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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范文第1篇

实验部分

1仪器及分析方法

分析仪器分别为:PE-AAnalyst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砷化氢发生装置。砷采用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光度法,镍、铜、铅、镉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均值型污染指数法,评价标准采用清洁对照点监测值进行评价。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必要措施。在监测过程中,根据质控程序对所用仪器参数进行校准。对实验室分析采用带国家标准样品和加标回收措施进行准确度控制。结果表明,曲线斜率b、截距a和相关系数r均在规定的范围内,标准样品和加标回收率实验均符合要求。

结果与分析

1蔬菜基地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特征

按照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法,对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分级(分级依据为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即:P<4轻污染;4<P<6中污染;6<P<8重污染;P>8严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分级见表1。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区域特征为:西湾、东湾、下四分、中盘一带远郊区(蔬菜种植区)为轻污染区;白家嘴一带近郊区为中污染区;高崖子近城区为重污染区。环境空气中重金属监测指标污染特征主要以Ni、Cu污染为主,Cd、Pb污染为辅,并且Ni、Cu污染为重污染,Cd为中污染,Pb为轻度污染,As无污染。

2蔬菜基地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特征

依据中国文化书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中的土壤分级方法,由于土壤本身尚无分级标准,所以土壤的分级一般都按综合污染指数而定。P<1定为未受污染,P>1为已污染,P值越大,污染越严重。根据这一分级规则,由表2可见,新华、东湾、西湾一带的土壤未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其余测点均为轻度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特征表现为以Cd污染为主,其次为Ni,两项指标均为轻度污染,其它三项指标无污染,但Cu却处于将要污染的临界值。由此可见,金昌市土壤中重金属污染表现出很强的地域特征,即以冶炼厂为座标,沿东南方向,从高崖子至西湾、东湾,污染程度依次减轻。

3蔬菜中重金属污染特征

由于蔬菜中无重金属评价标准和分级标准,故本次评价是参照土壤的分级方法,采用对照点新华测点监测值作为评价标准的,其污染特征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根据土壤的分级规则,城郊蔬菜种植区西湾与东湾所采集的四种最常见蔬菜中,重金属含量相对新华而言均属轻度污染,且污染水平基本相当,其中西红柿相对而言污染偏高,辣椒与豆角偏低。蔬菜的区域污染特征为:离市区较近的西湾蔬菜中重金属污染重于离市区较远的东湾,即离市区越近,重金属污染越重。蔬菜中各项重金属指标的污染特征为:各项指标中重金属污染特征不十分显著,表现为As污染略高于其它指标,Cd污染略低于其它指标,其余指标污染水平相当。

污染原因分析

1环境空气

从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特征分析,可清楚地看到,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地域特征很明显是以冶炼厂为中心,向东南、西北两个方向展开,并且呈逐渐减弱之势,由此也说明造成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冶炼烟气中排放的大量金属粉尘。其次气象因素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这两个方向区域的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严重,是因为金昌市夏季的主导风向为西北风与东南风,因此,导致这部分区域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加重。

2土壤

根据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特征,再加上这一带灌溉用水为金川峡水库地表水,而金昌市地表水中重金属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二级标准,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由此可以得出造成高崖子一带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金川公司冶炼烟气所致。

3蔬菜

根据蔬菜中重金属污染特征,各区域蔬菜中重金属监测结果同清洁对照点相比,相差不是很大,但还是表现出了地域特点,即离冶炼厂越近,蔬菜中重金属污染越重,可以说造成蔬菜中重金属污染的原因是由冶炼烟气造成的。

结语

通过对金昌市蔬菜基地环境空气、土壤、蔬菜中重金属污染特征研究,得出蔬菜基地环境空气已不同程度受到重金属的污染,且表现为离城区越近重金属污染程度越重;而土壤、蔬菜未受重金属污染,但仍表现出很明显的污染地域特征,即离市区较近区域土壤及蔬菜中重金属含量高于离市区较远的区域。表明金川公司冶炼烟气对金昌市蔬菜基地环境质量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应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防治措施

1制定污染防治规划

金昌市有关部门应结合市区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现状,划定重金属污染规划区,制定规划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目标,逐年实施,控制污染。

2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部门广泛,如环保、城建、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建立起由政府对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管理运行机制。

3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技术难度大,没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污染防治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4强化源头管理,推行清洁生产

