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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环境的建议

保护公共环境的建议

保护公共环境的建议范文第1篇

环境是我们人类及自然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参与和配合,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低碳倡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低碳倡议书1老师们、同学们:

绿色是永恒的颜色,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肺,是动物们生存的必要环境,它和生命难舍难分。而现在,世间的一抹绿色却面临越来越多的危机:乱砍乱伐、酸雨……摆在世人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即是环保护绿!

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创建洁净、文明、规范、美丽的绿色校园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了更好地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学校开展的创建“苏州市绿色学校”活动,我们郑重地向广大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传播绿色理念,追求绿色时尚。积极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和绿色环保同行、创建绿色和谐校园”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二、努力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参与校内校外环保宣传和环保实践。

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生活。

1、让绿色走进班级。

班级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主动清理地面和墙壁上的污垢。

2、校园内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废弃物,主动捡拾别人丢在地上的垃圾;

班级责任区的卫生工作到位。

3、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物。

不践踏草坪,不攀枝折花草,不刻划桌椅,不故意损坏门窗、水龙头、开关及其他公物。

4、净化语言环境,不说赃话、粗话,使用礼貌用语。

5、节约用水,爱惜电能,爱惜每一粒粮食。

6、保持办公室、教室、宿舍和校园内卫生清洁,美化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环境。

7、亲近大自然,与我们的动植物朋友和谐相处。

四、积极、认真参加校园以及居住社区、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净化,清除和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

五、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道德风尚。明确环保责任,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努力。

各位老师、同学,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携手爱绿、护绿,播洒绿色的希望,共创“绿色新七中”,为创建市级绿色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低碳倡议书2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你们知道吗?__年4月22日是第_个世界地球日。今年我国纪念世界地球日活动的主题是:“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我们人类的家园——地球,由于空气污染、白色污染、乱砍乱伐、汽车尾气等诸多原因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天空已不再像往日那样湛蓝,河流也缺少了昔日的碧绿,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我们生活的一大问题。为此,作为地球的小公民,作为滨海城市的小主人,我们临河里小学的全体少先队员,向大家倡议:

一、增强节约和环保意识。树立“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观念,以崇尚节约为荣,浪费资源为耻,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者、倡导者。

二、培养节约行为,强化节约责任感。大家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积极开展“六个一”节约活动,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粒米、每一分钱。自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自觉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对家居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巧加利用。积极利用环保能源,自觉抵制白色污染;购物自备包袋,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开展垃圾分类回收,有效控制污染,使用环保电池,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水污染;出门办事多乘公共交通,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做节能的实践者、环境的爱护者。

三、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共建绿色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踩踏绿地,不攀折花木,不乱涂乱画,不乱扔垃圾。踊跃参与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的公益活动。及时劝说和制止浪费能源的行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促进者。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基础,善待环境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同学们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我们的家长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了秦皇岛的天更蓝、水更清、人更美,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珍惜资源,保护环境,让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变得更美丽!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低碳倡议书3老师们、同学们:绿色是永恒的颜色,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肺,是动物们生存的必要环境,它和生命难舍难分。而现在,世间的一抹绿色却面临越来越多的危机:乱砍乱伐、酸雨……摆在世人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即是环保护绿!

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文明,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创建洁净、文明、规范、美丽的绿色校园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了更好地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学校开展的创建“苏州市绿色学校”活动,我们郑重地向广大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传播绿色理念,追求绿色时尚。积极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和绿色环保同行、创建绿色和谐校园”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二、努力学习环保知识,积极参与校内校外环保宣传和环保实践。

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生活。

1、让绿色走进班级。

班级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主动清理地面和墙壁上的污垢。

2、校园内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废弃物,主动捡拾别人丢在地上的垃圾;

班级责任区的卫生工作到位。

3、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物。

不践踏草坪,不攀枝折花草,不刻划桌椅,不故意损坏门窗、水龙头、开关及其他公物。

4、净化语言环境,不说赃话、粗话,使用礼貌用语。

5、节约用水,爱惜电能,爱惜每一粒粮食。

6、保持办公室、教室、宿舍和校园内卫生清洁,美化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环境。

7、亲近大自然,与我们的动植物朋友和谐相处。

四、积极、认真参加校园以及居住社区、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净化,清除和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

五、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道德风尚。明确环保责任,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努力。

各位老师、同学,行动起来吧,让我们携手爱绿、护绿,播洒绿色的希望,共创“绿色新七中”,为创建市级绿色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低碳倡议书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你们知道吗?__年4月22日是第_个世界地球日。今年我国纪念世界地球日活动的主题是:“珍惜资源,保护环境”!

