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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主要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主要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主要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国防经济学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初, 赫斯特(1914)的《战争的政治经济学》和庇古(1921)的《战争经济学》被认定为最早的国防经济学著作,而后者更多地被认为是国防经济学形成的标志。 其后,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研究,国防经济学领域产生了大量著名的研究成果。 在我国,仅1987—2002 年间就产生了100 多部国防经济学相关著作。

 

在研究成果的形式上,国防经济学的专著和教材多是以专题归纳的形式呈现。 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国防经济学,学者主要是运用经济学工具对国防的相关问题展开专题性的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采用分篇归纳的方式,而并不追求理论体系的逻辑性。 无论是国外的国防经济学原著还是我国学者对国外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引入无不印证了这一事实。

 

近年来,我国国防经济学学者已经开始了对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认为,国防经济学是研究国防资源配置问题的学科,因此,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应围绕国防资源配置问题展开。 当前,以“国防经济资源配置”“国防资源配置”等为主题的研究大量涌现。

 

其二认为, 国防经济学是研究战争与经济的关系、国防与经济的关系、国防经济活动以及国防资源配置问题的学科。 从逻辑学的角度讲,这两种观点对国防经济学的界定方法是不同的,前者是内涵式的界定,后者是外延式的界定。 对比这两种观点,可以看到后者包含了前者。

 

事实上,基于这两种观点构建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都存在缺陷。 对于前者来说,如果国防经济学只研究国防资源配置问题,那么作为国防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战争与经济的关系、国防与经济的关系等问题则被排除在学科的大门之外,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对于后者来说,由于没有建立起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基于这种外延式的界定方法建立的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便很难形成一个一以贯之的逻辑体系,其结果必然导致国防经济学走上专题性研究的道路, 于理论体系逻辑架构的建立不利。

 

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指出,国防经济学是研究“与国防相关的资源配置的”学科。 从逻辑上讲,这种存乎于上述两种观点之间的界定仍不足以涵盖第二种观点所容纳的全部外延。 但是,这种观点却表现出了建立国防经济学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关系的倾向。

 

资源配置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范畴。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也无论是理论经济学还是应用经济学,都将资源配置问题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然而,关于资源配置与国防经济学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尚不甚明了。 从“国防资源配置”相关研究所表现出的集中性来看,这一主题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方向,前述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第一种观点甚至直接认为国防经济学就是研究国防资源的配置问题的学科;但从认同度更高的第二种观点来看,国防经济学领域的学者更多地认为国防资源配置只是国防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之一,而不是全部。

 

那么,资源配置范畴与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之间究竟是否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 除国防资源配置问题外,国防经济学所关注的战争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国防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等问题是否也属于资源配置问题? 从经济学研究资源配置问题这一角度出发,能否认为国防经济学也是以资源配置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能否运用资源配置逻辑,科学构建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架构? 从这一想法出发,本文尝试通过建立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进而建立资源配置的层次体系,并将二者与国防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进行对应分析,对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架构进行探索性的演绎。

 

二、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

 

资源配置是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 也许正是因为这一概念在应用上的广泛性,国防经济学和研究国防资源配置问题的学者们很少对其做出专门的解释。 然而,要以这一概念作为国防经济学的逻辑基础,则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

 

资源配置是发展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概念。 《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对资源配置的界定是:资源在不同用途和不同使用者之间的分配。 资源配置的起点在于资源的多用途性。 由于每一种资源往往具有多种用途, 选择合理的用途是资源配置的首要任务。 除了强调资源的用途属性之外,这一定义还强调了资源在“不同使用者之间”的分配。 在使用这一概念的过程中,后者往往会被忽略,而仅仅认为资源配置是在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 而这种片面的理解在国防经济学和国防资源配置研究领域并不少见,由此必然带来对国防资源配置和国防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问题的片面理解。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到,资源配置是一种有目的的人类活动。 因此,这一概念必然是一个包含着资源的用途、资源配置主体、资源配置目标、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结果等范畴的逻辑过程。

 

(一)资源的用途

 

用途既是资源的自然属性,也是资源的社会属性。 资源本身的禀赋决定了其可能具有的用途的质和量,表现为资源的自然属性;社会和人的需要则决定了资源用途的实现程度,表现为资源的社会属性。 从唯物论的意义上讲,正是因为资源具有用途,才造成有限资源对无限需求的稀缺性,进而带来资源的配置问题。

 

(二)资源配置的目标

 

从本体意义上讲,资源配置并不必然具有目标性。 但从现实意义上讲,资源配置往往与“最大化”这一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 可以认为,主体效用的最大化是主体资源配置所追求的目标。 资源配置目标的差别主要是由主体效用的差别引起的。

 

(三)资源配置的主体

 

资源配置的主体是资源配置逻辑中的一个基础范畴。 主体不同,资源的用途、资源配置的目标以及配置资源的可能手段和方式都会存在差别。 从资源配置定义可以看出,资源配置的主体既可以是实体的人和国家,也可以是虚拟的社会或群体。 主体的不同决定了资源配置范围的不同,从而使得资源配置具有层次性。

 

(四)资源配置的方式

 

资源配置的方式是资源配置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是经济学研究中提到的最多的两种资源配置方式。 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讲,资源配置方式主要可以分为直接配置和间接配置,而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分别是这两种一般方式在现代经济中的两个主要的表现形式。

 

(五)资源配置的结果

 

资源配置的结果是资源配置逻辑的终点。 与结果相关的是效率范畴。 资源配置的结果可以表现为高效率、低效率或无效率。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资源最优配置的标志在于任何资源无论其投入于那种用途,边际产量相等。以上是本文建立的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过程。

 

