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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1、由于缴存基数的增长和主要缴存人数基本稳定,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同比实现较快增长。
一季度,虽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依然实现较快增长。一季度共归集78.06亿元,同比增长27.38%,增幅为近三年来的最高。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前年职工工资的较快增长和当季缴存人数的波动较小。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今年上半年的缴存基数是按照20**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为17%,为近几年来的最高。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且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确定,所以工资收入对公积金缴存水平的影响有明显的滞后性。当期收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影响较小,因此虽然目前由于经济增速放缓而导致部分职工工资减少,但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并不会马上变化,会在第二年有所反映。
2、在公积金个贷政策效应和自住住房需求效应的叠加下,公积金个贷发放额增长迅速。
一季度个贷发放额达64.52亿元,同比增长42.08%,环比增长54.13%,一举转变了去年三、四季度贷款发放额同比环比均负增长的状况,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从一季度的月度个贷发放额走势看,呈逐月上升态势。1月由于“春节”因素,个贷发放金额最低,随后两月逐渐走高。3月个贷发放额较1月已翻了一番多,成为单月发放额历史排名的第三高。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去年底国家 三、关注在经济增长放缓阶段的公积金相关指标变化。
虽然一季度**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表现良好,但在整个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恐怕难以独善其身,其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季度部分公积金指标的变化已经使这种影响初露端倪。
1、一季度新增缴存职工数下降,缴存职工数总数稳中略降;欠缴职工数有所增加。
由此可见,尽管本市住房公积金一季度各项主要业务指标都有良好的表现,但切不可忽视上述指标变化所发出的非稳定信号。住房公积金缴交数额变化的滞后性会不会随着经济触底回升而加以抵消,就业及缴存职工数又会如何演变,需要引起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并准备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住房公积金;应对方案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2004001
1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实施,是为了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变,逐步将实物福利住房分配转变为住房资金分配,以利于住房资金的周转、积累,最终形成个人、单位、国家共同解决住房筹资的合理机制。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日趋规范化,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其基本保障了公积金的增值性、保值性、安全性。然而,从近年来的审计结果来看,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呈现出急剧膨胀趋势,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2当前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乏力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进行操作,银行负责储存,财政日常监督。然而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并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履职多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甚至都未能保证每年一次管委会会议的正常召开。管委会的所有职责几乎全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劳,从资金的归集、提取到发放贷款,再到购买国债、利益分配都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手操办,这无疑会给公积金管理埋下隐患,加大管理风险。在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然而这些监督几乎都为事后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也仅限于现场检查,未能对公积金运作全过程进行实时的监控,其监督作用十分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公积金管理隐患与风险,保障公积金安全。
2.2住房公积金欠缴、停缴、不缴现象普遍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具有社会性、强制性、工资性的住房基金政策,所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单位、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都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然而实际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主,少有非公有制单位(如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虽然在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予以经济处罚,然而申请强制执行,不但效率低、周期长,还会花费高额成本,所以这些都难以保证经济处罚的落实。
2.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基数差异较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但是并未对最高缴存比例进行规定。在20世纪末期,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社会各企业、各阶层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在公积金缴存金额方面,没有太大差异。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渐拉大,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但是公积金制度并未及时作出调整,在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所执行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差异较大,一些缴存基数高的企业,缴存比例也较高,公积金月缴存额差距在三四十倍的也很多见,这种现象会使不同单位职员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2.4公积金政策未能惠及低收入人群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居民建房、买房的资金问题,实现普通员工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买得起房”的愿望。根据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不仅可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购买住房,还可以在贷款方面享受优惠利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贷款者都是高收入人群,其贷款目的不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是改善住房条件。对于有真正住房困难问题的人群,在房价的飞速增长下,其难以承担购房款、还款的经济压力而买不起房,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由于其担保条件严格,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所以一些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的人群无法利用公积金获取贷款,更谈不上享受优惠政策了。总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扶贫功能正在逐渐弱化,其难以实现低收入人群的购房愿望。
3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应对之策
3.1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外部监督、管理
第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加以调整、完善,使公积金管委会的监督、决策作用得以全面发挥。目前,公积金管委会属于临时的、松散的组织,其决策能力弱,不具有实际掌控权,所作决策难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切实执行。基于此,有必要把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为常设机构,负责行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运作,并服从管委会管理、监督,以解决管委会监管困难的问题。第二,完善外部监督、管理体制,将财经监督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其工作基本上仅限于审核管理中心管理费用预决算,并未对公积金提取、归集、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银行考核机制都以吸收、储存为中心,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一大客户,银行职员都是唯恐怠慢,对于监管职责,基本上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整顿。
3.2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首先,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细化和改进,增强
其可操作性,可在条例中增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其次,要增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在公积金归集方面,可借鉴其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归集手段,利用有效手段来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再次,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工商部门间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以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时掌握哪些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最后,做好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促进公积金制度的落实,从而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覆盖面。
3.3健全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要科学核定,制定公积金年缴存额上限,限定缴存金额,从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缩小公积金缴存金额差距,矫正畸形、无序的分配制度。借鉴社保基金的征收办法,实现管理使用、征缴工作的分离开展,强化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对地方配套办法、制度加以完善,健全公积金缴纳办法,以免出现监管漏洞、税源流失。此外,公积金制度还应当适当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于低收入人群、困难企业,可制定合理的倾斜政策,比如缴存最低额度。低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贴息优惠。对于从未使用、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人群,可在退休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助。