我们人类的家园——地球,由于空气污染、白色污染、乱砍乱伐、汽车尾气等诸多原因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天空已不再像往日那样湛蓝,河流也缺少了昔日的碧绿,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我们生活的一大问题。为此,作为地球的小公民,作为滨海城市的小主人,我们临河里小学的全体少先队员,向大家倡议:

一、增强节约和环保意识。树立“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观念,以崇尚节约为荣,浪费资源为耻,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者、倡导者。

二、培养节约行为,强化节约责任感。大家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积极开展“六个一”节约活动,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粒米、每一分钱。自觉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自觉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对家居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巧加利用。积极利用环保能源,自觉抵制白色污染;购物自备包袋,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开展垃圾分类回收,有效控制污染,使用环保电池,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水污染;出门办事多乘公共交通,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做节能的实践者、环境的爱护者。

三、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共建绿色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踩踏绿地,不攀折花木,不乱涂乱画,不乱扔垃圾。踊跃参与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的公益活动。及时劝说和制止浪费能源的行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促进者。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基础,善待环境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倡导同学们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建议我们的家长加入我们的队伍中来。为了秦皇岛的天更蓝、水更清、人更美,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珍惜资源,保护环境,让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变得更美丽!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低碳倡议书5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人类生命的摇篮,她是那样的美丽壮观、和蔼可亲,没有地球就没有我们人类。遗憾的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许多多人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不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他们滥砍滥伐树木,乱倒乱扔垃圾,乱排乱放污水脏水,随意毁坏自然资源,滥用化学品,浪费水电煤气,浪费粮食纸张。既污染了环境,又毁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使得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伤痕累累、遍体鳞伤,给人类生存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爱护地球,人人有责。为此,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建议:

1、不滥砍滥伐树木,不随意毁坏自然资源;

2、尽量节约纸张,不把没用完的笔记本随意扔进垃圾筒筒;

3、随手关紧关好水龙头,一学浪费一滴自来水;

4、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5、不随地乱扔垃圾,特别是废旧电池及塑料袋;

6、不污染水资源,不把脏水、废水和有毒物质倒入河中,保护水中小生命;

7、随手关闭电源,人不在时不开启电灯、电视等家用电器,尽量节约每一度电;

8、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与动植物和谐相处;

以上几点建议,虽然不成熟,也不全面,希望大家携手努力,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人人行动起来,保护我们身边的生活环境,保护人类的共同家园——地球,让地球妈妈恢复原来美丽壮观景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保护公共环境的建议范文第2篇

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议书

敬爱的市长: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这个生命的摇篮,是那么的美丽壮观,和蔼可亲。但是近几年来由于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绿洲的不重视,我们生存的地球犹如一位生命垂危的老人,奄奄一息

在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之际,环境问题已是全世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每个公民要爱护每一片绿叶,爱护每一棵小草,爱护每一朵鲜花.爱护地球,保护环境,绿化环境,让绿色生命激发我们热爱生活.因此,让我们作绿色的守护者,郑重向您发起倡议:

一、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用水,大力提倡节约用水,保护水源.

二、爱护环保设施和设备,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动物宝宝;积极帮助幼儿园和社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三、保护资源,节约水电;提倡垃圾分类,废品回收,废物利用,保护再生资源.购买商品要选购绿色包装物品,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包装过度商品和一次性筷子,尽量少用纸木制品.自觉遵守社会文明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出门要带清洁袋.

四、降低噪音,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用电视机、手机时,音量要适中,不影响他人的工作与休息.提倡以步行代车和骑自行车,杜绝机动车尾气污染.

五、多植树造林,少滥砍滥伐

人在自然中生长,绿是自然的颜色.绿色是多么宝贵啊!它是生命、是希望、是快乐,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身边做起,真正懂得珍惜绿色!为珍惜绿色,创造绿色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议书范文

环保局局长先生:

您好!

我是江城小学的一名学生。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

回想我们日常生活中 ,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保护环境上并不十分重视.

