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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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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认识

金融科技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方式;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问题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5月26日

高科技时代中,经济的发展需要文化、精英、能力的有机融合。“科技小巨人”作为高科技中小型企业的领军企业,因为其涉及领域稍窄,目前其产权结构不分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备,还具有风险较高、资金不足等不成熟的特点,所以融资问题严重阻碍了“科技小巨人”的发展。

一、“科技小巨人”背景介绍

“科技小巨人”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秀代表。其员工具有专业科学技术、文化水平高,该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科技开发以及各项科技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专利,处于产业链高端、发展速度快,提供自主研发的科技产品或服务而盈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天津市在2008年将一些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赋予“小巨人”的名称。“小巨人”这一词汇就此流行开来,同一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正式推出“小巨人成长计划”。在“十一五”时期,天津市出现了一批竞争力强,极具发展潜力的企业,以红日药业、赛象科技为代表。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颁布《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条令,此文对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了一定的规范和指引。

二、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现状

(一)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概况。截至2011年5月,天津市共建起1.25万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全市所有中小型企业数量的9.1%,其中2,720个科技型中小企业位于高新区,占该地区所有企业总数的56%。IT软件、现代服务、新能源、先进制造业、生物医学这五大主力产业总体销售额占高新区企业总体收入额一半。2012年,天津市新建1.4万所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新建780所“科技小巨人”。2013年,天津市新建3,886所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新建202所“科技小巨人”,天津市共有3.9万所科技型中小企业,同年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额超过9,900亿元,比2012年同一时刻增加51%,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开始飞速进步起来。

(二)“三桶金”政策。2011年11月,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成长阶段,天津市科委给予了相应的“三桶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发展时期,可以被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总共三个时期,这“三桶金”就是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计划,并被正确分配到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

1、“第一桶金”――天使资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在市区和功能区以免费捐助的形式,对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额度约为10万~60万元不等,帮助该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实现其稳定起步。

2、“第二桶金”――周转型资金。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周转金)暂行办法》,市政府和滨海新区为帮助处于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小巨人”稳步发展,联合筹集资本和金融资金,对有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提供三种周转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包括政策性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企业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支持政策性资金无息周转。

3、“第三桶金”――金融资金。第三桶金计划帮助融资金额高达1,500亿元,主要是通过各种金融工具以帮助扩大急需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的市场,知识产权作为抵押贷款的一部分,把科技项目的论证和融资紧密结合,邀请各类金融担保机构参与此类专项资金项目论证会议,增加银行商业运作机会,包括按照银行信用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手段。

三、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现状

(一)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主要融资方式。由于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在成立及发展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普遍较大,经营风险较高,很难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此它所需要的资金只能依靠政府科技投入和银行贷款获取。然而,政府投入资金毕竟有限,商业银行又因风险较高,不愿过多放贷。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天津市“科技小巨人”的前行。天津银行和天津工商联一起签约了“科技小巨人”集合票据业务,为“科技小巨人”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方式。天津市银行业推出的这种集合票据方式的业务是利民之举,也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业务。

(二)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结构不合理。种子期,融资结构简单,抗风险的能力很弱。创业期,其融资的结构也比较单一,主要是创业者自己的资金和风险融资的资金。企业存在较大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由于对资金需求增大,开始出现财务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其融资难度随之加剧,企业资金需求逐渐转向独特的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资本。成长期,融资结构中短期负债的比重过高,负债率也过高,容易产生财务风险,整体上该阶段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但在此阶段能够上市融资的企业很少,主要是吸收银行贷款,鉴于天津市“科技小巨人”的高风险性,得到的基本只有短期贷款,积累了大量的短期债务融资结构失衡的因素,潜在风险的融资结构会对可持续发展和融资产生不利影响。成熟期,融资结构较前几个阶段更为合理,在成熟期企业的经营比较稳定,收益稳固,规模也成型,在银行抵押担保的信用额度也很大,同时有些企业已经达到上市条件,可以采用股权融资方式,但由于负债融资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企业还是大量吸收银行信贷,存在和成长期同样的问题,这样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风险。

四、解决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融资难题的建议

(一)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一套信用担保体系来帮助“科技小巨人”企业资金融通。“科技小巨人”企业也应统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醒每个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信用、诚信价值观,并且要实时向担保抵押相关当事人提供可靠真实的信息,获得银行或其他信贷公司的了解和信任,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观念,开辟更多的融资信用渠道。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应建立长效机制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融资,加快政府立法步伐,通过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小巨人”利益、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优惠税务、再贴现等方式,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保护和支持“科技小巨人”的顺利发展,并减轻其融资压力。政府还设立了银行与中小企业对接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银行能够深刻理解“科技小巨人”的内部细节,缓解“科技小巨人”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丽.天津科技小巨人成长路线图[J].中国小企业,2011.5.

[2]老范.科技小巨人的无限想象力[J].科技创业,2009.11.2.

[3]刘毅庭,段明铿.基于BSC的快速成长型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0.1.

