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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整治方案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3、负责整治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3、负责查处城市市区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5、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负责整治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和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如夜市摊点噪声等;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整治商业经营场所、铝合金加工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营业执照;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2、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文化许可证。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噪声 扰民 投诉 调查 对策

一、基本概况

广元市位于四川盆地北缘,嘉陵江上游,为川、陕、甘三省结合部,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点地区之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6′~106°48′,北纬30°31′~32°56′。辖区幅员面积达1.6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60万人,城区建设面积26.4平方公里,城区居民约20万人。辖区内有唐家河、米仓山部级自然保护区2个,剑门蜀道、白龙湖部级风景名胜区2个,皇泽寺、千佛崖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天台山部级森林公园1个。因地理位置特殊,自然环境得天独厚,辖区主产天麻、木耳、香菇、柴胡、杜仲等营养食品和名贵中药材,是川北最大的物流中心和商品集散地。

二、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噪声是声音的一种。从物理角度看,是由声源作无规则和非周期性振动产生的声音。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指那些人们不需要和令人厌恶或对人类生活和工作有阻碍的声音。噪声不仅有其客观的物理特性,还依赖于主观感觉的评定。

1.损伤听觉和视觉器官

噪音对人体的危害体现在听觉方面,主要表现为耳部不适,如耳痛、耳眠、听力损伤等;在视觉方面,主要为眼痛、眼花和眼睛流泪等损伤现象;对婴儿和胎儿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

2.干扰睡眠,影响工作效率

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噪音会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从而导致失眠,进而又会导致白天精神萎靡,工作和学习效率低下,久而久之,噪音对人体的危害就会上升为某种疾病,如失眠症、神经衰弱等症。

3.对人生理的影响

使人的大脑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多梦、失眠、心慌等症状,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噪音还可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表现在血压升高或降低,改变心率,加剧心脏病;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弱;对女性体内分泌系统机能也会产生影响,如导致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

4.对心理的影响

主要是使人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另外,噪音对儿童的智力发育也有不利影响,可导致心脑功能发育受损,智力水平降低。

三、噪声投诉的现状及特点

由于过去城市居民的环境权益不明显,对干扰自己生活的污染问题反映不是很强烈,而现在人们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噪声扰民问题成为环境热线投诉的一大特点,特别是我市是地震重灾区,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多,国家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和抢进度,所以,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这方面的投诉明显呈直线上升状况。据统计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2010年环境投诉总量的87%,全年达725件,大部分属于建筑施工噪声与三产噪声。

1.地域分布

2010年度共计受理环境案件836件。其中市本级667件,占80%;县(区)169件,占20%。

2.月份受理情况

2010年1月份受理59件、2月份55件、3月份72件、4月份76件、5月份67件、6月份70件、7月份72件、8月份71件、9月份77件、10月份72件、11月份69件、12月份76件。

3.环境类别

3.1环境污染投诉。2010年度声环境污染投诉798件,占全部投诉的95.4%。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725件,占声环境污染投诉的91% 。社会生活噪声73件,占声环境污染投诉的9%。其中茶楼、餐馆、酒吧、歌城、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36件,占社会生活类噪声投诉的49%,城区音响设备招揽顾客、酒店茶楼空调,物流公司装卸货物、废品收购站装卸货物等社会生活类噪声19件,占社会生活类噪声投诉的26%;生产加工噪声投诉18件,占社会生活类噪声投诉的25% ,主要是由于铝合门窗、石材、汽修等行业机械噪声。

3.2气环境污染类投诉。气环境污染类投诉30件,占全部投诉件的3.6%。其中:油烟污染投诉件20件,占废气污染投诉的67%;粉尘类污染投诉5件,占废气污染投诉的16.5%,主要是石材加工;汽修行业的喷漆废气污染5件,占废气类污染投诉的16.5%。

3.3水环境污染类投诉。水环境污染类投诉件8件,占全部投诉的1%。主要涉及南河水污染和城区部分经营场所废水无组织排放。

四、环境噪声投诉偏高的原因

1.灾后重建项目抢工期、抢进度带来系列的环境问题

按照省委“三年重建,两年完成”的精神,各施工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连续进行夜间施工。特别是在夏季,白天因天气炎热,部分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改在晚上进行,大多重建项目处于噪声敏感区域,导致施工过程中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投诉上升。市中心医院、市粮食局、市档案局等重建项目,附近居民在书记、市长信箱多次投诉。

2.城市功能区规划建设不尽合理

城区内商住混合,大多存在楼上住人楼下开店,餐馆的油烟、酒吧茶楼歌城大多设在楼下的门面房内,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位于南河滨江花园小区楼下的赵卤肉、东坝裁缝路绵州肥肠鸡、老城大西街稀饭大王等餐饮店,均存在楼上住人楼下开店油烟扰民。

