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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分析

可再生能源分析

可再生能源分析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激励;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图分类号:TE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086-04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加快,由于环境压力的约束和常规能源的有限性,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必然选择。可再生能源在很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例如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环境污染、加快可持续发展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纵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其属于新兴产业,成本高、资金不足等是其与传统能源相比明显的缺陷,急需相应政策的出台来进行支持与指导。因此,应该怎样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促进其利用开发是中国现在最为紧迫的议题之一。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对外贸易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笔者分析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以期对天津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参考作用。

2我国可再生能源及相关政策现状

2.1风电

2011年我国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62.36GW,保持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第一的地位。但是,风电发展的重大难题是“弃风”问题,2011年风电“弃风”超过100亿kW・h。不同于常规电源,风电的出力特性特殊: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的特点,导致风功率预测精度较低;风力发电形成一定规模后,如果系统备用水平不够的话,调度运行过程中做到不弃风很难。

在相关政策里面提到,当地的省级电网结算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的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如若超出,则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补贴。在明确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等方面,政府大力提倡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但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1]。

2.2光伏

光伏产业也是新兴产业,“十二五”时期我国新增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000万kW,太阳能光热电站装机容量100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约1000万kW。这几年在全国各个地区的招商中,光伏产业很受人们看好,其中关键原因就在于光伏产业资金投入大、使用人力多,既能创造GDP,又能带动就业,而且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其与清洁能源、高新技术等概念紧密相关,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相应政策要求。

价格政策方面,实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的扩大逐步下降的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等设施场地所时,项目备案模式选取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同时,如若项目享受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或者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则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范围中;同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的还有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

2.3地热能

我国对当地资源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时间、规模和分布容易控制。在环境影响上,地热能的危害程度小,因此不论是用于发电还是直接热利用,其作为替代能源都能大幅度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国开发地热能时间较早,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目前直接热利用的设备热功率2443MW,排名世界各国之首。

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地热能供热制冷、地热能资源评估与勘查、发电和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受到中央财政的主要扶持。为了满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的要求,电价补贴政策将应用在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为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的要求,电网企业需履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义务。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要重视地热能的发展,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地热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3,4]。

2.4海洋能

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项战略性新兴能源产业,根据海洋能自身特点,其涵盖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海上风能等海洋能资源。目前总体上我国海洋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但其在能源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将市场机制引入海洋风能开发中之外,国家和地方仍需对其他海洋能开发技术研究进行财政资助[9]。

港口和临近港口的产业用海区,指的是港口建设和临近港口产业拓展所需的海域。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必须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加快临港产业聚集发展。限制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化。禁止占用和影响周边海域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河口行洪区和防洪保留区等[5]。

3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上存在很多问题,归纳主要有以下6点。

3.1市场不成熟,保障能力不足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采用以往的旧方式进行管理,缺少和市场完善结合的创新体制,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

3.2措施不配套,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从总体上,虽然《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之后为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发展奠定政策基础,营造发展环境,但是体系还不够完整,经济激励不强,缺乏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财政支持和补贴优惠等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7]。

3.3战略地位需巩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不足

虽然我国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其十分看重,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全社会仍需要巩固与提升,同时也需要加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

3.4研发投入资金不足,技术创新较弱

目前,企业自身进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科学技术开发与创新,缺陷是资金投入不足且使用分散,缺少科研人才和核心技术,很难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快速突破。

3.5产业体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强

关键的设备工艺和原材料不得不依赖进口,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不先进,产品竞争力不足,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管理服务落后。

3.6资源评估不深入,限制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数据不完善导致无法高效率、规模化地对其开发利用[6]。

总而言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规模化[8]。

4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制定系统、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

从国外经验来看,欧美等国家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详细目标和实施步骤。我国在国家总体规划中缺乏有关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使得涉海能源的各级各规划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海洋能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严格规划、有效地引导海洋能产业的发展,科学统筹、合理布局,以保证其长远健康有序发展[9]。

4.2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利用结构中的比例是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尝试性规定,难以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活动进行有效规范。需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细则支持,增强可操作性,确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地位,改变我国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缺少法律等更高层次行政管理的局面,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4.3加大激励力度,通过经济激励政策为其发展提供支持

政府应该从电价优惠、补贴优惠、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多个角度,支持该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从有效供给和突破需求约束两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发展现状,实行配额制和税收改革,以可再生能源的有效供给和市场吸收,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10]。

4.4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继续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直到现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十分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计划性预算,这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开发和研究资金不足,导致产业化、商品化程度很低,发展缓慢。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把它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国家的各级财政预算中去。在投资方面,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拓宽可再生能源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4.5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重点加快科技研发。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大学院校建立产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相关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同时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引导,提高设备制造的能力和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4.6支持国产化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加快产业化进程

