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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重要性

保护传统文化重要性

保护传统文化重要性范文第1篇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面临的困境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蕴含着各民族的集体智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传承人的老去,许多珍贵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而面临生存困境,保护与传承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目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义化遗产的保护基本上停留在采访、记录、拍照、物品收藏等简单的工作层面上,这种文字、录音、录像、摄影等传统的保护手段,曾保存了大批珍贵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但是,书籍的生霉、录音带的失真、录像色彩的蜕变、录像带的老化等,都会使所记录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信息不同程度地出现失真,加上拍摄角度的限制,影响了长期保存和利用。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利用重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环境的方法,即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构建民俗保护区等方式还原其原生文化空间,做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形态与模拟原生环境之间的和谐,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形态进行保护。重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原生环境的方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种类似于“动物园”式的保护方式,只能保护个别的传统体育项目,不能对众多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且经费投入过多。

数字化技术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的新途径

随着IT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保护已经成为众多保护措施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12月在北京举办的中美文化论坛以“数字化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现”为主题,与会的中美代表总结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经验,并规划和展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未来发展,这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思路。2011年5月,《文化部关于加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部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文字、图片、影像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这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指明了方向。自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作迈开了坚实的步伐,特别是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数字建档以及数据库建设等领域,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

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提供了新途径。相对于传统的保护方法,数字化技术在物理空间占用、管理成本、传输、资源共享等方面独具优势,数字化保护方法具有手段先进、传播面广、增值性强、成本低廉等特点。这种方式有利于对民族传统体育文物、体育文献资料、体育制度、体育教育和体育文化习俗等内容进行保存,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进行数字化仿真,对民族传统体育文物进行数字化复原或虚拟修复,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展示,还可以在虚拟空间中再现真实的历史信息,允分展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民族特色和文化特色。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的策略

由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本身面临的濒危处境,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整理、监控、管理相结合,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虚拟再现,建立永久档案和数据库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策略。

1.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真实性

在数字化保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风貌,防止出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扭曲、变形等不良现象。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数字技术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特征相契合,以防出现曲解、甚至遗失文化遗产的事情。目前的数字化保护大多是出于商业开发的目的,对文化多样性的价值保护重视不够,最终伤害了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风貌。比如在记录民俗舞蹈动作、武术动作的时候,要保证数字化记录的成品的正确性、科学性、真实性。

2.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在其形成、衍生以及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根深叶茂、纷繁复杂的体系,但在数字化保护过程中很难全面收集或再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全貌,这就容易导致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现片面性。如目前对武术套路的数字化保护,数据库对少林、太极、武当等众多武术流派的拳法和基本动作进行了采集,但鉴于这些武术流派体系庞大,很难记录下这些武术流派的全貌,如果被后人误认为不完整的数字化材料代表了各武术流派的精髓,就会影响人们对武术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最终影响到武术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3.与现实保护相结合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源,进入投资人的视野。因此,不仅在虚拟世界中要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在现实世界中也要有效地保护。目前,人们对很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不仅要进行虚拟访问,还要进行现实体验。这就要求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两手抓,做到数字化保护和现实保护相结合。

4.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化分类体系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风格迥异。据统计,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977项,对这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有利于我们进行研究和传承。建立数字化分类体系,要因类制宜,采取适合各自特点的方法和措施开展数字化分类。在分类时,注意民族传统体育知识的系统性、内隐性和复杂性,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多角度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其演变过程、形成要素、地域特征等,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做好铺垫。

5.建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库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库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文本、图像、语音、音响、影视、影像、软件和科学数据库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收集、组织、规范性的加工和压缩处理,使其转化为数字信息,然后通过计算机技术进行高质量保存和管理,并通过网络通信技术进行高效、经济的传播、接收,实现知识增值,使互联网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从网上得到各种服务。

参考文献:

保护传统文化重要性范文第2篇

古村落是人类生存、繁衍、发展的阵地和载体,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保存着民间传统的文化精髓,被称为“传统文化的明珠”、“民间收藏的国宝”。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古村落不断走向没落,但其独有的文化魅力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古村落民居的稀缺性及其与现代民居在景观上的强烈差异性,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吸引了旅游者的目光。伴随着“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规划”等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再建设的破坏。政府部门作为传统村落的管理部门,对古村落的保护责无旁贷,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性的旅游开发,既满足城市居民、外地游客对古村落的猎奇心理,又使中国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和发扬。

一、什么是古村落

(一)古村落定义

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已分六批共公布了528个部级的历史文化名村。2008年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名村(镇)进行了定义,认为其是:文物丰富,历史悠久,保留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村(镇)。

在此基础上定义古村落为:聚居久远,拥有丰富传统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建筑等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古村落的传统文化遗产资源既包括村落的各类建筑、桥梁、庙宇、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又蕴含各类民风民俗、传统节日、民间信仰、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襄阳古村落现状

