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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外科概述

神经外科概述

神经外科概述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真理 真理对应观体 验体 验哲学

真理和如何认识真理的问题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精神观念和现实世界中的客观事物有对等关系,这种对等关系解决了知识的问题。因为既然我们的心智可以直接把握现实世界客观事物的本质,我们便可以获得知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本体(所有的)和知识(所知的)之间没有分离,心智直通外在世界,心智和外在世界同构。这便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论(metaphysicalrealism)。

对于笛卡尔来说,哲学在心智和外在世界之间开辟了一条鸿沟。心智和外在世界绝非一体,身和心也并非一物;身为肉体凡物,心与身及容身的世界一分为二,属于心灵属性的思维因此与属于身体属性的感知经验、心理特性、生理系统、神经机制等脱节,心智也就更不可能和客观世界直接相连;二元相对,心智和外在世界之间的鸿沟不可逾越。不过,相对于心智的外在世界并非是不可知的,外在世界呈现为一种独特的、绝对客观的结构,现实世界中的范畴、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客观世界可通过人的经验镜像般地反映到心智和思维之中,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心智获得有关它的知识,形成人精神世界中的观念。不过,这些观念都只能是对外在世界的“内在表征”(internalrepresentations),人脑中的概念范畴也仅是对外部客观事物的自然如实的映射,内在表征和概念结构永远独立于外部世界,虽然它们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和外部世界遥相“对应”(corresponding)。WwW.133229.Com

和现实或客观的范畴组织完全对应的人的意识或思维表征在分析哲学那里实际上就是一种符号表达式或符号结构,这样的符号只是一些除了相互之间的区别性特征外再无其他属性的抽象体(注:fodor,j.1981.representations.cambridge,mass:mitpress.)。这种“符号系统实在论”(symbol-systemrealism)将心智和外在世界之间的裂隙大而化之,因为符号这种抽象体和外在事物或现实范畴之间实在没有共性可谈。不仅如此,它们之间更不存在什么自然关联,这样,思维和现实之间的差别在符号系统实在论中不仅表现为最大化,而且最大程度地具有了任意性。也正因为如此,分析哲学尤其注重指称理论和真理理论的建立,指称和真理问题在分析哲学中变得举足轻重,分析哲学的分析方案需要其所建立的指称论和真理观去填补符号表征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距离,并改善两者之间的无关景象。

分析哲学的真理论就是对应论或曰符合论。“对应真理观”可以简单直觉地表述为:“一个陈述与现实事物结构相符为真,与现实事物结构不符则假”。那么,何为“符”何为“不符”?符号结构和实际的事物结构之间的裂隙究竟如何补缀?两者之间的对应根本在于什么?分析哲学认为这些问题便只能留给指称理论来解决了。然而,正如莱科夫和约翰逊(注:lakoff,g.&m.johnson.1999.philosophyintheflesh.basicbooks.)所指出的那样,由分析哲学所提出的指称理论对于上述问题的求解实在是于事无补。

分析哲学中主要有两种关于指称的理论。第一种指称理论是说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决定了其指称的对象。此类指称理论可上溯至弗雷格。弗雷格(注:frege,g.1892.onsenseandreference.inp.geachandm.black,eds.,syntaxandsemantics,vol.3,speechacts,41-58.newyork:academicpress.)认为意义(sense)——既独立于身体又独立于心智的客观的抽象体——以某种方式正确选择出指称物,但他对意义如何能够正确选择指称却并没有提供一个科学的说明。蒙太古(注:montague,r.1974.formalphilosophy.newhaven,conn:yaleuniversitypress.)把弗雷格的意义或内涵看作对指称实施选择的数学函项,这又令我们对人何以确定指称大为不解。塞尔(注:searle,j.1969.speechact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虽然想到通过“心智-大脑”来确定弗雷格意义对某一客观实际的指称,但由于这一客观实际是外在的且独立于心智-大脑,塞尔必须对这两者之间的沟堑如何架通给出科学的说明,但是他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

分析哲学的第二种指称理论是所谓的“指称有因”说,即指称是由特定的人通过特定的指称行为来确定的。克利普克-普特南的指称理论可谓命名说的代表。该理论相信“历史个人”是以其“指点”之手动确定了某个特定词语其固定的指称物,且所指之物之身份以及它和相应名称间的关系历时而不变。不过同样地,命名论者对于符号和世界之间固定关系的规定如何能够依靠简单的“指点”之举和命名行为就能成功没有详论,更没有谈及这种规定性的固定关系如何能够经久弥坚。

通常形式的真理对应观当然还可以视作在命题层面上对意义指称论的重复。分析哲学引进“命题”这一概念可以克服或曰“中和”自然语言之间的差别,不同语言的几个语句可以表达一个相同的命题(注:当然,弗雷格当初提出“语句”和“命题”的区分还有其他考虑,这里不再赘述。可参见陈嘉映(2003),《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命题实际上还是一种抽象的符号性结构,主词-谓词结构、谓词-论元结构等等,它其实就是概念的组合,如果这种概念的组合与现实世界中的某种关系一致,该命题便是一个真命题,“真”即为该命题的指称。从语句中抽象出来的命题可以用形式的语言来进行表述。形式分析哲学甚至将现实情景模型化,从而为用以表述命题的抽象的形式语言建立一个集合论意义上的模型,为形式语言中的符号确立抽象的所指。然而在莱科夫这样的认知语言学家看来,分析哲学所有这些分析技术上的精细化和复杂化对于揭示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来说都因为其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徒劳无功。在他们看来,自然语言不能实现完全的形式化,自然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在认知上是真实的语言现象如意象图式(空间关系概念)、基本范畴、各种类型的原型、辐式范畴、颜色范畴、概念隐喻等,都是形式句法学和形式语义学所不能解释的;自然语言中的词语和语法结构的意义也不能根据集合论模型加以确定,比如由体动动词(verbsofbodilymovement)所表达的、符合身体运动图式(thebody'smotorschemas)的运动范畴(motorconcepts),集合论模型便难以对其作出充分描述,原因是这种由抽象个体、抽象个体集合、抽象个体集合的集合等所构建的模型根本上就缺乏适合描写那些带有体验性意义的结构和机制。

莱科夫和约翰逊在他们合著的《身体中的哲学》一书中,还利用颜色范畴对真理对应观的局限性作了阐述。他们举例说,按照真理对应观,“草是绿的”这句话或由它所表达的命题具有真理性。因为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草”这个词的所指物,一阶谓词“绿”则对应了客观事物内在的某种物理属性;如果“绿”的属性在客观世界中的确内在于“草”类事物,则“草是绿的”这个命题便有了真值。不过,这样的真理性陈述是将科学对颜色的认识排除在外的,或者说这样的真理陈述只是一种非科学意义上的真理陈述。

因为从神经生理学对颜色视觉研究的结果来看,人们视觉中的颜色并没有内在于事物本身;颜色只是我们的视锥细胞、神经电路、物体的波长反射系数以及特定区域的光照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从科学的角度而言,说“草是绿的”,并非“草”类事物本身内在地具有“绿”这种物理的属性,只是在一定的光照条件下,“草”特定的波长反射至人的视锥细胞后产生了生物性的电脉冲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而引发的一种人的视觉印象,在这里,“绿”变成了一种依赖于或发源于“草”但并不内属于“草”的多元互动的神经性属性,这显然和真理对应观将“绿”看作完全独立于人的“草”的内在属性的观点格格不入。当然我们还不能就此便用科学对颜色范畴的解读来代替大多数人惯常所持的对颜色的认识。我们只能说真理对应观对颜色范畴的认识以及对和颜色词相关的陈述的真值性断言是不全面的,最多只能说它在某个层面上(即在神经学层面上)是错误的,在另一层面上即现象学层面上或曰我们的经验感受层面上,我们所使用的表达颜色范畴的词语的确就是用来描述内在于事物的某种属性的一阶谓词。比如我们有可能在脑子中会生成这样的句子:“不管你看不看草,草都是绿的”。假如我们对“绿”一词只进行如上所述的纯科学式的定义,“草的绿”和“人的看”则必然相关,这样的话,说“不看草草也是绿的”便显得非常荒谬了,而事实是我们觉得这样的句子仍然可以成立。

可见,真理是有层级的,没有一个介于这些层级之间的、可以将所有的真理做一次性表述的中性视角;不同层级上的真理即使是由相同命题来表达也需要不同的视角来做出解读;所谓的真理性陈述在不同层次上可能会相互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真理因为其层次性而产生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和层级性令真理对应观或符合论陷入两难窘境,因为同一个命题不能对应两个真理,同一句话不能同时符合两个事实。科学的真理和现象论意义上的真理为分析哲学的真理论所构筑的两难窘境只有在将人这一主体所能具有的“体验性理解”(embodiedunderstanding)考虑入内的时候方可化解(注:lakoff,g.&m.johnson.1980.metaphorsweliveby.chicagoandlondon:universityofchicagopress.)。没有理解就没有真理可言,任何对我们来说可以是真理的东西都必然是以一种概念化并可以理解的形式呈现的(注:lakoff,g.&m.johnson.1999.philosophyintheflesh.basicbooks.p106.)。和真理的层级相对应,人的理解的体验性也是可以分为几个层级的。莱科夫和约翰逊在其《身体中的哲学》一书中将人的体验分为以下三个层次或类别。

(1)神经性体验。即对各类范畴和认知操作进行表述的神经活动或结构。莱科夫和约翰逊认为(注:lakoff,g.&m.johnson.1999.philosophyintheflesh.basicbooks.p20.),我们每个人都会形成异常丰富的范畴性概念结构并根据这些范畴以各种对我们的日常运作来说至关重要的方式进行推理,所有的这些概念结构都可以归结为我们大脑中的神经结构。简单地说,范畴的形成和范畴的运用都属于神经性体验;概念在大脑中都是有形的,它们表现为或可以被表述为一种神经结构;概念或概念结构其实就是我们大脑中的感觉运动系统(sensorimotorsystem)的一部分,对概念的运用或推理就是对我们大脑中的感觉运动系统的使用和发挥。神经性体验是通过大量的科学调查得出的结论,科学家们在这方面运用了相当复杂的实验技术,并做出了高度的理论概括。

(2)有意识体验。这是现象论意义上的体验。凡是我们能够意识到的或能够进入至我们意识中的各种情况都属于此类体验,如我们的各种思维状态、我们的身体、我们所处的环境、我们身体的或社会的行为活动等。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谈论我们对经验的感受,谈论事物在我们眼中所呈现的面貌,谈论各种诸如牙疼腿酸、甘之如饴、丝竹悦耳等等这些经历本身的独到之处。

(3)认知无意识体验。人的绝大部分思维和认知都是无意识的。无意识的思维活动或认知行为是我们一切意识经验发生的基础,认知无意识利用并引导我们身体中的感觉及运动机能,尤其是那些进入原型范畴和空间关系范畴中的感觉及运动机能。它包括我们所有的无意识知识体系和思维过程,当然也包括我们对语言加工的方方面面,包括我们对语言各个层次的理解和运用。无意识的认知结构和认知过程的存在被大量的结果趋同的研究所证实。