资源的用途、资源配置主体、资源配置目标、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结果,是资源配置逻辑过程中的 5个基本范畴,且分别包含着多种构成。 五个基本范畴之构成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特定资源配置逻辑。 由于资源配置主体之间可能存在包含关系或交互作用,特定的资源配置逻辑之间也可能存在包含关系或相互交叉关系。 这一点决定了不同的特定资源配置逻辑能够形成一个具有层次性的逻辑体系。

 

三、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我国国防经济学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马克思主义国防经济学到现代西方国防经济学及二者融合的发展过程。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国防经济学是传统的国防经济学, 主要研究战争与经济的关系、 国防的本质以及国防与经济的关系等认知问题,而现代西方国防经济学则主要研究国防资源的配置等应用问题。 这些内容都是我国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 因此,国防经济学主要研究战争与经济的关系、国防与经济的关系、国防经济活动及其发展规律以及国防资源配置效率问题。 从这一界定的描述方式来看, 这些研究内容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并不存在逻辑上的联系。 然而,从本文建立的资源配置的一般逻辑来看,国防经济学的上述研究内容事实上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首先,战争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战争的经济本源”被定义为国防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经济是战争的本源,也是战争的条件,还是战争灭亡的前提。 从这一论述来看,战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中某一个阶段存在的一种特殊的人类活动。 经济发展过程就是社会再生产资源配置的过程。 战争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中的一个环节,必然与资源配置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在资源配置方式的一般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争夺配置”的概念。 基于这种理解,战争实质上是人类社会再生产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 只是这种人类社会再生产超越了国家实体的范畴,是两国、多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再生产。 对战争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围绕战争配置资源的效率展开的,就是研究战争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本质、效率及其与其经济支撑之间的关系。 战争与资源配置问题之间的联系并不仅仅提出战争与经济的关系这一纯理论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军经济理论等应用问题也正是由于战争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在人类经济再生产资源配置过程中表现的无效性带来的。

 

其次,国防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指出,国防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扣除。 一国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或者说社会再生产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资源配置的过程。 国防与经济关系问题研究的起点是社会再生产资源用途的多样性。 国防是社会再生产资源的多种用途之一,满足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需要。 研究国防与经济的关系,探索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律,实质上就是为社会再生产资源配置于国防用途的规模和结构的确定,尤其是国防资源规模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 但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属于国防资源配置的范畴, 而是属于社会再生产,或国民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范畴。

 

再次,国防资源的配置问题是现代国防经济学的主体理论内容。 毋庸赘言,这部分内容本身就是资源配置问题,是国民经济配置于国防用途的资源如何进行再配置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国防资源的配置是一个由多个层次构成的资源配置层次体系。 从国防生产的角度讲,包括国防工业布局、资源在国防工业行业内部的分配以及国防工业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从国防消费的角度讲,包括国防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不同的用途所获得的国防资源的二次、三次配置等,直到国防资源的最终消耗之前的配置环节。 此外,在国防生产与国防消费之间还存在一个资源在供需系统之间的配置问题。

 

上面的分析充分说明,国防经济学三个方面的主要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都是某一特定资源配置逻辑的一部分。 资源配置与国防经济学的关系不仅仅表现为国防资源配置理论是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内容之一。 战争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国防与经济的关系问题等都是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问题。

 

建立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关系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将各部分内容归纳到一个统一的逻辑框架中;另一方面有利于基于对“国防经济学是研究与国防有关的资源配置问题的学科”说法的补充和完善,更加科学地界定国防经济学的内涵。 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一个粗浅的定义:国防经济学是研究战争和国防的资源配置属性以及国防资源配置问题的学科。 这一定义与传统定义的区别在于,强调不仅与国防相关的资源配置问题是国防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战争和国防的资源配置属性也是国防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从而将国防经济学 3 个方面的研究内容都统一到了资源配置这一主线上来。

 

与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相联系的资源配置问题形成了一个多层次构成的资源配置体系。 国防经济学的理论构成就存在于这一体系的各个环节当中。

 

四、国防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资源配置逻辑推演

 

通过上述对国防经济学的主体理论构成与资源配置范畴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到,国防经济学的主体理论都属于资源配置的范畴。 因此,完全可以按照资源配置的逻辑建立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在上文建立的资源配置一般逻辑和资源配置层次体系的基础上,下面对各个层次和各个特定资源配置逻辑中的国防经济学理论点进行演绎,并对不同层次资源配置中的国防经济学理论内容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推演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一)各层次资源配置与国防经济学的理论点的对应分析

 

从大的范围上讲,国防经济学理论相关的资源配置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层次:全球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国民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和国防资源配置层次。 其中,“全球经济再生产”是本文提出的一个概念,目的在于说明战争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人类社会再生产过程在国家间配置资源的一种争夺式的配置方式。 基于资源配置的层次性,下面对国防经济学的主要理论点和各层次的资源配置进行对应分析。

 

在全球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资源配置的主体是不同国家组成的系统。 国与国之间资源配置的方式有很多,国际贸易、政治或道义援助等本质上都是资源在国家间的配置手段。 战争就是这些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之一。 一方面,战争毕竟需要消耗资源,需要资源的保障,因此它又是对参战国再生产中经济资源的扣除。 尽管如此,战争在人类社会发展某个阶段的必然性仍无法消除。 由于这一矛盾性,战争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就成为国防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础问题,由这一问题还衍生出了裁军经济问题。 另一方面,战争还带来了军事联盟问题,联盟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既可以是联盟政府间的计划配置,也可以是联盟成员经济主体间的市场配置。 这些具体的资源配置逻辑构成了军事联盟经济理论的内容。 此外,军品国际贸易问题、军备竞赛问题也属于这一层次资源配置问题。

 