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并引领企业参与建设示范工程,推进技术制造的开发,扩大应用领域。风电等设备国产化示范工程要坚持继续实施,政府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等设备和零部件。为使风电场等初始投资下降较大幅度,大力促进国产化示范工程设备造价降低。同时组织实施热电联产技术商业化示范工程和生物质发电上网商业化示范工程。

5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参考

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一个重要功能区,天津港战略地位的日益加强。在这个过程中,能源消耗和能量供给逐渐成为一个困扰天津港持续发展的一个紧迫问题,这就要求天津港在产业多元化的过程中逐步完成能源领域的转型。作为沿海地区,天津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浅层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这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随着开发的深入和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良好。新能源制约于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在资源、成本、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挑战。因此为推进港区新能源的快速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条件作为基础,为港区能源转型提供保障措施[11]。

5.1发展光伏、风电与地热,制定《天津港太阳能(风能)发展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指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平衡发展各地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天津港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功能区,其光伏和风电也应该收到重视。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积极推广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支持光伏企业从光伏产品制造向光伏电站建设转型,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在风能方面,建立小风电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沿海风力发电基地,发展非并网风电淡化海水产业,努力为风电应用拓展新空间。同时天津市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可以通过设置能源站并根据地热井勘察结果和土地利用计划,考虑与城市热力管网连接等问题。

5.2构建完善的经济激励和政策扶持体系

为使得能源科技和产业发展得到保证,建立政府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对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补贴。通过投资补贴、设备生产补贴和消费者(即用户)补贴的方式,提高新能源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例如对在新建房屋提供太阳能供热及其他应用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太阳能供热使用在物业管理中的物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办公大楼或者公共设施优先采用新能源技术,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中使用太阳能的相关设施也给予一定补贴等。建立绿色能源评价体系,在科研经费和低息贷款等方面对有绿色能源标识的企业给予价格激励[3]。

5.3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建立金融资本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有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是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更多的新能源企业落户天津港。对于发展较好的新能源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在新能源项目上投资,让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结合成战略联盟关系,优势互补,产业整体竞争力会得到显著提高。同时积极实施新能源示范工程,意义在于使绿色能源率先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产生聚集和示范效应,从而实现产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12]。

5.4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为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引进先进技术,组建港区生产力督促中心和新能源研究院,成立绿色能源公共技术平台,力图建立一批部级、省级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多多与科研单位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动产学研各方面的力量联合攻克新能源技术难题,与先进国家签订新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以促进生产力为中心、企业孵化器为主题的创新服务体系[13]。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J].玻璃钢/复合材料,2016(1):105~106.

[2]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C]∥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地温资源与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论文集(第二集).北京: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2008:3.

[3]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J].太阳能,2013(4):15~17.

[4]中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

[5]韩芳.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J].可再生能源,2010(4):137~140.

[6]杨凤华.江苏沿海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6):702~706.

[7]李俊峰,时Z丽.国内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综述与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J].可再生能源,2006(1):1~6.

[8]李春华,张德会.国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7(12):88,124~126.

[9]邢晓军,施祖麟,苏明山.电力产业重构中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美国的经验[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6):149~151.

[10]邴兴国,赵立华,王泽敏.天津市新能源发展对策研究[J].天津经济,2012(8):5~9.

[11]中国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R].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

可再生能源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的研讨,努力提高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为既有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在石油、煤炭、天然气是全世界各个国家大规模生产利用的主要能源,但是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看,这些广泛利用的不可再生能源逐渐显示其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会在未来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不可再生能源日益局限的情况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减少当今社会环境污染的需要,更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经过不断的发展努力,我国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受到高度重视。现阶段,降低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从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矿物能源系统转向可再生能源持久性能源系统,提到可再生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在既有建筑行业中,如何最少的消耗资源,合理规划设计以求用最小量达到最高效率的使用能源,将既有建筑这一高消耗发展转变为低耗能高效率的问题,已是我国未来既有建筑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领域应用现状

1、太阳能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人类可利用的最清洁环保且取之不尽的优质能源。按照利用途径,太阳能在既有建筑领域的应用技术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利用和太阳能储存转换利用三大类。目前多数既有建筑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还普遍停留在“生产生活热水”这样低水平的应用层面上,加之产品成本较高,价格恶性竞争等原因,一些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导致消费者对太阳能的技术产生信任危机,从而使太阳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2、风能

风是一种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自然现象。风能利用主要是风力发电和风能动力两种主要形式,其中又以风力发电为主。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内蒙古、新疆和甘肃河西走廊以及东北、西北、华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我国目前在风电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当务之急应当加快探索在我国沿海岛屿、城镇乡村的既有建筑领域、尤其是城市高层既有建筑因地制宜地发展直接利用风能资源技术。

