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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

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

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1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和全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社会文化环境的现状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重大意义

青少年是民族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党历来重视社会文化工作,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始终把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作为党和国家义不辞的职责,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体现了党的政治远见和文化自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关乎党和国家长远发展全局,关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赢得青少年、赢得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文化环境的现状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要认清当前社会文化环境的现状。一是科技进步,信息传播渠道的不断拓展,使社会文化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科技日新月异、迅猛发展,让我们获取信息、了解世界的方式和途径更加便捷,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以互联网和手机等为代表的网络文化作为一种以先进技术为依托、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现代文化,正在以全新的方式改变着传统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并日益成为影响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发展战略创新与实现的重要形式,文化出版、新闻媒介、影视传播、电子网络等领域的现代化、全球化、多元化发展态势引领时代,使社会文化环境变得错综复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二是我县当前社会文化环境发展态势总体良好。近年来,我县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文化风尚,全县文化、教育、广电、工商、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大网吧查处力度,逐步规范网吧管理,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网吧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蔓延势头得到遏制,荧屏声频明显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大为改观,社会文化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三是当前社会文化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在充分肯定我县社会文化环境良好态势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从国际上看,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和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与我们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从未停止过。从国内讲,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国内社会思潮多样多变的趋势更加明显,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思潮纷繁复杂,否定社会主义、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论不时出现,社会上各种崇洋、见利忘义、诚信缺失、色情暴力、媚俗低俗等不利于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形成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网络有害信息屡禁不止,个别地方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作为20世纪最伟大发明的互联网,一经问世,便风靡全世界。然而,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个虚拟的世界在魅惑的外表下却隐蔽着致命的毒性。据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38%与经常涉足网吧有关,有一大批有网瘾的少年伤害了身心,荒废了学业,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第二,要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一是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精神,从事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深远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作为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摆上重要的位置,顺应了时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文化惠民的执政理念。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着眼于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基础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历史责任。二是要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事关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现实意义。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之才,是父母的最大心愿,特别在多数未成年人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孩子更是承载了家庭的美好希望,孩子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网络文化和网络生活对广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的影响日益加深,广大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面临严峻挑战。虽然我县的社会文化环境正在不断得到净化,但网络不良信息传播形势依然严峻,网吧监管难度仍然很大,文化产品低俗化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一定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把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三是要以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从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战略意义。梁启超先生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重视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不仅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的幸福,更关系到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十分重要,他们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精神文化需求旺盛,一方面求知欲强,接受新鲜事物快,另一方面又缺乏一定的鉴别和抵制能力,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迫切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注、关爱和帮助,需要为他们健康成长优化环境、创造条件。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后继有人的必然要求。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我们必须把这项事关长远的希望工程完成好、落实好。

当前,我县正在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观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是中央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要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既是对党员干部群众观念的检验,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家庭和广大未成年人负责的高度,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融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之中,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落实,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业绩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

二、准确把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网络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净化网吧、网络、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坚决遏制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要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之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正确处理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加强网吧治理和监管,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上网环境。要坚决查处“黑网吧”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的拉网式清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所有“黑网吧”进行统一断网、公开曝光、依法处罚,对为“黑网吧”提供上网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商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和年检,对取缔“黑网吧”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黑网吧”向农村转移扩散。对有经营许可证的网吧,要严格执行实名上网制度、网吧现场检查记录制度、网吧日常检查频率最低标准制度和网吧违法经营案件处理公示制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盯防、反复检查,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厉查处接收未成年人、超时营业、未实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网吧,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对网吧的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志愿者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落实“举报查实有奖”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发现。要严格控制网吧总量。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按照“严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监管实效和社会反映等因素,对总量布局进行调整。要实施从严的网吧准入制度,坚持“有进有出”的原则,严格限制网吧数量,着重调整存量、优化布局。要大力扶持绿色网吧。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家庭电脑、网络拥有率较低的地方,加快建设“公益网吧”。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上网自律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绿色上网从我做起”健康上网活动,争做“健康网络小明星”。要加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色情过滤软件的推广力度,构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安全上网的“防火墙”。要加强和改善对网吧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增强网吧行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经营环境,努力把网吧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窗口。

