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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流治理

乡镇河流治理

乡镇河流治理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打造优美环境、弘扬生态文明、创建生态乡镇。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前,化河红日大桥断面上游等8个乡镇完成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所有涉及乡镇的养殖场污水全部实施循环经济模式,废水不外排。沿河两岸2km范围内全面禁养。

三、进度安排

(一)2013年,启动施家镇、三合镇场镇污水治理项目;2014年6月底建成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二)2013年,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方案和评审,2014年底建成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三)2014年,乡完成场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方案和评审,2015年底建成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四、分工及措施

(一)市环境保护局

1.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巡查。对化河红日大桥断面上游8个乡镇的规模化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工业企业实施严管,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出重拳、用重典,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实施关停;对已建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管,杜绝养殖废物排入外环境(河流、田间、沟渠等)。

2.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化河沿线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工业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取得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实施关停。

3.严格环评审批,强化项目准入。严格执行资府办函〔2008〕183号及简府发〔2013〕55号文件的规定,在限养区、禁养区进行养殖业的环评审批,化河沿线原则上不新建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4.加强对考核断面的环境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与省环境监测总站同步实施监测,对上游8个乡镇的出入境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情况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市水务局

1.加强对化河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化河流域实行天然放养,禁止网箱养殖。

2.加强对化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畜禽养殖业及排污未达标的工业企业不得准许其在化河沿线设置排污口。

(三)市畜牧食品局

1.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及污染排放管理。对未经规划选址审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处罚或报请市政府予以关停。

2.协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的排污管理,确保所有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水及养殖固废不排入外环境。

(四)市财政局

化河水质高锰酸盐及氨氮指标为考核依据,各乡镇出境断面水质单项超标0.1倍,扣缴市财政预算安排给乡镇财政资金1万元;单项超标0.2倍,扣缴乡镇财政资金2万元,以此类推。高锰酸盐及氨氮指标均超标的,实行累计计算。市财政局根据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监测报告,实施每月扣缴。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市财政将不予以环保资金补助及项目申报。

(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落实辖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对本辖区工业、规模化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环境管理,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报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调查处理。

2.会同市畜牧食品局开展对规模以下养殖场的环境管理,确保所有规模以下养殖场污水及养殖固废不排入外环境。

3.巩固网箱取缔成果,确保辖区内河道无网箱养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乡镇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上认识化河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落实制度、强化管理,确保化河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各有关乡镇及市级有关部门也要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争取上级投资、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确保化河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

乡镇河流治理范文第2篇

一、任务目标

在平原区重点开展管灌防渗节水工程建设,在山丘区重点建设一批小塘坝、小截流等“五小”农田水利工程和果树微灌工程,开展小流域治理和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在明春开工建设李阳河治理工程和西庞、岭头、新城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县重点工程。

通过以上工程建设,实现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突破65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3100万元以上。新增灌溉面积230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288亩。发展大田喷灌470亩,果树微灌1500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平方公里,解决农村2.84万口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重点工程计划

为确保以上任务目标的完成,全县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程建设:

(一)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在镇、镇等乡镇铺设管道76.24千米,安装喷灌470亩;规划在镇完成果树微灌1500亩。两项总投资1474万元。

(二)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投资1570万元,解决和改善镇、镇、镇、镇、乡、乡等6个乡镇、25个村、15所学校、3.3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小流域治理工程。在乡、乡、镇等乡镇,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6.5平方公里,规划总投资485万元。

(四)“五小”水利工程。在乡、镇、乡、乡、乡等5个乡镇的18个村,规划建设塘坝2处,截潜流1处,塘坝加固1处,蓄水池78座。工程计划总投资252万元。

(五)李阳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工程。李阳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修建防洪堤和平整河道。

(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600万元完成西庞、岭头、新城三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一定要提高对加强水利建设的认识,增强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今冬明春农村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长要亲自抓发动、抓部署、抓规划、抓重点,主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各乡镇要结合本乡实际,研究和制定水利建设规划。规划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尊重自然规律,注重社会效益,努力使我县抗灾减灾能力有一个较大提高。各乡镇要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个重点工程。