以上这三个层次的体验并非是各自独立而互不相干的。有关有意识体验和认知无意识的性质有赖于通过神经元结构的具体情况来加以说明;神经元结构也不仅仅就是某种硬件,用以运行某种独立存在的软件程序,这种神经性生物结构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概念的最终形式以及语言的最后面貌。当然,只对神经性体验加以描述也不足以解释人类心智的所有方面;人类心智的许多方面都是有关经验感受以及我们的身体在现实世界中的运作情况,更有其它方面需要根据更高层次上的、具有因果效应的神经连接模型来加以说明。

神经外科概述范文第2篇

1) 以感觉论为基石的观念论哲学

作为批判学派 的主要成员之一,皮尔逊与另一位代表人物马赫一样,也把其哲学建立在感觉论的基石上。不过,马赫标榜他的“要素(感觉)一元论”是超越物质论和观念论的,或者说填补了“物体和感觉之间、内部和外部之间,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之间以前所指的那种鸿沟”。 而皮尔逊则在《科学规范》第2版的序言中公开申明他的观念论立场:“健全的观念论(sound idealism)作为自然哲学的基础正在取代旧物理学家的粗糙的物质论(the crude materialism)。”([2],p.vii)

皮尔逊从“外部物体”出发建立他的感觉论。他以黑板为例:我们通过感官获得了关于黑板的感觉印象(sense-impression),我们同时把我们过去的关于黑板的经验也加诸于黑板。因此,黑板存在的绝对必要条件首先是某种感觉印象,是某些感觉印象的恒久的结合群。在皮尔逊看来,决定外部物体实在性的感觉印象可能是十分稀少的,对象也许主要是由推理和联想构造出来的,但是我们要称它是真实的对象而不是我们想象的产物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某些感觉印象。一定数目的感觉印象群的存在导致我们推断我们接受到的其他感觉印象群的存在的可能性,如果乐意的话,我们能把这种可能性提交检验。因此,“外部物体一般说来是建构(construct),是直接的感觉印象与过去的或储存的感觉印象的组合。事物的实在性取决于它作为直接的感觉印象群整体地或部分地发生的可能性。”([2],p.41)同样显然的是,“个体不是由物自体的任何同一性来表示其特征的,而是由某种感觉印象群的同—性或恒久性来表示其特征的,这是我们认识的基础。”([2],p.71)由于皮尔逊认为外部世界的实在对科学以及对我们来说是形状,颜色和接触的组合,所以“感觉器官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建构的外部世界的本性是什么。正是正常人的感觉器官和知觉能力的类似性,使得外部世界对于他们大家是相同的或实际相同的(不是精确的相同)。”([2],p.63)在这里,皮尔逊对问题的处理是赤裸裸地站在观念论的立场上的;不过,他的“建构”说在认识论上还是有价值和意义的。人对外物的认识是要受到自身的生物性局限的,因为人必须把外物“投影”到自己的生物性“平面”才能加以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皮尔逊的“感觉器官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建构的外部世界的本性”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皮尔逊没有看到,人的社会性促使人的认识能力可以超越于自身的生物性局限,是可以达到对外部世界的近似的真实认识的。

正是基于感觉论,皮尔逊自然而然地认为康德的“物自体”(thing in itself)是无用的。([2],p.73)他说:如果任何—个人告诉我,同一性是由于物自体把恒久性引入到感觉印象群,那么我无法接受或否认他的断言,正如他不能证明物自体这个阴影一样。他可以把它叫做物质、或上帝、或精神素材(mind stuff)、或意志,但是这样作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因为它超越了以感觉印象为基础的概念领域,超越了逻辑推理或人的认识的范围。假定在我们生活的真实的感觉印象世界背后的不可知的阴影,是徒劳无益的。只要它们影响我们和我们的行为,它们就是感觉印象,在感觉印象之外的东西是幻想而不是事实;如果假定来世(the beyond)是真正聪明的,那么设想把我们封闭在其内的感觉印象的界面必然把某些东西关闭在外面,像这样的不可知之物无助于我们把握,为什么感觉印象群依然或多或少地联系在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皮尔逊在非实在物与理想物、物理学的超感觉与形而上学的超感觉之间做了相对的区分。他指出,实在的与非实在的划分以及实在物与理想物之间的划分不象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截然分明。例如,海王星由理想的变为实在的,而原子还是理想的。当理想物的知觉等价物被发现时,理想物就成为实在物,但是非实在物从来也不能成为实在物。于是,一些形而上学的概念,像康德的物自体和克利福德(Cliford)的精神素材在这些词的意义上是非实在的(不是理想的),因为它们不能变成直接的感觉印象。但是,关于物质的本性的物理假设是理想的(不是非实在的),由于它们并,非绝对地处在可能的感觉印象的领域之外。([2],p.41);“原子也许某一天能够得到客观实在性”([2],p.51)。皮尔逊进而指出,我们常常把感觉印象材料分析为本身不能形成独特的感觉印象的要素,我们达到了不能直接被感觉证实的概念,也就是说,我们从来不能够或至少我们现在不能够宣称,这些要素具有客观实在性。于是,物理学家就把我们称之为物质的实物的感觉印象群还原为分子和原子要素,并讨论这些要素的运动,这些要素从来也没有、也许从来也不能变成我们的感觉印象。物理学家从来也没有看见或感觉到单个的原子。原子和分子是—个理智概念,物理学家借助于它分类现象,系统阐明现象结果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某种立场来看,这些概念对物理学家来说是超感觉的,即它们现在没有表示直接的感觉印象。但是必须明白,不要把这类超感觉和形而上学的超感觉混淆起来。前者有可能从观念阶段移到实在阶段。但是,形而上学家宣称不以人的感知和反映能力限制的超感觉,这样的不能成为人的感觉印象的超感觉的存在包含着无法证明或证实的教条。([3],pp.95~96)由此可见,皮尔逊作为一位科学家的哲学家,并没有绝对排斥暂未感知的外物的实在性,他只是要把形而上学的东西从科学中清除出去罢了。

皮尔逊还探讨了感觉印象与思维或意识的关系。在他看来,在感觉印象和行动之间的时间间隔充满了大脑的活动,亦即思维或意识,其标志是作为印记而积蓄起来的过去的经验的复活与组合。意识如果不是全部,也大部分是由于积蓄的感觉印象的储存。于是,意识的度量主要取决于过去的感觉印象的广度和多样性以及大脑能够保存这些感觉印象的印记的程度,这也可称之为大脑的复杂性和适应性。皮尔逊让人们注意,直接的感觉印象是点燃思维的火花,而思维则使过去感觉印象依然留下的印记发挥作用。换句话说,思维的元素归根结底是过去的感觉印象的恒久印记,思维本身是由直接的感觉印象开始的。思维一旦被激起,精神便以强大的能动性从一个储存的印象转移到另—个储存的印象,它把这些印象分类、分析或简化它们的特性,形成性质和样式的一般概念。它从直接的——也许可以称之为物理的——记忆联系进入间接的或心理的记忆联系;它从知觉进入思考。心理的联系或对过去感觉印象的印记之间关系的辨认,如果我们追溯它的话,它与直接的感觉印象与过去的印记的物理联系一样,也具有同样确定的物理方面。([2],p.42~46)

皮尔逊把他的时空观、运动观,物质观、因果观([3],第4~8章)也建筑在感觉论哲学之上。按照他的观点,空间和时间不是现象世界的实在,而是我们分别感知事物的模式。它们既不是无限大,又不是无限可分,而是本质上受我们的感知内容限制的。至于运动,科学发现用相对运动的类型描述我们感知变化的经验是可能的:这种运动是理想点、理想刚体、理想张力介质的运动,这些理想的东西在我们看来是感觉印象的真实世界的记号或符号。我们通过讨论理想几何世界的相对位置、速度、加速度、转动、自旋和张力——它们在我们看来是感知世界的描述——来解释、描绘和概述感觉印象的真实世界的结果。空间和时间并不对应于实际的感知,而是我们感知的模式和区别感觉印象群的模式。这佯,运动作为空间与时间的结合本质上是感知模式,而本身并非感知。“物体的运动”不是感知的实在,而是概念的方式,我们以该方式描述这种感知模式并借助该方式描述感觉印象群的变化,感知的实在是感觉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物理科学的目的是发现理想的基本运动,这将使我们用最简单的语言描述最广泛的现象,它在于借助几何形式群的几何运动使物理宇宙符号化。正是唯一地在概念领域,我们才能恰当地谈论物体的运动,在感知领域,运动无非是描述混合模式(我们以此模式区别和分辨感觉印象群)的通俗表达。也许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皮尔逊得出结论说: “万物都在运动——但只是在概念中运动”。谈到物质,皮尔逊分析了麦克斯韦、泰特,W.汤姆逊等人难以自圆其说的定义后指出,不管我们在物理学家还是“常识”哲学家的著作中寻求定义,物质概念同样是模糊的,它不是描述现象世界的真正问题的术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下述结论:物质作为感觉印象不可知的原因是形而上学的实体,它对科学来说像超越于感觉印象的因果性假定—样,是毫无意义的,它像任何其他物自体、像任何其他超感觉投射—样是虚妄的,尽管它是物质论者的力或哲学家的无限精神。另一方面,它对某些作为素材群的感觉印象群进行分类是有科学价值的,但是它无助于阐明作为在感知中运动的物质。至于因果观,皮尔逊认为这不过是通过形成概念的过程从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它既不是逻辑的必然性,也不是实际的经验。我们只能按类似分类事物,我们不能重新产生同一性,我们只能测量相对的类似如何跟随相对的类似。比较广泛的宇宙观认为—切现象都是相关(correlation)的,而不是因果联系的。因果性和决定论仅仅是相关的特例而已。

2)对经典力学基础的批判

皮尔逊以清除科学中形而上学为宗旨,以科学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为武器,对科学(尤其是经典力学)的基础进行了审查。他在《科学规范》的初版序言中开宗明义地道出了他的意图:“在科学成长中存在着这样的时期,此时我们必须把我们的注意力从科学的庄严的上层建筑移开,转而仔细地审查它的基础。本书本来就打算作为对近代科学基本概念的批判,位于标题页的警句 就是明证。”

皮尔逊洞察到,科学原理中的形而上学概念的模糊性,使物理学家比纯粹数学家和历史学家更容易陷进自然神学和灵学这样的伪科学的泥沼。要使未来的牛顿和伽利略为科学宝库添加新东西,在此之前,必须要有质朴的拓荒者清除妨碍物理学发展的形而上学概念的莽丛。 皮尔逊充分肯定了怀疑和批判的社会价值和科学意义。皮尔逊宣称:“毫无疑问,当一个事件或观察的真或假对于行为可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时,过分怀疑比过分轻信更有社会价值。在象我们这样的本质上是科学探索的时代,怀疑和批判的盛行不应该被看作是绝望和没落的征兆,它是进步的保障之一,我们必须再次重复,批判是科学的生命,科学最致命的(并非不可能的)症候之一也许是科学集团的惯例,这种惯例把对它的结论的一切怀疑,把对它的结果的一切批判都打成异端。”他还指出:“我们理解,与不动脑筋的推断、轻松的和过分轻率的信仰相比,诚实的怀疑对共同体来说更健全,更有社会性。怀疑至少是通向科学探索的第一阶段,达到这一阶段远胜于无论什么智力进步也未做出。”([2],pp.53,57)