金融科技认识范文第2篇

【摘 要】 本文系统分析了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序,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例,分析了欧盟认可机制的特点和意义,并提出了我国应借鉴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欧盟; 国际趋同; 双层认可; 金融工具会计; 建议

自IASC改组为IASB以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作为主要经济体之一,欧盟已经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积极推行国际趋同战略,其中采取的许多举措,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盟会计协调的战略转变: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适应从经济一体化走向政治一体化的国家间联盟进程的客观需要,欧盟(EU)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致力于内部会计协调,并在不同时期对协调战略作出了富有现实意义的调整。如早期的欧盟会计指令(EU Directives),20世纪90年代的会计咨询论坛(Accounting Advisory Forum,AAF)等。但这些协调措施均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也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更不适应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要求。“因此,欧盟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并被大多数证券交易机构认可的会计准则,而此时再在欧盟内部进行会计协调,不仅面临较大的阻力,且成本巨大,在国际上被认可也不得而知。”(赵向东,2004)

正当欧盟进退两难时,成立于1973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全球的影响却不断扩大。2000年5月,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对IASC已完成的40项核心准则中的30项通过了评审,并将其推荐给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IASC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及其解释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将有可能接受IAS。这就意味着在国际资本市场上,IAS将成为国际公认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标准,而IASC也可能成为被认可的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者。欧盟认识到,要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自己的会计准则,成本很高。而基于原则导向的IAS与欧盟会计指令之间的差距并不大,较易与欧盟各国的会计相协调。而且,由于欧盟一直积极参与IAS的制定及其他活动,IAS实际上已经充分考虑了欧盟的利益。①因此,欧盟决定:与IASC合作积极推进会计国际趋同。

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13日了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的建议文件,表示打算提交欧洲议会立法讨论,强制性要求在欧盟上市的公司最迟于2005年采用IAS编制合并报表。由此拉开了欧盟接受IAS的序幕。2001年2月,欧盟委员会规章草案,拟提交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级会议审查。草案要求所有已在欧盟国家上市的约7000家公司(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2005年之前按照IAS编制合并报表,并建议在2007年前将这种要求扩展到所有拟在欧洲上市的公司。此外,允许成员国自主决定是否要求本国的非上市公司采用IA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单独的财务报表。2002年3月12日,欧洲议会以492票赞成、5票反对、29票弃权的绝对优势批准了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同年6月7日,欧盟委员会的规章草案在欧盟理事会上获得通过。紧接着在7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2002号决议”,为IAS/IFRS②在欧盟的实施彻底扫除了法律障碍。至此,欧盟正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二、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机制及其特点

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毫无保留、无条件接受的。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6月的建议文件中就提出了在政治和技术两个层面建立欧盟的认可机制(EU endorsement mechanism),以监督IAS在欧盟国家的执行,保证IAS能够为欧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提供一个恰当的基础。在2001年2月的规章草案中建议成立一种新的欧盟机制“评价IAS并使它们在欧盟使用获得立法的批准”,该机制通过建立会计监管委员会(ARC)在政治层面上运作,以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国际会计准则的使用。欧盟委员会仿效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对IAS有条件认可的方式而实行了双层认可机制。

第一层次为技术层次,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EFRAG)负责。EFRAG成立于2001年6月,是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由欧洲会计职业团体、财务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的独立的民间组织,它代表会计职业界、股票交易所、财务分析师以及相关企业的利益。EFRAG的主要职能是:第一,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其准则的制定及其他活动,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维护欧盟的利益。第二,为欧盟委员会接受采用个别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专业评估与咨询,就是否予以认可和采纳提出建议,同时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IAS的利益团体的意见。EFRAG的技术专家组(EFRAG Technical Expert Group,EFRAG-TEG)则在具体技术层次上给予欧盟委员会有关认可IAS的决定和建议。

第二层次为立法层次,由欧洲会计监管委员会(Accounting Regulatory Committee,ARC)负责。ARC是欧盟委员会根据1606/2002号法令成立的会计监管机构,由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各成员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派代表组成。EFRAG负责向ARC建议是否在欧盟范围内认可某项国际准则,而ARC在立法层次上负责审批EFRAG提交的采纳建议及具体时间表。如果EFRAG反对采纳某项国际准则,立法层次也将反对;如果EFRAG主张采纳,而立法层次予以反对,那么立法层次必须提出并证明其理由,而EFRAG则必须寻找替代方案。欧盟委员会将根据ARC每次会议讨论的结果命令采用那些准则。

另外,银行咨询委员会(The Banking Advisory Committee,BAC)也在认可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BAC代表了欧盟金融业的利益,在EFRAG-TEG中具有观察员的身份。报表编制组委会则是BAC下设的技术专家组,主要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为了确保银行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BAC就IAS中与现有银行业及银行制度中相冲突的部分给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最为典型的是其反对实施IAS39,所以这项准则到目前还没有得到完全认可。