金昌市的环境污染与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不善密切相关。冶炼过程的采掘率和金属回收率较低,这样,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因此,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探索研究冶炼烟气中重金属回收利用的新途径,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5加强“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在所划定的“菜篮子”产地设置必要的防治污染的隔离带或缓冲区,在其周边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的排放,对已经投产的有污染且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监管,依法停产治理,对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建议政府对其关闭。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及时调查处理“菜篮子”产地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并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施动态监测与评价,为政府选择划定“菜篮子”产品产地提供依据。

6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作用

环境监测要充分发挥其技术监督、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补充完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组织制定“菜篮子”产品产地专项环境监测规划或方案,开展对“菜篮子”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为市政府决策并加强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范文第2篇

x[摘 要]我国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虽然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但流域重金属的污染防治仍存在专门性立法空白、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和常规执法机制不足等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亟需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原则和规范法律机制。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流域;法律应对

人类文明发祥于流域,也成就了流域文明。然而不同流域的生产力布局或者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了流域不同的污染特征。就涉重金属产业而言,国外方面,日本四大公害病中的三大事件与重金属污染有关,其中发生于流域范围内就有两件,即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镉污染事件和新??县阿贺野川流域的甲基汞污染事件。国内方面,湖南以传统产业为代表的各种矿区或资源型城市依湘江而建,导致了湘江流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并爆发了辰溪砷中毒、双峰铬污染、浏阳镉污染等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①珠三角、长三角等以高新产业为代表的it产业多呈流域分布,因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②不难看出,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加之发展方式粗放、环保历史欠账,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亟需应对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现状

虽然国家层面有《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有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环境标准,这似乎表明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现状不容乐观。

(一)专门性立法空白

这集中体现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专门性立法空白等方面,导致了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对症下药,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以现有法律尚未明确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权为例,因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投资额一般比较大,一些地方领导往往只注重项目的引进和扶持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忽视重金属环境污染的监管及治理,导致污染事故屡次发生,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二)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污染物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不难看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耗资巨大,监管和资金投入将成为前述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这种“行政监管+拨款”的治理模式,难以体现法律的长效机制。以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史上重大进步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例,湖南省设置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但其调整的时间只有五至十年,调整范围涉及到湖南省内湘江流域90%的范围,尚有仅10%的流域范围因在湖南省辖区之外而鞭长莫及。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沉重教训为例,投入巨大的专项执法往往总体收效甚微,这迫使我们探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因素的长效法律设计问题。[1]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环境健康事件高发,并不是由于现在的环境事故大量增加,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开始显现;重金属污染可能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累和迁移转化才能最终显现危害后果,当前的问题是30年发展所形成的污染负荷不断增长和积累的结果,一些因污染导致的疾病到了集中高发时期。[2]所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项治理如何避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前车之鉴,遵循重金属污染的客观规律,其中建立健全法律调整的长效机制乃关键所在。

(三)常规执法机制不足

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学界对其“无大错也无大用”颇有微词,就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常规监管而言,主要表现为: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足。众所周知,沟通偏重于信息交流,协调则偏重于行为上的同步与和谐。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为例,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规定,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虽然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但多为原则、抽象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置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性的方式也只能是一时的权益之计。③

二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仍以控制——命令型执法方式为主,具有“从上而下”改造公众的行政色彩,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较少考虑环保经济的市场因素,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虽然有关部门对此有所认识,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终因缺乏为公众、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交流和博弈的机会,而表现为执法与民众的疏离。[论文网]

三是损害救济难。因流域地域广阔、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大多情况下甚至连污染的责任主体都难明确。面对重大重金属环境污染案件时,一般只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而对民众利益的维护难以考虑周全。就受害者的损害救济而言,往往因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救济不力、社会化救济不完善,甚至会导致“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等恶性循环。虽然暂时控制了“事端”、平息了“事态”,但“事未了”。[3]

二、原因分析

从某种意义而言,流域重金属污染与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历史必然性,甚至“合理性”。在工业化道路不可避免和全球化已经普遍延伸的情形下,后发国家要想做到独立、自主发展而完全不受环境问题困扰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常常以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代价)积累经济、技术条件,环境法治也无从开展。[4]这种基于“代价经济”、“代价社会”的发展模式,[5]同样导致了我国对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起步晚、预防手段相对薄弱、救济手段明显不足、且带有强烈的应急特点,现仍处于初始与探索阶段,故缺乏整体应对性。

