所涉条款带有较强的弹性和较大的模糊空间,且鼓励性条款偏多而约束性、禁止性的条款较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12届第3号)为例,从“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等诸多条款来看,“鼓励、倡导、应当”等词语或是鼓励性的,或为准许性的,而非禁止性的,况且就破坏性的旅游资源开发行为或非环保的旅游消费方式的惩戒措施又带有一定的模糊性,缺乏相对明确的惩罚性条款。现行社会大环境下,倡导并践行生态旅游,增强旅游活动主体科学利用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鼓励性条款固然相当重要,但禁止性条款也是必要的,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功能和约束力。
三、新常态视域下发展生态旅游的策略与路径选择
为免于“旅游使旅游成为不可能”[8]的悲剧发生,秉持环境生态理念,自觉践行生态旅游是必由之路,也是新常态下人与自然和解、携手迈向未来的关键。
(一)加强旅游行为监督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企业、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旅游活动主体都具有趋利性的一面,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旅游活动成本,酿成生态环境“公地悲剧”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而旅游管理者作为其间的中立者、协调员,却与之不同。在此层面上,旅游管理者在推进生态旅游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旅游管理者应当对生态旅游进行正面引导。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出台生态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选择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旅游市场拓展等活动进行积极宣传和正面鼓励,并给予适当的生态补偿。同时,对打着生态旅游旗号却行以破坏生态环境的欺骗性旅游行为进行行政性约束,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群众反映尤为强烈的消极旅游行为甚至可以借助法律武器进行适度惩处。
(二)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为要的原则
不容置疑的是,“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是旅游资源有效利用、循环利用的的最佳手段,而寻求保护与发展的最佳平衡点则是旅游资源规划开发中首先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不再是强调经济高速增长的一条腿走路,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五位一体”、均衡发展。旅游资源开发应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为前提,对旅游资源合理利用。因此,在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过程中,在考虑经济回报率的同时,更需要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旅游资源持续开发进程中,要秉持“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理念,尽可能展示旅游资源原貌,突出旅游资源的本真效应,“真实的自然环境条件可以使旅游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的支撑意义”[9]。与此同时,就旅游景区的各类景观、生态环境、环境容量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寻求保护与发展的最佳平衡点,使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当地经济的发展高度融会贯通”[10],这才是符合高水准生态旅游目标要求的旅游资源规划开发。
(三)注重生态环境教育
在生态旅游观念的指导下,旅游者应当选择相对科学、健康的旅游消费方式,摒弃甚至抵制高碳、奢侈消费。[11]纠正不健康的旅游消费心态,树立健康消费理念,首先,需要对旅游活动主体加强生态环境教育。从过去的强调经济高速发展向注重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常态”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部分旅游经营企业及旅游管理者依然沉浸在追求GDP增长的睡梦中,“经济先行、资源跟进、环境让路”的思维惯性难于在短期内消除,另一方面由于广大旅游者长期浸润在“重经济、轻环保”的思维意识中,科学的生态观念尚未形成,需要借助生态旅游的教育功能给予适当引导,在树立生态平等观的同时有效提升其环保意识。其次,积极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重拾节俭消费观念。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方式、消费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出游驾车、住宿上星、餐饮提档”成为旅游消费的一种时尚,而此消费方式恰是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杀手,对景区周边环境影响是不容低估的。绿色消费旨在旅游者出游时尽量减少私驾的次数,倡导自行车旅游、徒步旅游,在亲近自然的活动中寻觅原生态,领悟“回归自然”的真谛;低碳生活意在旅游活动中尽量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的使用,旅游活动中倡导节俭、朴实的观念,做到绿色出行,生态消费。
(四)加强法律法规中刚性条款的制定和建设
Abstract: As a form of low-carbon economy,low-carbon tourism represents the trend of the world's tourism industry. Low-carbon economy mainly includes three factors: macroscopical low-carbon decision-making,microcosmic low-carbon production and low-carbon consumption. Based on the three points of low-carbon economy,the article redefines the low-carbon tourism,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and links among low-carbon tourism,ecological tourism and sustainable tourism.