三、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序:以金融工具准则为例

不论从政治上还是从法律上,欧盟都不可能将准则制定权授予欧盟无法施加影响的民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即重组后的IASB。欧盟认可IAS的程序和机制,反映了其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谋求对准则的制定权以维护自身利益。这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认可和协调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一)早期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主要有两项:《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IAS 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对于前者,IASC从1984年就开始探索,对于后者的研究也从1991年就开始了,1995年6月了IAS32(1996年1月正式生效)。随后,因为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要求IASC在1998年以前完成一套适用于国际资本市场的“核心准则”。IASC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于1997年做出了决定,在1998年必须完成一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便在统一的金融工具准则出台前使用,这就是《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IAS39自诞生之初就充满争议。2001年7月,IASB宣布启动IAS32和IAS39修改项目,并成立了IAS39应用指南委员会(IGC)作为这一领域的咨询机构,该委员会制定了长达200页的《IAS39应用指南》。2002年6月20日,IASB了《修改IAS32和IAS39》的征求意见稿,并承认无法对金融工具准则中的问题全面重新考虑,只要存在混合计量基础,金融工具准则势必存在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希望通过这次修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关指南、消除准则内部的不一致。2003年3月,IASB“首开先河”召开了一系列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圆桌讨论会,就修改项目的170多份反馈意见同各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二)欧盟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认可

虽然欧盟于2002年7月通过了第1606/2002号法令,决定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但在关键的金融工具方面态度一直比较强硬。欧盟会计监管委员会在2002年7月建议从2005年1月1日开始采用的具体国际会计准则中,就不包括IAS32和IAS39。2003年7月,欧洲财政部长理事会(ECOFIN)经过讨论后也认为IAS32和IAS39暂时不适合于欧洲,并建议欧盟委员会敦促IASB及时、高质量地完成修改工作。欧盟委员会敦促IASB、银行业和保险业“采取更积极的行动,开展更广泛的对话,以取得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随即,欧洲会计监管委员会通过投票方式一致表决通过采纳除IAS32、IAS39及相关的解释第5、16、17号之外的其余所有国际会计准则(但不包括IFRS)及其解释公告(SIC),并建议欧盟委员会对其加以认可。2003年9月,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所有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IAS32和IAS39及相关指南除外)在欧洲使用。这样,修改金融工具项目成为国际会计准则项目中最令人瞩目的部分。

除了欧盟同IASB在准则制定上的利益之争外,单纯从技术角度分析,IAS32和IAS39无论从质量上还是应用的其他考虑上,同欧洲实务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欧盟将其排除在外,也是成员国的呼声(法国就向ARC提交了他们认为其中存在问题的报告)。

2003年12月,IASB经过理事会上14次讨论后正式了上述两项修改后的准则,但修改后的IAS39一就遭到了欧洲中央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强烈批评,焦点集中在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和套期会计问题上。按照修改后的IAS39,会计主体有权指定对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损益,这就是“公允价值选择权”。欧洲央行等监管机构反对这种激进的做法,认为公允价值选择权不应毫无节制地适用于所有金融工具,全面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被滥用,进而会误导信息使用者。欧盟同IASB在金融工具准则方面的矛盾再次浮出水面,也暴露了该准则在技术方面存在一些争议。

针对欧洲央行等机构的反应,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受托人主席保罗・沃克2004年2月出面任命了由欧洲金融和监管机构的高级官员组成的、为IASB提供咨询的“金融机构相关会计准则欧盟咨询组”,以寻求协调一致。根据欧盟监管机构的意见,IASB于2004年2月21日通过了进一步修改IAS39的原则,决定对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条件进行限制。IASB主卫・泰迪(David Tweedie)2004年9月也强调,尽管IASB认识到欧盟认可所有IASB准则(包括IAS39)所面临的挑战,但是对IASB准则的部分批准采用,将面临破坏准则内在完整性和一致性的风险,并将使得准则的一致运用面临更多的困难。

欧盟会计监管委员会(ARC)2004年10月1日投票通过了IAS39在欧洲的采用,但前提是进行两项修订:1.禁止将公允价值选择权应用于负债。因为这与欧盟第4号会计指令相违背,此项修订具有强制性,要求所有的公司都必须遵循,也希望IASB于2004年12月前予以修订。2.允许对基于投资组合的核心存款的利率套期采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但是,此项修订并非强制性,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遵循。2004年11月,欧盟委员会采纳ARC的建议,在宣布采用IAS39的同时,拒绝采用其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和套期会计的规定,这一决定后来被人们称为两项“例外”。③欧盟负责境内市场和服务的委员查理・麦克里维希望IASB能在2004年12月份解决IAS39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问题,在2005年秋季解决套期会计问题,并声称(欧盟)将不惜一切代价避免这些重要问题的拖延。这无疑给IASB早日解决IAS39有关问题敲响了警钟。随即,欧洲委员会正式表决通过有保留地采用IAS39。

针对欧盟的意见,IASB于2005年6月16日了对IAS39的修改,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做出限制。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负债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计入损益:(1)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或负债;(2)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消除或显著减少计量不一致性的金融工具;(3)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除非嵌入工具无法显著改变相关现金流量);(4)根据企业管理层管理和评价某一资产、负债组合或资产和负债共同组合的方式,而不是根据资产或负债的性质被指定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005年7月8日,欧盟各成员国在ARC会议上全体一致接受了对IAS39中公允价值选择权规定的修订。这次,ARC已向欧洲议会宣传了修订内容,使之没有做出反对意见。2005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批准采用IASB新的对IAS39的修改,认可了其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的部分,从而迈出了消除金融工具国际准则“例外”的重要一步。同时,修改还得到了欧洲央行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支持。对于仅剩的套期会计“例外”,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的委员查理・麦克利维表示,将尽快与IASB共同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四、启示与建议

