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城镇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措施

前言

随着《国家新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出台,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与之相伴而行的工业化都需要消耗大量的土地资源,城镇化和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争地的矛盾以及与土地资源约束加剧的矛盾日益凸显,这就要求我们走一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城镇化道路。

1、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1)城市的外延式扩张过快地耗费了珍贵的土地资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似乎进入了一个误区,比较热衷于一些城市原有单位的外延式扩张,似乎城市规模扩张得越快越能彰显政府的政绩,于是城镇化演化成了大规模的造城运动。一些单位本可以通过内涵式发展解决发展空间问题,却也要进行圈地扩张,另辟新区。这个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大学的老校区,土地利用率普遍较低,内涵式发展潜力很大,为了扩大办学规模,普遍都追求另辟新校区新建。政府为了拉大城市框架,往往也支持大学这么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拉大城市框架,索性将政府机关也搬至新区新建,结果是我们的城市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演变成为城市一些原有单位的自我扩张,严重浪费土地资源。

(2)城镇住宅空置率高,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住宅空置率高的现象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尤其是这些城市的新城区大量存在,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住宅空置6800万套。一般而言,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其新城区的住宅空置率就越高。城市新区住宅空置率在30%一50%的不在少数,有的空置率甚至达到60%一80%,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值得我们深思。

(3)城市开发区粗放式过度扩张,浪费土地资源。目前我国几乎每个市县都有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有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不能投入正常的建设与运行中去,有的地方在缺乏项目的情况下就盲目批出大量土地,有的开发区土地闲置的比例超过40 %,未能开发的土地造成闲置性浪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数量多,但投入资金往往不足,单位土地投资密度低,土地利用率也低,单位土地面积产出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粗放还表现在用地结构不合理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用地主要应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交通用地为主,加上适当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少部分生活居住用地。而目前不少开发区工业用地仅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0%一40 % ,非生产性用地比例过大,这就必然造成投资向非生产性项目倾斜。有的轻工制造业企业厂房本可建为多层,但企业为了多占地,却建成一层。另外,一些地方采用“以租”方式规避土地征用审批权限,其中也包含了严重的土地浪费。

2、新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1)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从片面追求GDP的误区中摆脱出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由重数量、粗放型的发展向重质量效益、集约型的发展转变,致力于提升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潜能;由片面注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转变,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由依靠拼资源、拼人力、拼投资向依靠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结构优化转变,向科技进步、制度变迁、科学管理、结构升级要产值要质量要效益。各类干部培训院校都要强化省情教育、生态文明教育,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入脑入心。新闻媒体要强化资源节约宣传,对浪费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

(2)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完善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引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一是针对当前城镇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完善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加大整合土地资源力度,使产业集聚效应达到最优,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搞好产业布局,实现城镇与城镇、城镇与农村之间产业和用地对接,减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二是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避免工业郊区化无序发展;建设基础设施较好的城镇郊区居民点,接纳城市中心区人口;控制郊区开发的盲目圈地和外延式扩展等。三是加强各种规划间的协调工作。在依法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要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布局和比例,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3)走内涵式城镇化道路。一是挖掘城镇老城区土地潜力,盘活城镇土地。加强对城市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凡是能利用存量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再利用时,应当优先保证适合中低收入家庭需要的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房建设以及必需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老城区产业用地结构的调整。二是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开发改造。由于城中村改造成本大于新区开发,在利益驱动下,开发商往往注重新区的开发建设,忽视城中村改造。三是推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向地下和空中要土地。在资金、技术允许情况下,合理规划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国际上很多经验表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城市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途怪。城市地下空间具有很大的容量,可为城市提供充足的后备空间资源。此外,可以适度提高城市土地建筑容积率;在不影响城市总体景观的前提下,放宽建筑高度限制,尽量发展土地利用率高的小高层尤其是高层建筑;严格禁止规划建设别墅区。

(4)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用地及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整顿。一是清理整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撤销未经审批、各地或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核减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的部分,依法收回多占用的土地,切实有效保护耕地,促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对符合规定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控制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模。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制定权、审批权必须集中由所在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不得下放。申请设立开发区或扩区的,必须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进行审查,核定用地范围并出具审查意见。三是挖掘现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部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潜在价值,走集约化发展道路。禁止建设绿地面积过大的花园式工厂。对适于建造标准厂房、多层厂房的企业,一律要建设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适度提高容积率。同时,要依法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对收回的土地,短期内不能开发建设的,要恢复耕种。

