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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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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文第1篇

目前,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贵阳、西宁、杭州、银川、厦门和福州等,即在全国其他省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这些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举个例子,在湖南长沙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可以在西藏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

另外,大部分地区都支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譬如你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但户口在山西,那么同样可以在山西买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文第2篇

摘 要: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运行多年后,其提取和使用在社会上却广受诟病,本文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提取和使用 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巨大成绩的背后,其提取与使用所显现出的种种弊端已经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相适应,“劫贫济富”的制度缺陷也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亟需进行改革。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存在的问题

1、缴存额占房屋价格的比重小,使用率低。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工资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因当时房屋价格低,其为百姓改善住房条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商品房价格水涨船高,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城市里高昂的房价比起来杯水车薪。特别是对那些买不起房也用不了公积金的“夹心层”来说,住房公积金成为了一种摆设。

2、提取使用限制较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贷款的条件限制较多,职工租房或购房的一些必要费用不能全额提取使用。特别是当职工遭遇家庭严重困难和危机,已经丧失购房能力时,因不符合提取条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住房公积金躺在账户里,不能解燃眉之急。

3、提取和使用手续繁琐。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时,不仅需要提供单位证明、身份和婚姻证件,还需要根据办理项目的不同提供购房合同、发票、银行还款明细、家庭收入证明等多种材料和复印件。职工每使用一次公积金,就需要准备大量的证件和复印件,有时需要来回奔波几次,给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困扰。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难、使用难的原因分析

1、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窄、缴存率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积少成多、互帮互助。当前很多私企员工及农民工没有缴存或者缴存了很少的住房公积金,当他们需要购房时,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里的余额对购房也起不到作用,住房公积金丧失了缴存的意义。对于一般缴存职工来说,缴存的比例不高,在动辄百万元的房款面前,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低,可提取额度少,不足以满足购房的需要,职工不得不转而寻求高利率的商业银行贷款,不容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2、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各地资金使用不均。

住房公积金均以城市为单位设立为一个管理机构,各个机构资金独立运营,互不通用。在北上广等一些人员密集、房地产市场繁荣的大中型城市,由于住房需求量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高,甚至有的城市出现了资金入不敷出的情况。而西北部等偏远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却使用率很低,大量资金沉淀在账户内。不同地区间形成了“无资金可用”和“资金无处可用”的矛盾局面。对于缴存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各地提取使用政策不统一,异地购房或异地贷款受到多种限制,无法实现通取通贷,限制了一部分人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当前提取和使用政策有失公平。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与职工缴存金额挂钩,低收入、低缴存的职工因多种原因无法使用,其账户内的资金长期享受低息存储,面临缩水和贬值,也成为了某些垄断行业职工贷款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不公现象加剧了提取和使用难题。

三、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改革的建议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政策是基于200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的,因种种原因已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基本需求,在社会上也广受诟病,改革迫在眉睫。对此,笔者从一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1、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执法强制力缺失、执法力度较弱,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处罚力度较小,违法成本低,达不到应有的惩戒效果。建议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执法力度,配备专业的执法人员,加大对不缴、少缴单位的处罚力度,逐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大到私营企业、农民工、合同工,早日实现“应缴尽缴”的目标,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放宽提取和贷款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近年来,国家、各省、各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放宽提取和贷款条件的政策和措施,比如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放宽异地贷款条件和增加重大疾病提取等。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还应当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例如允许缴纳物业费、缴纳电梯费办理提取。对于丧失购房能力的职工,如遭遇车祸重伤、见义勇为负伤、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职工,允许其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生活。另外,简化提取和贷款手续,增加自动划款、网上审批等高效率审批机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减少职工办理业务的时间和成本。

3、统一提取和使用政策,实现业务系统和信息联网。

制定全国统一的提取和使用政策,破除各地政策多样的弊端。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整合和人员流动,建立全国垂直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与房产管理部门、户籍部门、婚姻登记部门等多个部门的信息联网,逐步实现业务办理的快速化和便捷化,促进住房公积金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提取和使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Z] 2002-03-24.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流动性不均衡 分析 对策