第二,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要坚决整治校园周边非法低俗的经营场所。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坚决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的电子游戏室、经营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清理经营性网吧、站、小报小刊摊点和音像制品,清理整治容易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洗浴按摩场所和成人用品商店。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有网吧、站点,600米以内不得有专营场所,有上述场所的要立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外有可能影响教学秩序的经营性娱乐场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容留中小学生娱乐消费,一旦发现有容留现象,要采取严厉措施,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证照。要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和散发色情“口袋书”和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和玩具、非法小广告等不良出版物和物品。要坚决取缔经营不良文化产品的游商走贩和无证照摊点,掌握其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形成威慑,打掉其侥幸心理。要切实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直接关系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目前,一些学校周边存在治安隐患,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交通秩序也存在不安全因素,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加强治安巡逻,防止各类侵害学生的治安事件发生。

第三,要做好净化荧屏声频工作,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视听环境。要切实加强影视节目管理。广电部门要严把选题关、制作关、审查关,落实好各类电视节目的制播分级编审制度和重播重审制度。要认真清理不良视听广告。工商、广电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对那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要坚决清理,尤其是加强对违法违规播出的性病治疗广告、性药广告和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成人语言广告的监管,防止反弹。

第四,要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网上环境。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公安、工商、文化执法部门要对问题网站进行全面复查,坚决曝光一批整治不力的,严厉打击一批顶风作案的,从重查处一批屡教不改的,抓出一些典型给予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最大限度地挤压色情和低俗内容的网上传播空间。要切实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管。要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守法经营。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有力的经常性监管,切实把制度的作用发挥出来。要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着力完善网站登记备案数据库、域名数据库和IP地址数据库,认真抓好注册登记备案、年检、例行巡检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对注册人、IP地址、域名、托管地等实施有效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要求的网站进入市场。

第五,要及时查处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出版物。要切实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和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管。依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强化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全县范围印刷复制企业和图书、音像制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治含有反动、、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特别是“”、“”等内容的宣传品、印刷品、非法出版物、盗版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企业,规范正规化企业的印制渠道。

三、切实加强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综合治理,做到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抓出实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不断巩固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管理的体制机制,促使净化工作规范化、经常化。

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委的要求,这项工作总牵头是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宣传部长是主要牵头人,政府分管领导要履行职责。我县已成立了由我任组长,杨魁和李红梅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各乡镇要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切实履行职责。

二是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涉及部门多,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在《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中已经做了明确和分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积极主动、扎实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要加强工作协调、情况沟通、相互配合,确保整治行动步调统一,真正做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取得实效。

三是要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是迅速取得成效的重要手段。这些年,我县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强大声势,取得了较好效果。要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净化网吧、校园周边环境、网络、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加强配合,抓住重点、重拳出击,尽快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以后,县委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干部群众对工作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具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具体内容、工作步骤,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加快推进。要加大对各专项活动的督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文化环境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一项一项跟踪落实,及时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促进工作落实。要强化问责追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明晰的责任追究机制,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成效纳入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突出、任务完成好的,要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通过媒体曝光、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进行视察和组建“五老”志愿者监督队伍等形式,加强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监督。