在国民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层次,资源的配置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国家安全是其资源配置的目标之一,配置资源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的财政计划配置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市场配置两种。 国家在将资源配置到国防用途的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就是国防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国家是否将资源配置到国防用途以及配置多少资源到国防用途上。 由此问题还衍生出了现实中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国防支出理论等。

 

在国防资源配置层次,主要分化为国防生产系统和国防消费系统两个系统的资源配置问题。 其中,国防生产系统的资源配置是国防工业部门系统及其管理主体,出于国家安全和自身经济利益的目标, 运用计划和市场的双重手段配置资源的过程,对这一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国防工业的结构理论、国防工业规制理论、国防生产企业管理理论等。 上述理论存在层次上的差别,这是因为这一层次的资源配置问题又进一步细化为更低的层次,直至国防最终产品的形成。 国防消费系统的资源配置则是军事部门为了实现军事经济效益的目标,采用计划方式进行的资源配置。 对这一资源配置过程的研究产生了军费理论、 军事人力理论、国防采办理论等不同层次的理论。 这一层次的资源配置也是一个由多个层次组成的资源配置体系。 在国防生产系统与国防消费系统之间,也存在着资源配置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产生了诸如国防市场理论、国防产品价格理论、国防科技理论等理论。

 

在国民经济再生产资源配置与国防资源配置之间也存在一些理论问题,包括国防经济的运行理论、国防产品的性质理论、国防工业的规模理论、国防工业的性质理论等。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国防经济学现有的理论点都存在于资源配置的层次体系当中。 当然,上述探讨只是粗浅地分析了资源配置范畴层次体系中主要的国防经济理论问题,其中各个理论点的梳理及其与资源配置所在层次之间的关系在学术意义上尚不一定具有严格的准确性,但这种映射关系的基本思想足以证明,以资源配置范畴为逻辑主线,建立国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可行的,国防经济学相对分散的研究专题内在地统一到资源配置这一一般逻辑上来。

 

(二)不同层次资源配置中国防经济学理论内容的逻辑联系

 

从资源配置层次体系的总体逻辑上讲,高层次的资源配置是低层次资源配置问题的根源:全球经济再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导致了战争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产生;战争或战争的可能导致了国民经济再生产资源向国防用途配置的需要;国防经济再生产资源的配置提供了现实的国防资源,为国防资源在国防生产系统和消费系统各自内部以及两个系统之间的配置提供前提;在国防资源配置部分,生产系统和消费系统各自内部的资源配置也是一个由多个层次组成的体系,高层次的资源配置的结果是低层次资源配置的前提,低层次资源配置是高层次资源配置的延伸。 按照这样的层次,国防资源配置活动一直延伸到国防资源最终消耗的终端环节,国防经济学的理论点都分布在各个层次的资源配置过程当中。 逻辑层次越高,其理论内容越偏向于理论性,并最终归宿到战争的经济本源这一纯粹的理论问题;逻辑层次越低,其理论内容越偏向于应用性,并最终延伸到如何实现某类国防资源最终消耗过程中的有效配置这一纯粹的应用问题。

 

五、结论与展望

可再生能源主要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技术;太阳能利用;隔热保温

引言:

建筑节能技术值得就是提高建筑物中的能源利用率,尽量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能源效应。建筑节能技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建筑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技术、建筑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国外早就开始了对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我国近年来也开始对这个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最大程度提高能源利用率、高效利用自然能源。同时,我国建筑业近年来飞速发展,建筑耗能也成为社会能源消耗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探讨我国的主要节能技术并指出其存在问题,是改善我国建筑状况、节省能源的必要之路。

一、现阶段我国主要建筑节能技术

现阶段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建筑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技术、建筑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建筑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技术涉及到墙体的隔热技术、建筑体的节能与隔热技术。建筑供热制冷系统包括空调的蓄冷技术、供热系统技术、热回收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利用技术、浅层地热利用以及太阳能热泵技术的利用。

(一)建筑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技术

1. 墙体的隔热技术

墙体的隔热技术主要指的是外墙的保温与隔热。我国传统的建筑材料主要为混凝土,这些结构常常需要配合外墙附贴保温隔热系统的构造以达到墙体的保温与隔热。随着珍珠岩、复合硅酸盐以及各种保温材料进入建筑材料的市场,我国的墙体的保温隔热系统开始使用这些材料。

近年来,一些先进企业开始将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国内一些企业也开始独立研发先进的保温隔热技术,例如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技术。这些先进技术代表了建筑物外墙的保温隔热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

2. 建筑体的节能与隔热技术

建筑体的节能与隔热技术包括门窗、屋面、以及楼板的节能与保温技术。窗户的节能技术主要包括对窗户的材质进行改良,根据不同热工性能的材料选择窗户材料。木窗的保温性能较好,但是其稳定性较差,且成本较高。金属材质的窗户保温隔热技术较差,因此复合窗则兼具上述材质的优点,具有较佳的保温效果。屋面、地面的节能在屋面覆盖或者建筑材料中加入保温隔热材料,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比较成熟。

(二)建筑供热制冷系统

1. 空调的蓄冷技术

空调的蓄冷技术的主要原理就是使用制冷设备将热量进行储存、转移,以在用电低谷期对热量进行储存,在用电高峰期将热量释放出来。空调是目前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制冷设备,而空调的能耗则成为社会电能消耗的主力军。

2. 供热系统技术

供热系统在我国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开发适合中国情的供热系统技术是十分紧迫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供热系统需要实现节能目的,还要保证经济型、使用简单与可靠等,因此国内有关部门需要积极开展工作。

(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1. 太阳能利用技术

太阳能技术主要包括太阳热水系统,这一系统在我国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具体来说,太阳的利用技术分为光热与电热的利用技术。光热利用技术也分为两种,即被动式采暖,这种方式成本少,但利用率不高,主动式采暖则恰好相反。光电利用技术则是利用太阳能进行电能的开发利用,为建筑物提供电量。