近几年,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和职工住房需求的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广大职工购买住房的重要资金来源,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属地管理体制,在区域内归集和使用,有的地区归集量较大,使用量也相对较大,甚至出现当年归集不足当年使用,长期使用率居高不下,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况。有的地区虽然归集了一定总量,由于受职工住房消费观念、公积金管理保守观念等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明显偏低,资金流动性过剩。这种差异在全国各省、区之间存在,在一个省范围内的地区之间也存在,有的使用率高达90%以上,有的却不足30%。在现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进行分析和寻求对策十分必要。

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资金归集总量不对等。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正常,欠发达地区缴存有限。二是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观念有地域差别,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不同。有的地区住房消费较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观念超前,住房消费需求旺盛,申请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积极,尤其是利率上调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广大购房者的首选。有的地区房地产市场不够发达,特别是一些以工、矿业为主的城市,职工长期居住在工矿区过去的福利住房和周边的自建房里,居民住房消费观念相对滞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也相对较少。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观念不同。有的地区以住房公积金扶持职工住房消费为目的,积极开展个贷业务,有的地区求稳怕担风险,对职工使用和贷款条件过高、程序复杂、品种单一,管理理念保守,公积金使用不畅,以致使用率较低。

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平衡的弊端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会导致有的地区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地区资金过剩,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使用率过高,公积金备付金率不足,首先是影响缴存职工正常使用,一些地区采取节流措施,降低贷款限额、提高贷款及提取使用门槛,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轮候贷款的情况,给群众造成政策不连续之感,影响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其次,备付金过低甚至导致管理中心临时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增值收益存款以周转,这种违规占用有较大潜在风险,极端的甚至会造成政府信用危机。而使用率过低,资金流动性过剩,首先是不能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主旨作用,影响单位、职工缴存的积极性,给公积金扩面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是体现不出公积金政策导向作用,难以构建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影响职工住房水平的提高和本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再次是资金不被正常方向使用,容易诱发当地政府和管理中心违规挤占挪用或投资,从而带来管理和投资风险,少数的还滋生腐败,损害了公积金事业和行业形象。

三、实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均衡的措施与设想

我国现存的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以国家和省监管、设区城市管理机构运营的模式,设区城市(以下简称城市)是公积金运作的基本“单位”,并管理着数量不等的县级管理部和不同行业、政区的分中心。受经济发展、消费观念及公积金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等因素影响,城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均衡现象将长期存在,这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尤其是现有政策及管理体制下,这一症结几乎无法破解。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另辟蹊径。首先政策上应寻求突破,这是决策层的问题。比如有限放开公积金使用渠道,对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解禁,这将对住房消费市场和金融市场不发达城市提高资金运用率起到积极作用。比如建立全国性的公积金资本市场,制定灵活的利率政策等等,本文将不展开。在现有政策许可,或者说不突破底线情况下,要改变城市间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笔者提出“自我平衡、区域融通”的建议。所谓“自我平衡”是指城市管理中心运用综合手段,保证本地区资金使用率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并使市本级与分中心、管理部保持结构性平衡,保持本地区计划期内的可持续性发展。所谓“区域融通”是指打破资金使用上的条块分割局面和地域限制,跨城市融通公积金。“自我平衡”是解决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的基础,做到了自我平衡,流动性不均衡将迎刃而解。“区域融通”是手段,做到了区域融通,流动性不均衡问题的解决将变得可能。

1、“开源、节流、内部统一”实现“自我平衡”

(1)大力推进扩面工作,努力提高归集总量。扩面开源是“自我平衡”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是水之源、木之本,也是摆在各地管理中心面前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速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和改善全体职工住房条件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营造政府、社会对住房公积金普遍重视的氛围,大力推进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次,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同联合工作机制。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不是公积金管理部门一家能做好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劳动、财政、人事、工会等应当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强大的行政推动力。再次,完善配套措施。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灵活的归集和使用政策,使缴存者“进得来,留得住”。最后,加大部门执法力度。要提高公积金立法层次,国家要将《条例》上升到人大立法高度,省级人大也应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法规。要充实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力量,避免公积金执法工作写在纸上、说在口上、消失在行动上。