从宏观角度分析,“环境上的利益只是国家所应追求利益中的一环”,[6]任何环境思考都应结合国情,顾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技术水平等基本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还远未实现‘解耦’、环保压力仍然存在重大挑战”的原因。[7]如果我们对此不认识,不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稳妥地终结这种过度牺牲国家、社会和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势必导致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我国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将难以为继。

从微观角度分析,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其中政府充当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又是被监督者,公众等则为监督者。但这些角色扮演需要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久。在政府对污染企业的管制中,我国“监管者监管之法”相对完备,问题症结在于执法不力。而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受到有力的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监管者之法”缺失。[8]所以,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对

企业监督,还是对政府监督都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难以充分、有效地行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之法律应对不足,其根源还在于监管失灵、企业行为失范和公众参与失权。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现状,立法部门亟需综合评估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针对当前流域重金属污染所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集思广益提出完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方案,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或者在制定和修改流域管理(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内容,突出保障人体健康的可行性举措。相对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而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周期短,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来对一些有争议、欠成熟的监管体制机制、管理基本制度进行尝试,待积累经验后再制定法律。与此同时,针对现有环境标准与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不匹配、不衔接等特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标准制定权,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地方流域性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二)完善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原则

首先,采取统一管理。水污染防治应当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体制和法律制度,是世界多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污染之痛后应当吸取的教训。[9]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属于水污染控制的特殊形式,也需要统一管理。这既是对流域自然属性的认识与尊重,体现了监管中生态观念的提升,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信息充分交流,有利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决策效果内部化,使各种监管工具易于合理掌握与调度。

其次,坚持风险预防。在环境损害的不确定性被解决之前,可采取行动能以较小的经济代价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鉴于流域重金属污染监管特点,政府、企业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群防群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从“各炒一盘菜”,走向“共办一桌席”。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应贯穿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全过程,以确保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第三,解决问题要循序渐进。重金属污染后几乎不易降解,要长期解决重金属污染的健康风险,必须对污染的河流和土地进行治理,而修复被污染土地被证明在任何地方都非常困难。④对此,我们既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又要避免出现另一个极端,即提高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环境准入和市场运行门槛,采用硬着陆的形式彻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模式,甚至推行零污染排放标准,短期内势必会造成国内失业问题和政府财政保障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稳定。所以,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

(三)规范法律机制的对策

首先,完善政府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既决定了政府的环保义务,又赋予了政府管理、决策、协调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权力。现实中因一些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甚至不履行环保责任也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根源。建议因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环境监管部门没有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可以“暂停该环境监管部门的某项监管职权”,直到环境质量达标为止;因本辖区环境质量不达标,并经“污染转移”而造成邻近辖区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等。⑤

其次,规范企业经营机制。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积累了物质利益财富,但因行为失范也会导致流域重金属污染。所以,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更需要有效规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建议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备,拒报或者谎报重金属排放申报事项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政府环境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但需要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主动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而且更需要政府、公众与企业之间结成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再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直到本世纪初期,随着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我们才认识到社会团体、行业组织、ngo、npo等多主体参与推动环境政策的重要性。针对公众参与“失权”的问题症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关键在于从实体与程序上进行法律赋权。

最后,完善损害救济机制。根据环境侵害理论以及流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特点,国家应当建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环境侵权诉讼“立案难”、“执行难”等司法顽症。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或者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侵害纠纷。此外,政府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力量参与,创建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赔偿公共基金和环保公积金制度,以满足建立健全环境侵害社会风险共担机制的需求。

[注释]

①参见史卫燕等:《湘江受重金属污染触目惊心 锰渣随时可能入长江》,载《经济参考报》:2012-08-29。

②参见自然之友等:《2010年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213-2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③参见吕忠梅:《环境健康题难何解》,载《中国改革》,2010(6)。

④参见杨传敏:《中国重金属健康风险亟待寻找解决方案》,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11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⑤参见吴志红:《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参考文献]

[1]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0。转载于李艳.太湖治污16年功败垂成关停排污企业收效甚微[n].新京报,2007-6-11.

[2]郄建荣.环境与健康事件频发震惊社会[a].中国环境发展报告( 2010)[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7.

