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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建筑业跃居为国内较大的产业,产业链的不断发展必定会造成建筑企业的信用问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除了要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外,更要承担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既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又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诚信建设突出创新性便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绝佳途径。
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创新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构建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和员工信用文化
信用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信用意识,把信用与发展、信用与效益结合起来。企业要把信用作为一种资源来看待,培育信用文化,使诚信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组织系统、每一项活动和每一个员工的行为中。将企业诚信文化与企业生产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融合起来,以诚信来指导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在管理和经营中体现诚信的丰富内涵。培育企业独特的企业精神,提高企业的学习能力,建立学习型企业和创造型企业,只有拥有极高的企业信用意识、经营理念、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才能使企业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充满凝聚力,使得企业长盛不衰。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用经济,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和主要交易方式。据统计,在欧美国家,企业间的信用支付已占到交易的80%以上。建立现代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显然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成为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根本保障。
企业要建立起以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和信用信息互通为主要内容,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要把信誉摆在第一位,不惜牺牲暂时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企业长远的信誉。同时要重视信用管理人员的培养,企业信用管理是一门非常专业的技术,对信用管理人员,尤其是信用管理经理的要求非常高。信用管理人员要掌握信用管理、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也必须出色。
提高产品质量与相应服务
提高产品质量与相应服务是众多企业不懈地追求目标,也是扩大市场占有率与提高企业信誉的根本途径。质量问题,始终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如何提高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这是摆在所有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热点话题。
首先,必须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这既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其次,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管理这个系统中,质量管理是核心,适当的奖励、必要的处罚,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举措;再次,抓住质量体系的运行,规范质量管理的行为。运用ISO9002国际标准的管理模式、标准方法及其有效的运行,推动和促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第四,严格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要实现建筑工程质量达标创优的目标,施工企业的施工材料供应部门必须与施工材料构配件厂家建立工作联系和材料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密切业务联系,不断改进和提高材料质量,避免和解决与供方的质量争端;最后,突出抓好质量通病控制,为顾客提供质量优良的建筑产品。严格实施质量检查,认真总结产生质量通病的原因和防治,以彻底地消除质量通病。
实施绿色经营战略
关键词:招标投标制度; 电子标书招投标
Abstract: The bidding work of Dongguan city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save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increase the competition ability of bidding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develop and improve the important work of the bidding system is the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 bidding system; electronic tender bidding
中图分类号:D52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90年代中期,东莞市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共经过近20年的发展,至今招标投标地方法规规定初步完善,招标投标市场不断规范、扩大,共大约经历三个阶段。
(一)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制度至《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期间在1998年11月11日颁布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在2001年8月24日做了第一次修订,这个过程不断地修订完善招标投标骨架基础制度,深化严格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加强规范了对投标单位的管理、细化描述了评标工作的规定、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了相应的定标方式等等,这个阶段是东莞市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等相关单位探寻符合东莞市招投标需要的摸索过程。
(二)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至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这个阶段深化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例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村镇自行招标的扩大放权、定标方式的细化、按本市同类工程上一年度平均下浮率(或50%)下浮确定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进一步扩大了招标领域、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充实并实现和周边地区如广州深圳的资源共享等等,多次修改直至定版了东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三)从2010年1月1日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至今,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定型、招标投标流程成熟、管理制度细化明确、行业管理规范,目前的工作主要是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及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电子标书招投标工作试行已有两年多时间,计划在2013年7月初将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扩大到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计划在2013年8月份评标环节使用电子标书;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对接,出台招标文件备案约谈制度,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和复核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后至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解答,从而预防资质挂靠和虚假从业人员,在规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上起了很大的约束作用,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招标投标工作已经落实到东莞市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环评、水土保持等各个环节中,在东莞市建设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东莞市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和普遍推行,使得招标投标具有透明性公正性,使得极大程度地杜绝私招滥雇、行贿受贿,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良性竞争。
(二)节约建设投资。
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模式的创新,抽取评标专家全过程为自动语音系统且至少2名为外地专家等等,投标单位必须提交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等,不同程度地预防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产生,通过招标投标活动科学的节约了建设投资、大大提高了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效率。
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应按最新建筑材料价格编审,在市住建局备案后一个月内未能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和完成招标的,该值必须按东莞建设网公布的最新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碎石、石灰、柴油、汽油)参考价进行调整,到市住建局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手续,并重新在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对外公示(《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时间的通知》东建价[2008]62号),从而保证最高报价值的时效性及时性。