关键词: 低碳经济;低碳旅游;概念体系;三位一体
Key words: low-carbon economy;low-carbon tourism;concept system;trinity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151-02
1研究背景
继工业化、信息化浪潮之后,世界已经迎来了第四次浪潮,即低碳化浪潮。低碳化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人类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一词也便应运而生。而随着资源环境的日益枯竭与人们低碳意识的不断提高,低碳化也必将是未来旅游产业发展方式的新选择,低碳旅游必将成为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低碳旅游是近几年才刚刚“崭露头角”的新名词,尽管已经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但目前业内对其的研究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还远远不够,从概念,到结构,再到构建模式的各个方面都十分模糊,亟待完善解决。
2相关概念界定
2.1 低碳经济与低碳旅游“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表面上看,低碳经济是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做努力的结果,但实质上,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能源)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1],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即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2]。国务院总理在2009年8月12日主持召开了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首次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这标志着低碳经济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地位的确立。旅游产业的关联效应和“无烟”特性决定了其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助推器,又是当前最适合发展低碳经济的领域。低碳旅游是低碳经济的一种形式,其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节能环保,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将旅游产业的良性循环摆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战略高度[3]。低碳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发展方式,目前对其概念的界定及其内涵的解读还众说纷纭,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众多专家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诠释,如“低碳旅游是指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的旅游活动,尽可能减少碳足迹与温室气体(CO2)的排放,从而使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与旅游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获得共同提高。”(吴莹,2010)[4]“低碳旅游,就是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它不仅对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对旅游者和旅游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黄文胜,2009)[5]“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树立低碳意识,将各种旅游消费行为的碳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减少碳排放量的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模式。换句话讲,低碳旅游是一种倡导低碳饮食、低碳住宿、低碳旅行、低碳游览、低碳娱乐、低碳购物的旅游消费活动,而贯穿其中并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旅游者的低碳意识。”(郑琳琳,林喜庆,2010)[6]“所谓低碳旅游,就是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要求通过“食、住、行、游、购、娱”的每一个环节来体现节约能源、降低污染,以行动来诠释和谐社会、节约社会和文明社会的建设。”(刘啸,2009)[7]。不难看出,以上概念大多倾向于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重视了旅游产品需求链中的“低碳化”,但忽视了对于旅游产品供给链的说明。相对而言,华东师范大学的蔡萌、汪宇明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于低碳旅游概念界定的突破,将旅游供给系统纳入到了考虑范围。他们认为,“低碳旅游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以减少旅游发展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低碳旅游装备、低碳旅游吸引物、碳汇旅游体验环境、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为主要实现途径的一种新的旅游发展方式。[8]”“低碳旅游是基于生态文明理念,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一种响应模式,即在旅游吸引物的构建、旅游设施的建设、旅游体验环境的培育、旅游消费方式的引导中,运用低碳技术,融人碳汇机理,倡导低碳消费,来实现旅游的低碳化发展目标。[9]”
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处主任夏冶と衔,低碳经济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低碳生产,另一种是低碳消费[10]。该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这在蔡萌、汪宇明的两篇论文中体现得尤为明显[8、9]。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都是市场经济下的微观主体行为,低碳经济还应该包括一种宏观主体行为,即国家(各级政府)的低碳决策行为。以此“三分法”为核心思想,低碳旅游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所谓低碳旅游,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影响旅游宏观主体行为和旅游微观主体行为,不断减少旅游活动各个环节(政府决策过程、旅游企业生产过程、游客消费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实现对旅游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的一种新型旅游发展方式,它包括政府的低碳决策行为、旅游企业的低碳生产行为和旅游者的低碳消费行为。其中,政府低碳决策行为主要依靠政策法规创新和制度创新来实现,低碳生产方式主要通过低碳技术的运用和各种节能管理措施加以实现,低碳消费方式则主要通过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和旅游者生活方式的转变得以实现。