3、地热能

地热能是贮存于地球内部的一种巨大的洁净能源。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全国地热资源可采储量是已探明煤炭可采储量的2.5倍,其中距地表2000米以内储藏的地热能约为2500亿吨标准煤。目前正在逐渐受到人们重视且在既有建筑领域应用潜力巨大的是地源热泵技术,其最大的技术特点就是消耗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即能开发利用蕴藏在浅层地下的低品位能源满足既有建筑物的供暖、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既实现了节能减排,又不污染环境,因此,利用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是目前最受欢迎的一项新技术。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热泵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差距是我国各地区目前还缺少对岩土地质材料性质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和统计分析工作,地源热泵技术仍处于按经验设计实施阶段,热泵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偏离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地热资源的浪费或不足。

四、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

1、风能

(一)、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历史非常悠久,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五千年前,它是埃及人在进行航海活动时,借助风能推动航行速度。风能在发展中慢慢的被推广使用,人们逐渐的利用风能来研磨谷物以及汲水等等。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在上个世纪中风力涡轮机被生产而出。该设备可以给偏远地区带来电力,电力得到了普及,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二)、既有建筑设计思路

既有建筑设计中要融入风力发电系统,必须考察好当地的风力资源状况,设计中考虑设备噪音度,尽量的减少噪音给居民带来的影响。风力大电机虽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好处,但是和其他能源相比,稳定性掌握比较难。解决了风力发电的稳定性问题,该发电方式将被普及,将提高能源可持续发展程度。解决该问题主要几种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电网连接的方式,将高效的电能引入。使用大型蓄电池自行产电,从而控制产电的功率。也可以使用风力采油机帮助发电,从而得到较强的电力资源。风轮机的产电功率和风速形成正比的关系,风力越大发电的功率越大,因此风力发电机一般都放置在房顶上。

(三)、自然通风

人们都希望既有建筑物能够接受到自然风,达到自然通风的效果。这主要考虑到自然通风的作用,首先:自然通风能够改善室内温度,净化室内空气。在炎热的夏季,人们都希望室内温度低,自然通风能够自行降低室内温度,减少空调耗能节约了电能,有效的减少了“既有建筑综合症“出现。自然通风能够消除室内污染物和潮气的程度,降低了空调耗能。自然通风实现被动式降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风能够增强人体舒适度,二是夜间通风协助降温。其次,在冬季人们的需求成反向,人们希望室内温度高,也愿室内空气质量高。

2、既有建筑设计思路

(一)、分析数据

既有建筑想要提高风能的利用率,想要获得良好的室内温度,最关键在于设计既有建筑初期的材料收集和分析。气象材料的收集必须准确,场地调查数据获取来源必须精准,风环境数据分析思路也必须清晰。场地的风能数据收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无风日数、平均风速、场地既有建筑以及风速频率等等。这是构成场地数据收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设计既有建筑有着推动作用。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之后,在设计阶段时,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设计出高质量的方案,通过风洞检验以及计算机计算,模拟出精准的建设模型,从而制作出风压分布图。该分布图给建设师带来极大的帮助,高效的优化了既有建筑外形,将设计中的优势发挥出来。适当调整风能进口高度,精准计算出中面性的位置,提高室内适宜温度。

(二)、注意问题

在该设计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自然通风会引起采暖负荷过大,因此避免负荷出现;夏季出现过热现象常常出现,在进行设计时避免自然通风引起超能热度;房间内的风速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使用者因为风力过大出现不适症状;通风窗口要避免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噪音,影响使用者正常休息等等。这些问题在设计既有建筑时,必须考虑到,这对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推动作用。

3、地热能

地源热泵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它包括了使用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作为热源和冷源的系统。地源热泵技术是一项值得大面积推广的建筑供能技术。地源热泵是将浅层和深层的大地能量(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天然能源)进行综合利用来作为冬季热源和夏季冷源,然后再由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冷供热的系统,是一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既可供暖又可制冷的新型中央空调系统。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的剖析,能够对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进行把握,进而能够提出一些好的对策,如此方可在工程建造中对提高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诺伯特・莱希纳.既有建筑师技术设计指南――采暖・降温・照明[M].中国既有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可再生能源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产业; 税收政策; 税收激励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7-0103-04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和发展情况概述