2006年,我国建立了与IFRS“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创造了一个既坚持中国特色又与IFRS趋同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建立了一个既能让国人认可、又能使国际认同的准则趋同平台”(王军,2006)。但国际趋同是一个动态、艰苦的过程,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只是趋同的第一步。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机制,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实行双层认可机制,完全是基于自身利益作出的理性选择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统一会计准则的应用是大势所趋。但是,国际会计趋同之路漫长,IFRS的制定过程也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的过程。作为多个国组成的多元利益共同体,欧盟必须确保自己的意见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双层认可机制充分体现了欧盟维护本地区利益的出发点和目标,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理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利益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为保障各方利益,我国应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借鉴欧盟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机制对IAS进行全面的认可。“与欧盟相对比,尽管我国掌握了更大的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纳权,但却支付了更高的准则制定成本”(汪祥耀、李连华、姚霏,2006)。因此,我们应该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在促进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包括利用IASB会议的开放机制增加发言权、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争取在各个层面上提高我国在IFRS制定中的影响力,以维护国家利益。

(二)欧盟的认可程序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并显示出了高度专业性和广泛性

由于实施IAS涉及到成员国各方面的利益,欧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来进行保障。欧盟委员会在认可程序中居于中心地位,它将IASC制定的IAS交由EFRAG和ARC进行研究、审核;同时,又将有争议的内容转给欧盟理事会仲裁;最后,再将认可的IAS提交欧盟颁布实行。2006年10月,欧盟就认可程序又新增了欧洲议会环节。而更为重要的是,欧盟依靠EFRAG、ARC、BAC等专业性机构对IAS进行评审,而这些机构吸纳了各相关利益集团的专业人士,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各专业机构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支持与监督,在整个认可程序中并无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机构。即使是在整个程序中居于中心的欧盟委员会,本身对争议也无决断权,而是按既定程序提交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欧盟委员会广泛听取、充分尊重EFRAG的专业建议并提交给ARC,授权ARC检查IAS与欧盟现有的会计基础是否相适应;然后,ARC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做出报告。EFRAG在整个认可程序中承担的任务最多,起决定作用,但它也受到来自欧盟委员会、ARC和BAC方面最多的制约和监督。

目前我国准则的制定并不是直接对IFRS进行逐项认可,而是在独立制定准则的过程中考虑是否采纳IFRS的相关内容,并通过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技术层面征询意见、财政部在立法层面负责。当前条件下,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经验,从相关机构和不同利益集团组织中选派熟悉IAS及相关知识和业务的专业人士,组成不同的专门机构,各负其责,既相互支持,又互相制约和监督,从技术、政治、法律角度对IAS进行认可。对于适合我国的应尽可能采纳;对于与目前会计环境不适应的,建议由专业机构研究后找出替代方案。总之,尽管双层认可机制也引发了争论④,但从欧盟与IASB就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协调的艰难历程可以看出,欧盟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并使其尽可能充分考虑欧盟的利益。这种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严格、规范、专业的认可程序和机制值得我国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1] 赵向东.《欧盟会计协调及其本质》[J].财会通讯(综合),2004,7:74~75.

[2] 杨顺华,杨海濒,沃夫冈・米勒.欧盟认可国际会计准则程序透视[J].财会月刊(理论),2006,3:51~52.

[3] 郝振平,卢彬彬.欧盟会计趋同的措施及其借鉴意义[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6,3:26~27.

[4] 王军.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J].会计研究,2006,3:3~9.

[5]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国际协调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工作动态.会计研究,2004年第11期至2007年第3期.

注释:①相比之下,欧盟对于美国会计准则并不能施加任何直接的影响。若采纳以规则为基础、详细而具体的美国会计准则,就必须对欧盟内部的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培训。

②2001年3月8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会议上,IASC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宣布正式启用重组后的IASC新框架,决定IASB从2001年4月开始运作,标志着1973年成立的IASC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国际会计准则(IAS)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由现行有效的IAS和新的IFRS共同组成。

金融科技认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经营发展 研究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一个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金融创新的主力军,具有资金流的聚集和辐射效应。它一般是指相对于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之外的规模小、门类多、彼此独立的多种中小型金融机构。它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小信托公司、中小金融租赁公司等,其经营机构较为灵活,服务对象最初是两小经济,即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现在已经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活跃经济,支持国有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扶持作用。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特别是为了有效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央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了信贷规模控制,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资金闲置、资金盈利水平较低等问题。同时,其自身经营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明显变化。因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如何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实行可持续经营与发展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对此,我们从农信社的视角,通过分析农信社经营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保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体概况