参考文献:

[1]赤肠晋眠.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义;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义。

节约集利用土地资源涵盖着三层含义:①用地节约,各个行业在用地时都要遵循节约原则,减少耕地占用量;②用地集约,各个行业在用地时应该投入较高的强度并获得最高产出率,确保土地的集约化状态;③转换和储备都要合理进行,使得土地可以科学地保存和使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义:①耕地保护,在现阶段发展城市建设和保护耕地互相矛盾同时互相促进,建设城市会占用耕地资源,耕地是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也是确保顺利开展城市建设最基本的条件。在我国,对于土地的利用一向是粗放型,很容易就发生土地浪费和闲置的状况,故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但能确保耕地的利用率还能有效地协调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和相互依靠的关系。②降低建设城市的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但可以更合理更科学地对城市中的用地进行布局,而且也有效地规划城市人口分布,使人口集中一些,这样可以完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对人口的利用率,同时人口集中加大对土地的需求量,人们会在城市用地中寻求更节约更有效的用地手段,能节省对于城市建设的投资。③加大管理土地力度,在对于土地的利用过程中,政府会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浪费现象,从而提高对土地的规划进程,促进对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④促进经济建设进程,加强土地管理也就意味着要高效地利用土地,提高利用率也就能相应加快发展城市经济,以期能带动整体经济发展。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对于土地的利用程度其实并不是很大,原因有很多种,首先管理者没有科学地进行土地规划的工作,没有对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没有有效的实施控制用地的各项措施,也没有意识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落后的思想观念也在一定方面上使得工作滞后,土地资源的使用不尽人意。其次存量土地状况不佳,因为这种土地多在银行进行抵押,不仅降低了利用率还大量进行私下交易,预期和现状不匹配,同时一些企业还把划拨所得到的土地私自出租和转让,破坏了土地管理的完整性,对土地资源造成损失,还加大了管理盘活存量土地的难度。再次土地资源的市场机制不完整,市场配置比较低,各项土地法规宣传不到位,不能起到震慑警戒的作用,市场上机制不完善,不具备必要的制约手段,故而土地资源管理名不其实,比如在预审项目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不能在项目的可研阶段时顺利开展预审程序,一些大型项目预审的深度和范围不标准,预审仅仅只是一种形式。项目管理并不到位导致土地大量私下交易,管理状况不甚理想。在现阶段针对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状况发现情况不甚乐观,主要还是由于土地规划不科学不合理,资源比较紧缺,耕地大量流失,闲置的土地增加等原因,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县级以下的地方对于土地的利用率很小,这些地方人口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但是土地面积却在93%以上,也就是说县域中包含丰富的土地但是利用效率却是不尽人意,造成了浪费现象,还是源于对土地规划的不科学,只能看到现有利益而不重视开发建设,并不能发现合理规土地的意义。其次是耕地面积减少而闲置土地增多,比如说城市中一些旧城区或是工业区改造不合理,土地闲置或是荒废,农村中人口大量流失使得耕地荒废和林地流失,同时农村在大力发展的同时也会耗用大量耕地面积。并且更严重的是在现有的土地利用环境中,多是进行粗放型利用,不能有效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土地使用结构分配不合理,利用不科学。再次对于土地资源的监管也需要加强,监管审查工作也影响着土地的利用状况,因为不健全的审查工作导致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并不高,造成大家对这种情况不以为意,不重视。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时整合不彻底同时后备资源不充足,不均衡分布,加大了开发难度。最后城镇建设时对布局研究不深刻,在规划时并没有严格遵循量地而行的原则,没有考虑城市发展的空间和建设过程的实用程度,农村中也由于不断外扩的住宅和商业圈导致村镇中出现的空心村现象,治理改造工作难度很大。