襄阳是一座有着2800年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散落在农村的古村落承载着古城的历史文明及厚重文化。在襄阳现存的传统村落中,能够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寥寥可数。在中国住建部已公布的三批总计2555个传统村落名录中,襄阳占据2席,分别是枣阳市新市镇前湾村和南漳县巡检镇漫云村,南漳县东巩镇麻城河村有望成为襄阳“第三个中国传统村落”。

随着乡村旅游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千村一面”的特色危机正在爆发,传统村落正在遭受“持续性”破坏,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襄阳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已提出建议,希望可以对散落在农村的古村落加以确认,并制定保护细则,加大投入修缮保护。《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大古城古镇古村落、名人故居和历史遗迹保护、修缮、利用力度,实现城镇化与文化发展协调推进。”说明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已经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襄阳市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既要对传统古村落进行传承和保护,又要让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对传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对传统古村落重要性认识不足

传统古村落是历史的产物和沉淀,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保留和传承的最后阵地,对中国的文化复兴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传统古村落遗产的稀缺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从历史传承、文化沉淀的高度去认识古村落的价值,未能以长远的眼光依法加以保护,未能对古村落中的村民行为进行正确引导,使得古村落中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不够,破坏严重。

(二)“建设性”破坏问题

1.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对古村落整体风貌的影响。古村落旅游开发,要接待大批游客,为满足游客需求,需要修建更多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道路、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餐饮设施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在材料选用、风格设计等方面,都会对古村落原有的格局和景观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根本性的改观。大量游客涌入会产生大量废弃物,这些污染物的就近排放会使古村落的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破坏古村落的自然生态环境。古村落的原真性是其旅游吸引力所在,如何在满足游客基本旅游需求的前提下,保持古村落的原真性,是古村落开发者所面临的最大难题。

2.新建旅游项目对整体景观格局的破坏。古村落旅游开发会建设新的旅游项目,这些旅游项目的建设是在整个古村落的格局中凭空出现的,如果布局和设计合理,会增加古村落的整体审美和旅游吸引力,但更多的情况是破坏古村落的整体美。维护古村落现有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该是古村落旅游规划中至关重要的立足点。

3.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当地居民将古民居与落后、贫穷、土气画等号,看作是致富的包袱,私自对古民居进行改造拆旧建新,还对诸如桥梁、古树、寺庙、碑刻等进行破坏,结果很多珍贵的文化遗产、特色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障措施和制度,被“千村一面”代替。

(三)文化空心化、同质化问题

对游客而言,到古村镇旅游,除了欣赏古老的建筑外,更希望感受当地的特色文化。目前古村镇旅游开发呈现文化空心化、同质化状态,主要表现为:

一是文化继承缺失。驻守古村镇的基本上是老年人或者外地经商者,本地年轻人外迁,人口置换普遍。如中国农耕文化的活化石――南漳县巡检镇漫云村,登记在册的272名村民现常住该村的仅130人左右,且人口平均年龄超过50岁,该村的特色农耕文化面临无人传承的局面。

二是文化的原真性、活态性难寻。随着古村镇的旅游开发,本地村民外迁,外来商业入驻,使得不少村落成为没有内在生命力的游乐场所,古建筑与其人文属性被人为割裂,当地原生态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古朴民风难寻,真实的生活场景被商业化或表演化,蕴藏其中的原真文化荡然无存。

三是古村镇间文化特色不突出。由于规划时论证不足、旅游开发方式单一、急功近利等原因造成古村镇之间在资源特色、游览项目、旅游服务等方面大同小异,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

(四)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问题

古村落中传统民居、建筑、古树等的所有权问题比较复杂。作为文物的古民居是文物实体和文物形态的统一体,二者的所有权主体不同,前者是当地村民,后者是国家,由于其产权边界不清晰,造成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一是对古民居拆除与保护的矛盾。村民倾向于拆掉旧的民居,新建住房,满足其享受的需要,这可能会导致村落传统空间形态和历史文物景观受到破坏。国家要极力保护古民居,以保护历史文化、民族习俗等的多样性;

二是对古民居使用和维修的矛盾。古民居历史悠久,经历了风吹雨打,破坏严重,维修费用巨大,村民没有维修旧居的利益驱动。按照我国文物法相关规定,政府应出资对古民居进行修缮和保护,村民不出钱但可以坐享成果。这势必造成政府对古民居的无效投资与村民的过度使用之间的矛盾。

三是对古民居进行旅游开发的矛盾。对古村落进行旅游开发,会使大量的游客进入古民居进行游览参观,势必影响到村民的隐私和正常生活。如果村民从中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则会拒绝接待游客,拒绝参与旅游开发。但村民又不能拒绝游客,因为游客有对作为文物的古民居进行参观、对人类文化遗产进行欣赏的权利,国家也有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权利。这势必造成村民与开发商、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政府在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中的责任与担当