比如说我们的周边环境 .在我们区后面的草坪中,开着许多花朵.但在草坪中,却也有人扔垃圾,堆废纸.夏天,有许多蚊蝇在那里飞来飞去,不但影响了小区形象,还污染了环境.对社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都很不利,还破坏了地球。在我们上学的路上,也有许队多同学乱丢废弃物。比如说:有的同学把小吃袋扔在校门口外,还有的同学把叠好的纸飞机随意乱扔。

我认为,生态环境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热爱自然,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生态环境道德要求是: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抵制污染,植绿护绿。为了能让我们的环境优美,不受到伤害.有许多老人来打扫大街,绿化草坪.他们每天早出完归,为了祖国的绿化环境不惜一切代价。但那些不爱护环境的人偏偏还要去破坏,我们一定要为不爱护环境的人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早一日改掉恶习。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我们拥有着共同家原,保护我们的环境。大地期盼着绿色、河流期盼着绿色、,水鸟期盼着绿色、花儿期盼着绿色。滴水成川,积土成山,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

唤醒绿色之心实施绿色计划。开展绿色行动,争做绿色建设者,创建绿色新世纪!

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建议书模板

亲爱的朋友们:

在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之际,环境问题已是全世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每个公民要爱护每一片绿叶,爱护每一棵小草,爱护每一朵鲜花.爱护地球,保护环境,绿化环境,让绿色生命激发我们热爱生活.因此,让我们作绿色的守护者,郑重向您发起倡议:

一、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用水,在家或幼儿园要及时关紧水龙头,保护水源.

二、爱护环保设施和设备,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动物宝宝;积极帮助幼儿园和社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三、保护资源,节约水电;提倡垃圾分类,废品回收,废物利用,保护再生资源.购买商品要选购绿色包装物品,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包装过度商品和一次性筷子,尽量少用纸木制品.自觉遵守社会和幼儿园文明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出门要带清洁袋.

保护公共环境的建议范文第3篇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起源于20世纪30 ~ 60年代,发生了震惊世 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 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环境损害和身体伤害,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 式受到了拷问批判,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从此觉醒,逐步参与到 环境保护中来。

1.概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概念。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 的方式途径参与到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环境保护中的公 众参与原则被学者认为是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学术界将其分为 三种概念:广义概念是指在任何环境资源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和参与环境资源决策的权利,也承担环 境保护的义务。相对狭义概念定义为公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 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是政府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环境 决策行为、环境经济行为、环境管理监督工作,听取民众意见,取 得公众认可及提倡的环境自我保护;狭义概念认为公众有权通过 一定的方式参与到环境决策当中,使该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 益。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体。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体一般为普通民众、NGO(非政府组)、国际组织。环境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同一地域的环境面前不 分种族、阶级、收入差异,每一个有意识的民众都是推动环保事业 的重要力量。NGO是介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纽带,在环境监督、环 境维权、环境宣传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全球环境问题成为 政治经济的博弈筹码,国际组织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之下,跨越国 家差异冲突建立协调和行动的机构,联合国定期围绕议题展开讨 论研究,形成了诸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宣言》等文 件,推动国家承担全球环境污染责任。

(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式。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要包括决策参与、监督参与、影响评价、 司法参与。决策参与指的是事先参与,在环境立法、建设项目、区 域开发等,公众以听证会、座谈会、调査问卷等方式参与;监督参 与是环保部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及结果、整改落实、影响效果 等进行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影响 评价主要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司法参 与包括公益诉讼、民事损害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现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保障公众决策参与 权,国家“十三五”《建议》明确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 治理体系,培养公民环境意识。〈环境影响评价法M关于推进环境 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 法》首次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列成第五章,从顶层设计不断 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关于信息公开 和公众参与专章规定,推动公众参与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4月, 环保部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 法行为;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监督员对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査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 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 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众以征求意见、问卷调査、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向 环保部门表达对项目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鼓励公众参与,环保 主管部门设立环保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 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公众参与工作机 制,定期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 式引导扶持社会组织。