三、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措施。

源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非凡意义,故而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它的最大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是为了我国发展最大的出路。首先要做好一个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科学整体规划,做到对于土地的整体宏观调控,根据土地的具体环境科学地分配,并且做好控制措施和使用条件。其次是要注意对于闲置土地以及利用程度小的土地的整合方法,城市化的结果是使得我国城镇中出现了空心村现象,而经过调查发现空心村土地占有率已经高达城镇土地的15%,这就表示土地浪费很严重,同时基础设施和服务不完善也都表明土地利用状况不尽人意,所以对土地的整合是十分必要的,可以依照实际的情况来使居民迁移,使人口集中化,将农村或者工业废弃地进行整合,让土地资源可以二次利用,要加大对城市中地下空间的利用。再次是要建立土地利用的考评机制,要想土地利用的工作落到实处就应该采取措施,但同时相关的考评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进行考评的机制内容可以有:明确规定出各级的政府应该落实的责任、出示明确对于农田保护的条文、对于土地进行的规划和实施环节、明确对土地进行出让时的规定比如出让方式和出让金、考评用地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实际产出率等等,这样才能对土地利用状况有所了解,考评主要能否进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来当做一项考评环节,置入考核的过程,可以让政府更加重视并且能主动积极落实政策。最后要制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提高人民的重视性和积极性,若是对土地实施整体规划,就一定会出现居民搬迁问题,要是能顺利地解决居民搬迁问题并且双方都满意这种结果就认为土地的整体规划有一个好的开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些扶持政策和优惠的措施来维护土地整体规划进程的实施,比方可以拿出一些土地的收益对居民的搬迁进行补偿,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工作,加大了农民旧宅进行还耕工作的积极性,农民在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时可以提供一些合理补助、减少或者免除一些设施费或配套费用,政府也可以提供一些设施补助。加大农村中土地资源的开发和整理的力度,以期能提高农村中土地的利用率。还可以建立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的收购储备制度,重视工业用地利用率,尽量向园区集中,实现退城进郊。还可以采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主要是为了重视农民的意愿,保护好群众集体的利益。实行这种制度的好处有很对,比如说可以增加农业的生产率,最终可以集约和规模经营农业模式,还为农民增加了收入,加快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相关的创新和完善过程。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集约利用;研究进展;展望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我国大约96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占据了世界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耕地面积在世界排名第四。然而,大量的人口导致我国的人均土地占有量很少。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进展,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各种资源的需求量逐渐增加,经济与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作为一种稀有的、不可代替的自然资源,土地自身的特质决定了我国要实施土地的集约利用措施。改善土地的利用方式,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

1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

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土地上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按照生产要素划分可以分为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等。节约利用是相对于粗放利用而言的,并不是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越好。一些研究者认为土地集约利用的含义是指土地投入产出的关。各种土地类型集约高效地利用时,在区域土地利用合理性结构条件下实现区域土地的最大产出和效益,达到土地利用集约利用。

2 关于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进展

2.1 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理论研究

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理论研究早在《农业区位论》中就有所提及。书中的作者深入研究了城市周边的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类型,提出了同心圆的布局理论。同时还提出,土地的集约利用应该依照所在地区的房屋价格,按照距离来分配。这个理论把土地集约利用与地区的位置相结合。最简单的研究土地合理利用的理论是土地的报酬递减理论。这种理论表示,在固定的科技条件和足够的因素中,土地产生的效益会随着投入量的增加而减少。

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曾经说过,报酬递减理论适宜在各行各业中使用,科学的利用土地,很明显,报酬递减理论描述的是土地的投入方面,然后再对土地集约利用加以研究。相关的研究显示,城市化的建设目标与土地的集约利用不谋而合。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初级阶段,人口的数量、行业的发展都会倾向于靠近城市。随着土地集中利用工作的深入,在城市中就会有土地不足、环境恶化的现象发生,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城市与乡村利用土地的状况相融合,使土地集约利用的形式更加高级,形成生态型的集约土地模式。

2.2 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方法研究

在城市,评价土地的集约利用的因素有很多种。数量多,而且还要考虑土地所在的空间或者非空间的特性,造成日常工作的评价质量降低,无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随着我国相继出现的GIS系统技术和其他高科技的数据系统,我国的学者们在此基础上研发出一套完整的,适用于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已经在部分城市运行。

另外一些研究者也在致力于评价方法的研究,他们通过对利用统计的方法研究繁杂的调查数据。比如,某一位研究者提出,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合理利用是多种不同的因素形成的结果,评价的标准应该涵盖不同的方面。实际上,评价的标准很可能会重合,因此使用因素评价方法筛选可用的信息,再进行重要信息的整理。之后,每个因素都能够用来显示调查城市的土地利用状况和水平,每个方面都能够体现土地使用的结构以及类型,便于综合评价。