五是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要边整治,边建制,紧紧抓住文化管理的规划、发展、监管、执法、查处等环节,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长效管理,尽快完善落实相关质量管理、责任追究、举报监督等制度,使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走上科学规范、良性发展的轨道。要充分发挥文明办、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绿色网络建设活动,鼓励青少年的创作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推进绿色网络环境建设;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对未成年人优秀文化作品的宣传推介,组织专家学者广泛调研,选出一批好书、好歌、好剧、好片,加大推介力度,搞好宣传评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孩子们养成积极、健康的欣赏习惯和娱乐情趣。充分发挥互联网容量大、传播快、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快网络文化建设,增强新闻网站的文化宣传内容,加强和支持文化艺术类网站建设,强化校园网的文化内涵,丰富网络文化产品,拓展网络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适应未成年人的文化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广泛参与“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接受国史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在未成年人中唱响共产党员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共青团、妇联、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结合“三万三讲”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当前,我县正在开展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工作,未成年人课外活动时间大大增加,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就成为一个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运动场馆、妇女之家和乡村、社区文化站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大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益德益智的课外实践和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广大未成年人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愉悦身心,从而进一步提高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侵蚀的能力;要切实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将其作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抓重点部位、抓敏感时段,抓反复、反复抓,常抓不懈;要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纳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之中,作为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

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

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概述

新时代,未成年人不断通过网络来认识世界,放飞自我,智能互联网已经全面渗透到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交过程中,为其成长提供了多样化的资源和路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0岁以下网民群体占比4.0%,10-19岁网民群体占比16.9%。[1]但应看到,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流动具有难以控制的风险,使得网络社会存在向风险社会随意转化与建构的可能,[2]未成年人极有可能成为网络安全风险的受害者。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有区别于一般网民的身心特点———价值观尚未形成,是非判断能力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缺乏抵抗力;心理和人格发展尚未成熟,自控能力低,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猎奇的欲望强,容易受到蛊惑。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全球性等特点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叠加,给未成年人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风险。[3]细言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风险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技术风险。如某些境内外不法分子大肆运用钓鱼、伪基站、植入木马等手段精心编造各种骗局,未成年人在网上下载文件、图片、视频或程序时点击不明链接往往“中招”。二是人际交往风险。如随着“狼人杀”等游戏在未成年人中走红,许多中小学生与成人玩家混玩游戏、多人群聊,过早接触成人玩家的网络圈子,使得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三是个人内在风险。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有限,对安全信息的辨识能力不强,缺乏自制力,因而面对的网络安全风险也被放大。如:8岁男童因模仿短视频网站上“胶带粘门”的整人视频,导致6岁的弟弟绊倒摔伤;学抖音上的小姐姐浓妆艳抹,小女孩故作成熟说着“土味情话”;12岁女孩偷用父亲手机,3天打赏男主播10万元,等等。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一是内容性风险,如血腥或暴力、成人色情、商业化等。二是联系性风险,如网络欺凌、骚扰、跟踪,被迫性行为,意识形态说服,个人信息滥用等。三是行为性风险,如不当评论、分享传播色情信息、网络、网络侵犯版权等。实践中,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显然不可能通过阻断隔离的方式来化解,通过法律规制来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价值功能

法律规制是指国家及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基于法律规则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活动以及伴随其活动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干预和控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治理,能够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一)法律规制有助于为未成年人构建法治化的网络秩序空间。新时代,从明确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到突出强调“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再到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视。[4]现实中,未成年人极易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侵蚀”和“利用”的对象。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进行规制,夯实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保障,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环境并保障其合法的网络权益,进而实现“网络安全从娃娃抓起”的目标。(二)法律规制有助于塑造新时代未成年人的公民品格。目前,中青年以上的网民都是从线下移民到线上生活的,可以称之为“网络移民”;而青少年网民都是生来就伴随互联网一同成长、共同发展的,可以称之为“网络原住民”。无论“网络移民”还是“网络原住民”,都要自觉成为“网络公民”,在网络社会中既享有权利,更承担义务;既享受网络的自由便利,更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5]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以公民之精神广泛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也逐渐增强,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这正是法律正义价值的具体实践。(三)法律规制有助于未成年人达成开拓创新与维护秩序的动态平衡。互联网时代,网络所造就的自由“飞地”大大增进了人们的自我赋权领域与能力,但秩序风险也相伴而来,对信息技术变革时代的法律规制形成了严峻挑战。[6]这就需要党和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考量,对其进行合理的法律干预。未成年人是互联网时代最富有创新精神、最有活力的人类群体,自当成为互联网技术的主要运用者和技术开拓者。[7]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进行法律规制,能够在不牺牲网络行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自由表达与利用等合法权益,进而实现网络安全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乃至社会利益的综合协调。