3.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长期以来,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 主导力量,公众关注度高,实际参与的少,公众习惯于依靠政府治 理环境问题,对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停留知晓环保 常识的层面上,真正践行环保活动的比较少;二是公众参与形式 单一。法律规定了参与的方式为听证、讨论、座谈等,实际上,很多 听证会等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的方式集中在 事后举报投诉,事前实施项目影响评价权利的少;三是获取环保 信息不足。环保信息比较专业,公众理解不够,制约其参与环保的 关注,同时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缺乏参与环境保护意 识。

4.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初步建议

第一,创新互动方式,营造参与氛围。公众参与的方式多样,公 众可以从环部门官网、各大门户网站、媒体上看到公布的草案投 票,也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发表对政策法规 制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环保部设立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群 众进行环境监督的重要渠道。此外,以新媒体技术为支撑,丰富了 传统参与方式,微博、微信、APP软件等进行“环保随手拍”,随时随 地向政府部门、网络媒体举报污染问题。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搭建 了政群之间零距离互动,环保政策、监测数据;跟进公众环保 投诉举报;回应公众环保期待这是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新 的探索,形成“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的良好风尚。

第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化程度。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 与前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指导。公开内容包括:(1) 环境法律法规;⑵管理部门职能、权责、机构;(3)环境信息,PM2. 5、城市空气质量、编制环境报告、资源广告和说明书、环境标志、 环境情况申报等;(4)科学信息,主要是科研院校进行课题研究,依 托新闻媒体公布科研成果;(5)生活信息,宣传环保常识,倡导节约 资源,践行绿色生活。信息公开方式,一是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主 动公开;二是依公众申请公开,在我国以行政部门依法公开为主。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包括大气、水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排污单 位和监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至验收信息全程 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加大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宣传教育力度。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 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 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政府网站、主流门 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公交、地铁站等,在显着位置播放 关爱环境的公益宣传片,引导鼓励公众自觉爱护环境;加强对青 少年环保观念教育培养,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探 索环境教育课程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环境保护进校园的主题活 动,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教育质量,高等院校应有计划地设置有关 环境保护的专业或课程,培育绿色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调研 考察、学术探讨,引入国际先进的绿色环保理念和技术。加强媒体 对环保问题的报道,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社会责 任,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年公布环境报告,转型绿色经济,严 格执法监督。环保部门建立问责制度,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考评 体系,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考核指标。

第四,创建城市绿色样板。联系地区实际,将公众参与的环境 的形式细化分解,单项进行统筹规划,江西“十三五”规划建议中 明确实施绿色战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创新和完善 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保护的机制。自2010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以来,南昌充分强调规划的顶层设计,坚持以生态优先为发展理 念,把造林绿化与水生态治理结合在一起,打造艾溪湖湿地公园 等绿色主题项目,截至2015年11月,南昌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21.96%,城区绿地率达40.5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03m2, 生态科普教育基地2个,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20公顷以 上,市民出门平均500 m有休闲绿地等,实行“森林走城市,城市拥 抱自然”,市民感受生态之美,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参与环境保护, 将城市规划和环境治理有机结合。

第五,充分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作用。社会环保组织,是政府 部门与民众加强联系重要纽带,是环保部门治理环境的重要力 量,环保部《关于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 见》指出,社会环保组织类型为环保团体、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 非企业单位,一是确认环保组织机构和成员合法身份,实行环保 组织登记制度,环保公益组织确立组织章程、管理机构、核心目 标,对志愿者颁发证书,提高认同感和荣誉感;二是积极推动高 校、科研单位建立环保组织、兴趣小组、活动社团等,吸纳专家、 学者等加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三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项目资助、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环保组织资金扶持力 度,提供法律援助、技术培训等政策,以更加有效地参与到环境 保护中来。

第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环境公益 诉讼的起点,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 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 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环保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资格,第 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 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公益诉讼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条明确了根据前款认定的社会组织,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此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对违法行使 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提 起行政公益诉讼。由上可见,环境公益诉讼排除了公民个人,范围 过于狭窄,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涉及范围广、且旷日持久,公益律 师本应称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力量,为公众的环境权益奔走呼 吁。因此,社会环保组织以及公益律师必将成为建构与实践我国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中坚力量,成为推动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发 展中国环保事业的先锋。

