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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最近一轮房地产调控中也出台了系列政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使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房: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入2010年以来,根据房地产宏观经济调整的要求,部分城市小幅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比例;北京、沈阳、石家庄等城市纷纷大幅度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以后首付比例最低为40%;大部分城市停止发放三套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2010年11月2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对第一套房贷按照90平方米上下区别分别为不低于30%和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发放第三套房贷。
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2010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2010年11月2日,《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住房公积金调整效果分析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是有利于住房市场稳定的。加强保障房建设,有利于扩大住房供应数量,而且保障房本身价格大大低于商品房价格,有利于住房价格总水平的下降,同时也将极大地打击房价疯狂上涨的预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尤其是提高二套住房贷款比例和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则会从公积金这个渠道挤出投机需求,确保自住需求;而自住需求是根据自身消费预算约束线作出消费决策的,这种需求与房地产价格成反比,有助于住房价格回调,总体而言,这条政策的作用是降低了住房需求的总量,使得需求曲线向左移动: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幅度较小,但提高了贷款成本,有利于减少住房需求。
三、进一步调整建议
1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经过2010年10月的调整以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仍然较低,以五年期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为例,调整以后存、贷款利率分别为1.91%和3.5%。2010年全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已经接近3.5%,据此判断,则住房公积金实际存款利率为负,而贷款的实际利率接近于零,则意味着购买住房基本上没有利息成本,而存款人的资金则面临着贬值的困境。住房公积金的负利率政策不利于从根本上打击投机需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至少应该将存款利率提高到5%以上,对于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该将贷款利率提高到8%以上。
2 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的调整
进入2010年以来,我国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首付比例。有些地方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有的地方提高到30%。这种调整实际上是不利于自住需求得到满足的,应该保持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保持不变;而对于购买第二、第三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则可以进一步提高,这样才有利于打击投机需求,促进住房价格的稳定。
3 使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策略;探析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1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在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开展的前提,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源头。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内容。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基础。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单位开户数呈下降趋势。在住房公积金刚实行时,大部分单位都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而如今,新单位开户较少。
2.部分单位缴纳不及时。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而有些单位只重视单位经济效益,而不重视职工的个人切身利益,造成经济效益连年上升,住房公积金缴纳却原地踏步,甚至常年欠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高低不一。全额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缴交比例比较高,大部分企业单位缴交比例较低,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只是达到最低缴交比例。
4.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不及时。在企业公积金缴交中,有些单位对新增加的职工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滞后缴纳,严重影响了职工的自身权益。
5.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直接关系个人的自身利益,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自身人员及经费紧张原因,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致使某些单位和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甚至连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都不明白,造成职工个人不能及时维护个人自身权益。
6.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业务申请不及时。有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才发现自己好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是调动单位、个人没有及时申请转移合户造成的。直接影响其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影响。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增速减慢,单位欠缴,缓交或不交,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规模,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取都受到限制。全国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如:欠缴6个月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缴交比例、缴交额及余额较低的,贷款不能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等。在如今房价高企的年代,公积金月缴交额较低,也影响到贷款申请的金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不够,直接影响个人缴交的积极性及使用的有效性。
三、多管齐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1.深入解读国家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国家的经济政策指导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深刻领会经济政策的精神内容实质,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其中对产业政策的掌握,使我们明白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扶持的,哪些行业是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中的企业未来的发展环境肯定优越,经济效益高也是大概率事情。比如新时期国家加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海洋装备,环保产业等。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应该逐步提高这些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增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规模。
2.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广泛宣传。通过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网站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直接政策,如为什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手续,让群众都了解住房公积金,都来关注住房公积金。群众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当企业不给缴纳或缴纳不及时,自身的维权意识会大大提高。同时,企业的领导者,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也会逐步提高认识。比如企业原来10%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认为缴纳就可以了,通过政策的学习,指导,明白公积金余额多可以贷款的金额也多,其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3.建立分类、动态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对单位按照是否欠缴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对欠交的单位再按照欠缴月份进行分类,如欠缴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以上等进行管理。欠缴月份短的经过简单催缴会很快缴纳,欠缴时间长的单位,其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受到限制,要深入单位进行催缴并晓之以理,让他们知道欠缴的不良影响。每月都实时进行管控,达到让欠缴发生在萌芽状态就予以解除。
4.纪检、监察、物价、法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视台等部门联合进行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检查可以一年1至2次,检查的对象是长期欠缴的或经多次催建而没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单位。通过深入到这些单位进行实地督察,使单位负责人提高了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的认识,促使这些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尽快走向正轨。
5.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单位范围,壮大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中可以看出,哪些单位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类中有很多单位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进行研究,出台一些既能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又能支持这类单位正常缴交的政策。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上安全性,全国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私营性质的企业签订缴交协议,一旦停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立刻收回贷款。