三、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无论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抑或是“特殊监护模式”都共同指向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国家责任。“虽然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照顾和教育首先是父母的责任,但是互联网的广泛性为未成年人接触外界提供了直通机会,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控制减弱,这就导致父母在防范未成年人网络风险方面力有不逮,必须依靠国家力量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8]然而,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实践还面临诸多困境。(一)法律制度不完善。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但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尚未单独立法,相关条文只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之中,且在内容上并未体现互联网环境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构成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亦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多层、多头的法律体系格局导致了法律适用过程中相互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执法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执法还处于初级阶段。抖音在美国被处罚,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上执法不力。在执法依据方面,作为现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基本法的《网络安全法》尚存诸多缺陷。例如:部分“蜻蜓点水”式的宣示条款缺乏现实操作性;术语体系较为混乱,对于互联网企业先后使用了“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提供者”等多种称谓;对政府内部的职权划转关系、机构设置关系未作明确规定,等等。在执法模式方面,执法机关以往在物理空间行之有效的执法模式放置于网络空间就显得有些“水土不服”。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使得管辖争议无法避免,而网络空间的独特证据形式也给执法机关如何保证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增加了难度。[9]在执法机制方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机制还有所欠缺。具体表现在:对网民、互联网企业等主体的宣传教育不够;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执法体系尚未形成,信息交流共享不畅;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的主体、对象、范围和程序等规定不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程序设计,等等。在执法能力方面,由于网络执法人员规模有限,且具备网络专业素养、法治素养的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规制过程中出现办案效力低下、办案“一刀切”等现象。(三)司法保障不到位。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司法保障不仅能有效救济网络空间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还能有效规制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实践中,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司法保障尚有瑕疵。在侦查起诉环节,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专门性人才稀缺,尚未形成办案、帮教、救助的专业环境,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模式有待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建设还需加强。在审判执行环节,如何把握好“法官造法”或者“司法能动主义”的限度,达成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之目的还在探索当中,少年法庭的建设也存在地域差别明显、专业队伍不足等问题。在社会支持环节,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缺位,影响了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便捷性;跨机构、跨区域协作及资源链接机制不畅,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效益;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了项目服务的整体效果;政府购买社工组织服务等社会支持配套措施缺位,影响了司法社会工作的持续发展。[10](四)法治意识淡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治理领域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较为突出。就未成年人自身而言,一方面,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沉迷于网络游戏,极易掉进各种诈骗陷阱或遭受网络色情、网络欺凌等不法行为侵害,且事后不懂或羞于维权;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不强,极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严重犯罪行为。就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而言,根据实名制设置游戏防沉迷,早已是业界常识,但中消协对50款游戏进行体验发现,只有部分采用实名制,而且有的实名制验证方式形同虚设。另外,一些直播平台出现的未成年妈妈等案例也说明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还是容易被流量、日活等利益私心所绑架。就家长、学校而言,一些家长网络安全法律知识匮乏,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引导与监管;部分学校过于重视传统应试教育,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对未成年人依法上网缺乏必要的指导。

四、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建议

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文化 成人 思想政治教育

引言:

有人说,当今社会是一个互联网世界,全球化的概念越来越普及,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对人们的影响几乎是无孔不入的,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互联网技术的全面普及使其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即网络文化环境。网络文化与传统文化相比,具有传播速度快、平等、参与范围广、内容极为丰富、影响深远等特点,可以说网络文化丰富了传统文化,具体到思想政治教育中就是思想道德内涵更加多样化。互联网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在不断缩短,这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不断缩短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得人们的沟通和交流成本越来越低,但人与人之间不断缩短的距离也使得人们具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到网络不良信息,面对这种形势,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人员应审时度势,充分意识到不良网络信息对成人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找到网络文化环境下更为适宜成人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一、网络文化的特征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文化应运而生,它是时展的产物,与传统的文化相比,网络文化具有相互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具有如下:

(一)网络文化具有相互性。网络是一个公开平台,它为人们提供了开放和多向的沟通方式。每个人都可以是该平台的信息提供者,也可以是该平台的信息接收者,如此使得该平台具有很强的相互性,能够实现一对一、多对多、一对多的互动。

(二)网络文化具有虚拟性。网络最突出的特征是虚拟化,在互联网的世界里,任何活动都是通过数字化形式来实现的,而不是现实中真正的人或物来完成的,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可以想象自己是任何人,可以做一些自己平常生活中不能或者没有机会做的事情,具有很强的虚拟性。

(三)网络文化具有开放性。在网络世界里,没有阶级之分,社会地位也未知,可以说在网络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未必都可以在生活中拥有较高的话语权,但每个人都能够在网络的世界里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同时了解其他人的想法,具有很强的开放性。

二、网络文化给成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当今网络社会人们获取信息越来越容易,而越来越容易获得的信息除了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接收不良信息增加了很多渠道,人们能够通过网络简单快速的获取任何自身想知道的信息,包括不良信息,这无疑会对成年人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基于此,在网络文化环境下加强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不良网络信息给成人造成了很多了不利影响,也给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成年人的价值观、人生观等都是经过时间的累积逐渐形成的,思想观念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因此,一旦网络文化环境对成年人造成不利影响,其影响往往是不可逆的,要想纠正过来非常困难,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可能是迷失,正确引导迷途知返的可能性很大,而成年人不同,可以说不好的网络文化对成年人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二是网络文化虽然是新兴事物,但是近几年发展迅速,几乎已经渗透在了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成年人若长期接收不良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其心灵也会变得扭曲,观念也会出现偏差,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三是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言论的自由度更高,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中畅所欲言,语言的发表几乎完全随着自身的心意,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言论的真假虚实完全靠每个人的自觉,因此,出现了很多随意曝光他人的个人信息、攻击谩骂他人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和生活。

三、网络文化环境下成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探讨

(一)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做好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首要环节就是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对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行为操守进行规范,使其能够胜任自身的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应充分意识到网络文化环境对成人思想意识的影响,自觉的了解和掌握当前网络文化环境的变化趋势,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优化政治教育结构,制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方案,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完整的联动机制,共同抵抗网络不良文化对成年人的影响。

(二)制定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方面,随着教育对象(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不同,所采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接受速度快,而成年人接受能力较慢,好奇心也比较弱,针对成年人的这种特点,应改革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无需急功近利,应循序渐进的开展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成人向良好的思想意识方向变化,这必定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

(三)长期坚持正确的指导

由于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因此,一旦网络文化环境对成年人造成不利影响,其影响往往是不可逆的,要想纠正过来非常困难,需要坚持对其实施正确的理论指导,长期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的开展多样化的思想教育,从其身边的小的事物开始着手,注重细节,并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及便利性,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成年人,使其向好的积极的方面发展。

结语: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以势不可挡之姿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逐渐形成了网络文化环境,对于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言,网络文化环境既给其带来了机遇,也使其面临了巨大挑战,针对网络文化环境下对成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成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人员应选择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长期坚持正确的指导等教育方法,提高政工工作水平,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 逯姝洁.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J].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4).

[2] LI Xiao-qin. Basic Ideas and Strateg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J]. OBSERVATIONS. 2012 (04)

[3] 熊建生. 探寻思想政治教育发生新视域的力作――评《思想政治教育发生论》[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11(20).