但是,皮尔逊的怀疑并不是怀疑一切,他的批判也不是破坏性的(或没有建设性的)批判。他在初版序言中就申明,他充分意识到批判之易和建设之难,因此不愿在较轻的任务上稍作停留。他说,了解作者观点的人,或真正阅读本书的人,没有一个人会相信作者低估了伟大科学家的劳动或近代科学的使命。如果读者发现世界闻名的物理学家的见解和流行的物理学概念的定义受到质疑,它不应把这归之于作者的纯粹怀疑的精神。作者毫无保留地接受了近代科学的伟大成果,只是认为表述这些成果的语言需要重新加以考虑。这一考虑是比较紧迫的,因为物理学的语言已经广泛地用于生物科学(包括社会科学)的所有分支。他在批判了经典力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考察了现代物理学的观念后指出,不管我们关于电的知识怎么扩大,旧概念的正确性在重要之点上至少没有被削弱,它们还将赫然耸立在自然过程的日常观点中。现代科学就牛顿和拉格朗日动力学将要作的一切就是,严格确定它们在什么界限内的应用是精确的,或者精确性不再被承认时,它们以什么近似度可以应用。它们的起源和成长使我们预言,定界和限制的过程必然留给我们很大—块领域,我们在此领域能够合理地保留它们。真正的感性认识和合乎逻辑的思想不会被进一步的感性认识取代。曾经在逻辑上包含若干正确的观察现象的公式将总是包含它们。倘若辨认出并遵照有关限制,人们便不会发生误解。([3],p.385)

皮尔逊首先探讨了机械论的极限,对经典力学的普适性表示怀疑。在他看来,物理学处理的微粒(corpuscles)由小到大依次是以太要素(ether element)、初始原子(prime-atom),化学原子(chemical atom)、分子(molecule),质点(particle)和物体(body)。他写道,随着我们关于以太和粗糙“物质”的本性的观念之增长,我们自然怀疑,描述两个质点相对运动的定律是否对于两个分子、两个化学原子、两个初始原子最终乃至两个以太要素是否还能认为也成立。现在,这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人们总是没有予以充分注意的问题。作为动力学公式和专门的运动定律,它们一般不能推广到以太。但是,还有我们称其为牛顿定律的更为一般的运动定律,当我们把它们用于质点时,它们能被我们关于物体的感知经验证实。我们应当宣称这些定律对于从质点向下到以太要素的范围统统成立吗?皮尔逊认为,由于我们对这些粒子的结构还没有清楚的概念,因而难以立即给出回答。([3],p.310) 皮尔逊在“牛顿运动定律批判”一节中仔细审查了牛顿三定律。在他看来,第一定律(每一个物体都继续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它受到力的强使而改变那种状态为止)包含着诸多谬误。首先,不受力作用的运动不仅可以绕轴自转,而且可以连续地改变它的旋转轴。其次,处于直线运动的只是质心,用物体一词并没有给定律以普遍性,而是引入了模糊性;我们至少应该用质点一词代替它。再次,所谓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意指什么,该定律缺乏明晰性,一切运动都是相对于某物而言的,但牛顿却未指明就什么而言相对路径是直线;力也是相对的术语,而牛顿也没有告诉我们作用在物体上的力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最后, “受到力的强使而改变那朴状态”究竟指什么?我们理解的力是某种运动的量度,即质量与加速度之积,说力不存在即是说加速度不存在,该定律不过是同义反复;在运动不变的情况下粒子匀速运动,但牛顿肯定意指比这更多的东西,因为他认为力是中世纪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运动变化的原因”。

关于第二定律(运动的变化正比于施加的力,并在力作用的直线方向上发生),皮尔逊认为这只不过是翻“形而上学的跟头”而已。运动变化的不可感知的原因如何施加在直线上,这超出了人们的理解,直线只能被设想,被知觉是运动变化的方向,但是要假设将决定这个方向的不可感知的东西似乎是纯粹的形而上学。当我们把这个定律解释为仅仅表明力将被视为运动某种变化的量度时,我们再次踩了自己的脚。至于在直线上发生的运动变化的严格意义,我们就什么东西假定不得不改变它的运动以及与这种运动相关的存在物是什么的一切困难,都因模糊地谈论作为作用在直线上的实体力而隐藏起来。而且,如果是物体的运动变化而不是质点的运动变化,那么我们自然要问物体的哪一点具有在直线方向上的变化。于是,我们再次面对着下述事实:物体的运动至少比这个定律表述的要复杂得多。至于第三定律,皮尔逊认为它已包含在相互加速度与质量成反比的陈述中。

皮尔逊重新表述了他所谓的五个运动定律,它们依次是:(1)每—个微粒,不管它是以太还是稠密“物质”,都影响毗邻的以太微粒;然而,与小距离相比,这样的传播在大距离时是极其微不足道的。(2)除非微粒有舞伴,否则它们不跳舞,即不改变它的匀速运动。(3)相互加速度由相对位置决定。 (4)由B引起的A的加速度与由A引起的B的加速度之比必然总是相同的,不管A和B的位置是什么,也不管周围的场是什么。(5)B引起A的加速度与A引起B的加速度之比恰恰等于B的质量与A的质量之比。皮尔逊由(4)和(5)进而引申出质量和力的新定义,他认为这些“强劲的风”扫除了旧概念的“形而上学的朦胧”。

皮尔逊认为,“机械论不是现象的根底,它只不过是概念的速记,科学家借助于这种速记简要地描述和概述现象。”(第2版序言)他在第3版新增补的一章“现代物理学的观念”中进而指出,我们的概念上的宇宙仅仅是我们能把已知的感知现象收集到其中的最简单的逻辑结构,与这一工作的主要论题一致,当揭示出新的自然事实时,科学头脑必自然辩证法研究须准备审查它们是否适合现有的构架。如果它们适合,那么智力图像(mental picture)就或多或少地变得完善了。如果它们不适合,就必须修正,扩大甚至抛弃这种智力图像皮尔逊洞见到,当前的危机实际上正在于此:鉴于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物质被看作是物理科学的基本概念,而物质中却有难以理解的偶然的被称之为电的性质。现在似乎是,电必定比物质更根本,我们一度认为是基本的物质,必须看作是极其复杂的电现象的表现。他认为,物质结构的电磁构架被证明包含着远为丰富的内容,支持它是有合理根据的。尽管皮尔逊看到电磁构架还存在显著的困难(尤其是引力迄今公然违抗把它纳入这一构架的努力,而且还没有概念用来描述实验的正电),但是他仍妄图用电磁自然观作为力学自然观的合理替代物。后来事态的发展表明,电磁自然观同样不能作为物理学统一的基础。

3)科学事实、科学定律及科学推理和信念

皮尔逊在格雷沙姆讲演中就提出,科学所处理的事实是感觉群。感觉可以被分析,而且可以还原为简单的要素,要素本身不是感觉的直接对象,例如原子、分子、以太之类的东西。科学的进步与把我们的感觉还原为越来越简单的要素、与发现它们结果之间的越来越易于理解的关系密切相关。

皮尔逊后来在《科学规范》中进一步展开了他的思想。他认为科学的素材相应于精神的所有建构物和概念。按照他的观点,这些材料的某些部分,即与直接感觉印象相联系的建构物,我们投射于外部而称其为物理事实或现象,另外的部分通过孤立、协调的心理过程积蓄的感觉印象中得到的建构物,我们习惯于称其为心理事实或概念。概念是从感觉印象出发,通过机械的或心理的联系而形成的。这些是科学的事实,它的领域本质上是精神的内容。皮尔逊关于物理事实及心理事实的划分不禁使我们联想到批判学派另外两个代表人物彭加勒 和迪昂 的观点(前者把事实分为未加工的事实和科学的事实,后者则分为实用事实和理论事实)。比较—下这几种观点是十分有趣的。

人们在对科学事实进行仔细的、往往是艰苦的分类,并比较它们的关系和结果之后,最后借助于训练有素的想像发现简明的表述或公式,用几个词或符号便概述了广泛的事实。皮尔逊指出,这样的表述或公式被命名为科学定律。他认为发现这样的定律的目的是思维经济,即用心理的联系或思想代替或补充机械的或本能的联系。因此,科学定律是与人的感知和推理能力形成的知觉和概念相关联的,它是这些知觉或概念的某些集合的关系和结果的概要或简要陈述。在这些概念联系之外,它是无意义的。

皮尔逊认为,科学中的定律即自然规律本质是受人的感知内容和方式限制的([3],p.85),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科学定律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羁绊。他还进而认为,不仅达到科学定律的过程是精神的过程,而且所达到的定律本身包含着自然事实或观象与完全处在这些现象之外的智力概念的联系。没有智力概念,就没有定律,而且只有智力概念首次与现象联系起来,定律才存在。他得出结论说:“因此,定律在科学的意义上本质上是人的精神的产物,离开了人定律便没有意义。它把它的存在归功于人的理智的创造力。人把定律给予自然的说法比其反面即自然把定律给予人的说法更有意义。”([3],p.87)在这里,人们自然会想起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的名言。

按照皮尔逊的观点,科学定律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他回顾了古人的地平日出日落说、托勒密的地心说、哥白尼的日心说、开普勒行星运动三定律和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后指出,科学定律虽然是理性分析的产物,但是它总是易于被更广泛的概括所代替。事实上,一个公式被另一个公式代替是科学进步的正常路线。我们关于任何定律的真理性、它的描述的充分性所具有的唯一的检验标准,我们的理智敏锐到足以达到一种公式——这种公式遍及它声称概述了的整个范围的事实——的唯—证据是,把公式的结果与事实本身——历史的观察或物理实验——进行比较。这种检验标志着在科学假没和科学定律之间进行区分,随着我们感知能力的每—增加,科学定律本身必须返回到假设的位置,并重新交付实验检验。([3],p.99)

科学定律被人们赋予普遍性和绝对性的特征。在皮尔逊看来,这种特征实际上是相对于人的精神而言的,它以下述东西为条件:(1)以感知能力为条件。外部世界、现象世界实际上必须对于正常的人是相同的。(2)以反映能力为条件。关联和逻辑推理的过程、积蓄的印象和概念的内在的世界对于所有正常的人是相同的。于是,同一类型的感觉器官接受到相同的感觉印象,形成相同的“建构物”。假如这不是真实的,那么在一个精神中思维的结果对于第二个精神来说就不会有正确性。