[3]吕忠梅.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265.

[5]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前言。

[6]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9.

[7]温宗国.当代中国的环境政策:形成、特点与趋势[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43.

[8]吕忠梅.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m].法商研究,2009(5).

[9]吕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5(5 ).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问题分析;防治措施

1 概述

重金属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危害人民生活的问题,使社会愈来愈重视重金属污染的监管工作。且在环境监管方面,我国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研究比较少,从而导致了政府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包括企业中重金属污染规划结构较分散,因此妨碍了企业对污染物的集中处理;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重金属污染控制审批权限机制,导致了建设项目中估算不平衡;数据信息量庞大,其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不完善等。因此,重金属污染的环境监管是每个企业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

2 我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采用的主要是直接监管的方式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监管,即为遏制工业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收费政策;其次,在监管工作中的自我监管和刺激性监管将会起到辅助效果,尤其是刺激性监管方法,不健全的排污收费市场机制就会造成市场在重金属污染处理中的影响不足。

3 重金属污染监管工作的问题

3.1 企业分布格局较为分散

就我国当下情况而言,与重金属污染相关的企业在分布格局方面普遍较为分散,这样,一方面为集中管理重金属污染造成了困难,线性地扩大了重金属污染对土地、水体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范围,从而直接增加了企业对于重金属的污染防治的成本;另一方面,使得环境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大幅增加。企业想做到防治重金属污染工作的高效,就要保证环境监管的实用效果和能力,必须做好企业布局的合理规划。

3.2 项目环境管理失衡

与重金属污染相关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审批权限在我国体制下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且在该种类型的环境评价方面,而在不同项目中,关于重金属的污染防治、监测、控制以及风险防范等内容的分析都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从而导致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高低不等。且在现有的环境影响报告中,污染防治的可行性、监测和计划以及设备规范管理等相关措施内容还没有得到企业的重视。并且,对于缺少针对和可操作性的重金属污染的不同规模建设项目,给环境审批部门提供的决策是无用的。

3.3 竣工环保验收难度大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有很多方面都牵涉到重金属污染问题,类似于一些危险废物的处理、废水和污泥、工业废气等。但是对于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竣工验收方案,其相关体制并未明显地与别的污染物区别开。而对于不能验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及检测计划等重要内容,不能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所积累的环境风险和污染问题,因此目前只是对其防治设施的状态进行验收,而不能完全把握环境问题。

3.4 日常监管工作困难多

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是长效监管设计工作,特别是监管其项目中的废物、废气和废水等,从而做到有效的防治管理工作,同时也保证了企业自身监测工作的效率。然而,在当前的企业中,有将近90%的企业没有重金属监测的能力,而且监测频率低、监测点位分布少,在大部分企业中,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记录都不是很规范,所以相关的源强和设施处理效果的数据质量在污染源的普查和动态更新工作中遭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大部分地区的人都处于一种环境污染风险失控的状态。

4 环境监管在防治重金属污染中的具体措施

4.1 合理规划企业布局

企业要想达到重金属污染的有效防治目的,就要合理的进行企业布局。在整体规划过程中,要及时的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入其中。结合风向、区位、交通和地理环境等条件,根据等级来规划企业不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区域的布局,而对于重金属污染管理要采用集中式的方法,降低污染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节的风险程度,进而减小污染对土壤和大气等环境的影响,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所花费的成本。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性,来进行针对性的布局指导工作,从而降低重金属扩散和迁移的风险。并且对于调整城市规划有极大的影响力,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能够为城市整体规划工作提供了依据。

4.2 整合污染环节监管的工具

在环境污染的市场竞争中,对于监管工具需要进行灵活的使用和整理,譬如由具有重金属污染治理专业资质的企业来实现治理服务的提供,完成治理重金属污染的专业市场的培育。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一方面,对企业为降低治污费用成本而进行绿色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赢得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同时,可以通过政府补助政策等方式,将通过污染治理得到的税收和收益补偿给治污企业,而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政府一定要严格发挥其监管作用。

4.3 实行产品税和补偿制度

为了控制产品中的重金属污染物,企业可以运用押金-补偿制度。其制度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要交一定的押金,而押金能够在使用回收完成后取回。电子产品中含有锌、镍等重金属,押金-补偿制度的确立,能保证降低电子产品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土壤的风险,从而完成末端回收工作,同时将补偿制度和产品税制度相互结合,对重金属物质的产生和污染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4.4 引入环境风险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价