2.3 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研究

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土地。如何协调土地资源的短缺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尤为重要。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及措施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集约利用途径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基于城市化发展规律、基于市场调节机制、基于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和基于公众参与机制等。某位研究者提出,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在城市建设和房屋建筑的标准方面,贯彻集约用地原则;征收土地占用税;建立以促进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这些能够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从而为土地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

3 土地集约利用的展望

3.1 在研究视角上

区域产业结构与区域上地利用结构的祸合关系有待于深入探索产业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产业的空间结构就是土地利用的类型结构。反过来说,土地的利用状态实质上是各种要素集聚与配置的空间农现,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集聚特征和内在机理鉴于上地集约利用主要是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考虑,着重挖掘上地的生产潜力,提高上地的利用强度,较多地涉及了经济范畴。

3.2 在研究内容上

我国的土地集约利用的规范还不是太完整,研究的深度还不足以应对社会的需要。从调查结果中可知,我国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还不算多,尤其是技术层面的。而且,我国的土地集约利用的运行系统还没有建立。虽然在实际的工作中会用到一些土地集约的标准和方法,然而都是比较零散的技术,不够完备,也没有经过实践的证明。尽管,国家关于土地资源的使用和数量颁布了有关的规定和标准,但是在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研究调查方面,仍然缺乏统一的要求。因此,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标准还是没有落实。我国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工作还仍然有很多内容需要完成。

3.3 在研究方法上

在研究土地集约利用的过程中,采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比如利用系统动力学的模型、人工神经网络等展开研究工作,其中还包含各种先进技术的整合。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新型软件的发展,城市的土地资源研究变得更加便捷。然而,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过程中,使用的评价方法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因素的标准系统通常包含某个方面的和定性的标准。这些因素都没有形成标准的评价体系。因此,应该建立以使用循环资源为中心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立足于世界利用资源的情况,体现地方特征,构建适合我国不同地区自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

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各方面的事业都处于上升阶段。为了建设节约型和环保型的社会,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我国正在研究完善土地资源管理的新体制,将土地资源的利用工作提上日程。鼓励人们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我国的耕地和农田。目前我国对土地节约的研究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家的大力支持使土地集约利用的发展前景广阔。集约利用土地是我国经济快速进步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马艳萍.浅析我国土地集约利用的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1(19).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通过强化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等手段,充分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幸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资源保护水平;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批后监管措施,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全市依法用地水平。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镇(街道、开发区)耕地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以最严格的制度、最规范的程序、最扎实的措施,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积极培育一批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资金保障、管理体制、考核验收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摸索出一条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之路。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村级经济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同时,强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促进各类资源的有效集聚。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万顷良田二期工程建设。通过将农村居民点迁移到社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在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同时,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力求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

2.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以省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实施“445”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百亿级新兴战略性产业园发展规划,突出规划龙头作用,实行有序开发,发挥集聚优势。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资源整合,根据各类园区定位的发展方向,结合园区已建设实际情况和相关配套设施能力,各镇(街道)按照每个集中区重点定出一个主导产业,1—2个配套提升产业的要求进行规划;在公开出让工业项目新增用地时,实行园区设定产业、产业选择园区的用地原则,凡不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的原则上不予供地,以加快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产业集聚程度,促使公用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

3.进一步提高用地准入门槛。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类别保障。充分发挥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加大对新兴产业、低碳产业中低污染排放项目以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供地保障力度。鼓励类项目努力保障用地计划,允许类项目原则上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租赁标准厂房来解决用地,其他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二是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条件。在进一步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效率的前提下,增加用地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外资企业用地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5万美元/亩,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亩;在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内,外资企业用地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5万美元/亩,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用地规模15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三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省建设用地指标》定额,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结合企业注册资本,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其实际到账资金和建设进度进行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必须首先使用已有建设用地,并将已有的土地与新申请用地数量一并计算用地指标。

4.进一步落实鼓励集约措施。一是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盘活存量、复垦挂钩等措施,每年新建50-100亩的多层标准厂房,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用地。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超过规定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三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二是工业用地实施差别定价机制。积极探索和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土地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在市场评估的前提下适当下浮,特别是一些项目投资大、产业层次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影响小、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公开出让底价可以按国家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其它工业项目一律以市场评估价为底价进行公开出让。三是探索按园区定价。按照园区特色和区位,确定各类园区相对统一的用地基准价格,用价格杠杆调节集聚程度。