关于科学定律,皮尔逊还比较了各种学说和信仰的长期争论([3],pp.109~112)。物质论者向自然神学挑过战,而自然神论者也把他的教义披上科学的外衣。在物质论者看来,现象世界是不受人类的知觉机能所限制的外部世界,常常是服从不变的惯常意义上的法则的“死的”物质世界,我们知觉的程序便由此而来。斯多噶学派发现,具有更大洞察力的这些定律是充满理性的,但照例也是独断的,因为该学派认为与人类的理性相类似的理性被认为是内在于物质的。自然神论者发现了同物质论者同样的“死的”物质,而斯多噶学派也同样看见了其法则中强固的理性之证据。他们把这理性放在外部的立法者之中。形而上学家和哲学家用存在于感觉印象之壁障的背后、并不成为意识的精神素材、意志及意识性的假设,以补足其不明了的部分。科学——拒绝在它不能认识的地方进行枯燥的推理,不愿在旧原因尚未证明不充分的地方假定新原因——把物质论的“死的”物质看作是感觉印象的世界。这些感觉印象似乎遵循能够用简短的科学公式表达的不变的程序,因为在正常人中,感知和反映能力都是实际上相同的类型的机器。科学家与斯多噶学派一样,审查自然现象,于此发现理性的证据。但是科学家直到发现反对证据前,都是把它认为是他的理性而满足的。他把所谓的自然规律看作无非是广泛的感知的简单概要、简短描述,他的感知能力和推理能力的和谐能够追溯它的起源。自然规律在他看来是人类理智的产物,而不是内在于“死的”物质中的程序。与爱因斯坦的概念是“思维的自山创造”和“理智的自由发明”一样,皮尔逊的科学定律(自然规律)是“人类精神(理智)的产物”的观点反映了现代科学知识高度抽象的特征和科学理性的进取精神,但是他把客观性完全从科学定律中驱逐出去(爱因斯坦并没有这样作),则是片面的、独断的。

皮尔逊高度估价科学推理的重要意义。([2],p.52)他说,精神的内容在任何时刻都远远地与该时刻实际的或可能的感觉印象范围不一致。至于那些处于感官直接证实之外的事物,我们能从我们直接的和储存的感觉印象中不断地推出。也就是说,我们推断不属于客观世界的事物的存在,或推论无论如何不能用直接的感觉印象直接证实的事物的存在——尽管这样的事物日前尚属于客观世界。这似乎是奇怪的,但是科学主要建筑在这种类型推论的基础上,它的假设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直接感觉的范围,它简要地处理从感觉印象引出的概念,而不 是处理感觉印象本身。在强调了科学上正确的推理是能够山每一个在逻辑上训练有素的精神中抽取出来的推理后,皮尔逊探讨了科学推理的准则及其与信念(或信仰,belief)的关系([2],pp.59~60)。他不把信念看作是以某种外部权威为根据的、被视为肯定的和确定的东西,而是视为根据概率作了某种充分权衡后给予陈述的信任。在这个前提下,他列举了科学推理的四条准则。第一,在不能运用人的理性,即根本不能批判和研究的地方,信念不仅无益而且是反社会的。因此,信念是知识的非本质属性,在需要决断的场合被看作是知识的向导,就知识的重要性来说,信念的概率不占绝对优势。在我们不能思考的领域去信仰是反社会的,因为共同的经验表明,这样的信念侵害了在我们能够思考的领域中的行为。第二,只有在推理者从已知事物推到在类似环境下具有相似的本性的未知事物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推论我们无法用直觉感觉印象证实的东西。第三,我们可以推断口传的真理,当它的内容与人们现在的经验具有相同的特点和连续性,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设想它的来源在于有人了解该事实、报告他们知道的东西之时。第四,在生活的微小行为中,在需要迅速作决定的重要场合,在微弱的证据上推论,并把信念放在小的权衡上,这是合理的,但是把建立在不充分证据基础上的信念作为行为的永久标准,则是反对社会的真正利益的。也正是在把信念的基础从无批判转移到概率权衡的前提下,皮尔逊才提出了如下命题:“科学对过去是描述,对未来是信仰(belief),它不是并且从来也不是说明,如果说明一词意指表明感知的任何结果的必然性的话。”([3],p.113)

皮尔逊在《科学规范》中还论述了科学的目的、特性、功能和价值,科学的范围和方法,科学的分类以及科学的想象力和审美判断,这些多多少少也属于他的科学哲学思想之范畴。鉴于作者已有《论皮尔逊的科学观》专门评述,此处不拟赘述。

参考文献

关于皮尔逊的生平、科学贡献和学术思想,作者已在关于他的评传中作下较为详细的评介。参阅李醒民:卡尔皮尔逊:著名科学家和自由思想家,北京:《自然辩证法通讯》,1990年第2期。

K. Pearson, The Grammar of Science, Second Edition, Revised and Enlarged Adam & Charles Black, London, 1900. E. S. Pearson, Karl Pearson, An Appreciation of Some Aspects of his life and Work,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 1938.

K. Pearson, The Grammar of Science, Third Edition, Revised and Enlarged Adam & Charles Black, London, 1911.

E. S. Pearson, Karl Pearson, An Appreciation of Some Aspects of his life and Work,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 1938, pp. 133~141.

李醒民:世纪之交物理学革命中的两个学派,北京:《自然辩证法通讯》,1981年第6期。

马赫:《感觉的分析》,洪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版,第13页。

即法国哲学家维克多库辛(Victor Cousin,1792~1867)的名言:‘La critique est 1a vie de 1a sceince.”(批判是科学的生命)

神经外科概述范文第3篇

一、范畴的含义与特性

1.范畴的含义。范畴一般是指某一学科的最高概念或最基本的概念,它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相互关系和活动状况的概括反映和抽象表现。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范畴,如经济学中的价值、商品,政治学中的权力、人民,法学中的权利、义务,伦理学中的善、恶,哲学中的物质与意识、偶然性与必然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在所有学科范畴中,哲学范畴又是属于最基本、最普遍、可适用于任何事物的基本范畴。

一般认为,范畴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成果,又反过来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这其中包括与范畴密切相连的概念。范畴与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两者的联系看,两者都是作为人们的认识工具和思维反映形式而存在,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2](P153)并且两者在形态上都主要以一定的符号(其中主要是词语)表现出来。从区别来看,两者概括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程度与范围有差别,范畴通常涵盖面更广,概括性更强,抽象性更高,它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表征着同类事物中最大的分类或最宽泛领域的边界。而概念与范畴相比,反映了同类事物内部的分属关系或丰富具体的那些属性。我们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把范畴称之为元概念,即它是最本质、最元初、不可再运用其他反映形式来定义它,但却可以运用它来定义其他概念的那样一些基本概念。当然两者的区别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范畴是基本概念或也可称为大概念,而有些大、中概念也可以称为小范畴。

2.范畴的主要特性。范畴有一系列特性,这些特性已受到人们的关注及研究,如已有学者指出了范畴具有的客观性、流动性、抽象性等;[3](P187—193)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性等,[4](P63—65)这些研究无疑有很大的启发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际上,特性有时候并不特指某种独立的属性,而是反映着某种关系,昭示着人们应该善于正确处理一些重大的普遍联系。在这样的视域下,我们试图阐述范畴的下列关系性特性,这些特性主要是:范畴的客观性与主观性、范畴的独特性与普适性、范畴的抽象性与具体性、范畴的涵盖性与精到性等。

第一,范畴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毫无疑问,范畴具有客观性,这是由于作为人脑反映客观外界的思维成果和认识工具,它所反映的内容总是客观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5](P72)具体来说,这种人脑所反映的对象无论是自然界、人类及其活动,甚至包括人的精神活动,都具有客观性特征。这里讲到人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活动的反映内容具有客观性,大家很容易理解,但要说到对人的精神世界的认识与反映也具有客观性,可能就会有一定异议:怎么对主观性的东西进行反映的成果本身却具有了客观性的属性?其实,即便是对个体来说是属于自主活动的心理——精神现象,从表面看来似乎是属于主观性的东西,但它们一旦超越个体意识的领域而进入群体意识的界域,就具有客观性的特征。正如黑格尔所说的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关系那样,主观精神主要是讲个人的精神,并且只是就个人的意识状态来讲的精神,这种精神还没有外化出来,进一步表现为社会的意识状态,转化为社会法律、社会道德、社会伦理、风俗、政治制度等,而客观精神主要指整个社会的意识状态,道德、风俗、国家制度等。这种主观精神转变为客观精神的状况,可以在我们的经验世界中找到大量的佐证。例如,在我们的社会中,20世纪60年代雷锋同志的思想认识、意志品质最初是通过他的主观活动而表现出来的,这种状态可以称之为“主观精神”现象,但后来他的思想得到社会确认并成为人们赞颂和传扬的对象时,这种主观精神就变成了客观精神,变成了社会客观存在的某种时代精神遗产,就可以受到人们的主观敬仰和主动传承。于是,对这一精神现象进行反映的相关概念或范畴自然也就具有了客观性的特征。因此,范畴的客观性是不容置疑的。

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范畴作为人们的一种认识工具,它的使用状况也不可避免具有某种主观性。不难看到,作为思维产物与认识工具的范畴,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些方式基本上是包括文字、词语与图形等所构成的一整套符号系统。人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这些表达着客观内容的各种符号的选择和实际运用,常常带有主观的属性,即人们可以使用不同的符号系统来表达同一内容的东西,也可能运用统一符号表征着不同的内容,仿佛人的姓名就是一个符号,生命过程中可能改名、假名、匿名、用笔名、用外文名等等,这种改动本身具有主观性,但永远改变不了其名虽多、其人不变的客观性。因此,范畴就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属性。当形式与内容相一致时,这种形式可以变得十分重要,但当形式仅仅成为一种纯粹外在的面具时,它的使用就可以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形式毕竟可以因人而异且丰富多彩,如人们可以称谓“雷锋精神”,也可以称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还可以称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尽管这些不同的词语所涵盖的内容有宽窄深浅之分,但其实质应该是相同或相似的。范畴的主观性昭示我们需要注意范畴或概念使用的准确性与恰当性,但又不能太教条主义,要注意应变性。我们需要特别指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兴致和价值偏好而随意设置一些概念或词语,并且将它们反复使用甚至不断移植到新的领域中复制运用,以期形成一种众说纷

纭的语境而使这些概念或语词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使用定势或约定俗成,从而成为研判新的活动样式或新事物的分类标准和鉴定模式,并且力图将这些状况变成既成事实。这种单凭人们的词语创造和词语操作就可以建构出新的概念甚至新的理论的“炒作”现象,正是人们需要特别警惕的对象之一,它是范畴的主观性被任意放大的一种表现。

第二,范畴的独特性与普适性。一般来说,范畴作为某一学科反映某一独特研究对象或某一事物本质和活动规律的基本概念,具有鲜明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是指某一范畴最起始时总是属于该学科所独有,并且只有这种范畴才能充分反映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作规律,也只有这种范畴能够标志着该学科的确立,甚至正是通过这种独特的范畴才使得人们有理由对该学科加以确认和赞同。同时我们又要看到,学科范畴又具有相对意义的普适性,即一定范畴不仅在某一学科领域中通行,而且可能被人们扩展或迁移到其他学科领域加以运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范畴不仅依然保持原来的词义,而且又在新的学科 领域中获得了新的语义,这会使得这种范畴的普适范围不断扩大。如“公平竞争”最初出现在体育竞赛领域中,而如今则已扩展到人类活动的诸多领域;“社会化”最初是社会学的重要范畴,后来被运用到政治学领域,衍生出“政治社会化”的基本概念。还有一些学科的范畴,如哲学范畴,从起始阶段就具有广泛普适的属性,其超越一切学科领域的特征早已为人所共知。当然也可能有一些学科的范畴会始终固守自己的“疆界”,不会轻易去反映或解释其他领域的事物本质或活动规律,同时也不会轻易被其他学科所移植运用,一旦发生这种现象,就会使人感到不伦不类。