6.适时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交基数。只要知晓单位工资上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业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和单位负责缴纳的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促使他们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及时变更缴纳。,
7.及时处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库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后要及时予以处理,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最大程度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一、利率规则是公积金制度的灵魂
利率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利率规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魂。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所在;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与公积金存款之间必须保持正利差,利差所得至少能弥补各项管理支出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要求,才能维持公积金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现状
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率实行“低存低贷”规则,即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贷款利率水平,分别低于商业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水平。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这一政策一直引用至今。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银发[1998]190号),改为央行直接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将贷款期限由原来的5档公积金利率期限结构统一改为1~5年和6~30年两档利率水平(银传[1999]45号)。这一规则一直沿用至今。
三、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的弊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缴交的部分实质已成为职工的法定工资,不存在所谓公积金一半是单位给的,利率低一点不会影响职工的个人利益的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弊端
1.“低存低贷”政策并非所有职工都能享受贷款利息优惠
住房公积金利率实行的是“低存低贷”政策。这一政策的理论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存款利息损失,可以通过贷款利息优惠来补偿。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如果没有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无法获得贷款利息优惠政策,而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储蓄,出现了“穷帮富”、“劫贫济富”的现象。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巢湖市2012年6月份统计数据分析,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只占缴交人数的26%,绝大部分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优惠政策。
2.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面临贬值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于住房公积金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相挂钩,人为造成了住房公积金存款贬值。住房公积金与居民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是法律强制的长期性储蓄,法律应保证其保值、增值才能使强制缴存政策合理,才能站得住脚。以1万元存款,按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利率(表1)为例可以得出,上年缴存的1万元住房公积金存1年定期存款将增加利息收入40元;存5年期定期存款将增加利息收入215元。另外住房公积金还要面临通胀性贬值和房价上涨带来的公积金购房支付能力的贬值。
3.利益驱动使公积金骗提现象增加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逐年提高,职工积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聚少成多、积沙成塔。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数量可观,巢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最多的达30余万元。按照上表1万元存款利息计算,3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30万元的1年期,利息收入差额将达1 200元。利益的驱动将使住房公积金骗提现象增加。
4.职工公积金利息收入不公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的利率适用和计息方式的通知》(银发[2003]122号),居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按销户日公告的利率计息。例如2012年7月1日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为1万元,在11个月后职工销户,即到2013年5月30日销户,利率为2.6%,销户利息为238元,假设2013年6月30日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2.25%,年度结息金额为225元,多存了1个月,利息反而少了13元。同样的结息,销户提取按一年中的阶段利率结息;而年度结息根据每年6月30日结息日的挂牌利率结息,跳过了年度内阶段性利率变化,存在不公平现象。
5.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根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而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与会计年度不一致,如遇利率调整会造成业务支出、应付利息、增值收益和增值收益分配科目信息失真。以2011年7月1日巢湖市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10亿元为例,预提利息按3.1%的利率计提,2012年6月30日实际结息时利率为2.85%,2011年7月至12月多计提利息125万元,使2011年业务支出虚增125万元,应付利息虚增125万元,增值收益虚减125万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弊端
利率变动频繁不利于预测利息支出。2007年至2011年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了17次,最高贷款利率与最低贷款利率相差1.3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市场利率的频繁变动,不利于缴存职工对利息支出产生稳定的预期,不利于买房人增强购房信心。以2009年元月某贷款为例,贷款金额3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时年利率为3.87%,到2012年元月时,由于贷款利率调整到4.9%,每月还款额增加了160多元。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利率的波动将更加频繁。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发展;问题;规范化建设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是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盈利机构、国企、集体企业、外企、私营企及其他性质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在中国境内的各种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部分公积金和征缴职工应付的部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个人所有,必须依照国家政策进行专款专用管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试行、推广和初步规范化、完善四个阶段。试行阶段(1991-1994),受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发,上海市从我国实际出发,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北京、广州、天津等各大城市纷纷效尤,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试行的范围。推广阶段(1995-1999),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大中城市试行范围的拓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逐步在全国得到推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不断上升,彰显了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初步规范化阶段(1999-2002),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推广,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亟待需要国家从立法和规范化角度给予一定的约束,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使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得到了立法支持,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完善阶段(2002-至今),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的日渐增大,各方面开始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研究,试图通过更为完善的制度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不良管理现状,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趋规范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从实际来看,我国虽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条例》,但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做保障,造成管理制度很难实施。例如,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所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在限定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户头,并按时征缴住房公积金。但实际上很多私营企业和部分国企根本就不执行,违规成本过低和执法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使得所谓的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实属空文。同时,各省市缺乏统一的细则制度,使省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从而各自为政,管理混乱,很难按政策执行到位,亟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化。
2.住房公积金存在严重的征缴缺口