对古村落进行保护,不仅是保护一个单纯的村落,同时保护的还有它的民俗、人文、地理地标等文化和特质产品,我们必须对当前古村落损毁严重的现状加以重视,多渠道抓落实,使古村落能够真实、完整地传承于世。保护并合理地开发利用古村落不仅是义务和责任,更是一种担当。政府在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中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传统村落的调查评估

传统古村落丰富的人文资源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保护和开发这些资源,不仅可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文化需求,也有利于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繁荣。政府应高度重视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应“全面、规范、有序”的对本市传统村落进行普查,对传统村落中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古宗祠、古树、古桥、碑刻及历史名人、风俗习惯、民间传说和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本市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历史状态,做好评估工作,建立并公布本市古村古镇名录,作为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镇(村)”的基础,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

(二)强化措施,科学制订保护、开发古村落的规划

古村落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不仅仅是景观修复、引进几个高端酒店,或是帮村民建起几个农家乐,而是个系统工程。建议市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科学制订保护、旅游开发古村落规划的工作,从源头避免“建设性”破坏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工作进行指导,科学制定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对一些新建而有损古村落风貌的建筑物,有关部门应视不同情况动员或责令将其拆除,并非违章建筑物的,可酌情予以补偿,确保维护古村落现有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文化传承,突出特色,合理开发利用

政府应通过对古村落原真性、活态性、整体性的保护,恢复其固有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古村落文脉的完整与延续。保护古村落的原真性,留住原汁原味的乡愁。在保护与开发古村落的过程中,切忌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在保留原址、原状、原物的基础上加强修缮管理,原真性再现出古代生活的图景,让古风古韵原汁原味地流淌;保护古村落的活态性,延续完整文化脉络。传统村落的保护不但要保护它原有的格局、建筑、历史环境,更要保护当地村民的传统生活方式,通过改善当地基本生活条件,留住村民,留住乡村,延续村落文化,让古村落充满生机;保护古村落的整体性,展现历史文化魅力。古村落是一个功能复合的多文化空间,承载着生产文化、生活文化和精神文化,也传递着历史文化、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是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的集合体,也是生产、生活节律活动的承载地。只有对古村落的所有“文化空间”进行完整地、整体地施以保护,才能使古村落保护不至流于形式。

(四)解决产权困扰,完善工作机制

对古村落中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开发,最好的办法是争取取得村民、开发商和政府的有利共营。一是通过与村民签约,其民居由政府或文物管理部门代管,转由有能力的旅游开发商开发、经营,利益共享。二是村民与开发商达成合作,共同开发经营。三是变更古民居的产权人,村民有偿转让,由他人进行保护、开发经营。

保护传统文化重要性范文第3篇

一、传统村落文化构成

传统村落是与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的另一类遗产,它是一种生活生产中的遗产,同时又饱含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它兼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而且在村落里这两类遗产互相融合,互相依存,同属一个文化与审美的基因,是一个独特的整体。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村落随着外部社会环境不断调整与适应,形成了相对独立且复杂的生产生活系统和自己的文化。村落文化是集合传统村落局地各种形式文化的总和。这些文化形式从村落最早形成开始,一直发展至今,是久远历史的传承,也是传统村庄延续与传承的基础,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在传统村落这个系统中,多元的文化要素之间联系紧密,相互影响与牵制,构成了传统村落的整体文化,具有完整性;其独立的空间因素又决定了其文化相对独立发展的独立性;传统村落文化受空间环境限制,地域之间的交流融合较少,各自在其特定的村落地域内独立发展,因地域自然条件、空间环境、民族等方面差异,使各传统村落的文化不尽相同,表现出多样性特征;但同时单个的传统村落覆盖面小,甚至很多以家族形式存在,体量较小,且是在其独特的历史环境中形成,很容易受到冲击,一旦受到破坏将永远消失。因此,它具有不可再生性。传统村落文化展现的场所,具有空间、时间和文化特征,是一个时空统一体。传统村落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空间,是传统村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特表现形式。国务院2006年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文化空间纳入了保护范畴,研究传统村落文化时必须考虑文化空间在传统村落历史中的演化和发展历程,还要兼顾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

二、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1.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是各民族的自然文化生活。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过度的旅游开发和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发展,对传统村落文化的生态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一些地方仅仅局限于眼前利益,忽视了村落背后的历史文化价值,表现出拆旧建新、破坏空间布局、过度商业化的错误倾向,导致传统村落文化生态遭到破坏。2.据有关统计,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在我国正在迅速消失,平均每年减少7.3%,每天消失1.6个村落。除了易毁难保的建筑外,许多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印迹也在逐渐消失。如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语言、文字符号、绘画、纪实等都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但由于缺乏群众基础,无人继承和延续,这些符号逐渐消亡。同时,具有民族特色和宗教仪式凝聚力的风俗习惯也逐渐被淘汰。3.目前没有直接的具体责任部门对传统村落文化实施保护工作,村庄管理机构和有关规划部门也缺乏文化保护意识,文化保护机制不健全,而对于传统村落而言,缺乏政府的领导、社会的参与、后续的监管和保护,依靠自身担起文化保护的重任根本难以实现。从现有保护模式来看,政府部门明显更倾向于对传统村落的物质文化保护,而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明显不够,缺少了非物质文化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就缺少了灵魂。