(一)可再生能源的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不一而足。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定义的法律解释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从法律解释来看,非化石能源都称为可再生能源,但是核能不是化石能源,也不能归属可再生能源。在无限长的时间中,任何能源都是可再生的,例如煤炭、石油也可以在自然界中通过足够长的时间和一定的地质作用下得以补充,但是相对于人类的消耗和使用而言,它的消耗速度远远大于补充速度。因此,可再生能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本文将可再生能源界定为源于自然过程的、补充速度远远高于人类消耗和使用速度的能源,具体的研究对象则采取《可再生能源法》中列举的能源,即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从能源结构来看,可再生能源生产占比逐步提高。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不断增加,石油、天然气、煤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我国整体能源结构来看,以水能、核能、风能为主的新能源生产占比从1986年的4.3%提升到2012年的10.3%(图1)。

从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世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中占据一定规模,尤其是风电、太阳能、水电在全球总量占据一定份额(表1)。在2012年全球发电总量放缓的情况下,中国超越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含水电)达到1 410亿千瓦时①。

总体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个别领域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在世界可再生能源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但从整个产业来看,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激励政策梳理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税种领域,具体的优惠政策梳理见表2。

三、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等出台了多项税收激励措施,有力支持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这些税收激励措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可再生能源税收激励政策缺乏顶层统筹设计

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激励政策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其中大部分是效力级别不高的文件。法律文件层级不一,变动频繁,不利于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的全面协调和有力执行,影响执行效果。

(二)从支持环节来看,支持可再生能源研发和消费的税收政策有待提升

从研发环节来看,研究开发投入高、研发人员比重大、研发风险高等问题是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明显特征,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的整体能力较弱。很多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弱,缺乏核心技术,只是凭借国家财政补贴以低价竞争方式占据市场份额,一旦财政补贴不到位或退出,这些企业就濒临破产。从前文分析可知,我国对于研发的支持政策限于增值税中技术转让所得免税、企业所得税中高新技术研发支出的50%加计扣除两项规定,支持力度不大,成为可再生能源研发投入不足的原因之一。

从消费环节来看,税收激励措施多集中在生产侧,对消费侧的支持力度匮乏。国家于2013年开始大力培育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项目,侧重从用户侧按电量补贴,并对用户侧上网的多余电量销售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但是该项优惠设置了较短的实施期限,不具有长期性。

(三)从支持领域来看,对可再生能源不同领域的支持冷热不均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范围狭窄,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冷热不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从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来看,税收政策侧重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展,对水电、地热能鲜有优惠政策,导致风电产业部分产能过剩,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地热能等发展不足。第二,从单种可再生能源发展来看,税收优惠多限于某类产品,导致产业内部产品发展不均衡。例如在光伏领域,税收政策的支持限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光电应用,而对太阳能热水器等光热应用产品缺乏支持。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从国家层面并未对太阳能热水器生产、消费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只是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一些财政补贴政策。基于节能补贴的优势,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曾“三分天下”,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节能补贴退出之后,太阳能热水器销量便迅速下降。

(四)从执行力度来看,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

为鼓励小水电行业发展,对县及县以下小水电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3%税率缴纳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成为“中看不中用”的优惠措施。这是因为2001年农村电网改造以后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电力也需要从电力公司购买上网电力。大多数小水电无法直接对农户和其他用电企业供电,只能将电力销售给电力公司,再由电力公司统一销售给用户,而电力公司多属于一般纳税人,对销售电力需要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基于进项税抵扣的目的,电力公司要求小水电企业选择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不予购买上网。如此,尽管小水电企业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但为了客户需求和销量需要,不得不选择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小水电企业来说,水电站发电几乎不耗用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部分很少,而销售电力却不得不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导致小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很重。

四、优化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支持主要以直接的给付性补贴为主,其他优惠措施,如税费减免、信贷优惠、鼓励出口等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单从税收政策来看,针对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直接性,相关税收政策既没有贯穿各税种,也没有贯穿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各个环节,导致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条上不同经济体税收负担不同,不利于整体产业发展。多样化、丰富的补贴形式一方面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从不同层面激发市场活力。

(一)增值税政策

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分析来看,我国目前仅对部分新能源产品给予了优惠,如风电、大型水电、光伏发电和餐厨垃圾发电等,从范围上看对新能源产品的支持不完整,缺乏对地热能、小型水电等的支持。基于此,建议对所有新能源产品给予统一的税收优惠规定,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协调发展。

1.利用增值税鼓励地热能开发利用。具体来说,对利用浅层地热生产的热力、冷气、电力等产品给予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2.针对前文分析小水电行业增值税税负重的情况,建议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对小水电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消费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建议从逆向限制角度出发,对消费税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相对价格,从而相对鼓励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发展。具体包括:

1.扩大征税范围。将传统能源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利用原油、煤炭、天然气生产的电力、热力等纳入征税范围。

2.适当提高税率。我国已对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开征消费税,在条件允许时适当提高税率,间接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