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事业单位改制,部分人员被分离到社会中,住房公积金户头减少;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国有企业借口经济效益不好,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大部分未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限制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征缴范围的扩大,使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征缴存在较大缺口。同时,由于存在征缴缺口,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大于归集率,使得住房公积金必须进一步加强征缴工作。
3.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监督不力
按照条例规定,由房委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而作为每年例行一次代表会议的房委会,其组织机构的临时性,代表人员的兼职性,使得房委会形同虚设,很难发挥实质性的监督作用。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运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中心垄断公积金的所有信息,自主决定对公积金信息的披露,使得公积金管理形成监督真空,住房公积金被大量挪用或占用。
住房公积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信息系统,使得住房公积金资源不能进行有效的研发和调控,不能利用合理的理财有段,难以使住房公积金有效实现增值,也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缺乏透明度。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1.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法制的规范化
在国务院条例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和取证,全面开展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立法工作,利用完善法律法规建规范公积金管理制度。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法规,明确其严格的管理体系,健全其运行模式、相关规章制度等。各省市可以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保障省市的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2.加强住房公积金征缴的规范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国有企业和农民工等自觉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拓展住房公积金的征缴额度,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覆盖率,改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较低的局面。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力度,强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拒不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给予重罚,通过增大违法成本,使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弥补住房公积金存在的资金倒挂缺口。
3.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体系
建立独立的房委会,按照银行、企业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比例,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房委会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并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提供有利的决策服务。
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专门的房委会对住房公积金实施适时的全面监督,增加公积金信息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了解公积金资金的利用状况,通过网络监督功能,使公积金得到有效控制,也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行为受到约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定,划分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做好对公积金的清查工作,一旦发现有挪用、占用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情节比较严重的,报请立案审查。
总之,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历经二十年考验,影响力日渐扩大,并将对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此期望借助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管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最佳效益。
参考文献:
[1] 谢茹.浅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改革方向[J].管理学家,201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提高,对于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了,近年来关于住房问题产生激烈的现象,住房压力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愈加的剧烈,当住房问题成为人们一个重要的关注对象时,不得不被关注住房公积金的制度,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住房公积改革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陆续展开,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也随之历经改革。先简要的介绍下我国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现状;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现状
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发放有失公平。世界银行曾经过一份报告称,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收益,而他们只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说道,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者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很多可能永远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成员,他们却被迫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水平进行储蓄,为能够获得按揭贷款的收入较高的家庭提供补贴。而中国人民银行在此前的一份报告中也表示,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效果不明显。另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就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获得的公积金贷款也就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贷款资助低,有的甚至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
当前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这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公积金筹集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
1、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早已在我国实行,但是更多的则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真正的去落实到实处,并没有让每一个在职的人员享受到这样的待遇,那么,面对这样的问题,虽然我国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以求能够得到些许缓解,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意识致使住房公积金的实行依旧停留于表面化,形式化。由于住房公积现存的普遍的薄弱环节,在我国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隶属关系以及管理阶层都存在着过于复杂的环节。因此,由于繁琐的步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非常的不顺畅且很难达到管理上统一。
2、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内部员工素质问题引发的资金安全风险问题存在,不同程度上缺少专业金融管理人才,存在管理隐患。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严密导致的运作风险也存在。外部欺诈产生的资金流失风险,如犯罪分子采取伪造证件,骗取、骗贷情况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执法效果不明显,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城镇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范围应当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由公积金的涵盖范围决定住房公积金制度应普遍覆盖到除离退休职工、外籍员工外的所有城镇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但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离政策要求仍有差距。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非公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程度上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3、住房公积金的数据安全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资金量巨大,住房公积金个入帐户变动频繁,目前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基本上全部是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来实现的。但是计算机病毒及黑客的入侵,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数据存在损坏和灭失的风险。而这一风险如果成为事实,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将是致命的。贷款数据受到干扰的直接后果就是贷款资产的损失,归集数据的灭失不会造成资金的损失,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损害无疑会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混乱,进而引发广泛的社会矛盾。如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稳定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4、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及管理手段落后,公积金筹集和贷款发放低。在面对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上,如果宣传的力度不够,那么就会导致公积金筹备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存在。不仅职工是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同时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忽略了自己拥有的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致使员工的素质得不到很好的提高。
三、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进行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