5.结语

保护公共环境的建议范文第4篇

在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之后,经过大幅度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终于高票通过。这一长达十余年之久的修改讨论终于落下了帷幕。新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对当前环境问题作出回应,同时在立法理念、基本制度、监管模式、政府责任、环境执法、环境责任等诸多方面都做了改进和革新。从最初的小步走到如今的大步跑,立法试水与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这部历经曲折的修订过程而出台的法律亮点纷呈,表明了国家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依法保护环境的日臻完善。

《环境保护法》修订过程和最终结果体现了国家吸纳民意、保护环境的坚强决心从2012年8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最终通过,这部法律经历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按照我国的立法制度,修改法律一般是三次审义,《环境保护法》修订经过了四次审议,说明这部法律非常重要,还说明在修订过程中在一些问题上有争议,需要进行深入和更多次审议。从多次审议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修订高度重视。

以如何对待环境民意公益诉讼为例,2012年8月,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没有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人士提出,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提出公益诉讼,因此应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时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哪些主体具有提起环境民意公益诉讼的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3年6月第二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稿)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规定虽然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由于只赋予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联合会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又引起了社会新的争议。

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2013年10月第三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规定虽然有限度地扩大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但由于只赋予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起诉的资格,很多反馈意见认为资格限定上还是太窄,不利于调动专门从事环境保护的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不利于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立法机关进一步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在第四次审议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中,将提起环境民意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拓宽了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顺应了社会呼声。

在此次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还有诸多规定,如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境污染实行按日连续处罚等规定,都是在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之后,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逐渐增加进入修政案的草案,最后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

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在法律中宣布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同时首次提出把“保护优先”作为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重大调整与1989年《环境保护法》相比,新《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目的上摒弃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表述,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的不是促进现代化建设,而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时,不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相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位序上,环境保护处于优先的次序。不仅如此,新法还把保护环境上升到基本国策的地位。新的《环境保护法》第4条第1款首次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绝大多数中国人摆脱了为温饱而挣扎的苦难状态,但其代价是极其惨痛的。人们不得不面临贫穷或污染的两难选择。因此,我们既要发展经济,也要保护环境。而发展是要付出代价的,问题是人们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转换成环境法的命题:在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次序上,哪一个处于优先的地位,这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明确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即“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这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重大调整。在过去的“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协调原则”指导下,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问题出现冲突时,往往让位了前者,导致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结果,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则表现为环境法是“软法”的现象。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修改把环境保护放在比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的次序,有助于改变以牺牲环境资源发展经济的状况。

新《环境保护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它带来了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式”的一元治理转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等第三方主体互动的多元治理。

1989年《环境保护法》对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能有一些基本制度规定,如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等。新《环境保护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政府环境监管职能进行了强化和拓展。例如,在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在环境监测方面,要求“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在环境规划方面,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权力;在环评方面,规定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排污管理方面,新增了重点污染源的排污信息,规定实现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在执法方面,新《环境保护法》授予环保部门以行政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权和“按日连续计罚”等权力。这些新增加的规定使得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凸显。这种职能的凸显最终反映为更为严格的监管,进而有效地保护公民环境权益。

新《环境保护法》大大加强了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的问责。例如,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对到期未达标的地区,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新建设项目的“行政限批”。新《环境保护法》还要求地方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履职情况,接受人大的监督。不仅如此,新《环境保护法》还对疏于履行环保职责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政府工作人员规定了直接引咎辞职的行政处分。新《环境保护法》使环境保护职责首次真正成为地方政府的职责,而非环保部门一家的职责。迫使地方政府在做出经济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等经济政策时更加充分地考虑决策的影响,并对地方环境质量最终负责。

新《环境保护法》保留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与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不同,新法更注重可执行性,并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约束性的指标和考核评价相关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所言,“新法在原先的制度上增加了考核评价制度,并且增加了考核评价的透明度,要求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与1989年的旧法不同,新法解决了过去各级政府的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赋予环境目标责任制以强制效力;另一方面,又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区域限批制度,从而保证环境质量目标的真正落实。

首次将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境保护法中、首次给予环境执法机关“警察权力”、首次在法律上规定生态红线制度、首次在法律上提出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严格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管,确保将其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一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门立法,与以往不同,这部法律不仅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且要求对规划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规划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比一个建设项目重大而深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战略环评、政策环评没有能够通过,理由是这一条款缺乏经验和实践支持。在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者对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形成共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环境保护成为各部门各地方重大决策的重要导向和约束。业内专家表示,这一条款不太具有可实施性或执行性,但这为下一步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法律前提和基础。