2.2 低碳旅游、生态旅游与可持续旅游根据世界旅游组织(WTO)的定义,所谓可持续旅游,是指“在维持文化完整、保持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们对经济、社会和审美的要求”的旅游方式,“它既能为当代人提供生计,又能保护和增进后代人的利益,并为其提供同样的机会。”可持续旅游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旅游发展环境的持续性”、“旅游发展效益的福利性”以及“旅游发展机会的公平性”。从低碳旅游、生态旅游和可持续旅游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低碳旅游和生态旅游作为两种现代旅游发展方式,都属于可持续旅游的范畴,它们都以可持续旅游思想为导向,以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生态旅游着眼于维护旅游生态环境的独立性和持续性,目的在于通过营造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为旅游者及当地居民提供福利,并强调旅游发展机会的公平性。低碳旅游则立足于对旅游发展中碳排放量的控制,其中必然包涵了对维系旅游持续性所应付出的责任;低碳旅游主张通过旅游发展模式的创新,降低旅游产业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贡献率”,谋求整个行业甚至全人类的福祉;低碳旅游还强调旅游发展过程中满足所有国家、所有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与碳排放权利,也就包含了对旅游发展机会公平性的关注。[10]简而言之,生态旅游和低碳旅游是实现可持续旅游的两种途径,两者均包含了可持续旅游“持续性”、“福利性”和“公平性”的核心思想。从理论层次上讲,低碳旅游与生态旅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递进或者继承关系――低碳旅游正是继承了人们对生态旅游的厚望,在充分吸纳了低碳经济的理念后才发展起来的。但低碳旅游从内涵、范围、实现手段三个方面又与生态旅游有着明显的不同[12]。
①从内涵来看,生态旅游建立在“资源有限”、“环境易损”的观点之上,因而其所追求的是一种减少人为干预,保持资源天然性、原真性的“零碳排放量”的旅游发展方式[9]。国际生态旅游协会(TIES)将其定义为:“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由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该定义有两个要点,一是生态旅游的物件是“自然区域”中的自然景物;二是生态旅游的物件不应受到损害。因此,生态旅游着眼于旅游的“生态”特性,即“自然旅游”,强调的是较少的开发和干预。而低碳旅游以减少旅游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的,着眼于低碳环境创设、低碳管理创新和低碳生活方式转变。低碳旅游不排斥开发,相反,它鼓励那些通过制度创新,依托新型能源,运用低碳技术的开发建设。
②从范围来看,生态旅游是“生态旅游者”通过“生态交通”到“生态旅游资源”目的地的旅游。一种旅游方式必须要突破“生态旅游者”、“生态交通”和“生态旅游资源目的地”三层限制才能称得上是生态旅游。然而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世界,对于三者的界定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因而生态旅游的范围是十分模糊的。并且这三种条件缺一不可,也使得真正算作生态旅游的旅游方式并不多,也便缩小了生态旅游的范围。而低碳旅游涉及到旅游活动的全过程,所有有助于减少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的旅游方式都可以被称作低碳旅游。因此,低碳旅游的鉴定指标清晰,并且其范围要明显广于生态旅游的范围。
③从实现手段来看,生态旅游侧重的是“维持”、“保护”,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有限开发”,制造“有限废弃物”来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旅游是一种较为“被动”的“适应”自然环境的旅游发展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是排斥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而低碳旅游则主要依靠政府的低碳环境创设、旅游企业的低碳管理创新和旅游者的低碳生活方式转变来实现,这些方法与手段包含着一种“主动出击”、“积极改造”的意味,当然这种“出击”与“改造”也是建立在不损害自然承载力的既定条件之上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低碳旅游比生态旅游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而生态旅游则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它实际上是一种理念,表达人类对旅游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的追求[9],而两者同样以旅游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于是便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金字塔式现代旅游发展方式模型(见图1)。其中,可持续旅游既是生态旅游所追求的,又是低碳旅游欲求达到的目标,位于金字塔顶端的目标方向层;生态旅游多数情况下则作为一种追求可持续旅游的抽象理念,位于金字塔中部的理念指导层;低碳旅游是对可持续旅游、生态旅游发展理念的一种行动响应,是将可持续旅游和生态旅游理念转化为一种实实在在可供操作的旅游发展行为方式,其位于金字塔底部的基础响应层。
3结论
在当代,低碳旅游作为一种低碳经济,引领着旅游产业发展的潮流。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的研究报告预测,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未来10-15年内将达到顶峰,而后逐渐减少,直至本世纪中叶将下降到2000年一半的水平[10]。因此,可以预见,低碳经济至少在未来10-15年中都将是一个热门话题,而低碳旅游方式也将成为全球旅游产业发展的主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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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文胜.巴马旅游实施低碳旅游模式研究[J].今日财富,2009,(10):104-105.