第三,范畴的抽象性与具体性。范畴作为概括和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事物之间普遍的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和思维工具,具有抽象性的特征,即具有从无数的直接性、多样性、对立面双方又对立又统一的具象中概括、提炼和抽象出一定共同性与普遍性的属性。这种抽象最初的表现就是运用语言。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5](P181)在语言中,人们必须要用一定的范畴、概念等工具,但这些工具对事物本质及其相互间的本质联系的反映程度、抽象程度和概括事物的范围有相当的区别,它们并不处于同一思维层次和认识阶段,因此,范畴又被人根据其抽象性、概括性的程度不同而区分为基本范畴、重要范畴和具体范畴,或高层次范畴、中层次范畴和低层次范畴等。[3](P181—182)同时,真理从来就是具体的,它是能够通过一系列的范畴和概念加以表达的,由于范畴就是一个由不同层次、不同表现形态、不同作用的概念构成的体系,具有抽象性与具体性相统一的特征,因此它也能够完成真理展开的内在要求和现实任务,真理的具体性与范畴的具体性是一致的。关于范畴又抽象又具体的思想,其实在亚里士多德身上已有体现,他所提出的十个范畴中,最根本的范畴就一个,即“实体”,其他九个范畴实际上都是从不同方面来说明或展开这个“实体”的,因此,相对而言,“实体”这一范畴最抽象,而其他范畴则比较具体,至于其他用来说明这九个范畴的更小的范畴,则表现得更具体。

第四,范畴的涵盖性与精到性。范畴的涵盖性主要指一些学科的基本范畴之内涵。由于其所涵盖的领域十分广大而使其边界变得相对比较模糊,用现行话语来说就是范畴具有对质性的界定功能,而同一范畴不可能在量的界定上具有精确的功能体现。这种主要对事物范围、涉及领域及其质性判定的功能,反映出人们运用一定范畴认识事物本质、把握事物变化发展趋势的某种内在需求。同时又要看到,人们认识事物又有明确精准的需求,因此,范畴同时又需要具有精到性,它是指人们通过范畴能精确而细致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活动规律,廓清事物之间的种差,把握事物发展程度的一种特征。这也就是人们研判事物既需要有质的范畴,又需要有量的范畴的缘故。范畴的运用必须具有贴切与精准性,使人感到恰如其分,无过而无不及,才能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为了达到这种目标,人们就会将一定数量的同类范畴建构成一个体系,它由一系列基本范畴、主要范畴、小范畴(即大概念)、小概念所组成。并且这种范畴体系成为一个等级系列。

范畴在形态上的表现究竟是单个的还是成对的,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由于人们都是在比较鉴别的过程中认识事物,何况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矛盾,对这种矛盾状况的正确反映也需要至少有矛盾两方面的特征,所以范畴通常都表现为成对的形态。就哲学范畴来看,就有诸如物质与意识、偶然性与必然性,内容与形式、现象与本质、真理与谬误等。也有一些学科的基本范畴从表面看似乎是单个的,如社会学领域中的“社会化”,但实际上“社会化”总是暗含着“个性化”的对立面,或者说社会化就是“去个性化”,社会化与个性化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社会化这一范畴实际上就是反映着两者对立统一的无数复杂关系的一种认识成果与认识工具。

范畴究竟是主要出于对价值作出若干规定而逐步形成的,还是处于对经验进行描述而逐步形成的?这里实际上反映出范畴内部价值与事实两者的矛盾性。至于一个学科的范畴究竟是反映了这一学科所表征事物活动的基本规律,还是反映着学科的基本问题,还是两者兼而有之?都是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范畴形成不是一个纯主观的过程,当然也不是纯自发而成的客观结果,而是主客观统一的产物。考虑到以上特性,我们在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时,必须遵守必要的规则,必须慎重周全。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主要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与行为活动的本质方面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带有规律性的关系特征的认识及其概括出来的成果,它们反过来又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属性、特征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特性的工具。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的数量会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并且概括愈加精确,结构也更加严密。

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对于学科确立、学科建设、学科的社会声誉等都具有重要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范畴是学科的基石,范畴是学科的分析框架,范畴是学科的话语体系和叙述方式等方面。

1.范畴是学科的基石,并由此构成学科的理论硬核。

众所周知,任何理论、学说或学科都是建立在一套相应的范畴、概念体系和假设前提的基础之上,这种范畴、概念体系基本规定了研究的边界与空间,形成了研究的基本方式,规定了研究的意义与价值,生成着与其他学科交流渗透的机制。而在这种范畴、概念体系中,必然存在着最基础、最根本、最重要的基础范畴与核心范畴相统一的“基石”,我们且把它称之为基本范畴。说“基石”常常是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如今盖高楼大厦都打基桩,那是一根根硕大并且可以连接的钢筋水泥柱,尽管打基桩也可以称谓打基础,但基桩本身不称为“基石”。而原先盖一两层模样的房子都没有打基桩的说法,而是都要在承重墙的下方挖好地基槽,然后选择大块的、坚硬的石头铺垫垒砌在地基槽的最底层,再依次垒砌中型石块和小石块,从而构成整个地基。这种处于最基础地位的最结实的众多大块石头,通常被称之为“基石”,它是房子的耸立之本。同样,一个学科要能够确立,也需要有若干个“基石”,也就是基本范畴。要看到,有时候基础的东西未必是核心的东西,核心的东西也未必是基础的东西。但范畴对于学科的重要性而言,应该既是基础的,又是核心的,两者是统一的。

基本范畴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石,而且应该存在由若干个基本范畴构成的理论硬核。理论“硬核”这一说法是英国着名的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提出的,他主张用“科学研究纲领”作为标准来划分不同的理论体系,评价科学的进步。他所说的科学研究纲领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严密内在结构、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状态的理论体系。它由“硬核”、“保护带”、“反面启示法”和“正面启示法”这四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构成。或者说,一个完整的或成熟的理论体系通常有三个特征:有一个公有的“硬核”,有一组保护硬核的“保护带”和引导理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启示法”。所谓硬核,是指不可证伪的理论或无法拒绝的公理,它一般由若干个最能反映这种理论体系特征的核心概念组成。这些硬核为研究者从事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如果这些硬核受到反驳或否定,整个理论体系就受到反驳或否定。所谓保护带,是指一组附属性假说或假设,这些假说或假设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或经验证据来加以检验、证伪或拒绝。保护带的作用是保卫硬核不受经验事实的反驳或否定。保护带本身可以被修改、调整和替换。所谓反面启示法,简单说来就是在研究中“告诉我们要避免哪些研究道路”的方法论规则。所谓正面启示法,则是“告诉我们要寻求哪些道路”的方法论规则。[6](P66—73)

我们也可以将这种理论改换一种说法,即一个立得住脚的学科之理论体系,应该有三部分构成,即理论硬核、中层理论和表层理论。理论硬核居于整个理论体系的核心地位和起统摄作用;而中层理论则起连接理论硬核与表层理论的作用,它一方面对理论硬核起保护、辩护和具体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起支持、涵养、修补受到外部冲击而不断破损的表层理论的作用;表层理论则在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保护、调整、修复、更新等。三种成分有不同的特征,理论硬核基本是稳定不变的,是不容怀疑有时甚至是不可定义的。而中层理论则成为一种既有稳定又有变化的“缓释缓冲带”,过于抽象的理论硬核之内容经由它的诠释或转渡可以变得具体而明确,而外部实践对理论硬核所发起的质疑、否定与冲击则经由它的解释而得以和缓、化解或消退,同时,中层理论又会不断支撑、修复和调整受到外部环境强力冲击、经常处于破损状态的表层理论,让它们继续发挥具体化、世俗化、通俗化、生活化的解释、安慰、排解、说服、激励等功能。

思想政治教育学如果没有自己的理论硬核,这一学科的学术地位就难以真正确立。至于这一学科的理论硬核究竟由哪些基本范畴、概念所构成,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并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进展而逐步明确的过程。换言之,只有那些在社会生活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日益显示出强劲的解释力和渗透力,能够把一系列相关性概念融合成一个有序整体和理论框架,并且有助于促成人们形成社会常识或公理性认识的范畴与概念,才可能构成理论硬核,仿佛中国儒家学说中的“仁”被人们认为是这一学说的理论硬核一样。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中的中层理论与表层理论具体怎样区划,也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

2.范畴是学科的分析框架,并且也可以成为分析研究对象和外部世界的工具。

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本质的理论表现方式,它通常形成一个体系,这种体系不仅是学科赖以自我表现的众多概念群的存在方式,而且成为一种解释研究对象与外部世界以及沟通外部联系的工具与方法。这种工具与方法集中表现为一种独到的分析框架,这种分析框架仿佛一张网,其中作为网结存在的范畴主要起着分析要素即尺度的作用。这种分析要素即尺度的首要任务是对实践对象进行定义,其次是对众多定义的对象进行分类或归类,再次是进行解释。对此可以总称之为“范畴化”。换言之,范畴本身仿佛一种度量衡所具有的标准,可以成为分类或归类的依据。范畴组合可多可少,可大可小,于是由此构成的分析框架也有所区别。

范畴构成的分析框架应该是一个严整的体系,它们实际上表征或反映着事物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因此范畴与范畴、范畴与概念、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也是对客观事物内在、必然之关系的一种展开与显示。我们在主观上把它看做是有逻辑性,而主观感受上的有逻辑性与事物客观的规律性应该是一致的,这就达到了最高程度的主客观统一。分析框架所体现出来的严整性与其运作过程的逻辑严密性也应该是统一的。黑格尔在这方面的演示就是一个范例,仅以他在《精神现象学》中阐述一系列概念之间的

演进关系之做法看,渗透其内在的方法、始终贯彻对立统一与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展示,尽管在体例上有稍许单调的三一体印象,但其逻辑的整体严密性还是令人赞叹。他的《精神现象学》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论证他的绝对精神,由此而展开一系列范畴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分析的,但实际上是关于人的最高的学问,是探究人的意识是如何一点一点发展起来的过程,也揭示了人类意识发展的历史,难怪恩格斯会称赞它,认为它“可以叫作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作人类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7](P219)如黑格尔将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这么一个正—反—合的演变过程看做是主观精神的形成路径,而理性这一环节的展开又可以分成正—反—合这样的三一论,即由“观察的理性”(主要特征是被动性)转化成“实践的理性”(主要特征是主动性),再转化为“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主要表现为统一性)。而有了主观精神,它们主要是表现为个体的精神,它们的汇集、积淀慢慢就转化为社会的意识状态,转变成社会的风俗、道德、政治制度、国家制度等,这些就是他所说的客观精神。有了主观精神,又到了客观精神阶段,人的意识并没有停止发展,而是进一步发展到两者的合题——绝对精神,绝对精神主要指美学(艺术)、宗教、哲学史等等。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体系也应该发展成为一个严整严密的逻辑体系,其概念之间的关联性和概念内涵的展开过程应该表现出相当严密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性实际上就是对客观规律性的真切反映。当然我们需要看到,学科范畴体系的发育是一个过程,不同学科范畴体系的体量和发育程度是存在着差异的,其解释与分析外部事物的能量和功能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例如,相对而言,一些传统老学科如哲学、历史、法学等学科的范畴体系就比较庞大,其发育程度也比较被人认可,而一些新兴学科的范畴体系就比较弱小,其社会认可度也会因平时缺乏沟通或者其他种种缘故而比较低微。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范畴体系也是属于正在发展和扩大影响力的时期,它所产生的分析功能和社会解释能量的社会确认,还会有一个过程。但不管如何,如果一个学科的范畴体系不能正常地发挥其解释作用或说明作用的话,这一学科就难以走向成熟。