(2)做好资金运用规划,确定合理的使用比例。如何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住房社会保障领域中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规划运用好资金是关键。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高的地区,要量入为出,结合本地区年度和近几年的归集预期,来规划设计使用标准和贷款限额,基本保持总体使用率控制在75%~85%区间内,不可一味追求过高使用率而产生备付不足,造成政策不稳的情况。一些地区出现的轮候贷款现象,就是公积金的平衡性和可持续性出现了偏差,缺乏及时调控所带来的结果,其负面、消极的影响尚未引起公积金管理者和决策层的普遍重视,笔者认为不宜提倡。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偏低的地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促进广大职工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应更新理念,对购房职工做到应贷尽贷,依据资金总量计划,适当提高贷款限额,使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使用环节上做到平稳均衡。

(3)强化城市内公积金管理,真正实现“四统一”。按照现行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市对所属县(市)的公积金实行垂直管理,县级公积金管理的人财物和核算基本上做到了“四统一”,在资金调度上不存在障碍,公积金贷款也能实行市县一体化互贷,市县之间和县与县之间归集和使用的均衡发展变得容易。但分中心是授权管理的,资金单独列账,当前无论是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或各省属的分中心(中心)还是其他城市的行业类分中心,都无法真正实现与市中心政策完全一致,中心与分中心之间的资金不能互贷,形成同一个城市公积金的“楚河汉界”。建议强化同一城市内公积金“四统一”管理,本市内的市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所归集的公积金能够在全市内统一调度使用,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通贷,做到同一城市内公积金归集使用实现自我均衡发展。

2、积极创新思路,实现资金、业务“区域融通”

“区域融通”事涉管理体制,也比较敏感。但住房公积金既然是改革的产物,就应当具备自我革新的内在元质,我们切不可采取本本主义,守缺抱残。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内调度、融通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做法,但就一个地区来说,即便结合了本地实际,精心制定了资金运用规划,确定了合理的使用比例,仍然还会有不同程度的资金流动性不均的问题存在,这是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在大的政策环境不变的背景下,可以探索在一个省(区)范围内做到住房公积金资金或贷款业务跨地区流动。由省(区)出台指导文件,规范条件、方法、责任等,由管委会研究批准,合作地区管理中心之间可以签订双边协议,也可以由省公积金监管机构居中调度,联合本辖区内所有愿意参加的城市,签订多边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1)实行资金跨地区融通。由使用率高、资金不足的地区管理中心向使用率低、资金充足的地区管理中心申请融资合作,由融入地管理中心按不低于三个月存利率标准向融出地管理中心结付利息,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以保证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必须报经本地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跨地融资方案仅适合资金量不大、期限不长的资金应急之需所选择。

(2)实行贷款业务跨地区流动。由资金充足地区向资金不足地的公积金缴存购房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具体通过双方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建立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委托购房人所在地管理中心进行批量业务,负责贷前审查、业务办理,按放贷地管理中心放款条件代为审批,报放贷地管理中心确认,凭购房地房屋抵押手续和审批表等要件,由放贷地异地批量放款。放贷地在异地委托银行开立账户,委托银行按月扣收还贷,购房人所在地管理中心负责逾期催收。跨地区业务流动方案适合贷款期限不长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属地归集使用状况已经不适应地区之间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当前大的政策环境不变的情况下,本文仅对各地资金流动性不均衡问题作一些初浅的分析,探讨一些不成熟的思路,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韩乔娜: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分析与改革建议[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7).

[2] 卢海: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分析及对策[J].住房公积金研究,2010(5).

[3] 陈杰: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危机[J].中国房地产,2010(2).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ff3655901”为你整理了这篇公积金管理部年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涡阳管理部在市中心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部全体职工认真落实市中心决策部署,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全力做好公积金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今年我部共归集公积金5.43亿元,去年为4.62亿元,同比增长17.53%。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今年我部共支取公积金3.89亿元,去年为3.79亿元,同比增长2.64%。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今年我部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4户1.08亿元,去年为479户1.49亿元,同比增长21.48%。回收贷款1.08亿元,同比增加5.23%。

(四) 住房公积金结息方面。2020年6月30日按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个人公积金利息2519万元,同比增长9.19%,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宣传方面。我管理部构建多元化的宣传体系,通过网络媒体、广播电台、电视新闻、各大报刊持续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