1.扩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适用范围,对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2.企业购置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用设备,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鼓励企业购置光电设备等专用设备,做到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3.扩大研发费用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100%。

4.对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等新建项目自取得收入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调试时间长、生产投入大,前三年基本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因此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基本无法享受,激励效果被打了折扣。建议改为对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核电站等新建项目自获利年度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这样才能使可再生能源企业真正获利。

5.参考《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研发后转让所得纳入技术转让适用减免税优惠的范围,对居民企业研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举有利于刺激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研发的动力。

(四)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了更好地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研发、使用,建议从以下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1.为了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考虑对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的个人按照投资额度一定比例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特别扣除。

2.分布式光伏发电电力销售收入给予免税优惠。

3.对可再生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研发作出重大突破的个人给予的各种形式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三新”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税种

1.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用地,适当给予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优惠。

2.调整现行资源税、消费税税目、税率,尽快开征环境税,对传统能源、具有污染性的产品征税,税款专款专用,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一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

【参考文献】

[1] 常世旺.对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财税政策的探讨[J].涉外税务,2009(12):19-21.

[2]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4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M].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14-18.

可再生能源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民族地区;能源结构;和谐发展

【作 者】史锦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副教授。北京,100036;刘成杰,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重庆,40 0067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4-454X(2008)04-0149-006

Realistic Analysis and Policy Options for Chinese Ethnic Regions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Shi Jinhua,Liu Chengjie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distribution is highly accord with the existe nce of e thnic regions in china, which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will have important r e alistic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In contrast with traditional fossil fuel,wh ich has caused more destruction and pressure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long with having been mined and utilized,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in ethnic reg i ons, by the resources advantage and policy mechanism, not only may relieve str es s of energy deficiency and adjust the energy structure, but also efficiently im p rove contradiction or conflicts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nature or t he environment, finally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 Ethnic Regions; Energy Structure ; Harmonious Development

民族地区,既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区,也是特殊的经济区。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直接关 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小康社会的实现,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但是, 近年来,在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由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发展不 协调所引起的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由于能源不足和短缺而造成的生态压力巨大,环境破坏 严重,自然资源面临枯竭,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安全,更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可持续 发展。因此,立足于中国经济的永续发展和长久和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研究民族 地区能源问题,尤其是研究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问题,解决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困 难,帮助他们走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分布状况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 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大, 据中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课题组资料显示,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可再 生能源资源量即达73亿吨标准煤,大约是2003年全国能源消费量的4.3倍。

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来看,全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都有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即可再 生能源分布与民族地区存在高度一致性。

1.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和开发量世界第一,年发电量可达2.47万亿千瓦时。主要分布在我 国少数民族聚集的西部地区,其中约70%分布在西南地区,并主要集中在长江、金沙江、雅 砻江、大渡河、乌江、红水河、澜沧江、黄河和怒江等大江大河的干流上。

2.我国风能资源量约为32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约10亿千瓦。新疆、内蒙古、宁 夏等地区是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区,如阿拉山口、达坂城、辉腾锡勒、锡林浩特的灰腾梁等风 功率密度可达500瓦/平方米以上。

3.我国陆地表面太阳能较丰富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 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量,一年可开发利用能量大约为48亿吨标准煤。从太阳年辐射总量 的全国分布来看,、青海、新疆、内蒙古南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等广大地区是太阳辐 射总量都比较大的地区。

4.我国生物质能源可开发潜力巨大,现有农林有机废弃物资源约合4亿吨标准煤,通过农、 林业增产和开发荒地种植小桐子、油桐、木薯、甜高粱等能源植物,可新增生物质能源约5 . 8亿吨标准煤。民族地区遍布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产废弃物、有机垃圾等,可发展农 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内蒙古、宁夏、新疆等北方地区有种植甜高粱等能源 植物的有利条件,而南方的广西、云南等地可大力发展小桐子、油桐、木薯、油菜籽、甘薯 等种植。另外,民族地区大多数地方地广人稀,荒地面积比较广,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生 物质能源植物。目前,我国已启动了云南、广西等生物能源基地建设。

5.我国每年可利用地热资源约占全球的7.9%,主要用高温地热发电。2002年,全国地热装 机累计容量为3.2万千瓦,在世界22个地热发电国家中排名第14位。我国高温地热资源地区 主要集中在、云南的横断山脉一线,重点开发的有的羊八井和云南的腾冲。目前, 羊八井地热电厂装机2.5万千瓦,已连续十几年年发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约占拉萨电 网电量的30%,被誉为世界屋脊上的一颗明珠。

二、民族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义

我国民族地区集中分布在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生产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高山区、深山 区、石山区、黄土高原区、偏远荒漠地区以及自然灾害频发区,共同特点就是生态失衡、灾 害频多、能源需求量大、公共服务需求大,与全国其他地区差距明显(如表1)。