2. 浅层地热利用技术

浅层地热技术则是利用地下浅层地热来进行供热与制冷的高效节能系统,例如低下浅层水热泵技术。这些技术较之传统的能源,不仅更加安全稳定,还具有较高的热量产率。

二、现存技术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技术

1. 墙体的隔热技术

我国的墙体的保温隔热技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绝大部分企业对于墙体保温隔热技术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提供充分的人力与物力保障来支持这些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国内的外墙保温隔热技术不能形成规模,也因此导致了保温隔热系统即使被生产出来,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判断与裁定,不能对其形成有力的技术规范。

其次,不仅墙体的保温隔热技术的研发存在问题,保温材料的施工运用也存在问题。保温隔热材料只有经过施工才能最终发挥其保温隔热功能。但是目前的施工队伍资质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门窗的节能隔热技术中,虽然我国已经能够生产符合保温要求的材质,但是使用较多的PVC材料,这类材料的稳定较差,且容易受环境影响。另一方面,复合窗等则存在造价较高的问题。屋面、地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也存在施工的问题,即施工单位如何规范施工,将保温隔热材料的效果发挥到最大。

(二)建筑供热制冷系统

空调蓄冷技术具有适用地区的限制,即不同地区的空调使用存在电费差异、技术支持以及政策保障等多种不同,因此空调的蓄冷技术必须以电价差异、技术支持以及政策保障为依据。

供热系统技术的发展中必须要抱我好户内与户外温度控制的目标,即同时对户内与户外进行温度控制,二者不可偏废,否则就不能很好的实现温度控制的目标。另外,还需要大力研究热计量,这样才能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进行有效的规范,实现建筑物的保温与隔热。

(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

太阳能利用技术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太阳能集热器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缺乏相应的市场规范,而质量不达标的器械又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太阳能光电技术则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需要政策以及经济上的双重支持。

浅层地热技术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系统的效能比较低,由于浅层地热系统结构复杂,需要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稍有误差就会影响系统的热效能。另外这种技术的初期成本投入较大,对其规范也不全面,这些都导致这一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十分有限。

参考文献

[1]张利剑,浅谈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4)。

[2]黄德中,沈吉宝,建筑节能技术综述[J]太阳能学报,2007(6),第682-688页。

[3]杨西伟,郑瑞澄,郝斌,现阶段我国主要建筑节能技术及存在的问题[J]建设科技,2007(14),第20-27页。

[4]宿海燕,玻璃在建筑节能设计中的应用,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5月。

[5]许志中,曹双梅,郭红,我国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发展前景探讨[J]工业建筑,2004(4)。

可再生能源主要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现代环境法,伦理精神,伦理要求,环境问题,环境伦理

环境法学界目前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尚在论战之中。有些学者主张环境法是以人与自然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有些学者则主张环境法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1]尽管两种主张之间的分歧较为严重,但却都毫无例外地强调了以人作为所调整关系的核心。以人为调整对象是法的基本特征,环境法在近代的蓬勃发展主要源于人类在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压力下,高度关注和反复思考自身存在问题的结果,这在本质上就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以人为其价值本位。人是具有理性思维的万物灵长,他们自产生之日起就从未中断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哲学思考。“理性的思潮,例如人本主义,从实质上影响着法律传统。只要世俗社会和思想的王国存在着律令,理性的思潮就对法律的成长发生着实际的,或许深不可测的影响。”[2]人类对自身存在问题的哲学思考经过演化,最终构成了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因此环境法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深刻上伦理道德的烙印。

然而人类的上述思考是一个不断递进、逐渐深入的过程,环境法也并未始终以人类伦理为其演进轨迹。现代以前,人们较为重视思考自身存在的方式问题,以此为基础的传统环境法过于偏重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再加之人类认知能力和科技水平的有限,因此传统环境法只可能成为保护某种资源和防止某种污染或破坏的纯技术性规范。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并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人们不得不转而开始思考自身存在的价值问题,环境法于是进入以环境伦理为构造基础的现展阶段。

法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的演进具有过程性与阶段性,环境法亦不例外。自197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各国普遍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政策与立法的指导思想,环境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相应地历经了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转型过程。尽管学界普遍将综合性、社会性、科技性和共同性视为环境法的普遍特征,但这都并未概括出现代环境法的独特之处。现代环境法是人们对自身存在价值问题进行哲学思考的法律结果,它相对传统环境法而言,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其内蕴着极其丰富的伦理精神。

一、 现代环境法根植于人的伦理要求

人性本应属于伦理学研究的视阈,而法作为人类主观思维设计的产物,又必须以某种人性假设为存在前提和逻辑起点。人性自然成为沟通伦理学与法学之间的桥梁。人性是一个内涵丰富且不断发展的范畴,对人性的不同认识造成了不同法域内人性假设的千差万别。马克思依据其对人类社会结构三阶段的划分,相应地将人性依次分为个性、社会性和类本性等三类。以此为依据,不但传统与现代的各种法域划分似乎都能找到某些理论根据,而且也使在不断演进中的各部门法具有了进行法域变换的可能。环境法在历史上相继经过了由私法到公法再到社会法的变迁过程,并正在向未来的第四法域——生态法域发展[3],其原动力就在于对人性假设的不断发展和修正。现代环境法是以“生态人”的人性假设为基础的,它是人在生态上的伦理主张的具体化,而根源于此的现代环境法也应当具有某些伦理精神。