3.范畴是学科的话语体系和叙述方式,它的固化也可以培养人的思维方式。

学科范畴作为一个体系,总是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定的概念、词语等,加上其他副词,它们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组成了话语体系或叙述方式。这里所说的话语体系,主要指符号(包括了概念及词句、图形、字母等比较丰富的形态)、意义预设及其诠释,以及言说方式(主要指人们运用一定符号来诠释和分配意义的表达方式或叙述方式)等三个要素及其联系样式构成的形态。于是,我们不仅要看到范畴的分析作用,亦即研究作用,还需要认识范畴的表达作用或叙述作用,即我们这里所说的话语体系和叙述方式。这样,由一连串大小范畴、大小概念为要素所组成的学科话语体系,成为分析与叙述相关事物变化发展规律性的必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学科不可能运用其他学科的一整套话语体系来揭示与阐明自己的研究对象,尽管一个学科可以运用其他学科的某些范畴来分析本学科研究的对象,那多半是在将其迁移到本学科话语体系整个语境中同化后才加以运用。因此,范畴必须增生出话语体系及其叙述功能。

神经外科概述范文第4篇

现当代心灵哲学中,还原物理主义认为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物理的,既不存在不同于物质实体的精神实体,也不存在不能还原为物理属性的心理属性。既然不存在非物理的属性、过程和实在,那么是不是完善的物理科学就足以完整地解释包括我们自身在内的物理世界呢?换句话说就是,物理世界还需要心理语言吗?

根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我们可以将哲学家分为两个不同的阵营:取消主义和反取消主义。取消主义立场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由于不存在与心理语言相对应的精神实体、心理属性和状态,心理语言实际上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因此它们将像“以太”和“燃素”一样面临着被取消的命运;另一方面,完备的物理理论及这种理论所使用的客观语言——物理语言将会对这个世界作出完整的解释,作为主观语言的心理语言毋需存在。反取消主义者们则旗帜鲜明地主张,心理语言是物理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能被取消掉。哲学家们在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时采用了三条不同的路线:一是丹尼特基于心理语言在解释和预测上的有效性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二是费格尔、蒯因通过为心理语言的存在寻求本体论来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三是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所倡导的认识论辩护路线。本文主要侧重于后两者进行探讨。

一、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

如果哲学家们像取消主义那样主张心灵主义术语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的话,就会认为心身问题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假问题。在费格尔看来,心身问题并不是一个假问题,它需要哲学家和科学家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他认为,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为心理状态和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事件和过程之间的相关性提供经验的说明,科学已经能够得出“心理状态和神经生理的过程模式之间是一一(或至少是一多)对应关系。沃尔夫冈·柯勒、阿德里安、彭菲尔德、赫布、麦克洛奇等人的研究强有力地证明了现象领域的心理状态和大脑中的中枢神经过程的对应关系。”① 而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彻底澄清“主观”和“客观”、“心理空间”和“物理空间”、“意向性”、“目的性”等等这样一些传统的哲学术语,特别是要批判性地反思术语“心理的”和“物理的”的各种意义②。

在综合科学和哲学成果的基础上,费格尔提出了关于心身关系的新主张——双重语言论。双重语言论包含三个基本主张:

第一,只存在一种实在,这就是物理实在,但我们可以用两种语言来描述。“这种实在出现在了两种不同的概念系统的描述中,一种是物理学的概念系统,另一种是现象学心理学的概念系统(在我看来,这种概念系统仅仅适合于我们这个世界中相当小的一部分)”③。

第二,心理语言不能被取消,心理术语并不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拥有共同的指称。费格尔认为,虽然不存在与物理实在相异的心理实在与心理术语相对应,但是这并不等于心灵主义术语应该被取消掉,因为这些心灵主义术语实际上指称的就是物理实在。因为某些高级动物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实际上同一于神经过程,“某些神经生理学术语所指的(指向的)东西和某些现象学术语所指的(指向的)东西是完全相同的事件”④,即“心理”状态或事件是内省语言中现象学术语的指称,同时也是某些神经生理语言术语的指称。如果一个生理学家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并配备了优良的仪器和设备,他就能够检测到大脑中的过程并完整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研究”(项目编号:08CZX014)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唯物主义与二元论在西方心灵哲学中的当展”(项目编号:OGJA720011)的阶段性成果。

地描述它们,然后,他就能够用神经生理学的语言来清楚地阐述他的发现,他甚至能够提供利用原子和亚原子概念所作出的完整的微观物理的陈述 ⑤。

第三,心理语言不能转译或还原为物理语言,因为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在描述同一神经过程时具有不同的意义。既然心理描述和物理描述是指称同一的,都是对发生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过程和状态的描述,便很容易顺理成章地得出心理描述可以还原或转译为物理描述的结论。然而在费格尔看来并非如此。“利用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指称的区分,神经生理学术语和相应的现象学术语尽管它们具有相同的指称,但在意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⑥描述神经过程的概念比相应的心理概念意义要丰富得多。神经生理学概念指的是结构复杂的神经元放电模式,而心理学术语仅仅指的是现象界里那些简单的质或关系。

简言之,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主张:我们不仅需要用物理语言来描述这个世界,还需要用心理语言来描述。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是有本体论上的根据的,即心理语言是有指称的,它和物理语言拥有共同的指称,都指称的是中枢神经系统中的过程和状态,从而将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在指称上统一起来;不仅如此,他还借鉴弗雷格的意义理论,认为心理语言虽然和物理语言在指称上是同一的,但是在意义上却是对立的,并藉此为心理语言的非还原性提供了辩护。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费格尔首倡的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和非还原性寻求本体论根据的辩护路线得到了蒯因的积极响应。

二、蒯因的概念二元论

针对心理语言、物理语言与实在的关系问题,蒯因继承了双重语言论的实体一元论、语言二元论和语言共同指称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上溯性和下延性拓展,发展出了概念二元论。

我们先来看看蒯因的上溯性工作,即对心理语言何以能够与物理语言指称同一的论证。蒯因通过分析我们习得心灵主义术语的过程,来揭示心灵主义术语何以指称的就是物理主义术语指称的对象——大脑内部的神经过程和状态。在蒯因看来,习得语言是一种社会技能,个体是通过社会的反复灌输学会使用一个词的⑦。蒯因把心灵主义术语习得的方法称为实指法(ostension)。通过实指法学习就是学会将听到的词语和同时被观察到的对象或状态联系起来。这种学习不依赖于在先的语言学习。我们又是怎样学习到心灵主义的术语的呢?“所有关于某人心理生活的谈论都预先假定了外部指称,当我们将会有心理状态时我们内省一下这些状态,我们是怎样知道我们将它们称为什么的?我们怎样学会将我们的焦虑称为焦虑、将我们的隐隐的痛称为隐隐的痛、将我们的高兴称为高兴、将我们的意识称为意识的?我们怎样知道我们正在谈论的是什么?显然,答案就是,这些术语的运用是基于公开的可观察的症状:身体状态的完全的身体症状,心灵也是如此。某人观察到我的高兴或焦虑表情,或许是观察到了使人高兴的或使人受到威胁的情形本身,或者是听到我谈论它,然后使用词语‘高兴’或者是‘焦虑’。经过类似的几次训练之后,我发现我自己能将这些词汇运用到我的某些后继的没有外部标志的状态上,除了我自己对这些状态的报告之外。如果一开始没有这些外在的标志的话,心灵主义的术语根本就不可能被学会。将这些心灵主义的术语运用到身体的状态只是将它们放回到它们一开始就属于的地方。”⑧ 换言之,在我们所处的物理世界中,将心灵主义术语的指称定位到神经过程只不过是让心灵主义术语回到了自己的老家。人们在习得心理概念的时候,心理概念本身指称的就是身体的状态,因此,心灵主义术语和物理主义术语指称就是同一的,简言之,心即是脑。因此,蒯因通过对心灵主义术语起源的追踪,为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具有共同的指称提供了辩护。

我们再来看蒯因的下延性工作,即对心理语言的非还原性的原因分析的拓展。蒯因虽然认为意识就是身体的状态,但并不认为心灵主义术语是可以被还原为物理主义术语甚至是可以被取消的。在“心即是脑”的实体一元论图景之下,我们仍将会继续使用心灵主义术语,只不过我们将它们解释为“是指称那些身体状态的。我们甚至继续将这种状态说成是心理状态。唯一的变化是,我们认为心理状态就是身体的状态,不是另外的实体——心灵的状态”⑨。但即便我们了解了神经机制的所有细节,我们也不能将心灵主义术语翻译为神经学的解剖学或生物化学术语。心灵主义术语不能转译为物理主义术语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心灵主义术语与物理主义术语对事件进行的分类并非一一对应。根据蒯因的观点,心理状态就是身体的一种状态、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神经状态,某人关于维也纳的想法中的每一个个别事件——比如说“想到维也纳”——都是神经事件。目前公众的一般看法是,只要我们对这个个别事件的发生机制有足够充分的了解,我们就可以用严格的神经学词汇来描述这个事件,这里的“严格的神经学词汇”指的是不包含任何心灵主义术语的物理主义词汇。蒯因认为,即便是我们能用严格的神经学术语来描述这样一个个别事件,我们也并不能将“想到维也纳”这样一个心灵主义的术语翻译为神经学词汇,尽管心理事件在本体论上是物理的,但是心理语言对事件进行分类的方式与生理学术语(或者是神经学术语)对事件进行分类的方式并非一一对应。

第二,物理主义术语的习得和掌握取决于心灵主义术语的掌握,两者之间无法互相转译。蒯因认为,习得观察句是我们掌握语言的起点,而对观察句的习得却依赖于我们对心灵主义术语的掌握。所谓观察句,指的是对外在事件或情况的报告,有些观察句是物理主义的句子,比如“下雨了”;有些观察句则是心灵主义的句子,如“汤姆感到天下雨了”。在蒯因看来,我们跟着别人学习物理主义的观察句时就特别依赖于别人的猜测能力,在我们学习语言的过程中,这些教我们的人要不断猜测我们正在获得与我们要学习的观察句相匹配的感知。因此,语言的学习就是通过不断运用‘x感到p’(这里‘p’代表一个观察句)这样一个心灵主义习语的观察句来完成。以汤姆跟玛莎学习“下雨了”这个句子为例,玛莎要教会汤姆“天下雨”这样一个物理主义的观察句的话,她必须在感觉到汤姆观察到与这个句子相匹配的现象时鼓励汤姆说出这个句子,而在感觉到他观察的现象与这个句子不相匹配时不鼓励他说出这个句子。即“汤姆对‘下雨了’这个物理学意义上的句子的掌握取决于玛莎对‘汤姆感到下雨了’这个心灵主义的句子的掌握”⑩。而人们对这种心灵主义语汇的掌握和语言一样悠久。