三、传统村落文化档案管理的优势分析

1.传统村落文化是村民的集体记忆,是村民凝聚力的外在表现。传统村落积淀了丰富、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文化资源反映了传统村落村民祖辈的生产生活状况、保留了传统村落民俗文化的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档案来保存其原有的文化价值和形式,升华其文化的内在凝聚力,提升文化自信。2.传统村落历史久远、富含文化,具有宝贵价值,符合档案的属性。创建一个具有局地民族传统的村庄档案,意味着以文字或图像、音像、实物的形式保存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记录即将消亡的文化轨迹,从而使人们不忘记历史。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看,将传统村落的各类自然、人文文化建立档案记录下来,是对传统村落文化进行继承和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这些档案将是为后世留存的传统村落文化方面的巨大财富。3.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支持,是传统村落文化建档与保护的保障。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指导和大力宣传,引导社会重视传统村落文化,在帮助传统村落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配备懂业务的专业力量开展传统村落的建档与保护工作,使传统村落的建档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传统村落的发展与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机结合。

四、传统村落文化建档与保护的实施路径

1.加强村民自主生产的档案内容,将最原始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料归档。传统村落文化档案所有的记录来自于传统村落村民的收藏、记忆和口述,由村民独立保存的村落文化内容具备记录的真实性,许多记录都是建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传统村落,有些少数民族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这些村落的文化传承主要依靠的是口头传授。少数民族往往具有本民族特殊的宗教和文化习俗,他们用原始的方式描绘特有的文化样本。如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四川汶川县龙溪乡阿尔村开展的阿尔羌文化保护项目中,全程充分发挥了村民志愿者的主导作用,获得了一系列的羌文化书籍、DVD、羌语朗读CD等项目成果。而这个过程也正是传统村落文化档案的自主生产过程。因此,在传统村落文化的建档与保护过程中,尤其要重视通过村民自主生产档案内容,获得最纯正的村落文化一手档案资料。2.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当地文化的认同教育和建档培养,使传统村落文化能记录、传承和发展。当今社会人口的大流动也带动了传统村落中村民的迁徙流动,造成传统村落中青壮年向大城市流动谋求发展的现实情况。脱离了传统村落文化环境,也让传统村落年轻一代更多认同主流文化,而对所在村落文化产生疏离感。目前在我国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环境下,政府部门应在传统村落档案建立过程中充分发掘传统村落史料,遴选优秀的传统村落文化汇编成课外读物,开展乡村实践、田野课堂等教学形式,培养乡村青少年对传统村落特色文化应有的认同与热爱,逐年逐月将村落文化生活记录、存档,使传统村落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下去。3.建立传统村落文化创意产品档案,推动传统村落文化的推广。提升文化的新时代活力与创新是时展的必然趋势。传统村落文化档案事业中蕴含了民族情怀、文化记忆和社会历史感,其中丰富的情感与文化需要通过文化创意产品作为载体进行直观的表达,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传承传统村落文化。传统村落文化产业化能提升传统文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是对传统村落文化的宣传和发扬,这些离不开档案部门的科学记载,政府部门的组织、宣传等大力推动。如陕西华阴老腔、陕西户县的农民画、凤翔泥塑等等,通过文字、实物、音像记录的展现、再现,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有效对传统村落文化进行推广,同时,开发出的文创产品,本身又可以纳入传统村落文化,成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一部分,这样使传统村落档案管理的实效得以提升,从而推动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推广与认同。4.利用现代科学手段,做到文化和自然的价值统一的记录存档。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保护其具备的历史文化价值。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与村落中各类人文自然景观密不可分,特别是在自然景观方面。因此,村落文化与自然两者的价值只有协调统一,才能更好地保存和体现传统村落文化的完整性。例如被称为东方人类古代传统居住村寨的活化石——陕西韩城党家村,就是两者的完美结合,身处其中就受到中国儒家传统人文思想的教益,真实地感知、感受到做人做事的哲理。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文化的传承必须因地制宜,坚守客观真实性和科学性,在开发与保护中尤其要注意保护传统村落的方位、风格、原始图案等,将乡村景观空间形式和自然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在传统村落的修缮中要注重对传统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注重对历史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客体和场所的保护。综上所述,通过创建档案来保护传统的乡村文化,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其文化价值,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更是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为此,将传统村落文化的建档与保护和“美丽乡村”理念有机结合,着眼于传统村落的发展需要,在文化传承的基础上科学地发展,赋予传统村落文化以新的生命力,使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与互动,使传统村落在保护中开发,在建设中优化,使村落更美、村民更富,从而推动传统村落文化不断传承发展,重放异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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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傣族传统音乐;传承人;波叶法;生产性保护