[6]郑琳琳,林喜庆.试论“低碳旅游”模式的构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业的应对[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40-43.
[7]刘啸.论低碳经济与低碳旅游[J].中国集体经济,2009,(13):154-155.
[8]蔡萌,汪宇明.低碳经济、低碳旅游与旅游发展新方式[J].中国城市研究,2009,(12):40-46.
关键词:生态旅游;监管;研究;述评
1引言为了发展生态旅游,实现自然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生态旅游监管体制,一些国家在生态旅游建设中发展迅速。我国生态旅游市场需求大,旅游发展中环境破坏现象严重,一些旅游区生物的多样性被破坏,土壤退化加速,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经济社会呈现出非理性的发展状态,急需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生态旅游监管体制来遏制进一步的破坏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2010年邵琪伟指出,要借鉴国际上发展生态旅游的经验和办法,探索监管制度,完善生态旅游区规划审批的制度,加强对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的监督,21,建立一套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监督体系。
2国内生态旅游监管研究
2.1国内生态旅游监管现状从国家旅游网新闻列表数据统计,从2006年6月20日到2011年2月18日共有2587条新闻涉及到“生态旅游”,其中有1448条新闻与”发展生态旅游“相关,占全部新闻的55.9。同时生态旅游研究已经逐步成为旅游研究的重点,据”中国知网“数据分析,从1980年到2010年,按5年一个周期计算,“生态旅游”研究占“旅游研究”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国家旅游局已经初步公告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明确了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定义、分类及标准,为发展生态旅游提供了总体方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已公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出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并分批构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经被认定为“生态省”的有海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北9个省,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共389个。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具备建立生态旅游行政监管体系的基础l3“]。
2.2国内生态旅游行政监管机构设置我国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主体分为3级,第1级是直接监管生态旅游的行政部门,即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方旅游局;第2级是间接监管生态旅游,且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部门;第3级是间接监管生态旅游,且不直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3种不同的行政部门共同构成了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主体,每类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监管生态旅游的发展。
旅游局和二级生态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能差异较大,从监管的本质上看旅游局无疑是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中坚力量,其他政府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生态旅游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一个生态旅游景区从规划到建成,再到运营,这个过程涉及到旅游局和众多生态旅游监管二级部门。从监管范围来看,旅游局对生态旅游政府监管涉及到旅游规划、开发以及旅游经营管理整个动态过程,不仅包括对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更包括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的协调等方面;生态旅游二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规划阶段,重点集中在资源环境保护上;监管地位和监管范围的不同决定了监管方式的不同,旅游局在生态旅游政策法规制定、生态旅游学术研究、民问生态旅游组织发展、国际交流合作中扮演着制定者或引导者的积极作用。二级生态旅游监管部门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设立部门执行标准、审核生态旅游规划、监督标准执行等方面引。
2.3国内政府旅游监管的职能政府旅游监管分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管两个方面,本文以前者为主要研究目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的监管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国家层面上国家旅游局设立了质量规范与管理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下设质量监督处、旅行社管理处、饭店管理处、标准化处、导游管理处,其监管职能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各类标准和指导业务工作。
地方旅游局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的基础力量,各地方旅游局严格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接受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对管辖地区的旅游市场进行专门监督、受理投诉和规范当地市场。
以桂林旅游局为例,桂林旅游局专门设立了行业质量处,行业质量处负责规范和提高旅游经营企业产品及服务质量;推广旅游行业标准;承接旅行社和星级酒店申报、复核、年检工作;协调旅游环保、安全丁作,联系旅游协会工作。而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部、环保局、林业局和农业局等,其职能只是负责和本职能部门相关的内容监管。
2.4国内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缺陷(1)生态旅游行政监督缺乏权威和力度。作为综合性产业,旅游业涉及到众多其他行业,而各行业都有独立的主管部门,每个主管部门均有本身的管198理职能,旅游局不能包揽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能,这种格局之下形成了旅游管理部门触及不到的“瓶颈”,在“瓶颈”处,监督不能有效进行,旅游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职能缺乏一致性,人们对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往往超过了其职能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监督不能顺利实现。
(2)我国生态旅游监督的途径过于传统。从监督主体上看,多为行政部门,而以广大生态旅游社区居民和游客为主体的民主监督的力量相对薄弱。在监督的路径上,生态旅游的监督以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为主,而民主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