目前,保山市共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7家,其中农村信用社5家,村镇银行2家,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村镇银行为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系。截止2012年末,保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187.62亿元,同比增加34.53亿元,增长22.56%。所有者权益达11.37亿元,同比增加3.99亿元,增长54.17%。其中: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185.66亿元,同比增加32.57亿元,增长21.28%;所有者权益达10.57亿元,同比增加3.19亿元,增长43.26%。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1.96亿元,所有者权益达8050万元。从占比情况看,农村信用社资产占全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达98.96%,占比较大,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主体。

近几年来,保山市地方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12年末,保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171.53亿元,同比增加31.45亿元,增长22.46%;贷款余额达102.86亿元,同比增加15.88亿元,增长18.26%。

二、保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与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作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体的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四大商业银行为提高经营效率,开始大规模撤并其县域以下机构网点,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了支持县域以下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一)存贷款业务稳步增长,经营成效明显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善经营理念,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源,存贷款业务实现了稳步增长,市场份额及其占比均位居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一是积极组织存款,不断壮大资金实力。资金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的资本。面对竞争不断加大的存款市场环境,全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存款营销意识,按照稳健经营的方针,积极寻找各项存款稳步增长的切合点和增长点,大力拓展存款市场范围,存款增长呈现出了对公存款和个人存款稳步增长的积极变化,为农信社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据统计:2012年末,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170.39亿元,同比增加30.32亿元,增长21.64%。其中:单位存款余额达37.28亿元,同比增加6.56亿元,增长21.36%。个人存款余额达133.04亿元,同比增加23.73亿元,增长21.71%。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占全市存款的比重达35.26%,占比较高。二是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贷款质量。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辖区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的新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投向,积极开拓服务领域,进一步优化了贷款结构,促进了贷款的稳步增长。据统计:2012年末,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102.23亿元,同比增加15.25亿元,增长17.53%。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占全市贷款的比重达32.74%,占比较高。

(二)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严格执行贷款操作程序,切实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大资产盘活力度,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同时,积极调整经营思路,转变经营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盈利水平。一是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和防控新增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促使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不良贷款率逐步下降。2012年末,保山市辖区5家农村信用社中,有4家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呈现下降趋势,不良贷款余额为1.86亿元,同比减少2819万元,下降13.16%。不良贷款率为2.69%,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97个百分点。二是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同时,不断创新经营思路、调整经营策略,盈利能力逐年提升。截止2012年末,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利润总额达3.12亿元,同比增加0.78亿元,增长33.33%。其中:净利润达2.35亿元,同比增加0.71亿元,增长43.29%。

(三)资本约束能力有所增强,流动性比率稳步提高

自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以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以增资扩股为契机,稳步推进股权改革,不断优化股权设置和股本金结构。同时不断规范信贷操作程序,坚持小额、坚持小额、分散、流动的原则,明确“三农”市场定位,合理安排信贷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信贷资产高质量运行奠定基础。一是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不断强化信贷管理,有效扩充资本规模,努力降低风险资产总额,切实提高资本充足率。截止2012年末,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资金净额总计达到12.35亿元,同比增加1.91亿元,增长18.25%。加权风险资产达到了90.78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5%。5家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了合格标准。二是流动性逐步增强。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产沉淀,切实增加有效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主动负债的稳定性,减少流动性风险。截止2012年末,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平均流动性比率达53.32%;平均存贷比达60.28%;平均超额准备金率达13.34%。各项主要流动性指标都达到了法定要求的比率。

(四)信贷投放稳步增长,支农服务功能逐步增强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立足服务三农为宗旨,紧紧围绕“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定位,认真把握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机遇,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信用社自身优势,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服务手段,努力提升支农服务水平。一是涉农贷款快速增长,信贷支农效果显著。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充分调动金融资源,持续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为三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据统计:2012年末,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达83.62亿元,同比增加13.13亿元,增长18.63%。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的比重达到了45.37%,占比较大。二是积极创新支农贷款品种,努力拓宽信贷支农渠道。近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针对农业、农民生产经营的特殊性,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办了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民贸企业贴息贷款等支农贷款品种,为农民生产经营、农村企业生产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供了信贷支持。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宽了信贷支农渠道,有效提高了信贷支农效果。据统计:2012年末,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65.99亿元,同比增加8.52亿元,增长14.82%;农村企业贷款余额达8.63亿元,同比增加2.31亿元,增长36.6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达5.07亿元,同比增加0.48亿元,增长10.54%;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达2.7亿元,同比增加1.44亿元,增长1.14倍。

三、保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加之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其经营状况并不容乐观,而且,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不同地区信用社的发展状况也有较大的差异,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已取得了较大成效,产权的明晰为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效益起到了相当积极的效果,已初步形成了法人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但由于历史原因,其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机制上的缺陷仍然没有完全消除。法人治理不分健全,股权结构不合理,合格投资者匮乏,所有者缺位等问题没有根本得到解决,联社内部控制、监督约束乏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行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差距较大,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长期担负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任务,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都积淀了一些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就其结构分析,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国家政策强行并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二是为了发展乡镇企业,地方政府要求信用社贷款所造成的不良资产;三是部分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且在短时间难以消化处置的不良贷款在整个不良贷款中也占有较大比重。在不良资产和历史性包袱的重压下,使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面临着较大困难。据统计:2012年末,保山市1家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了1.99亿元,同比增加0.88亿元,增长79.63%,不良贷款余额占该社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8.44%。加权风险资产余额达到了34.88亿元,同比增加5.72亿元,增长19.74%,加权风险资产余额占该社总资产的比重达到了61.95%,占比较高。