第三,心灵主义术语在指称神经过程时,只是一种偶然的对应关系。仍以汤姆对下雨的感知为例,蒯因认为汤姆每次对下雨的感知都是一个短暂的神经事件,而且汤姆每次对下雨的感知都有可能是不同的事件,这种不同不仅仅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而且有可能对应着的是不同的神经。汤姆对下雨的感知构成了一个事件类,这个事件类也许是由成分完全不同的要素构成的,即便是我们对这些相关事实有了足够清楚的了解,我们也不能用神经学的术语从神经活动方面来描述“汤姆感觉到下雨”这样一个心理事件 {11}。

在蒯因看来,我们不仅不能将心灵主义术语转译为物理主义术语,更不能取消它们。因为在还不知道神经机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心灵主义术语将一个状态从另外一个状态中区分出来。心灵主义术语不仅以独一无二的方式补充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和我们日常交往都必不可少 {12}。

蒯因在费格尔辩护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上溯与下延,拓展了费格尔关于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共指称的论证和心理语言非还原的原因分析,使得这种由费格尔开创的本体论辩护思路更趋完整。

三、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

对于回答物理世界为何需要心理语言这个问题来说,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和蒯因的概念二元论是从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寻求本体论上的根据着手,而豪厄尔提出的主观物理主义则试图从认识论角度为心理语言的存在提供辩护。

在豪厄尔看来,心身问题之所以产生是源于这样两个表面看来似乎相互冲突的直觉:一方面,多姿多彩的有意识心理将我们与这个世界的其他部分区分开来;另一方面,物理规律却告诉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由基本物理粒子构成的,有意识心理并不“特殊”,它的构成和其他所有东西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这又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像我们这样的生物并不理所当然地在世界的本体论框架中占据令人骄傲的位置{13}。对于有意识生物来说,第一个直觉好像是不可否认的,如果要否认第二个直觉即否认世界的物理统一性的话,则又违背了自然主义的精神,而随着科学的进步自然主义精神似乎日益无从反驳。这样,我们就很难将我们和我们之外的世界在构造上的连续性和由于意识的出现所带来的令人吃惊的不连续性协调起来 {14}。

由此看来,有意识心理的出现让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我们承认有意识心理也是物理状态的话,就不能彰显有意识心理的特殊性,不利于我们确信自己在世界中的独尊地位;可假如我们否认有意识心理是物理状态的话,则会破坏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导致世界的本体论出现裂隙。豪厄尔认为,这种两难局面的出现,是因为混淆了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所致。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的混淆常常会促使我们犯下两种常见的错误:一是当我们使用现象学术语来描述世界的时候,往往会假定非物理的属性、状态和实体的存在,实体二元论和属性二元论就是犯了这类错误;二是我们通常会根据物理理论在解释上的不完备性推导出物理世界的不完备性,而事实上物理理论在解释上的不完备性并不蕴涵物理世界的不完备性,内格尔的“成为蝙蝠可能会像什么”和杰克逊的“知识论证”就是犯了这类错误,他们都试图通过论证物理知识的不完备性来论证存在着非物理的东西。

而要摆脱这样一种两难困境,则需要在形而上学问题和认识论问题之间作出严格的区分。豪厄尔倡导的主观物理主义就是这种努力的尝试,他的主观物理主义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本体论上来说,物理世界是完备的,不存在非物理的属性、状态、过程和实体;但有些物理状态是主观的,我们就是这类具有主观状态的生物,而具有主观状态的生物并不是由非物理的东西构成的,仍然是由物理的东西构成的 {15}。

第二,从认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用客观的、科学的物理理论来描述物理世界,不存在不能用物理语言描述的属性、状态或过程;但是物理理论在解释上具有不完备性,没有客观理论能够完整地或彻底地描述这个世界,即便是完备的物理学理论也不能完整地描述这个世界,因为对于主观的物理状态,如果不凭借有意识经验和客观的物理描述对它们进行主观地理解,它们就不可能被完全理解。这里的“主观”意思是必须要经由主体亲历,这种状态只有在主体具有这些状态时才能被主体完全理解,然后以客观语言和现象学的语言加以描述,对这种主观物理状态的理解和描述才算是完备的 {16}。

第三,有意识心理在本体论层面属于物理状态,那些被冠以有意识经验之名的属性(比如感受性质等)都是物理的,但这种物理状态又是主观的,不能仅仅按照我们通常理解物理状态的那些方式来理解它们,因为,物理语言对这种状态的描述是不完备的。这种状态只有经由主体经验,用主观的、现象学的心理语言并结合客观语言加以描述,才能获得对这种物理状态的完备的把握,它们不同于完备物理学中提及的任何属性 {17}。

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的可理解性依赖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区分,“物理主义”是本体论上的要求,“主观”则是认识论上的要求。在主观物理主义的语境之下,上述两个直觉就不再是互相矛盾的了:根据主观物理主义,我们的世界完全是物理的,有意识心理也是物理状态,这就坚持了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但这种状态又具有主观性,即只有主体亲历这种状态,才能获得对这种状态的完备的理解,才能用现象学语言和物理语言对这种状态加以完备的描述,这种状态也就具有了物理世界其余部分所不具有的属性,保持了意识心理的独特性。

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要求在心身问题的解决当中要求区分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在维护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对有意识心理的主观性的强调,在客观上论证了物理世界中心理语言的不可或缺性,因为即便是完备的物理学也无法完整地理解和描述这样一种主观的物理状态,对这类主观的物理状态的理解或描述都离不开心理语言,从而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提供了辩护。不过他的辩护与费格尔和蒯因的不同之处在于:费格尔和蒯因的辩护路线是从为心理语言寻找指称着手,目的在于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寻求本体论上的根据;而豪厄尔的辩护路线则是从认识论层面为心理语言的存在提供辩护。分别由费格尔、蒯因和豪厄尔倡导的本体论辩护路线和认识论辩护路线一道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辩护方案。

注释:

①②③④⑥ 参阅Herbert Feigl: The Mind-Body Problem: Not a Pseude-Problem, in Sidney Hook : Dimensions of Mind: A Symposium,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60, p.27, p.30, p.33, p.30, p.30.

⑤ Herbert Feigl: The "Mental"and the "Physical": Minnesota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2, 1958, pp.370-479.

⑦ 参阅蒯因《语词和对象》,载于《蒯因著作集》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

⑧⑨ Willard Van Orman Quine: States of Mind,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82, No.1, Jan. 1985, pp.5-6, p.5.

⑩{11}{12} 蒯因:《真之追求》,载于《蒯因著作集》第6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1、511、519页。

神经外科概述范文第5篇

    根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我们可以将哲学家分为两个不同的阵营:取消主义和反取消主义。取消主义立场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由于不存在与心理语言相对应的精神实体、心理属性和状态,心理语言实际上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因此它们将像“以太”和“燃素”一样面临着被取消的命运;另一方面,完备的物理理论及这种理论所使用的客观语言——物理语言将会对这个世界作出完整的解释,作为主观语言的心理语言无需存在。反取消主义者们则旗帜鲜明地主张,心理语言是物理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能被取消掉。哲学家们在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时采用了三条不同的路线:一是丹尼特基于心理语言在解释和预测上的有效性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二是费格尔、蒯因通过为心理语言的存在寻求本体论来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进行辩护;三是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所倡导的认识论辩护路线。本文主要侧重于后两者进行探讨。

    一、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

    如果哲学家们像取消主义那样主张心灵主义术语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的话,就会认为心身问题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假问题。在费格尔看来,心身问题并不是一个假问题,它需要哲学家和科学家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他认为,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为心理状态和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事件和过程之间的相关性提供经验的说明,科学已经能够得出“心理状态和神经生理的过程模式之间是一一(或至少是一多)对应关系。沃尔夫冈·柯勒、阿德里安、彭菲尔德、赫布、麦克洛奇等人的研究强有力地证明了现象领域的心理状态和大脑中的中枢神经过程的对应关系。”①而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彻底澄清“主观”和“客观”、“心理空间”和“物理空间”、“意向性”、“目的性”等等这样一些传统的哲学术语,特别是要批判性地反思术语“心理的”和“物理的”的各种意义②。

    在综合科学和哲学成果的基础上,费格尔提出了关于心身关系的新主张——双重语言论。双重语言论包含三个基本主张:

    第一,只存在一种实在,这就是物理实在,但我们可以用两种语言来描述。“这种实在出现在了两种不同的概念系统的描述中,一种是物理学的概念系统,另一种是现象学心理学的概念系统(在我看来,这种概念系统仅仅适合于我们这个世界中相当小的一部分)”③。

    第二,心理语言不能被取消,心理术语并不是没有指称的空概念,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拥有共同的指称。费格尔认为,虽然不存在与物理实在相异的心理实在与心理术语相对应,但是这并不等于心灵主义术语应该被取消掉,因为这些心灵主义术语实际上指称的就是物理实在。因为某些高级动物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实际上同一于神经过程,“某些神经生理学术语所指的(指向的)东西和某些现象学术语所指的(指向的)东西是完全相同的事件”④,即“心理”状态或事件是内省语言中现象学术语的指称,同时也是某些神经生理语言术语的指称。如果一个生理学家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并配备了优良的仪器和设备,他就能够检测到大脑中的过程并完整地描述它们,然后,他就能够用神经生理学的语言来清楚地阐述他的发现,他甚至能够提供利用原子和亚原子概念所作出的完整的微观物理的陈述⑤。

    第三,心理语言不能转译或还原为物理语言,因为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在描述同一神经过程时具有不同的意义。既然心理描述和物理描述是指称同一的,都是对发生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过程和状态的描述,便很容易顺理成章地得出心理描述可以还原或转译为物理描述的结论。然而在费格尔看来并非如此。“利用弗雷格关于意义和指称的区分,神经生理学术语和相应的现象学术语尽管它们具有相同的指称,但在意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⑥描述神经过程的概念比相应的心理概念意义要丰富得多。神经生理学概念指的是结构复杂的神经元放电模式,而心理学术语仅仅指的是现象界里那些简单的质或关系。

    简言之,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主张:我们不仅需要用物理语言来描述这个世界,还需要用心理语言来描述。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是有本体论上的根据的,即心理语言是有指称的,它和物理语言拥有共同的指称,都指称的是中枢神经系统中的过程和状态,从而将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在指称上统一起来;不仅如此,他还借鉴弗雷格的意义理论,认为心理语言虽然和物理语言在指称上是同一的,但是在意义上却是对立的,并藉此为心理语言的非还原性提供了辩护。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费格尔首倡的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和非还原性寻求本体论根据的辩护路线得到了蒯因的积极响应。

    二、蒯因的概念二元论

    针对心理语言、物理语言与实在的关系问题,蒯因继承了双重语言论的实体一元论、语言二元论和语言共同指称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上溯性和下延性拓展,发展出了概念二元论。