一、前言

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界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以及与其历史的互动过程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即非物质性、口头性和展演性等特点,也带来了其更大程度上的变异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再生性,当然,也因之更突显了其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各地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冲击和挑战,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除了整体性的原则和措施,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探讨其传承和保护问题。

二、龙潭乡南本村基本概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潭乡龙潭村南本村民小组是一个全部为傣族居民的傣族寨子。南本是一个山灵水秀、民风淳朴的地方,生活在这里的傣族人民勤劳、善良,创造出的灿烂的民族文化,2005年被普洱市命名“市级傣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南本寨始建于元朝,解放前属六顺傣族土司的封地,寨子内现有88户人家、408人,全部为傣族,他们保持了傣族的全部传统习俗,如开门节、关门节、忌、泼水节等传统节日,许多传统技艺也因此得以传承,如傣族的传统器乐演奏、竹编、织锦以及傣族的一些饮食习俗。

傣族是一个人数较少的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也有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在这里还依然完整保留着傣族的所有习俗,包括傣族的传统音乐。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少的傣族人会傣族传统音乐的演奏,使得傣族传统音乐随时面临消亡的可能,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进行保护和传承势在必行。

三、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现状

在南本寨子,人们所听和演奏的传统音乐主要有弹拨乐、弦乐、打击乐等,使用乐器主要有叮西、叮旦、牛皮双面鼓、象脚鼓等。他们的音乐主要在各种节日和特殊场合演奏,每逢节日有头带领,由寨子的老艺人演奏,人们都会尽情的歌舞。生活型说唱艺术也可称为日常型说唱艺术,指的是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展演的说唱艺术形式,与各族民众的生活紧密相关 这一类的说唱艺术,可能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等场合举行,也可能在各族民众的婚丧嫁娶 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常态状态下进行[2]。南本寨子的传统音乐作为人们生活中一部分,属于典型的生活型的说唱艺术,在传承和保护上,采取的办法是依靠传承人传承。

波叶法就是南本寨子老艺人中的一员,所掌握的傣族民间音乐较为全面。波叶法老人今年已84岁高龄,但是精神依然很好。他从小喜欢音乐,在还很年轻的时候跟着六顺①傣族土司府的乐师一尚扁学习傣族传统音乐,他聪明好学,因此吹、拉、弹、唱样样都行,到如今还能演奏近百首傣族传统曲调。

波叶法老人除了能演奏傣族传统音乐,还能自己制作乐器。现在保存在他爱家里的一把叮西和一把叮旦都是他年轻的时候自己制作的,已经伴随他70多年了,拉起叮西,唱起“串姑娘调②”老人反复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还是那样神采奕奕。随着社会的发展,傣族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艺术,为了将傣族传统文化保持下去,波叶法老人积极带徒传授技艺。老人的三个儿子,也都很喜欢音乐,现在正跟他学习演奏傣族传统音乐。

老人对音乐的热爱和积极传承的精神受到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重视,2005年8月,波叶法老人被确定为思茅区的代表性传承人。之后更是积极参加各种宣传和传播傣族传统音乐的活动,参加乡里组织的演出,对傣族传统音乐在当地的的传播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2008年,波叶法老人又再次被申报市级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

三、傣族传统音乐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

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主要靠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来进行传承和保护。当然,波叶法老人作为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对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有着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像波叶法老人这样老一辈的传承人的大力推广下,傣族传统音乐将在在民众中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不再像以前那样仅局限于民族重大庆典、宗教仪式等场合,傣族传统音乐也将成为傣族人民日常生活周期中可不断重复上演的常态活动,人们开始怀着一种艺术欣赏和自我娱乐的眼光来看待傣族传统音乐。但是由于傣族传统音乐所处的环境和面对的各种情况,傣族传统音乐在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各种问题。

(一)传承人相继离世,传承难以为继

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日渐离去,本来有老一辈艺人传承的很多技艺都面临着失去传承的可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来自民间,一代代的被传承下来。原先,传承人愿意学习技艺是因为可以靠技艺来养家糊口。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可以靠技艺,尤其是说唱技艺生活得很好的艺人已经很难再养家糊口,所以很多传承人不得不放弃传统技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慢慢的失去了传承的基本条件。面对这样的状况,年轻人就更不愿意投入到传承队伍中去了,从而导致了很多传统技艺没人传承,出现后继乏力,难以为继的情况。

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也是一样,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其实也不少,但是愿意学习传统音乐演奏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传统技艺传承面临最主要的的问题就是缺少传承人。