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4篇

一是抓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整治方案精神,我们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召开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举办网吧管理员培训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并通过“五老”义务监督员、执法人员和短信提示等形式对经营业主和青少年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查处的农村“黑网吧”违法行为、正规网吧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高压态势。  

二是抓落实,明确管理责任。针对网吧市场、网络环境、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校园周边环境等整治内容,各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围绕重点工作,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蓝天行动”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抓整治,净化社会环境。严格方案要求,我区重点突出,明确目标,深入开展网吧“红盾护蕾”专项行动,严厉惩处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全面清查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扎实开展“文明网吧”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场,打击无证出版物摊点;着力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坚持暑期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确保未成年人拥有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网络环境整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络媒体 网络公关公司 危机传播 公信力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开展网络公关活动,社会上出现了“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等形形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他们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等。他们宣称只要付费就能帮企业删除网上“负面信息”,为企业“重塑形象”。这些游走于网络或者论坛版主与企业之间的网络“掮客”肆意操纵网络舆论方向,在其背后形成了庞大的灰色利益链条。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败坏了网络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蜂拥而起的网络危机公关公司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和增强,网络舆论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网上舆论和网下舆论形成“共振”:很多新闻事件,先在网上形成气候,接着传统媒体跟进,然后网上舆论再呼应,进一步扩大影响,最终促使事件解决。“不如信网”①,就是网络影响力的生动概括。正是看到网络这种强大的影响力,网络公关蜂拥而起,以网络手段影响网上舆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舆论对某种商品或某个人的评价。正常的网络公关未尝不可,但如果网络公关触及了法律底线,那就成了非法网络公关公司。那种雇用“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用键盘和手指对竞争对手恶意攻击的做法,已不再是正当的商业竞争,需要制止和打击。毫无疑问,专业删帖行为的出现,是对消费者权益和消费环境的损害,严重干扰了网站正常的经营秩序。

最为典型的就是2010年轰动全国的伊利商誉受损案。蒙牛集团就其“品牌经理利用网络公关公司恶意损害伊利集团品牌信誉”一事致歉,同时,这两家国内乳业巨头互曝对方卑劣竞争手段,引得各界哗然。在伊利商誉受损案情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称,“蒙牛市场二部‘未来星儿童奶’负责人安勇,伙同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公司及北京戴斯普瑞网络营销公司,通过论坛、博客、wiki问答等多种形式在网络上了多篇对QQ星奶食品诋毁的文章。现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捕,2人在逃”。②浙江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建华指出,要杜绝恶性竞争甚至违法竞争这种令人厌恶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必须先看到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一个法制完善的商业环境下,此类恶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这些网络公关公司除了使一些企业成为受害者外,也在挑战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干扰网络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和经营活动。

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击中了网络媒体的软肋

互联网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公众总是欣喜于在网络上能够找到一切,但如果任由这些“付费删稿”的现象肆意滋生,就意味着可能在不经意间公众都会“被不明真相”了。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不是舆论公器,而成了谋取私利的武器。这些网络公关公司的删帖行为正在给人一种错觉:网络上的信息都是不严肃的,给钱就能删除负面新闻和帖文、给钱就能操纵网络媒体。有人说,删帖公司删的不是帖,是诚信。这些行为不仅降低了公众对网站的信任度,而且也严重干扰了网站正常的经营秩序。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恰恰击中了网络媒体的软肋,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削弱和损伤。

事实上,对于删除新闻或帖子,各大网站论坛都有明文规定和规范的删帖流程,对私自删除稿件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编辑或版主不能通过收费的形式随意删帖。大多网络论坛规定,删帖申请由综合客服部接收处理。根据删除帖子的不同类别,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是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书,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并承诺愿为删帖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对个人而言,侵犯其个人隐私、污蔑其做某事等帖子,通过客服部门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正常删帖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虽然论坛编辑一般都有相应的删帖权限,可以自行删帖,但删帖时需填写详细的删帖原因,私自删帖一经发现会被严惩。但各大门户网站每天接到数千条删帖要求,执行起来也有相当难度,而这种正规的帖子删除量也是极其微小的。

网络秩序的维系需要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网络删帖公司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是不能扮演“准司法机构”的角色对帖子加以删除的,是否应当删除,还是要经过司法程序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实施。当删帖行为成了一种赚钱的方式之后,其性质也在随之发生改变。这种与绝大多数网民意志背道而驰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了民众诉求表达的空间,侵害了公众知情权,而且还侵犯了媒体的话语权。③