(三)农村信用社资金外流现象应引起关注

一是银团贷款业务发展较快,信贷资金外流趋势明显。目前,保山市辖区内4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都开展了银团贷款业务,其贷款对象绝大多数为辖区外企业,且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据统计:2012末,保山市4家县级农村信用社新增银团贷款1.66亿元,其增量占新增贷款的比重为14.48%。银团贷款业务的开展虽然为农村信用联社拓展了信贷对象和业务范围,但也使辖区内农村信用联社的部分信贷资金呈现出外流趋势,使信贷资金从欠发达地区外流到了发达地区,这加剧了县域信贷资金的供需矛盾,造成了信贷资金在欠发达地区的失衡,对农村信用社通过信贷资金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银团贷款呈现信贷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趋势,偏离信贷支农的经营宗旨。和县域中小企业、农户相比,银团贷款客户具有资产规模大,资信状况好的优势;同时银团贷款额度大,管理成本、投入的人力物力也较少,这对农村信信用社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据调查:保山市4家县级农村信用社银团贷款投向的行业绝大多数是水利建设和管理、机场建设、房地产业、旅游业等非涉农领域。信贷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既带来一定的风险,又背离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

(四)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相对下降

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金融竞争开始延伸至广阔的农村地区。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巩固城市市场份额的同时,重新瞄准县域市场的优质项目,陆续回到农村地区拓展业务。如: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按照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了对县域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同时,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于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使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优势有所下降,被迫参与竞争。

(五)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

近几年来,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加大了对三农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了信贷支农的服务水平。但从信贷支持的实际情况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贷资金呈现出了“一降四增”的变化,即传统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下降,农业产业项目信贷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需求、农村消费信贷需求逐年增加,信贷资金需求额度增大。面对多层次、个性化农村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的适应性和应对性明显滞后,信贷支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延伸。

四、保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路径选择

目前,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扬长避短,把自己做大、做强、做优,做到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转变发展方式,变粗方式经营为经营化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内涵式的科学发展之路。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将重点转向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加快股权改革步伐。保山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切实加快股权改造步伐,推进资格股转化,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法人股比重,为组建现代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起点,积极吸收种养大户、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有能力、有愿望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资人入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

(二)转变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

一是转变市场定位,扩大服务范围。各级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定位上,应由服务“三农”为主向“三农”和地方经济并重转型,不断扩大其服务范围。即不仅服务“三农”,而且还要服务城镇。这既是农村信用社履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二是加强存款资金聚集,全力满足地方信贷资金需求。各级农村信用社应以股改为契机,加强资金聚集,加强营销,强化基础工作,全力壮大资金规模。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在财政存款资金匹配上的倾斜,有效补充农信社支持地方经济的信贷资金。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一是优先满足传统农业的信贷需求。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的机构网点优势,加大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加大对传统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二是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模式,支持培育一批基础好、潜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的发展,积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同业竞争形势的日益严峻,业务创新对金融业,尤其是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转变经营观念,加快金融新产品开发和推广,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是以市场为导向,研究和开发新的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利用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保单质押等,拓宽农村有效担保和抵质押范围。二是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业务。积极拓展适销对路的业务、中间业务等,促进业务向多元化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功能,改善农村信用社客户用卡环境,解决结算渠道不畅的“瓶颈”制约,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贺兆.基于单阶段随机前沿模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绩效评估[J].西部金融,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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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九杰等.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效与反思[J].中国金融,2013(15).

金融科技认识范文第4篇

(一)促进了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架构体系,使各金融业机构人员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各金融机构部门间的工作职责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理顺了工作思路,保障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能够得到的有序开展。

(二)提高了认识通过每年开展的主管领导联席会、部门联络员会议、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评价以及机构信息检查等手段,使各金融业机构人员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认识由不重视到重视的转变,各金融机构部门间从相互推脱到形成了各自协调工作的转变,各机构信息在发生新增或变更时能够积极主动申请报备,机构上至主管领导下至部门联络员,全面提高了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认识。

(三)全面提升了系统信息质量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和中支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铜陵中支科技人员通过积极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辖内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从信息维护,到信息报送,信息验证及检查形成了一整套良好的运行机制,辖内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几点启示

(一)建立制度是基础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繁冗的工作,为保障系统内机构信息实时准确,需要各金融业机构的大力配合,同时必须具有一套良好的运行保障机制,我们根据系统运行的具体情况,结合上级行的要求,坚持制度先行,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高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协调是关键由于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在当前金融业以利润为工作重心前提下,金融机构更多地注重于对存款和收贷收息的考核,对机构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加之这方面管理技术人员缺乏、人员变动比较频繁,难以实现系统的有效应用。针对这种状况,我们一方面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金融机构成立专班,设定专人管理,加强系统维护;另一方面组织科技人员深入金融机构协助搞好系统维护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金融科技认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168-03