(一)现代以前环境法的各种人性假设

垄断的出现是环境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标志,以其为界限可以将环境法划分为垄断前和垄断后两个阶段。垄断产生以前的人类社会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人性在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人们追逐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的个性,这成为人们据以设计法律制度的基础(即“经济人”的假设)。此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虽分属私法或公法范畴,但核心都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设计以权利为本位的私法规范保护环境是为了张扬人的个性,促动他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设计以义务为本位的公法规范保护环境是为了压抑人的个性,防止他们为谋私利而彼此伤害。垄断出现以后的人类社会即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依赖关系”阶段。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将每个人都卷入到社会的洪流之中,人不再是孤零零的个人而是处于社会之中的人。“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因弊端重重而日渐被人们所弃,法律制度在设计上的视角也不再是个人而是社会(即“社会人”的假设)。以社会利益为价值本位,公、私两大法域相互融合,衍生出新兴的法域即社会法域;而其中有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范又被汇集在一起,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环境法。

(二)现代环境法的“生态人性”假设

环境问题的日趋恶化,迫使人们开始对传统环境法进行反思。首先需要反思的就是作为其存在基础的人性假设。当代的环境问题既不是私人问题也不是社会问题,而是逐渐扩大成为了整个人类的共同问题。在环境问题面前,人的私利和社会利益已为人类整体利益所概括,人的个性和社会性已被人的类本性所替代。在自然环境面前,人既不能以个体为存在单位也不能以社会为存在单位,而必须以“类”——人类为存在单位。这必然导致法律制度设计前提的根本变化,“经济人”和“社会人”的人性假设终被“生态人”的人性假设所替代。“生态人”的人性假设认为人类与万物生而平等,人类仅是自然的部分而非自然的主宰,人类活动必须依照自然规律进行,人类必须实现代际发展上的可持续性。这就突破了以往仅将法的调整对象限于人际(域)的局限,从而实现了法域划分上的革命性突破,衍生出以生态利益为本位的第四法域——生态法域。“生态人”人性假设的实质是人在生态上的伦理要求的特殊表达,而这种表达本身就蕴涵着丰富的伦理精神。

二、环境问题的终极实质是伦理问题

环境法以现实环境问题[4]为主要规制对象,环境问题的性质直接影响并制约着环境法的性质。对环境问题的定性研究自然成为了环境法定性研究的理论起点。尽管学界对环境问题有着诸多不同的理解,但这些理解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伦理问题。

(一)有关环境问题性质的不同观点

环境问题的涉及面甚广,对于其实质的认识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致可归纳为经济说、科技说、政治说、社会说和国际说等几种主张。较为普遍的观点是视环境问题为经济问题,将环境问题归结为市场失灵和政策失效,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不能精确地反映环境的社会价值”以及“政府行动鼓励低效能所反致的环境毁坏而导致的。”[5]但有人却视环境问题为科技问题,将环境问题恶化归咎于科技不发达,即“科技提供资源或消除污染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或制造污染的速度。”[6]也有人视环境问题为政治问题,将环境问题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旨在强调环境问题对发展国民经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强综合国力的至关重要性。还有人视环境问题为社会问题,认为“环境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而其最终解决也必须依托于现有社会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7]更有人视环境问题为国际问题,认为环境问题早已超越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成为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此外,其它学者也根据各自的视角对环境问题的成因进行了不同的论述。

(二)环境问题的终极实质是伦理问题

上述分析虽都有一定依据和合理之处,但都未真正触及到问题的实质。环境问题的实质最终应归结为伦理问题。一方面,人类在个体与整体利益关系上的错误选择导致了现实的环境问题。主、客二分的传统哲学将世界截然分为人类世界与人外世界。在此影响下,作为类主体的人为片面追求自身物质需要的最大限度满足,忽视并肆意侵占其它生物及自然环境等世界整体中的非人类主体的当然利益。而在人类世界的内部,也有空间上的个别与群体、时间上的当代与未来等划分。作为群主体中的个别人或当代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某种特殊利益,忽视甚至不惜损害整个人类或后代人应有利益。人们在无道德状况下或畸形道德的指引下,在非理性发展的歧途上越深陷环境问题也就越严重。另一方面,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最终可归结为对自身生存价值问题的关注。经济的增长、科技的进步无疑能极大地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政治的昌明、文化的发展无疑能极大地满足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然而这些并非人类幸福生活的全部,充其量仅是人类生存“形”的层面。作为具有理性思维的万物灵长,人类对自身生存的思考必然会上升到“实”的层面,即探询人类生存意义之所在的层面。如果仅将环境问题视为人类生存的方式层面,这种理解未免太过狭隘;而只有将环境问题上升到人类生存的价值层面,对人类生存的理解才能达到全面和完整,人类的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幸福。人们在穷尽种种手段之后仍未最终解决环境问题的事实也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况且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人类最初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也并“不是出于现实的物质利益和经济需要,而是出于伦理信念” [8],我们将环境问题的实质最终归结为伦理问题的理由就充足了。

三、现代环境法起源于现代环境伦理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有关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行为的共同规则或习惯,这是对法起源问题的一般性描述。但法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其产生具有过程性。各部门法的产生时间并不统一,演进过程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各部门法在起源上虽有某些相同但更存在着差异。特别是那些在近代法律社会化变革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部门,它们是在法作为独立的社会规范出现之后形成的。它们不可能起源于共同规则或习惯,而是各自有着具体的产生渊源。例如,经济法就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弊端、排除市场竞争障碍、应对经济发展危机而制定的现代经济政策。现代环境法作为的第三次法律革命的产物,自然有着与传统环境法所完全不同的起源——它起源于现代环境伦理!