乡镇河流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明清;乌青镇;市镇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62-02

一、明清时期乌青镇的繁荣

乌青镇介于嘉兴、湖州和苏州三府六县之间,由乌镇和青镇两部分组成,为乌程县和桐乡县共同管辖,位于澜溪塘运河(江南运河的一段)东西两岸,因四乡产丝而闻名。历史上的乌青镇是个镇区面积大,居民多,清朝以前以蚕丝和桑叶流通为主业的商业大镇。到了后期,其商业经济的内容又从传统的蚕丝和桑叶扩展到其他行业,形成百货汇集的综合性商业巨镇。

南宋以前,乌镇称为乌墩镇,青镇称为青墩镇。何以地名均带有“墩”字?因为这一地区“四望如砥,似无阻隘可守”,只有该镇所处地势稍微隆起,有如土墩。到了南宋,因避光宗赵悖讳,分别减去“墩”字,改称为乌镇和青镇。乌、青两镇隔澜溪塘相望,实为一镇,但在历史上却长期分而治之。关于这一情况,乾隆乌程县志有较为清楚说明:“乌镇与桐乡县之青镇,东西相望。生平既久,户口日繁,十里以内,民居相接,烟火万家,二镇联而为一,中以市河为界,因合呼日乌青镇。河东属桐乡县,为青镇;河西属乌程县,为乌镇。”

明清时期乌青镇商业经济以蚕丝业为支柱。镇上丝行林立。由于乌镇四乡农民,虽然大量育蚕缫丝,但并不从事丝织业,所以每年上市出售的新丝数量都很巨大。各个丝行收购来自四乡的的新丝后,或转手卖给各地来乌镇采购生丝的客商;或通过南浔镇上的大丝商运往上海外销,从中赚取原料钱。镇上有众多以贩丝为业的贩子和掮客,为了同丝行争夺货源,他们往往在东南西北四栅的水运码头上等候前来镇上卖丝的农民,将所购的生丝运往临近的丝织业市镇濮院、盛泽等镇,卖给专以丝织为业的机户。由于贩子们在买进卖出中索取的差价比丝行要小,所以农民和机户都乐意和丝贩子做交易。

乌镇除了丝行林立之外,还有众多的贩卖新鲜桑叶的叶行。东西南北四栅都设有叶行,每年一到育蚕期镇上就出现通宵达旦的叶市,形成一种独特的市容景观。叶行收购的桑叶多来自本地和石门镇四乡一些只栽桑树不育蚕专门以出售桑叶为生的农户,销售对象主要是本地四乡以及来自南浔、震泽等地的育蚕大户。桑叶的买卖双方都乘船前来在镇上的叶行进行交易,叶行上市通宵达旦,采叶船封满河港。数量十分巨大,据载“光绪间岁约有十万担出口”,乌镇因而成为嘉湖一带远近闻名的桑叶集散中心。

叶行多为应时而设的中间商,其经营的方式也较为特殊。一是隔年预定。按照预定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到次年育蚕期按时供货收钱。一是临时购买,由叶行从中牵线搭桥,按成交数量收取中介费。由于桑叶的保鲜性要求很高,因此交易的时间十分紧凑。“每岁立夏设柜,开市有头市、中市、末市,每市三日。叶价有早市、晚市和夜市之分。每担叶价一元五角至二元为平,陡涨时每担至三元、四元不等”。。在交易中桑叶的价格完全由叶行和买方操纵,尤其是在桑叶供过于求时候,价格往往被压得很低很低,农民明知吃亏确实毫无办法,叶行因此取得丰厚的利润,民国《乌青镇志》说“营业顺利,则可利市三倍”。