3.污染难于治理

目前,我市对于油烟、噪声、粉尘的治理工艺技术还不先进,对其治理所需的成本较高,城区内的餐馆、酒吧歌城所排放的油烟、噪声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需要投入较大笔资金把店开起,又要投入大笔资金对油烟、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业主很为难。油烟的治理,目前市城区主要要求其归口集中高空排放。部分业主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整改,可协调工作不好做,物权法实施以后,小区业主有权拒绝让其烟道从其外墙经过。同时,油烟经烟道排上了楼顶,可是抽油烟机和烟道因产生共鸣,又形成较大的噪声,对居民仍然产生影响,较典型的有位于东坝饮食一条街陈蹄花餐饮店、赵卤肉店及邻近的几家餐馆,老城的乡土菜餐馆均存在上述现象,附近居民更是苦不堪言。

4.环保前置审批落实不到位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绝大部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餐馆、娱乐场所办理相关证照,但未落实环保前置审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相关的环保审批文件,部分业主认为自己虽然存在油烟或噪声扰民问题,但只要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是合法的,为环境执法带来了困难。

5.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缺乏必要的强制惩罚措施

在执法过程中对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餐馆、娱乐场所,一般只是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在规定时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没有暂扣、查封等强制措施的环保法律条款依据,对其实施行政罚款一是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因在经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执法人员到娱乐场所后,业主立即便把音响设备音量调小或关掉音响设备,餐馆的炒菜油烟更难监测,导致了处罚取证难;二是处罚幅度难确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声超标只是讲可以处罚但处罚幅度没有确定,执法过程中很难掌握,实施当场处罚,对类似的个体户,依法最高处50元的罚款,导致部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个体经营户,宁愿交纳50元罚款,也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和改造,形成名副其实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6.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较弱

目前,环境监管人员配置少,范围大,对象增加,工作量加重,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的工作格局,监管执法人员晚上值守“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白天照常上班。由于人手少,执法过程中,后期督察不到位,对部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餐饮店、娱乐场所重整改文书的下发 ,轻后期的督促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复投诉。

五、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调查结果

1.审批时限不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在每天6至22时段期间施工属正常,但因建筑工地作业面积小,距离居民区较近,引起附近居民上访,这一类性质的环境应考虑建筑施工界限值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对施工单位加以限制。不在每天6至22时段期间的建筑施工噪声引起百姓强烈不,导致上访量过大,居明与施工方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产生有两种状况:一是建筑工期间施工期需要连续作业不能停工,需环保部门审批允许其在连续浇注时期进行为期较短的夜间施工;二是不经环保部门审批,施工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以上两种夜间施工对影响居民来讲实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审批有一定时期限制,后者有不确定性。为什么施工单位要面临着巨大压力进行夜间施工呢?一是甲方工期要求时间短;二是建筑质量要求;三是交通限时;四是气候原因。

2.施工方环保意识淡薄,只考虑自己的工期,不管周围老百姓

3.相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特别是建筑部门的主管单位,对各施工单位要求不严,造成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和张贴告示的情况下允许开工

4.环保部门虽然在审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控制噪声污染,但一般情况下办手续的单位是甲方,而产生污染的是乙方,甲方对乙方不作太多的要求,如是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才出交涉

5.遮挡不够也是造成环境强噪声的一个原因

施工方不规范作业,对建筑建修楼房不做遮挡,强发声设备随意安放也对环境带来污染。应尽量随着楼的增高面增加对楼的围挡。尽量将强发声设备安放在楼群中心,远离居民一方。除设备设施外,施工人员应尽量减少噪声污染作业。

6.对油烟、噪声扰民的投诉件,重市长信的回复,轻投诉者的沟通;问题处理了,投诉人不知道;对处理不满意,导致同一件事情反复在书记市长信箱投诉

7.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通过“12369”环保热线投诉后,由于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又把问题转移到书记、市长信箱,有的甚至在书记市长信箱分别投诉。如果在小区附近的建筑施工,同一工地同一时间多人投诉,出现同一环境投诉案件多投的现象

六、噪声投诉办结处理措施

1.理顺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办理程序

为确保每一件投诉件即时受理,即时调查处理,按时回复,对书记、市长信箱的环境案件首先由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网上下载受理,书面传递到局办公室,呈局领导签阅批示后送环境监察支队调查处理,监察支队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经局领导签阅审查后,交信息中心网上回复。最后环境监察支队将件的办理材料存档保存,以便查阅。