    我们先来看看蒯因的上溯性工作,即对心理语言何以能够与物理语言指称同一的论证。蒯因通过分析我们习得心灵主义术语的过程,来揭示心灵主义术语何以指称的就是物理主义术语指称的对象——大脑内部的神经过程和状态。在蒯因看来,习得语言是一种社会技能,个体是通过社会的反复灌输学会使用一个词的⑦。蒯因把心灵主义术语习得的方法称为实指法(ostension)。通过实指法学习就是学会将听到的词语和同时被观察到的对象或状态联系起来。这种学习不依赖于在先的语言学习。我们又是怎样学习到心灵主义的术语的呢?“所有关于某人心理生活的谈论都预先假定了外部指称,当我们将会有心理状态时我们内省一下这些状态,我们是怎样知道我们将它们称为什么的?我们怎样学会将我们的焦虑称为焦虑、将我们的隐隐的痛称为隐隐的痛、将我们的高兴称为高兴、将我们的意识称为意识的?我们怎样知道我们正在谈论的是什么?显然,答案就是,这些术语的运用是基于公开的 可观察的症状:身体状态的完全的身体症状,心灵也是如此。某人观察到我的高兴或焦虑表情,或许是观察到了使人高兴的或使人受到威胁的情形本身,或者是听到我谈论它,然后使用词语‘高兴’或者是‘焦虑’。经过类似的几次训练之后,我发现我自己能将这些词汇运用到我的某些后继的没有外部标志的状态上,除了我自己对这些状态的报告之外。如果一开始没有这些外在的标志的话,心灵主义的术语根本就不可能被学会。将这些心灵主义的术语运用到身体的状态只是将它们放回到它们一开始就属于的地方。”⑧换言之,在我们所处的物理世界中,将心灵主义术语的指称定位到神经过程只不过是让心灵主义术语回到了自己的老家。人们在习得心理概念的时候,心理概念本身指称的就是身体的状态,因此,心灵主义术语和物理主义术语指称就是同一的,简言之,心即是脑。因此,蒯因通过对心灵主义术语起源的追踪,为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具有共同的指称提供了辩护。

    我们再来看蒯因的下延性工作,即对心理语言的非还原性的原因分析的拓展。蒯因虽然认为意识就是身体的状态,但并不认为心灵主义术语是可以被还原为物理主义术语甚至是可以被取消的。在“心即是脑”的实体一元论图景之下,我们仍将会继续使用心灵主义术语,只不过我们将它们解释为“是指称那些身体状态的。我们甚至继续将这种状态说成是心理状态。唯一的变化是,我们认为心理状态就是身体的状态,不是另外的实体——心灵的状态”⑨。但即便我们了解了神经机制的所有细节,我们也不能将心灵主义术语翻译为神经学的解剖学或生物化学术语。心灵主义术语不能转译为物理主义术语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心灵主义术语与物理主义术语对事件进行的分类并非一一对应。根据蒯因的观点,心理状态就是身体的一种状态、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神经状态,某人关于维也纳的想法中的每一个个别事件——比如说“想到维也纳”——都是神经事件。目前公众的一般看法是,只要我们对这个个别事件的发生机制有足够充分的了解,我们就可以用严格的神经学词汇来描述这个事件,这里的“严格的神经学词汇”指的是不包含任何心灵主义术语的物理主义词汇。蒯因认为,即便是我们能用严格的神经学术语来描述这样一个个别事件,我们也并不能将“想到维也纳”这样一个心灵主义的术语翻译为神经学词汇,尽管心理事件在本体论上是物理的,但是心理语言对事件进行分类的方式与生理学术语(或者是神经学术语)对事件进行分类的方式并非一一对应。

    第二,物理主义术语的习得和掌握取决于心灵主义术语的掌握,两者之间无法互相转译。蒯因认为,习得观察句是我们掌握语言的起点,而对观察句的习得却依赖于我们对心灵主义术语的掌握。所谓观察句,指的是对外在事件或情况的报告,有些观察句是物理主义的句子,比如“下雨了”;有些观察句则是心灵主义的句子,如“汤姆感到天下雨了”。在蒯因看来,我们跟着别人学习物理主义的观察句时就特别依赖于别人的猜测能力,在我们学习语言的过程中,这些教我们的人要不断猜测我们正在获得与我们要学习的观察句相匹配的感知。因此,语言的学习就是通过不断运用“x感到p”(这里“p”代表一个观察句)这样一个心灵主义习语的观察句来完成。以汤姆跟玛莎学习“下雨了”这个句子为例,玛莎要教会汤姆“天下雨”这样一个物理主义的观察句的话,她必须在感觉到汤姆观察到与这个句子相匹配的现象时鼓励汤姆说出这个句子,而在感觉到他观察的现象与这个句子不相匹配时不鼓励他说出这个句子。即“汤姆对‘下雨了’这个物理学意义上的句子的掌握取决于玛莎对‘汤姆感到下雨了’这个心灵主义的句子的掌握”⑩。而人们对这种心灵主义语汇的掌握和语言一样悠久。

    第三,心灵主义术语在指称神经过程时,只是一种偶然的对应关系。仍以汤姆对下雨的感知为例,蒯因认为汤姆每次对下雨的感知都是一个短暂的神经事件,而且汤姆每次对下雨的感知都有可能是不同的事件,这种不同不仅仅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而且有可能对应着的是不同的神经。汤姆对下雨的感知构成了一个事件类,这个事件类也许是由成分完全不同的要素构成的,即便是我们对这些相关事实有了足够清楚的了解,我们也不能用神经学的术语从神经活动方面来描述“汤姆感觉到下雨”这样一个心理事件(11)。

    在蒯因看来,我们不仅不能将心灵主义术语转译为物理主义术语,更不能取消它们。因为在还不知道神经机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心灵主义术语将一个状态从另外一个状态中区分出来。心灵主义术语不仅以独一无二的方式补充自然科学,而且对于社会科学和我们日常交往都必不可少(12)。

    蒯因在费格尔辩护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上溯与下延,拓展了费格尔关于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共指称的论证和心理语言非还原的原因分析,使得这种由费格尔开创的本体论辩护思路更趋完整。

    三、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

    对于回答物理世界为何需要心理语言这个问题来说,费格尔的双重语言论和蒯因的概念二元论是从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寻求本体论上的根据着手,而豪厄尔提出的主观物理主义则试图从认识论角度为心理语言的存在提供辩护。

    在豪厄尔看来,心身问题之所以产生是源于这样两个表面看来似乎相互冲突的直觉:一方面,多姿多彩的有意识心理将我们与这个世界的其他部分区分开来;另一方面,物理规律却告诉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由基本物理粒子构成的,有意识心理并不“特殊”,它的构成和其他所有东西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这又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像我们这样的生物并不理所当然地在世界的本体论框架中占据令人骄傲的位置(13)。对于有意识生物来说,第一个直觉好像是不可否认的,如果要否认第二个直觉即否认世界的物理统一性的话,则又违背了自然主义的精神,而随着科学的进步自然主义精神似乎日益无从反驳。这样,我们就很难将我们和我们之外的世界在构造上的连续性和由于意识的出现所带来的令人吃惊的不连续性协调起来(14)。

    由此看来,有意识心理的出现让我们陷入了两 难境地:如果我们承认有意识心理也是物理状态的话,就不能彰显有意识心理的特殊性,不利于我们确信自己在世界中的独尊地位;可假如我们否认有意识心理是物理状态的话,则会破坏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导致世界的本体论出现裂隙。豪厄尔认为,这种两难局面的出现,是因为混淆了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所致。本体论问题和认识论问题的混淆常常会促使我们犯下两种常见的错误:一是当我们使用现象学术语来描述世界的时候,往往会假定非物理的属性、状态和实体的存在,实体二元论和属性二元论就是犯了这类错误;二是我们通常会根据物理理论在解释上的不完备性推导出物理世界的不完备性,而事实上物理理论在解释上的不完备性并不蕴涵物理世界的不完备性,内格尔的“成为蝙蝠可能会像什么”和杰克逊的“知识论证”就是犯了这类错误,他们都试图通过论证物理知识的不完备性来论证存在着非物理的东西。

    而要摆脱这样一种两难困境,则需要在形而上学问题和认识论问题之间作出严格的区分。豪厄尔倡导的主观物理主义就是这种努力的尝试,他的主观物理主义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本体论上来说,物理世界是完备的,不存在非物理的属性、状态、过程和实体;但有些物理状态是主观的,我们就是这类具有主观状态的生物,而具有主观状态的生物并不是由非物理的东西构成的,仍然是由物理的东西构成的(15)。

    第二,从认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用客观的、科学的物理理论来描述物理世界,不存在不能用物理语言描述的属性、状态或过程;但是物理理论在解释上具有不完备性,没有客观理论能够完整地或彻底地描述这个世界,即便是完备的物理学理论也不能完整地描述这个世界,因为对于主观的物理状态,如果不凭借有意识经验和客观的物理描述对它们进行主观地理解,它们就不可能被完全理解。这里的“主观”意思是必须要经由主体亲历,这种状态只有在主体具有这些状态时才能被主体完全理解,然后以客观语言和现象学的语言加以描述,对这种主观物理状态的理解和描述才算是完备的(16)。

    第三,有意识心理在本体论层面属于物理状态,那些被冠以有意识经验之名的属性(比如感受性质等)都是物理的,但这种物理状态又是主观的,不能仅仅按照我们通常理解物理状态的那些方式来理解它们,因为,物理语言对这种状态的描述是不完备的。这种状态只有经由主体经验,用主观的、现象学的心理语言并结合客观语言加以描述,才能获得对这种物理状态的完备的把握,它们不同于完备物理学中提及的任何属性(17)。

    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的可理解性依赖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区分,“物理主义”是本体论上的要求,“主观”则是认识论上的要求。在主观物理主义的语境之下,上述两个直觉就不再是互相矛盾的了:根据主观物理主义,我们的世界完全是物理的,有意识心理也是物理状态,这就坚持了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但这种状态又具有主观性,即只有主体亲历这种状态,才能获得对这种状态的完备的理解,才能用现象学语言和物理语言对这种状态加以完备的描述,这种状态也就具有了物理世界其余部分所不具有的属性,保持了意识心理的独特性。

    豪厄尔的主观物理主义要求在心身问题的解决当中要求区分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在维护世界的物理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对有意识心理的主观性的强调,在客观上论证了物理世界中心理语言的不可或缺性,因为即便是完备的物理学也无法完整地理解和描述这样一种主观的物理状态,对这类主观的物理状态的理解或描述都离不开心理语言,从而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提供了辩护。不过他的辩护与费格尔和蒯因的不同之处在于:费格尔和蒯因的辩护路线是从为心理语言寻找指称着手,目的在于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寻求本体论上的根据;而豪厄尔的辩护路线则是从认识论层面为心理语言的存在提供辩护。分别由费格尔、蒯因和豪厄尔倡导的本体论辩护路线和认识论辩护路线一道为心理语言的非取消性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辩护方案。

    注释:

    ①②③④⑥参阅Herbert Feigl: The Mind-Body Problem: Not a Pseude-Problem, in Sidney Hook: Dimensions of Mind: A Symposium,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27, p. 30, p. 33, p. 30, p. 30.

    ⑤Herbert Feigl: The "Mental" and the "Physical": Minnesota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2, 1958, pp. 370-479.

    ⑦参阅蒯因《语词和对象》,载于《蒯因著作集》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页。

    ⑧⑨Willard Van Orman Quine: States of Mind,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82, No. 1, Jan. 1985, pp. 5-6, p. 5.

    ⑩(11)(12)蒯因:《真之追求》,载于《蒯因著作集》第6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11、511、5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