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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的方式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式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式范文第1篇

野生动物资源因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社会价值而备受关注,因此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不仅仅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护,而且利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2 关于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探讨与分析

2.1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首先,许多立法空白,无法形成体系。虽然有《野生动物法》,而且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但是动物保护立法还是相对单一的,而且保护的范围是相对有限的,是有严格的等级保护制度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不利于食物链正常运转的。其次,立法内容空洞、重复。空洞、重复的立法内容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在法律保护方面面临的最大难题,这样就不便于具体的实施,也不利于其具体效用的发挥,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颇有些形式主义的意思。

2.2 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对策分析

随着2017年1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可以说迎来了崭新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思想理念的转变。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动物福利这四个字,但是如果仔细解读的话,就会发现其中的玄妙。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仅倡导生态文明,而且重视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历史性飞跃。

2.2.2 相关规定更加实质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明确指出: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这种规定更加实质化,也更具意义,相对原来的名义条款的做法,这种规定可谓是明智之举。

2.2.3 更加重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传统的立法体系中,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可以说是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在第二章中,原有的 野生动物保护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所保护,相对于原有的法律而言,保护对象更加全面、系统,而且相关性更强。

2.2.4 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法律体系的制定要回归科学,例如从驯养繁殖到人工繁育的转变。众所周知,有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因此人工繁育的方式与提法就更加科学。人工繁育不仅仅有公益性质的,也有商业性质的,修改后的法律充分体现了收紧与放宽并行的基本原则。

2.2.5 重视对野生动物损害的补偿。野生动物伤人和毁坏财物的案子很多,对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补偿,现行法仅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政府没有钱,所以给予受害民众的经济补偿往往是不充分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了老百姓,老百姓自己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是不科学的。新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制度来部分解决损害的补偿。另外,新法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解决了地方资金紧缺和对损失补偿不充分的现实问题。

2.2.6 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法律保护要重视保护各方面参与的制度和机制,例如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可以说,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共治法。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式范文第2篇

一、继续完善协会组织建设

在*6年完善协会秘书处常设机构建设的基础上,*7年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协会分支机构的建设上。现在全疆13个地州和部分重点县市已经建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另外在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也建立了二级分会。在原有的马鹿委员会、雪莲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又新成立了野生鸟类保护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团结了一大批爱鸟、护鸟的有志之士,投身于*的野生鸟类保护事业;还在*大学成立了以学生自主管理的一种新的组织模式--*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大学工作委员会,这是在协会组织模式上的一种创新,通过协会的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求知欲和能动性,释放他们的激情和活力,为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注入了新鲜血液。

二、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一)"爱鸟周"活动

*7年是爱鸟周活动在全国开展25周年纪念,继*6年在伊犁州举办全疆"爱鸟周"活动取得巨大成功之后,*7年"爱鸟周"活动在南疆博湖县美丽的博斯腾湖畔举行。在活动启动仪式上宣布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家、普通老百姓进行表彰,树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榜样,这种形式的表彰在*还是第一次。"爱护野生动物,迎接绿色奥运"青少年野生动植物摄影展览也与"爱鸟周"仪式同时开展,共展出摄影片近*张,这些作品从不同视角,选材新奇独特,画面引人入胜,表现了青少年活跃创新的思维,多才多艺的良好素质以及关注奥运、关注生态的社会责任感;各地州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制作的爱鸟周板报多方面展示了本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雪莲维药、*昆泰药业的板报充分反映了企业的良好状况及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各种公益活动。中央七套、自治区电视台、*日报、香港文汇报、中国新闻社及州、县等新闻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二)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

未成年人是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肩负着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历史任务。协会一直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工作,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各种活动吸引未成年人参与保护事业,在参与和学习中提高他们的生态道德水平。7月初,协会组织了"揭秘夏尔西里--青少年科考活动",协会选择*03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国重新划界后归属中国的夏尔西里保护区作为考察地点,这次活动既是一次生态道德教育,同时又是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在整个活动中,生态教育和爱国教育形成了密不可分同时又互相促进的效果。美丽的环境可以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而环境的保护又离不开祖国的强大。如果没有坚强的祖国做后盾,也许美丽的夏尔西里仍然是我们可望而不可及的一块神秘土地。所以,"环保"和"爱国"这两个主题始终贯穿于整个活动中,取得了相得益彰的突出效果。该活动被评为自治区"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重点项目,*电视台、*工人时报等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紧接着协会又与中科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中学生竞赛委员会、*师范大学生命科学与生化学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崇尚科学、珍爱生命"夏令营,组织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疆内各地区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及指导老师,共十几个地州二十余所学校的40余名师生先后参观了卡拉麦里保护区、五彩城、野马繁殖研究中心、天山野生动物园、南山风景区、地质博物馆、师大北鲵馆和科学院标本馆等地,为全疆优秀生物爱好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机会,提供一个创新实践的平台,为未来的"小小生物科学家"的健康成长创造发展空间。通过这次夏令营,更加激发了他们崇尚科学、珍爱生命的热情,回去以后,他们的这种激情必将感染周围的老师和同学。可以说,我们播下了一棵棵绿色的种子,通过他们,这些种子将撒向全疆各地,结出一个个丰硕的果实。