相关举措:1、涡阳电视台3月份针对疫情期间公积金相关便民措施对涡阳管理部进行专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广大民众的点赞。2、受疫情影响,涡阳市民中心实行了全部网上办理,考虑到有些办事人员不能正常办理业务或者是对政策不了解,我部印制了宣传彩页及海报,展与市民中心入口处,方便了职工公积金业务及时办理和相关政策的及时了解。

(二)归集方面。市中心不断下达制度扩面任务,我部则持续改进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充分应用社保等多部门信息数据,加大对全县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停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核查催缴力度,尽力实现尽建尽缴,截止今年12月月31日,我部新开单位账户57户,新开个人账户5557人。

相关举措:1、对于新单位开户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一律让具办人加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群,灵活就业人员,设立公积金账户后,一律进入灵活就业群,以便后期业务信息传达和及时催缴。2、由于月缴存额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我部认真斟酌,对乡镇卫生院等部分单位缴存公积金方式进行了改进,由财政代扣部分用汇缴,本单位承担部分用补缴两部分,改为合并统一汇缴。

(三)骗提骗贷方面。我们将建立更有效的沟通及交流,共同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尽快补齐短板,消除差距,建立长效斗争机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创造健康有序的公积金管理环境。

相关举措:1、我部提出了“办前严防、办中严查、办后严惩”的要求,即办前实行现场提交资料,签署购房真实性保证书,办中通过电话联系当地不动产中心、给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发查询函、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真伪等方式遏制骗提公积金现象,办后骗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2、重点针对同一个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投机炒房。3、对于个人贷款业务,首先签订贷款承诺书。然后根据贷款资料有异常情况约见客户带着相关原件资料核实。婚姻情况去婚姻登记处核实、个人收入情况有异常的去银行核实或通过手机银行核实。一但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签订承诺去处理。4、每周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增强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有效防止骗提骗贷现象的发生。5、制作警示牌,宣传揭示各类非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危害及后果,为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营造浓厚的氛围,从根源上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归集扩面。加大调查研究和宣传力度,坚持走访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策性住房;银行;建议

一、政策性住房银行的优势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金融机构,却在日常运行中行使和政府及金融机构相关的职能。若将其改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住房银行,赋予住房银行金融企业法人地位,就可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操作规范,从而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水平。政策性住房银行通过全新的公司化方式进行高效运作,能够为广大有住房需求的公众提供更为专业精准的服务。通过对住房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对其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加之组建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可以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效率,也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银行可以为公众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储蓄的限制,提升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多项选择方式能够体现我国城乡居民的存款意志,广开住房储蓄之源,为住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组建住房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满足政策性住房储蓄的政策目标、服务对象及借贷基本原则。政策性住房储蓄在资金的可得性上有政府的政策作为依托,在资金的运用上可以更好的体现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目标,而不仅仅是为购房客户发放抵押贷款、利用低息优惠与商业银行开展同质化竞争。住房银行能够根据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根据不同时期特定的扶持对象,制定具体的信贷计划,发挥其金融导向功能,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组建住房银行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住房银行是以住房公积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行使国家有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总行,负责政策指导、内部监督以及各地区的资金调剂,并借鉴银行同业拆借、异地存取等业务的运作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省、市之间的调用或拆借。各城市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按一定比例上交至住房银行总行作为准备金。总行将准备金和上存资金用于全国贷款资金调节,充分利用各地的沉淀资金。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定更加灵活和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调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的积极性。

二、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实施步骤

综合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在运作模式、归集运用规模、收益状况和员工队伍素质及软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建议在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过程中按步骤实施。第一步,开展调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分析研究各地住房公积金运用情况的报告,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为决策层提供可行性报告,为组建政策性银行奠定理论基础。第二步,将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住房银行,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向成立银行方向做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组建。

成立住房银行后,一方面,可以积极运用被赋予的金融功能,健全住房金融体系,强化风险控制,强化作为资金行业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另一方面,利用住房银行的优惠政策,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基础,进一步放大住房公积金功能,吸收社会公众闲置资金,推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行低存低贷,大力支持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建房成本,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实现住房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国家性的住房银行,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金融体系。