(一)对于传统环境法起源的历史考察

人类依法保护环境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我国西周的《伐崇令》和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等古代法律文献中都有涉及环境保护的专门规定。但环境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出现,却是在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之后,此时环境法的发展才开始进入传统阶段。传统时代的环境法,因受人类认知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只关注人类自身存在的方式层面。这种形而下的思考方式导致了环境法仍无法突破传统法学理论的束缚,视域也仅限于濒危资源保护或严重污染治理等狭窄范围里。所谓环境法只不过是其它部门法基本理论在环境领域的简单应用和人类有限环境科学知识的法律“直译”。法律规范以社会学为视角,可分为伦理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两大类。纵观这种以公法形式出现的传统环境法,义务性规范、技术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充斥其间,几乎没有任何伦理色彩可言。传统环境法内在伦理精神的匮乏,决定了它无法最终有效解决环境问题。这迫切需要人们重新审视传统环境法,并对它进行革命性地彻底变革,而这首先必须从其法哲学基础开始。“哲学上的每一次更新,每一种新的较有影响的哲学流派的出现,都会引起法学方法论的更新或法学价值定向的改变,并推动着新的法学流派的出现或既有法学流派的分化。”[9]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迫使人们必须重新寻找一种哲学理论,并以此为指导对环境法进行理论上脱胎换骨式的再造。

(二)现代环境法起源于现代环境伦理

现代环境伦理是对传统伦理的彻底颠覆,而它的出现同时也颠覆了传统法学的理论基础,因此现代环境法才能冲破束缚、应运而生!现代环境伦理对现代环境法的重要贡献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调整范围的拓展。传统伦理关怀的主体和对象都是以个体或社会成员形式出现的人,而现代环境伦理关怀的主体和对象分别是以 “类”形式出现的人和独立于人类之外的自然。据此,现代环境法才可能将其调整视野扩展到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广阔领域。其次是价值观念的扬弃。传统伦理只承认人的价值而否认自然的价值,而现代环境伦理既承认人的价值更看重自然的价值。罗尔斯顿就将自然的价值系统归纳为十四项[10],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他的环境伦理学体系。据此,现代环境法才能突破了以往以人或国家或社会为价值本位的传统法域的局限,进入以生态利益为价值本位的生态法域之中。[11]再次是基本理念的重构。现代环境法在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彻底颠覆之后,必须重新构建完全属于自己的基本理念。现代环境伦理为现代环境法提供了诸如可持续发展、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正义等一系列特殊理念,而这些理念是以往哲学或伦理学所无法提供的。据此,现代环境法才能以其为元素构建自己独立的原则、制度并最终形成自己的体系。最后是研究范式的突破。蔡守秋先生对此已有详尽论述,笔者就不再赘述了。[12]鉴于以上贡献的不可替代和独创性,可以确认现代环境伦理与现代环境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源流关系。

对现代环境法追本溯源式的探求,使我们可以初步确认现代环境法的伦理性特征。这就使以伦理性为特性的现代环境法在客观上必然“要求法律必须体现某种伦理精神,必须追随某些道德目标,必须遵循某些价值准则”,而且“法律的有效性就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具有一种现实的道德属性。”[13]对现代环境法的伦理精神进行深入探源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

注释:

[1] 前者的代表性论著为: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后者的代表性论著为: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J],法学评论,2002(03)。

[2] [美]艾伦·沃森著。 李静冰译。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20.

[3] 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法律出版社,2002.25-28.

[4] 环境问题有原生与次生之分,本文所称环境问题仅指次生环境问题,即因人类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即环境法调整范围内的环境问题。

[5] 汪劲。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6.

[6] 杨通进。 走向深层的环保[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44.

[7] 谭江华、侯钧生。 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与法学表达[J], 社会科学研究。2004.(1)。83.

[8] 杨通进。 走向深层的环保[M].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11.

[9] 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

[10] Holmes Rolston,1988,Enviromental Ethics: Duies to and Value in the Natural World, Temple University Press.4-27.

[11] 郑少华。 生态主义法哲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4.

可再生能源主要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根据计算,石油大约在2050年左右宣告枯竭、天然气将在65年内枯竭,煤炭相对充足,但最多再能支撑150年……化石能源与原料链条的中断,必将导致世界经济危机和冲突的加剧,最终葬送现代市场经济。有经济学家预言:能源危机迟早会爆发,它的爆发将具有爆炸性!

电力也受到能源危机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电力需要新能源,电力也确实需要革新。

未来:一个多种能源并存的时代

青联刊(以下简称青):能源短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严峻的考验,您如何看待世界和中国的能源问题7

陈飞(以下简称陈):能源是个大问题。最近100年,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能源消耗非常快。

能源问题每个人都离不开。资源是有限的,空间也是有限的,但是我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无限的,两个有限怎么服务于无限7如果能源出了问题,小康建设,现代化建设都无从谈及。

青:2008年能源领域发生了很多重大事件,比如国际油价上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油荒”和“电荒”,为什么能源问题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变得如此突出?

陈:能源的紧张是长期的问题。去年是特殊的情况出现,像煤油电力都特别紧张,这是特殊时期出现的。将来能源缓和和紧张会交替出现但紧张是常态。

青:现在,国际社会在炒作“中国饿虎论”,因为按照中国现在的需求增长速度,已探明的世界储油量,全部供中国消费也只有50年。所以有人说。全世界的资源将喂不饱一只中国饿虎。您如何看待中国的能源问题,您认为未来中国的能源结构将如何变化?

陈:用清洁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可能我们这种矛盾的激烈程度就会缓解。

单纯就电力来说,现在我们的火电比例,高达80%,水电接近20%,至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电能种类很多,但是总量都很小,不是当家产品还不如核电。

在清洁可再生能源里水电核电,风电这三个品种的能源技术上比较成熟,应该快速发展,水电应该尽快开发越早越好,核电在地质条件好的地方,在人烟稍微稀少的地方可以快速发展;风电在我们的“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和沿海地区,要加快发展。

青:从“煤炭时代’到“石油时代”,您觉得未来我们将进入一个怎样的时代?