0 引言

科技创新成果是否能够快速获得高额的市场回报,需要借助金融资本来实现其产业化,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近年来,在助推中小企业借助金融手段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自身各方虽然已经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企业投融资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工作的现状还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关科技金融的理论创新不够,理论研究落后于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笔者多年来一直在天津高新区从事科技金融的实践工作,在总结并分析几年来天津高新区科技金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一些高新区的调研情况,提出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国科技金融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1 我国科技金融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1.1 理论界过多关注金融机构创新,而忽略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在与金融资本对接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目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文献多是把目光聚集在金融机构工作创新、放下身价服务中小企业、让利中小企业等方面上,试图通过创新金融机构服务品种和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等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实践中,各金融机构已经把业务触角伸到了小微企业,并在不同程度上尝试创新的金融业务。但我们发现,金融机构的创新难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原因是中小企业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我国中小企业存活率较低,金融资本介入风险较大。据统计,我国注册的4000万家左右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为2.9岁,企业存活率低,除资金不足以外,一些科技企业创办者缺乏将企业做大做强的能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整体偏低是金融资本不敢介入的一个重要原因。②企业家缺乏与金融资本打交道的经验与能力。一批企业家缺乏通过资本运作发展企业的意识与能力,金融知识所知甚少,与金融机构、商业金融资本打交道的经验严重不足,提出融资需求时拿不出合规的商业计划等资料。③中小企业对金融业务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很多中小企业在没有迫切资金需求时,对主动了解、参与金融活动的意识不强,一些由政府牵头或者商业化的金融对接活动,往往出现政府与金融机构热情很高,但参加企业寥寥无几的情况,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天津高新区、中关村等其他高新区也存在这类问题。

1.2 没有明晰政府支持型投资与商业投资的异同,没有找到双方目标的结合点,政府引导资金的效用尚没有充分释放 政府支持型投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构建重点产业发展链条,激活商业资本。其主要目标侧重于区域整体效益,并不追求单个投资利益最大化,且需要控制国有资产经营风险。商业性质投资更注重于某个具体投资项目,追求个体项目投资收益最大化,相对政府投资而言,商业资本具有承担更多风险、追求更大收益的特征。

由于政府支持型投资与商业投资性质不同,不能单纯将政府支持资金与商业资本简单并行混合使用,否则容易出现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能用于发展重点产业等问题。

目前,一些政府对投资的引导往往通过成立引导基金来完成,其运营模式主要有三个特征,如图1所示。

具体来看,其一,引导资金大多是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然后绑定几家商业投资机构;其二,由于引导资金的“地方财政”性质,在进行“引导”前一般会提两种要求:一是要求基金注册在本地,二是约定所募资金多少投资于本地的比例;其三,有的引导资金的管理没有通过市场化方式来选择专业机构,而是直接交给当地政府背景的国有公司,具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

现有运营模式的引导资金运作过程中,会出现以下问题:①现在很多政府牵头设立的投资公司仅与一些特定的资本挂钩,限制了更多商业资本的进入,引导资金容易在一个地区产生对优质企业与项目资源的垄断情况。②国有资产规避风险与商业资本逐利两特性结合,导致了很多引导资金把关注重点聚集在后期项目上,出现了引导基金利用政府背景的优势与民间资本争利的局面,正因如此,引导资金与商业资本都扎堆在“PE”阶段,而在资本需求最大的天使投资、初创型投资等阶段鲜见资金支持的身影。③行政干预过多的引导基金管理方式,要么投资效率较低(往往一年下来投不出几个项目),要么投资盲目性较大,带来较大的资产风险。综上所述,政府对商业资本投资的引导拉动作用还需要更多理论上的创新支持,要正确区分政府支持型投资与商业投资的异同,找到双方目标结合点,通过创新模式,以政府资金带动商业资本落地“地方区域”,激活投资市场。在引导资金的使用上,国外发达国家也有很多好的经验,归纳起来有两点值得学习:一是发达国家更注重政策引导,吸引商业资本支持企业,即通过设计一个合理的机制引导商业资本进入到科技产业;二是在资金进入层面上,一般是政府资金后置,商业资本利润与风险优先承担。天津高新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尝试了一个引导资金性质的运行机制,该机制如下:政府筛选出一批重点关注的优秀科技成果或初创型企业,作为投资重点,政府资金作为引导主体,引导对象不限定商业投资主体,在符合政府引导资金与商业资本比例不低于1:2,且政府投入资金在投资的企业中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前提下,投资成立。该运行机制,由于没有绑定具体的商业资本,且政府资金在市场化资金同意进入的前提下进入,既减少了市场风险,也最广泛的在区域内吸引并聚集了一批商业投资机构。

1.3 混淆了风险投资与实业投资在投资中的功能与作用,两者没有形成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 目前,对科技企业股权投资分为实业投资与风险投资两类,两者都是通过获得企业股权而获益。风险投资一般在投资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市场卖出股票而实现获利,我们定义为经营资本的投资。实业投资往往与投资企业绑定更长时间,其投资具有更多战略目的,我们定义为经营产品的投资。两类投资性质具有较大的区别。