二、乌青镇的空间结构

乌青镇是一个以蚕丝和桑叶贸易为支柱的中介型商业市镇,围绕着蚕桑交易和流通,商旅和小贩的来往日繁,一些附属行业如典当、旅店、饮食、农副产品买卖等也兴盛起来,并在清代中后期实现了对单一经营领域和地域性市场的突破,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商业巨镇和多功能的区域经济中心。

在水网交叉的乌青镇,被称作市河的主干河流有三条:一条是直通南北的车溪河,乌、青二镇以此为界,东岸属桐乡,西岸属吴兴。清人施曾锡曾以《双溪竹枝词》叙说车溪河的风光:“苕溪清远秀溪长,带水盈盈汇野旷,两岸一桥相隔住,乌程对过是桐乡”。而援引苕、秀两溪的则是以车溪河为起点、横贯乌镇东西二栅的东、西市河。尽管东、西市河都与车溪河相连,但它们却不在同一直线上:车溪河在河东修真观前的应家桥下流入东市河,逶迤东去直到三里塘,东市河的河北便铺陈出通向东栅的主要街道观前街(现在通称为东大街)。西市河则在河西的通落桥与车溪河相连,一路西行去汇聚折湾后的大运河,西市河的河北又鳞次栉比地建起了通往西栅的主要街道西大街。从东栅到西栅,河流的走向形成了一个“之”字,与西市河相对的河东已是修真观后的观后街,二河南北相距二百多米。这也是乌镇区别于其他江南古镇风格不同的独异景观之一。

在乌镇,之字型的河流导演了之字型的街道,从中市到东栅三里有奇,而从中市到西栅是四里有加,但在乌镇却看不到一条东西向的八里长街。从南栅到北栅可以长驱直入,一走到底,而从东栅到西栅却一定要转弯抹角,先到修真观前转一个圈,然后再过桥西行。沿市河筑有许多石桥,有些石桥下置有水栅,宛然水城门。

镇的四门分别是东栅之朝宗门,寓《禹贡》“百川朝宗于海”之意;南栅之南昌门,南者向阳也,昌者兴盛也;西栅之通害门,此乃西来之?溪入口也;北栅之澄江门,意为车溪又名澄江之始也。乌镇四栅之称即缘于此。四门平时派有专人守卫,晨启夜闭。四栅之中,西栅留存的明清石桥、园林、建筑最多。

《万历乌青志》载乌青镇有八坊,即河西之常春、仁里、通暑、袭庆、积善;河东之宁秀、熙和、迎春。间置有有洞无门的巷门(坊门)。门呈拱形,高过屋檐,不能防盗,却可防火。常春坊自南栅吴桥(南门)迤东迤北至安利桥(常春桥)。仁里坊自安利桥北堍向北至北栅市稍头(自安利桥至澄江门)。通暑坊自安利桥过西至通济桥外。袭庆坊自广济桥至乌将军庙,现康慈医院过西。积善坊,自广济桥至东岳庙前。宁秀坊,自河东竹行头至常丰桥(印家桥)。熙和坊,自河东常丰桥落北至油车汇,油车汇北临白娘子巷,至此路断。该坊为“上紧之地”。迎春坊,自常丰桥过东,经横街,直指三里圹,较为冷落。咸丰年间经太平军之乱后,仅剩六坊,中心南移。其后人口渐增,管理不便,各坊也逐渐分解,一坊多分解为五到九坊,据《民国乌青镇志》记载总共分解为四十六坊。

乌镇自南栅至北栅巷凡十三,其中著名的如波斯巷在兴德桥西。乌镇西街自安利桥至西栅巷凡十三。袭庆坊内坊凡十。积善坊内巷凡八。青镇街自南栅至北栅东栅巷凡十四。街道巷弄皆以石板铺地,下有块石筑成的排水沟。

乌青镇的“四乡之地”是它的生丝产地,也就是腹地。以沿着市河的丝行为中心生丝进行集散,生丝的贩运和销售也有一个大致的区域,可称作是市场区。这基本形成三个圈层的关系。同时需要注意,以市河为轴线的水运码头的重要性,四乡农民通过市河来镇上销售生丝,贩卖生丝的小贩也在这一线附近等着收购生丝。丝行虽然不像小贩那般临近水运码头,但也应该尽可能靠着市河沿线分布。