在重金属污染监管工作中,可以将环境风险评价手段与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相结合,从而及时地监测到重金属在产品中的含量,按照标准,对重金属的浓度进行严格控制,从而完成绿色生产的目的;同时,在最终阶段中还能回收再利用,从而大大的降低了其参与到地球化学循环过程中,进而减小了重金属物质对人体伤害的风险,这样就使重金属污染的产生在源头上得到了控制。此外,企业可以建立重金属污染预警系统,以及应急方案。

4.5 实现跨部门、区域合作

在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因相关部门较多,因此就容易造成沟通困难的现象,从而增加了费用。所以,政府可以在每个部门中派出代表,组成一个专业机构,用于协调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情况做出及时的汇报。与此同时,还可以在绩效考核和管理目标中纳入环境健康风险的预防和治理,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优化环境执法绩效。

4.6 信息公开化

在重金属污染物防治和治理工作中,媒体所占的份额愈来愈大。信息的公开化能够让企业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自觉减排行动力,提高了其监管的能力和工作效率。因此政府要重视媒体在此工作中的影响力。及时的向媒体公开企业污染信息,对公众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帮助企业建立信用制度,以及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价工作,从而完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管工作所发挥的作用。

5 结束语

文章针对当前我国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的实际情况,并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主要现象为:企业布局分散、环境保护管理失衡、环保设施验收难度大等,并具有针对性的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相关的任务以及措施。

参考文献

[1]刘静,黄标,孙维侠,等.基于污染损失率法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及经济损失估算[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1,30(6):1087-1093.

[2]李永华,杨林生,王丽珍,等.基于BCR和HG-ICP-AES的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特征分析[J].光谱学与光谱分析,2007,27(9):1834-183.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基本摸清区内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确定重点防治的行业和企业,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使重金属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三、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

目前我区涉重企业主要是海恩电池有限公司、市电镀厂、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市蓄电池厂、天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分别涉及重金属元素是:铅、锌,铬、汞、铅、铜,其中市蓄电池厂已于2013年10月自行停产。

四、2014年重金属污染削减目标

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各县(区)2014年度实施方案中重点重金属目标削减率在的基础上削减5%以上。经调查,我区环境统计数据库中无涉重企业,污染源普查库中有两家涉重企业:市蓄电池厂(铅污染物排放量为0.01千克/年);经济开发区好友矿产品加工厂(铅污染物排放量为0.15千克/年),其中市蓄电池厂已于2013年10月自行停产。经济开发区好友矿产品加工厂位于原楚州区南马厂乡境内,后因区域调整,南马厂乡划归市经济开发区(该企业已不属于我区管理)。综上所述,我区的重点重金属目标削减率在的基础上削减100%。

五、2014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为了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新增量,2014年我区将进一步优化涉重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控制,力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1、严格环评制度。严格“涉重”项目环评审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中,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入园进区”,并符合园区(或专业片区)产业定位,其环评文件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涉重”项目。

2、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对涉重企业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并实施从重处罚。

3、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涉重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分批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内督促海恩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整治。严禁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5、加强涉重企业监督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对重金属项目的监督监测力度,实行每两月监测一次。

6、开展重金属土壤污染调查。以农委部门开展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重点污染区域调查为契机,掌握农产品产地及其周围环境污染现状。

六、存在问题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范文第5篇

重金属系指密度4.0以上约60种元素或密度在5.0以上的45种元素。砷、硒是非金属,但是它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砷、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环境污染方面所指的重金属主要是指生物毒性显著的汞、福、铅、铬以及类金属砷,还包括具有毒性的重金属锌、铜、钻、镍、锡、钒等污染物。 随着全球经济化的迅速发展,含重金属的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人土壤,造成土壤严重污染。。因而如何有效地控制及治理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改良土壤质量,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主要包括工业,农业和交通过程所产生污染。

1.工业污染

矿产冶炼加工、电镀、塑料、电池、化工等行业是排放重金属的主要工业源,其排放的重金属可以气溶胶形式进入到大气,经过干湿沉降进入土壤;另一方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渣随意堆放或直接混入土壤,潜在地危害着土壤环境。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污染企业搬出城区,原有的企业污染用地成为城市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突出问题。