协会还与*中学生物学会联合举办"保护野生动物,迎接绿色奥运"青少年摄影展,主要目的是通过这样一个活动,使青少年树立起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识,自觉参与到"建立和谐社会、共享自然"的行动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及各地州协会进行了征集选拔工作,精选出一批优秀摄影作品,这些作品从不同视角,选材新奇独特,画面引人入胜,表现了青少年活跃创新的思维,多才多艺的良好素质以及关注奥运、关注生态的社会责任感。全疆中小学生踊跃参加,共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优秀奖十名。

(三)分会活动

各二级分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充实了协会的活动内容,扩大了协会的影响力。尤其是新成立的野生鸟类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大学工作委员会。

野生鸟类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爱鸟人士,开展了多次观鸟、投放鸟食、投放金银花预防禽流感的活动,还自费救护鸟类1万多只放生到野外,并且通过展出宣传展板、悬挂鸟巢、自编文艺演出等方式把保护鸟类的活动办进社区,与社区群众进行最直接的接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最近他们还对*候鸟的一个重要栖息地--青格达湖湿地进行了深入考察,发现了影响候鸟生存的潜在威胁,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领导作了报告,并着手准备建立*国际候鸟迁徙补养科普观察研究教育基地青格达湖生态湿地永久性保护区的方案。

*大学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年轻人的创新精神,在坚持每周一次例会,学习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的基础上,以科普宣传、参观野生动物园、标本馆、参加定向越野赛,放映野生动物类影片等形式,引起了众多大学生的关注,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在*的大学生社团中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

(四)其他宣传活动

1、9月15日,协会响应自治区科协号召,参加"全国科普日"*系列科普活动,积极宣传野生动植物和环境保护知识,得到了自治区科协的好评。

2、9月18-19日,协会与*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网络影视中心、安利*分公司合作开展"关注普氏野马,构建友好环境"主题活动。

3、12月1日协会与*鸿福大饭店联合举办"相约*8--鸿福童话圣诞--关爱野马与绿色奥运同行圣诞迎新点灯仪式",在点灯仪式上举行了"普氏野马保护基金启动仪式",并在饭店大堂内设立"野马保护基金捐助箱",希望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共同努力,保护野马。

4、12月28日协会、野马繁育中心参加了乌市第十三中学初二十班的学生的"保护野生动物、关爱普氏野马"主题班会,以"听政会"的形式,同学们扮演了从政府工作人员、科技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饲养野马工人和普通群众等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场上,阐述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充分表现了青少年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生态文明、关心社会状况的向上精神面貌。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政府和群众

协会利用自身与社会公众联系紧密的优势,注重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并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组织群众学习、理解,架起政府与群众相互沟通的桥梁,竭尽全力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助手。比如在*6年12月1日《*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协会印发各种宣传手册,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学习该条例的活动。10月份,为响应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协会组织部分人员,配合自治区林业厅制作《以法为纲,共建和谐*--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光盘,该光盘与其他部门制作的光盘合成一套,由自治区党委统一订制,下发全疆各乡村党支部,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协会还非常注重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工作,例如在11月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充分研究讨论,配合自治区林业部门制定《*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该类型的专项规划在全国都比较少见,将对我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科技交流与合作、科学考察活动

协会非常重视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与意大利、德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加强工作交流,在野马保护、环境监测等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合作计划,同时协会还与WWF、WCS等非政府自然保护组织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学考察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关系协调

野生动植物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平衡,必须合理保护与正确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1.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的基本关系

1.1野生动物与人工驯养之间的关系

野生动物主要指处于自然生存状态下,未经过人工驯养的动物。野生动物主要可以分为濒危动物、有益野生动物和经济野生动物3个类别。野生动物被人工驯养首先有其法律上的允许性,例如,经过人工驯养的野鸡从法律上来讲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其次,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对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产业。第三,我国目前鼓励人民群众对经济类的野生动物进行驯养,有效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第四,国家鼓励对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的同时,严格明确了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原则,制定并实施了极为细致的保护措施,对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1.2保护野生植物稳定性与开发的关系