(3)我国生态旅游监督中群众监督困难,覆盖面不全。生态旅游社区居民监督困难主要是因为没有健全的群众监督制度,旅游管理部门没有就群众监督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监督的途径、方法做出具体说明。群众监督意识薄弱,群众在履行监督权之后,正当权益依旧难以得到维护。
(4)我国生态旅游监督以管制为主,激励机制不健全。在生态旅游业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没有受到特别的鼓励与支持。政府、生态旅游社区对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游客有特殊贡献的社区居民没有必要的肯定,导游人员收人分配制度不规范,间接滋生了违法乱纪行为。当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时,游客产业监督的积极性也会下降。
3国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
3.1国外生态旅游监管的产生国外旅游监管中,政府是先驱,民间组织是刺激者,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扩大的旅游需求是旅游监管制度完善的根本原因。随着生态旅游市场的扩大,生态旅游研究的深入,生态旅游区的功能更加清晰,社会对生态旅游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生态旅游监管的深入与完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2国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特点(1)发达国家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政府充当协调者的角色,不直接参与旅游经营,积极促进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3]。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界定众说纷纭,其中亨利·汉斯曼(HenryHansmann)用两组特性来划分非营利组织的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第一特性是捐赠还是经营(指组织的收人来源),第二特性在于非营利组织是共有性的还是企业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营利组织经历了慈善赞助模式到权利与授权模式,再到竞争/市场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非营利组织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工作内容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非营利性和为公众或弱势群体谋福利依旧是其主要特性|l3。
在国外,政府积极鼓励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这类组织在生态旅游监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首先是由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性决定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兴起源于第一和第二部门职能和力量的欠缺。旅游非营利组织是伴随着旅游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产生的。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经济活动的深入,旅游呈现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各国、各地区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非营利组织。不同的旅游非营利组织在组成方式、资金来源、工作内容上都存在差异,但是根本宗旨是一致的,目的在于协调政府、旅游经营企业、景区居民、游客之间的利益,在保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E。
国外旅游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学术界把旅游非营利组织主要按其职责范围进行区别,划分为国际级、区域级、国家级、地方级4个级别。各个级别具有代表性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性的如FEE、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世界旅游委员会、热带雨林联盟、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和国际保护联盟等;区域性的如欧洲环境教育基金、亚太旅游协会、欧洲高尔夫协会生态委员会、美洲旅游认证网和加勒比海可持续旅游委员会;国家级别的如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旅游经营者网络(AT()N)和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EAA)、澳大利亚可持续旅游合作研究中心,中国的中国旅游协会等】。
(2)发达同家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第2个突出特点是积极促进生态旅游标准化工程建设,为生态旅游监管提供操作规范。
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在同一级别中,不同的旅游非营利组织在工作内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总的来说,各个级别的非营利组织在实现工作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历史上,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基础依靠3种支持,即政府补贴或资助、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公众的道德感和政府对民众的责任感是非营利组织成立的精神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非营利组织经历了慈善赞助模式到权利与授权模式,再到竞争/市场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非营利组织在资金来源、组织结构、工作内容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的说教宣传已经不足以支持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因此非营利组织形成了一些新的运作方式,以旅游业为代表,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通过建立完备的旅游评估体系来对旅游经营者或旅游目的地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基于认证和宣传,并进行持续的监督,以保持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行业提供的标准,这种运作方式不仅忠于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宗旨,也保障了组织的正常运作Do]。
到目前为止,国外主要的认证组织都有直接参与或与其他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参与旅游认证。
旅游非营利组织提出的行业标准往往高于政府设定的标准,它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旅游社区居民、游客、旅游景区工作员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政府的经济利益。旅游非营利组织充分的考虑到信息的公开性、教育性、全面性、实用性,这些特性无异给生态旅游监督开启了一道方便之门。