4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实施十多年以来,虽然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但其也切实为部分城镇居民解决了住房资金问题,总体来说应当是功大于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问题的凸显,说明了相关政策的滞后性、不完善性,因此,我们必须强化监管体系、扩大政策覆盖面、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从而真正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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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非公经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汉中市的现状
截止2013年6月底,汉中市共有3422个单位、19.47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54.26亿元,提取使用17.12亿元,归集余额37.14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1.29亿元,支持了11万多人改善了住房。通过笔者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深入调研,其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低,发展不平衡。(二)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 “多、少、低”的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完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对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在几大误区:一是认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除工资外的附加福利,可以多缴、少缴甚至不缴;二是认为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甚至亏损,可以不缴住房公积金;三是怕增加企业负担,部分企业法人一听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就认为是向企业收费,给企业增加额外开支和负担,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四是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旦职工离开,企业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随之转移,不利于人员稳定且给企业管理带来麻烦;四是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不高,劳动力资源充裕,劳动用工的主动权在企业,职工为保住工作岗位不敢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人对这项制度的建立又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制度建立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宣传力度不够。过去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宣传很少,面向社会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够,有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工不清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的规定,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和好处也不甚了解。
(三)行政执法难以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缴和少缴,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市2006年出台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通过电话和催缴通知等形式进行催建催缴,导致说服解释有余,行政执法不足,致使中、省、市法规缺乏其应有的约束力。
三、关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形成合力,以政府为主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落实、各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工商、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列入《劳动合同》规范文本;三是工商部门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不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和变更登记;四是税务部门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予核准税务登记和领取税务发票;五是财政及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对欠缴职工公积金的企业不予批准改制方案;六是工会组织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等重要内容;七是及时沟通和联系委托银行,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在为非公有制企业开立账户和提供信贷时,将是否建立完善的社保与住房保障机制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参考标准。
(二)加强宣传,有的放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利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消除顾虑、取得企业负责人和单位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同。一是建立公积金制度是企业提高职工福利和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树立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减轻职工负担提供“正能量”。三是节约企业成本,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四是低息惠民,集小钱办大事。五是加强职工维权意识。
(三)调整政策,多管齐下。一是在归集、支取方面。为了适应非公有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需要,实行低门槛进入政策。在过渡期内,调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对一些确有困难的非公有制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60%,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以后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如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公积金,家庭困难的职工没条件购建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支付房租;二是贷款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间和按时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均在半年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1年内,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积极向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宣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对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特别是拟将上市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率先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工龄较长的职工中先行建立,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全员范围。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5-0139-02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资金规模的扩大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公积金被挪用,骗取骗贷现象不仅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社会上的形象,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尤为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也是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的控制
1.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提供缴存单位数,职工人数,单位缴存总金额,个人月缴存数应与会计部门的数据一致,两个部门的数据得到及时核对。归集部门规范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业务流程,建立归集业务的审批程序,部门之间及岗位之间监督约束程序,部门之间在权限上相互制约,岗位责任上互相监督,会计账务上相互核对。
2.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工作,在提取与贷款工作上要规范审批操作程序,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稽核,明确公开提取与贷款条件,要件,办理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成立审贷委员会,贷款发放实行集体决策,联签制,县区管理部门大额贷款实行上报审批制。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公积金缴存情况,交易真实性,抵押落实到位等因素。加强与会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公积金提取与贷款使用统计数据与会计部门数据保持相等,公积金提取与贷款部门与会计核算部门在业务流程上互相控制,职责上相互监督,财务上相互核对。
3.住房公积金资金拨付。自己的拨付应严格遵守:申请―审核―审批―复核―支付的流程,明确规定资金审批,拨付,财务处理各岗位的权限和责任,每笔业务安排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办理,做到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大额资金集体审批或联签制。
二、加强岗位设置与授权审批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又可能有舞伴行为,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中,贷款受理与贷款审批,贷款审批与贷款资金拨付,财务核算人员与出纳人员均属不相容岗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权限,使不相容岗位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授权审批是指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规范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的内部授权制度,中心对各管理分支机构和各科室实行法人授权管理制度,签订授权书,规范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各责任人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在授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重要业务,大额资金调度使用及时上报实行集体决策,集体审批,不得擅自决策。
三、加强内部审计