首先,野生植物正以一种可再生的资源进入人们的视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突出。其次,野生植物资源有着不可替代性,某些绿色食品、花卉树木等野生植物资源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第三,维护野生植物资源的多样性是国家的重要政策,利用野生植物资源应以保护性开发为基本原则和前提。第四,目前我国正通过采用高科技手段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

2.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的主要原则

2.1保护中开发原则

首先,应对即将灭绝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必要而充分的保护,避免因保护方式的错误而带来物种的灭绝或基因的丧失。其次,在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时,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切实保证对资源的合理不过度开发,在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经济价值的同时,更好地满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态稳定需要。

2.2可持续发展原则

野生动植物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野生动物资源与土地、水、矿藏等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更加具有可行性。首先,野生动植物资源虽然可再生,但不是无穷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中的大部分都不可用其它物质代替。其次,应尽量避免人类经济活动对野生动植物生态空间的破坏,在人类的开发中要注重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第三,应不断繁荣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从而维护动植物的多样性特征。

3.有效保o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措施

3.1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我国至今没有全面掌握我国境内的野生动物资源信息,还没有建立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只能到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的效率。为了进一步探明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总体储量,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必需建立完善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控体系。首先,加强各省重点区域的监控,做到进一步探明全国天然林、天然牧场、森林公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具体情况。其次,积极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加强科技投入,采用当前先进的卫星监控方式进行必要监控。第三,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栖息地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监控。

3.2加强必要的宏观管理

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但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总量并不十分丰富,再加上历史存在的过度使用问题以及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我国有限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浪费和破坏现象严重,有不少动植物正面临着濒危灭绝的风险。为了保护好有限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首先,坚决严厉打击盗捕盗采行为,从严惩处不法犯罪分子。其次,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实施重点保护,加快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第三,促进野生动物的驯养繁育和科技种植野生植物产业的发展,适当给予相关企业创设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3.3优化动植物产业结构

首先,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大型企业,进快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集约化生产。其次,尽快关停一批设备传统陈旧、以消耗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的企业,使经济效益低下的加工企业逐步退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行列,或是采用关停并转模式,不断对企业的水平进行升级换代。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式范文第4篇

许多曾经的常见野生动物,现在也被列入了重点保护名录,足见野生动物所受危胁之严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我国有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宪法》、《刑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条款。我国建立了权属制度、规划制度、分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制度、保护区制度、档案制度、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较早的缔约国之一,中国一直积极参与有关公约的国际事务,就国际履约中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

中国还是世界上少数率先完成公约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2001年6月,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目标。目前,全国共建立野生动物拯救繁殖基地250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处,为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千种野生植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同时,开展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建立了67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铁路建设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其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50%,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2020年以前,以西部地区为重点,新建一批完善路网布局和西部开发性新线,全面提高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线性工程,具有跨区域、跨地貌等特征。

将部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图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图对照,可以看出自然保护区与铁路存在交叉区域。这意味着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将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境大规模的铁路工程建设,需对铁路线经过区域的地貌进行改造,例如植被的减少、自然生态系统因子的改变以及生态系统的割裂等,会逐步侵占、改变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环境。尤其一些铁路逐渐延伸到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山区和无人区,随之而来的是路旁大规模的植被破坏等,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迁徙由于习性或觅食需要,动物通常有一定的活动范围,甚至有特定的活动路线。所谓“迁徙”就是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然后再返回来的活动,动物的迁徙往往有固定的线路。铁路建设中,由于工程的连续性和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可能阻断或者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迁徙路径,妨碍其繁育和觅食等活动,导致某些野生动物活动线路的改变,这些都会改变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使其面临风险。改变野生动物生存的物理条件由于铁路建设,尤其是电气化铁路、高速铁路的建设,大型施工设备的广泛使用,会造成铁路沿线声环境、光环境以及电磁辐射环境的变化。迄今,在环境保护领域,声环境、光环境以及电磁辐射环境对人的影响有所规范,但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这些物理条件是通过能量对生命体造成影响的,而野生动物作为生命体受到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其不能很快适应外部物理条件的变化,就会受到惊吓、迁移或发生病变。