3.3国内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的差异性分析(1)政府在旅游监督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在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监管的主体,直接领导旅游监督工作,而在国外绝大部分国家,政府在旅游监管中起着间接的、配合的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机构,如美国国家发展署、国家环境保护署、联邦商务、美国农业部国家森林管理局。
美国渔业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国家土地局等部门,他们都根据自己的职责在不同的方面,从政策制定等宏观方面对旅游业进行了规范管理,但是更多细节标准制定及执行T作,则更多地落实到与旅游相关的非营利组织T作中E1。
(2)国内外生态旅游监督的对象不同。在国外,各类国家级,特别是地方级的生态旅游监督组织都有明确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我国尚未将生态旅游监管作为一个单独的、专门的课题提上日程,也没有确定明确的监督对象。生态旅游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差异直接决定了两者在监督方式上的差异,中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督方式,而国外旅游非营利组织在监督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3)在国内外政府生态旅游监管中,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同。中国旅游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是形成国内外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之——o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制定旅游业标准较多的国家,但是单纯的法律法规显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之网需要一个规范、统一、被认可的标准,需要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广大民众的参与。但是,现阶段,中国缺乏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成长的土壤。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自然资源由国家所有,因此,以公众福利为工作目标的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缺乏成长的政治、经济基础。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民政部对非政府组织设置的条件苛刻,审批耗时长,手续复杂,国家也没有健全的政策对环保积极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持续的激励,这打击了公众成立非政府组织的热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比较低,生态旅游还没成为公众旅游的普遍需要,大众对生态旅游的概念还停留在模糊认知阶段,没有形成生态旅游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土壤。在家族观念盛行的中国,民间自助的形式与西方有差异。4国外生态旅游监管的启示4.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旅游监管结合国外生态旅游政府监管的历程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旅游行业的发展背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旅游监管体系。
由于我国生态旅游市场混乱,对生态旅游发展进行专项监管刻不容缓;生态旅游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在众多权力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情况下,只有专门的旅游监管部门才能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坚强后盾;我国旅游非政府组织发展不活跃,其地位缺乏法律权威,现阶段还不足以担当起生态旅游监管引导者的重担;因此在我国现有的体制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性的旅游监管体系更具备可行性与操作性。
4.2健全生态旅游发展的市场机制只有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下,政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宏观调控能力,中国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市场机制,健全的市场机制包括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准人与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生态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预防资源被破坏现象,促进生态旅游有序发展。
(2)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解决政府、生态旅游社区居民、旅游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不均,矛盾激化的问题,使旅游发展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双重动力。
(3)信用机制。信用机制包含两点,一是通过信息传达建立生态旅游的社会认同感,二是通过监管规范生态旅游景区行为,提高生态旅游服务质量,通过对生态旅游企业进行质量评估来评定其信用。
4.3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
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减少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工作成本,解决公共产品缺失、旅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旅游非营利组织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民政部l998)[133。其中主要包括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200国旅游业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因此,应该充分的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发挥民间在生态旅游监管中的作用]。
4.4构建生态旅游认证标准尽管近几年国内出现了一些申请生态旅游认证的景区,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发展极其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缺乏成长的土壤。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是针对国外的具体情况设计的,并没有将中国生态景区的自然资源特色纳入评估过程中,更不可能考虑到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差异性,这一特点降低了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在中国的应用性。同时国外生态旅游认证成本相对较高,一般都具有自愿性的原则,在中国现有的市场环境下,“生态旅游”的口号泛滥,生态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直接照搬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并采用“自愿性”原则还不具备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