陈: 将来是多种能源可能并存的一个时代,有的是主力,有的是非主力,相互成长,共同支持我们的能源。因为没有哪个能源可以完全当家。煤炭和石油将来仍然会特殊,但是其它能源也要成长帮它们分担责任。随着技术的发展,更新的像核能,太阳能的新技术出来以后,清洁可再生能源占据的比例会越来越大,这样我们就可以从石化时代走到其它时代了。

新能源战略:发展,因为看到了希望

青:您怎么认识我国30年来的电力变化?您如何评价目前的电力结构?我们应该对目前的电力结构如何调整?

陈;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发电量很小。改革开放30年之后我们的电力取得了巨大发展,没有哪个国家能和中国比。

就火电来说,从技术容量很小的到百万级乃至世界最大的,我们成批地在建设,高效大型的装机都出来了。水电呢,从小水电到世界“巨无霸”的三峡工程,都在我们手上。包括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应该说我们的电力赶上了世界新潮流。

青:有传闻说国家新能源振兴规划即将出台,这也刺激了对新能源的投资。比如风电,几年前全世界只有十几家风机制造商,但近两年中国就诞生了70多家风机制造企业,每年进入中国太阳能产业的投资也以超过100%的速度增长,很多人认为这些投资过于疯狂。您如何看待这些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

陈:快速发展,是因为看到了希望。我们的振兴规划有了,《可再生能源法》也出来了,发电企业是看到未来的希望,所以加快发展。

什么是疯狂?没有充分掌握情况,没有技术筹备,资金实力也不足+积累点钱就投资,这种是疯狂。但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有很多是有实力,理性的投资,这不是疯狂。

青:有经济学家说,搞新能源是在赶潮流、搞概念。美国兰德公司的报告指出,新能源还是幼稚工业,目前很难与传统的能源行业进行市场竞争,而目前太阳能,风能发电成本仍为火力发电的3~1 0倍,还需要靠补贴生存,所以有人说“这样的行业要想成为主流是不可能的。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陈:今天不是主流,经过培育明天就可能成为主流。暂时不行不意味着将来也不行。

青:目前,我国新能源电力在整个电力结构中占据怎样的比重?从长远来看,您认为新能源电力占据怎样的比例比较科学?

陈:水电,核电和风电目前应该形成规模了,有能力来承担责任了。风电晚点,也是“十五六岁的小伙子”,水电是“壮年”,成熟了,这是我们未来的希望。

到2020年,我们清洁能源的比例能够上升到40%,到2030年上升到50%,我想我们国家发展是比较可持续的,我们也必须这样做。

电力体制改革:该放手时就放手

青:前几年,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进行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您觉得我国目前电力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陈:目前,电力工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发展速度不均衡。

其次,发展结构不合理。一是在发电结构中,煤电所占比例过高,清洁可再生能源电力所占比例太少,二是在用电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比重过大,电力能源利用效率低下。

第三是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电力体制市场化后续改革停滞,直接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电力工业宏观管理体制处在一种垄断与竞争计划与市场并存的混合状态。电力项目投资审批核准制,权力部门对电力的需求预测误差大,致使项目审批不能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效率低下’发电出厂价和电网售电价管住两头的电力价格管理模式,阻碍了电力的发展:电力输配和调度环节缺乏强有力的监管,电网结构省级或大区级分割,形成区域性调度壁垒。电力销售的垄断,阻碍着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市场竞争的平等交易。国家鼓励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产业政策落实困难,电力科技投入不足研发能力弱,未来电力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少。

青:2008年我们遭遇了号称。30年一遇“的电力危机,您作为国家电力企业的负责人,如何看待这两年的电力投资情况?

陈:电力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要做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对电力发展做出准确的预测,适度超前,是挺难的。我们规划刚做完,这个规划己经不适应了,可能大了可能小了,所以一会儿电多了,一会儿电少了。这个规划怎么来做,特别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像水电开发,周期比较长的,可以作为一个长期建设。

可再生能源主要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能源发电;风险分析;风险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3

一、引言

新能源是指常规能源以外的所有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核能等。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对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促进国家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能源资源成本低,但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要求高。新能源发电由于存在投资大,成本高,技术不成熟,与输电不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经验不足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新能源的发展在技术、经济、市场、管理体制、政策、资源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对新能源发电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避免盲目投资,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能源发电风险指标体系

所谓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存在差异,或者说有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不确定性给新能源发电投资者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

新资源的分散性、不稳定性和利用的高成本性,严重影响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这些关于资源、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问题,使得新能源发电项目和传统发电项目相比,面临着更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环境,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存在着诸多差异和不确定性,由此带来新能源发电的风险,主要风险指标体系见表1所示。

三、新能源发电风险分析

新能源发电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分析

新能源是传统能源之外的能源,是指以新技术、新工艺为基础特征,发电技术相对不成熟,正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尚不能被人们大规模利用的资源。

风电技术相对成熟,但我国风电单机容量偏小,发电能力差;陆地风电的开发和海上风电大型机组的自主研发技术比较落后;风电并网已成为制约风电发展的核心问题,建设智能电网以期实现电网的最优控制及解决风电上网技术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太阳能光伏发电核心技术依赖国外,尽管少数高端设备国内可以生产,但质量差距还很大,晶体硅电池的转换效率不到20%;太阳能热发电和海洋能发电只是示范阶段,不具备大规模开发的条件。地热发电技术基本成熟,我国中温地热发电技术领域没有显著的应用进步,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差距。

(二)经济风险分析

新能源资源丰富,资源成本低,但是开发成本高,发电成本高于传统能源。新能源发电只有靠政府补贴获得盈利,而补贴政策的不稳定性,支持补贴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存在,新能源在经济上不具备竞争力。