另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年年初统计并公示上一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中标价情况分析,招标人参考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例如3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厂房及厂房配套的宿舍2012年的平均下浮率为19.98%,则2013年的同类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时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9.98%、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的固定投标下浮率(百分数)及固定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0.99%,从而保证最高限价更接近投资成本。
(三)增强投标企业提高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投标;思考建设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一般是指该项目的法人单位依据一定的程序,让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某项工程施工竞争的一种活动。但是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商业采购行为。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投标工作从上世纪的80 年代开始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已经基本形成。以下是笔者在实践活动中对建筑工程投标的认识和思考。
一、建筑项目中投标存在的问题
目前来说,建筑施工中投标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笔者在实践中对其进行了总结梳理,方便同行在实际的操作中加以借鉴。
(一)陪标现象。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实际的投标中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自己的意愿内定给某些熟悉人的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参与投标的人只是陪衬。同时还有些投标人之间进行相关的串标现象,他们之间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以上现象的出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也会影响整个行业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出现。
(二)出现承包单位转包现象。这种现象来说还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来说在有的企业中标以后,他会再次直接或者间接地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另外的管理费。这样就会造成一些资质不够或者几乎没有资质的投标企业参与到其中,鱼龙混杂,很难满足正规投标企业的市场氛围。
(三)评标办法不够科学。这样的问题出现也是比较常见的,主要体现在专家及他们的评标标准不一样。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
二、对步入投标正轨采取的措施
(一)要明确投标程序。首先我们要明确投标的程序。在投标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衡量自身能力,提出相应的指标和措施及价格;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最后是制作投标文件及递送投标文件。
(二)明确投标报价模式。这个模式主要是编标办法及单价法、实物量法,具体如下图。
(三)明确投标报价预期利润分析。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直接利润方面,笔者给出其具体数字,具体如下表所示。
从上面的表格中我们可以分析出,投标者最佳报价方案应该是1.10倍的估价值,而实际的利润应该是在0.041G,并且低于其他对手预期的利润,它的概率也会降低到0.041。这充分说明竞争对手越多得标的可能性就会越小。如果说竞争对手是4个,那么1.05G就是最优报价了。
做好监管方面的工作。除了要做好上面几个工作之外,我们还要做的是做好监管方面的事情。这主要体现在强化投标备案制度建设,落实投标书面报告制度等。同时还要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中,要把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可以把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一定要可以充分发挥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总结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非常繁琐。为了提升投标率一些参与企业也都进行开发性的探索,希望能借此提升自身作为市场上一个有力的竞争元素,从而为整个企业从利润上获得先机,并取得可观的效益。这些都不仅体现在企业自身的纯盈利上,更将实惠扩大到整个社会层面,真正成为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性力量,因此房屋建筑投标的重要性非同小可,我们要严格重视。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房屋建筑工程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思考 -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9)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现状;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建筑工程建设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质量本身也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建筑企业越来越多,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对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项制度的长期应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企业公平竞争等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制度变得更完善,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尽管招标投标工作一直在完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1.1 低价中标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企业的技术、管理与价格都要衡量,而有一些项目招标的业主过于关注价格,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在进行投标评分时对于价格的比例甚至给到了80%,对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几乎就忽略。一些投标单位利用业主这样的心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且投标单位也不去建筑区域进行勘察,没有核算施工成本,随意给价,这样就可能造成后续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廉的原材料导致施工质量下降。还有一些中标单位,根本不具有施工能力,而是将施工工作直接再分包下去,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包的公司或工程队,为了降低成本,施工质量在较低价格的要求下更难以保证。
1.2 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在我国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提倡对于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对其分解分别承包。而在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对于总投资超过50万的项目或是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都要采用招投标形式发包,且严格禁止业主对于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而逃避招标。但实际上,一些业主和开发商,对于改建、扩建项目等均进行肢解,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1.3 多头管理监督缺位
虽然我国建立了《招标投标法》,招投标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还是存在管理漏洞,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监督缺位问题,当发生问题时,难以追究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同时,由于招标投标工作专业性强,对于监管人员要求的素质很高,但监管部门人员的能力有限,很难在招投标的前期、中期、后续工作中都进行监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与监管,对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难以发现,使得监管缺位。
1.4 争包工程在前,合同上“做文章”在后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很多中标公司先保证较低的价格中标,然后在签订合同时,利用一些专业知识,如工程量、工程造价计算等关键用语来蒙骗不懂建筑专业合同的招标单位管理人员,或者打法律“球”,严重的贿赂招标单位负责人员,使得合同内容有利于承包方,建筑工程均按合同办事,施工过程变得有“法”可依了。
1.5 资格审查不够严格,资质挂靠现象严重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不严,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直接挂靠到资质齐全的公司进行投标,使得更易中标。而对于招标单位,没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和资质进行审核,或是审核不够全面,导致不满足投标条件的公司中标。另外,还有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还高薪聘请有经验的招投标人员编制标书,标书内容上记录的单位资质、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好,而实际投标单位并不具备那么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 改善招投标工作的中存在问题的相应解决措施
2.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很多都是国家出钱兴建的,对于招标单位的管理人员也只是按制度“奉命”招标,而对于中标企业的能力、技术不关注,对中标企业施工质量不关心,工程价款的高低也与自己无关,一些施工中标单位就利用这一点,给予招标管理人员一些好处,同时,施工单位再邀请一些同行“陪标”,中标单位理所当然就是自己了。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对于招标中标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对其进行惩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招标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招标管理人员不关心招标质量,干预招标事件的发生。