1.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是保证审计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取与贷款业务,会计核算业务,资金安全等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在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起着关键作用,公积金应当授权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以保证其独立履行审计职责。
2.增加审计内容。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大多停留在会计报表与财务核算,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会计科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如今随着业务扩展,资金规模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部门要对重点业务的内部控制加以关注,防止虚假合同骗取公积金,审查商品房备案信息真实性及贷款抵押担保手续是否落实,审查利用网上银行划拨资金是否锁定账户,定向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总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把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管理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好,发挥好,通过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配合外部监督有效的防范风险,使得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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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Strengthen Internal Control Housing Fund
MAO Ai-hua
(Xuancheng Housing Fund Management Center,Xuancheng 242000,China)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公积金制度的中心环节。自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各省市逐步推行以来,已形成一定资金规模,为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增强个人购房支付能力、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住房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不断积累,为住房信贷结构的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其飞速发展更为住房金融的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子。现就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作如下探讨。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必要性
(一)住房公积金助职工安居。住房公积金是除了养老金以外,对每一个家庭和职工都至关重要的一项资金积累。养老金是职工养命的钱,住房公积金则是职工安居的钱。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向市场化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当今社会受益面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其覆盖面的的高低、缴存额的多少、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二)住房公积金发展受关注。经过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资金量和业务量不断增加,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同时也面临着管理难度加大,管理要求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建立贯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的、高效、可靠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是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住房公积金资源有待整合。多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经费开支,实现中心发展壮大,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奠定了人、财、物等必要的条件,为今后整合信息系统资源,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打下了基础。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低、缴存额差距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2年来,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缴存额差距大的问题始终存在,很多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是没有科学的管理控制考核体系,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管理机构存在工作效率问题,致使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资金归集率尚有较大余地。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根据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率确定的,具有工资性。而我国工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直接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过大。
(二)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体制弊端。
1、属地化管理模式,导致管理松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地市州一级做到了垂直管理,在市级以上没有设立独立的管理部门,只在国务院和省级的住建部门分别内设了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监管处。由于国家和省级没有单设独立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地市均按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对政策的理解建立各自不同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不统一导致各地执行政策的不统一,也加剧了住房公积金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整体发展。
2、区域间资金不可流通,资金分散,造成资源浪费,削弱了住房公积金的效用。资金使用率高的存在资金量短缺的问题,缺少融资的渠道,贷款资金紧缺,限制了发展;资金使用率低的受政策和单一的资金运作模式的约束,资金流向没有出路,增值渠道受到局限,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而沉淀资金利率倒挂的利率政策,又加剧了收益的不足,甚至亏损。
3、信息化建设资源严重浪费。各地管理中心均要有一套适合自己业务需要的管理软件,无论是委托开发,还是在专业软件公司订制购买,其花费不菲。如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的管理软件为软件公司开发,存在升级费用高、维护力量不足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心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三)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位不科学,机构人员受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在实际运行中,少部分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全额事业单位,大多数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相比,管理中心职工个人要多交纳8%的养老保险和1%的失业保险,无形中工资收入减少近1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身份无法执行事业单位改革政策中的提前退休政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求交纳养老金的单位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的现象。因此出现管理中心人员流动性较差、干部交流机会少,制约了干部交流和选拔使用,不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资金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效控制缴存额差距。
1、加强立法。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升到法律高度,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的基本范畴,与养老保险一样,是人人都应享有的基础性保障。
2、注重考核。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考核,建立积极的考核激励制度,下达归集任务。监管的对象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对单位补贴率、补贴基数等都应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形成配套政策。
3、切实维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对单位逾期不缴或逃避抗拒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别要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突破。广大职工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所在单位欠缴的问题可以进行举报,督促单位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规范机构设置,在中央和省级设立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中央、省、市三级垂直管理,分级核算,以便更大地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具体推进:一是搭建省级平台,统管各州市公积金中心,统一人事权,条件成熟后再搭建国家层面平台;二是在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同时,着手制定出台缴存、提取、贷款等实施细则;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三是资金统管,提高资金效益。加快区域间资金流通的试点。四是信息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利用与推进。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依照公务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统一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配备、机构规格、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建制框架。健全政策、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对重要岗位实行轮换,对不相容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实行分离、交叉管理机制,真正形成与目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决策、管理、监督体系。建立定期专业培训、干部交流、到对口部门挂职机制,改善目前干部职工工作量大,待遇却较之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低的局面,从而稳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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