三、治理:在分治与合治之间

乌镇地处二省三府七县交界的冲要之地,东为桐乡、秀水(属嘉兴府),西邻吴兴、归安(属湖州府),北面与江苏的吴县、吴江、震泽(均属苏州府)接壤。河流密如蛛网,土地犬牙交错,县境省界有时是一条河,有时是一座桥,有时甚至只是一条宽不盈尺的田埂,一不小心就会出省出县。乌青镇由两县分治的局面始自北宋,政府在镇上设置行政机构进行征税和管理,从而使镇在后来又由商业性质的社会形态逐渐演变成一个介于县和乡之间的行政层次。自宋到明清、民国这种分治的状态一直保持不变。

两镇互不统辖,各行其是,政令不一,给乌镇添加了许多古怪和混乱。且不说同样的街道,河东叫村,河西称街;同样的小巷,河东叫弄,河西称里,就连税赋徭役也是轻重不一、朝令夕改,社会治安更是难成章法。旧社会乌镇流传着一句古话,叫作“乌镇北栅头,有天呒日头”,说是人到北栅,谁也管不着,一跨出县界、省界,即使作奸犯科,官府也拿他没办法。在老百姓看来,脚踏北栅地,头顶的却是没有太阳的天,行政管辖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东、西市河的开凿,东、西栅关隘的设置就是这段历史的产物。也许是出于一种补救措施,明、清之后的乌镇又实行了两县同治,创造了中国少有的人文奇观。两县同治后的乌镇,镇名使用统一的“乌青镇”,但骨子里依然是乌是乌,青是青,依然是一镇分属二县。虽然由一个衙门管理,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流弊并未根本革除。

在乌镇和青镇分立时期,乌镇的影响是大于青镇的。在明清时期,在乌青中转的生丝必须经由大运河运输,则它的线路是主要沿着市河北向进入大运河,那么经过青镇向东和大运河连接的水道意义便十分重大。从《民国乌青镇志》的附图看,乌镇的面积远远不及青镇。而实际上,在明清的很长时期都是湖州府派的一名同知驻在乌镇,来管理整个乌、青事务的。那么,青镇就成为两属之地,既归湖州府的同知管,又归嘉兴府桐乡县管。明嘉靖年间和清雍正四年两次设立同知,驻在乌镇。未设置同知的时候则在乌镇和青镇各设有一名巡检,但巡检官职卑微,无力有效管理市镇治安。民国时期,两镇仍然分治,各设有镇公所和镇长,治理方面的矛盾仍然存在。建国后,乌青两镇合二为一,归桐乡县管辖,设一个镇政府。

四、余论

乡镇河流治理范文第4篇

一、规范涉河审批项目

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农经、水利、安监、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审批活动时,须先征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或出具相关审查证明手续。

(一)国土资源部门:项目选址、设置矿权、建房用地、临时使用土地、征地后临时使用土地进行采砂、河滩地整理和复垦。

(二)林业部门:发放《林权证》、采伐林木、营造河滩林。

(三)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交通部门:公路桥梁选址、水上运输管理。

(五)农经部门:农药使用管理、种植项目选址。

(六)水利部门:打井、修渠、挖塘、建泵站等水利工程选址。

(七)安监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小区、养殖基地选址。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查处向河道内排放尾矿、矿渣、倾倒垃圾等挤占堵塞河道及河道采砂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负责制定清障方案,确定清障范围,配合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林木清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毁坏耕地采砂、非法选矿、挤占河道修建房屋、厂矿、尾矿库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木清除方案并配合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取缔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权证;负责查处毁林采砂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行为;负责对河流水质有影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和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管矿山企业恢复治理,以减少河道泥砂淤积。

县农经局:负责查处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防治水质污染。

县安监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及设施安全防范;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禁毁坏林地、耕地采砂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毁林、毁地采砂行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拆除采砂设备,依法从重处理,收取治理保证金,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