资料来源:张巨勇、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第56 页。

据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生态破坏,我国每年经济损失高达28 30亿元。从长远发展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贫困状况会增加人们向自然环境的索取 ,毁坏植被和森林,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承受,影响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形成难以走出贫困的怪圈。从全国的角度看,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所导致的大江大河 源头水减少、水质下降、含沙量增加,众多草场和农田被沙漠吞噬、沙尘暴肆虐等现象,直 接强烈地影响了全国众多地区生态、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带来的冲击力、破坏力和造 成的损失不能不引起国人的清醒认识和深切关注。如果任由上述状况发展下去,不仅直接 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会造成矛盾积累,甚至会导致地区之间对立情绪的滋生,影 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担心和不愿意看到的。

在我国的许多民族地区,由于环境的特殊性,缺乏电网基础设施,常规能源无法实施,农、 牧民只能依靠当地可获取的薪柴、秸秆来解决基本生活用能,长期存在“能源贫困”。国际 上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能源贫困的特征是电力的缺乏和对传统生物质能源的高度依赖;正 由于这两点,既使农村失去了发展工业的可能,也使农民失去了就业的机会。以低效的方式 ,大量地使用传统的生物质燃料,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严重地限制和阻碍了农村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而实践证明,可再生能源在偏僻、边远地区、海岛和广大农村等电网难以达 到或常规能源严重缺乏的地区起着显著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西部游牧半游牧的广大 农牧民就有几百万户,仅青、藏两省区就有800万户家庭用不上电。而这些地区太阳辐射、 风力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光伏发电、小型离网风力发电等,可以有效缓解资 源环境压力,保障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能源贫困”问题 的解决,还可以带动这些地区水、电、广播、电视、教育等基础设施的改善,提高教育、健 康、卫生水平,提升人口素质;同时,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解决,维护边疆地 区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和谐。

据有关专家分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兴行业和一个新的经济增 长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消除贫困和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增长。可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带动相应的生产、制造、技术、安装、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一个完 整的产业链条,促进当地居民增加收入。民族地区可再生资源丰富,可利用量比重大,在可 满足广大农、牧民用能需求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显著优势。根据预测,随着可再生电 力最终产品的发展,到2020年,包括电力供应及其设备制造、安装、技术服务的年销售收入 将达到约33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5%,基本与GDP年均增长率持平。民族地区可利用资源 优势和良好机遇,实施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区域统 筹发展。

三、西部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冲突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强大的动力引擎,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 和发达程度越来越明显地取决于能源系统的供应能力。

2005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0.6亿吨标准煤,消费总量22.5亿吨标准煤,分别占全球 的13.7%和14.8%,成为了世界第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中国能 源消费弹性系数一直居高,说明中国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增长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如表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

1993年中国开始由石油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预计2010年和2020年将分别增长到61%和7 6.9%。目前,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50%①。根据中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将不断 加 大能源勘测开发的力度,着重西部能源基地的建设,继续做好西电东送工程,调整能源结构 和布局,以适应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

从我国自有能源蕴藏量看,能源资源总量的90%以上蕴藏在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西 部地区,尤其是这一地区的煤炭经济资源量占到总量的93%以上②。按照我国《西部大开 发 十一五规划》,21世纪煤炭开发利用的前沿位于西部地区的鄂尔多斯盆地及其周边地区,陕 西、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甘肃等建成煤炭生产及煤电一体化基地;新疆、川 渝、陕甘宁、青海、内蒙古、广西沿海等则建成大型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加工基地。

西部地区能源基地的建设和西电东输工程实施必须依托于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完备的基础 设施。可是众所周知,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缺水、干旱、风沙等成为能源生产和空 间转移的重要环境制约因素。在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内陆河沙漠、半沙漠地区,年径流系 数一般为0.01至0.1,水资源极为贫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人口增加和环境破坏,原有 的 河流、湖泊萎缩,水质下降,生态承载能力降低。由于缺水导致干旱增加,沙尘暴频发,土 地沙漠化严重,据统计,西北地区沙漠化面积已达2133万公顷,而且正以每年10万公顷的速 度继续扩大。生态环境的约束势必与能源大规模开采、加工相冲突,也影响道路、电网、天 然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地区作为我国21世纪能源开发的战略基地,其能源系统时空效应及其协调发展对国家能 源生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分析表明,在1952年至2000年 期间,西部地区能源生产与经济总量两者具有很高的相关性(R2=0.9882),西部地区能源 工业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要比东部和中部地区显著。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能源 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前提,同时,我国又是一个 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值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许多能源消费增速接近或超 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能源已成为发展的硬约束条件。因此,如何在西部大开发和能源基地 的建设中,保持并恢复生态环境承载和自净能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 前一件十分棘手的问题。