5.进一步强化批后监管。一是落实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办理出让的工业用地,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20%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10%考核按时开工,10%考核集约用地指标)。办理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按照实际成交价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中:5%考核按时开工,5%考核按时竣工);二是完善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实行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强化土地的批后监管。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市综合验收中,增加对项目用地的验收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核验意见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工业用地,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发改、经信、商务、建设、环保、规划、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用地的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处理。未办理项目用地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拓展闲置土地处置范围。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强势分割、强力征收、强制收回”措施,着力处置闲置土地。同时,根据我市单宗土地面积较大、虽然开工建设但闲置的绝对面积仍然比较大的实际情况,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外,进一步创新政策措施,按照地尽其用的原则,将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1/3但未达到4/5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4/5、但绝对空闲面积超过15亩以上的土地界定为未充分利用土地。对未充分利用土地,限制其向银行抵押贷款,并按照相关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6.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察。一是深入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各级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作用,通过设置宣传画廊,悬挂横幅标语、下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依法管地集约用地以及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强烈责任意识。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要继续发挥市、镇、村、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作用,把执法关口前移,将管理重心下移,始终把土地执法的触角延伸到最前沿,确保把违法用地的信息掌控在萌芽之时,把违法用地的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加强部门联动,不断推进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前、批中、批后联合监管力度。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共同管理责任机制。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大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对行政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和过错责任;要结合全市开展的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管理模范村”活动,对获得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管理模范村和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7.进一步规范矿山整治。按照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目标与文明生态市建设目标相衔接的要求,在前几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剩余矿山的整治复垦力度。要确立造景式、园林式整治理念,结合各个矿山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和论证矿山环境治理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在抓质量、抓形象、抓成效、抓亮点上下功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造矿山环境整治新亮点,达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统一。继续全面禁止开山采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8.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能力。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土部门要从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出发,继续深入弘扬“旗帜鲜明执法,全力以赴服务”的国土精神,在坚定信心中克服困难,在把握大势中抢抓机遇,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努力构建惩防体系。要不断在探索保护耕地的新思路,创新保障发展的新举措,争取维护权益的新突破,推动服务水平的新提升,形成队伍建设的新气象,实现集约用地的新发展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科学管理水平,持续开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四、时间安排

2010年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申报、总结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10年6月下旬—7月下旬)。成立市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多途径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气氛,在全市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2.推进阶段(2010年8月上旬—10月上旬)。按照创建活动通知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研究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同时将创建活动和“作风建设”、“创先争优”、“人民满意”国土所建设、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镇、村)等活动相结合,推进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全面进展。

3.申报阶段(2010年10月中旬—12月上旬)。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实施办法,积极申报“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

4.总结阶段(2010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认真总结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召开2010年创建活动总结大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2.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发改、经信、财政、监察、国土、建设、农林、商务、环保、规划、统计、房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乡结合部 非农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中提出的一项战略举措,是我国土地资源现实情况所迫,是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城乡结合部由于其区位的特殊性,往往是新增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一、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现实意义

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是相对于浪费和粗放用地而言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最小的土地占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其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非农建设用地都要尽可能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非农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改善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挖掘用地潜力。

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可理解为: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增加对存量土地的投入,改善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并随着土地利用目标的变化而变化,体现出土地利用方式的动态发展趋势。

从二者的关系来看,节约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资源的角度来说的,是通过一些政策措施或技术途径,减少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对土地造成的不可逆的消耗;集约用地主要是针对人类主动的社会经济活动而言,是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使土地利用率达到一个合理水平。集约用地是节约用地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节约用地还有其他更为广泛的措施选择,同时,集约用地必然导致节约用地。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保障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崇节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共识。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形势下,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城乡结合部土地资源又是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来源,实行严格的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控制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无序增加,盘活存量土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

2、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通过统筹安排各项用地,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而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可以保证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既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的区位效益。

同时,各种用地之间能够高效率地协同运作,实现经济健康、高效的发展和提高用地效益。

3、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和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以基础建设为主体的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增大,大量占用城乡结合部的土地,但长期以来形成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付出了巨大的土地代价,一些地方政府总以为用地指标多多益善,占地越多发展越快,盲目兴建开发区,随意圈占土地,城镇建设大面积扩张,土地利用率低下;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与超前建设现象大量存在,造成了城乡结合部区域耕地数量锐减、土地利用粗放,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压力与日俱增,而实现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正是缓解这一压力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二、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粗放经济增长方式的,导致粗放的土地资源利用