长期以来,环保执法部门苦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障碍,导致执法不力,以至于老环境保护法被一些人视为“软法”的现象。因此,环保执法部门能否拥有一些行政强制权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这些权力是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一个话题。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顺应了实践的需要,赋予了环保执法机关一些类似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权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25条写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新法甚至还规定了对违法者可以实施行政人身强制措施,给予了环境执法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以期增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更加有效地实施环境保护法。

“生态保护红线”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性环境政策。它是根据我国当前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实际提出的底线要求。新《环境保护法》作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的规定,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目前,对于生态红线概念的界定,其内涵和外延等学界似乎没有达成共识,尚缺乏一个权威的定义。不过,这并不影响人们对该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为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和理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新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在此之前,也有地方性法规创设了这一制度,例如《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对此有明文规定。该条例第6条提出了“区域联动”这一概念: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该条例第24条进一步提出了区域联防联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区或联防联控机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省区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与应急联动。这些规定显然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和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突破。可以理解为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必要的经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国家法律明确提出了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这是对当前跨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的回应。

新《环境保护法》中的诸多条文体现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现代民主理念,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一章,体现了环境管理的民主性。它们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起,共同组建了环境保护的力量架构,为形成环境保护管控的新秩序,创造了有利的法治条件。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逐步引起社会关注的种种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到本世纪末以来逐渐兴起的“邻避运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在中国以其独有的方式延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

近几年来,日渐严重的“雾霾”对整个中国大地所带来的困扰,更是深深地将“环保”这一概念烙在人们的生活和脑海中。对于有关环境问题的知情权、调查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公众不仅认识越来越高,而且越来越频繁地在环境群体事件中加以主张和运用。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这些合法权利,并提供制度保障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新《环境保护法》中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体现了环境管理的民主性。新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通过明确这些权利,新《环境保护法》提高了公民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使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第一次有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保障。此外,新《环境保护法》对其他的第三方主体如人大、新闻媒体和法院在环保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做了制度保障。如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地方政府接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履行环保职责的监督,这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的环保履职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新《环境保护法》还首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明确了法院在环保事业的作用。

保护公共环境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制度 共同治理 初步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3(c)-0118-03

2015年2月28日,《穹顶之下》在网络播出,由柴静自费拍摄,对空气污染的PM2.5做了深入的研究,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近年来,治理环境的攻坚战从未松懈,公众对环境关注热度有增无减,媒体对环境污染的披露屡见报端,一场场环境与利益的博弈之争,一次次生态与经济的交锋之战,大众对于环保的关注越来越高:大连市民抗议PX项目、腾格里沙漠偷排污水、基本靠吹才得以缓解的雾霾……,大众期待不仅是短暂的奥运蓝、APEC蓝、阅兵蓝,也不应仅仅是朋友圈里分享沿途美景的憧憬向往,“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应是生态建设的蓝图构想,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应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应有之义。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起源于20世纪30~60年代,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环境损害和身体伤害,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受到了拷问批判,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从此觉醒,逐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1 概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概念。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参与到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原则被学者认为是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学术界将其分为三种概念:广义概念是指在任何环境资源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和参与环境资源决策的权利,也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相对狭义概念定义为公众及其代表根据环境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是政府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环境决策行为、环境经济行为、环境管理监督工作,听取民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及提倡的环境自我保护;狭义概念认为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到环境决策当中,使该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体。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体一般为普通民众、NGO(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环境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同一地域的环境面前不分种族、阶级、收入差异,每一个有意识的民众都是推动环保事业的重要力量。NGO是介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纽带,在环境监督、环境维权、环境宣传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全球环境问题成为政治经济的博弈筹码,国际组织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之下,跨越国家差异冲突建立协调和行动的机构,联合国定期围绕议题展开讨论研究,形成了诸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里约宣言》等文件,推动国家承担全球环境污染责任。

(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式。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主要包括决策参与、监督参与、影响评价、司法参与。决策参与指的是事先参与,在环境立法、建设项目、区域开发等,公众以听证会、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参与;监督参与是环保部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及结果、整改落实、影响效果等进行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影响评价主要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司法参与包括公益诉讼、民事损害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