青藏铁路建设中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践青藏铁路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发挥了很好的效果,为其他铁路建设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经验。线路设计尽量躲避自然保护区青藏铁路选线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重点区域,段工程就绕避了林周彭波黑颈鹤保护区。设置通道,方便动物活动和迁徙青藏铁路沿线共设置33处野生动物通道,沿线路方向累计宽度近60公里。根据不同动物的迁徙习性,通道被设计为桥梁下方、隧道上方及缓坡平交三种形式。对于藏羚羊等中小型动物通道,桥下通道部位净高大于3米。藏野驴、野牦牛等大型动物的通道,桥下通道部位净高大于4米。沿线还设有大量的桥梁、低路堤及家畜通道,也可供野生动物通行。并对野生动物通道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建立部门间的合作为掌握和检验通道设置的有效性,以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委托国内权威动物专家和单位展开了野生动物通道监测、野生动物通道有效性评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多次召开野生动物通道专家研讨会。注重施工管理,减少人为干扰施工的噪声和扬尘会使动物生存的环境质量下降,而野生动物对环境的污染比人更加敏感。青藏铁路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都事先做了预测并设计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在动物繁殖和大迁移期间完全停工,尽可能加快工程的速度等,把对动物生活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完善法律措施的建议尽管青藏铁路在动物保护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采取的措施需要进一步规范才具有普适性,才对我国铁路建设有指导意义。

完善铁路建设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铁路建设是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把铁路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结合起来,需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部门间协调机制是指部门之间的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以提高整体效率的运作过程。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全局出发,重点规划设计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建立与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科学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不同部门职能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建立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的宏观调控机制或综合监督协调机制。

具体而言,建立铁路建设部门与沿途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调机制。其一,加强在野生动物的分布、数量、活动规律、主要食物种类及分布、活动规律、繁殖地、避难所、栖息活动区、迁徙或洄游路线、饮用水源等检测、调查方面的信息交流机制;其二,建立铁路建设生态影响评价合作机制;其三,建立协商机制解决部门间的争议和利益平衡。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完善其一,健全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制。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铁路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审批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相应的责任。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应将分散的利益表达组织化,并通过组成临时性的参与组织和规范性的非政府环保组织来实现。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进一步增加内容和深度,其中包括,审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审批意见全文、审批时间等。其二,建立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野生动物保护环评体系。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从立法保护角度出发,主要是保护野生动物对人的功能,具体可以分为直接的经济功能和间接的生态功能,仅仅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维护和加强野生动物对生态的功能,需要通过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确定铁路沿线野生动物的分布、数量、活动规律、主要食物种类及分布、活动规律、繁殖地、避难所、栖息活动区、迁徙或洄游路线、水源等,从生态系统稳定的角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不是仅仅对特定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三,完善跟踪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监测标准,使之规范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铁路建设保护野生动物的一项主要措施,由于其作出在铁路建设之前,不可能对建设过程涉及的所有情况都考虑在内,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需要在建设过程中建立和完善跟踪评价制度,及时矫正措施以防止对野生动物的危害,保护其食源、水源、繁殖地、避难所、栖息地、保障其迁徙路线的畅通。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式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野生植物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植物,包括野生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农业部按照《条例》第八条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主管全国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野生植物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由部内有关司局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

第四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农业部按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五条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并建立部级或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部级和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部级或省级野生植物类型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点和保护标志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档案,为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保护方案提供依据。

第八条农业部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测制度,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动态监测。

第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视、监测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并将监视、监测情况及时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地或周边地区实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对是否影响野生植物生存环境作出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对上述专项评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建设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野生植物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进行少量采集的,应当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一)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

(二)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

(四)因国事活动需要,应当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

(五)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第十四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采集许可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非采集的方式获取野生植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采集申请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或者采集申请的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不宜采集的。

第十五条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并分别按以下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一)申请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经由采集地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采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二)申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经由采集地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采集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三)采集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和本条前两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负责签署审核意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同意采集的,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负责核发采集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来的审核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确需延长的,审批时间不超过60日。

接受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之前,应当征求本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核发采集许可证后,应当抄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核发之后,审批单位应当向农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取得采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植物种(或亚种)、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采集。采集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批准采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的采集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应及时向批准采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填写《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审批。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由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批准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在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之前,应当征求本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为一次一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许可文件应当载明野生植物的物种名称(或亚种名)、数量、期限、地点及获取方式、来源等项内容。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限定采集方式和规定禁采期。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方式和禁采期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定。

禁止在禁采期内或者以非法采集方式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第二十一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经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在报批前应当征求部内相关业务司局的意见。

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并经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野外考察的外国人,应当在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植物种类进行考察。

考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外国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察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外国人野外科学考察结束离境之前,应当向农业部提交此次科学考察的报告副本。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