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

解决一切问题靠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加快发展更是关键。但是,民族地区特有的自然 生态环境,决定其发展的道路绝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必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 护中发展,以保护为主”,开辟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保持民 族地区自然资本存量至少不减少,一些已处于或接近于最低安全标准的自然资源甚至必须增 加,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实现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也才真正实现和谐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改进和更替,能 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基本要素。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中国今后的能 源发展总目标应该确定为建设生态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生态文明,以此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 建设。可再生能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太阳,是洁净能源,对防止空气污染、保护环境、 实现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可再生能源必将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 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

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新的制约因素,也是引起世界石油危机并推动节能和替 代能源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各国把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碳和无碳能 源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③。从目前世界各国的能源战略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成为 各 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已有50多个国家 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43个国家制定了部级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30多个国 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直接的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32个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 点强制上网政策。进一步研究表明,在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的条件下,到2020 年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和大水电)将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0%④。

2006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2007年,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力争 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目前,环境问题 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难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必然会有力缓解环境压力,促进生态 环境的改善和修复,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生活富裕、文明提高、社会进步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测算,可再生能源利用达到2010年发展目标时,可以减少二 氧化硫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5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200万 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6亿吨,年节约用水约15亿立方米,使约1.5亿亩林地免遭破 坏 ;达到2020年发展目标时,可以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8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约3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2亿吨,年节约用水约 20亿立方米,可使约3亿亩林地免遭破坏⑤。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与消费国,第二能源生产与消费国,第二石油消费 国。到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达到4万亿美元,人均国 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左右,我国对能源的需求压力将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能源不足的压力,改善能源结构,更可以有效改善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 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生态效益巨大。

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 落后,要想在保护中发展,就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循环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之路。 要想实现这种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最好的途径。

五、民族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选择

(一)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刚 刚实施了两年多时间,一些配套的、操作性更强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还没 有出台,一些可参照的法规制度还缺乏系统性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因此,应尽快制定出完备 的法规体系,推出针对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的法规制度,从法制上保证和推动民族地区可再 生能源发展。

(二)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支持力度。影响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使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 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无法和常规能源相竞争。而解决的关键在于提高发电技术科技含量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发电成本。可以说,在目前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 高度重视下,谁掌握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谁就拥有了主动权。因此,国家 应定期、及时地确定和具有指导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纲要,集中组织人力对可再生 能源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战略性技术实施超常规的自主开发,尽快掌握前沿技术并推广应用 ;尽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注重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 。另外,注重人才培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优惠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国 家财政将建立可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资源勘察、投 资补助和价格补贴等。另外,可适当增加中央政府公共预算投入、国债投入、财政贴息、财 政补贴、政府采购和财政担保等多种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缓慢, 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民族地区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另外,通过优惠利率和信贷支持等金 融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入可再生能源生产领域;通过净化融资环境和投融资支持 机制,引导资本市场关注可再生能源领域,扩大可再生能源融资市场。对于资金投入、技术 研发、设备制造等企业和个人,国家应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企业和个人用户, 政府应设计税收优惠机制,引导他们消费可再生能源。

(四)建立“绿色”核算、考核体系。在衡量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时, 应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通过环境成本会计系统真实地反映资源与环境的价值成本, 鼓励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建立资源损耗补偿的合理机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 明晰全要素产权,使可再生能源开发主体可以通过产品的市场交换获得保护生态环境的合理 补偿收入。另外,可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间能源贸易协同关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 可持续的绿色能源消费方式。

注释:

①:《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②靳小钊:《未来20年中国能源发展与西部大开发》,《经济问题》2000年第6期。

③:《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④王钊:《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际经济合作》2007年第6期。

⑤数据来源: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

参考文献:

[1]张巨勇、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

[2]:《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3)。

[3]王钊:《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J],《国际经济合作》,2007(6)。

[4]靳小钊:《未来20年中国能源发展与西部大开发》[J],《经济问题》,2000(6)。

可再生能源分析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可再生能源;规划

在化石能源依然被我们依赖而又日趋耗尽的今天,积极寻找可替代能源早已迫在眉睫。可再生能源,无疑是理想的选择,它所兼具的清洁与可持续利用的特点,为我们指明了未来能源利用的方向。

据国际能源署的估计,2006年城市能源消耗已经占到全球总能耗的2/3,而快速发展的城市化无疑日趋加重这一趋势。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以石油和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能源效率低,环境压力大,发展新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这一方面,欧洲几个成功的城市案例值得我们借鉴。从德国佛莱堡的改建、英国贝丁顿零碳生态社区(BedZED)、瑞典的马尔默市“明日之城”住宅示范区的实例,我们看到,这些城市都是一个具有理想的空间规划、交通系统、绿色建筑材料、先进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可靠地政策及管理措施等的综合体。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无疑是个重要因素。