生物质能发电原料成本增长快,导致2012年生物质发电全面亏损;风力发电由于上网电量不能保证,弃风严重,使风电企业利润下降。太阳能热发电投资大,不具备推广条件;潮汐和地热发电投资大,成本高。水电投资不确定性大,移民、补偿等因素有很大不确定性,风险也较大。

从成本角度,相对常规能源,新能源产业发电成本高,如风电发电成本约为0.5元/度,太阳能发电成本约0.8元~1元/度,而火电发电成本仅有0.25元/度。与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在成本上不具优势。

所以,对于发电企业来说主要的经济风险在于发电量不能保证,政府补贴不能按时到位,及政府的补贴政策缺乏稳定性。

(三)市场风险分析

市场风险又存在着以下5方面的风险。

1.需求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能源需求不断提升,新能源主流能源地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新能源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市场成长能力。但是要掌握好发展节奏,发展过快也会带来风险。如“三北”地区,火电装机相对较大,电力供给较为充分,而经济社会电力需求严重不足,并且受气候等自然条件制约,冬季风能较好,而冬季又有热电厂供暖刚性要求。

2.上游风险

新能源发电的主要上游企业是设备和原材料供应,我国设备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目前新能源发电设备供应出现生产能力过剩,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设备价格都不断下降,这对于发电投资商是有利的,因此上游设备供应风险较低;对于生物质发电存在原料供应问题,原料存在生产分散、运输不便、成本过高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盈利的主要因素,因此生物质发电原料风险较高。对于核电,我国铀矿资源比较丰富,预测资源量超过200万吨,但探明程度较低,铀资源的供给能力不足。随着我国进口铀资源的不断增加,对外依存度加大,未来铀资源缺口将会更大,进口数量的剧增和进口渠道的拓宽必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难题。

3.下游风险

新能源发电主要是下游电网接纳风险,新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对电力系统产生影响,新能源发电的比例受到限制,同时也受到电网优化调度的影响。以电力需求环境来看,未来能够给行业带来最大风险的是电网行业,新能源发电是否有足够的配套送出电网是一个制约性的问题,除了技术风险问题外,电网企业是否有动力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新能源发展政策,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电网企业已经进行电网配套建设,并能够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时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为新能源发电机组的电力送出提供必要的网络条件。但我国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改进电网规划,新能源发展和电网建设不协调的情况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我国薄弱的电网结构是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发展的主要障碍,绝大部分的电网无法承担不稳定电源上网带来的冲击。昂贵的电网接入系统,在新能源建设投资中占有很高的比重。尽管我国的相关政策要求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家和省级电网发展规划。但是电网规划和建设的速度远不及新能源装机发展的速度,因此,存在着发电设备运行小时数低,达不到预期的发电量,是新能源发电的主要风险。

4.进入风险

由水电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得到关注,市场进入难度也因此提高,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政策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环保、移民等问题。

5.公众认识风险

从经济角度上讲,核能发电也是合算的,与常规燃科、特别是燃煤发电相比,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核电成本比煤电低10%~25%。由于核电的风险较大,一些国家的公众强烈反对核电发展,迫使一些国家放弃核电。

(四)政策风险

新能源发电第一位的特性是补贴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其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经济性差,发电上网价格不具有竞争力,需要巨额补贴。为了促进新能源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有几十项,这些政策的出台,是新能源发展的助推器,有利于降低新能源的风险。

补贴政策成为新能源发电发展的关键,补贴政策是否科学、合理和稳定直接决定了新能源发电能否可持续发展。并且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是否能落实到位,仍然存在着一定风险。

对于核电,国际社会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福岛核危机事故对日本新能源产业,特别是核能产业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危机发生后,各国对于核能安全和核能产业的发展都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以日、德为代表的“弃核派”和以中、美为代表的“核改派”两大阵营。沿海核电已经重启,给我国核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其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很快便能显现出来。但是,沿海核电和内陆核电之间有非常大的区别,内陆核电对安全条件要求更高,对水资源需求更多。在技术条件尚不太过关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内陆核电并将对我国核电行业的长期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五)自然风险

新能源发电受资源条件的影响,总体来说,我国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衡,厂址选择受限制,适宜开发的优质资源有限,且新能源资源密度低,厂址的选择存在风险,受资源条件、地质条件、场址稳定性、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自然地质灾害、气候变化、洪涝、飓风、雪灾、干旱、地震、风暴潮、海啸等,将会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电量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六)管理风险

由于管理方法,管理能力,责任心等原因导致的组织安排,人力资源,协调沟通等造成的风险。新能源开发规划不科学、盲目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电源布局不合理等组织管理问题带来一定风险。

四、新能源发电发展建议

尽管新能源发电存在着诸多风险,发展新能源是世界各国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能源发展方向。因此,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应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发挥优势,率先布置。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优势原则。能源结构的多样性,可以降低风险,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和长处。

二是经济性原则。经济性原则是最重要原则之一,尽管国家政策补贴和支持,不同新能源的经济性有很大差异,加快完善国家对新能源的补贴政策。

三是协调性原则。新能源发电与电网建设的相互协调,与地区能源结构协调。

五、结论

发展新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国策,是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履行国际承诺的必由之路,今后几十年内,大力发展新能源将成为我国未来发展能源的趋势。新能源具有资源丰富、清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有政府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发展前景广阔。

新能源发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政策、市场、经济、竞争、资源等多个因素影响,发展新能源应综合权衡各种类影响因素。发展新能源不应盲目追风,要统筹规划,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发挥优势,有序发展。

新能源发展前景广阔,发展势在必行,在未来电源结构中将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要把握合适的步伐和节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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