2.建立健全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机制

为确保书记市长信箱件、“12369”环保投诉件、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高效率高质量的办理回复。一是专门制订并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二是落实调查处理责任,由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书记市长信箱件、“12369”环保投诉件、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是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对书记、市长件的接受、登记、督促办理、审核和回复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投诉、重复投诉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去年四月以来,根据市委罗书记对市城区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重要批示,组织市环保、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研究对市城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通过宣传教育,部门联合执法,督促业主整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群众反映较突出的建筑施工、茶楼KTV、酒吧等娱乐噪声扰民的问题得到了遏制。对于长期噪声超标的5家石材加工门市部和东坝通用机械厂依法实施搬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结合建筑噪声投诉凸显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建筑工地依法下达《关于加强市城区建筑施工管理防止噪声扰民的通告》,对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去宣传教育,引导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污染。三是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夜间巡查,发现违法施工单位及时给予处罚。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2369”值守人员夜间现场出警,有效遏制了噪声扰民的行为。

七、控制噪声投诉措施及对策

1.加强部门联合与协调,严格落实环保前置审批制,提高餐饮、KTV酒吧等存在油烟、噪声排放的“小三产”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2.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的现场监管,督促落实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科学文明施工,降低建筑噪声扰民件上升。

3.加大对存在噪声、油烟扰民问题的经营户,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提高督查督办力度,防止同类投诉问题反弹。

4.打造环保执法形象,提升环保执法声誉,防止恶意反复投诉。在对件处理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多与投诉人员交流沟通,即时回复,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职能。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摘要,1991-03-01实施.

[2]广元市环境护局,广元市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2006―2010).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摘要,2008-10-01实施.

[4]技术政策编制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噪声 污染性质 特征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70-01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公安、园林规划、工商、交通、铁路等多个部门,管理对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1、环境噪声污染的性质

1.1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

噪声污染是声音能量在环境中的过量释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围与噪声声能所能波及的范围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关系,噪声源强,则污染重;噪声源弱,则污染轻;噪声源消失,则污染停止。

1.2 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

噪声污染只有当噪声声源通过传播媒介与人的听觉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危害。而且对同一强度的噪声,由于人们的身体素质差异、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

1.3 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

噪声污染随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随噪声声能的消失而消失。虽然噪声也能随声音能量的传递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传播,但绝不会像其他污染物一样在环境体中积累、遗留和迁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一旦时空发生转移、变化,则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消失。

2、环境噪声源及其特征

城市环境噪声从产生噪声的行业性质和来源上讲,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噪声来源及污染特征见表1。

3、环境噪声控制对策

从声源的性质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声的控制应从源强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受声点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城市噪声的具体控制对策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各类噪声源的日常管理

3.1.1工业噪声。坚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拥有造成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选择低噪声设备。

3.1.2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如居住文化区、疗养区,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特别是在中、高招期间,考场周围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1.3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对整车噪声超标的,不得发给行车证。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所配备的警报器要严肃安装使用制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公安部门应根据市区内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行和禁鸣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3.1.4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各音响门店及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区域的控制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隔声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3.2 编制噪声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是依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定小区”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3.2.1根据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噪声污染等级。污染等级可以用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指数PN来衡量。

3.2.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使用区域的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范围和各噪声区划单元。

3.2.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区划方案一定要结合城市的声环境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既要注重城市现状的主导功能,又要结合城市的近远期规划,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长远性。这样可以使区划在具体执行当中,不会因城市发展而变化很大,维护各标准适用区域的相对稳定性。另外,各区划单元应充分以街道、河流、绿地等自然地貌为边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3.3 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声源普查结果,对于固定源中源强较大的设备,应根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由当地环保部门起草报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可以采取安装减震基座、消声器、隔声门、吸声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值,实现达标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部门验收不达标者,应当依法进行关停或限期搬迁。

如果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害个人或单位达成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3.4 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在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保护人群为目的,优先选择环境噪声污染重、人口相对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做为建设“噪声达标区”的区域,经过强化噪声管理,使得区域内环境噪声水平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对区域内各噪声污染源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3.5 结合城市绿化,扩展降噪措施

试验表明,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通过高于声线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即会因植物阻挡而产生衰减。一般情况下,针叶林带能使频率为1000Hz的声音衰减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为0.7dB/10m;阔叶林带的声衰减值对于不同的声频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多种植树木,提高城市绿化率,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噪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城区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县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

三、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统一牵头、组织、协调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执法处理以及日常噪声监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除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整治。

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场界噪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县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整治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前置审批,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配备KTV的酒吧,必须根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核发工商执照;对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证照齐全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噪声规定要求的,依法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在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监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法制、宣传、卫生、公安消防、城市监察大队等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好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9月20日前)