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提高网络媒体公信力和传播力

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需要政府、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合力打出一套有法可依的组合拳,净化网络空间,制止网络公关公司对网络媒体正常舆论监督的干扰,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增强公众维权意识。目前国内法律对网络删帖的监管规定还处于空白地带。网络公关的非法行为乱象丛生,单靠行业规范执行力显然是不够的。营造绿色的网络公关环境,出台相关法律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国家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首次为发帖者、跟帖者、恶意删帖者等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名誉侵权、隐私侵权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它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如何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在“知道”的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今天网站运作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网站编辑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当然,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网络产业正常发展之间取得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必须运用好“责任避风港”的原则。

完善网络媒体内部管理,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删帖公司的出现使正常的企业公关行为“变质”。如果相关部门不对此进行管理和控制,长期下去恶意的负面新闻会越来越多,很多网站就会变成某些编辑和删帖公司敛财的平台。当然,要把互联网站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根本上取决于在源头上对内容的严格把关和行业自律。2009年12月,天涯社区、半岛网、大众网等网站联合发起成立“网络媒体反不良公关联盟”。④联盟呼吁,网站对舆论监督类的稿件要慎重处理,做到事实明白、来源清楚,坚决杜绝虚假报道,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成员间要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网络媒体形象,营造文明有序的网络媒体环境。对于正当合理的删帖要求,一定要在遵守法律和符合流程的前提条件下,畅通网络信息通道,提高删帖流程透明度。网络媒体和各级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公司不良行为的行动,要让普通公众和广大网民知晓凡侵犯个人正当权利的帖子都是可以免费删除的,媒体可在网站首页显著版面公布“删帖要求和操作规程”,让非法网络公关公司无处遁行。作为新兴媒体,社会各界都对网络媒体寄予厚望,而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决定了网络媒体的发展水平,管理是否有效最终取决于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网络人员尤其是论坛负责人和网站编辑应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全面提升网络素养。2011年4月15日,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年度第三次会议,向互联网全行业发出了全面推行自律专员的倡议,并号召全行业及网站自律专员们积极参与到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行动中来。⑤

加大网络公关公司监管力度,构建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推进机制。互联网可以带来一种平等、民主、自由的生态,并且其天然具有分享性,然而当互联网信息的真假界限被有意混淆之后,网络的原生态就会遭到破坏,和现实当中的生态危机一样,最后会给生态圈中所有人的生存造成威胁。从2011年4月中旬起,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查处一批非法网络公关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通过专项行动,阻断非法网络公关传播途径,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公关行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⑥

2010年9月29日,由媒体管理部门、业界、学界及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年度第四次会议,主题为“自觉遵守《侵权责任法》、防止网络侵权行为”。⑦评议会充分肯定了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众多成员单位近期纷纷开设宣传报道《侵权责任法》专栏的积极做法。社会评议机制无论是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还是对社会公众,都是一次普法教育。通过评议和学习,从而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净化网络公共空间。努力构建在法律规范下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整体环境,把网络媒体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真理、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舆论阵地。建设文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互联网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网络媒体提高公信力和传播力,获得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为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对中国互联网传播管制的思考与建议”(项目编号:11XNH11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 释:

①王攀:《蒙牛事件照出网络公关一身毒瘤》,《河南商报》,2010-10-23。

②褚朝新:《蒙牛“陷害门”事件还原?摇网络公关成主要推手》,《新京报》,2010-10-23。

③肖莎:《网络删帖公司法律球能打多久》,《法治周末》,2010-03-30。

④段修健:《专业删帖公司活跃于网络》,《新京报》,2009-09-25。

⑤网评会号召互联网自律专员整治非法网络公关,news.省略/2011-04/18。

⑥中央外宣办等4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news.省略/2011-04/13。

⑦郭晶:《北京网评会:防止网络侵权行为?摇遵守〈侵权责任法〉》,省略/201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