2.交通污染

随着城市化发展,交通工具的数量急剧增加,汽车轮胎及排放的废气中含有Pb, Zn, Cu等多种重金属元素,进入周围的土壤环境,成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3.农业污染

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和有机肥的不合理使用以及使用污水灌溉农田的行为都会造成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在现代农业过程中,许多农药,如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除学剂的大量使用引起土壤中As , Cu等污染。

二、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受污染的土壤暴露在城市环境中,形成粉尘直接或间接进入动物和人体中,对人类产生危害。此外,郊区蔬菜基地土壤受到污染,重金属容易被植物利用而进入食物链.最终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的健康。曾昭华研究得出,癌的产生和发展与土壤环境中Sn元素质量分数有关,居住在Sn元素质量分数高的地区的人群癌症死亡率较高。 现有的研究表明,城市土壤中的重金属可通过吞食、吸人和皮肤吸收等主要途径进入人体,直接对人特别是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还可通过污染食物、大气和水环境间接的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危害人体健康。儿童血液中Pt含量等间接结果表明,污染的城市土壤扬尘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据调查,中国儿童血铅超过国家标准(100 g/L)者达二成,大城市超标率达60%以上,且市区普遍高于郊区;据美国学者研究网,城市儿童血Pb 与城市土壤Ph含量呈显著的指数关系(血Pb = 18. 5 + 7.2xPb10.4)。土壤重金属污染儿素Pb, Cd, Ni, Hg, As,Cn.zn等人体中的积累都会对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

1.传统方法——生物修复法

生物修复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有效的用于污染土壤治理的方法,包括微生物、植物和动物等修复方法,具有成本低、无二次污染和处理效果好等优点,能达到对污染土壤永久清洁修复的日的。生物修复有原位和异位两种,原位微生物修复在西方发达国家应用较为普遍,是指在不破坏土壤基本结构的情况下,依赖于土著微生物或外源微生物的降解能力失除污染物。 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主要是利用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富集和转化能力把土壤中残存的重金属吸收、富集到植物体内,然后收获植物,通过焚烧等方法回收重金属,减少进人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关键是寻找与筛选出超富集植物。动物修复法是土壤中的一些大型动物如蛆叫,能吸收或富集土壤中的残留农药,并通过其代谢作用,把部分农药分解为低毒或无毒产物。同时土壤中还生存着丰富的小型动物群,如线虫、跳虫、娱蛤、蜘蛛、土蜂等,均对土壤中的农药有一定的吸收和富集作用,可以从土壤中带走一部分农药。

2.新兴方法——污染生态化学修复法

污染生态化学修复技术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技术,并被有关专家认为是21世纪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方向。它是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和化学修复技术的综合,具有比其他方法更好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生态影响小,生态化学修复注意和土壤的自然生态过程相协调,其最终的产物为CO、水和脂肪酸,不会形成二次污染;费用低,紧密结合市场,容易被大众接受;应用范围广,可以在其他方法不能进行的场地进行,同时还可以处理地下水污染,易操作,容易推广。

3.新方法的提出——环境矿物学新方法

人们一直强调土壤自身的净化能力,但土壤自净化能力离不开土壤中矿物种对重金属的吸附与解吸作用、固定与释放作用,土壤中具体矿物的净化能力才真正体现土壤自身的净化能力和容纳能力。土壤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的高低,并不是直接判定土壤环境质量优劣乃至土壤生态效应的唯一标志,关键问题是要揭示这些重金属在土壤中与各种无机物之间具有怎样的环境平衡关系。在国内外为寻求地下水和土壤有机污染的修复方法而直接对土壤中多种粘土矿物进行改性研究,即利用有机表面活性剂去置换天然粘土矿物中存在着的大量可交换的无机阳离子,以形成有机粘土矿物,可有效截住或固定有机污染物,阻止地下水的进一步污染,限制有机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迁移扩散。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粘土矿物改性过程中,其中的固定态重金属也一并被置换出来,导致土壤系统中业已建立环境平衡被打破,使得土壤环境中解吸释放态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大大增加。至此,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既来源于土壤中活动态的重金属,又来源于改性粘土矿物时被置换释放出来的重金属。

参考文献

[1]张浩,王济,曾希柏.城市上壤重金属污染及其生态环境效应 [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22 (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