(二)所处地区偏远,得到重视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都来自民间,有很多并没有被大众所知道,是属于小众所有的,但是确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应得到保护和传承。正如,南本的傣族传统音乐,它只在本地和附近有傣族居住的村寨流传,走出傣族这个特定群体,傣族传统音乐根本无法生存。而且由于地处偏远,傣族传统音乐只在当地流行,只能被当地人所认识和接受,要想传播出去很难。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但是有很多小地方的技艺,地处偏远、知名度不高,也许根本不可能得到国家的重视。由于重视度不够,这些传统技艺会慢慢淡出人们的生活,而当当地的人们觉得不再需要某种技艺已经无法带来效益时,传统技艺只能走向消亡。

(三)缺少生产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性和活态性表现在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3]。

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有需求,就有消费,有消费就要有生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应该只是僵化的收录保存,而应该在不违背和破坏其核心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生产领域,让更多的当代人能够享受到祖先留给我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时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咋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积极的保护。

傣族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但是它作为生活型说唱类传统艺术,并没有进行生产性的发展。傣族传统音乐只有在傣族各种活动时才会演奏,在特定的时间才能听得到,这样大大降低了傣族音乐传播的可能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地处偏远,当地人们也许并没有把传统技艺看做一种宝贵的遗产,而是把它们看做一种生活的技艺,所以当生活条件变好,不需要在靠技艺养家时,人们对这些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的意识就会慢慢变淡薄。而且,因为教育水平不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模糊,就更不用说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需要通过传承人代代相传,如果民众意识薄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会受到巨大阻碍。

四、傣族传统音乐传承和保护对策

傣族传统音乐由于它特殊的生存条件,傣族传统音乐曲调难懂,不宜学成,所以对它进行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也相对较难。尤其在南本本地,由于条件受到限制,傣族传统音乐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播和发扬。虽然傣族传统音乐只能被一小部分人听懂,但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对它的保护和传承还是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立法保护

随着我们目前所面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面临的诸多情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我国现已有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在地方上也得到了实施,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保护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只要在进一步明确传承人的的权利和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提高政府重视度

由于地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也不同,政府应根据地方差异,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差异对待。有很多是大家所熟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吸引个人或者企业来参与保护和传承。例如我们的昆曲艺术,由于被大众所熟知因此也一定有昆曲特别爱好者,那我们就推出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共同参与进来。但是像傣族传统音乐这种地处偏远,受众少的传统技艺,要想得到全面和有效地保护的话,政府应该给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走向更偏僻的地区,帮助当地一起传承和保护我们祖先留下来的艺术瑰宝。

(三)实行可行的生产性发展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4]。

现在老一辈的艺人们逐渐变老,非常希望把自己所会的技艺传承下去,但是老人们愿意传授,并不意味着就有人愿意学。主要是因为各种现实原因。例如学习过程辛苦,学出来之后没有用等等,所以如果能够实行生产性发展的话,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会有所帮助。只是在选择具体的生产方式时还需要进一步不的探讨。因为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生产型的方式进行保护。

(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国家现在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我们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传承人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过程中一个推动和发起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在人们生活的环里,要想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境地,我们要向人们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大力培养人们的文化自觉,让民众对拥有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到骄傲、自豪;同时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识,让传承人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当地进行全民保护和传承。

对于目前传统技艺传承和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解决传承人问题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其次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加强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将对整体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就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传承人的扶持,制定优惠条件吸引时下年轻人投身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去,将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传承。

总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发挥国家政府、保护机构的作用,还要发挥出社区民众和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并且得以传承和发扬。

注释:

①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下辖乡镇,与调查地南本挨近

② 傣族葫芦丝曲谱中,男女青年恋爱时所演奏的一个首曲子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52.

[2]董秀团.说唱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J].民俗研究,2009(2):146.

保护传统文化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版权战略;传统文化产业;精神价值;经济价值

中图分类号:D9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150-03

收稿日期:2010-02-09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08SFB2039)

作者简介:黎六娅(1982-),女,四川泸州人,知识产权研究所助教,硕士研究生,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汪虹(1966-),女,湖北武汉人,科技处副处长,硕士研究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一、版权战略中的传统文化产业

(一)对传统文化进行版权保护的基石――产权激励理论

传统文化,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个民族文化特性的体现,又是现代科技与文化成果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文学艺术的创新之“源” [1]。因此,应当承认和尊重传统文化的特殊价值,并进行多形式、多维度的保护和利用。 世界各国基于对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都在努力从不同角度对其提供保护,并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

产权激励理论是古典经济学家用以论证公共产品保护合理性的主要理论基础,也是最主要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表明,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传统文化的私法保护可以授予传统文化的权利主体以垄断性权利,有利于保存、发展、合理利用本群体、本部落的传统文化 [1]。拥有这样的垄断性产权,便能激励享有民族传统文化的部落、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的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版权保护的动力――传统文化产业的精神价值与商业价值