(二)清除影响行洪林木。由县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配合,确定河道主行洪宽度和林木清障范围,制定林木清除方案。林木清除范围内已发《林权证》的要予以取缔,将行洪区的林地面积扣除,重新核定面积后办理新《林权证》,河道行洪区的林木经审批采伐后,不得在行洪区内继续栽植林木。

(三)加强护岸林草保护。河道两侧滩地在不影响行洪前提下造林种草或生态封育,可起到保护河岸、净化水质、防治水土流失及沙尘暴作用。要认真保护河道护岸林和生态林,严格控制采伐,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对毁林种地、不及时或不按规范栽植树木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据林业法规严肃查处。

(四)规范矿渣排放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监督、查处采矿企业矿渣排放行为。对没有合法规范排渣场地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非法采矿处理,杜绝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矿渣。

(五)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管理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尾矿库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没有合法手续、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按期整改达到要求的,尾矿库不得继续使用并限期清除。对于未建尾矿库,直接向河道排放尾矿、堆放矿渣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六)禁止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对抢占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行为予以清理及纠正。对于享受“退田还河”补助政策,仍然种植农作物的行为给予制止并清除作物。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局、环保局、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乡镇河流治理范文第5篇

2013年,我局扎实推进梓江河段、郪江河段和琼江河段3条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市、县(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定期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梓江、郪江、琼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二、主要工作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小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实施了梓江、郪江和琼江3条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工程。、、等区县都编制了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目标、落实了任务,并将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实行逗硬考核,推动了各项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是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小流域沿线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成果,实施各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全面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关闭国家明令取缔的“两高一低”企业;淘汰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工艺,逐步实现小流域内工业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四是严格控制新污染。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地根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总量,引导新建项目在剩余容量大的地区兴建,充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段进行综合整治。五是小流域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依据环境容量下达的排污总量核定允许排放量,并通过“以新代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六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查不法排污企业,保证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企业偷排、漏排。

(二)加大乡(集)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大对流域内各乡(集)镇的生活污染源治理力度。各县(区)均建立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行了“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模式,并确保了其相应的运行率,收集率和达标率。二是新建居民小区修建了沼气化粪池,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后再排入乡(集)镇污水管网,减轻了污染负荷。三是部分乡镇建设了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如区乡、镇,县河边镇、镇和县太兴乡等地分别建设了人工湿地和厌氧池,对场(集)镇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有效减轻了对小流域水质的污染。

(三)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业进行了系统规划,调整布局并加强监督管理。2013年,对国控老池、出川水质断面(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对喜帮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兰华养殖专业合作社,三农畜牧服务公司、弘昌生态养殖公司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了污染物限期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同时对重点小流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均建设了废水和废物处理设施,实行种养结合,确保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全部还田,变废为宝。

(四)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一是结合“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测土施肥农业生态系统工程建设,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无害化处理和平衡施肥,削减农村生活污染。二是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切实加强了各小流域上游及沿岸水源涵养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是加强农药环境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逐步限制取消了有毒农用品的施用,并鼓励开发和推广高效、低毒、无残留化学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四是加强化肥使用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鼓励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污染。五是加强农膜使用管理,控制农膜使用量,积极开发农膜回收技术和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严格控制超薄农膜的产生和使用。六是禁止秸秆燃烧,加大秸秆还田,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七是规范河道养鱼,禁止在江、河、溪、湖湾进行肥水养鱼,禁止毒鱼、炸鱼、电鱼和无证捕捞。八是规范在河道及其护岸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采矿,禁止在各小流域城市或城镇附近河道采砂、取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梓江、郪江和琼江均属跨境小流域,因尚未建立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投入和监管机制,上下游之间难以实现联动,水污染防治标本兼治问题难以取得实效。

(二)个别乡(集)镇和部门对搞好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工作主动性,“等、靠、要”思想比较突出。

(三)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业生产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不合理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对小流域环境造成较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