社会如何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模式转型,城市如何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是本研究的主要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是技术,即我们可以采用哪些技术手段满足现有资源能够满足需求?第二是政策和社会因素,社会如何来推广这些技术,从而保证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回答第一个问题,本研究提出了城市能源的规划方法及可再生能源潜力分析和系统设计方法;对于第二个问题是对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讨论。

1.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

1.1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基于综合资源规划原理

综合资源规划方法是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基于需求侧管理理论提出的,其核心是改变过去单纯以增加资源供给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将提高需求侧的能源利用率从而节约的资源统一作为一种替代资源。其方法如下图所示:

需求侧管理和综合资源规划具有三大特点:

(1)集约资源。改变传统的资源观念,将需求侧的节能作为一种资源与供应侧一起进入规划,以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2)多重效益。改变了传统的追求供应侧效益的单向规划模式,以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评价标准,不仅考虑供应侧效益,还要考虑需求侧效益,协调供、需双方的贡献和利益,实现供需双赢,最终使社会受益。

(3)重在实施。将需求侧节能的实施作为一个重要的规划领域。需求侧应该有实实在在的节能措施,必须采取实用的节能技术。

1.2可再生能源规划步骤

可再生能源规划增加了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现有能源系统的挑战。不仅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必须要与能源系统的其他部分进行协调,而且能源需求的规模必须与潜在的可再生能源来源的实际量相互适应,不仅如此,这种调整还必须考虑不同可再生能源来源的特征差异问题。

可再生能源规划设计涉及三个主要的技术问题:需求侧能源的节约(包括各种节能措施,如建筑节能等)、能源生产中的效率提高和用各种可再生来代替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规划设计既可以在小到在一个项目的层面展开,也可以大至城市、省甚至国家层面展开。具体步骤如下:

(1)设定节能的战略目标,做好需求侧能源预测;

(2)分析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量;

(3)选择合适的能源系统和技术线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

(4)能源系统实施保障措施。

2.可再生能源规划步骤

2.1需求侧能源资源潜力分析

需求侧能源是一种虚拟能源,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到的。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建筑能耗占城市总能耗的70%,以建筑为例,需求侧能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完善所节约的采暖和制冷系统;

(2)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效率所节约的能耗;

(3)完善供配电机照明系统而降低的能耗;

(4)用户改变消费行为所节约的电力和电量等;

(5)新建建筑由于采取了比国家节能设计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措施而节省的能耗;

(6)采取区域供冷供热系统时,由于负荷错峰和考虑负荷参差率而减少的能耗。

需求方资源的类型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要进行具体分析,通常选择那些在规划期内可能实施的主要部分。

在需求侧能源潜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和规划期内的社会发展和能源使用计划,即可得出能源需求总量。

2.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

对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部分进行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特点。例如,太阳能丰富的地区风能资源就可能较为贫乏,农业较发达的地区生物质能利用潜力较大。

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是对本地区内可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量的详细评估,不仅要仔细鉴别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种类,更要精确算出每种能源的可利用量,是一个对资源仔细甄别的过程。

2.3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统配置

能源系统配置是在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基础之上,根据每种资源的可用量进行的系统配置。如热电联产、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等,在系统设计时,可以有一种以上的组合方法,对多个资源开景进行比较和选择,主要考虑不同可再生能源的来源和组合,各类能源的资源量、生产率、经济性和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等要素,这些方法经过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评估之后,选出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2.4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保障

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的保障主要是可靠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多项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究其原因,参照欧盟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成功之处,我国应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加强立法,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细则;

(2)建立切实可行的强制市场政策;

(3)继续推行各种经济激励政策;

(4)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管理体制;

(5)积极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

(6)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其中,经济政策是重要内容,欧盟在可再生能源政策中的价格激励、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扶持、出口鼓励、科研和产业化促进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这些经济政策,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热情,使各方面都得到实惠,如我们天天提倡的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等宣传到处可见,但居民收集的可回收的垃圾能不能很方便得到回收?回收后能有什么收益呢?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势必挫伤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因此,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关键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基层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和细则处理好,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可再生能源规划参考提纲如下:

(1)城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1)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意义;2)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3)可再生能源潜力;4)存在问题。

(2)指导思想原则

(3)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2)具体发展指标。

(4)可再生能源规划

1)需求侧能源资源潜力分析;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3)各种技术;4)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统配置;5)具体规划方案。

(5)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2)能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6)规划实施保障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