召开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县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网点等噪声污染单位的摸底调查。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9月20日—11月20日)

各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帮助业主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各业主抓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结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牵头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进行定期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以后)

1.及时关停、转迁

各牵头部门对选址不当、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噪声要求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网点应制定转向、搬迁或取缔、关闭计划,并及时动员业主实施,要确保县城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2010年11月前都得到妥善处置。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把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前置审批制度,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要制定具体的日常监管制度,落实专门领导机构和人员,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城区噪声的监管。对重点难点案件,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确保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区噪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环保、建设、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噪声污染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曝光,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事例及时给予正面宣传,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噪音污染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精神为指针,以创建文明城区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为手段,按照市环保局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规范和要求,加大环境噪声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使城区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达标,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详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设范围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后范围为昌元街道建成区、*街道建成区(含板桥工业园区)。覆盖人口约16万人,总面积为21.36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

三、建设标准

(一)区域(指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下同)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所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各类区域适用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39号)执行。

(二)区域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该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值5分贝。

(三)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并有针对该区域内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规定,夜间施工必须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

(四)对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成立*年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宗松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昌元、*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规划局、县经委、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刘作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以下简称扩建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积极配合协调,共同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任务。

县环保局负责统一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扩建工作,依法查处环境噪声达标建设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昌元、*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本边区内固定声源进行调查,及时协调解决扩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规划局负责扩建区范围划分和面积确定,提供标示清楚的扩建区平面图(或示意图)。

县经委负责扩建区内工业噪声污染的技术改造,组织对噪声严重扰民企业限期搬迁或转产,对噪声超标企业技术改造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抓好各种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和整治。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噪声的管理,并划定车辆喇叭禁鸣区和单行路段。

县文广新局负责抓好扩建区内“三吧一厅”(迪吧、酒吧、网吧和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相关证照审批的严格把关。

县市政局负责整治违规占道营业,协助抓好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和整治。

县工商局负责协助县环保局做好工业及商业污染防治指导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渎职、失职和不作为的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

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年4~9月底。该阶段主要从事详细的调查摸底和单个污染源现状普查,进一步明确重点污染整治对象,成立噪声达标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广为宣传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目的意义。

(二)实施阶段,时间为*年6~10月底。该阶段一是对各重点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二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搞好单个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三是规范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固定商贸摊点和机修及防护栏加工门市的噪声污染管理;四是做好噪声达标区监测工作;五是由县政府牵头,有关各单位参加,对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进行预验收。

(三)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年10月底~11月。昌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照职能职责分工和验收要求进行自查,对预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25日前将“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报告书面报送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

(四)申请验收阶段,时间为*年11月。该阶段主要是对噪声达标区扩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完成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的送审材料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五)噪声达标区建成后的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噪声达标区的各种管理规范,实施达标区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将噪声达标区管理工作纳入对部门年终综合考核的内容。

六、控制措施

(一)交通噪声控制

1.扩建区的道路交通噪声按重庆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者依法查处。

2.为保障道路畅通,对已划定的单向行驶道路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章行驶者,对占路违规现象进行清理,还路于交通。

3.凡在扩建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含军、警车及过境车辆),严禁使用高音喇叭。

4.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路段使用低噪声喇叭时,每次按喇叭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喇叭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广播宣传车。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或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6.严禁机动车在城区禁鸣区内(以莲花广场为中心,各入城路口为分界点)鸣喇叭;城区其他区域路段严禁鸣高音喇叭。

(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1.商业店铺不得利用音响喇叭等高噪声手段招揽顾客。

2.歌舞(包括卡拉OK、迪吧、酒吧)、商业演出必须配套建设有效的防噪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营业时间。

3.禁止沿路吆喝买卖。

4.切实贯彻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饲养宠物和其他发出较大噪声的畜禽进行有效控制。

5.住宅室内装修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防噪措施。

6.各居委会和住宅小区管理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制止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噪声污染。

7.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限制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污染。

(三)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1.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凡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领取《建筑施工噪声临时排放许可证》。

2.扩建区内施工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所规定范围。

3.建筑施工必须按规定的工艺和时间作业,在扩建区因施工工艺或社会公益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四)工业噪声控制

1.扩建区内的工业项目必须逐步搬迁,暂未能搬迁的必须限期治理,扩建区内一律不得新办工业项目,申办特定服务企业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各单位不得自行发电,因停电而必须发电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

3.五金、石材等在生产过程产生较大噪声的加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4.机动车维修必须在室内进行,并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网站等媒体,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营造氛围,使扩建工作深入人心。

(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是完成噪声达标区扩建的重要保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反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处,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共塑城市文明形象。

(三)强化监督,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对扩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扩建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