2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现状

党的十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保障公众决策参与权,国家“十三五”《建议》明确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培养公民环境意识。《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单列成第五章,从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规定,推动公众参与工作有序开展,2015年4月,环保部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监督员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众以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向环保部门表达对项目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主管部门设立环保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定期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扶持社会组织。

3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长期以来,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主导力量,公众关注度高,实际参与的少,公众习惯于依靠政府治理环境问题,对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停留知晓环保常识的层面上,真正践行环保活动的比较少;二是公众参与形式单一。法律规定了参与的方式为听证、讨论、座谈等,实际上,很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的方式集中在事后举报投诉,事前实施项目影响评价权利的少;三是获取环保信息不足。环保信息比较专业,公众理解不够,制约其参与环保的关注,同时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缺乏参与环境保护意识。

4 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初步建议

第一,创新互动方式,营造参与氛围。公众参与的方式多样,公众可以从环部门官网、各大门户网站、媒体上看到公布的草案投票,也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发表对政策法规制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环保部设立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群众进行环境监督的重要渠道。此外,以新媒体技术为支撑,丰富了传统参与方式,微博、微信、APP软件等进行“环保随手拍”,随时随地向政府部门、网络媒体举报污染问题。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搭建了政群之间零距离互动,环保政策、监测数据;跟进公众环保投诉举报;回应公众环保期待这是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新的探索,形成“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的良好风尚。

第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化程度。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与前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指导。公开内容包括:(1)环境法律法规;(2)管理部门职能、权责、机构;(3)环境信息,PM2.5、 城市空气质量、编制环境报告、资源广告和说明书、环境标志、环境情况申报等;(4)科学信息,主要是科研院校进行课题研究,依托新闻媒体公布科研成果;(5)生活信息,宣传环保常识,倡导节约资源,践行绿色生活。信息公开方式,一是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主动公开;二是依公众申请公开,在我国以行政部门依法公开为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包括大气、水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排污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至验收信息全程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三,加大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宣传教育力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政府网站、主流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公交、地铁站等,在显著位置播放关爱环境的公益宣传片,引导鼓励公众自觉爱护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环保观念教育培养,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探索环境教育课程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环境保护进校园的主题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教育质量,高等院校应有计划地设置有关环境保护的专业或课程,培育绿色人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调研考察、学术探讨,引入国际先进的绿色环保理念和技术。加强媒体对环保问题的报道,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年公布环境报告,转型绿色经济,严格执法监督。环保部门建立问责制度,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考评体系,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考核指标。

第四,创建城市绿色样板。联系地区实际,将公众参与的环境的形式细化分解,单项进行统筹规划,江西“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实施绿色战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保护的机制。自2010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来,南昌充分强调规划的顶层设计,坚持以生态优先为发展理念,把造林绿化与水生态治理结合在一起,打造艾溪湖湿地公园等绿色主题项目,截至2015年11月,南昌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21.96%,城区绿地率达40.5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03 m2,生态科普教育基地2个,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20公顷以上,市民出门平均500 m有休闲绿地等,实行“森林走城市,城市拥抱自然”,市民感受生态之美,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参与环境保护,将城市规划和环境治理有机结合。

第五,充分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作用。社会环保组织,是政府部门与民众加强联系重要纽带,是环保部门治理环境的重要力量,环保部《关于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环保组织类型为环保团体、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是确认环保组织机构和成员合法身份,实行环保组织登记制度,环保公益组织确立组织章程、管理机构、核心目标,对志愿者颁发证书,提高认同感和荣誉感;二是积极推动高校、科研单位建立环保组织、兴趣小组、活动社团等,吸纳专家、学者等加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三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项目资助、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环保组织资金扶持力度,提供法律援助、技术培训等政策,以更加有效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第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起点,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环保法》明确了社会组织的资格,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公益诉讼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二条明确了根据前款认定的社会组织,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此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将重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上可见,环境公益诉讼排除了公民个人,范围过于狭窄,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涉及范围广、且旷日持久,公益律师本应称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力量,为公众的环境权益奔走呼吁。因此,社会环保组织以及公益律师必将成为建构与实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中坚力量,成为推动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发展中国环保事业的先锋。

5 结语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立在千秋。政府应积极创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的形式、方法,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三方合作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并将公众参与使之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人人都是环境保护的一滴水,汇聚成海,共建生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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