1.保护传统文化的精神价值。首先,对传统文化实施版权保护是对民族文化权利的尊重。这种对精神价值认同的理论依据是“族格”理论。“族格理论”认为各个民族都有保护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权利,所谓族格就是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或在国际关系中),每个民族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族格,所以各民族无论大小强弱,无论其宗教、文化的差异,均享有天生的平等自由 [2]。从古代开始,中国各民族就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之下,从饮食起居、衣衫服饰、生产劳动、娱乐活动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创造着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即使是在各民族之间相互隔绝的状态下,这样的文化创造活动依然在延续和更新。中国各民族文化的特性表现为拥有自己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形成了他们认识世界的独特视角 [2]。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目的就在于实现民族平等和法律范围内的民族自由发展。尊重民族文化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体现,也是必然要求。其次,对传统文化实施版权保护是对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尊重。一定地域内或世界范围内文化要素的数量庞大、文化类型的多种多样,构成了文化多样性 [3]。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宣言》。宣言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用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西方经济学家斯蒂芬・玛格林指出:“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 [ 4]。“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生存根基,失去了文化身份和特殊性的族群,仅仅是‘人口’,根本谈不上是独立的民族。” [5]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是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稳定的需要。尊重文化多样性是基于对民族文化权利的尊重,中国拥有56个民族,各民族特色鲜明的文化共同组成了一个色彩斑斓、各具个性的华章,拥有这样的丰富宝藏,得益于在广阔的文化发展空间内各民族的长期并存。所以,为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对传统文化作品给予版权保护在中国有着尤其重要的意义。

2.实现传统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传统文化的恰当开发和利用能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在版权视野内,对传统文化作品的商业开发如火如荼。例如,将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图形、标识用于对该区域旅游业的宣传,既能宣扬其瑰丽的区域和民族文化,更能为该区域、该民族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土著部落文化旅游”就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实例,这种以土著部落传统文化为底蕴的文化旅游在世界旅游市场拥有其独特的魅力。据统计,1993年2月和3月在澳大利亚的国外游客中,1/3到1/2的游客希望亲身领略和感受土著部落的传统文化,如观看他们的图腾、有关器物、手工艺品等。与此相似,在新西兰的Kaikouta地区,1987―1995年的文化游客从3 400人增加到188 000人!在美国,西南土著部落艺术家出售其土著艺术品和工艺品每年可以获利8亿美元 [6]。中国的民族特色旅游业的发展蒸蒸日上,将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标识作品与该区域、该民族旅游业的恰当结合,对旅游业的发展无疑是如虎添翼。

但不容忽视的是,“传统文化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的传播,可能导致对一国文化遗产的不适当利用。传统文化的任何商业上或者其他自然的滥用或者任何扭曲,是对一国文化和经济利益的损害。” [7] 一旦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的“卖点”出现大量的仿制品或者渐渐淡化“其价值将大打折扣”并渐趋消失 [6]!因此在版权战略视野中,传统文化作品的商业化过程需要版权保护这样的有力工具进行干预。

(三)版权战略中的任务详解

中国于2008年6月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第四部分“专项任务”之一的版权任务部分指出: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作品的创作。对此可作如下理解:

1.战略立场:扶持传统文化的发展。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同时也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从时间维度上,中国所拥有的传统文化历史久远;从文化域限上,中国各民族文化风格迥异、各具特色;从地理区域上,中国幅员辽阔,传统文化的覆盖面广阔。对这样一笔“深而广”的无形财富,认识到其商业性价值并为享有该文化的民族和国家所用,能够为享有者和使用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中国日益重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2.作品的标准:传统、民族特色、鲜明三项标准。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作品的形式多种多样、风格迥异,但真正进入版权战略保护视野的传统文化作品应当符合如下三个标准(严格程度递增):

首先,传统标准。“传统”是个发展的过程,传统的事物并非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义。传统文化需要时间的沉淀和“优胜劣汰”自然法则的筛淘。版权战略倡导的是优良的传统文化作品,即能体现该民族的先进文化与积极文化、具有美感的文化作品。如,云南丽江古城东巴文化中的“金色青蛙”文化标识,就是传承了纳西族的宗教文化,该民族自古将青蛙视为智慧之神,认为其能救人于危难之时。纳西族保留至今最古老的民族舞蹈《勒巴舞》也源于金色青蛙的跳跃 [8]。纳西族自古流传下来的纳西福蛙文化向世人传递着该民族的信仰,具有积极的意义,符合版权战略的传统标准。

其次,民族文化特色。版权战略中的“民族”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nationality”而不是“ethnic group”,指我们中华民族;另一层是指“minority”,即中国55个少数民族,正如加拿大民族学家威尔・金里卡在其作品中所述:“这里我所说的少数民族是指聚居于某特殊区域,拥有自己的体制、文化和语言,且在归属于一个更大国家管辖之前,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并运作着的群体。” [9]