目前在科技金融研究中,提及发展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更多是研究风险投资的相关政策与办法,而很少提到实业投资。而在实践中,对于一些上市前景不明朗,市场空间小的项目风险投资一般都不予以考虑,但是从投资收益率、整合原有企业产业链、完备产品线等多种因素考虑,实业投资对一些风险投资放弃的项目具有很大的兴趣。相比风险投资,实业投资具有对专业领域熟悉,已有资源可以支持新投项目发展等优势,特别适合与初创型科技企业合作。据调研,目前针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型项目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开始启动发展,实业投资仍占据绝大比例。

综上所述,应将发展实业投资引入科技金融工作范畴之内,既要发展风险投资更要重视实业投资,要从政策上、工作机制上,努力形成风险投资与实业投资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格局。

1.4 政府搭建的三个融资服务平台缺少互动,大多数平台还仅仅建立在提供“见面对接”的简单服务上 经过调研,国内大部分地区在科技金融工作中都提出了建立了三个融资服务平台,即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债权融资服务平台以及企业改制上市服务平台。但是,由于每个平台引进的金融机构专业性都较强,债权融资平台上银行唱主角,其更专注债权的风险,而股权融资平台更多关注股权资金注入的方式与时机。在工作中出现了三个融资服务平台彼此之间业务联系不足,资源整合不充分的问题,科技金融工作中,应该从政策上、机制上促进三个平台资源进行充分整合,为科技企业提供一个各种融资形式并举,不同性质资本并存,全方位的融资解决方案,形成“1+1+1>3”的协同效应。

还有,现在很多政府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还仅仅停留在简单的银企见面对接上,一些地区领导喊出了“月月有对接,周周有见面”的口号,而实际上企业融资效率并不高,经常出现对接场面冷清的情况。

1.5 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天使资金”多年来模式不变,没能起到带动商业资本的作用 当前,各级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主要是通过以科技立项等方式的行政拨款为主,各级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资金每年都支持了大批科技型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是最大的天使资金发放人。然而现在我国政府层面上对科技企业立项还在沿用五十年代的工作机制,应该探索出一条改变以往政府对企业单纯无偿资金支持的方式,走出一条在政府资金带动下,无偿资助与商业融资有机结合,无偿支持资金带动更多商业资本进入企业的新模式。

2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工作的几点思考

前文提出了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工作中应该解决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围绕这五个方面,本文就实践中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推动科技金融工作的理论创新 我国科技金融工作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金融工作的理论创新。这几年,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发展很快,一方面,金融机构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中小企业上,不断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初创型科技企业的注册资金也在不断提升,企业启动时,就具备一定的与金融机构对接的能力。但是,作为涉及科技金融工作的第三方——政府,在对科技金融的认识水平上还有待提高。很多地方政府的认识水平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搭建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放下身段等初级认识阶段。随着我国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应随时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变化,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建议在政府层面推动下,针对科技金融工作的不同主题,诸如政府制定支持企业融资鼓励政策、促进实业投资与风险投资有机结合、创新天使投资与政府引导投资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引导信用评级发挥信用价值,通过引入信用机制促进企业融资发展等多方面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与交流活动,为科技金融的实践工作打开思路。

2.2 应积极探索政府政策支持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新模式 科技金融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其是我国推进科技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在制定支持产业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政策时,应将科技金融的鼓励政策融入其中,不能单独割裂。这是提高我国对科技企业政策支持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改变现有政府对企业政策资金的支持方式,积极并重点考虑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要放大政府支持资金的效应,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引入更多的商业资本支持企业;二是将部分项目的评审更多由商业机构来完成,在商业机构认可进入的前提下,政府资金通过配套的方式进入;三是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经验,积极扩大政府财政资金循环使用的比例,积极探索投资、借贷等多种支持方式。

2.3 提高融资效率——建设“金融服务驿站” 当前存在一个现象,一方面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企业家为了融资不断与投资人接触,花费了大量精力与时间。另一方面,融资机构在想方设法寻求适宜的投资项目,投资人成为空中飞人,四处谈判,但是银企双方谈成的比例并不高,融资效率很低。因此,科技金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效率。新型的银企对接模式——“金融服务驿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金融服务驿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银企对接平台,更重要的是要利用这个“站点”,进行资源的深化整合,为有潜在融资能力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资金服务,提高其融资能力与融资效率。金融服务驿站应打破三个融资服务平台相对独立运行的格局,汇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品种,提升企业金融意识与资本运作能力,营造一个规范、科学、系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最终起到“1+1+1>3”的协同效应。“金融服务驿站”应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综合融资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以政府牵头,中介机构大力推动的良好局面。

2.4 推动企业信用评级,努力发挥信用价值 现在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已开始利用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因此,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打造信用品牌、发挥信用价值、引导企业和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长期信用关系,探索信用体系在现存经济模式中发挥作用的新方法,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建设信用体系的新格局,也是科技金融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2.5 要在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特别是资金运作能力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 深化科技金融工作应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培养具有资本运作能力的企业家为工作的重心。应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意识,提高企业借力金融资本发展壮大的能力,加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三个转变,即技术持有人向现代企业家的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向复合经营业态的转变,单纯的发展产业向产业推进与资本运作并重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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