由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投资主体往往是各级政府,投资意识和行为脱离企业经营规律和市场需求,在规模上求大、在结构上求全,使得大量资金流入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项目建设。

再者,由于土地管理是以保证项目用地为主要目标的,土地配置主要是划拨方式,土地的国情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尚未全面树立,因此在用地行为上,普遍存在多占地、占好地的现象,导致对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严重影响着土地的集约利用。而城乡结合部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集约节约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2、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没有树立,调控引导作用不明显

自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编制实施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规划在引导土地利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经过十年的实践,规划已显露出了局限性。

一是规划编制多数不是由专门机构承担,编制时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二是规划实施的强制措施不够有力。有些规划编制后没有向社会公布,对用地单位没有起到导向作用。三是规划的法律效力较弱,随意调整规划或违反规划的行为时有发生。

3、土地合理利用的指标体系不完善,土地供应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

由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指标体系不完善,对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辩证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强调局部、短期效益,缺乏全局、长远考虑,忽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内在统一,把两者割裂开来,发展的层次不高,急功近利,在城乡结合部土地供应上普遍采取低门槛政策,基本上是有求必应,要多少给多少,土地资源的粗放利用非常明显。

4、土地利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粗放用地行为和违法用地难以制止

长期以来,在土地利用上重事前审批、轻批后监管,对不按用地批文和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发建设、不按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建设、擅自转让土地的问题,没有严格监督,违法者也没有被追究责任,纵容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囤积土地、圈地倒卖行为,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多是“以罚代法”,处罚较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对集约节约用地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

在城乡结合部区域,从动态的角度看,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在发生变化:一是社会经济需求以及由此而诱发的各种用途土地收益能力的变化;二是土地区位条件的变化;三是合法性限制以及由此导致的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供给量的变化。

这三个方面相互影响,最终导致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从而产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求。而对于影响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一定区域内的产业结构是影响集约和节约利用的重要因素。如果产业结构以粗放为主,则其用地无论在微观上如何强化,也不可能改变总体粗放的利用态势。当前国家强调要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就是要通过控制土地供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产业用地的调整和转移。一般来说,产业结构的优化意味着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它主要体现在产业的高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尤其是高科技含量的产业在该区域的比重上升,各产业之间按比例协调发展。

其次,城乡间用地统筹协调、土地资源统一和优化配置,是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低效利用方面。一些地区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过分强调超前建设和招商引资,没有合理的时序控制,结果造成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的低效利用。

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土地用途和利用强度可以直接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既定的适宜用途下,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应达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土地适宜性评价有助于确定土地利用的用途是否最优;土地利用的强度可以通过城乡结合部人均非农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来反映,这些指标有其区域相对的合理值,通过区域指标与实际标准的对比,可反映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促进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建议

1、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增强城乡结合部区域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适度提高各类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推广节能省地建筑技术,统筹安排公路、铁路等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综合运力,促进交通项目的节约集约用地。注重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在确定土地利用结构时应注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用地的比重,尽量避免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结构,以达到区域整体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即达到土地的集约利用。

2、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城乡结合部不得批准新建禁止类项目,要从严控制区域内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的方针,对规划预留用地,根据实际到资情况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供地数量。对工业项目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达不到规定投资限额的,引导其购买或者租用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标准厂房。

3、推进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市场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要加快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市场化建设,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实现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除此之外,要建立起土地供应公示制度,要将出让、租赁或划拨的土地以及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价格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利用公众的监督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

4、提高公众参与土地利用程度,加强监督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必须有广大公众的参与,并接受公众的监督。通过公众参与机制反馈群众对土地利用的意见,监督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例如加强公众参与、咨询与听证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减少违法和寻租现象。

(注:本文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非农建设用地扩张机理与调控方法的研究”完成,编号:70473029)

【参考文献】

[1]王前福:城市化发展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J],山东国土资源,2006(11).

[2]王业侨:节约和集约用地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6(3).

[3]王永红、杨应奇:集中是把金钥匙――无锡市集约用地的新局面[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