任何文化都有其独一无二的民族禀性,这种独特的民族特征是各民族对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认知世界的反映 [1]。一个民族之所以是这个民族而不是其他民族,根源在于其“民族特色”。“民族特色”对于一个民族来说,重要性不亚于个性特征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如果一个人丧失了自己的个性,结果便是同化于他人、随波逐流;如果一个民族的核心文化消失湮没,民族有可能逐渐同化于其他民族而消亡,民族集体人格不复存在;如果一个民族核心的文化体系遭到破坏,这个民族完整的集体人格无疑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表现为民族身份的模糊、民族威信的下降、民族尊严的受损等[2]。版权战略强调“民族文化特色”标准,着眼点并不仅仅在于关注该民族自古传承下来的文化,更着眼于该民族文化的长远发展,因为“保持自身独特的传统文化体系对于本土居民和地方社区未来的福利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其知识和文化的活力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0]。体现该民族文化特色的作品能成为传承和宣扬其文化的媒介,更能成为实现该文化持续发展的助推器。

再次,鲜明性。“鲜明性”强调该作品的文化特性,该标准类似于注册商标必须具有鲜明的“可识别性”。历史传承下来的民族文化经历了时间的沉淀,成为了各民族自己的“识别码”。中国拥有56个民族,就拥有着五十六个识别码。

中国版权战略将那些烙着识别码的民族文化特色作品纳入版权战略中传统文化的保护范畴,强调各民族文化之间、各区域文化之间的“界限”,强调文化特征的绝对性,从而形成不同特征的地方文化 。只有能将该作品归入其所代表的文化,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的作品,方能称之为具有“鲜明性”:对外,能代表中华民族的民族特色。例如,中国于2008年举办奥运会为世界呈上的一道文化大餐:奥运会轨道线北土城站贯穿奥林匹克公园,连接“鸟巢”、“水立方“等场馆的奥运轨道线的起点站地铁10号线的换乘站北土城站装饰一新,绝妙应用了民族传统文化符号青花瓷,获得了中外游客的一致好评,该设计的实施应用大大提升世界对中国传统民族符号青花瓷的认知度 [8]。 对内,能代表特定区域文化、特定民族风俗文化。如重庆的“铜梁火龙”、前文所述的“纳西福蛙”,都体现着地方、民族独特的文化。

二、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版权战略

1.特殊版权模式。1990年颁布并于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和国务院于1997年5月20日制定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一并构成了中国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这样的保护机制随着时间的推进和民间民族文化的日益多样,已不断暴露其不足之处:第一,《著作权法》鼓励对中华文化、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着眼于传统文化作品创造人、创作民族权益的保护,侧重的是对版权人精神利益的保护;而于2008年6月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版权战略的主旨不仅仅是为了传承文化、保护传统文化资源,更强调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二者在主旨上的分歧不利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无论是精神价值还是经济价值);第二,中华文化、各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的无限延续性对著作权保护时限具有挑战性。《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著作权的短期时限,将严重束缚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由此可见,需要调整民族传统文化领域的著作权模式。《著作权法》设立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立法宗旨是基于对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知识共享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防止无限期保护著作权人的垄断性权利而导致知识独占。但是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初衷本身就是为了凸显民族特色,对外,保护中国中华民族文化的特色;对内,体现各民族文化个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对实行短期时效保护不利于实现文化的“民族特色”,因为期限终结后,民族传统文化作品(例如传统文化标识)将进入公有领域,建议对民族传统文化作品延长期限,并可借鉴《商标法》规定的“续展制度”,用可续期的制度来实现民族文化的无限延续。

2.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并非所有民族传统文化作品都具有经济价值――为所有者和使用人带来经济利益。虽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宗旨是为了实现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但对于版权领域中“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特别是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作品,依然是重视的对象。这需要从源头着手。可行的措施包括[1]:支持创作人及其后续创作人的创作;例如,提供创作金费、解决创作者生活福利问题 [2]。解决作品的出路问题,主动创造作品的流通链;例如提供专门的作品展示平台。

3.鼓励传统文化产业的创新。“传统文化”虽然是由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古朴事物,但是与物质文化不同,传统文化①总是动态的,由于和实际的生活紧密相连,他总是不断发展的。传统的文化表达方式必须适应现代生活,才能保证生存下去 [11]。因此,版权战略鼓励传统文化产业的创新,促进基于传统的创造性和创新,使之成为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② 为地方文化、民族文化注入新鲜血液。

三、结语

版权战略视野中的民族传统文化既是由古至今流传下来的古朴事物,拥有体现民族尊严和民族文化权利的精神价值,又是可以融入创新元素的文化产业,能够成为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为享有该文化的民族、区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根据实际的需要,改变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创新,将是版权战略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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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无形遗产部主任爱川纪子(NORIKOAIKAWA). 无形遗产:新的保护措施[EB/OL].中国民族文学网,省略.cn,日期:2006-07-13,访问日期:2009-06-26.

Copyright Strate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raditional Culture Industry

LI Liu-ya,WANG Hong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