2.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3 改进评标方法
实行三阶段评标法,即先评审资格标,资格标合格的再开技术标,技术标只进行合格制评审,最后再开商务标确定中标单位。推行电子评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实行电子评标,各企业投标资料由电脑打乱后,隐去投标单位名称,随机抽选供专家评审,避免专家打“人情分”。实行满分制扣分法,评标专家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书面写出扣分理由,防止歧视性扣分问题的发生。
2.4 加大对招标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必须加强对招标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
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工程建设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综合检查与治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259-02
1 引言
招投标制度做为工程承包与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中已广泛运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定可靠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大量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与发包的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获取理想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秩序尚未健全,运作程序还有不规范之处,再加上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诸多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实施细则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建筑市场中招投标参与各方在操作中,以种种手段和方法,规避招投标实质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围标、串标等手段,逃避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避合理竞争,从而达到获取非法或者不合理的利益,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2.1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①招标人将招标工程肢解来规范招标,或者只对工程项目的其中部分招标,隶属工程则分解发包。②招标人排除竞争。由于邀请招标将邀请投标人权力全部给予招标人,一定程度上可以清除“明招暗定”的障碍,因此,部分招标人想方设法找借口来“邀请”招标。不过,这种情况在近年来有所遏制。③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有些招标单位不将招标项目委托给招标机构组织招标,而是采取自行招标的方式,但是这些招标人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员专业水平低或者干脆不懂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程序,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规范,给招标工作阶段和合同实施阶段带来隐患和风险,产生很多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最终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
2.2 投标人存在一定程度的操作不规范、钻空子的问题
串标围标现象严重。在分组投标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率,会花大力气游说其他成员单位,串通一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复合招标标底(设复合招标标底的)或者抬高工程造价,从而大大增加中标率,抬高中标造价。还有一些企业,为了中标,在投标前就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报名,也就是给他们的企业“陪标”,从而加大投标的竞争力来获取中标。
2.3 评标专家的职业操守及专业素质不够
所谓评标专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就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些评标专家虽然是高级工程师,但是自身专业水平低,文化水平低,影响了评标工作的质量。计算机随机抽取时也有弊端,抽取的部分评标专家涉及的行业、专业水平有限,难以组合成专业配套的评标小组。评标人的专业参差不齐或不对口,导致评标结果的质量没有保证。
2.4 招标单位受利益驱使进行违规操作
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的单位,已经成为了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赚取费,个别单位为承揽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或者受利益驱动,将相关应当保密的信息透露给有关投标人。
3 相应措施
3.1 加强政府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意识,既要监督他人,又要主动接受他人的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监察、纪检部门要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积极调整或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成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使其独立于招标、投标人之外,独立行使执法监督力,工作范围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中、后监督相结合。创建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所有招标相关信息全部集中公开,保证公告信息的及时与准确,从而杜绝以往信息的暗箱操作,为投标企业及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一个透明高效的信息平台。
3.2 规范监管管理体制
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和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34号)要求,有利于工程施工中合约的管理。继而是业主方和承包方在签署施工合约时,应该全面考虑到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时天气,季节对工程的影响。除按照图纸确定的合同内容外,应补充可能发生变更项目的特别条款。特别条款中对有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项目有明确的标价,这样一旦发生合同变更,便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3.3 优化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强化工程风险管理,让工程风险危险程度降低,锐减工程的风险损失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担保和责任保险制度方面,可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来尽快健全,如:招标担保、工程合约担保、业主方支付担保、承包方支付担保、保修担保、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等的担保制度。这不仅可以减少建设主体每方面的经营风险,还能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约束行业,使建筑业能更稳健、更规范地发展。
3.4 提高招投标机构管理水平
建立和规范招投标机制,推动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标准化的轨道,应该着力建设好制度,令招标操作程序统一和规范化。从项目的开始,报建工作入手,建立招投标信息的制度,落实加强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招标的资格和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对投标企业按国家现行的法规和预审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参加投标;要努力把评标办法科学合理化,加大力度推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上,提倡建设企业以科技进步为先首,加强自身管理力度,提升施工工程的质量,让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建立完善专家评标人才库的同时,制定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日常考评制度。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考核,择优选择。将评标行为公平,科学,规范化。同时加强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监管。严格管理招投标的备案;要强化施工合同的管理,将合同的审查把好关,实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和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把工程项目档案建立好,实施过程管理,积累工作中的经验,为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宝贵的资料。通过完善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作程序,大大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3.5 强化招投标备案制度
贯彻落实招标投标书面的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和邀请招标批准制度。建立好良好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投标管理环节里,全方位地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优良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相连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立足之地;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在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管,让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充分发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取得最大化的效益。
4 结束语
在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里,健全的招标投标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目前的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程宝良,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对策[J],黑龙江冶金,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